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2010新变化

抗规2010新变化
抗规2010新变化

2010《抗震》新规范变化常用条文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规定:

1、青岛市设计地震分组由第二组变为第三组,相应的地震作用计算比旧规范放大12.5%左右。设计任何地区工程时,要注意查新规范附录A,不能想当然,因为大部分地区设计地震分组都有变化。

2、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注意参照《抗震》规范335 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是要注意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3、竖向不规则(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建筑,2010规范做如下改进:1)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刚【J度越小,取值越大(3.442 )。2)提高了不落地构件传给框支梁的地震内力的增大系数(1.25~2.0 )(34421)。3)为防止落地墙太少,明确落地墙承担地震倾覆力矩,不得小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6.1.9.4)。4)将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本层

地震剪力20%,改为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 ( 6.2.10.1 )。

4、《抗震》规范3.9.2.2条,旧规范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结构, 新规范改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板柱-抗震墙的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注:框架结构仅指纯框架结构一种结构形式;框架指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

5、《抗震》规范3.9.3条,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扎钢筋,也可以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扎钢筋(建议纵筋用三级钢);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扎钢筋(不再推荐箍筋采用HPB235 级钢筋,仅仅是现有生产的HPB235级钢筋可以继续作为箍筋使用)

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7、《抗震》规范3.9.7条,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按照条文说明的公式计算。

&《抗震》规范3.5.3条,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指周期差别20%以内。

二、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2、阻尼比为5%的地震影响系数与2001规范相同。降低了小阻尼

(2%~3% )的地震影响系数值。

3、《抗震》规范5.1.6条,增加了6度设防的不规则建筑应进行抗震验算的要求。

4、《抗震》规范5.2.5条,增加了6度区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为0.2 a max )。剪力调整需要注意:⑴当底

部总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仅采用增大系数方法处理。⑵只要底部总剪力不满足要求,则结构各楼层的剪力均需要调整,不能仅调整不满足的楼层。⑶各层的地震剪力需要调整时,原先计算的倾覆力矩、内力和位移均需要相应调整。⑷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其计算的总剪力也需符合最小地震剪力的要求。⑸本条规定不考虑阻尼比的不同,是最低要求,各类结构均需遵守。

三、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A、6.1 一般规定:

1、《抗震》规范6.1.1条:⑴对于框架结构,除了六度区外,房屋

的最大适用高度有所降低。⑵对于剪力墙结构,仅有个别墙体不落地,

如果不落地墙的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0%,只要框支部分

的设计合理且不致加大扭转不规则,仍可以看作是剪力墙结构。⑶板柱-抗震墙结构的适用最大高度,有所增加。⑷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降低10%左右。部分框支结构的适用高度

已经考虑框支结构的不规则,而比落地剪力墙结构有所降低,对于框支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指框支层以上的结构同时存在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情况。

2、《抗震》规范6.1.2条:⑴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应注意区分抗震等级针对的是抗震措施还是抗震构造措施。⑵抗震等级划分时,增加了24米的高度分界。⑶ 明确了不超过60米高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以按照框架-抗震墙结构要求设计(建

议筒体角部按照框架-核心筒结构要求设计)。⑷大跨度框架是指跨度不小于18米的框架。⑸异形柱框架按照《异形柱框架技术规程》设计。

3、《抗震》规范6.1.3条是关于抗震等级的补充规定:⑴框架和抗震墙组成的结构的抗震等级,分为三种情况。㈠个别或少量框架(有资料介绍,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20%时),此时结构属于抗震墙体系,其抗震墙抗震等级,

仍按照抗震墙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可以参照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框架确定。㈡当有足够抗震墙形成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部分是次要抗侧力构件,按照框架-抗震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即第㈠条和第㈢条之间部分)。㈢当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照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抗震等级可以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其层间位移角限值可以根据底层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两者的层间位移角限值之间,偏于安全内插。注意

6.2.13.4条,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 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⑵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

照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主楼周边外延三跨且不小于20米范围的裙房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⑶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抗震》规范6.1.4条:⑴关于抗震缝的最小宽度比旧规范有所

增大,最小为100mm。⑵& 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

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逢的抗撞墙。

5、《抗震》规范6.1.5条,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规范“不宜”原则上都必须执行),其它的类型是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可以是单跨框架。局部单跨可以不按照单跨框架对待)

6、《抗震》规范6.1.8条,对于框-剪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的一些要

求:⑴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⑵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

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⑶洞口边距端柱不宜小于

300mm。

⑷刚度较大的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房屋的端开间。

7、《抗震》规范6.1.9条,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设置:⑴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是“应”。⑵较长的抗震墙宜设置跨高比大于6的连梁形成洞口。⑶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50% ;

