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

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

第九条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处置前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不同工程类别,相应取得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整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或者道路开挖的文

件。

(二)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三)工地出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并符合相关标准。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工程,应当具备有效的保洁方案。

(四)具备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地点、种类、数量、消纳场地等事项;建设单位未能确定消纳场地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出建筑废弃物消纳申请。

(五)已经与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

第十一条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本市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自有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总核定载质量应当达到三百吨以上。全部使用四点五吨以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总核定载质量可以在三百吨以下,但应当达到一百吨以上。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具有《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六)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当统一颜色和标志,车厢应

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车厢尾板具有自动、人工挂钩及防漏槽,车厢密闭,外观整洁无破损,并安装使用车顶标识灯以及转弯语音提示、车载定位监控系统等。

第十二条设置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不同用地类别,相应取得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水务、农业、规划、林业和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二)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三)有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

(四)消纳场地出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并符合相关标准。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工程,应当具备有效的保洁方案。

(五)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第十三条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排放、运输、消纳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对申请人提出的消纳申请,应当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消纳场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原因。

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同时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废弃物排放人或者消纳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一)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件变更的。

(二)建筑废弃物排放量或者消纳量发生变化的。

(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或者现场分类消纳方案需要调整的。

(四)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主体变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一)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

(三)新增、变更过户、报废、遗失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

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发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原发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许可人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被许可人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重新申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2017最新

xx 万丰铂金翰宫五期六期二标段 致: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机构)我方已完成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请予以审查。 附: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xx)项目经理(签字)2017年5月1 日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__月__日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xx)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____ 年__月__日审批意见(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xx)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年__月__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禹州市万丰 铂金翰宫五期六期二标段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____ 年__月__日 xx 华源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一、建筑概况工程名称:禹州市万丰铂金翰宫五期(海德公园)17#楼六期(唐宁公馆) 21#楼施工单位: xx 华源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xx 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xx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xx 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禹州市锦绣路与颍川大道东南角。17#楼为地下2 层,地上十八层,一、二层局部为商业,建筑高度为 53.9 米,总建筑面积 8112.82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678.56m2,地上住宅建筑面积 7434.26m2,1 个单元,共51 户。21#楼为地下2层,地上十八层,一、二层局部为商业,建筑高度为 53.9 米,总建筑面积 7982.44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822.79m2,地上住宅建筑面积 7317.31m2,1 个单元,共51 户。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耐火等级:地下二级,地上一级,抗震设防6 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工程等级: 二级。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公司办公、仓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分类:全公司废弃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弃物。 2.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油、废油抹布、废化学品容器等,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2.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零件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废弃物的来源: 3.1办公、生活类废弃物源自生活区、办公室、餐厅、卫生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3.2生产类废弃物有从各生产部门正常生产排放出的废成品、废油墨、废塑料、废油料、废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等;也有从各非生产部门在基建、安装、设备修造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油、废渣、报废原材料等。 4、放置和管理 4.1本公司在各工作场所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2不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依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订立的协议,定期外运处理。 4.3对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回收协议。定期组织集中外卖。 4.4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5员工用餐中产生的剩余饭菜和泔脚作为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5、异常及紧急处理: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监督和检查:各产出废弃物部门都应负责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结合“6S”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2021年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欧阳光明(2021.03.07) (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活动。

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七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和洒漏污染清理等工作。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投诉、举报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新乐市公园建设工程郊野(绿洲)公园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编制: 审批: 施工单位:江西双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3月15日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绿洲公园是我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占地260亩,施工投资1722.54万元,由九易庄宸设计院规划设计。工程内容:绿洲公园总图工程(北入口、园路、健身广场、入口景石、围树凳、渗透塘、铁艺大门、休闲广场、凉亭、茅草亭、小品布置)、绿化工程、廊架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理房及公共卫生间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主要建筑垃圾为旧建筑的拆除、清表垃圾、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三、有效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循环利用等; 4、提高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5、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五、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

危险废弃物处理流程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相关文件 5.定义 6.工作流程 7.相关记录

1.目的: 为了能对本公司在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包括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3.职责: 环境安全主管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4.相关文件: 《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物流供应商选择评审控制规范》 5.定义: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指经过环保局认可的,根据其处理工艺流程和规模,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工作流程: 供应商的寻找 6.1.1环境安全主管应根据《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中识别出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与《国家危废名录》中危险废物编号对应,去寻找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

