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附件四: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外币支付系统接口报文格式标准

V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1报文标准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属性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X字符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英文简称命名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文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文块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头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应用头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用户头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正文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03(FMT102):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入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03(FMT103):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退汇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03(FMT104):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202(FMT200):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境内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61):业务权限控制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74):轧差净额业务核对报文(暂不开发).....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号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0):参与者行号变更通知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1):直接参与者币种变更通知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2):直接参与者币种变更确认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3):间接参与者行号变更申请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4):间接参与者行号变更确认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5):结算账户销户申请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6):结算账户销户应答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7):币种变更通知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8):数字证书行号绑定关系变更申请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MT198(FMT089):数字证书行号绑定关系变更通知报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2附录 TAG与域名一览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版本修改记录:

说明:[C]-创建;[M]-修改报文;[A]-增加报文;[D]-删除报文;

1报文标准概述

1.1概述

1.1.1属性符号

说明1:对于特定的域,如账号,在数字与字母混合使用时,不得大小写混用,不得使用字母O和o,I和i,以避免与数字0和1混淆。

说明2:对于FMT195(:75:查询内容)、FMT196(:76:查复内容)、FMT199(:79:/F89/内容)几个字段,当用户需要在内容中输入回车时,本系统使用“┛”(0XA9BF)作为用户输入的回车字符。

1.1.2X字符集

外币支付系统X字符集使用ASCII编码,由以下78个字符组成:

5 P Q R S T U V W X Y Z _

6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7 p q r S t u v w x y z { }

说明:上述字符集中,: / { } 四个字符保留为报文块的定界符,报文域值(业务数据)中不能使用此四字符,否则报文将被外币支付系统拒绝。

正文块中的20栏位,16x中要求必须不能出现SP空格字符,否则报文将被外币支付系统拒绝。

1.1.3英文简称命名规范

首词首字母小写其余词首字母大写,当长度超过8个字符时,使用缩写,缩写原则为四

个或三个字母。

1.1.4报文结构

外币支付系统报文由多个报文块构成,报文块使用左花括号‘{’开始,使用右花括号‘}’结束,紧接着左花括号使用一位数字标识块的类型,其后使用冒号‘:’将块标识与块

内容分开。外币支付系统使用以下报文块:

基本头块:{1: BASIC HEADER BLOCK};

应用头块:{2: APPLICATION HEADER BLOCK};

用户头块:{3: USER HEADER BLOCK};

用户正文块:{4: TEXT BLOCK}

附加正文块:{5: APPEND TEXT BLOCK}

签名块:{6:MAC BLOCK}

报尾块:{7:TRAIL BLOCK}

其中第1块(基本头)、第2块(应用头)分别记录发起方、接收方信息,可以被系统

修改;第3(用户头)、4(用户正文)两块记录业务数据,由发起方赋值,其他节点只能读取,均不能修改;第5块(附加正文)记录业务相关的其他数据,任何节点均可以添加或修

改业务相关的处理数据;第6块(签名)记录对第3、4块内容加编数字签名后的签名串内容;第7块(报尾)记录对第1、2、5、6做特殊算法处理后的身份验证串内容。基本头、应用头、用户头、用户正文和报尾块都是必选的,而附加正文块和签名块是可选的。基本头块、应用头块和报尾是定长格式的,用户头、用户正文块、附加正文块和签名块是变长格式的,可以包含子块。

附加正文块在发起方不用添加,其他节点对发起方的业务进行处理后需要附加的信息字段添加到附加正文块中。目前定义附加正文块由FXCC(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中心)对支付类报文清算后将清算相关信息添加进附加正文块,并转发到业务接收方。附件正文块是可选的。支付业务发起方此块不出现在报文中,FXCC处理后会添加此块进报文中,支付业务的接收方此块是必选的。

签名块包含报文的数字签名,由发起方添加,其他各节点仅检查值合法性,均不能修改其值。签名块是可选的。需要加编数字签名的报文此块为必选。

1.2报文块格式

1.2.1基本头块

基本头块对输入、输出消息格式相同。如果是输入消息,则本块内容与发送者相关;如果是输出消息,则本块内容与接收者相关(注意:输入、输出是相对外币支付系统的FXCC 而言。其格式如下:

说明:

(a)基本头块前缀与标识;

(b)应用标识(Application Identifier):1位字母,标识发送或接收消息

的应用程序。F-FIN,所有user-to-user消息、FIN系统消息和FIN

服务消息;G-GRA,大多数GPA系统消息和GPA服务消息;L-GRA,部

分GPA服务消息,如:LOGIN、LAKs、ABORT。

外币支付系统固定使用F。

(c)服务类型(Service Identifier):2位数字,标识消息的类型,主要包

含系统消息、用户消息、服务消息等。用户主要关心的是“01”,即消

息是GPA系统消息、FIN系统消息或user-to-user消息。其他如“21”

