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龙教授讲座新闻稿

李如龙教授讲座新闻稿
李如龙教授讲座新闻稿

2016年10月20号15:30,在文法学部楼的417教室,著名的语言学家、闽南语研究专家,厦门大学中文系语言文字学博士生导师李如龙教授为我们开展了一期以“地名与方言文化”为主题的讲座。已是耄耋之年的李教授在语言学方面是当之无愧的大家,在方言学、音韵学以及地名学、社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这期讲座的价值自然不言而喻,在场的同学们也都听得很认真。

这期讲座的主要内容有:地名的特征与地名学研究,地名的调查和考释,地名的类聚分析和景观类型区,汉语地名的命名法及其演变以及地名反映了多层文化特征。其中重点讲解了地名与历史和地方文化的关系,以及地名的读音、字形和词义。

李教授别开生面的开场方式让人印象尤深,他没有很快地进入主题,而是给同学们推荐了一些自己编写的地名学专著和发表的相关论文——《地名与语言学论集》、《汉语地名学论稿》和1980年发表在中国语文上的《地名词的特点与规范》,相信同学们在听了讲座之后再结合这些书稿,能够更好地理解讲座的内容。此外,他还大致介绍了一下方言学研究兴起的历史以及一些自身经历,让我们体会到了方言研究的繁杂与不易。

进入正题后,李教授按照特定的分类罗列了大量的地名,有些非常有趣,深深吸引着同学们的目光,如“国姓村”的命名是为了缅怀郑成功,“闻喜县”的命名是为了记录汉武帝是在这个地方听闻大军平定南越的消息这一史实,而“晋江姑嫂塔”则和当地的海洋文化、侨乡情结是紧密联系的,等等实例告诉我们地名学应该对语言专名系统作综合性的、全方位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在讲到地名的读音时,李教授特别提到“坔”这个字,闽南语读lan,四声,在当地方言中是平地涌泉的意思。由此提及当年红军过草地时走过的就是这种地方,如沼泽一般,一旦踩上去就会不停往下陷,这个字同时也是表下陷的动词,这个地方的命名和方言词的音、形、义是分不开的。还有一些地名会出现同音异形的情况也特别有意思,如:磁窑、硘窑、回瑶、扶摇、海瑶(福建)这五个地方的读音其实是一模一样的,是不是很有趣?当教授谈到地名的类聚分析时,他举例:“地名里带‘查干、巴彦’的,一看就属于内蒙古。”这样通俗易懂的讲解使得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更近了。大家想考博的话也可以报考李教授哦,他可是咱们学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呢,教授还笑称“咱们是一家人!”,非常的和蔼可亲。

最后经过一番精彩的互动,本期讲座在大家真诚而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也非常期待李教授下一次莅临我校,继续为大家开展这样深入浅出的学术讲座!

供稿人:李熳

讲座新闻稿

讲座新闻稿 法治讲座新闻稿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依照《开江县"法律七进"主题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7月3日,开江县司法局组织法治宣讲队伍来到县人社局,对该局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50余名职工进行了专题法治培训。 此次法治讲座邀请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郭杨军律师为主讲人,郭律师结合人社部门工作职能,针对性地解析了《劳动合同法》部分重要条文及易混淆条款,同时结合实例开展"以案讲法",语言风趣幽默,不断调动课堂气氛,得到了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中,坚持常态化开展针对各职能部门的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了全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 安全知识讲座新闻稿 为了增强社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春节前,瑞金路街道西华东村社区组织社区青年军校学员在社区会议室举办了一场寒假安全知识讲座,由社区民警朱警官进行授课。 讲座上,朱警官从步行、骑车、乘车、横穿马路、过斑马线等差不多交通安全常识入手,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指导学生如何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应对交通突发事件如何处置;然后用提咨询的方式让学生们明白得掌握消防知识的重要性以及生活中遇到的火灾,如何迅速报火警,从小孩们生活中遇到不安全的情况中,总结出如何样做才是最安全的。一个小时的安全讲座马上结束,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的沉醉在讲座中,记录和倾听着。 通过本次安全知识讲座,不仅体现了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多层次关怀和爱护,将家庭、学校、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了安全防护链条,同时让社区未成年人从自身角度学会爱护自己,在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道德讲堂讲座新闻稿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4月2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举办了一期道德讲堂讲座活动。厅机关党委副书记、主任刘艳主持活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主任、教授王毅担任此次活动的主讲人。 活动现场,王毅围绕下基层帮百姓,同心同苦建小康的主题,结合自己曾经参与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经验,用质朴生动的语言讲述了道德的含义、社会主义差不多道德规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中的一些典型事迹、驻村感悟等内容,他的一句把小事做好了就不是小事,把不平凡的事做好了就不平凡引来现场阵阵掌声。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讲座类新闻稿

