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9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7月 Vol. 29 No.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y 2007

──────────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周春梅(1966-),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 110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春梅

(唐山学院 财务处,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7)04-0110-02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

为。“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 2000-200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000 89 468.1 15 886.5 327.9 0.37 2.06 2001 97 314.8 18 902.58 653.2 0.67 3.46 2002 105 172.3 22 053.15 1 009.6 0.96 4.58 2003 117 390.2 24 649.65 1 650.4 1.41 6.70 2004 136 875.9 28 496.89 2 135.7 1.56 7.5 2005 182 975

33 650.57

2 927.6

1.6

8.7

此外,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 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

品上。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

周春梅: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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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比例是:公共工程占45%,物资占40%,公共服务占15%”。

表2 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结构状况

货物 工程 服务采购规模(亿元)

1 408.6

1 323.2

195.8

占全国政府采购支出比重(%)48.1 45.2 6.7 3.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立法层次低。我国现行的采购法规除《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外,其他均是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规章,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明显不足。立法不统一。各地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由于缺乏政府依据,实施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存在较大差异。立法不配套。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具体的采购办法,但系统性差、不配套。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还没有到位,监督不够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相互制约机制。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层次、阶段和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都应受到相关监督主体的跟踪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制衡机制不规范,有的机关把政府采购中所有的管理、采购职能高度集中于一个部门,没有形成内部制约机制。

5.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不规范,存在随意性现象以及违规违纪行为

我国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着采购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政府采购招投标机制不健全,采购周期过长,需要几个部门审批,从申报采购开始到部门单位收到采购物品,花费的时间较长,使得有些部门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进一步推行。信息公布透明度不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发布手段主要依靠媒体传播。此外,在供应商资质审核、评标定标程序以及采购行为等方面也存在着不规范问题。

同时,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也在蔓延,总是有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腐蚀了干部队伍。

6.政府采购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 受地方或一些部门、行业既得利益的驱动,以及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和对政绩的追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采购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商品,人为实行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审查、指定评标规则及标准等方面,明显偏袒本地供应商。地方主义保护与行业限制导致了市场竞争的缺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它既不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促进商业公平,更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7.缺乏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是一项集政策性、知识性、全面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各地在成立政府采购机构时,对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过少,或者受人员编制的约束,往往都是在财政

内部调剂产生,这些人员除能够熟练掌握财经知识外,对其

他行业管理知识和高新产品专业技术知之甚少,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益和运作质量。

当前政府采购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供应商的管理和保护问题,资质、质量、价格、技术等方面的中介机构还不健全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采取措施,研究对策。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对策

1.以加大宣传力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认识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必然趋势,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反腐倡廉的需要。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用客观事实来引导人们转变观念,善于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经验,对好的典型大张旗鼓地表彰,对差的典型不留情面地曝光,增强宣传的实效性,提高部门及其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2.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明确采购模式,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采购集中化程度的高低与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成正比例关系。应强化执行采购目录的刚性,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采购范围,使符合法律规定和规范管理要求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程序,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占GDP 和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节约率。同时,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只要达到一定金额,就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防止在购买过程中产生“暗箱”操作现象。

3.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体系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框架

我国政府已向APEC 国家承诺最迟在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领域,为了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背景下既履行国际义务,又保护我国的切身利益,应将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范和我国《政府采购法》相对比,逐步实现与国际法接轨。同时,逐步制定和完善国内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资金来源、采购模式、步骤、运行机制、监督等方面构建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依靠政府采购法律规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对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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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约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解决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进行的重要保障。在推行政府采购的初始阶段,确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尤为重要。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考虑建立“四个层次”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内部监督机制,各参与主体实施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法律监督机制,即建立包括国家《政府采购法》、各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配套法规等体系;各级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即社会各中介组织的监督。

5.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挑战

WTO 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趋势的到来,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小范围的区域市场保护只能是自我封闭,贻误发展良机。要尽早转变观念,尽快打破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地域封锁现状,通过政府适度集中采购,有效地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处理好地方区域经济与全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及相互促进。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认真研究关于采购国货的一些惯例和做法,对国内产品实行优先政府购买政策,保护国内企业,从而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国内民族产业发展。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各行业的发展状况,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挑战。

6.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建设工作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虽也在逐渐公开,但由于行业和地区分割,公开性明显不够,采购主体能掌握的市场供求价格信息也多局限于本地区和本行业,对国内乃至国际市场行情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难以取得最佳采购结果。基于这种情况,必须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系统,搭建电子交易平台,研究制定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探索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方面实行电子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提供支撑。

On the Problems in China’s Government Purchasing System and

Their Solutions

ZHOU Chun-mei

( Tangshan College, Hebei Tangshan 063000, China)

Abstract: The ten years’ reform on purchasing system brings the profound changes in ideology, regulation and law. The public begin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effects of economic projects operated by the government. This essay analyzes the present condi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purchasing system and gives out the solutions.