表示ACK/NAK,UAK/UNK,“03”表示SELECT命令等等。

外币支付系统固定使用01。

(d)逻辑终端地址(LT Identifier):标识消息发起或接收的终端地址。外

币支付系统中为发送方(输入消息或往账)或接收方(输出消息或来账)的11位行号加上1位的LT号(加在第9位)。此处的发起方接收方一

定为直接参与机构。

说明1: 11位行号-发送方或接收方如果是直接参与机构,则为该机构的11位BIC码;如果是FXCC、结算银行、共享前置机,则此项为<4位机构代码>XXXXXXX。

说明2:发起方和接收方的LT号固定填“A”,

例1:A银行(BIC:BNKACNSHXXX)发起一笔报文给B银行(BIC:BNKBCNBJXXX),则发起方的LT为:BNKACNSHAXXX,接收方的LT为:BNKBCNBJAXXX;

例2:A银行(BIC:BNKACNSHXXX)发起一笔报文给美元结算银行(代码为:8887),则发起方的LT为:BNKACNSHAXXX,接收方的LT为:8887XXXXAXXX;

例3:FXCC(代码为8888)发起一笔报文给A银行(BIC:BNKACNSHXXX),则发起方的LT为:8888XXXXAXXX,接收方的LT为:BNKACNSHAXXX。

(e)任务号(Session Number):4位数字,标识消息的任务号。由发起方统

一编号和(f)唯一标识一个报文。

(f)序列号(Sequence Number (ISN or OSN)):6位数字,标识消息的顺序

号。由发起方统一编号,和(e)唯一标识一个报文。

(g)基本头块结束符。

1.2.2应用头块

应用头块提供了消息本身的信息。

输入消息应用头

输入消息应用头描述消息的类型、地址和发送方式。FIN输入消息的应用头格式如下:

{2: (a)I

(b)

103

(c)

BANKDEFFAXXX

(d)

N

(e)

(f)

999}

(g)

说明:

(a)应用头块标识;

(b)输入输出标识:I-输入消息,O-输出消息;

(c)消息类型号:3位数字,即MT编号;

(d)接收逻辑终端地址:12位字母,标识消息接收的终端地址。外币支付系

统中为输入消息或往账的接收方的11位的行号加上1位的LT号(加在

第9位),LT号固定填“A”。此处的接收方一定为直接参与机构。请参

考基本头块中的(d)逻辑终端地址(LT Identifier)说明。

(e)消息优先级:1位字母,该字符仅用于FIN 消息,指定消息的优先级,

可能的值包括:S = 系统;U = 紧急;N = 正常。“S”必须被用于

user-to-system消息。user-to-user消息,可以使用“U”或“N”。如

果没有指定交付规则,则系统消息总是最先交付,然后是紧急消息,最

后才是正常消息。

外币支付系统目前忽略此项设置。固定填N。

(f)交付监控:该选项仅用于FIN user-to-user消息,允许消息发送者请

求:一旦消息被交付,自动发出MT 011交付通知,或在失效时间内没

有交付,自动发出MT 010未交付警告,或对于上述两项都有或都没有。

交付监控的可能值包括:1 = 未交付警告,2 = 交付通知,3 =未交付

警告和交付通知。如果消息优先级为“U”,那么用户必须请求交付监控

选项“1”或“3”,如果消息优先级为“N”,那么用户可以请求交付监

控选项“2”,或者设置该参数为空格,没有交付监控。

外币支付系统目前忽略此项设置。固定填1个空格。

(g)失效时间:由三位数字构成(单位为5分钟),如果在失效时间之后FIN

user-to-user消息才被交付,系统会在消息中加入延迟标志(DLM)。对

于紧急消息,如果在失效时间内消息没有交付,系统会产生未交付警告。

对于紧急消息,失效时间为003(15分钟),对于正常消息失效时间为

020(100分钟)。失效时间只能在交付监控被设置(对于紧急消息选择

1或3,对于正常消息为2)的情况下设置,否则该消息会被标记H25

错误。

外币支付系统目前忽略此项设置。固定填999。

输出消息应用头

输出消息应用头描述消息的类型、发送者及发送时间、交付时间。FIN输出消息的应用头格式如下:

{2: (a)O

(b)

103

(c)

1200

(d)

010103BANKBEBBAXXX56

(e)

010103

(f)

1201

(g)

N}

(h)

说明:

(a)应用头块标识;

(b)输入输出标识:I-输入消息,O-输出消息;

(c)消息类型号:3位数字,即MT编号;