讲座类新闻 (一) 10月14日下午,中科院政策所**博士在我区作了关于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副主任主持,王世波副主任及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博士从历史演进,设计思路,具体流程等几个方面系统的解析了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定位于政策评价,强调高新区对国家导向目标的实现程度,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引导高新区良性发展。报告内容深入浅出,参会人员认真学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提出此次报告为我区进一步了解国家层面对高新区的发展要求,推动我区肩负的四位一体新使命,更好地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提供了重要指导意义。我们首先要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加强对评价指标体系系统的学习研究,严格按照国家高新区进行管理。其次要统筹布局,系统分工,区直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各方面的指标任务。 (二) (标题交代嘉宾,擅用定语抓人眼球) 201x年11月15日晚18点30分在二区主楼b307,《环球时报》著名战地记者邱永峥、英文版记者林美莲做客基础学部新基论坛,做了题为《使命召唤》的讲座。团省委副书记陈凯云、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曹云峰、校团委副书记夏辉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段交代事件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并用一句话概括重点) 讲座中,邱永峥向同学们介绍了作为战地记者有关美军、利比亚战争以及阿富汗战争的亲身体验。向同学们展示了许多关于美国军人和美国军队武器装备的照片,讲述了他亲身感受到的有关美军武器装备、作战计划、职业精神的情况。记者林美莲给同学们分享了作为女战地记者的特殊经历。当同学们问到当看到给人很大情感冲击的现场时新闻人是怎样处理自己的情感并保证新闻的客观性时,林美莲说:其实我觉得新闻没有绝对的客观,只是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保持客观。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我会记住自己的身份是什么,专注在自己要做的事情上面。不过,我觉得新闻人确实很需要很强大的心脏去消化一些东西,要有更坚定的信仰,要相信阳光。 (以上是正文部分,要求涵盖事件的重点内容,条理清晰,逻辑顺序明确,一段两段皆可,200字左右) 两位记者的精彩讲座在全场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最后一段总结,可叙可议,夹叙夹议亦可) (三)“卓越新闻培养计划系列讲座”举行首次讲座 10月24日下午,由中宣部、教育部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的“卓越新闻培养计划系列讲座”首次开讲。此次邀请的专家是四川省广播电视台编务总监陈小平。 讲座主题为“新闻从业之路——开启理性的大门”,陈小平以自身工作经历

演讲稿 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为了我国花朵的安全与未来,法律的普及教育势在必行。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几篇法制教育的演讲稿,希望能帮到你哟。 法制教育的演讲稿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三节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这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这是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吴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吴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几年来,我校围绕建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幸福打好基础,为每个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这一办学理念,努力办家长满意的学校,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学校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有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最近,

学校先后被评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泉州市学籍管理先进校等称号。以上沉甸甸荣誉的取得浸透了全校师生的汗水与心血,我们的付出换来的是累累果实。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慎中人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慎中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慎中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前几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还历历在目: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安海派出所吴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慎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

关于法制讲座通讯稿

关于法制讲座通讯稿 篇一:中庄小学“法制宣传日”讲座通讯稿 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精神,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学生良好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2021年12月21日上午,我校特邀法制副校长王警官和吴家营派出所民警戴警官来校给全校师生法制知识讲座。 戴警官首先就一些基本法律知与学生进行了交流互动,再向学生讲解了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接着,他通过理论联系案例的方式,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了当前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重点介绍了小学生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一些基本方法和策略;最后戴警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自我保护,学会在困难中自救的基本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此次讲座,很大程度的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地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戴警官和同学们交流互动 戴警官给学生讲解 篇二:法律知识讲座通讯稿 法律知识讲座通讯稿 为了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提高学生良好的法法律意识,2021年4月2号,我校保卫处邀请公安局的同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来给我校大一同学来做法律知识讲座。首先,警察同志就校园安全方面给我校同学进行了介绍,并且结合近期卫校学生打架事件为例,让大家明白了校园安全对于自身的重要性。随后,警察同志又针对近期诈骗事件,告诫我们应该如何去防止上当受骗最后,他又根据近年来高校女生受到侵犯事件增多,对女生,进行了女性安全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很大程度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篇三:普法知识讲座通讯稿 普法知识讲座 4月17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黄金洪检察官对我校中学部初二至高二学生作《增强自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10点30分,国际会议中心座无虚席,学生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整个会场安静有序。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

