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为我方判定其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标准。首先明确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且具有较大流动性的自雇职业者。合法化指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的身份认同,把其纳入政府的管理规范之中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流动商贩的出现不可避免。它既带动了下岗人员以非正规方式再就业,也为低文化水平人员,家庭困难,残障人士谋得了一线生机;不仅如此流动商贩的存在使得城市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与人性化,活跃了城市经济,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超过三千万的流动商贩,它已经实际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显然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显然国家无法忽视他更无法消灭他。合法化成了管理他的必要途径。

流动商贩固然有其积极一面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商品质量无法保证,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对市民的影响等。这让他们更需要法律引导。尽管中国各个地区对流动商贩的定义不同,但中国各地对其态度基本明确——消灭。根据近十年的实践以及上文论证,这种消灭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且收效甚微的,甚至激化城管与商贩双方的矛盾导致不少流血事件。新的理念新的方法势在必行。于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如此既缓解城管商贩双方的矛盾,也有助于减轻流动商贩的负面影响。

其实,除此之外市场的调节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就好比一个脏乱差的小摊不如一个干净卫生的小摊子竞争力强。而他们两者的竞争力又不如正规门店。流动商贩为了生存自然会把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因此国家不需要家长式的耗费大量精力整顿流动商贩,只需要评选几个模范摊位,自有大批人争相学习。不仅如此,在前十数年的斗争中,流动摊贩没有交税也没有管理费等等,而其管理人员照样上班领工资。再者国内外已有成功先例,因此,流动商贩合法化在中国具有高度可行性。

反之,如果不合法化,无外乎有两种做法,其一是仍将流动商贩置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这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逃避做法不仅不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会使得矛盾更加深化。其二是将流动商贩彻底消除,这无异于断人生路。其实目前流动商贩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你方观点,无异于对于现存问题的不作为。

综上,我方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此辩题辩手应注重考虑利弊关系,合法化可行性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关系等。还有流动商贩合法化之后不一定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流动商贩,不要纠结于合法化之后他就是个体户了之类的。

关于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关于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摘要:无论在繁华闹市,还是乡村小镇,他们总是遍布大街小巷,他们的吆喝声随处可闻,但是却过着东躲西藏,与城管玩着“猫鼠游戏”的日子。他们就是我们熟知的流动摊贩,俗称“走鬼”。或许我们也曾经光顾过小贩,可以说他们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上的一种补充,但“走鬼”的存在合情合理,却不合法。近年来,众多城市中城管暴力执法,摊贩打击报复的冲突事件屡有发生,造成死伤惨案不计其数,促使流动摊贩问题日趋严峻,其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合法化市场秩序管制效率与公平 “走鬼”一词,在不同人的眼里,有着不同的释义。从工商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的角度,他们就是“老鼠”,需狠抓严打;从下岗、失业人士的眼中,这是他们的生存之道;从一般老百姓来讲,有人认为他们脏乱差,有人认为他们物美价廉,更有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流动摊贩市场十分庞大,就广州市而言,大大小小的走鬼档就有数万之众,从业者更是不计其数。尽管城管多次对其清查,走鬼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严厉打击下再度死灰复燃。而部分地方又出现城管与摊贩的暴力冲突现象,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另一方面摊贩打击报复,造成冲突矛盾升级,民间惨剧屡屡发生。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 2011年5月21日下午,深圳罗湖区桃园路小贩与城管冲突,事后双方在雨中僵持了两个小时,一名在围观人群中声援小贩的市民则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这天,34岁的李勇在桃园路附近摆卖水果而遭遇罗湖区笋岗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专项检查。但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其不接受劝导致双方造成冲突。此间小贩李勇多处受伤,其妻子揪住城管不放,李勇还用拳头击碎执法车玻璃,最后李勇一家被办案人员带走。 类似的冲突案例远不止这些,这充分说明了其问题的严重性。造成暴力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城管力度加强,大大打击了从事摊贩者的利益,致使其采取打击报复的过激行为。二是城管人员并非公安,不拥有强制执法权,遭受暴力抵抗时没有防卫装备。因此,流动摊贩问题亟待解决!下面就让我们共同探讨一下吧。

