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判断题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犯罪与刑事责任

一、判断题

1.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3.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4.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5.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6.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7.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8.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二、简答题

1.我国刑法分则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方式有哪些?

2.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3.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4.简述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5.简述刑事责任的根据。

6.简述刑事责任的开始与终结。

7.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与特征。

2.试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犯罪客体

一、判断题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5.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6.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对象未必能决定犯罪的性质是关于犯罪对象的正确表述。()

7.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1.简述犯罪客体的重要意义。

2.简述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的分类。

3.简述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

4.简述犯罪对象的特征。

三、论述题

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判断题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1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4.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三、论述题

1.试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试述我国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3.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一、判断题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的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根据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形成方式,身份可以分为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4.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有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6.并非有生命的人类个体即每个自然人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7.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中不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8.虽然不满14周岁,但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已经达到或超过16周岁的人,在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9.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并不意味着不能对不满18周岁的人判处死缓。()

10.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也属于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11.刑法典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法律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因此,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1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6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就和成年人没有区别。()

13.我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划分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

二、简答题

1.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3.如何理解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4.简述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5.简述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三、论述题

1.试述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2.试述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3.试述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判断题

1.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

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这说明行为人缺乏认识和意志因素。()

3.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行为人动辄行凶,捅人一刀就走,放任伤亡结果发生,被害人未死亡而构成重伤的,行为人应负间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6.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7. 是否构成犯罪的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8.某甲驾一货车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骤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当场死亡。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9. 甲平时小偷小摸,听说开始严打后到司法机关自首;甲引诱不到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10.在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1.我国刑法对故意的规定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及结果的违法性。()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故意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2.简述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3.简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三、论述题

1.试述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2.试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试述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4.试述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5.试述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共同犯罪

一、判断题

1.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孙某应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3.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对赵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罗某被人强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收入很高,罗某便积极参与,在贩毒集团中起了重要作用。罗某从胁从犯转化为主犯,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6.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7.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8.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0.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11.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12.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13.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14.对于教唆犯,应当作为主犯从重处罚。()

15.甲打击乙,乙奋力还击,丙路过,甲请丙帮忙,共同对乙实施打击,致乙重伤。甲、丙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

16.任意共同犯罪的特点有:对其定罪量刑时不仅要引用刑法分则条文,还要引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简答题

1.简述主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2.简述从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3.简述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三、论述题

1.试述共同犯罪的形式。

2.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3.试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一罪与数罪

一、判断题

1.某甲向某乙讨债不成,遂将某乙劫持并关押数月。某甲的行为是继续犯。()

2.区分一罪及数罪的标准是结果的个数。()

3.某甲与某乙为琐事发生争吵,某乙气急之下朝某甲右眼打了一拳即要退回屋内,某甲追上朝乙胸部打了一拳,某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在刑法罪数理论上属于结果加重犯。()

4.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连续犯。()5.被告人林某自从有了“外遇”以后,向妻子王某提出离婚,王某不答应。为此,林某对王某进行虐待、折磨,经常打骂并且不给饭吃,致使王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数次被打成轻微伤送进医院。林某的行为属于继续犯。()

二、简答题

1.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处断原则。

2.简述继续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3.简述结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4.简述惯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5.简述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三、论述题

1.试述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2.试述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3.试述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4.试述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异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判断题

1.防卫过当,从其性质上讲,应该是防卫行为,只是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2.符合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反之,就不是正当防卫。()

3.某日,杜某因琐事将韦某打伤。韦某回家后,找了两个朋友商量对杜某进行报复。次日,韦某和他的两个朋友前往杜某家中将杜某打成重伤。韦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4.一日深夜,一男子闯入某校女大学生宿舍,以暴力相威胁意欲强奸独居的某女大学生。该女假装答应,趁该男子不注意,随即从床边抄起一根木棒,朝该男子头部猛击两下,致其死亡。该女生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

5.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要求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里的不法侵害,是指犯罪行为。()