Key words: government purchasing system; problems; solutions

责任编辑、校对:孙尚斌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摘要: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改变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使财政资金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采购政策性作用尚未显现、未对国家的产业结构进行有目的的调整等,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利益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改革政策执行 引言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其要求。只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各地方推行政府采购以来,不仅在节约财政开支上取得了实效;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政府的消费行为,也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中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但这些成果都只限于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由于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各地方的制度创新也是“各有千秋”,人为地设置跨地区采购障碍等,难以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庞大的消费群体,主要由财政部门事先作出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拨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采购,这种政府采购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有道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不合适的。其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端,也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以公开竞买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代替财政拨款后再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的采购,这是对预算管理的变革。它要求预算管理从货币供应向实物供应延伸,改进预算监督方式。 1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

GPA下救济与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下

GPA下救济与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下 (二)履约争议救济 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及其行政院发布的《采购契约要项》规定,厂商与机关因履约争议未能达成协议者,可以向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项调解属厂商申请者,机关不得拒绝;工程采购经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提出调解建议或调解方案,因机关不同意致调解不成立者,厂商提付仲裁,机关不得拒绝。 (三)总结 我国台湾地区缔约争议救济,异议为申诉的前置程序,这点似与GPA要求不完全一致。 在质疑处理程序多种快速临时配套措施中,除必须暂停采购措施外,还可以在争议处理期间撤销、变更原处理结果。但这些措施都由招标机关自行裁决,即在缔约争议处理期间是否暂停采购进程,由招标机关与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自行决定,这点与GPA的要求和美国的做法也有所不同。 赔偿范围明确为准备投标、异议及申诉所支出之必要费用。 与美国对履约争议救济的限制不同,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履约争议实行供应商与采购员协商前置程序,这一限制是对合同双方的限制。而我国台湾地区对履约争议救济的限制,则是对机关单方面的限制,即在双方就履约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供应商可以选择向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机关的选择则有所限制,即供应商申请调解的,机关不得拒绝;工程采购经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提出调解建议或调解方案,因机关不同意致调解不成立者,厂商提付仲裁,机关不得拒绝。

考虑到我国台湾地区为GPA新加入成员,此后其与GPA要求不完全相符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修改还有一定期限,相信这些与GPA要求不符之处,并不代表排斥GPA要求。 四、我国政府采购救济 (一)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含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争议,无论是政府采购合同缔约争议,还是履约争议,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均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文主要讲供应商的救济,但并不表明采购人没有救济权,此方面内容将在后续文章中涉及)。 同时,政府采购法还专门规定了缔约争议中供应商专有的救济途径,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满意或逾期未作出质疑回复的,可以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或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就缔约争议,供应商可选择的救济途径有:1、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采购活动违法,建议采购机构纠正违法情形,赔偿供应商的损失;2、质疑-投诉-复议-行政诉讼。向采购机构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满或逾期未作出质疑决定,向财政部门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向逾期未作出投诉决定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或逾期未作复议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3、质疑-投诉-行政诉讼。向采购机构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满或逾期未作出质疑决定,向财政部门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向逾期未作出投诉决定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9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7月 Vol. 29 No.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y 2007 ──────────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周春梅(1966-),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 110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春梅 (唐山学院 财务处,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7)04-0110-02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 为。“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 2000-200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000 89 468.1 15 886.5 327.9 0.37 2.06 2001 97 314.8 18 902.58 653.2 0.67 3.46 2002 105 172.3 22 053.15 1 009.6 0.96 4.58 2003 117 390.2 24 649.65 1 650.4 1.41 6.70 2004 136 875.9 28 496.89 2 135.7 1.56 7.5 2005 182 975 33 650.57 2 927.6 1.6 8.7 此外,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 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 品上。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内容摘要 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本地区实行政府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没有法制化,各种配套措施不健全,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作者特撰此文介绍政府采购制度,分析国外政府采购的经验,并对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即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第二部分介绍国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 前言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仅历史久远,而且采购范围也极其广泛,除了一些费用性支出外,其余的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由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它所达到的规模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得政府采购在财政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减少了采购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本地区实行政府采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朗,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点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了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相对私人采购而言的,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具体来说: 1、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即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资本。因此,它的支出只能按法律严格进行。 2、采购目的的非盈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赚取利润。 3、采购原则的公开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要作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也是公开的,政府官员、管理机构的活动受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4、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对象除了公务用车、大宗办公用品等实物外,还包括工程和服务等各领域。 5、采购规模的巨大性。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单一消费的最大用户。据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 6、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按一定的意图制定的,这些意图包括保护本国企业和产品以及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等。 、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 1、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建立效益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效益财政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当然,这里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李玲利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专业 内容摘要: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反腐倡廉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的寻租行为。政府采购中寻租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按照《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模式,政府采购行为从审批、采购执行、验收、付款整个过程,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物品使用单位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制度通过购买、验收、付款的三者分离, 构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政府采购行为的流程一般是由物品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 在经过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具体采购, 货物由使用单位验收。使用单位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予以接受后, 结算中心才支付货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机制,从而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规范和高效, 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 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监管力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使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与原始意图发生偏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物品使用单位和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 实行政府采购法后,物品采购的大部分权力要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这对物品使用单位的部门利益是削弱。物品使用单位希望能通过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寻租, 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缩小采购范围, 或者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其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维护自己对物品的采购权, 增加自己对供应商和其他部门设租的机会。在实际运行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颁布很不规范, 随意性很大,许多地、市、州没有得到授权就自行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这为物品使用单位向采购主管部门进行寻租提供了便利。 (二)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由于采购主管部门有着采购审批权, 能影响到物品使用单位的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获得采购权会向采购主管机构寻租。另外, 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程序、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与物品使用单位相反,集中采购机构为了增加自身权力范围, 会向采购主管部门寻租以降低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并且我国的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往往是一个部门(财政部门)存在着监管漏洞,共同利益的驱使,也使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寻租行为。 (三)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尽管《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采购机构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可以选择采用多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但《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开招标程序和适用情形; 并且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存在着许多的“黑洞”,“陪标”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的不完善为采购机构的寻租行为提供了便利。由于集中采购多是大额订单,利益的驱使也让许多供应商愿意寻租以获取高额利润。 (四)供应商和物品使用单位之间的寻租

