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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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类别

(一)公假

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假期列为公假。

(1)员工经领导批准,参加各种会议或社会活动。

(2)有不满1周岁哺乳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一般为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14岁以下独生子女患急性肝炎、乙型脑炎、麻疹、水痘、腮腺炎、猩红热六种传染病,持传染病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市级专科医院证明经领导批准,可给员工(1—5天)护理假。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只能一方请假,配偶在外单位的必须取得对方单位证明后核给护理假。

(4)市区规划、平房改造等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区、街以上)开据的证明,确属本人搬家(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视单位工作情况,可给予3天以内的搬迁假。

(5)煤气、暖气施工试气时,凭证明可给予1.5天以内的假期。

2、公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二)调遣假

1、员工异地调动,起程前进行准备和赴调后安置家务的假期属调遣假。

2、调遣假期限

(1)有家属随同迁移的,以不超过6天为限。

(2)没有家属随同迁移的,以不超过3天为限。

(3)员工家属因故留居原地,日后接眷时,如果调动当时调遣假未超过期限的可以酌情补给,但前后合计仍以不超过6天为限。

(4)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实际需要另行核给。

3、调遣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三)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符合婚姻法)给予婚假。

2、员工做婚前医疗检查,给予婚检假(一般为1天)。

3、婚假期限一般为3天。初婚时,女员工23周岁者,男员工25周岁及以上者属于晚婚,增加婚假7天,共为10天。

4、员工结婚配偶在外地者,可根据路途往返必须的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工资、奖金照发,交通费自理。但双方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者要求回某一方原籍结婚的,不给路程假。

5、婚假遇公休日及法定假日顺延。

6、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丧假。

2、丧假期限最多不超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执行事假请假制度和待遇)。

3、员工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往返必须的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工资、奖金照发,交通费自理。

4、丧假期间遇公休日及法定假日顺延。

5、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五)产假

1、女员工生育或孕期小产,给予产假。

2、产假期限:顺产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24周岁以后(含24周岁)生育第一胎为晚育,顺产产假12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含人工流产)根据医院证明按下列规定核给产假:

(1)怀孕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2)怀孕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

(3)怀孕在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

(4)怀孕在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女员工非法生育时,不能享受生育待遇,缺勤按事假处理。

6、女员工因病休假在医疗期内生育时,可以享受产假工资待遇,产假期满仍继续休病假时,产前与产后病假时间应合并计算医疗期。

7、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应按照病假待遇办理,产假期满后仍病休的产前与产后病假时间合并计算,但不能超过规定的医疗期。

8、员工计划生育做绝育手术、上环、取环或因以上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员工需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方可休假。

9、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每班安排工间休息1小时。

10、怀孕的女员工按医务部门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可在当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11、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公司给予护理假,护理假一般为2天。属于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护理假为7天。护理假连续计算。

12、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公休日及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13、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4、凡符合8—11项规定的员工休假比照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六)年休假

1、员工按工作年限,分别享受下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法定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5、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疗休的员工,按实际疗休天数抵扣年休假。

6、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7、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七)探亲假

1、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的公司员工,与配偶远居两地,而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远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

2、探亲对象为配偶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探亲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1次(限一方),假期为30天,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报销车船费。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假期为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报销车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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