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24米;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抗震》规范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⑴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⑵房屋高度大于24米时,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1/10二者的较大值;不大于24米时,可取底部一层;框支结构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

较大值。⑶当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

向下延伸到嵌固端,但加强部位的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⑷有裙房时,加强部位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如果裙房层数较多,加强部位高度可以按1/10计算,但在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

9、《抗震》规范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具体要求:⑴此处地下室应为完整的地下室,在坡地建筑中出现地下室各边填埋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单独设置支挡结构。⑵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此处相关范围指主楼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米)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板厚不宜小于

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⑶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⑷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 1.1倍,同时,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或者,当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⑸地下一层抗震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10、《抗震》规范6.1.15条,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重视楼梯间参与结构整体计算,特别是框架结构的楼梯间。对于楼梯间设置刚度足

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较小,也可以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B、6.2计算要点:

1、对于纯框架结构,框架柱内力调整比旧规范大许多,柱配筋应该比旧规范大很多,应该引起重视。对于框-剪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等其它结构类型的框架,内力调整与旧规范比差别不大(注意个别有所调整,如补充四级框架柱端弯距放大系数为 1.1及四级框架柱剪力增大系数为1.1的要求)。2010规范提高了框架结构的强柱弱梁、强柱根部、强剪弱弯、强节点核心区的内力调整系数。见下表:

括号内为2001规范内力调整系数,新软件没有到位之前,按照人工计算放大系数,调整柱配筋。

2、《抗震》规范6.2.7条,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距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此处与旧规范有差别。

3、《抗震》规范6.2.13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⑴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均匀的框-剪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剪和框架- 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⑵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入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⑶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0,(当结构位移由风荷载控制时,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宜不小于0.8)。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

C、6.3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规范632条,梁宽大于柱宽的扁梁(梁宽应不大于柱宽的二倍及梁宽应不大于柱宽加梁高之和的较小值)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

2、《抗震》规范633条,此条文关于梁的钢筋配置,属于强条,将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2.5%改为非强制性条文。

3、《抗震》规范6.342条,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即对于框架结构,如果柱截面为400x400,则梁纵筋最大直径为0 20),提高了框架结构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伸入节点的握裹要求。对于其它结构类型框架是采用“不宜”字眼。

4、《抗震》规范6.3.5条,关于柱截面尺寸,比旧规范有所增大。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400mm ;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450mm。

5、《抗震》规范6.3.6条,将框架结构的柱轴压比限值减小了0.05 ; 将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及筒体中三级框架的柱的轴压比限值也减小了0.05 ;增加了一栏四级框架的柱的轴压比限值。设计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⑴柱轴压比与剪力墙肢轴压比区别:柱轴压比指柱

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有震组合的最大轴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抗震》规范5.1.6.1条),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而剪力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不计入地震作用组合, 用《抗震》规范5.1.3条计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乘以1.2的分项系数即为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⑵表(柱轴压比限值)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

(非短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 (短柱)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超短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⑶建造于W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高于40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于60米的其它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可按照减小0.05考虑)。⑷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6、《抗震》规范637.1条,关于柱纵向钢筋配筋率的要求是强条,注意以下几点:⑴建造于W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⑵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 6.3.7-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⑶表中中柱和边柱,分为框架结构的柱和其它结构类型的柱,纯框架结构的柱总配筋率

大。⑷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HPB235、HRB335级钢筋),

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HRB400级钢筋),表中数值应增加0.05。此处与2001规范大不相同(旧规范采用HRB400级钢筋时应允许减少0.1),柱最小总配筋率有所增加。⑸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已经根据⑴~⑷各种情况增加配筋率的前提下)应相应增加0.1。

7、《抗震》规范6.3.7.2条,关于柱箍筋的要求也是强条,注意以下几点:⑴柱箍筋在规定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按照表

6.3.7-2采用,其中d (注意箍筋最大间距8d及6d)为纵筋最小直径,柱根(箍筋最大间距100 ,最小直径8)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⑵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⑶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抗震》规范6.3.8条,截面边长大于400的柱,纵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 ;边、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9、《抗震》规范6.3.9条,⑴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错层处的柱、框-剪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箍筋需全高加密。⑵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⑶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需要注意两种特殊情况,框支柱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⑷新规范删除了关于复合箍应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现阶段设计时,暂按照扣除重叠部分箍筋的体积来计算体积配箍率)。⑸箍筋的强度也不限制在标准值400KPa以内。⑹对于封闭箍筋与两端为135度弯钩的拉筋组成的复合箍,约束效果最好的是拉筋同时钩住主筋和箍筋,其次是拉筋紧靠

