关于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思考

引言

笔者在处理一家公司的法律事务中,股东的出资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公司一股东以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而该股东又以同一专利使用权对多家公司进行出资,造成公司投产后多家公司生产同一产品的竞争局面,产品销路不畅,给该公司其他以现金和实物出资的股东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呢?笔者通过分析专利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的弊端,提出自己浅薄的看法。

一、什么是专利权?什么是专利使用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由此可见,专利权具有的特征:第一,排他性的支配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排除别人在竞争中使用该发明,自己可以进行独占性实施的财产权。所谓排他性的独占实施,即对该发明的实施、收益、处分等有一切支配权,排除别人使用,自己可以垄断,可以用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根据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而产生,属于权利所有人民事上的个人利益的权利。由于专利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财产性质上属无形资产,其对公司的出资也是无可厚非。

上述可以看出专利权具有排他的、独占性支配这一点,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是相同的,《民法通则》第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二者又有区别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而专利权的客体是无形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人对依法授予的专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将该专利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项专利并获得收益的行为。从一点可以看出专利的使用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使用权是相同的,除了没有处分权外,应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从专利权具有的特征来看,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在财产性质上属于无形资产,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由此可见,专利权可以作价对公司出资。但是,专利权以什么样的权属对公司的出资,《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既有以专利权部分作价出资,即专利的使用权,也有以专利权的全部出资,即专利的所有权。由于法律上未作明确规定,所以在对公司的出资中有的股东以专利的使用权出资,享有股东权益。那么专利的使用权究竟能否对公司出资呢?目前,学术界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专利权具有财产性质,其部分专利权对公司的出资,不应受到限制;第二种意见认为,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导致对公司其他股东不公平待遇,由于专利权人还享有对专利的继续使用,使专利权人对该项专利有再次许可他人使用的机会,这就存在该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对公司的出资价值的贬值。对上述两种观点,笔者同意第二种意

见。

三、专利使用权不能对公司出资

专利使用权对公司的出资存在如下弊端:

、同业竞争。因专利权人以其专利使用权对公司出资,该公司对该项专利具有使用权,由于该公司只是得到该项专利的使用权,那么该专利权持有人仍然有就该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样的结果必然造成后两企业之间同时使用该项专利并形成生产同一产品的竞争局面。

、关联交易。由于两企业之间同时使用该项专利,势必造成两企业之间因生产同一产品存在交易的情形,如在生产技术、工艺、工装等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就需要两企业之间就某项技术、工艺或工装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如果不存在因同时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也无可厚非,但是,因两企业同时在使用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发生这种交易行为能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反之,对两企业中以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股东的利益就形成了侵害。

、实际出资额减少。根据《公司法》第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由此可见,以专利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那么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只是该专利评估价格的一部分。如某一专利持有人以其专利对公司的出资,另外一个出资人以现金对公司的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该专利进行评估作价为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如果该专利持有人以使用权出资,只能拿出万元(受《公司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占公司的股权,剩余部分该专利持有人以此对其他公司出资或采取其他许可方式,如果该专利持有人遵守诚信原则,只是对该专利的剩余万元的价值进行处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必然造成该公司出资额减少,即该专利持有人的出资额减少,也就是该专利持有人抽回出资的行为。

、缴纳出资额无法确认。因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对公司出资,即专利权的部分出资,无法将该专利持有人变更登记在公司名下,这样就存在专利持有人对公司的出资行为以何为根据的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条第款:“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条第款:“工业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根据财政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号—验资》第条:“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其价值应当经各出资者认可,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由此可以看出,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由于专利权人是以专利的使用权出资,其不可能将该专利权变更在公司名下,公司成为该专利权的持有人,所以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对公司的出资处于不确定状态。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折价出资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财产权折算成一定数额的 货币作为出资,成立合伙企业进行商业化应用,以此取得出资人地位,而相应的知识产权财产 权转归接受出资的公司所享有的一种出资方式。 企业对知识产权折价出资的过程是与有形资产合资方,即资金、设备、厂房等物质资本投入方,共同投资出资的过程。知识产权所有者既享有权利也承担风险,有利于促成各方的合作和对知识产权的实施。 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通过转让和许可使用两种形式折价出资。在以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出资的情况下,出资方不像普通知识产权转让那样获得知识产权转让费,而是成为企业的出资人。而且,因为出资人可以参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财产的经营过程和利益分享,知识产权所有人也不完全丧失对该知识产权的控制。在合资企业终止的时候,原知识产权人仍然可以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分享该知识产权。 企业不管是以转让还是以使用许可的形式进行投资,都应当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以转让方式出资的,应由出资方与接受方订立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采用使用许可方式出资的,应当签 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法》还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对于知识产权资本化来说,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出资人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具有担保义务,保证该知识产权没有权利和质量上的瑕疵。 如果企业以知识产权转让的形式出资,就应当担保对该出资的知识产权享有处分权,他人在该知识产权之上没有权利;如果是以使用许可权的形式出资,就应当严格遵守许可合同的约定,授予使用许可权。对于某些应当由出资人承担义务,而事先可以预见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行为,如缴纳年费,在遭到侵权时及时提起诉讼等,如果因出资人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损失的,应当认为是出资人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要依法补足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某些知识产权本身存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出资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的,可以不要求其承担责任。如知识产权因为技术竞争激烈而被新技术替代,或者是由于配套投资、售后服务未能跟上,导致未能实现出资时评估的价值的,可以不因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注资不足而要求其承担补足的责任。 汇桔网(中外知识产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交易与产业升级平台。在知识产权运用领域,开创了知识产权交易与综合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围绕知识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上海市)