6.赵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声称要把赵某杀死,并前去商店购买匕首。赵某怕张某杀死自己,就在张从商店返回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张某。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7.甲乙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撕打在一起。甲因身强力壮,几次将乙摔倒在地上。乙在愤怒之下,掏出匕首将甲刺成重伤。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8.甲欲抢劫便衣警察乙的财物,将乙推倒在地,并抽出尖刀对准乙的脸上划了一刀,逼迫其交出钱财。乙遂掏出身上的手枪朝甲的腿部开枪,但由于甲躲闪很快而未受伤。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9.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10.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已经为实施侵害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11.甲受人之托运输毒品,遭遇乙的抢劫,甲在反抗过程中,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12.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义务的人及家庭中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13.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夺等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

14.假象防卫,是指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是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的情形,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15.实施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即危险必须是现实的、具体的。()

16.对于来自于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能进行正当防卫,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17.实施正当防卫,防卫的强度并非不能大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只是不能明显超出不法侵害的强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已。()

18.李某因制止两名流氓调戏妇女,遭到该两个流氓的殴打而被迫还手。双方在对打时,被害妇女的父亲王某恰好从此地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试图叫李某赶快离开,李某误认为王某是对方的同伙伴,拔刀将王某刺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假象防卫。()

19.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假象防卫时,无法预见到对方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则其假象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20.对杀人、暴力取证、绑架等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

21.刑法中的“避险不适时”,是指事先避险、假想避险和事后避险。()

22.只要行为人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3.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强度,只要足以制服侵害行为,就不属于防卫过当。()

24.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无论是否有其他办法来避免侵害,都可实施正当防卫。()

25.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26.精神病患者某甲手持匕首追杀某乙,某乙在被逼到一房屋的墙角里,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子上的一个花瓶掷向某甲,砸中某甲的眼部,致其左眼失明。某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2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应当必须存在不法侵害,据此,对一切不法侵害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

28.对事后防卫,应一律按故意犯罪来处理。( )

2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30.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1.在不法侵害已经终止后,再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的,属于防卫过当。()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简述我国刑法中特别防卫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3.简述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制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三、论述题

1.试述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试述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刑法练习题集前十章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 刑法 2 立法解释 3 司法解释 4 论理解释 5 限制解释 6 扩展解释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生效方式是 () 。 A 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B 公布之日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C 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 A 刑法立法解释 B 单行刑法 C 刑法修正案 D 附属刑法 3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 。 A 对前段的补充 B 前段的递进 C 前段的例外 D 对前段的限制 4 立法解释是 () 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最高法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5 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 A 历史解释 B 当然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扩张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 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 。 A 刑法典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刑法修正案 2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包括 () 。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公安部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司法部 3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 。 A 刑法调控范围的广泛性

B 鲜明的阶级性 C 刑法强制手段的严厉性 D 稳定性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包括 () 。 A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B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C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ZK)〗 5 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 。 A 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 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 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ZK)〗 6 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 。 A 学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论理解释 D 立法解释 7 我国《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这属于 () 。 A 司法解释 B 文理解释 C 立法解释 D 论理解释 三、简答题 1 我国刑法的任务。 2 刑法解释的种类。(考研) 四、论述题 1 论述刑法的性质。 2 《刑法修正案(三)》对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新规定及评析。(考研)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 罪刑法定原则(考研)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考研) 3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 (司考)

