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第页共页

稻谷、大米检验数据记录表

产品名称抽样地点 检验号代表数量抽样时间 检验项目数据处理及结果 出糙率M0= g试样质量(净稻谷) M1= g生芽粒糙米质量 M2= g脱壳后的糙米质量 M3= g不完善粒糙米质量出糙率(%) = (m1+m2)-(m1+m3)/2 m0×100 = 整精米率M0=20g左右试样质量(净稻谷) M1= g整精米质量整精米率(%)= m1 m0×100 = 杂质含量M0=约500g大样质量 M1= g大样杂质质量 M2=约50g小样质量 M3= g小样杂质质量M、大样杂质含量(%)= m1 m0×100 N、小样质量含量(%)=(100—M)× m3 m2 杂质含量(%)=M+N 水分含量M0= g铝盒恒质 M1= g烘前试样和铝盒质量 M2= g烘后试样和铝盒质量水分含量(%)= m1-m2 m1-m0×100 = 黄粒米含量M0= g试样质量 M1= g黄粒米质量黄粒米含量(%)= m1 m0×100 = 谷外糙米含量M0=约50g试样质量 M1= g糙米粒质量 谷外糙米含量(%) = m1 m0×100 =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产品名称抽样地点 检验号代表数量生产时间 检验项目检测数据数据处理及结果 加工精度 碎米总量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W=50g大米样重 W1= g小碎米重量 W2= g大碎米重量A、小碎米(%)= W1 W×100 B、大碎米(%)= W2 W×100 碎米总量(%)=A+B = 不完善粒W=200g大米样重 W1= g不完善粒重不完善粒(%)== W1 W×100 糠粉W=200g大米样重 W1= g糠粉重A、糠粉(%)= W1 W×100 矿物质W=200g大米样重 W1= g矿物质重B、矿物质(%)= W1 W×100 带壳稗粒W=500g大米样重 W1= 粒/kg矿物质重带壳稗粒(粒/kg)= W1 W×1000 稻谷粒W=500g大米样重 W1= 粒/kg 稻谷粒(粒/kg)= W1 W×1000 其它杂质W=200g大米样重 W1= g其它杂质量C、其它杂质(%)= W1 W×100 杂质总量A=糠粉百分率 B=矿物质百分率 C=其它杂质百分率 杂质总量(%0 =A+B+C 水分W0= g空铝盒重 W1= g烘前试样和铝盒重 W2= g烘后试样和铝盒重 水分(%) = W1-W2 W1-W0×100 黄粒米W=50g大米样重 W1= g黄粒米重黄粒米(%)= W1 W×100 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稻谷检验程序

粮食检验程序A稻谷检验程序:

一、检验扦样、分样法 1、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样品(稻谷、大米)采集的标准,包括检验单位、扦样工具、扦样方法、扦样规则及分样方法。 2、检验单位: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200吨。 3、扦样工具:扦样器、取样铲、取样容器。 4、扦样方法及扦样规则: 4.1散装扦样法:散装的粮食根据堆形或面积大小分区设点,按粮食堆高度分层扦样。 a)分区设点: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各区设中心、四角共五个扦样点,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 b)分层:堆高在2m以下的,分上、下两层;堆高在2-3m的,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食面下10-20cm处,中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0cm处。如遇堆高在3-5m时应分四层;堆高在5m以上的酌情增加层数。 c)扦样时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层扦样,各点的扦样数量保证一致。 4.2包装扦样法: a)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 b)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保证一致。 4.3流动粮食扦样法: a)机械输送取样先按受检数量和传送时间,定出取样次数和每次应取的数量,然后定时从粮流的终点横断接取样品。 b)流动取样每一小时取样一次,每次取样50克。 5、分样方法: 四分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后,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完整版)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 (1)实施原则 以全数及抽验的方式检查产品自成型结束后至装盒、配号、装箱、打包、进库、待运出厂的全部作业过程,保证产品品质正确。 检验分两个方面:一为品管检验,此为生产完成前对产品做100%全数检验;一为产品包装结束、进库待运出厂时,QC依公司所定的抽样比例抽样开箱检验,目的是防止厂方将不合格产品混装入箱出货。 (2)检验准备 A.QC应根据出货计划和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安排最终检验时间。检验一般应安排在出运日的前两天。除特殊情况,QC应在生产和包装全部完成后进行检验;如情况特殊,也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完成百份之八十后进行检验。 B.QC应要求工厂将待检产品按款式、颜色、配码、包装分类别整齐堆放。 C.检验前,QC应仔细查阅待检产品的有关物性测试记录,只有在确认所有测试项目都已完成并已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参照物性测试标准) D.检验前,QC应带齐最终确认样、合同、包装资料及与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检验方式 A.QC必须亲自到现场抽点箱号,严禁工厂人员替代抽点箱号。 B.检验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AQL标准。抽检箱号必须至少间隔5箱,避免箱号连续,以保证被检产品的代表性。 (4)产品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原则以手感、目视方式进行,目测有疑义时以量具检验。 A.整体外观:手感与目测检查成鞋是否端正、对称、平附、色泽一致、清洁,标志齐全清晰及鞋帮、鞋里、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无缺陷,需要确认尺寸的点状缺陷时钢尺测量,确认线状的缺陷应以鞋用带尺测量。 B.前帮长度:以鞋用带尺贴紧前帮面,测量前帮子口端点至前帮面沿口边沿中点或特定部位(如前帮与鞋舌接缝处等),同方法可测外包头长度。 C.后帮高度:以鞋用带尺紧贴鞋后帮面,测量后帮子中点至后帮面沿口边沿中点的高度。D.特征部位:以鞋用带尺贴紧鞋,从某参照点量至某一考察点,检验同双两只鞋的差异。E.后缝歪斜:将鞋放置在水平物上,用宽座角尺垂直边对准后帮子口点,以钢尺测量帮后缝至角尺垂直边的最大距离。 F:缝线:目测缝线针码是否均匀,缝线是否整齐,是否有跳线、断线、翻线、开线、并线重针及缝线越轨等。针码密度用游标卡尺测量。 G.外包(后)跟、主跟(内后跟):目测外包(后)跟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后)跟两侧压,察看其变形及复原情况。 H.包头:目测外包头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头是否对称,以拇指按压包头,察看其变形情况。 I.外底长度:以鞋用带尺(拉紧)测量外底面前端点至外底面(跟面)后端点之间的长度。J.外底宽度:将外底内侧底墙接触水平物体并垂直侧立,以钢尺垂直测量其外侧底墙距平板的最大距离即为外底宽度。 K.外底厚度:一般以钢尺测量底墙相关部位厚度,必要时沿外底轴线将鞋底切开,以钢直尺在切开处测量外底相关部位厚度,底墙异型或圆弧状等,用鞋用钢尺无法测量时可用游标卡尺测量。 L.内底长度:剪掉鞋带,以鞋用带尺贴紧内底,测量内底前后两点之间的距离,或抽取被检产品同品种同型号内底进行测量。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 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1999 前言 G 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 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 B135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 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 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 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 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稻谷品质测定指标与方法

测定指标及其方法 总体指标:杂质、不完善粒含量、出糙率、黄粒米、整精米率、(色泽、气味、口味)鉴定、异品种粒、垩白粒率、垩白度、特型长宽比、胶稠度、食味品质、直链淀粉含量、粗蛋白含量(13种)具体方法如下: 1.杂质和不完善粒含量 杂质: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以下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无机杂质。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稻谷粒、异种谷粒和其他有机物质。 不完善粒:包括以下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霉变粒。 1.1仪器与用具 天平:精度0.01g、0.1g、1g。 谷物选筛:直径2.0mm 电动筛选器 分样器或分样板 分析盘、镊子等。 1.2 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分大样、小样,大样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午;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的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按GB 5491的方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者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4、5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4个三角形,取出其中2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约500g)。 1.3 操作步骤 1.3.1大样杂质检验 将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称取制备好的样品 (m)(大约500g,精确至1g)放入筛上,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筛选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r/min-120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中,卡在筛孔中的颗粒属于筛上物。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重(m1),精确0.01g。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QD-T-02-003 文件名称: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版本号: A 编制: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7-8-20 实施日期: 2017-8-2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提升产品品质控制手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腾亚环境所有产品。 3引用标准 GB/T13914-2013 冲压件尺寸公差 GB/T 13915-2013 冲压件角度公差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GB/T 1804-2008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1087-2007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JG/T 22-1999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落体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5-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4矛盾处理 4.1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4.2与原出厂检验规范冲突部分按本制度执行。 4.3未提及部分按原检验规范执行。 5质量符合性检验 5.1产品质量检查内容 5.1.1产品外观检验 a)外观要求 ?机组外表面无明显划伤、桔纹、流痕等缺陷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颗粒Ф≤0.4mm,数量≤2个;颗粒Ф≤0.2mm,数量≤4个,点距应大于50mm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细划伤0.2×10mm,数量≤2个;0.2×5mm,,数量≤4个,线