附: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工商注〔2006〕246号) 各分局: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精神,现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为了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二、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四、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五、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2.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登记程序 (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估值存在一定的难度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贬值的风险较大,因此笔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出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知识产权权属问题 以知识产权出资要保证出资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避免存在权利瑕疵。可以通过核实预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担保、抵押等情况,并要求出资人提供知识产权的原始权属凭证。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对此也应要有足够的重视。同时,为了保险还可以在出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出资方保证,在出资之前对于该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并保证该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还可以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知识产权价值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用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故意低估作价。”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无需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要有评估资格,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财务咨询公司等。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但是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还不够,另外,还需要股东之间对此达成一致认识。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权属的转移手续,具体来说,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专利法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专利技术出资人一方转移到公司名下。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专利局备案。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随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公司,同时会予以公告。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实践中是否允许以知识产权出资,各地工商登记部门态度有一定差异,股东商定出资方式时,此客观因素需要考虑。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 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专利信息检索(试题及答案)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ACD)。(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 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ABC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 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ABC)。(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 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

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⑴、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①关于营业税问题。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所得税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①关于营业税问题。 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②关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 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之规定,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知识产权可作价出资的范围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法》为知识产权出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在理论上,对于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的认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

知识产权出资协议

技术入股协议书(通用模板)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省(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的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乙公司。 第二条:甲方目前已拥有商标及技术专利状态描述;乙方现有的无形资产及产品项目描述。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市场和品牌的总价值人民币为(大写)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取得公司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百分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约定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篇一:知识产权出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百分之七十。如何利用、保护和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并防范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侧重点在于出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中,以知识产权出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

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

资的成立。 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篇一:专利检索 关于专利检索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意义 二、检索方法 三、多重价值 四、世界专利 五、检索系统 六、快速检索 七、高级检索 八、号码检索 九、途径 概念 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一、意义使企业明晰世界专利的动态、避免重复开发与资金浪费,对企业而言功劳甚大。由于全世界专利众多,且具有优先权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能想到的发明专利,别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都应认真检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经被别人实现,是否专利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大专利局的数据库中而不自知。 专利研究和申请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因未查阅专利文献、使研究课题失去价值,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间接损失就更多了,我国在“七五”期间,大众企业的近万个课题,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复研究。 所以,专利检索[3]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专利人只需提供,专利名称;专利人姓名;专利号等其中任何一项,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来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和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步骤已成为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之一。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作为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往往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在公司法下,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非货币财产的形式出资到企业。 1、关于知识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程序 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不同,可分为货币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方式又分为实物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其中,非货币出资由于其价值不确定在验资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之一,在以知识

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时,同样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另外,非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公司还有一项最重要的程序,既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同样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技术评估; (3)知识产权的验资;

(4)申请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5)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必须产权关系明晰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资人拥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前提条件 知识产权的权属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即: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且应当进行作价评估。笔者认为,为股东的出资方式,所出资应当系股东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财产,而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亦应当是股东自身所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如系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该知识产权属于企业,如个人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应当以非职务发明专利进行投资人股。 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 知识产权是否抵押、质押。 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或是科技成果等,均包含相当的产权利,而这部分