我国现代城市流动商贩的发展与治理_省略_究_基于商贩演化的经济社会学视角_崔占峰

第6期总第272期 2014年6月商业经济与管理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No.6Vol.272Jun.2014 收稿日期:2014-0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进城流动商贩问题的本质及其治理体系研究”(13CJY032)作者简介:崔占峰,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 我国现代城市流动商贩的发展与治理研究 —— —基于商贩演化的经济社会学视角崔占峰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现代流动商贩是在古代商贩数次分化中沉淀下来的包容性最强的底层社会群体。 承袭了古代商贩流动谋生的特点,但在“职业”与“身份”、发展的“时间”与“空间”、活动的“集市”与“常市”以及所处的“阶层”和“地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城市化的发展,使商贩从 一个概念,发展成一个群体,演变成一种现象,甚至转化为一个“问题”。进城流动商贩问题的形 成包括流动性爆发和治理问题两个方面。流动商贩的治理应以民生为导向,以其城市融入为目标,在政府与市场构成的二维坐标内寻求出路。从宏观到微观形成一个“三维九元”的立体治理体系。 关键词:现代城市;流动商贩;发展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F7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154(2014)06-0005-09O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Modern Vendors in Cities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Sociology of Vendor Evolution CUI Zhan-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tai University ,Yantai 264005,China ) Abstract :Modern vendors are the most inclusive social underclass after several distillations of ancient traders in history.They inherited the migra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cient vendors to make a living ,but they are different in the “occupation ”and “identi-ty ”,the development of “time ”and “space ”,the “market ”and “regular market ”and the “class ”and “status ”.Especi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vendor has evolved from a concept into a group ,a kind of phenomenon ,even a “problem ”.Liquidity explosion and governance issues form the itinerant trader problem.The governance of itinerant traders should be people's livelihood-oriented ,with its urban integration as the goal and a proper way-out is expected in the two-dimensional coordinates of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composition ,so that a “three dimensions nine aspects ”governance system from macro to micro scope is likely to be formed. Key words :modern city ;vendors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媒体追逐到一类特殊现象: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出现了类似湖南城管打死瓜农和沈阳个体商贩刺死城管的事件。无论社会舆论同情被打死的瓜农还是法律天平偏向被刺死的城管,都是社会DOI:10.14134/https://www.360docs.net/doc/4c10930076.html,33-1336/f.2014.06.008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流动商贩,即指以流动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商人和小贩,合法化,指让事物符合法律规范,而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指,让流动商贩们拥有营业执照从而获得法律许可的地位。今天,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的存在无可置疑,是有其必要性的。 第一,流动的形式是流动商贩们最能维持生存的方式。因为固定商铺的经营方式成本过高,资本过重,而流动商贩中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及无稳定的工作者,他们难以负担。并且这些人往往年龄偏高,由于缺乏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工作,政府和企业也很难解决其就业问题,面临着庞大生存压力且寻找正规就业无望后,他们只能选择经营成本低和门槛低的流动商贩行业养家糊口,摆摊卖小商品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对于他们来说,摆小摊是既无奈又积极的生存行为,虽然收入不高,但对于摊贩个人和家庭来说始终是一条出路,这一点微薄的收入就是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和经济支撑,是其生存权的保障,而这种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不仅有利于创建社会文明和建设和谐社会,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流动商贩的存在形式弥补了城市服务功能的不足。作为一种流动的形式,首先,他们为城市服务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方式,弥补了固定商铺所无法满足的需求。其次,他们填补了正在城镇化地区某些有限的功能。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收入水平差距,甚至发生两级分化,不可能所有人都进入大超市大商场消费,也不可能在一个商圈内满足人们的所有生活需要,所以,流动商贩的存在不仅适应了市场要求,还能满足市民多方面的需要,因此,为了满足低收入者和市区居民便利的需要,流动商贩必然长期存在。 第三,将流动商贩合法化,出台配套政策,将可以与不可以划清界限,鼓励支持流动商贩的正向功能,限制他们的危害,而不是全盘封杀,才能够更好的管理他们,保障他们可以更好的运转,更好的发挥必要性。且事实证明,流动商贩的合法化具有其可行性,如美国,韩国已相应出台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法律,细化管理规则,调整管理思路为服务型,这样不仅调动了商贩的积极性,增强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最大限度的避免小商小贩因为乱设摊点而给城市带来不良形象和影响。中国同样可以通过如建立经营专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开放时间,开放地点,定期检查食品卫生等方式,对合法化后的流动商贩进行有效管理。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关于流动商贩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案