公司作业指导书及管理规章制度

铜川市王益区全新食品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治理制度 版本号/修改号:2008/01 受控状态:

2008年5月31日公布 2008年6月1日实施 铜川市王益区全新食品有限公 烤鸡蛋作业指导书 过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质量治理制度 不合格品治理制度 设备治理制度 采购治理制度 关键工序治理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卫生治理制度 工艺治理制度 检验治理制度 检验规范治理制度 化验室治理制度

职员培训治理制度 成品库治理制度 原材料库房治理制度 文件治理制度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治理制度卫生治理实施细则 检测设备治理制度 车间规章制度 职员奖罚制度 配料过程生产记录 烘烤过程生产记录 包装车间原始记录 产品检验报告 供应商资格认可表 人员名单 采购进货单 不合格原材料采购处理单 不合格品处理单 企业要紧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厂区环境检查记录 个人卫生检查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食品添加剂入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出库记录 领料单 半成品检验记录 消毒记录 烤鸡蛋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烤鸡蛋。

2 使用设备 蒸笼、烤箱 3 工艺流程 3.1选蛋:应选择表面光亮无裂痕的鲜鸡蛋。 3.2清洗:应将鸡蛋表面的粪便、血丝等洗洁净。 3.3剥壳:将鸡蛋的外壳全部去掉,要求表面光滑无杂物。 3.4腌制:将剥好的鸡蛋放在腌制槽里腌制1个半小时。 3.5烘烤:前半小时150℃后一个半小时300℃,要求烤出的鸡 蛋色泽金黄、蛋清劲道,蛋黄沙暄, 3.6装袋、依照产品不同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要求 袋外洁净无杂质,袋口和袋外无油污。 3.7灭菌:将包装好的鸡蛋放入灭菌箱内温度126℃时刻8小时。 3.8成品:将灭菌好的鸡蛋放入成品库里待售。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产品名称稻谷规格 g /袋 进货 日期 进货数量 供应单位— 验证 数量 检验 时间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感官 、 色泽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气味 水分 W GB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105℃恒重法 计算: 100 1 2 1? - - m m m m 1#2# 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m1(g)1#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 m2(g) | 2# 称量瓶的质量m0(g)平均值% 试样的质量m(g)报出结果% 杂质]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糠粉:称取试样(W)g 1. 2. 其中糠粉(W1)g 1. 2. 糠粉 (%)=(W1/W)×100 计算结果(%):1. 2. 平均值(%)报: 矿物质:报: 带壳稗粒:报: 稻谷粒:报: 杂质总量(%)= 出糙率GB/T 5495-2008粮油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 * m1:1. 2. m2:1. 2. m3:1. 2. m0:1. 2. 计算结果X(%):1. 2. 平均值(%)报:整精米率GB/T 21719-2008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

m0:1. 2. m:1. 2. 计算结果H(%):1. 2. 平均值(%)报: \ 稻谷检验报告 样品名称规格kg /袋数量 稻谷类型粳稻谷 | 进货 日期 检验 日期 检验依据:GB1350-2009稻谷检验 项目 杂质、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色泽、气味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 结果 单项 结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五级 1感官色泽 一批稻谷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气味 2水分含量% ≤ 3! 杂质% ≤1 4整精米率%≥# 5出糙率%≥ % 检验结论 该批稻谷按GB 1350-2009标准检验,符合()不符合()标准要求。 化验员:日期:年月日

