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导读: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山东国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小陈税务理解和建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这样也解决了,实务中由于物业公司无开具水电费发票的“资质”,商户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潜在风险问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罪与罚——法律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电话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内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电话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违法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各行各业的税率大概情况网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心的物业行业的更是还没有。所以,我们对物业行业的税率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以一般纳税人举例,最后简单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特别说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 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 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 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 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

物业公摊水电费收取依据方法

公摊水电费收取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其中第十一条如下: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三、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罪与罚——法律分析及 对策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电话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内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电话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违法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罪与罚——法律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

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分享) 营改增后各行各业的税率大概情况网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心的物业行业的更是还没有。所以,我们对物业行业的税率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以一般纳税人举例,最后简单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特别说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则很简单,上述不为0%的需要交税的内容,除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即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和业主、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临停)外,全部适用3%的征收

水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水、电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姓名):物业地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因本物业区域实行二次供水,不具备乙方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费用的条件,故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水费的代收代付工作,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 2、水、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水、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应承担本户计量表显示的使用费用,并按比例对总表与各户分表用量总和的差额(按乙方实际使用额占分表用量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每月一次结算付清; (3)为便于按时与水务公司结算缴纳用水费用,不因拖欠水费造成停水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水耗代付费人民币 1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水务公司。 同时为便于及时缴纳电费,不因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等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电费能耗代付费人民币 3 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电力公司。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水耗计量表及附属设施完好,保证电表及附属设施完好,并配合甲方进行抄表,如水耗计量表破损的或是分户电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水耗计量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最高水耗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第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电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平均用电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底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3)乙方承诺按时据实向物业结清水、电费。乙方不能按时结清应承担的水、电费滞纳金,乙方同意甲方仅在乙方预先支付的水、电费范围内承担代缴义务。待该费用代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用水、用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其他约定 (1)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壹式贰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代收代缴水电费时,需要事先签订代收协议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给大家带来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范文篇二甲方:乙方:甲方承租位于xxxxxx房屋。乙方为xxxx单位。现甲乙双方就水、电费代收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设备设施托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1.水费:6.21元/吨。 2.电费:执行政府商业用电标准,依据使用量计算电费。配电室运行维护费用、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从电费中分摊。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导读: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山东国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小陈税务理解和建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这样也解决了,实务中由于物业公司无开具水电费发票的“资质”,商户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潜在风险问题。

水电费代收代缴合同

水电费代收代缴合同 甲方(物业使用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二、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账账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账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收水费合作协议(完整版)

代缴水费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更好服务于双方共同的客户,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金穗卡代缴水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术语定义 本协议内所列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面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循环使用等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准贷记卡)。 代缴水费户是指与我行签订了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的金穗卡持卡人。代缴水费户可以通过农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水费缴纳。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通过自身网点、电子显示屏、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渠道,宣传推介与乙方联合开展的合作及促销活动,并承担以上全部宣传费用。 (二)甲方在宣传资料中可以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的名称、标志、商标、照片等。 (三)甲方承诺在签订代缴水费协议并成功上线运行后,将

举办代缴水费推广营销活动,具体推广营销活动方案由甲方负责宣传和解释。 (四)甲方指派客户经理可以为乙方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及为乙方员工推荐并办理理财、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产品,乙方员工遵循自愿原则。如甲方发生客户经理等的变动,甲方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告知。 (五)甲方的代收业务限于代缴水费户使用甲方服务自主缴费,并由甲方将其缴费款转入双方约定的乙方账户,对代缴水费户账户的主动扣划水费款项等其他业务内容在取得客户合法有效授权后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于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工作日代收全部水费自动划转至乙方的水费归集帐户,并将前一工作日交易流水提交乙方,供乙方对帐。如对帐不平暂以甲方数据为准先进行资金清算,双方应积极协调查明原因,并及时对帐务信息予以调整确认,并确保甲方的账目清晰无误。 (六)甲方不得以代收与供水有关的费用为由收取用户的相关费用。 (七)甲方有义务对用户的信息保密,乙方不负责用户发生的盗刷及其他损失。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熟悉本协议项下各项优惠措施,并在接待客户的询问时能提供准确、有效的咨询服务。 (二)乙方有义务向客户宣传本协议约定的代缴水费服务及优惠活动,在各缴费点显著位置张贴、放置农行代缴水费宣传物