(d)输入时间:格式为HHMM,消息发送者的本地时间。如果是系统消息,则

该时间为系统产生消息的时间(格林威治时间GMT);

外币支付系统此项填写FXCC受理此报文的系统时间。

(e)MIR:每个输出消息都有一个唯一的MIR。MIR由28个字符构成,第1

-6位是消息发送者的本地日期,外币支付系统此项填写FXCC受理此报

文的系统工作日,第7-18位是消息发送者的逻辑终端地址,即报文发

起方的LT:11位的行号加上1位的LT号(加在第9位),LT号固定填

“A”。此处的发起方一定为直接参与机构。请参考基本头块中的(d)

逻辑终端地址(LT Identifier)说明,第19-22位是发送者的任务号

(Session Number),第23-28位是发送者的序列号(ISN),外币支付

系统的发送者的任务号和序列号同基本头块中的发送者的任务号和序

列号;

(f)输出日期:接收者收到消息的本地日期,外币支付系统使用FXCC转发

此报文的系统工作日期;

(g)输出时间:格式为HHMM,接收者收到消息的本地时间,外币支付系统使

用FXCC转发此报文的系统工作日期;

(h)消息优先级:同输入消息。

1.2.3用户头块

用户头用于用户和用户间传递的信息。本块只能被消息发送者赋值,并自动复制到输出消息中。本块由子块构成,外币支付系统用户头块目前包含FMT子块集、转汇业务子块集、退汇业务子块集。所有的报文必填的子块为FMT子块。格式定义如下:

说明:

(a)用户头块标识;

(b)子块内容:外币支付系统FMT编号有三位数字组成,具体内容参报文清

单;

(c)用户头块结束符。

对于支付类报文、退汇报文等还需要填写其他的子块,具体的子块定义如下。

1.2.3.1FMT子块集(适用所有报文)

FMT子块集的格式定义:

说明:所有外币支付系统报文,FMT子块集必须出现在用户头块中。

1.2.3.2优先级子块集(FMT100/101/102/103/104/200/201/202/203/204)

优先级子块集的格式定义:

说明:当为100/101/102/103/104/200/201/202/203/204报文时,优先级子块集中的子块必须出现在用户头块中。

优先级别:1-紧急,2-普通。

1.2.3.3转汇业务子块集(FMT101/102/104/201/202)

转汇业务子块集适用于FMT101/102/104/201/202报文,格式定义如下:

说明:当为FMT101/102/104/201/202报文时,转汇业务子块集中的子块必须出现在用户头块中。

1.2.3.4退汇业务子块集(FMT103/204)

退汇业务子块集适用于FMT103/204报文,格式定义如下:

说明:当为FMT103/204报文时,退汇业务子块集中的子块必须出现在用户头块中。并且如果要退汇的原业务是转汇业务(FMT101/102/201/202)时,用户头块中还必须出现要退汇的原业务的转汇业务子块集。

以FMT101汇出业务的退汇报文FMT103(要退汇的原业务FMT为101)为例,则用户头块组织如下:

说明:

(a)用户头块用{3:作为前缀符;

(b)FMT子块必须出现;

(c)优先级别为普通。

(d)转汇业务子块集中为原FMT101报文用户头块中的转汇业务子块集内容;

(e)退汇业务子块集中为FMT103报文的子块内容;

(f)使用}结束用户头块。

1.2.4正文块

外币支付系统使用正文块传输发起方的消息内容,由正文块前缀符{4:打头,块结束符}结束,其间的各个报文域使用TAG码分隔。外币支付系统正文块具有两种组织格式,非MT198格式和MT198格式,非MT198格式报文通过MT报文号区分,MT198报文通过FMT号(子报文号)区分。正文块由多个定长或者变长且有序的报文域组成,报文域内容中可能还含有子域,子域中可能还含有明细域。

1.2.4.1报文域

正文块报文域的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则:

①除标明可重复的报文域外,每个报文域只会在正文体中出现一次。所有报文

域在正文体出现的顺序必须严格符合报文格式标准的定义;

②报文域有的是强制项(Mandatory),有的是可选项(Optional);必选项必须

出现在正文体中,可选项则根据业务数据实际情况,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

现;

③在和--|之间的报文域为可以重复的报文域,除标明可重复的报文域外,

每个报文域只会在正文体中出现一次;

④没有在报文格式标准中定义的字段一定不能出现;

⑤报文域由一个统一的分割符(:)来标示;

⑥所有的报文域都包含一个tag,tag由2位数字或者2位数字加1位字母组成。

Tag后跟一个“:”,然后再跟报文域值。

报文域的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不能以回车换行符 (CrLf)开始(字段15a, 77E除外);