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 研究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流动商贩作为城市化的伴生之物,占道经营也绝不是个别城市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治理中上存在的几个问题为迎世博百日测评压力过大、政府职能定位错误、治理者对摊贩的认识有偏差、城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单一化以及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缺少监督。本调查通过对商贩占道等一些问题的调查,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减少商贩占道问题,为城市环境美化做出贡献。 二、文献综述 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位。因此,流动摊贩被认为是脱离政府行政管制,逃脱税收责任,是食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主要问题源,因此其经营活动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1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流动商贩数量也在迅速扩大着,漫步大街小巷,不时有流动商贩的身影出现在眼前。由于流动摊贩为无证经营,并且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农民、下岗工人或者一些非就业弱势群体,他们要么学历偏低,要么身无一技之长,要么毫无资本,面对高额的办证、评估费用,他们于是选择了无证流动经营这条路。据调查,无证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2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他们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而且,他们的流动适应性较强,不仅能巧妙灵活躲避城管,还能根据市场需求来变换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 流动商贩问题虽然棘手,但是目前在国内已经出现旅客很多有效的管理机制,成功的规范了占道经营问题。例如,在武汉地区,无证商贩可以获取“社区执照”。武汉硚口区工商局李斌曾介绍,给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发社区服务证,是该局建立社区经营备案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3 社区建立备案中心,将无证商贩

当今社会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 辩论稿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未经商事登记,以流动方式在公共空间进行简单商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是指出台相关法律条例,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使流动商贩的身份从不合法变为合法 判断应不应该合法化标准:是否促进社会长远发展。(政策性辩题)(不仅仅是流动商贩的生存得到改善(太狭隘),因为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城市市民的利益(公共资源)等) 1.合法化不可行 (1)背景:双方都存在流动摊贩问题: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管理 (2)对方合法化是不是固定地点: 是的话失去流动性 流动摊贩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流动性,今天您方提出的措施牺牲流动性换取 合法性。流动商贩失去了自由经营权,您方觉得您这样的做法还能叫做流动商贩 合法化吗?且您方抹杀了流动摊贩的流动性,那不就等于取缔了流动摊贩这个 群体使他们成为固定摊贩吗? 不是的话无法解决现有问题 (3)对方合法化缺点: A.可行性低 出台全国法律成本高: 出台法律需要经历各种各样手续,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还有,各地的情况不同,还需要针对地方问题来仔细制定条例准则。 商贩们的行为不是完全没有法律管制的,比如买卖要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从事食品行业有一定健康证明等这些法律的制约,且固定流动商贩 是已经有相关基础了,我们现在只需继续加大力度推行、完善,成本是小于 出台一个独立专门法律使流动商贩身份合法化的。 我方举例:南宁市,北京市,上海 2009年四月开始,广西南宁按照“疏堵结合,稳妥推进”的思路,在一些社区设置相对固定的摊位,准许商贩在固定时间内合法经营,政府还拿出专项资金资助小贩搭凉棚。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简化了流动摊贩办证程序和审批时间,只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但同时对生产经营地点和摆摊地点做出了界定,各城区街道办将划出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集中经营。 又如北京随处可见的安心早餐车,也是政府推行相应政策,准许商贩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进行早餐营业。原来的非法流动商贩一夜之间变成了合法固定商户,城管和社区的主要工作从取缔摊点乱摆转向维护市场秩序。工商卫生部门定期检查,居民也更放心。 上海划区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消费”需要、根据流动摊贩市场规律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定临时点,在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划定中要避免划定(点)对食品摊贩及消费者均缺乏“吸引力”。此外,对于划定点和时段不仅应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还应在划定点以醒目的方式予以公布,使监督检查人员与食品摊贩经营人员均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便

