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政策法规研究室杨磊律师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对于承包人的风险

1、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2、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人投标报价。此时承包人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人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者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人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只有在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所以,承包人的所赔机会有限,而业主对工程造价容易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有扩大使用的趋势

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对于业主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较,结算更为简单,容易控制成本,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而对于承包人的风险较大。虽然固定总价合同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基于业主的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存在扩大使用的范围倾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探讨如何突破固定价,帮助承包人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十分必要。参考本所律师处理大量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纠纷案例,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因为合同无

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均无效,包括双方约定的固定价结算方式也就

当然无效,承包人可以主张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

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

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

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

补偿。

3、如果发包人以初步设计图纸让承包人进行报价,以后又按照深化设计的

施工图进行施工,承包人既可以提出按照两图纸的工程量之差,追加工程款。

4、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5、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6、对于由发包人逾期给付工程款,和其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期

间所发生的物价上涨,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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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围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容或取消此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容较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合同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的审计咨询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工程的基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对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及财务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执行审计工作,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2、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贵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

按实结算合同

合同编号: 配电工程安装调试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增200kva配变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23994元 5、工程工期:本工程定60天为有效施工工期,即自2011年10月26_日至 2011年12月25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计日顺延: (1)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土建未能验收通过;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道路未铺设,障碍物未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或施工过程受阻。 (2)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或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帐户拨付预付款由此延误的工期按付款逾期天数顺延。 (4)施工或T接停电,因上级电网不允许停电或雨天等因素的影响一天以上的,工期可计日顺延。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决算依据 1、承包方式:设备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生产,采取按实决算方式结算。 2、工程结算依据: (1)工程预算、决算根据: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①闽建2002]03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002版)的通知;②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完整版)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政策法规研究室杨磊律师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对于承包人的风险 1、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2、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人投标报价。此时承包人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人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者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人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只有在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所以,承包人的所赔机会有限,而业主对工程造价容易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有扩大使用的趋势 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对于业主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较,结算更为简单,容易控制成本,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而对于承包人的风险较大。虽然固定总价合同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基于业主的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存在扩大使用的范围倾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竣工结算审核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咨询人:(以下简称咨询人) 审计机关:南江县审计局 (以下简称审计机关)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巴中市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南江县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和审计机关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咨询业务内容及范围: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和审计机关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和审计机关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和审计机关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和审计机关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和审计机关的义务 1、委托人和审计机关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和审计机关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

货款结算协议

货款结算协议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联系人:手机:电话: 公司地址: 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 联系人:手机:电话: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 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 ■月结(每月25日以前对帐,次月10日以前现金/银行转帐支付)。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账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果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的范围,则甲方给予的账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 5、如乙方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需提前一周书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视为临时账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 6、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15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须订购联合卡车6大

总成产品,则是款到发货,乙方在签订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交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 7、甲方按购销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8、甲乙双方供销关系建立在联合卡车服务基础之上,严格按照联合卡车退换货标准执行。 9、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0、如乙方须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购货,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20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司法权在甲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盖章)(盖章)

合同重点条款约定方式与风险防范

合同重点条款约定方式与风险防范 各位好,感谢大家放下手头工作和休息机会来聆听今天的培训!今天想和大家共同探讨的是合同重点条款的约定方式和风险防范的课题,欢迎大家发表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暂以钢结构彩板施工合同为主,穿插销售与加工承揽合同的部分重点条款。 今天主要分三个部分做讲述: 第一是前言,对讲座做一简单陈述。 第二是合同重点条款的约定方式。 第三是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前言 关于合同的形式可谓千差万别,要想把所有格式的合同都做详细分析是不可能的。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形式如何变化,合同的内容总是包括一定的重点或谓主要条款,如果抓住这些条款就是抓住了合同的精髓。因此我们把工程施工、销售、采购等合同的重点条款提炼出来做一讲解,大家通过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如何有目的的去约定一些重要内容,在头脑里面有一个签订合同的纲领,从而尽量避免合同陷阱。 第二部分合同重点条款的约定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除以上条款外还一般包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销售(买卖)合同的内容中的重点条款除以上八条款外一般包括检验标准和期限、方法。 一、合同主体 一份合同中涉及合同主体的约定的有两个地方,一是合同开头的甲方、乙方名称,一是合同结尾的甲方、乙方盖章。 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合同主体不规范。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收集精品文档 ============================= ================================= ================================= =========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探讨【摘要】本文对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重点对如何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专业 收集精品文档