②报文域内容不能全是空格(blank characters),不能包含半角“:”(冒号),

“%”(百分号),不能以CR(回车符0x0a)、LF(换行符0x0d)、“,”(逗号)、

“.”(句号)、“-”(连线符)开始,“/”(斜线)必须按域说明中的规定使

用;如果域内容为多行,除第一行以外,以(CR)(LF)指明一个新行的开始;

③在报文域值中,除了作为报文域值的第一个字母, ':' 和 '-'不能出现在行

首;

④除了报文域15a 和77E,其他字段必须包含至少1个有意义的字符;

⑤正文体的报文域间以(CrLf:)分割;

⑥报文中第一个字段以(CrLf:) 开始,最后一个字段以 (CrLf-).结束;

⑦CRLF(0D0A)必须是成对出现,且只能充当特定的含义:正文块的开始、正

文块中字段的分割、新行的开始、正文块的结束;

⑧字段内容中可能会包含子域,当子域有多行时,子域间以(CRLF)分行,除

标明可重复的报文域外,每个报文域只会在正文体中出现一次。所有报文域

在正文体出现的顺序必须严格符合报文格式标准的定义。

1.2.4.2子域

如果报文域包含子域,则子域用“/子域名称/”分隔,每条子域间使用分隔。子域中可能包含明细域。

子域应遵循以下规则:

①子域内容可以是定长,也可是变长;

②子域的顺序是固定的;

必要时,子域可以以特殊字符分割,例如'/' 或者 '

8码

1.3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实用标准

附件四:境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外币支付系统接口报文格式标准 V 1.4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1报文标准概述 (8) 1.1概述 (8) 1.1.1 属性符号 (8) 1.1.2 X字符集 (8) 1.1.3 英文简称命名规 (8) 1.1.4 报文结构 (9) 1.2报文块格式 (9) 1.2.1 基本头块 (9) 1.2.2 应用头块 (10) 1.2.3 用户头块 (12) 1.2.4 正文块 (13) 1.2.5 附加正文块 (16) 1.2.6 签名块 (17) 1.2.7 报尾块 (17) 2主要数据定义 (18) 2.1约定和检查规则 (18) 2.2特定变量定义 (18) 2.2.1 DATE变量定义 (18) 2.2.2 TIME变量定义 (18) 2.2.3 行号BIC码变量定义 (18) 2.2.4 金额AMOUNT变量定义 (19) 2.2.5 借贷标识变量定义 (19) 2.2.6 货币符号 (19) 2.2.7 业务种类 (19) 2.2.8 汇款人账户性质 (19) 2.2.9 业务参考号 (19) 2.2.10 回车换行符 (19) 2.2.11 77E填写规则: (20) 2.3支付业务处理状态定义 (20) 2.4支付交易序号 (21) 2.5客户账号 (21) 3报文格式定义 (21) 3.1报文清单 (21) 3.2外币支付业务类 (23) 3.2.1 MT103(FMT100):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境业务) (23) 3.2.2 MT103(FMT101):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出业务) (24) 3.2.3 MT103(FMT102):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入业务) (26) 3.2.4 MT103(FMT103):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退汇业务) (26) 3.2.5 MT103(FMT104):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 (26) 3.2.6 MT202(FMT200):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境业务) (26)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 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银行支付系统] 二代支付系统方案

[银行支付系统] 二代支付系统方案(1):高伟达EasyPayment 一、系统综合概述 高伟达EasyPayment V4.0综合支付系统是基于我司多年商业银行一代支付系统以及其他外联中间业务平台的开发、运维经验累积,在分析人行二代支付系统需求后,全新开发的新一代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该系统全面支持人行二代支付的最新业务和技术标准。系统分成网银跨行支付清算子系统、二代大额支付子系统、二代小额支付子系统、代理他行支付清算子系统、支付清算综合管理平台等。其中网银跨行支付清算子系统和支付清算综合管理平台已经成功在中国大型商业银行总行上线运行,其余部分将参加人行二代大小额支付系统第一批上线行的验收及试运行。 二、系统应用架构 1.全面支持人行二代支付系统各业务种类。 2.基于规则引擎、流程抽象模型的灵活业务流程定制。 3. 同时支持人行一代报文与二代报文接口,支持行内报文接口与人行二代报文接口的配置映射。 4. 灵活的参数定义。在业务流程可能的分支处,均通过灵活的参数进行定义,并提供友好的参数定制界面。 4.分层构建,分离部署。系统按报文和业务处理流程功能集划分处理层,将报文交换、业务处理、资金清算等业务功能集分层构建,层与层间松耦合,适应各种类型客户需要,支持分层部署业务功能。 5. 完善的web管理平台,完善的异常处理、系统监控、查询报表功能。基于web的管理平台,支持各级机构灵活部署。 6.人行支付仿真系统。系统开发有人行支付仿真系统,通过配置化的报文处理、流程处理、场景处理等三层仿真模式,来全面模拟对接人行二代支付系统,以支持系统的离线测试。 7. 完善、稳定、高效的二次开发平台,系统积累了大量的开发工具和插件,通过二次开发平台从设计、实现、测试等方面对二次扩展开发进行支持和管理。 8.系统架构经过完善的非功能性测试,支持大交易量并发,具备高可用性。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清算账户系统分册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清算账户系统分册】 (版本1.2)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1年07月