的财产权利是符合《担保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可以作为为押物。当所要进行投资人股的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其权利受到相鹰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将不能作为投婆资入股的出资。 《担保法》对知识产权的质押权利有明确规定,所以,当所要进行投资人的知识产权被质押,其权利受到相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质押后,将不能作为投资人股的出资。 因此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未设定抵押,没有被质押,其所有权羌整月蔓无瑕疵时,才能作为出资,否则,其出资将是有瑕疵的,将会产生较多的纠纷。 知识产权是否涉及法律争议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民事诉讼种类,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已经十分繁杂,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就将知识产权纠纷分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两大类近百个案由。 多种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成立公司投资人股的形式,但是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亦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如同前述之繁杂的诉讼种类,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步,纠纷的种类将层出不穷,绝不会局限于前述的诉讼种类。 从投资人股的角度出发,作为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一旦涉及权属纠纷,即产权不明晰,无论是持有该知识产权的投资人指控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是他人指控该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

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

在立项前户做知识产权检索,专利检索是指依照检索的目的,从专利文献中查找与检索主题相关的信息和情报。依据专利检索的目的、要求不同,检索的途径、文献范围、检索的深度也有所不同。 研发立项前的专利检索目的在于通过了解拟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现状和市场需求,为企业能否开展该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壁垒、能做什么提供决策因素。 在创意挖掘过程中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检索,但是该检索一般比较粗浅,不能满足研究项目开发过程的需要。 为了确保满足企业研究项目开发进程的需要,还要在研发开始前进行深入、全面、详细的知识产权检索。 1、检索的内容 企业应根据预研发项目的情况决定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内容,如果企业的研究项目是技术方案,那么在研发立项前就要重点检索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文献的技术信息;如果企业的研发成果包括软件等著作权作品,或者其研发成果中有可能会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还要进行著作权作品登记情况的检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著作权遵守自动保护原则,登记

的作品并不能穷尽所有受保护的作品。如果企业决定通过申请商标来培育自己的品牌,还应当进行商标检索。 2、检索的目的 立项前知识产权检索的目的主要包括:了解研究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状况和市场需求,包括自己和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种类、数量和法律状态;相关技术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相关技术的竞争对手及其专利布局等;掌握技术发展路线和技术发展前沿,结合市场需求寻找技术和创新突破口;避免侵权和重复研发。 3、检索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应根据需要检索的内容,选择恰当的检索数据库,以保证所检索的知识产权信息来源正确和全面。 企业应考虑由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负责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检索过程中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比如:侵权分析、商标的近似性判断等,因此,检索分析人员需要掌握扎实的知识产权检索知识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企业应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文献的更新检索,以免产生因漏检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知识产权文献经常会受到时间以及资源获取等因素的限制,比如:我国的发明专利通常要到申请后

知识产权出资常见问题汇总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2014版《公司法》可以获知,知识产权出资流程取消了验资环节,变更成为: 表面上看,知识产权出资已经没有障碍,但是与法律规定的其他资产出资不同,知识产权出资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各地实践中的做法也有差异。我们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总结部分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答案,供大家参考。

01、知识产权出资没有上限 2014版《公司法》中,已经去掉了对知识产权出资上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利用知识产权100%出资。 02、可以出资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域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与2014版《公司法》配套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一般出资的知识产权为所有权,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对知识产权用益出资(许可权)进行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知识产权出资人与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后确认可行性。 03、知识产权出资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瑕疵,法律容忍知识产权减值 《<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就是知识产权出资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履行瑕疵,那么即使出资后发生知识产权减值的情况,也不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的责任。达到免责的条件为:知识产权已经从原权利所有人转到新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官方权利人变更程序,实际已经交付使用;并且知识产权减值不是因为出资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评估机构没有虚假评估;权利主体不存在不适格的情况等。否则出资人、评估机构均涉及虚假出资问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查询网站

知识产权查询网站 商标查询网站 香港商标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hk/tmlr/jsp/main_schi.jsp 中国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超凡chofn 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河北省工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yw/yp/M_mingpaishangbiaochaxun.asp 中国驰名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免费商标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cn_asp/big_Sbjs.html 中国注册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cn_asp/big_Sbjs.html 好商标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华名策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sbfl.asp 实用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Trademark 找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检索系统- 杭诚专利商标事务所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search.asp 白兔商标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力量国际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商标法--商标免费查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中国注册商标网—注册商标在线查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layn/ 美国商标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欧盟商标查询http://oami.europa.eu/CTMOnline/RequestManager/ 公司查询网站 名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深圳公司信用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index.TJ?method=index 上海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sabicsgs/user_login.jsp 北京企业信用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zhcx/zhcxAction!query.dhtml 河北省工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yw/yp/M_mingpaishangbiaochaxun.asp 专利查询网站 法国专利检索http://www.boutique.inpi.fr/inpiboutic/index_anglais.htm soopat 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美国专利检索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patents/index.jsp 韩国专利检索http://www.kipris.or.kr/kor/main/main.jspnew_kipris/index.jsp 德国专利检索http://register.dpma.de/DPMAregister/Uebersicht 中国专利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中国专利技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联合目录公司检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simpleSearch.do 出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tools/isbn.asp 力量国际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440280.html,/ 书刊号查询