6.1.2 候选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包含待处理危险废物的编号。 资质审核 6.2.1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处理待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道路经营可证等,如委托第三方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运输的,还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运输合同。 6.2.2 在合同签订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备案 6.3.1在与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正式签订合同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填写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持双方的资质证明去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五联单的管理 6.4.1危险废弃物由环保机构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每次转移,环境安全主管、废物运输单位和废物回收公司必须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除各自保存一联外,电镀车间应将联单第二联交公司所在地环保局,废物回收公司应将联单第四联报送接受地的环保局。外部联络由环境安全主管负责。环境安全工程师负责收集生产类的,行政部负责收集办公类的,并交由环境安全工程师同意处理。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31927

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2.1项目概况 (2) 2.2.编制目的 (2)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3) 3.1建筑垃圾定义 (3) 3.2建筑垃圾分类 (3)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 (3)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3) 4.2责任制考核 (5)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 (5) 5、建筑垃圾清运 (6)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 (6)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6)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 (6) 6、建筑垃圾收尾 (8)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 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

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废弃物的存放及处置规范化,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物的管理。 3. 定义 4 管理组织 综合事务部负责生活垃圾站的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垃圾站的管理及金属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其它类废弃物的处置。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包装(原料、产品﹑其它)材料的储存管理。 相关单位负责其它类废弃物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废弃物的处置在资金、帐目上的管理工作。 5. 工作内容 废弃物存放点 5.1.1 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存放点(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站),生活垃圾站为占地 30㎡的固定建筑物。 5.1.2 金属固废存放点(以下简称生产垃圾站),生产垃圾站为占地300㎡的固定场所。 5.1.3废弃电池存放点。 5.1.4各单位废包装材料(包括原料包材、产品包材和其它包材)存放点。 5.1.5各单位废弃油品存放点。 5.1.6各单位废弃化学危险品存放点。 5.1.7 废弃物存放点要做到地面硬化、防雨、防晒、防火、防泄漏。 生活垃圾站管理 5.2.1 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 废荧光灯管随时送往生活垃圾站。综合事务部每天早晨、下午两次对公司院内环境进行清扫,将垃圾集中于生活垃圾站。 5.2.2 安全环保部设专人负责垃圾的分拣工作,分拣出的金属集中交生产垃圾站。分拣出含油废弃物集中存放,集中送往 区垃圾转运站处置,荧光灯管设固定桶放置,定期交生产垃圾站定置点暂存。 5.2.3综合事务部在公司大门口及生活垃圾站设立环保废电池存放点(收集桶),并负责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4]30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 法》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4〕301号) 市公安局、建委、交委、城管执法局,各区城管局、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市场行为和运输秩序,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在运输活动中实施监督、管理所形成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以下简称《处置证》)的企业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车辆。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程序、评价类别和相关管理的规定,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协助实施本办法。

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的办理程序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 办理程序 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的办理程序 (一)在线申报 申请单位(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 (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4a10190588.html,/gz/wsbs/qryServiceItemByOrg.action?divisionCode=440101&or gCode=b11d95de20640798b030c268ca0d3c88&orgName= 市城管委;(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黄埔分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4a10190588.html,/gsmpro/serviceitem/categoryserviceitemlist.jsp?category=root_b m15&categoryname=%E9%BB%84%E5%9F%94%E5%8C%BA%E5%9F%8E%E5% B8%82%E7%AE%A1%E7%90%86%E5%B1%80= 黄埔区城管局)上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窗口收案 市、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部门窗口对在线申请资料进行收案处理并根据本细则第二部分“许可材料申报”的要求核对相关原件,并向申请单位(人)开具收案通知书。 三)受理