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

教授讲座新闻稿

世界数码媒体大师杰伯斯莅临我院作专题讲座4月1日晚上7点,世界数码媒体艺术大师杰伯斯教授应我校邀请,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以广告、MV、电影为引,在一教320教室为我院师生献上了一道精彩的视觉盛宴。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我院新闻专业的所有师生以及美术学院的部分老师。 杰伯斯教授首先从“创意产业”的源头——英国说起,详细介绍了创意产业在近年欧美各国的发展状况及发挥的经济效益:在英国,创意产业名副其实的成为了第一大支柱产业;在美国,媒体创意产业已成为国内总产值的三大产业之一;在日本,媒体创意产业已经远超其闻名世界的汽车工业在GDP中的比重。其他如韩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创意产业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中。 接下来,杰伯斯教授用案例展示。“用最简单的方式,做最复杂的东西。”杰伯斯教授分别展示了其参与制作的奥运广告、歌手MV、美国大片等广告、视频的设计和制作,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其创意过程,为所有听众揭开了视频制作的神秘面纱,将所有人带入了一个全新的设计世界。并且杰伯斯教授与大家一起交流互动,同学们踊跃发言。 讲座末尾,杰伯斯教授使用佳能广告以及在央视播出的一个获奖广告阐明了文化创意的真实内涵:不在于多高的设计技术,创意的本身源于灵感,源于生活,是创造性和创造力的真实体现。伴随着一段段视频的切换,讲座在笑声和叹息声中逐渐落下帷幕。 此次讲座让同学们耳目一新,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感觉意犹未尽,收获颇多,一致认为杰伯斯教授的讲座让学生们拓宽了思路,开

拓了视野,紧跟时代的步伐,让同学们的所知、所识站在技术的前沿。最后,同学们主动留下杰伯斯教授助手的电话,方便日后联系。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修改版陈平教授讲座新闻稿

陈平教授应邀在中心作学术报告 2016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陈平教授应中心邀请作了题为“话语分析: 形式、意义与运用”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郑艳群教授主持,王建勤教授等 近百位师生认真聆听了讲座。 在讲座的开始部分,陈平教授讲到话语的特点是句子以上的语言单位以及同语境密切相 连,大多为自然语料。而话语研究的两个主要角度分别是认知角度和社会文化角度。认知角 度主要是英美进行研究话语的传统,社会文化角度则是欧陆话语研究的传统,我们在做研究 的时候要分清这两种角度。接着陈平教授讲到中国学术传统中的话语分析和西方学术传统中 的话语分析,在中国学术传统部分,他提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关于话语分析的语句;在 西方学术传统部分,他提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Harris为代表的话语分析和80年代广为发 展的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的话语分析。 在话语的形式部分,陈平教授讲到关于话语的基本组成单位,有从语素、子句/句子、 命题、话轮、语言行为、语调单位等方面进行研究的。但从这些角度展开的研究存在属性不 “完美形式”概念不适用的特点,并指出话语分析在实践中大都以“话语句”(utterance)清晰, 而非系统句(system sentence)为基本单位。在话语的意义方面,陈平教授讲到话语与非 话语的判断标准是连贯性,而连贯性则有形式和意义两种判断标准。在话语的意义部分,陈 平教授还提到了话语标记,他指出话语标记具有:指示话语结构以及成分之间的关系和调控 信息传递的作用。在话语的运用部分,陈平教授主要从侧重语言本体和侧重社会学/文化学 两种角度讲起。在侧重语言本体研究方面,话语的主要作用是对语法、语义现象进行解释; 在侧重社会学/文化学研究方面,话语的主要运用在:批判性话语分析,语言现象和社会现 象以及话语权方面,最后陈平教授指出这两个方面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 础工作,而后者的概念和方法对前者也产生较大影响。 陈平教授的讲座开阔了思路,激发了大家的思考,在提问环节积极提问,在场师生都纷 纷表示受益匪浅。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商学院创新创业系列讲座新闻稿