2021新闻观点类非连续文本精选中考题

三、(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14-17题。(12分) 材料一: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生机。 ——摘编自百度百科“地摊经济”词条材料二: 地摊经济的突然火爆不能不说与今年的疫情有关,通过恢复地摊经济这种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提高底层经济活力被认为是当务之急的方式。地摊具有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特点,“地摊经济”确实可以起到促进就业、增加消费的作用。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给予“地摊经济”合法地位。这一提议被认为是建议地摊经济合法化,同时将地摊经济合法化推向了高潮。 ——摘编自《地摊经济火爆,对地摊为什么爱恨交加?地摊经济如何规划和重构?》材料三: 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 比如,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景气。 但是,热话题也需冷思考,面对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摊,也有人担心会不会阻碍交通?商品质量如何得到保证?食品和环境卫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担心绝非多余。 过去,一些城市的监管者过于苛刻,对摊贩缺乏起码的包容,而现在,一些地方又过于宽松,缺乏基本的治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场景看,有些地摊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满目狼藉,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热度不成的地摊经济,会不会被紧急叫停?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这裕如,这是一种能力。”同样的逻辑,对地摊经济也是一样。应奉行这一一治理思路,放开不是放手,也不是放松,而是讲究“有序”二字。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比如有的划定固定摊位,有的提出摆摊应有时段限制,还有的要求经营食品加工的必须办理健康证。 ——摘编自《地摊经济,升温不能“发烧”》材料四: 重启地摊经济后,一些地方就暴露出许多问题。有些地方的夜市经营没几天就因“脏乱差”被有关部门要求关停整顿。从各地反馈情况看,地摊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垃圾乱扔,道路被堵,假劣太多。 基于这种现状,有学者提出,地摊经济应进行升级。提起地摊经济,很多人眼前会浮现出城管与摊贩在街头不断上演的“猫鼠游戏”,这也让人将地摊经济与穷人经济、低端经济、

流动摊贩现状分析调查报告

题目关于流动摊贩现状调查 【摘要】和谐稳定,一直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人们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然而近些年来,街边商业摊贩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成为最突出的群体事件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制约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永福村流动摊贩以及学生对其的看法的实地走访调查,收集了大量数据信息,并分析了其中的深层次的原因,希望本次调查结果能为读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流动摊贩走访调查原因分析建议 背景 2014年经由国务院审批修改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好地贯彻了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并且为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然而,为个体户提供的政策优惠,并没有加快流动摊贩转向个体户发展的步伐。大量的流动摊贩依旧盘踞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与城管部门“斗智斗勇”。 通过对永福村多个流动摊贩的情况调查数据分析以及对于生活在周边的居民的问卷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流动摊贩大量存在的原因有失业人群数量庞大,小摊贩投入成本较低,维系家庭,市场需求较大,管理模式有待改进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大量的失业人群是流动摊贩的主体,较低的投入成本和技术支持是流动摊贩形成的主要原因。希望此次调查能让大家对于流动摊贩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也为流动摊贩的合法化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调研结果 对永福村37个流动摊贩进行了访谈调查,并对周边人群发放了100份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一)摊主基本情况 (二)购买人群基本情况