文档修订记录 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0.1 A 新建2010.3.30 孔昭龙2010.3.30 贺铁林V0.5 M 修改2010.4.16 孔昭龙2010.4.16 贺铁林V0.9 M 修改2010.6.28 孔昭龙2010.6.28 贺铁林V1.0 M 修改2010.9.24 孔昭龙2010.9.24 贺铁林V1.1 M 修改2011.3.30 孔昭龙2011.3.30 贺铁林V1.2 M 修改2011.7.15 孔昭龙2011.7.15 贺铁林 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 (1) 1报文清单及概要 (4) 1.1报文清单 (4) 1.2数据类型 (5) 2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XML格式) (6) 2.1(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查询申请报文 (6) 2.2净借记限额查询应答报文 (8) 2.3净借记限额质押/授信额度分配管理报文 (10) 2.4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预警值设置报文 (14) 2.5(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预警通知报文17 2.6净借记限额管理通知报文 (21) 2.7质押融资管理报文 (26) 2.8人工质押融资申请报文 (30) 2.9融资需要通知报文 (33) 2.10(复用ISO20022报文)筹措资金通知报文 (34) 2.11清算账户余额警戒值设置申请报文 (37) 2.12余额告警通知报文 (40) 2.13清算排队查询申请报文 (43) 2.14清算排队查询应答报文 (48) 2.15清算排队管理申请报文 (50) 2.16清算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 (54) 2.17清算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 (59) 2.18开户单位全面流动性查询报文 (61) 2.19开户单位全面流动性应答报文 (69) 2.20清算账户开户申请报文 (73) 2.21清算账户维护申请报文 (76) 2.22账户管理通知报文 (82) 2.23清算账户资金池管理报文 (87) 2.24清算账户自动拆借管理申请报文 (90) 2.25清算账户自动拆借管理应答报文 (101) 2.26(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调增报文 (102) 2.27(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调减报文 (105) 2.28质押融资债券调整通知报文 (108) 2.29(复用ISO20022报文)轧差排队查询申请报文 (111) 2.30轧差排队查询应答报文 (114) 2.31轧差排队管理申请报文 (116) 2.32(复用IBPS、复用ISO20022报文)小额/网银净额清算通知报文 (118) 2.33清算回执报文 (123) 2.34清算账户记账通知报文 (124)

二代支付系统答疑

二代支付系统答疑 (第四期) 大额部分 1、原先已签订的自动质押融资合同,在二代支付系统是否还继续有效? 答:第二代支付系统只是支付系统自身从第一代升级到第二代,对于已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自动质押融资合同,在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继续有效。 2、在大额普通贷记业务——城市商业银行汇票业务中,部分业务在兑付处理时是否没有兑付通知报文? 答:是的,全额兑付业务后有全额兑付通知报文,部分金额兑付处理时没有兑付通知报文。参与者可从接收到的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中看到出票金额、多余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 3、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是几分钟? 答:清算窗口预关闭是一个系统动作。在执行清算窗口关闭前,系统自动将排队队列中的大额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单边业务退回;错账冲正、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小额借方轧差净额和网银借方轧差净额业务的清算则不退回。系统首先启用日终自动拆借功能进行解救。如果日终自动拆借功能使用后仍不能解救排队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参与者未能筹措到资金,则由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并纳入清算纪律考核。排队队列全部解救后,清算窗口关闭。 4、网银用户通过网银平台,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发起普通汇兑业务,如果接收行尚未完成二代系统报文改造,发起行该如何向接