《政府采购制度》作业集答案

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 A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B,C,D 3.A,B,C,D,E 4. A,B,C,D,E 三、问答题: 1. 所谓采购,简单地说,就是购买者以支付为代价,获得其所需要的功能和服务,并使功能与服务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暂时转让的过程。采购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采购行为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二是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 2. 采购管理直接决定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内容和生活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直接关系企业生死存亡;对于政府而言,同样是关乎政府危亡的大问题。社会分工越细,科学技术越发达,市场交易环境越差,采购管理就越需要加强。 3. 采购管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立科学的采购目标。在现代采购理论中,可以将采购目标综合归纳为五个方面,即满足需要、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去害存利、合法高效。实现采购的科学化管理,必须遵循、贯彻以下若干原则:供应原则、批量原则、竞争原则、时机原则、范围原则、内行原则、方式原则。 第二章 一、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B,C,D 3.A,B,C,D 4.A,B,C,D,E 5.A,B,C,D,E 二、问答题: 1.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对于政府采购概念的完整、准确地把握,

应该重点理解这样几点: (1)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的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政府采购运用的主要是财政性资金; (4)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5)政府采购的采购对象涵盖广泛。 2. 政府采购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体采购的特征:政府采购支出数额巨大,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政府采购具有市场性,必须遵循市场规则;政府采购具有行政性,必须依法行政,贯彻政府的政策意图;政府采购具有社会公众性,必须向社会公众负责。 3. 政府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以后,政府采购将在以下八个方面产生更大变化:政府财政供给方式将发生重要变化;由分散采购、分散管理转变为适当集中采购、集中管理;由零星采购转变为批量、规模采购;由狭窄范围的采购转变为广泛范围的采购;由“一”对“一”的简单采购转变为“一”对“众”的竞争采购;由私下采购转变为公开、公正、透明的采购;由外行采购转变为内行采购、专家采购;由无序的采购转变为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采购。 4. 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为社会公众创造更高的价值;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商业公正和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政府的政策意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反对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走向世界的重要步骤。 5.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这样一些重要原则,这就是,既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又必须坚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 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应该是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需求应该公开透明;评估的方法与标准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结果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记录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纠纷的处理结果应该公开透明。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从我国采购制度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尚处在起步摸索实践阶段,还客观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破解的问题。要完善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破解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国的国情状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各个方面着手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综合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采购功能最优化,从而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不断深入发展。 标签: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由于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推进较慢,各种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各地区政府采购在收到较好实践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对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概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采购制度领域开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近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采购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1.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采购法规建设对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大部分地区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试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配套措施尚不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和特征;第二部分则分析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立法,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纳税人 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各地区政府采购实践在收到较好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所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与机遇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1],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2].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政府采购的权力来源于纳税人的授权,因此政府采购行为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应该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 (2)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采购意图一般是围绕政府政策制定的。政府采购非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为卖而买,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消费品或贯彻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分配正义和实质公平的有力宏观调控手段,具有较强的福利性、政策性和公共性。 (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资金运作需纳入国家预算约束的范围之内;又因政府采购范围广,规模大,所涉的资金数量多,因而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运作,以防出现腐败侵害广大纳税人的权利。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方式和程序必须法定化。这是贯彻财政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财政民主主义的应有之意。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采购,它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政府采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生活条件、综合国力,甚至还关系到党风廉政、反腐建设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让采购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影响力,我们应该善于发现我国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其在对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的涵义 一政府及采购的概念 政府,她是一个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目前政府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民主一种是专制,性质的不同也决定着政府所代表的利益不同,我国走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政府颁布的任何制度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也就决定着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好司法、立法、行政等权利使得人民生活的迈向更高的台阶,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得以全面的发展建设。 