四辩升华

二辩攻辩:1.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流动商贩的思想文明素质高么? (据调查,流动商贩中下岗工人占了总数的56%,农村人口则占了40% 流动商贩中未受过教育和小学学历分别为5.21%和18.75%,初中学历占总数的44.79% 可见流动商贩整体的受教育水平低,思想文明素质相对偏低南方都市报联合中山大学,凯迪数据研究中心 调查) 2.思想文明素质不高的流动商贩因为利益往人流量高的地方挤,是否会造成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我们不难看到,流动商贩所到之处,都是人群较密集的地方,难免会造成交通堵塞。再如工大外面的小吃街,我们难道可以忽视地上的垃圾么?) 结:弊端如此之大的流动商贩,如果贸然将其合法化,非但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还可能使其更加恶化。 二辩陈词:据资料显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有3000多万人,合法化之后该如何管理与规范仍是一大问题,正如我方一辩中所说的划分区域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流动商贩的登记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方面,登记过程的繁琐,政府效率的低下,无疑会使合法化的可行度降低。再者,流动商贩中,农民,下岗工人占了极大的比重,且他们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占道经营,交通问题随处可见。2014年河北保定徐水县107国道,行驶中的大车撞上了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么?公民的素质没有提高,流动商贩造成的恶劣影响就不会消除,贸然的合法化甚至可能会放大这些影响。我们理解对方辩友希望合法化的心情,但是在当今中国,又该如何做到呢? 三辩小结:对方今天的思路无非就是流动商贩合法化后对社会、大众及流动商贩本身都有利处,但是,面对我方关于管理如何实施的诸多疑问,对方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答.当然,这不是对方辩友的问题,这是当今中国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在当今,中国无论是从管理方法、管理效率还是资金人员投入等方面,都无法为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提供足够全面的保证和支撑。同时,由于流动商贩自身素质的局限,加大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所以,贸然的合法化只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我们不能将有着诸多问题尚待解决的一个岗位合法化,这是对社会对公民的不负责任. 三辩攻辩问题: 1、请问对方辩友,合法化后该如何规划公共区域呢? - 无固定场所 追问:没有固定场所那么管理会不会很困难,管理人员是不是要加多?这样的管理会不会造成比如今城管和小贩更严重的矛盾?那这样的合法化和未合法化有何区别? - 有固定场所 追问:这样有着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真的还能称为流动商贩嘛?对方辩友是在企图改变他们的性质啊.所以归根到底,对方辩也是不能给出一个好的解决措施的. 2、现有的城市规划中根本没有给流动商贩们经营的空间,所以占道问题严重,那么政府必然是要避免占道这一问题.请问政府所规划的区域真的有足够的人流量让他们的生意进行下去吗? 小贩的生存问题.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摘要:对流动摊贩问题,目前相关政府部门所采取的严禁、严管和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在宪法的指导下,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规制和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以人性化的眼光去确定他们的经营资格,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中国法律制度的渐进过程。 关键词:法律治理;商主体;流动摊贩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21-02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社会出现下岗、失地、失业的人员不可避免。在这些人群当中,相当一部分人为了生存,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特别是就业困难,选择了摆摊。对于这些人来说,街道是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在经营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政府部门对此基本上采取反复取缔的政策。但是,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具有无技术、无资金、无社会关系以及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等特点,属于弱势群体,完全取缔摊贩无异于断了这一部分人群的生活来源,所以如何治理分布在我国各大城市的流动摊贩,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城市发展、管理的难题。

一、流动摊贩――规制对象的界定 流动摊贩,又称为小摊贩,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时间,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小规模商品销售和服务的个体经营者。该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流动摊贩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主要由社会弱势群体构成,生活在城市社会结构的底端;另一方面,流动摊贩是一种在社会中现实存在的经营形式,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缺乏相关的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从概念出发,可以看出流动摊贩具有如下特点:经营的流动性与灵活性;经营规模小,涉及行业面广;没有经营执照。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摊贩们即使进行工商等级申报,也会因为无法列出明确的经营场所而被工商登记部门以“不符合登记条件”为由而拒之门外。 要使流动摊贩的地位得到真正的合法化,首先必须要在法律上给其一个合法的地位,即承认其主体资格。目前,构成商主体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为实质要件,二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求商主体必须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这是主体的自然属性。而形式要件则表现为相关的登记制度,商主体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只有依照各自的形态被纳入登记管理体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对商主体的登记体制有设立登记和营业登记。对于公司等需要确认主体资格的大型经济实体采登记制,而对