商学院举办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二十而立,选对方向成就未来 2014年6月27日下午14:30,商学院在图书馆报告厅举办了创新创业专题讲座。讲座由商学院副书记马建国主持,全院部分学生与老师一同聆听了无界电商总经理赵玉玮以“二十二立——选对方向,成就未来”为主题的精彩演讲。 在演讲开始,赵玉玮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引导学生应该如何了解自己的专业,进而投入自己的专业课程学习中去。鼓励学生按照“一万小时”定律进行学习和奋斗:人们眼中的天才之所以卓越非凡,并非天资超人一等,而是付出了持续不断的努力,只要经过一万小时的锤炼,任何人都能从平凡变成超凡。而大学学习生活设置四年的原因也正符合这一万小时定律,所以学生应该充分利用这最佳学习时间,学习专业知识,丰富自己的专业技能,以便日后能够更好的立足社会。接下来,他就目前社会上缺少“精英教育”这一现象从学生角度和家长角度进行分析,学生在工作后的三个月成长速度惊人,说明了学生大学毕业后才感受到压力,而家长层面则认为大学就是学生的高考后的避难所,对社会和就业情况不了解,容易对学生产生错误的引导。若要营造更好的大学学习氛围,需要家长和学生都有一个深入的思考。随后以“毛竹”的生长特性为例启发学生思考,任何事情在投入初期便有回报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需要学生戒骄戒躁,不要急于成才,学习毛竹的“扎根”精神,蓄势待发,等待时机一鸣惊人。 “创业”与“实践”是现在大学生活最热门的两个词,他就这两个热点与同学进行了热烈的交流。首先由“擦车”的短片引出选择方向的重要性,并与学生一起讨论大学生活期间的实践活动情况。实践活动多种多样,但是如果做的准备是背离日后工作方向,例如某些学生一直不间断的做推销员或者家教,对于自身的发展无疑是受限的。他又纠正学生错误的“创业观”,有些学生认为“当老板、说了算”就是创业,而创业的本质是通过依托资源,创造更多的价值,更加注重社会协作和团队配合。除此之外,他以比尔盖茨、乔布斯等几位名人的例子来指导学生如何正确的看待创业,他总结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创业需要理性,第二、创业离不开超群的能力,第三、需要掌握大量的资源。创业形式多种多样,高度也是多种多样,他将创业比作“走梅花桩”,只有走稳,方向选对,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最后以“活在当下”结束自己的演讲,鼓励学生改变可以从现在开始。 赵玉玮总经理讲话结束后,学生表示学到了很多知识,增强了专业学习信心,提升了创新创业的热情,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不解和疑问,赵经理都一一做了耐心生动的回答,解答学生们的种种疑惑。最后,学生们都满载收获而归,讲座亦在融洽的氛围中完满落幕。 通过本次活动,促进了商学院的学术交流,营造了良好的交流与学习氛围。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一

下朗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下朗小学法治副校长,根据街道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今天由我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课程,希望对你们知法、学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既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程,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小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

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你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你们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你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你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你们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在学习法律之后,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严某,男,14周岁,为南京市某小学在校学生,平日在学校,严某就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又是高年级的学生,别的同学对他总是“礼让”三分,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一次他去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打游戏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时间:2013年10月8日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讲座新闻稿的写法

讲座新闻稿的写法 校园新闻稿专题讲座1 20**年11月21日。 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联联合主办,特 邀嘉宾院团委王海洋书记主持,以“校园活动新闻稿”为专题的讲座在我院5205教室拉开帷幕。 讲座上,王书记通过自制的PPT,让学生干部们更加直接的了 解了新闻稿写作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讲座重点讲解了校园新闻稿的标题,导语,主体,结语和背景 的写作技巧。 王书记不仅从新闻的定义方面讲解了校园新闻稿的基本写作方 式和技巧,同时还将各类文稿列出,让在座学生干部们理解参考。 如此让大家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新闻稿中的一些典型问题,更让 大家对新闻稿的认识与写作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课堂气氛进入高潮时,王书记与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回答了 大家提出的问题,很好地解决了学生干部们心中对新闻稿的诸多疑惑,让大家对新闻稿写作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此次讲座是为本校11级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联等学生组织干事所做的一次专题讲座。 它很成功的达到了本次专题会议为规范校园活动新闻稿的写作 方式,提高同学们的写作技巧,以及能力;便于学校博客的管理,加 强对院校活动宣传,促进校园文化活动;更好、更全面发展的目的。