收清算行发起报文? 答:如果接收行尚未完成二代系统报文改造,发起行应通过一代系统报文向接收清算行发起报文。 小额部分 5、小额支付轧差场次和提交清算时间根据业务管理规定设置,请问这个设置是由人行设置还是商业银行自己可以设置? 答: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场次和提交清算时间由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统一设置,商业银行不能设置。 6、集中代收付模式下的批量代收与以往流程变化较大,当付款清算行收到代收付中心的代收业务时,如果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或财政零余额需向财政申请支付金时,是否能分批发起贷记报文,分批回执? 答:付款清算行收到集中代收中心发来的批量代收业务后,对扣账成功的业务向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定期贷记业务。如果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付款清算行可以根据行内系统业务处理情况分批发起贷记报文,分批向集中代收付中心返回回执。 7、集中代收付模式下,付款清算行在贷记报文发送对方清算成功,付款行返回代收回执后,对方行又退回该笔资金,如何处理? 答:当付款清算行收到收款行退回定期贷记业务时,首先要将退汇业务与原定期贷记业务进行匹配,处理成功后付款清算行在数据库内检查是否为批量代收付业务,如是,则通知代收付中心该笔代收付业务被退回,由代收付中心将退回信息通知收(付)款单位。收(付)款单位收到退回通知后,更正有关业务信息并重新提交。为规范收款清算行及时办理退汇业务,制度中将规定最长退汇期限。

国外支付系统建设经验借鉴 李慧超

国外支付系统建设经验借鉴 本溪中支营业室李慧超 支付系统作为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转移的重要通道,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转型,建立和完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比较研究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的支付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支付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支付系统建设 美国的支付系统是由中央银行投资开发和直接经营管理。在操作上,美联储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并具体经营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网络。其优点在于方便美联储及时掌握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状况,分析全国经济形势,制定各项金融政策。 (一)美元跨行支付系统 1、美元大额支付系统。大额资金清算系统实时处理国内大额资金划拨业务,并逐笔进行资金清算。FEDWIRE(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和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是支持美元全球清算的两大主要大额支付系统。 2、支票结算体系。据统计,美国大约有30%的支票是行内清算,其余70%通过银行间的清算机制来进行清算。银行间的清算不仅能够直接提示付款行或者通过代理行和联储银行,还能够通过当地支票清算所进行清算。

3、自动清算所(ACH)。联储作为美国最大的自动清算所运营者,每天要处理85%以上的ACH交易,纽约清算所的电子支付系统是全美唯一一家私营的ACH。 4、银行卡结算网络。银行卡、ATM机和POS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支付网络,近年来网上银行发展迅猛,形成了更加完整的银行卡结算网络。美国最大的信用卡和凭印签支取借记卡网络是VISA和Mastercard系统 5、联储全国清算服务。它是指联储为私营的清算机构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整个私营系统的最终清算是联储通过调整私营的清算机构会员在联储银行里的账户余额来进行的。 (二)证券交易结算系统 当前美国的证券市场包括政府债券市场、企业股票市场以及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同的市场由不同的机构和系统分别负责清算和结算。 美国的证券结算系统采用的是商业银行货币与中央银行货币相结合的资金清算模式,证券交易中的有关各方,其中一方或几方在中央银行开户,另一方或几方在商业银行开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特许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负责提交清算轧差结果。 二、欧元区支付系统建设 近年来,欧洲支付系统的一体化和高度整合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欧盟致力于建立统一、高效并富有竞争力的支付服务市场,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实用标准

附件四: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外币支付系统接口报文格式标准 V 1.4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1报文标准概述 (8) 1.1概述 (8) 1.1.1 属性符号 (8) 1.1.2 X字符集 (8) 1.1.3 英文简称命名规范 (8) 1.1.4 报文结构 (9) 1.2报文块格式 (9) 1.2.1 基本头块 (9) 1.2.2 应用头块 (10) 1.2.3 用户头块 (12) 1.2.4 正文块 (13) 1.2.5 附加正文块 (16) 1.2.6 签名块 (17) 1.2.7 报尾块 (17) 2主要数据定义 (18) 2.1约定和检查规则 (18) 2.2特定变量定义 (18) 2.2.1 DATE变量定义 (18) 2.2.2 TIME变量定义 (18) 2.2.3 行号BIC码变量定义 (18) 2.2.4 金额AMOUNT变量定义 (19) 2.2.5 借贷标识变量定义 (19) 2.2.6 货币符号 (19) 2.2.7 业务种类 (19) 2.2.8 汇款人账户性质 (19) 2.2.9 业务参考号 (19) 2.2.10 回车换行符 (19) 2.2.11 77E填写规则: (20) 2.3支付业务处理状态定义 (20) 2.4支付交易序号 (21) 2.5客户账号 (21) 3报文格式定义 (21) 3.1报文清单 (21) 3.2外币支付业务类 (23) 3.2.1 MT103(FMT100):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境内业务) (23) 3.2.2 MT103(FMT101):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出业务) (24) 3.2.3 MT103(FMT102):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入业务) (26) 3.2.4 MT103(FMT103):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退汇业务) (26) 3.2.5 MT103(FMT104):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 (26) 3.2.6 MT202(FMT200):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境内业务) (26)