纵筋并钩住箍筋。

D、6.4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规范641条,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1/20 ;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1/16。其它情况下相应减小。将墙厚与层高之比的要求,由“应”改为

广东2010定额问题回复及定额勘误表

附件一: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一) 通用问题 1.总说明第十条第4款,借工、时工、停工、窝工计算管理费后,该管理费是否已包括利润,如没包括应如何计算? 答:管理费未包括利润。借工、时工应按照定额标准另行计算利润;停工、窝工不应另行计算利润。 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机械台班停置费计算停置台班天数是按日历天数还是按实际天数(扣除公休节假日的天数)? 答:按日历天,每天计算一个台班费用。 3.塔吊起重机、升降机等机械在施工进场前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检测,检测费用在定额中如何考虑? 答: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4.塔吊基础的混凝土模板、挖土方等如何考虑。 答:塔吊基础费用应列入措施项目费,分下述两种情况:有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的,按照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分别计算;没有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的,套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子目,机械台班塔吊基础子目已综合考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模板、挖运土方等。 A.1 土石方工程 1.1 如果地下室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面积,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地下室面积计算还是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答:按地下室面积计算。

A.2 桩基础与地基基础工程 2.1旋挖桩所挖出的渣土是按泥浆子目计算还是按土方计算? 答:应依据地质勘察报告或地质资料确定。 2.2设计定喷防渗墙超厚如何适用定额高压定喷防渗墙子目? 答:定额高压定喷防渗墙子目仅适应于墙厚20mm以内的防渗墙;设计分层的,应按设计分层计算。 2.3钻(冲)孔桩遇卵石层、回填片(岩)石等时,应如何套价? 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调增。 A.3 砌筑工程 3.1砌筑工程,砖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是否换算消耗量? 答:换算砂浆和砖的消耗量,其他不变。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1室内地台砼,套用砼垫层子目还是套用砼地坪子目? 答:套地坪子目。 4.2 植筋胶子目的附注公式“D”代表什么? 答:代表钢筋直径。 4.3 50m3内化粪池的钢筋如何考虑,是否按相应子目分别计算。 答:按相应子目分别计算。 4.4 体育场馆的钢筋混凝土看台如何套用定额? 答:混凝土浇捣套用有梁板相应子目;模板套用有梁板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 A.12 门窗工程 12.1 门窗中钢化玻璃按0.9系数计算,是否适用于全玻璃门?

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抗规》3.4.3和《高规》3.4.5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条文: “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 《抗规》6.1.3和《高规》8.1.3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软件实施: 除了原有各工况的位移统计结果,当计算地震作用时,软件同时给出规定水平力下的位移统计结果,用于位移比的判断。 规定水平力主要用于计算地震作用下的位移比和倾覆力矩,其中后者包含了:框架倾覆力矩、短肢墙倾覆力矩、框支框架倾覆力矩和一般剪力墙的倾覆力矩统计。

新抗震规范3.4.3条的条文说明,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板,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如何换算给定水平力?新高规3.4.5条文说明: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 根据2010版抗震规范,楼层位移比不再采用根据CQC法直接得到的节点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值计算,而是根据给定水平力下的位移计算。 CQC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将结构各个振型的响应在概率的基础上采用完全二次方开方的组合方式得到总的结构响应,每一点都是最大值,可能出现两端位移大,中间位移小,所以CQC方法计算的结构位移比可能偏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的扭转不规则。而且不同组合的位移之间的运算也是无物理

抗震规范第一版勘误(非官方)

抗震规范勘误(整理版) 1. 前言,第1行第3个字,正确的说法应该为“本规范系依据”,缺少个“系”字。 2. 第28页,倒数第8行,正确的说法应该为“...之1款规定的建筑及砌体房屋”。 3. 第38页,倒数第9行,(5.2.3-6公式)耦联系数的正确表达应该是ρjk (k为小写)。 4. 第39页, 5.2.5公式楼层剪力符号中的下标e应该为大写E。 5. 第56页, 6.2.5-1公式中应该是除以柱的净高,原来写的是乘以净高。 6. 第57页,6.2.7的第1条中,应该是“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缺少个逗号。 7. 第68页,表6.4.5-3中应该是“一级(7、8度)” 8. 第68页,表6.4.5-3下的注释1最后那句应该为“...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按柱要求;”。 9. 第106页,图8.3.4-1中详图A中应该是r=35,详图B中应该是hw≈6。 10.第176页,吉林省中的长春(南关,...)。 11.第178页,宁波(北仑)。 12.第180页,山东省的临朐。 13.第184页,深圳(龙岗)。 14.第186页,成都(..,龙泉驿)。 15.第199页,公式D.1.4-1中应该为“1.1”,原来写的是“0.1”。 16.第219页,H1.7的第5条,应该是“高度之比不大于4时”。 17.第252页,最后一段中,应为“徐正忠”。 18.第341页,图14中应该为“跨高比大于6的连梁”。