小商贩的合法化

小商贩的合法化—基于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摘要】长期以来,小商贩无论在市民眼中还是在城管、工商部门眼中,嫣然一副“脏、乱、差”、“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形象,大街小巷虽随处可见推着小车,挑着担子摆摊设点的经营者,但也不乏随时眼见城管、工商局执法人员开着车对这些“不合法”的人进行呵斥、罚款甚至没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失业率高的国度,是时候放宽对市场经营主体的限制,给小商贩正名赋权。 【关键词】小商贩,摆摊,非登记主义 小商贩,又称为“小商小贩”,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属于零售商人的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小商贩主要是指从事小商品买卖活动的人,如街头临时设点的“摊贩”以及手工匠人等,他们一般是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未经过工商登记。[1]小商贩散见于各大街小巷中,其经营一方面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市民买东西不用每次都跑到专门的市场去,只在家门口或就近街上就能买到,另一方面,其经营也为自己和家庭带来收入,同时,还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降低社会失业率。尽管如此,小商贩还是难以被工商部门、城管甚至一些市民所接受,轻者常遭受驱逐,重者被罚款、没收,更有甚者遇到暴力执法人员免不了被呵斥殴打,使得小商贩的经营活动变得难以维系。小商贩的生活不用乐观,不仅仅是由于小商贩常给人以“脏、乱、差”、“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等固有的坏印象,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小商贩并未取得法律所赋予的合法地位。因此,为了在社会和谐与小商贩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有必要重新探讨小商贩的合法化问题。 一、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有关小商贩的定位 各国商法典一般都会对商人概念作出明确界定,譬如,《法国商法典》第一条规定:“从事商活动并以其作为经常性职业者,为商人。”[2]《德国商法典》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本法典意义上,商人是指商事经营者。”[3]《韩国法典》第四条规定:“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的人。”[4]《日本商法典》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人,指以自己名义,以实施商行为为业者。”[5]由此可见,在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商法典中,关于商主体(商人)概念的规定,差异并不是很大。事实上,由于各国确定商人标准不同,逻辑起点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所以定义不同。法、德、韩、意对商主体的确定实行“二标准制”,一是行为标准,必须实施商行为,二是职业标准,从事商行为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并以之为业;日本实行”三标准制”,第三个是名义标准,即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另外,日 [1]陈焕焕:《论小商贩的商主体地位》,https://www.360docs.net/doc/4c10930076.html,/p-94057790424.html,访问时间2012年10月13日。 [2]《法国商法典》,金邦贵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国商法典》,范建译,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第6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 [4]《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5]《日本商法典》,王书记昂,殷建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c10930076.html,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分析 作者:龙曼琳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8期 【摘要】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和农村交织、市民与村民混居的区域给予流动摊贩 巨大的喘息空间,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治理问题。文章将以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为例,立足于流动摊贩的生存现状,着重探讨现代城市中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流动摊贩;城市治理;仓前街道;原因 一、背景与意义 流动摊贩现象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现如今的流动摊贩依旧保持着古老的“引车卖浆”的传统经营形式。我国流动摊贩约3000万人,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引发了较为严重的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市容市貌等公共问题,因而对流动摊贩的治理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从流动摊贩目前的现状和特点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群众基础。因而,客观上政府必须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协调城市管理发展要求与传统流动经营模式之间的矛盾。 随着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在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甚至因此制定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试图将流动摊贩合法化。但该征求意见稿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近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依旧冲突不断。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首次对城管执法提出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着重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表明了政府这一角色对城市管理,尤其是对流动摊贩的治理格外重要。此外,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的治理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使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 从当前的管理流动摊贩中出现的实例中发现,利益是一切冲突的源泉,流动摊贩缺少个体自律,长期打“游击战”,玩“躲猫猫”;其次,政府采取只堵不疏的管理策略,城市执法人员存在言行粗暴、“临时工”现象;再而,流动摊贩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渠道阻塞,信息不对称。解决 城市流动摊贩的有序化问题,化解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长期存在的冲突与矛盾,那就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来讨论流动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促进执法者、摊贩及城市居民的和谐共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流动摊贩的现状分析 仓前镇位于历史名城杭州城西,建镇已有九百年,南宋时期成为“江南粮仓”,粮食富足促使了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因此酝酿衍生出引车卖浆,挑担售货的经营形式,并得以流传和延续。