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乌恰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乌恰县迎宾路以西含和谐小区的所有小区)的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乌恰县迎宾路以西含和谐小区的所有小区)的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账账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账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备案,并于乙方在代收代缴地方进行相关公式。 4、乙方代收代缴电费应按电费收费标准进行代收代缴,不得额外收其它费用。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代收代缴电费的代收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公司租赁期满为止。 第四条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 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 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 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改 委一份、物业管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a4445205.html,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作者:林如汝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9年第10期 摘要:物业管理是随着房地产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服务行业,是房地产的附属品也是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物业公司除了为业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外,还与房地产企业有着复杂的业务联系。实务中,一些税收政策不适用于物业公司复杂的、多元化的经营业务,例如对于代收代付水电费,到底应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代付行为,国税总局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270-01 一、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业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物业小区内基本上实行一户一表,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业务主要是针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实务中最常见以下两种情况: 1.水电登记在物业公司的名下,水、电部门以物业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水电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支付,再全额或加价向业主收取。 2.水电登记在房产公司的名下,水、电部门以房产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水电费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全额或加价收取后,直接支付给相关水、电部门。 二、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增值税问题的分析 1.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的增值税问题 在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的增值税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公告可知,不论水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抬头是物业公司还是房产公司,只要物业公司有向服务接受方收取以及对外支付水费的行为,就应当作销售行为处理。收取金额与支付金额之间产生余额的,将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不会因为税率差问题,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没有产生余额的,即销售额为零,也不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公告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的税务处理,也解决了因税率差造成的加重企业税负的问题。但实务中有些地方还是需要会计人员谨慎处理的,通常收取业主水费的时间滞后于对外支付的时

代收代缴自来水费协议

代收代缴自来水费协议(草案) 委托方:阳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保证自来水费及时回收,阳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代收自来水费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网点代收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即用户将水费先行缴存至自来水公司)。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甲方的数据库及通讯程序的正常运行,便于乙方联网查询或收取自来水费;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的自来水费空白发票,并对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 3、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代收费业务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委托乙方以现金方式收取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错扣、重扣、漏扣或用户持有疑异的由责任方进行处理解决; 4、甲方按每笔一元钱的手续费于次月2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管理的网点办理现金代收自来水费和预存充值水费业务,法定假日确保正常营业; 2、乙方收费营业人员应正确熟练地使用电脑网络收费系统。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非设备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缓收自来水费,不得拒绝用户查询自来水费和预存水费余额; 3、乙方应配备技术维护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故障期间必须妥善解决客户投诉; 4、乙方收取逾期自来水费时,应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数据收取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删除自来水用户信息; 5、乙方收取自来水费(含违约金)时应开具发票,收取预存水费时应开具收据,发票和收据均需电脑开具,不得手工填写;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水费发票,对缴回甲方的发票存根联需按号码顺序装订(含废票),若有遗失,按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6、乙方在每日24:00时前向甲方传递当天收费清单文件吗,以便甲方及时对帐,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每日核对数据

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三条水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元/度,水费标准:元/吨。 2、其他:电表读数,水表读数。 3、支付方式: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缴纳,双方根据水电表度数据实结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电话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内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电话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违法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

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也就是说,电力公司只能向用户直供电。如果按照电力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理解,物业公司系电力公司的用户,那么业主即系向物业公司购电,物业公司将电力转售给业主。依据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在中

北京国税解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山东国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这样也解决了,实务中由于物业公司无开具水电费发票的“资质”,商户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潜在风险问题。

(商业)水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水、电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姓名):物业地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因本物业区域实行二次供水,不具备乙方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费用的条件,故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水费的代收代付工作,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 2、水、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水、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应承担本户计量表显示的使用费用,并按比例对总表与各户分表用量总和的差额(按乙方实际使用额占分表用量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每月一次结算付清; (3)为便于按时与水务公司结算缴纳用水费用,不因拖欠水费造成停水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水耗代付费人民币 1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水务公司。 同时为便于及时缴纳电费,不因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等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电费能耗代付费人民币 3 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电力公司。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水耗计量表及附属设施完好,保证电表及附属设施完好,并配合甲方进行抄表,如水耗计量表破损的或是分户电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水耗计量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最高水耗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第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电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平均用电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底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3)乙方承诺按时据实向物业结清水、电费。乙方不能按时结清应承担的水、电费滞纳金,乙方同意甲方仅在乙方预先支付的水、电费范围内承担代缴义务。待该费用代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用水、用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其他约定 (1)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壹式贰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业主姓名)签名: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物业公司业务综合收费项目范围

的税目税率是有所不同的,企业应该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没有分别核算的,将从高税率征收。 对于代收费事项建议直接走往来帐即其他应付款 取得可以抵扣的各类凭证,按可抵进项税额如下 取得时: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物业公司的涉及的不动产租赁税目的收费项目,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参照不动产取得时间按租赁项目征收增值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6%税率。税负增加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6%税率。税负增加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收取的款项”。 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体现委托代收。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代收代缴水电费时,需要事先签订代收协议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带来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担。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甲方承租位于xxxxxx房屋。乙方为xxxx单位。现甲乙双方就水、电费代收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设备设施托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水电费代收代缴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水电费代收代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二、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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