1.(第49页表6.1.2中高度划分缺少24~25m之间的分类,个人认为表中25m 应为24m。)我觉得24m应该是对的,不用改!表中前一栏为小于等于24m,已包含24m。后一栏就从25m开始计算!(个人拙见,敬请指正!) 如你所述,那么高度在24~25m之间的建筑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2.199页D.2.3条1款“核芯区有效宽度可取梁宽与柱宽之和的平均值”应改为“核芯区有效宽度可取梁宽与柱宽的平均值”或“核芯区有效宽度可取梁宽与柱宽之和的一半” 22页表4.2.3中fak≥300的粘性土,300没给单位。 3.182页湖北武汉的“江厦”应为“江夏” 4.部分第一版第一次印刷,63页倒数第三行(6.3.7-2-2),最后缺字应为“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5.189页第三组:凤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应为0.10g 印 刷错误 6.p341页图14“高跨比大于6的连梁”中“高跨比”应为跨高比,是跨度与高度的比值 7.P49,表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中“7度和8度一列中的25~60应为24~60,25~80应为24~80;9度一列中的25~50应为24~50,25~60应为24~60。”。 8.68页图6.4.5-1里边的翼柱,联系前文以及01版规范来看,应为翼墙9.58页式(6.2.9-1) 、式(6.2.9-2)中fc前漏写了βc

抗规2010新变化

2010《抗震》新规范变化常用条文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规定: 1、青岛市设计地震分组由第二组变为第三组,相应的地震作用计算比旧规范放大12.5%左右。设计任何地区工程时,要注意查新规范附录A,不能想当然,因为大部分地区设计地震分组都有变化。 2、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注意参照《抗震》规范3.3.5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是要注意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3、竖向不规则(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建筑,2010规范做如下改进:1)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刚度越小,取值越大(3.4.4.2)。2)提高了不落地构件传给框支梁的地震内力的增大系数(1.25~2.0)(3.4.4.2.1)。3)为防止落地墙太少,明确落地墙承担地震倾覆力矩,不得小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6.1.9.4)。4)将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本层地震剪力20%,改为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6.2.10.1)。 4、《抗震》规范3.9.2.2条,旧规范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结构,新规范改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板柱-抗震墙的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注:框架结构仅指纯框架结构一种结构形式;框架指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 5、《抗震》规范3.9.3条,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扎钢筋,也可以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扎钢筋(建议纵筋用三级钢);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扎钢筋(不再推荐箍筋采用HPB235级钢筋,仅仅是现有生产的HPB235级钢筋可以继续作为箍筋使用) 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7、《抗震》规范3.9.7条,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按照条文说明的公式计算。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继续保持现行抗震规范的基本规定 2010版继续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下列基本规定:l (1) 用三个不同的概率水准和两阶段设计体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设计原则; l (2) 以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入“设计地震分组”,体现地震震级、震中距的影响; l (3) 不同类型的结构需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并利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体现某些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l (4)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多遇地震”条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多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l (5) 把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通过概念设计,协调各项抗震措施,实现“大震不倒”; l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防止倒塌; l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 l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其整体性。 l 2010版继续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设计基本规定: l (9) 增加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0.30g的设计要求; l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地震作用和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 l (11) 明确概念设计的某些具体要求,加强各类结构的抗震构造; l (12) 纳入隔震、减震设计以及非结构构件等,向性能化设计前进. 2. 对建筑结构场地地基设计要求的改进 l (1)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局部调整 l 对于场地剪切波速大于800m/s的场地,新增场地类别I0类; l 对于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分界,考虑覆盖层取20m,由140m/s调整为150m/s。 l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 l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l (3) 软土震陷判别 l 新增8度(0.30g)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软土震陷的方法。 3 对结构抗震分析规定的改进 l (1) 改进了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 l 2001版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在5s后出现交叉,且阻尼比0.25的反应谱倾斜下降段按公式计算将变为倾斜上升段,条文硬性规定取0.0。本次修订,阻尼比0.05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式的形式不变,参数略有变化,使钢结构的地震作用有所减少,消能减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类场地外,在周期6s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l (2) 设计特征周期的调整 l 对于I0类场地,明确其特征周期比2001版I类减少0.05s。 l 对于罕遇地震的特征周期,6、7度与8、9度一样,也要求增加0.05s。 l (3) 增加了6度设防的设计参数 l 2010版增加了6度设防的一些要求,包括:不规则结构应计算地震作用;6度最小地