社会学院名师名家讲座新闻稿2 10月24日晚18:00,社会学院公共管理系系主任罗建平教授赴奉贤校区B教302教室为本科生题为“思想与方法、传统与现代”的主题讲座。 作为社会学院名师名家系列讲座的第三讲,此次活动由11级辅导员王寅申主持。 开篇,罗教授即向同学们提出一个问题:思想与知识两者谁更重要?同学们随即就这个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接着,罗教授以生物学中的酶与蛋白质的关系作比附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若思想是酶的话,知识便是蛋白质,只有知识而没有思想便是死读书,读死书,两者必须有机结合,不可偏颇,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罗教授指出,思想化的知识是有结构的,我们称之为知识拱桥,这样,知识与知识间彼此支撑,形成合力;这种拱形的结构又如透镜,有聚焦效应,于是作为广度的知识,通过聚焦而获得思想,这就是我们看问题的“深度”。 然后,他从文学、历史、物理、周易等多个角度阐述了自己对思想与知识的理解,通过点明“think”与“thank”、“思”与“恩”之间的词源联系,提出了“懂得感谢是一种重要品格,也是人性光芒重要体现”的观点。 关于思想与方法,两者总是相提并论的。 “方法”的本义为路,这么说,思想就是路上行驶的车。

2019年大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科普讲座新闻稿范文

2019 年大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科普讲座新闻稿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健康也越来越重视。积极宣传营养与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健康饮食进而增强体魄是十分有必要的。 我系于 201*年**月**日,在实验楼**教室,邀请全省知名营养学专家、现任**饭店公共营养师、特二级宴会设计师**为全体**学子进行了有关《大学生营养与健康》的科普讲座。 系主任发言 在讲座开始前,主任强调了饮食健康的重要性,同时指出部分大学生有不良的饮食习惯,并欢迎**讲师对我院师生进行相关健康饮食知识科普。 讲座内容 1、通过列举大学生三餐饮食以非健康食品为主的饮食状态,引出我们对当代大学生健康问题的看法,提出许多病症年轻化的例子, 再通过分享自己身边朋友的故事引出本次讲座主题。 2、提出营养、营养学以及营养素的概念和作用。

3、讲师用诙谐的方言和普通话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矿物质、钙、维生素B6 等营养元素的作用、热量、以及缺乏该物质会导致的后果,提倡大学生一定要吃早饭。 4、讲师以地中海膳食和世界卫生组织定出的十条健康标准做为总结,并向我们推荐了探讨补充营养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性的《营养与治疗》一书。 讲座总结 系主任代表**全体师生对贾老师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肯定了贾老师通过结合实际给大家讲了营养与健康的相关知识,使大家认识到了有个健康的身体对进一步的学习和工作的重要性。最后,呼吁全体**学子营养用餐、健康饮食。 营养&健康贴士 1.常吃宵夜.会得胃癌.因为胃得不到休息 2.一个星期只能吃四颗蛋.吃太多.对身体不好

3.饭后吃水果是错误的观念.应是饭前吃水果 4.女生月经来时.不要喝茶类.多吃可以补血的东西 5.空腹时不要吃蕃茄.最好饭后吃 6.早上醒来.先喝一杯水.预防结石 7.睡前三小时不要吃东西.会胖 8.少喝奶茶.因为高热量.高油.没有营养价值可言.长期饮用. 易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9 远离充电座.人体应远离 30 公分以上.切忌放在床边 10.白天多喝水.晚上少喝水 11.一天不要喝两杯以上的咖啡.喝太多易导致失眠.胃痛 12.多油脂的食物少吃.因为得花 5-7 小时去消化.并使脑中血液集中到肠胃.易昏昏欲睡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时间:2010年9月6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

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Speech document for lectures on Legal Educ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小泰温馨提示: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 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发言稿可以 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本文档根 据题材主题发言稿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 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 学需要注意的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 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xx、

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XX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现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

—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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