收集精品文档 ============================= ================================= ================================= =========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固定总价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上述特点,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专业 收集精品文档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 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合同知识)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知识)固定总价合同

案例: 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壹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上海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韩资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1、“价差”争议,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于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于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量差”争议,即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量差。上海公司于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于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于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仍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3、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壹种“设计图纸”,于投

付款方式协议书

付款方式协议书 篇一:合同的一般付款方式 合同的一般付款方式常用的有:现金,银行转帐,汇款,支票,本票等;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 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 为商业汇票。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发 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

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

分析目前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分析目前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摘要】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固定总价合同这种新型的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应运而生,并且,一些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也在逐年的变化,其中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而固定总价合同能够解决很多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帮助建筑承包商解决经济纠纷,本研究将对目前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我国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遭遇预算超支的现象,这使得工程的承包商不能够准确的给出预算,而固定总价合同却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上述问题,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会引起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因此,探究固定总价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与此同时,本研究将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以及风险防范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及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就是意在强调建筑工程的价款不能够违背约定擅自更改,当然,对工程设计的改动或增

减等情况除外,而“总价”既是在工程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任务所产生的全部的工程价款。最近几年,固定工程总价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取得了广泛的应用,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建筑都希望按照固定总价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资金的核算与成本的投资,而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包括以下一方面,其一,建筑工程在设计、预算和施工等环节产生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也就是承包商要按照固定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招投标、价格波动已经各种失误所产生的风险,同时,要对业主要求的施工进行准确报价与详细的说明,从而利于工程预算的申报与总价的计量,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建筑工程可能发生的风险降至最低。需要注意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不仅要对建筑图纸做详细的检查,还要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做风险评估。其二,固定总价合同还能够降低承包商的索赔金额,按照签订合同时的相关要求,建筑设计的更改不能够由承包商随意更改,这样就很难产生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从而降低了承包商予以索赔的机会,只是出现预算超支的时候需要向建筑公司的董事会提出申请资金的请求。其三,固定总价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建筑合同相比其工程造价更易于结算,因为在业主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承发包双方的总价结算以承包商为准,通过这样的结算方式不仅节省了繁琐的计算时间,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固定总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各分项工程完工时间: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款 暂估金额(大写):(含税)(人民币)元,以发包人审定价款为本合同最终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澄清函)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九)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QQ: QQ: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合同

合同书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甲方: 乙方:上海华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前期动迁工作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经双方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业务的范围和目的: 1、指导甲方编制本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审核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2、提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项目前期动迁工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建筑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 3、甲方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理。

三、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审核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清单。 3、按本合同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确保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办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秘密严加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3、在年月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六、按照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的有关收费规定,双方约定合同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元)。合同签订后,预付50%,余款待审核报告出具后付清。 七、乙方为甲方出具审核报告一式四份,这些报告由甲方正确分发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业务范围、内容:所有项目内的结算审核 第一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对项目的结算(预 进行审核(编制)。 算)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公平、公正。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活服务费。 第五条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 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 和经济信息; 4、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 认证;

6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委托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 %计收基本审核费,按该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核减(核增)总额的%计收效益审核费(编制标底、预算时,按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无 %计收标底、预算编制费); 2、双方签定本业务协议书时,委托方须预交无元审核费(标底、 预算编制费),在受托方交付审核表及资料时委托方付给受托方审核费的80%(f^预交审核费),其余部分待出具报告书时一次结活;编制标底、预算时,在受托 方交付标底、预算书时委托方一次付活受托方标底、预算编制费。 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 、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 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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