原始时期的物物交换是采购最早的形式,通过交换人们获得自己所需物品,随着货币的出现采购也从原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物-货币-物的交易方式,采购是人们为了满足其自身对资源的需求而发生的一种行为,她是指资源从资源市场的供应者手中转移到需求者的手里。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是基于生产、销售、消费等目的而对所需商品或劳务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有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政府采购制度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共采购,与我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采购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可言,其实并不然,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说是每天都在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她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无时无刻影响着我们的在日常生活中的采购选择。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捷让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世界各国在交流的同时,本国先进的制度、政策会被我国所借鉴学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必然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去应对社会新局势的出现,并把原有老政策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条例删除,以此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但是因为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速度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这也恰恰注定世界各国的采购制度存在着差异。中国走的是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鲜明的特征。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目录 1绪论 (1) 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 (2) 2.1政府采购的概念 (2) 2.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 (2) 2.2.1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制化 (2) 2.2.2政府采购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框架的构设 (2) 3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3.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 (3) 3.2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4) 3.2.1立法层次低,各项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缺乏实施细则 (4) 3.2.2政府采购体系内部以及与国际采购规则之间不协调 (4) 3.3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统一 (4) 3.4政府采购规模小 (5) 3.5政府采购缺乏专业的采购人才 (6) 3.6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合理 (6) 3.6.1缺乏独立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6) 3.6.2社会监督机制缺少实现途径 (7) 4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8) 4.1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8) 4.1.1细化政府采购要以预算编制 (8) 4.1.2采购预算的编制原则 (8) 4.2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央和地方立法 (8) 4.2.1 加快立法建设,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8) 4.2.2确保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9) 4.3统一政府采购机构设置 (9) 4.4 适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4.5大力加强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10) 4.5.1 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11)

4.5.2加强对现有采购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 (11) 4.6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1) 4.6.1 设立独立的采够监督机构 (11) 4.6.2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行政救济制度 (12) 5 结论 (13) 6 参考文献 (14) 7 致谢 (15)

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其能够节约财政支出、遏制腐败、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等优点而被普遍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健全和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 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职能、压缩财政支出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反腐倡廉、整顿经济秩序的配套措施,必然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的调整,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 部分地方和单位把政府统一采购仅仅当作采购方式的转变,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没有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多层次意义,认为财政统管政府采购是新形式的供给制。因此对政府统一采购有抵触情绪。 (二)现行会计制度不适应政府统一采购的需要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分解、层层下拨,年末又层层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决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下拨经费给用款单位,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为适应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核算方法变化需要,必须尽快完善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允许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支付。 (三)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不健全,采购市场化程度低,采购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而是依托财政部门内部主管各支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开展这项工作,他们既管理审批和招标,又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职责不清,不利监督和制衡。 同时,在发达或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的消费不是由部门内部提供,而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即向市场购买所需的各种服务。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还有很多没有引进市场采购的因素(如部分政府采购没有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从而很难保证政府和事业单位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优质的商品或劳务,因而难以保证政府支出的效率。其次,大量的采购人员不熟悉现代政府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搜集信息、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效率。公开性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程序及采购活动都必须公开透明。 公平性是指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待遇相同;竞争性是指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应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供应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政府采购可以形成一种