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

知识产权资本化本质上是将知识产权折价出资的一种投资行为。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于企业投资方与接受方来说都具有优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 对投资方来说,知识产权投资除了直接表现为现金支出的减少外,还可以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资源,探索规模经营的可能,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对于投资接受方来说,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直接利用投资方的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分担亏损和风险,分享利润,增强企业活力。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允许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作价出资,这使得知识产权成为法定的出资形式。通过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被投资的企业之间形成投资关系。在现实中,企业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以资本化的形式出资进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加快了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 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立知识产权持股公司;另一种是知识产权折价入股,建立合资公司。 1、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

企业为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实施,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持股公司。一般来说,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一开始是其母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随着外部投资的介入,这种状况会逐渐改变。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成立之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该专营公司,由其来推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实施。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的形式将与商业化有关的责任和风险从知识产权权利人处转移给专营持股公司。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潜在的投资者发行专营公司股份的方式,吸引新的投资注入专营公司,用以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商业开发。 持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的各项规定。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是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对独立的法律实体。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可能是最复杂、最昂贵的知识产权商业化开发方式,因此,企业在决定设立独立的专营持股公司前,对于成本收益情况要进行充分的分析。 总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营公司的方式将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专营持股公司。专营持股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业务,通过寻找融资的机会经营知识产权获取收益。由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来实施知识产权并获取可能的收益,可以节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耗费。尤其是当知识产权需要进行进一步产业化应用研发的情况下,设立专营持股公司的优势更加明显。

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

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 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但对于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专利权出资比例为多少合适,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宇提醒,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都存在风险。 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赵宇表示,新政实施后,一些有知识产权出资的创业人士就不受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限制,加之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而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其价值很难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所以在知识产权作价的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被高估的情况。 “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存在着风险。”赵宇主任表示,因此,股东在决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时,应该按将来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他还提醒投资者,知识产权价值并不是不变的,存在升值、贬值的风险。所以,投资方必须选择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据了解,在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时,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赵宇表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拥有技术。比如职务发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所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双方必须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 更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中,技术出资人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地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估、反馈与校正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估、反馈与校正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后环节,对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沿着正确方向演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校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1、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估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估通常需要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情况与预期的 目标进行比较,并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1)评估主体 企业可以建立一套内部的审核程序,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效益进行内部评审。这一评估可以是内部评估,也可以是外部评估。内部评估可以由企业财务或审计部门来执行,也可以由一个独立的工作组来执行。该工作组可以由主管经理、知识产权部门人员会同各业务部门的成员组成。外部评估可以由企业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或者会计机构来执行。 (2)评估内容 企业在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时,首先,应当确定需要评估的内容。一般来说,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技术创新的效率方面、竞争状况的改善方面、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经济效

益方面、企业知识产权争议应对情况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方面等。其次,针对企业的整体和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业绩评价指标,如研发部门中专利申请指标、企业海外发展部控制知识产权流失指标、企业财务部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收益、企业营销部门经营业绩、企业法律部门知识产权诉讼业绩等。最后,收集有关来源的信息,将企业实际取得的业绩与企业预期目标进行比对,进行评估与分析以验证知识产权战略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如何提高和改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效果。 (3)评估的指标体系 企业为了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效果,应当设立一套评估指标体系来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应当遵循的原则:目的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通用性和发展性结合的原则 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影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可以从定量方面来考察,也可以从定性方面来考察。 2、战略实施效果的反馈与校正 (1)反馈的途径

以知识产权出资有什么风险

以知识产权出资有什么风险 我国有各种各样的企业,同样办企业的方式也可以各种各样。可以以各种形式进行出资,来获得股份。知识产权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以知识产权出资有什么风险吗?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的风险如何?该不该采取呢?如果大家了解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关系相信您心中一定了解了大概的理论知识。 一、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 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二、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 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三、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四、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这说明法律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

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 64分 (共16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86分钟14秒)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 (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

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 (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为2-10微米。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C12P19/00,其类名为:含有糖残基的化合物的制备。请问检索与该技术主题“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有关的专利信息,应该通过以下哪些检索策略进行最全面检索? (5分) A. 纤维素酶and 魔芋and 甘露寡糖; B. C12P19/00 and (甘露寡糖or魔芋or纤维素酶); C. 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D. C12P19/00 and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5. GE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CN95190062.5,它是()途径申请中国专利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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