抗规2010新变化

2010《抗震》新规变化常用条文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规定: 1、市设计地震分组由第二组变为第三组,相应的地震作用计算比旧规放大12.5%左右。设计任何地区工程时,要注意查新规附录A,不能想当然,因为大部分地区设计地震分组都有变化。 2、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注意参照《抗震》规3.3.5 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是要注意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3、竖向不规则(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建筑,2010规做如下改进:1)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刚度越小,取值越大(3.4.4.2)。2)提高了不落地构件传给框支梁的地震力的增大系数(1.25~2.0)(3.4.4.2.1)。3)为防止落地墙太少,明确落地墙承担地震倾覆力矩,不得小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6.1.9.4)。4)将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本层地震剪力20%,改为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6.2.10.1)。 4、《抗震》规3.9.2.2条,旧规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结构,新规改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板柱-抗震墙的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注:框架结构仅指纯框架结构一种结构形式;框架指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 5、《抗震》规3.9.3条,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扎钢筋,也可以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扎钢筋(建议纵筋用三级钢);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扎钢筋(不再推荐箍筋采用HPB235级钢筋,仅仅是现有生产的HPB235级钢筋可以继续作为箍筋使用) 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7、《抗震》规3.9.7条,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按照条文说明的公式计算。

2010版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1、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 2、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 3、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4、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 5、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 6、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

能检验要求等规定; 7、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8、增加了地震监测。 9、增加了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以及地下建筑抗震设计 10、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 11、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了。 12、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 13、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变小了 14、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 15、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 16、加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7、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8、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0、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

新旧抗震设计规范区别汇总(2010版)

1、3.9.3箍筋已不建议采用HPB235(一级)钢筋,至少要HPB300,也可直接选用HRB335(二级)钢筋。 2、3.9.4钢筋等强代换时虽没写明裂缝,挠度要求,但也应满足(见条文说明)。 3、3.10增加了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考虑了断裂带对结构抗震的影响等。 4、4.1.6增加了场地类别分类。 5、4.1.7减小了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6、4.3.4液化土深度判别有变。 7、5.1.2需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的设计内力取值有所变化,增加6度罕遇地震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 8、对于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跨度大于120m,长度大于300m或悬挑大于40m)应根据结构形式和支撑条件分别按单点一致、多点、多向单点或多向多点输入进行抗震计算。并考虑地震行波效应和局部场地效应。 9、5.2.5增加了6度时楼层最小剪力系数。 10、5.3.4增加了大跨度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11、6.1.2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分类高度有变。 12、6.1.4防震缝最小宽度由70变为100。 13、6.1.8取消了连梁最小高度400的要求。 14、6.1.10剪力墙加强区高度由1/8改为1/10.15、6.1.14嵌固端提出更高的要求。 16、6.2内力调整变化较多,自己找。 17、6.3.7柱钢筋配筋率改变较多。 18、6.3.12明确体积配箍率计算方法,不扣除重叠箍筋体积,并且取消箍筋或拉筋强度超过360取360的规定。增加了框支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的配筋要求。 19、6.4.4增加了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 20、6.4.5构造边缘构件有变,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增加了轴压比的判断,体积配箍率可适当计入水平钢筋的截面面积。 21、6.4.6降低了小墙肢箍筋全高加密的要求。 22、6.5.2增加了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分布筋最小直径要求。 23、6.5.3增加了梁与剪力墙平面外连接的要求。 24、6.6.3增加了板柱抗震墙抗震计算的要求,(1)规定了抗震墙和板柱框架承担的地震力范围(2)规定了等代框架梁的宽度(3)规定了板柱节点不平衡弯矩引起冲切反力的增大系数。 25、6.6.4计算板底连续钢筋总面积As时,8度时宜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26、6.7.1规定了框架-核心筒中任一层框架部分的最小剪力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15%。 27、7.1.1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相关内容,此类结构用途较小,抗震性能较差。 28、7.1.2降低了6度时砌体建筑的总高度,规定8度0.3g及9度地区不允许使用底框-抗震墙结构。 增加了横墙很少的定义,并规定6、7度时,横墙较少如采用加强措施,可不降低总高度和层数。 29、7.1.5房屋抗震横墙间距有所减小,并且将木楼、屋盖改为木屋盖。 30、7.1.6增加了当砌体局部尺寸不足时,采取加强措施后的局部最小尺寸要求。 31、7.1.7增加了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规定了结构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50%;楼板局部开洞尺寸不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错层500应按两层计算,并应加强;同一轴线上的墙洞面积,6、7度时不宜大于55%,8、9度时不宜大于50%;房屋宽度方向中部应设置内纵墙,累计长度大于