收案后,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在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资料齐全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开具补交告知书,待申请 单位(人)资料补齐后继续受理。 并联审批的工程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 〕679 号);以及《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贯彻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埔府办〔2013 〕29 号)的规定执行。 (四)现场勘查受理后,组织现场勘查,做好以下工作:1.核对用地红线与用地范围。 2.检查工地出口硬地化、现场围蔽、洗车槽、洗车设备及沉淀池的设置(具体管理要求见附件2 )。 不能设置洗车槽的,排放(消纳)人应当按以下要求办理:(1)设置活 动式钢筋洗车架(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车辆) 2)由于特殊情况,如建设工程场地限制、市政维修或管线 施工工程无法设置洗车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生活垃圾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黑色塑料袋内装3/4 满→物业人员扎紧送入暂时存放桶→物业专职运送人员用防渗漏车运送至→医院垃圾站→由环卫部门专车运走处理。 2、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棕色塑料袋内装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送走处理。 3、玻璃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白色塑料袋桶内装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交回收公司处理。 4、感染性垃圾: (1)由生产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防渗漏双层黄色塑料袋内3/4 满→ 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房暂时存放防渗漏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焚烧处理。 (2)检验科病源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分类收集→在科室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其它感染垃圾处理。 (3)结核病人的痰液和检验科检查后痰液标本、污染废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用防渗漏的专用桶盛装→由物业人员送至化痰室→经高温煮沸30 分钟或2000mg /L含氯消毒剂混合作用30 分钟后,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残渣按生活垃圾处理。 5、放射性废物: (1)固体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双层防渗漏、防扩散的红色塑料袋中,用胶带密封后存放储存室经10个半衰期后,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2)液体废物: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6、锐器(包括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手术刀、剪、钳、体温表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装入防渗漏、防刺的专用收集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运走处理。 7、化学性废物:放射科显影液产生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定影液产生后用防渗漏的专用桶装,交回收公司处理。检验科、病理科的化学试剂、液体废物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8、病理性废弃物:产生科室分类收集→交外勤物业人员→交太平间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签名→浸泡消毒后→总务科定期派人送殡仪馆火化处理。 9、废水:医疗生活废水由医院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站,先沉淀后加入25%的亚氯酸钠、15%的盐酸、10%次氯酸钠并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作用后生成二氧化氯,对废水进行处理排出。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为体现环保施工的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展示公司施工现场的新风貌,使工程在施工中和建成后都成为文明工程。我公司将切实承担起总包职责,加强对土建及各专业分包方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工程概况 信合·湖东春天2#、4#、5#、6#、8#、9#楼工程是建设地址位于信阳市鸡公山大道与羚锐大道交口西南角的高层住宅楼。工程总建筑面积78772m2,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楼,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承台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本工程由信阳悦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新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勘察,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信阳市质监站,安监站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本工程所包含的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由河南五建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完善,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主要建筑垃圾有基础土方开挖的土方、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二、建筑垃圾处置依据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1、组织管理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居民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 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 第九条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处置前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不同工程类别,相应取得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整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或者道路开挖的文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2017最新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 xx万丰铂金翰宫五期六期二标段 致: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请予以审查。 附: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xx) 项目经理(签字)2017年5月1日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____年__月__日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xx)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____年__月__日审批意见(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xx)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注: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禹州市万丰铂金翰宫五期六期二标段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____年__月__日 xx华源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一、建筑概况 工程名称: 禹州市万丰铂金翰宫五期(海德公园)17#楼六期(唐宁公馆)21#楼施工单位: xx华源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xx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xx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xx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禹州市锦绣路与颍川大道东南角。17#楼为地下2层,地上十八层,一、二层局部为商业,建筑高度为 53.9米,总建筑面积 8112.82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678.56m2,地上住宅建筑面积 7434.26m2,1个单元,共51户。21#楼为地下2层,地上十八层, 一、二层局部为商业,建筑高度为 53.9米,总建筑面积 7982.44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822.79m2,地上住宅建筑面积 7317.31m2,1个单元,共51户。防水等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耐火等级: 地下二级,地上一级,抗震设防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等级: 二级。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采用筏板基础,使用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6,垫层采用C15,顶板梁柱梯墙采用C30混凝土,二次结构采用C25混凝土。标高- 0.050米以下,地下室室内砌体墙采用200厚加气块,M 5.0水泥砂浆,一层埋入土内的砌体采用240厚MU10水泥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标高-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等所产生的余泥、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零星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办公(营业)场所或居民住宅因房屋内部装修产生的五立方米以下的建筑垃圾。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点的布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以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为原则。

建筑垃圾实行处置许可和收费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税后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其他相关支出。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及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指导价格,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零星建筑垃圾管理经费,扶持建立规范有序的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零星建筑垃圾收集点。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维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价格体系。 公安交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行驶监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和路线,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水泥公司固体废物处理程序