论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经济影响

论改善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摘要】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及其授权的组织为了公共 利益或自身机构的运转或职能的需要而使用公共资金进行的对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陷。本文就其缺陷及分析和完善方向进行论述,并从中归纳总结出改善采购制度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经济发展;政府采购制度; 前言 1995年12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APEC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当时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阪行动议程》中承诺:我国不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世纪初,中国代表向WTO工作组承诺有意成为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简称GPA)的参加方,中国加入世界性政府采购协议已成必然。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额巨大,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影响。在其他经济政策的配合下,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小政府采购范围,实现宏观调控,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消费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中,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普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著。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念 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旨在管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其表现形式是一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和规章。[1]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讲,一国政府采购制度内容主要包括:(1)采购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采购目标和原则,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2)采购方法和程序。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3)采购组织和管理。它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4)

简述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策略

简述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策略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正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仍是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改进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做好政府采购开放准备,有效防范、抑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是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中必须思考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是1995年从上海市开始的。这项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成效显着。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都增长很快。截至1999年,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只有30多亿元,20XX年已经达到了1660亿元。20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依法运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一是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根据各地的经验,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都在10%以上,据测算,20XX年全国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近200亿元。20XX年到20XX年,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至少在400亿元以上。二是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正在形成。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开始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逐渐得以发挥,许多地区在采购的具体活动中,有关支持国内和购买国货的条款越来越多,国货意识、政策目标意识在采购活动中越来越强。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正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就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趋于完善与成熟。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与政府采购制度刚建立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国际内审师.doc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国际内审 师 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采购规模小、范围狭窄、信息发布不畅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当年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1.7%和7.5%,而欧盟各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4%左右,美国则为26%-27%,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明显偏小。政府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但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实际采购情况看,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而采购资金规模较大的工程类包括办公楼的工程土建、装修维修及市政维护、市政设施项目,各行业中的网络开发产品等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建设

滞后,信息发布不畅、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的问题相当突出,采购信息发布手段要么依靠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少。 二、政府采购主体与机构分散、无序以及不规范,管理体制不明确 要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须具备完整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不统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管理权限也不明确,各级采购管理机构都制定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各自根据需要设置权限,管理较为松散,一般都没有专门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体系也没有建立,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 三、现行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兼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政策 作者:夏林童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2005级 学号:L200502017

目录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问题 (1) (一)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与共财政………………………………………………………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则…………………………………………………… 二、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我国财政策、加强支出管理的方向…………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困配套措施…… (四)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的重要途径………………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应采取对策及措施………………………………………………………… 四、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策…………………………………………………… (一)实行逐步、适度的政府采购市场政策…………………………………… (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有效保护国内产业…………………………………… (三)完善政府制度,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提供制度基础…………………… (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早日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参考文献………………………………………………………………………………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兼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对策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国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贸易领域,成为贸易自山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双边和多边国际经济组织的需要,尽快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问题 (一)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日常政务活动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与一般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是采购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二是采购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职能;三是采购范围广、规模大;四是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是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的一定时期的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制度的组织管理体系是指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参与主体的构成及其各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总和,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及职责、政府采购制度内部各参与主体晌相互关系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机制三大部分。这三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密不可分,高度统一于政府采购制度之中,深刻体会和了解这一点对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其具体架构如下图所示(见图1)。 (二)政府采购与公共财政 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公共财政,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论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体系构建

论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体系构建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采购工程、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极大地改善了财政支出绩效,绩效不仅仅是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考察,还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效率的考察,同时政府采购绩效实际上也是公众最关,的问题之一,关系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和信任度。 标签: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指标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体系日趋完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节约资金380.2亿元。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渐扩大,政府采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范围有限、规模较小。从发达国家看,一般国家政府采购的市场规模通常相当于其年度GDP的10%~15%。而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年度GDP的份额仍显过少,采购项目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而对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二是政府采购程序不完善,效率不高。我国的政府采购程序十分繁琐复杂,导致整个政府采购的效率低下。一方面是采购资金的申请、拨付环节不够顺畅。虽然有的地方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但在资金申请环节的时间周期长,同样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执行周期。另一方面是对政府采购程序的认识不全面。大多数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开标和评标的过程,而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过程包括项目的预算和计划的制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信息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专家的选择,评审委员会的确定,评标标准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以及资金支付等一整套过程,每一个环节在操作时都要力求严谨、规范。三是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这样既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有违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最终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四是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五是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1我国政府采购部门绩效评价目标与指标设立 1.1客户角度 在绩效指标体系中,将客户角度的绩效目标放在指标体系的首位。体现了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客户为导向的。只有及时回应客户需求、提高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加强与客户合作和沟通才是政府采购的绩效内容的集中体现。同时,衡量客户角度各个目标的绩效指标也是指标体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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