产品最终检验控制程序

产品最终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将要进入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才能进入成品库,并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记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各型号成品及向外购入直接用于销售的其它产品。3相关责任单位 技术品保部——最终检验组,生产部——生产组、仓储组。 4工作程序 4.1生产成品检验 4.1.1最终检验组在接到生产组的《生产命令》通知后(参见《过程检验控过程序》),即安排人员到成口若悬河待检区,按照《成品检验抽样计划》抽取部分样品。 4.1.2对抽取样品按照《成品检验办法》进行检验,按照《现有成品一览表》进行判断,并将结果填入《QA检验报告》和《生产命令》相应栏位。 4.1.3检验合格之成品还须核对产品的型号、包装方式、数量等与《生产命令》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好和正确,并填入相应栏位。 4.1.4核对无误后,在每个已包装的成品外贴上“合格”标签,以《生产命令》通知生产组办理入库手续。 4.1.5核对有误后,立即用《生产命令》通知生产组改正后再

按4。1。3和4。1。4执行,直至合格。 4.1.6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过程序》贴上“不合格”标签后,按照《不合格品控过程序》予以处理。4.1.7生产线将《生产命令》交回生管驵归档,将《QA检测报告》交技术品保部经理审批后归档。 4.1.8最终检验组将每次检验结果填入《生产成品月合格率统计表》,并保存一年,作为过程能力评估的依据。 4.2进料成品的检验 4.2.1对于外购的直接用于销售的成品,最终检验驵在接到仓储组(参见〈进料检验控过程序〉)通知后,即安排人员到进料待验区,按照〈成品检验抽样计划〉抽取部分样品。 4.2.2对样品按照《进料成品检验办法》和《现有产品一览表》进行检验和判断,并将结果填入〈QA检测报告〉中。 4.2.3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每个包装外贴上“合格”标签,通知仓储组入库。 4.2.4检验不合格之产品,按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过程序》贴上“不合格”标签后通知仓储组将产品隔离后转入〈不合格品控过程序〉处理。 4.2.5将〈QA检测报告〉交技术品保部经理审核后归档。4.2.6最终检验组将每次检验结果填入〈供应商进料结果记录表〉,并保存一年,作为供应商评估的依据。 4.3销货退回的检验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号生效日期 公司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

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 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6.2.3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3.1 更鞋脱衣:在一更区脱去一般区工作鞋,穿上无菌检验室工作鞋;脱去一般区工作服。 6.2.3.2 洗手:首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再用流水连续冲洗20秒,洗净泡沫。 6.2.3.3 更衣:在二更区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穿戴无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等),要求裤子掖在上衣里,口罩掩住口鼻,帽子包裹所有头发。 6.2.3.4 手消毒:用消毒液浸泡双手5秒以上或用浸过消毒液的棉球擦拭双手。消毒液可用洗必泰、新洁尔灭、碘伏、75%酒精等。 6.2.3.5 人员进入:经缓冲间进入无菌检验室。 6.2.4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后,进一步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戴无菌手套。 7 无菌检验操作要求 7.1 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7.2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7.3 所有操作均应在近火焰区进行,且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中的尘埃微粒。 7.4 使用金属接种器具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7.5 在接种培养物时,动作应轻、准,防止培养物溅出,产生汽溶胶,造成污染。 7.6 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带菌物品,用后均应作消毒、灭菌处理。可在检验过程中随用随时放入消毒液缸内浸泡或消毒桶内,或在检验完成后经传递窗传至一般区,立即用压力蒸汽灭菌锅121℃灭菌30分钟。 8 培养基制备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编辑词条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 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基本介绍 ?2工作内容 ?3工作原则 ?4检验情形 ?5检验机构 1基本介绍 编辑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2工作内容 编辑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 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 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1]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 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 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 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 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 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 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3工作原则 编辑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 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 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稻谷出糙率检验操作规程 )