水泥公司固体废物处理程序 1. 目的: 按照公司环境政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废物排放量,回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2. 适用范围: 公司厂区及矿山区域。 3. 固体废物处理原则: 分类集中,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 4. 职责: 4.1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固废分类处理; 4.3生产策划部负责可燃废物的入窑燃烧; 4.4供应部负责联系部分废品的外卖事宜; 4.5质量安全部根据废物物料成分决定废物物料加入生产线中哪一道工序中; 4.6设备部负责可利用和可外卖的废物的回收工作; 4.7综合部负责生活垃圾的外运处理; 4.8采矿部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废石、其它固体废物的处理。 4.9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纪录。 5. 处理程序: 5.1采矿部、生产策划部、质量安全部、设备部在各产生废物的岗位设置分类废物箱集中并做好标示,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5.2固体废物分类方法: ⑴废旧金属类;可外卖的废油类,油脂类。 ⑵废收尘滤袋、废棉纱、废手套、废油类、废包装袋、废纸类、

无法外卖的废旧输送带; ⑶石灰石、生料、熟料、水泥、原煤、石膏、页岩、硅石、粉煤灰、火山灰等颗粒或粉尘; ⑷建筑垃圾、检修垃圾、浇筑料等; ⑸除镁铬砖之外的窑中废砖; ⑹镁铬砖废砖; ⑺生活垃圾。 ⑻破碎玻璃类。 5.3固体废物处理方法: ⑴废旧金属类,可外卖的废油类,油脂类:由维修部负责统一回收,可再利用的修旧后再利用,无利用价值的由供应部联系外卖; ⑵各无法外卖的可燃类废物由各单位集中后送到回转窑指定位置,由生产策划部组织入窑焚烧; ⑶石灰石、生料、熟料、水泥、原煤、石膏、页岩、硅石、粉煤灰、火山灰等颗粒或粉尘,根据其成分分别加入生产工序中利用;如量大且若干种物料混合在一起时,由质量安全部决定入生产线中哪一道工序; ⑷建筑垃圾、检修垃圾、浇筑料由产生策划部集中清运到质量安全部指定的地点,并决定加入生产线中哪一道工序中; ⑸除镁铬砖之外的废砖由产生策划部集中清运到质量安全部指定地点,并决定加入到生产工序的哪一道工序中; ⑹镁铬砖废砖由生产部集中回收,设备部集中堆放于室内保管,供应负责外卖; ⑺生活垃圾入生活垃圾箱由综合部负责外运处理。 ⑧破碎玻璃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⑨所有可外卖的废旧物资均由供应部联系外卖事宜,其中包括镁铬砖。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

废弃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的管理。 2.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及运输到指定场所存放。 3.2 行政综合部负责危险固废备案、贮存管理和转移处置,负责可回收利用废品的处置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清运。 4.定义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本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破损器皿、变质食品、粪便等,废液、废油、等高浓度的液体及生产、办公使用的电子废弃物。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含废机油、废油抹布;废试剂瓶;、废油桶;废旧日光灯管、废墨盒、硒鼓及电子废物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产工艺、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车间工业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 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 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 第九条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处置前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不同工程类别,相应取得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整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或者道路开挖的文

检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程序实用版

YF-ED-J446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检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程序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检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程序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1.1 确保分析检验过程中的“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废渣)”、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回收、以避免对环境中的空气、水源等环境造成污染。保护环境、生态安全。 2 范围 2.1 各化验室分析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检验废弃物。 2.2 外单位委托分析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检验废弃物。

3 职责 3.1 中心安全员负责管理、检查。 3.2 各化验室安全员及班站长负责管理、检查、督促。 3.3 检验废弃物由各班站人员定期按类别送回所属生产装置或指定场地。 4 各化验室分析检验过程所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废渣)”处理程序如下: 4.1 第一化验室负责炼油各部、贮运部的正常中间控制分析和部分原料、半成品、出厂产品的分析以及生调部、生产装置的临增分析任务,分析过程中发生一定数量的废液(分析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工程概况 (2) 二、................................................................ 编制依据 2 三、................................................................ 组织机构 2 四、...................................................... 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3 五、.................................................. 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3 六、.............................................................. 阶段性控制 5 七、............................................................ 建筑垃圾清运 7 八、...................................................... 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8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淮南市市级老年公寓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淮南市民政局 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位置: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经十六路(玉兰大道)西侧、南纬一路(民惠街)北侧、环山路南侧。 本本工程整个工程包括:1#医疗、娱乐等生活配套用房,2#老年公寓,3#老年公寓, 4#老年公寓,5#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 27705.6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2816.19m2, 地下建筑面积4889.44m2。 二、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3、《安徽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2.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5、《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7、《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6763-2000)》 三、组织机构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垃圾清运控制运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实施施工现场垃圾清运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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