刑法学复习题和答案(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C )。 A.主客观相一致B.罪责自负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人道主义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D )。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B.根据宪法C.维护主权D.罪刑法定 3.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 B)条。 A 192条 B 452条 C 189条 D 552条 4.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是( C)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D ) A 14岁到16岁 B 14岁到18岁 C 16岁到18岁 D 18岁到20岁 6、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B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7、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A )。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8.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B ): A.从旧兼从轻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原则 9.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B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公平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0.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的(C)原则。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多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ABCD )。 A、重罪重罚 B、轻罪轻罚 C、罚当其罪 D、罪刑相当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ABCD ) A、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B、刑法立法人人平等 C、刑事司法人人平等 D、任何人在法律上没有特权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判断题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分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特别刑法等种类。 刑法的解释主要分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 刑法具有三个机能:保障机能、惩罚机能、保护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设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要求主要有:明确性原则、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排斥习惯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这里还涉及到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指刑法在领水、领陆和领空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指刑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但要排除四个特殊情况,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刑法做出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港澳台地区、外交人员(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和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境内犯罪。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也适用刑法,还有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原则指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受过刑事追究的,我国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普遍管辖,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否认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科学年论文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学生姓名杨登博学号2014160624 所学专业法学班级G6班所属院系法律系 学习年限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

目录 一、罪刑法定原则 (1)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1) 1.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由刑法明确规定 (1) 2.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由刑法具体规定 (1)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一)我国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 (2)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2)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2)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2) (一)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 (3)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3)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学生姓名:杨登博指导教师: 摘要: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关鍵词: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要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对于犯罪行为的类型、概念、范围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刑法》条文的文字表述必须含义确切。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依照《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即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1.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由《刑法》明确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首要内容。第一,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刑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第三,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2.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由刑法具体规定 第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把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二,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刑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四条规定了量刑的一般原则。刑法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累犯、自首和立功等量刑原则也作了明确规定。第三,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要求。

论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需由法律明文规定。 罪刑法定的具体要求,就是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具体说,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另外,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还有以下几个重要含义,一是时效原则,即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为准,有的行为,在当时法律并未规定为犯罪,但事后由于法律作了补充、修改,该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用事后的法律去追究法律颁布前发生的行为。另一个含义是,对于刑法的规定,法院不能作出超越法律原则、界限和法律原意的解释,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必须遵从法律的原意,不能创制法律。第三,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严格禁止类推。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而言的,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犯罪行为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类推制度,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行这个原则,对于防止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 二、罪行相当原则。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即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法刑法轻重的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行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1-0-8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1-0-8

问题: [单选]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 A.某甲构成受贿罪 B.某甲构成索贿罪 C.某甲不构成犯罪 D.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 某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劳动报酬,不是受贿。

问题: [多选]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行相适应原则 A.对累犯从重处罚 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

问题: [单选]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A.相关方不属于我们公司能管辖的范围,因此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时可以不用考虑 B.应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相关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C.对相关方要尽可能的宣传本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 D.必须对重要的相关方进行环境知识的培训 (规则技巧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b2173696.html,)

问题: [多选]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A.对张某实行逮捕 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对国际犯罪分子一旦发现,立即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理由: 普遍管辖原则是第9条的规定,第9条讲的是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里涉及到对象是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航和毒品犯罪。除此以外,现在时髦一点的就是恐怖犯罪。 按照第9条的规定、遵照国际法的要求,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或者要么引渡要么起诉。这类考题比较雷同,比如:一个毒品犯罪分子或者恐怖主义分子,或者在菲律宾公海上公开抢劫的犯罪分子进入中国领域,他既不是中国人也没有在中国犯罪,也没有针对中国公民犯罪,对于这类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加以制裁,其根据就是普遍管辖原则。我们进入了有关公约,对他们应行使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习题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第二节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错;5.错。 二、简答题 答: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三、论述题 1.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摸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述,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则: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样,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四,在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已相当完备。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00多个。第五,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2.答: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 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具有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作用和意义,并体现刑事法制基本精神。 ◆其具有如下特征: ①一般说来,应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各个部门法所共有的原则。但也不排除与其他部门法共同使用同一原则。 ②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 ③是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和历史发展 1.罪刑法定原则之源起 ◆根据德国学者修特兰达1911年发表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的历史展开》一文的研究,罪刑法定原则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英国1215《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审判或遵照内国法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查或逮捕”。这也是日本及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欧洲大陆刑法学界多数学者则认为,近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欧洲启蒙思想影响下的产物。 2.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形式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经历了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向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转变。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绝对确定,司法人员只能机械地执行既定的法律而不容许作任何的选择和变通,由此演化出四个具体要求: ①绝对排斥习惯法的适用 ②法律绝对不得溯及既往 ③绝对禁止类推 ④绝对禁止不定期刑 ◆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的渊源上,由绝对排斥习惯法到允许习惯、判例、条理等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 在刑法的溯及力上,由绝对不得溯及既往到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在法定刑上,由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到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 在定罪根据上,由绝对禁止类推到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