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

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 学院路十二中对面存在违章占道经营的现象,周围环境卫生极差,影响交通。该处早上占道经营的是几家文具店,这些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地盘,每天肆无忌惮地把摊桌大面积地摆到人行道上,只留下一般的路面供路人行走,实在霸道。下午5点后占道经营最为严重。除了文具店“占据”路面外,4时开始,从附二医停车场一路走来,两旁摊贩林立,有卖油炸食品的,有卖水煮的,有包饭团的,各种小吃应有尽有,俨然一条庙会街,把原来只有30多米的行人道挤的只留下10米不到。5时放学高峰期,大量的学生从这里经过,有一群群学生围着摊贩等候小吃,地上到处是油腻,且散发着怪味。嘈杂的声音加上拥堵的路况,让这里显得极为混乱,路人从此过肩挨着肩,寸步难行。同样的现象,还发生在大士门温州七中、石坦巷小学门口。两旁的行人道上只要是有空余的位置都被车占满了,路人只得从道路中间过。高峰时节,这条本不宽的路要容纳车辆、行人通过本已经很困难,还有这些小摊小贩们“等候”在两边“凑热闹”,严重影响市容。由于17时正是各执法中队交接班时间,造成该地区缺少监管。不少摊贩正是与管理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上述乱象严重损害市容形象,与我市当前市容整治年活动背道而驰。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是流动摊贩即将“合法”的一个信号。逐渐摸索“引摊入市”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对制止占道经营起到很大作用。的确值得我们思考,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要创新思路和方法,争取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管理好流动小贩。针对城市占道经营管理难占道经营扰民这个“顽疾”的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引摊入市”的综合整治政策,既对城市主干道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坚决取缔,又要解决好部分弱势群。另外,一个城市应该丰富多彩,规范管理会推动有序流动,会让城市生活更加丰富,更有人情味,最终达到“双赢”。大家都认为,只要相关部门管理到位,流动摊贩合法化不会带来什么坏影响,只会使社会更加和谐。故我的建议是: 1) 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治理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彻底清除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也需要学校努力,学校教育,家庭配合,三方协调,才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无牌无证小贩,彻底取缔。把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稳定与发展相同步,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切切实实感受到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 2)把好一个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长效管理这一中心,把定人定岗、机动巡查以及集中整治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两薄”(薄弱时间和薄弱地段)时段。在对无证占道经营的管理上,实现“管理未至,宣传先行”由各执法中队按照责任区域,组织队员登门入户,散发《执法局依法整治占道经营告知书》,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项目等),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向沿街商户、摊贩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商户和摊贩自觉整改。对经劝说教育不进行整改的商户,各执法中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处罚规定的上限下达处罚决定。通过严管重罚,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各路段上的钉子户,由局统一制定执法活动预案,组织各执法中队集中行动,暂扣其经营工具、物品,强制其改正违法行为。努力强化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培养城市意识、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在市民