史上最精华的结构设计中的七个比值(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

史上最精华的结构设计中的七个比值(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 高层设计的难点在于竖向承重构件(柱、剪力墙等)的合理布置,设计过程中控制的目标参数主要有如下七个: 1、轴压比:柱(墙)轴压比N/(fcA) 指柱(墙)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它是影响墙柱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使柱墙具有很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规范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限制轴压比。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10版高规6.4.2和7.2.13。

轴压比不满足简便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S A T W 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 电算结果的判别与调整具体要点: (1).抗震等级越高的建筑结构,其延性要求也越高,因此对轴压比的限制也越严格。对于框支柱、一字形剪力墙等情况而言,则要求更严格。抗震等级低或非抗震时可适当放松,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1.05。 (2).限制墙柱的轴压比,通常取底截面(最大轴力处)进行验算,若截面尺寸或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时,还验算该位置的轴压比。S A T W E验算结果详 ,当计算结果与规范不符时,轴压比数值会自动以红色字符显示。 (3).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墙肢轴压比的计算时,规范取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产生的轴压力设计值(即恒载分项系数取1.2,活载分项系数取1.4)来计算其名义轴压比,是为了保证地震作用下的墙肢具有足够的延性,避免受压区过大而出现小偏压的情况,而对于截面复杂的墙肢来说,计算受压区高度非常困难,故作以上简化计算。 (4).试验证明,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配置的形式与数量,均与柱的轴压比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规范针对情况的不同,对柱的轴压比限值作了适当的调整。 (5).当墙肢的轴压比虽未超过上表中限值,但又数值较大时,可在墙肢边缘应力较大的部位设置边缘构件,以提高墙肢端部混凝土极限压应变,改善剪力墙的延性。当为一级抗震(9度)时的墙肢轴压比大于0.3,一级(8度)大于0.2,二级大于0.1时,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否则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程序对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所有墙肢端部均按约束边缘构件考虑。 2、剪重比:剪重比即最小地震剪力系数λ,主要是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尤其是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5S的结构,以及存在薄弱层的结构,出于对结构安全的考虑,规范增加了对剪重比的要求主要为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确保结构安全性,见高规10版高规4.3.12。这个要求如同最小配筋率的要求,算出来的地震剪力如果达不到规范的最低要求,就要人为提高,并按这个最低要求完成 后续的计算。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 规范修订要点 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 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 训。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 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 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 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 修改,对建筑高度较低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 震墙结构、部分框支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以 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勘误表

2010新抗规勘误-101123 序号位置错误更正备注 1.前言第4页第2行 本规范根据 本规范系根据 2.前言第5页第9行 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 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第 8 页表 3. 4.3-1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 4.第 28 页的 4.4.1 条 第 2 款 第 4.2.1 条之 1、3 款规定 且采用桩基的建筑。 第 4.2.1 条之 1款规定的建筑及砌体房 屋。 5.第38页倒数第9行 角标错误 6.第39页第12、13行 角标错误 7.第 49 页表 6.1.2表中所有“25”应为“24” 8.第 49 页表 6.1.2 “抗震墙结构”栏 剪力墙抗震墙 9.第 56 页式 6.2.5-1应为 少了除号 10.第 57 页 6.2.7 的第 1 款其值可采用 1.2 剪力相应调整其值可采用 1.2;剪力相应调整。 11.式(6.2.9-1) 、式(6.2.9-2) fc前漏写了βc 原2001及2008版中均无此系数,结合《砼》11.4.8条和《高规》6.2.6条应有 12.第 63 页倒数第 3 行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3.第68页表6.4.5-3 一级(8度) 一级(7、8度)