刑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2016法学单选第1题、2016非法学单选第2题) A 罪刑法定 B 主客观相统一 C 罪责刑相适应 D 刑法适用平等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和刑罚都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处罚。在该题中,过失犯罪的,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同理,过失犯罪,法律没有规定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即法律有规定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定罪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答案】A 【拓展】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条规定: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基本内容: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有刑法做出明文规定;法律只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法律只能对当时的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禁止习惯法、类推解释。明确化。犯罪及刑法必须由文字做出具体的规定;禁止不明确的罪状;禁止不确定的刑罚。合理化。禁止滥用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体现:刑事立法,总则规定、分则规定都能体现犯罪和刑罚都由刑法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刑事司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法条规定: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体现:禁止特权和禁止歧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条规定: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基本内容: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相适应;刑罚轻重同时与犯罪人的主管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的危险性大小相适应。体现: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险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 2.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哪项()。(2014非法学单选第1题)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考察知识点】刑法基本原则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相适应;刑罚轻重同时与犯罪人的主管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的危险性大小相适应。D选项中“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为过失犯罪,对两者的刑罚不同体现了对于过失犯的处罚轻于故意犯,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答案】D 3.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2015非法学单选第1题)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1-2-10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1-2-10

问题: [单选]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A.相关方不属于我们公司能管辖的范围,因此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时可以不用考虑 B.应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相关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C.对相关方要尽可能的宣传本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 D.必须对重要的相关方进行环境知识的培训

问题: [多选]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A.对张某实行逮捕 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对国际犯罪分子一旦发现,立即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理由: 普遍管辖原则是第9条的规定,第9条讲的是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里涉及到对象是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航和毒品犯罪。除此以外,现在时髦一点的就是恐怖犯罪。 按照第9条的规定、遵照国际法的要求,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或者要么引渡要么起诉。这类考题比较雷同,比如:一个毒品犯罪分子或者恐怖主义分子,或者在菲律宾公海上公开抢劫的犯罪分子进入中国领域,他既不是中国人也没有在中国犯罪,也没有针对中国公民犯罪,对于这类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加以制裁,其根据就是普遍管辖原则。我们进入了有关公约,对他们应行使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

问题: [多选]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现行刑法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 D.行为发生在1995年7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现行刑法比判决适用的行为时刑法处罚较轻。 (辽宁11选5 https://www.360docs.net/doc/4b2173696.html,)