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大额支付系统分册)

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大额支付系 统分册】( 版本1.0)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0年8月

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1 1报文清单及概要2 1.1报文清单2 1.2数据类型2 2二代支付系统报文(XML格式)3 2.1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3 2.2金融机构发起汇兑业务报文14 2.3即时转账报文16 2.4即时转账排队/撤销通知报文26 2.5PVP结算申请信息报文28 2.6PVP结算应答信息报文31 2.7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33 2.8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41 2.9银行汇票申请退回业务报文42 2.10大额业务对账申请报文44 2.11大额业务汇总核对报文47 2.12业务明细核对申请报文49 2.13业务明细核对应答报文51 2.14业务下载申请报文53 2.15业务下载应答报文55 2.16大额预对账报文56 3业务组件58 3.1汇票票面信息58 3.2汇票签发信息59

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对程序系统的设计考虑,包括程序系统的基本处理流程,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块划分、功能分配、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结构设计和安全性设计等,为程序的详细设计奠定基础,并使系统参与者对系统有基本的了解。 1.2项目背景 第一代支付系统作为我国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支付方式不断创新,对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能否支持和满足这些需求,将直接影响支付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进而影响经济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1)不能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2)流动性风险管理尚待进一步完善;(3)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加强;(4)业务功能及服务对象有待进一步拓展;(5)运行监控范围及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 针对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社会经济金融发展对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新需求,同时考虑支付系统运行的生命周期以及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备份系统等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中央银行的履职需要。 1.3: 1.4定义

1.5参考资料 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引入先进的支付清算管理理念和技术,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提高清算效率,拓宽服务范围,加强运行监控,完善灾备系统,建设符合人行要求的、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新一代支付系统。 " 业务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传统支付业务,前瞻性地考虑支付服务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使系统能够支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各类支付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以及各类支付服务的业务需求。 性能目标 系统建设将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遵守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各项要求,在满足银行大数量的业务处理需求的同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提升数据安全。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一)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上;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作者:————————————————————————————————日期: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 【概述分册】 (版本1.4.2)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3年05月

文档修订记录 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0.1 A 新建2010.3.30 孔昭龙2010.3.30 贺铁林V0.5 M 修改2010.4.16 孔昭龙2010.4.16 贺铁林V0.9 M 修改2010.6.28 孔昭龙2010.6.28 贺铁林V1.0 M 修改2010.9.24 孔昭龙2010.9.24 贺铁林V1.1 M 修改2011.3.30 孔昭龙2011.3.30 贺铁林V1.2 M 修改2011.7.15 孔昭龙2011.7.15 贺铁林V1.3 M 修改2012.1.11 王明媚2012.1.11 贺铁林V1.3.1 M 修改2012.5.21 高卓2012.5.21 贺铁林V1.4 M 修改2012.9.28 高卓2012.9.28 贺铁林V1.4.1 M 修改2013.1.28 高卓2013.1.28 贺铁林V1.4.2 M 修改2013.5.31 高卓2013.5.31 贺铁林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 (3) 1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10) 1.1术语说明 (10) 1.2业务标准 (10) 2报文格式概述 (37) 2.1报文结构 (37) 2.2报文头格式 (37) 2.3数字签名域 (40) 2.4报文体格式 (41) 2.5报文编号 (41) 2.6其他约束 (42) 3数据类型 (45) 4公共业务组件 (51) 4.1业务头组件 (51) 4.2批量包组头组件 (52) 4.3原报文主键组件 (53) 4.4原业务主键 (54) 4.5业务应答信息组件 (55) 4.6NPC处理信息组件 (56) 4.7报文分片组件

(57) 4.8数据变更组件 (57) 5附录 (59) 5.1附录一:参与者发起报文与系统状态对照表 (59) 5.2附录二:参与者发起报文处理状态对照表 (64) 5.3附录三:业务类型(业务种类)与拒绝代码对照表 (85) 5.4附录四:TAG码和报文标签对照表 (88) 5.5附录五:处理码及处理描述 (108)

[管理制度]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 办法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和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且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特许参和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和参和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和者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且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于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于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且财务信息和综