14.第68页6.4.5-3注1 无端柱查表; 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 造按柱要求; 15.第 101 页公式 8.2.5-7hc 和 hb应为h c1 和 h b1 16.第106页图8.4.3-1详图A r=335 r=35 17.第106页图8.4.3-1详图B bw≈6 hw≈6 18.第115页倒数第5行 重力作用点至下桂近侧 重力作用点至下柱近侧 19.第 175 页第7 行昆都仓昆都仑 20.第 175 页倒数第4 行 四王子旗 四子王旗 21.第 176 页倒数第 3 行难关南关 22.第 177 页第 16 行 伊春(乌马) 伊春(乌马河) 23.第 178 页倒数第9行宁波(北仓)宁波(北仑) 24.第 180 页倒数第5行临驹临朐 25.第 181 页倒数第 2 行长桓长垣 26.第 182 页倒数第 6 行江厦江夏 27.第 183 页倒数第 3 行番禹番禺 28.第 184 页第 6 行尤岗龙岗 29.第 186 页第6行龙泽泉龙泉驿 30.第 189 页第12行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 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值为0.10g: 31.第 189 页倒数第11行 吴旗 吴起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2010版抗震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建筑震害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吸纳工程抗震领域成熟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对旧版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成,2010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防震减灾工作的依据,设计人员应迅速掌握并认真贯彻实施。现就与变电土建设计密切相关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总结,供以后设计参考。 一、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化设计 ①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抗震措施”包括结构选型、地基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是指不需计算而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如高厚比、轴压比、长细比、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和配筋、纵筋配筋率、箍筋配箍率、钢筋直径、间距等构造和连接要求等。I类场地及0.15g和0.30g的III、IV类场地,抗震构造措施需做局部调整(3.3.2强条、3.3.3条)。 ②关于“抗震建筑的规则性”。规范把不规则的建筑分为三个级别予以区别对待:一般的不规则建筑按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建筑需经过专门研究和论证后采取高于规范、规程规定的加强措施,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11号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重不规则建筑应要求建筑师予以修改、调整设计方案(3.4.1强条,业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 ③关于“抗震结构对材料与施工的特殊要求”。施工顺序要保证

组合构件的整体性,必须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3.9.6强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施工时纵向受力钢筋要等强替换,避免替换后总承载力提高过大,造成薄弱部位转移(3.9.4强条)。 ④关于“抗震性能化设计”。新规范提出了性能化设计的原则规定和参考指标(3.10节),但由于性能化设计的分析方法还有待完善,性能化设计的分析软件还不成熟,且对于变电站工程而言,目前还没有提出统一的性能目标,因此,现阶段仍然采用“三水准两阶段”的设计方法,但应及时关注性能化设计的研究进展。 二、场地、地基和基础 ①关于“场地地段划分”。不利地段新增“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对既不属于有利地段也不属于不利地段的地段,明确为“一般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建筑(3.3.1强条)。 ②关于“场地类别划分”。将坚硬土和硬岩石分开,新增剪切波速大于800m/s为岩石类;将中硬土和中软土f ak的分界由200kPa改为150kPa;将中软土与软弱土的剪切波速分界由140m/s改为150m/s;新黄土指Q3以来的黄土(4.1.3条);波速大于800m/s为I0类场地,波速500~800800m/s为I1类场地(4.1.6强条)。 ③关于“断裂的抗震评价和局部地形影响评价”。减小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4.1.7条);在局部突出地形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4.1.8强条)。 ④关于“砂土、粉土液化判别和软弱黏性土震陷判别”。新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抗震设计规范 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基本概况: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3 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建筑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基础(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8)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9)单层工业厂房(10)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11)土、木、石结构房屋等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基本信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定价:¥78.00 作者: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8-1 开本:大32开 包装:平装

2010抗震规范学习

2010抗震规范学习 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三、5.1.4条: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max值。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1及阻尼调整系数2的公式均有变化。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024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

筑 龙 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史上最精华的结构设计中的七个比值(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 高层设计的难点在于竖向承重构件(柱、剪力墙等)的合理布置,设计过程中控制的目标参数主要有如下七个: 1、轴压比:柱(墙)轴压比N/(fcA) 指柱(墙)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 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它是影响墙柱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使柱墙具有很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规范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限制轴压比。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 相应限值要求,见10版高规 6.4.2和7.2.13。