《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解读

《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解读 一、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在新近出版的一些教科书中,有的学者提出:罪责自负、主客观相一致、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等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1)这就难免使人产生困惑: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笔者认为,认识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界定实在法与理念法的界限。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刑均衡是实在法肯定的原则,具有实然性,除此之外均非实在法的体现而存在与理念法之中,具有应然性。对理解与适用实在法而言,实然性的解读无疑乃认识主体的本份;对认识实在法的局限并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而言,应然性的解读无疑实认识主体的天职。没有应然性的刑法理念,已然性的刑法是不可能有进步的,建立在实在法的基础上的刑法学就只能称为律学而非法学。其次,必须界定判断《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否则必然导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手头掌握的有代表性的论著来看,刑法学界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贯穿《刑法》始终、对刑法立法和司法具有根本性、指导性意义的准则。(2)这一标准的建立,具有逻辑上的充分必要性,这是认识《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也是逻辑演绎的前提。根据这一标准推导:罪责自负,是指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行为人本人而不能株连无辜。这一内容基本并非与犯罪概念无涉。因为无论是形式定义所主张的“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还是实质定义所主张的“犯罪是危害社会而违反刑法规范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隐含了行为主义的内容,只不过表述上省略了“行为人”字样;这一内容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有充分的体现,犯罪主体的概念把刑事责任人框定在“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者”上;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的产生者是行为人本人而不是其他无辜人员;客观方面,刑法的因果关系的法律性排除了探究非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必要与可能;犯罪客体的概念指明了侵害法益是使一般法益成为犯罪客体的关键,而这一关键的决定性因素是行为人本人。在排除社会危险性行为中,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紧急避险不能用他人作避险的盾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者,由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暴力性对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存在重大损害的现实可能性,事后的一切救济行为都将于事无补,因此法律- 作者简介:贾凌(1971-),女,云南昆明人,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法学院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 返回目录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返回目录 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注意事项: (1)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2)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返回目录 1、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2、主要内容 (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2)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3)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知)P10~16 1、罪刑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刑法适用范围(刑法的规定掌握好,属地管辖······)(判断或选择) 指的是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和从什么时候起至什么时间止具有效力。 我国采用综合原则:以领土原则为基础,以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1、国内犯适用原则是领土原则:只要在我国领域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与 本国刑法。但也有特别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特别规定。 2、对国外犯(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三、犯罪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简、选、判(什么是本质特征)) 1、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到刑法处罚性(前提) 四、犯罪的构成(4个方面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五、犯罪的客体与对象的关系(简、判、选)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关系: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物,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例如: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通过犯罪对象他人表现它的存在: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其犯罪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通过犯罪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表现它的存在。 六、犯罪的客观方面:不作为的构成特征(简)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 特点: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七、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自然人),尤其注意14~16岁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况是否健全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应负完全行为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

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古代刑法得基本原则 【摘要】众所周知,刑法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举足轻重得地位,理论界甚至有“法源于刑”得说法。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刑法一直都就是统治国家最重要得工具。刑法原则贯穿于刑法立法、执法得始终,反映着当时得政治思想与司法理念。古代刑法得基本原则因其所处时代得政治、经济、文化不同而各具特色,但有些共同得原则却一脉相承,直至今日仍发挥着巨大得影响。本文就中国古代刑法得基本原则做简要介绍,为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制史穿针引线。 【关键词】刑事政策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刑法得基本原则影响 一、刑事政策、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 在介绍中国古代得刑法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中国古代得刑事政策、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得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理念。该理念起源于西周。周穆王时制订《吕刑》,上载“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得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得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得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得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得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得主张,战国时法家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儒家得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可谓深得此中真谛[1]。 (二)犯罪主体 中国古代得犯罪主体可分为“化外人”、“官贵”、“良贱”[2]。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得外国人,但当时得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得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得解释,就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 .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 A. 发生在荒野 B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C.发生在“严打”期间 D .被害人是盲人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 )。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 )?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30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B 实施伤害行为,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 )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B 国境内时,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B 、保护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C 、属地原则 D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有人认为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罪决定

试述刑法的解释方法分析

一、试述刑法的解释方法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从不同的方面,刑法解释可作如下分类: (一)根据解释的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具体地说,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未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依照《中国人名哦年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4项的规定,解释法律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3.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故又称为无权解释。但是,正确的学理解释对于正确地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也不容忽视。 (二)根据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是与论理解是 1.文理解释 文里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 伦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张解释就是将刑法条文的意思做扩大范围的解释;限制解释就是将刑法条文的意思作限制范围的解释。 二、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特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特有的贯彻于全部性规范、指导和制约刑法适用活动的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准则。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在刑事立法上,为了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需要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法律原则,但是,并非每一个原则都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在诸多原则中,基本原则与非基本原则的区分标准之一在于:原则本身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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