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和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和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和者或特许参和者将其关联业务系统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且通过其关联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和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受理的币种。 第七条参和者、特许参和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外币支付系统关联业务。 第八条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参和者、特许参和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规定的报文格式发起业务。 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应按规定对其发起的支付指令进行加密,支付指令壹经发出即具有支付效力。 第十条外币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发起的支付指令壹经结算即具有最终性。 第十壹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和代理结算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于外币支付业务清算和结算方面的责任。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要点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在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在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并财务信息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与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受理的币种。 第七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外币支付系统相关业务。 第八条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规定的报文格式发起业务。 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按规定对其发起的支付指令进行加密,支付指令一经发出即具有支付效力。 第十条外币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指令一经结算即具有最终性。 第十一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和代理结算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外币支付业务清算与结算方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确保支付指令的接收、清算、转发的准确无误,代理结算银行应确保可用额度日初设置、日间申请调整、日间定时调整以及清算结果记账的准确无误。 本办法所称可用额度是指参与者在某一时点可清算贷记业务的额度。可用额度由参与者的圈存资金、授信额度以及已清算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 -05-04 16:21:48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银发〔〕125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外币支付系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维护的范围包括: (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包括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下同)及其备份系统; (二)代理结算银行相关业务系统; (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 (四)外币支付系统网络; (五)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及其备份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为外币支付系统的相关运行维护者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为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网络接入提供技术支持。

清算总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清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主干网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相关省域和城市网的维护。 第七条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八条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合理设置外币支付系统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第九条清算总中心应为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为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设置注册中心(以下简称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RA录入操作岗。 第十条清算总中心的系统管理岗负责增加、更改和删除用户,查询系统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清算总中心的业务主管岗负责对用户的业务操作权限进行审核;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号信息等基础数据;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办理外币支付业务;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外币支付业务;监测参与者违规信息;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 第十二条清算总中心的业务操作岗负责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进行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按照职责范围处理外币支付业务;对违规信息进行统计;打印有关业务清单。 第十三条清算总中心的系统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备,设置系统参数,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第十四条清算总中心的数字证书管理岗负责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管理密钥口令修改、制定数字证书存放路径等。

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大额支付系统分册)

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大额支付系统分册】 (版本1.0)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0年8月

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 (1) 1报文清单及概要 (2) 1.1报文清单 (2) 1.2数据类型 (2) 2二代支付系统报文(XML格式) (3) 2.1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 (3) 2.2金融机构发起汇兑业务报文 (14) 2.3即时转账报文 (16) 2.4即时转账排队/撤销通知报文 (26) 2.5PVP结算申请信息报文 (28) 2.6PVP结算应答信息报文 (31) 2.7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 (33) 2.8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 (41) 2.9银行汇票申请退回业务报文 (42) 2.10大额业务对账申请报文 (44) 2.11大额业务汇总核对报文 (47) 2.12业务明细核对申请报文 (49) 2.13业务明细核对应答报文 (51) 2.14业务下载申请报文 (53) 2.15业务下载应答报文 (55) 2.16大额预对账报文 (56) 3业务组件 (58) 3.1汇票票面信息 (58) 3.2汇票签发信息 (59)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 附件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08〕125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外币支付系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维护的范围包括: (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包括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下同)及其备份系统; (二)代理结算银行相关业务系统; (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 (四)外币支付系统网络; (五)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及其备份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为外币支付系统的相关运行维护者提供技术支持。 ---------------------------------------------------------精品文档---------------------------------------------------------------------

--------------------------------------------------------------------------------------------------------------------------------------------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为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网络接入提供技术支持。 清算总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清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主干网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相关省域和城市网的维护。 第七条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八条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合理设置外币支付系统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第九条清算总中心应为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为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设置注册中心(以下简称RA)管理岗、RA 审核操作岗、RA录入操作岗。 第十条清算总中心的系统管理岗负责增加、更改和删除用户,查询系统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清算总中心的业务主管岗负责对用户的业务操作权限进行审核;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号信息等基础数据;组织业务 ---------------------------------------------------------精品文档---------------------------------------------------------------------

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对程序系统的设计考虑,包括程序系统的基本处理流程,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块划分、功能分配、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结构设计和安全性设计等,为程序的详细设计奠定基础,并使系统参与者对系统有基本的了解。 1.2项目背景 第一代支付系统作为我国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支付方式不断创新,对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能否支持和满足这些需求,将直接影响支付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进而影响经济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1)不能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2)流动性风险管理尚待进一步完善;(3)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加强;(4)业务功能及服务对象有待进一步拓展;(5)运行监控范围及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 针对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社会经济金融发展对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新需求,同时考虑支付系统运行的生命周期以及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备份系统等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中央银行的履职需要。 1.3定义

1.4参考资料 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引入先进的支付清算管理理念和技术,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提高清算效率,拓宽服务范围,加强运行监控,完善灾备系统,建设符合人行要求的、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新一代支付系统。 业务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传统支付业务,前瞻性地考虑支付服务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使系统能够支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各类支付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以及各类支付服务的业务需求。 性能目标 系统建设将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遵守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各项要求,在满足银行大数量的业务处理需求的同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提升数据安全。 条件与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