稻谷出糙率检验操作规程 一、 目的:规范稻谷出糙率检验的操作规程。 二、 适用范围:稻谷出糙率检验。 三、 仪器设备:分样器,分样板,分析盘,谷物选筛,电子天平(感量0.01g ),实验砻谷机。 四、 操作步骤: 1. 先将样品用分样器(或分样板)混合均匀,然后缩分至约30g ,拣出其中的杂质和谷外糙米,作为净稻谷备用。 2. 将砻谷机平稳地放在操作台上,根据稻谷的粒型,用调节螺丝调整好胶辊的间距。 3. 称取净稻谷20~25g ,记录质量m ,先拣出生霉粒和生芽粒,单独剥壳检验,属于不完善粒的称量质量m 1,将剩余试样放在砻谷机小畚斗中 备用。 4. 打开砻谷机电源开关,稍等片刻后将盛有试样的小畚斗放在进料斗上,利用砻谷机震动将试样缓缓倒入进料斗内,试样流完后,抽出盛糙米的抽斗,拣出糙米中少量稻谷,再重新脱壳或手工脱壳。 5. 关闭电源开关,除去糙米中的糠杂,糙米(连同单独剥壳的完善糙米)称量质量m 2,再拣出不完善粒,称量质量m 3。 五、 结果计算 稻谷出糙率按式(1)计算。 ()()1213m +m -m +m 2X=100m ÷? (1)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大于0.5%,求取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六、注意事项 1.检验员检验时需穿工作服。 2.进行检验前需检查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检验。 3.检验过程需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砻谷机调整时,用待测试样或相同粒型的稻谷进行脱壳,以调整砻谷 机,不应出现糙米皮层损伤,分离出的稻壳中出现糙米或稻谷,糙米中出现稻壳等现象。 5.原始记录要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6.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做好实验现场清洁工作。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教材

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电凝镊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3.1、产品注册标准 3.2、《中国药典》(2010年版) 3.3、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3.4、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

沙门氏菌检验原始记录

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沙门氏菌检验原始记录 共 页 第 页 检验者: 审核者: 年 月 日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检验依据 GB 4789.4-2010 检验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验日期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编号 电子天平: YP-1002 0.01g 105 有计量合格标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恒温培养箱: DH6000 0.1℃ 88 有计量合格标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样品复苏 __月__日_____ 无菌操作,将待检样品磁珠置于10mL 无菌营养肉汤中37℃温育24h 复苏。 前增菌 __月__日_____按无菌操作取待检肉汤1mL ,加入到10 mL BPW 增菌液中,充分混匀,于36±1℃培养4h 。 增菌 __月__日_____取1mLBPW 增菌液,转种于10mLSC 增菌液中,于36±1℃培养18~24h 。 检验项目 现象 结果 分离 培养 BS 琼脂 平板 要求 36±1℃,40h-48h 培养 ___日____时至__日____时。 HE 琼脂 平板 要求 36±1℃,18h-24h 培养 ___日____时至__日____时。 ____显色平板 要求 36±1℃,18h-24h 培养 ___日____ 时至__日___时。 生化 试验 三糖铁琼脂 要求 36±1℃,18h-24h 培养 ___日____时至__日____时。 普通琼脂平板 要求 36±1℃,18h-24h 培养 ___日____时至___日____时。 赖氨酸脱羧酶试验 API20E 生化试剂盒 要求 36±1℃,18h-24h 编码 结果 培养 ___日___时至___日___时。 血清学鉴定 实验结果 样品中 沙门氏菌 备注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1工厂检验规范的样本应该是简单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我们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同步阀产品的出厂检验。三。职责:公司授权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按要求保存记录;质量总监负责检验记录,放行产品。 4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以液压油(液)为工作介质的液压分流同步阀的压力试验。2在压力测量方法中,将被测产品的入口连接到试压泵的出口,用旋塞塞住被测产品剩余的工作油口,然后注入一定量的高压液压油。 观察产品泄漏情况。三。试验方法为抽样检验。 按3%的比例进行抽检,并形成抽检记录。如发现不合格品,抽检率提高到6%。如有不合格品,应全面检验该批产品。 目测采用目测。4试验参数试验参数试验压力(MPA)B C G H公称压力6.3 16 21 31.5试验压力10 21 32 35试验时间5分钟试验要求无泄漏和零件损坏。 2如何制作出厂试验报告

这取决于你生产的产品类型。以下是国家粮食政策:根据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方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副本。供应商应按生产批次章报告对产品进行签字或覆盖,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现在越来越多的超市和经销商会要求厂家按批次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最后,必须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请讨论以下问题:1。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是政府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还是企业自身的检验报告?2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应包括哪些检验项目?三。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格式应包括哪些要素?4你打算向经销商或超市提供什么渠道?5实际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三。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有什么区别 1检查单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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