筑 龙 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轴压比不满足简便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S A T W E 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 电算结果的判别与调整具体要点: (1).抗震等级越高的建筑结构,其延性要求也越高,因此对轴压比的限制也越严格。对于框支柱、一字形剪力墙等情况而言,则要求更严格。抗震等级低或非抗震时可适当放松,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1.05。 (2).限制墙柱的轴压比,通常取底截面(最大轴力处)进行验算,若截面尺寸或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时,还验算该位置的轴压比。S A T W E 验算结果详 ,当计算结果与规范不符时,轴压比数值会自动以红色字符显示。 (3).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墙肢轴压比的计算时,规范取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产生的轴压力设计值(即恒载分项系数取1.2,活载分项系数取1.4)来计算其名义轴压比,是为了保证地震作用下的墙肢具有足够的延性,避免受压区过大而出现小偏压的情况,而对于截面复杂的墙肢来说,计算受压区高度非常困难,故作以上简化计算。 (4).试验证明,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配置的形式与数量,均与柱的轴压比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规范针对情况的不同,对柱的轴压比限值作了适当的调整。 (5).当墙肢的轴压比虽未超过上表中限值,但又数值较大时,可在墙肢边缘应力较大的部位设置边缘构件,以提高墙肢端部混凝土极限压应变,改善剪力墙的延性。当为一级抗震(9度)时的墙肢轴压比大于0.3,一级(8度)大于0.2,二级大于0.1时,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否则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程序对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所有墙肢端部均按约束边缘构件考虑。 2、剪重比:剪重比即最小地震剪力系数λ,主要是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尤其是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5S 的结构,以及存在薄弱层的结构,出于对结构安全的考虑,规范增加了对剪重比的要求主要为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确保结构安全性,见高规10版高规4.3.12。这个要求如同最小配筋率的要求,算出来的地震剪力如果达不到规范的最低要求,就要人为提高,并按这个最低要求完成后续的计算。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涉及到地质有关内容的修改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的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已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到地质的有关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3.3.5条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边坡稳定性评价、稳定性评价时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进行修正、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进行了规定。 2、4.1.1条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在有利地段与不利地段之间增加了一般地段,即为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地段。 2、4.1.3条剪切波速的测试中增加了剪切波速vs>800(m /s)和800≥vs>500(m/s)两种岩土类型,vs>800(m/s)为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800≥vs>500(m/s)为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密实的碎石土。并且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分界剪切波速由原来的140(m/s)调整为150(m/s)、中硬土和中软土中黏性土和粉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 ak)分界由200(kpa)调整为150(kpa)。 3、4.1.6条建筑的场地类别中的Ⅰ类场地根据岩石的剪切波速vs>800(m/s)和800≥vs>500(m/s)两种划分为了Ⅰ0和Ⅰ1两个亚类。其它未变。

4、4.3.4条液化判别的深度由15 m改为了20m,只有当满足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 类建筑物,可只判别15m深度范围的液化。同时液化判别的公式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15m范围内和15~20m范围两个公式合并为一个公式,该公式引入了调整系数的概念,需按不同的设计地震分组使用不同的调整系数,临界锤击数的增长由原来的折线线性增长变成了对数曲线增长。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0)按不同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了调整、修改,应按表4.3. 4采用。液化等级表中取消了15m范围内液化等级的判别。 5、增加了4.3.11条地基中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的方法,主要内容为:8度(0.3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 且符合(天然含水量W s≥0.9W L、液性指数I L≥0.75)时,饱和粉质黏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6、5.1.4条表5.1.4-2特征周期表进行了补充,主要是增加了Ⅰ类场地的两个亚类(Ⅰ0、Ⅰ1)不同地震分组的特征周期。并根据4.1.6条规定: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的厚度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7、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分组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进行了修改,具体工作中应查该附录A后确定。就云南省而言,除抗震设防烈度6度时还保留有第一组外,其它均取消了第一组,基本上是把原来的第一组、第二组升为了

2010新抗震规范的修订部分(一)

2010新抗震规范的修订部分(一) 1.结构嵌固端和底部加强部位《新抗规》(6.1.10) (1)本版规范明确规定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当计算嵌固端位于地面以下时,还需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但加强部位的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3)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原规范“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墙体总高度的1/10和底部两层高度二者的较大值。 (4)房屋高度24m以下的多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5)有裙房时,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此时,加强部位的高度也可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6.1.3) (6)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抗震墙墙肢的嵌固端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不应屈服,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纵筋面 积和墙肢端部纵筋面积的要求。(6.1.14-3、4) 2.抗震墙的竖向、横向分布筋的修订;钢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的规定移至 (6.4.4) (1)抗震墙的竖向、横向最小配筋率要求与原规范无变化。增加了四级抗震墙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时(设计剪力对应的剪压比均不大于 0.02),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6.4.3-1注)

(2)竖向分布筋最小直径改为不宜小于 10,但不作为强条;竖向、横向分布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8,不再作为强条。(6.4.4) 3.边缘构件的修订(6. 4.5) (1)将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扩大至三级抗震墙。按此要求7度区高度24m以上均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轴压比大于0.3以上)。 (2)约束边缘构件的尺寸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轴压比确定;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也有修订。例如: (3)当墙体的水平分布钢筋满足锚固要求,且水平分布钢筋之间设置足够的拉筋形成复合箍筋时,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可适当计入约束边 缘构件的体积配箍率(计入的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箍特征值不宜大于0.3 倍总配箍特征值)。(表6.4.5-注3及其条文解释) (4)底部加强区以上的一般部位带翼墙时,构造边缘构件的总长度改为与矩形端相同,即:不小于墙厚和400mm;转角墙在内侧改为不小于 200mm。在加强部位与一般部位的过渡区(可大体取加强部位以上与 加强部位的高度相同范围),边缘构件的长度需逐步过渡。(6.4.5条文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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