针对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制度构想

《商场现代化》2012年11月(上旬刊)总第700 期 商业研究 针对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制度构想 ■钟 耀宁波大学科技学院 [摘 要]现今,流动摊贩已成为城市生活的常见现象,此社会问题的产生导致了城市建设管理和流动摊贩经营的矛盾也随之而 来。流动摊贩在法律地位上较为尴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实施流动摊贩合法化的途径构想和相关的合理性分析。 [关键词]流动摊位合法化消费者就业问题 流动摊贩这一群体的构成较为复杂,有来自各个阶层的人民,并且这个群体正在被不断扩大。流动摊贩群体的扩大无疑给城市管理和建设增加了难度,城市管理和摊贩的矛盾冲突加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经济发展。故此,此问题的解决已刻不容缓。 一、流动摊贩概念释义及其产生原因 流动摊贩是指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在相关部门未得到相应的经营许可,利用城市的周边空间从而进行小商品经营活动的群体。此群体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应的授权经营资格,其产生的经营活动实质上属于一种的无照营业。 从民法角度考虑,摊贩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买卖活动,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行为。但摊贩又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则又超出了这种合同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流动摊贩经营,也没有明确禁止,立法在此区域存在一定程度的失位。城管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并不是因为摊贩非法经营,而是因为其对市容和交通的影响而实施的执法行为。法律的不明确规定加上一些弱势群体生存需要和流动摊位低成本的契合渐渐的造就了流动摊贩。 二、流动摊贩存在的合理性 流动摊贩对城市经济生活及促进就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该群体的存在必然有一定的合理之处。 1.首先流动摊贩的存在给予弱势群体生存的支持,促进就业问题的解决。流动摊贩是一种较为快速且简便的小商品经营行为,虽其收入相较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较少,但摊贩数目完全不亚于个体工商户。纵观全国各地的流动摊贩,下岗工人、老年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构成了这一群体的主力。他们之所以会抛弃个体工商户或者工厂打工而选择成为一名流动摊贩是因为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低,利润相对较高,虽然总的收入不多但是风险相对较小。摊贩们在经营的过程中节约了房租与税的成本,相对个体工商户更具价格上的竞争力,将收益放大化。为其生存增加了砝码。对于一些在校大学生而言,成为一个流动摊位的小贩在增加其生活费用的收入的同时可以培养其从事经营的能力,积累经验,利于毕业后的创业。对于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可以让其解决一个待业的问题,促进就业问题的解决。 2.流动摊贩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起到便民生活作用,有利于社会生活稳定及发展。流动摊贩的存在使得居民在采购一些食品以及生活常用物资之时能够得到不小的便利。而且相对的因为流动摊贩省去了摊位租金,使得此类的小商品买卖往往相对于其他商品更为廉价,从稳定物价层面来看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稳定社会生活发展的作用。 3.流动摊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传统文化,丰富了城市生活。我国自古以来都有赶集的习俗,流动摊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这一传统文化。同时,流动摊贩,尤其是能够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下的摊贩往往能够使得一些了无生气的城市街道变得活力十足,为城市生活增添新的色彩。 三、流动摊贩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流动摊贩在法律上本身没有适格的经营主体资格,故从根本而言其行为实质是非法经营行为。当然抛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流动摊贩的经营还存在许多缺陷。 1.流动摊贩的存在无法有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诸多流动摊贩由于其流动性,所以其出售的商品对买家而言没有质量上的基本保障。有些摊贩进货渠道并不正规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这就导致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例如,有些消费者在流动摊位上购买不洁的食物导致身体不适,这样的侵权行为都会因为流动摊贩的流动性而使消费者维权无处申诉。 2.流动摊贩的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城市交通,堵塞城市道路,妨碍城市管理。流动摊贩的经营性往往决定了他们的营业地点在人流量较多的城市中心地带。可以预见的是人流量大的城市中心地带自身的管理压力已然很大,加诸流动摊贩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极易导致此类地带的交通瘫痪甚至导致交通事故,对城市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妨碍。 3.流动摊贩的不规范经营会破坏市容,影响城市环境。流动摊贩的流动经营性往往决定了其的经营行为缺乏相应的规范及管理,在其经营过程之中极易造成废物的随意处置以及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因其群体的广大性及经营地点的人流流动极大,往往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不小的破坏,从而影响城市的市容。 四、流动摊贩合法化的构想 流动摊贩现在几乎已遍布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大街小巷,正如笔者前文所述,群体数量庞大的流动摊贩群体呈现出了诸多的弊端,这样的现状也确实让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打击及取缔措施。但不可否认的是,流动摊贩在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及便利居民生活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优势,强行而机械的执法手段会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2009年国务院曾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各方意见,但是最后没有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条写进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而是补了“一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可见对于流动摊贩是否合法化仍抱有很多质疑。下面笔者就提出几点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制度建设构想。 1.实行流动摊贩登记与鼓励转型相结合制度。流动摊贩实行登记,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其进行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但是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公平。个体工商户相对流动摊贩成本较高,这样在大家都获得经营主体资格又要去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几乎没人会选择继续做个体工商户。考虑到流动摊贩大多是低收入群体,本身没有经济实力去成为个体工商户,又要防止个体工商 52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为我方判定其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标准。首先明确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且具有较大流动性的自雇职业者。合法化指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的身份认同,把其纳入政府的管理规范之中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流动商贩的出现不可避免。它既带动了下岗人员以非正规方式再就业,也为低文化水平人员,家庭困难,残障人士谋得了一线生机;不仅如此流动商贩的存在使得城市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与人性化,活跃了城市经济,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超过三千万的流动商贩,它已经实际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显然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显然国家无法忽视他更无法消灭他。合法化成了管理他的必要途径。 流动商贩固然有其积极一面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商品质量无法保证,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对市民的影响等。这让他们更需要法律引导。尽管中国各个地区对流动商贩的定义不同,但中国各地对其态度基本明确——消灭。根据近十年的实践以及上文论证,这种消灭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且收效甚微的,甚至激化城管与商贩双方的矛盾导致不少流血事件。新的理念新的方法势在必行。于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如此既缓解城管商贩双方的矛盾,也有助于减轻流动商贩的负面影响。 其实,除此之外市场的调节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就好比一个脏乱差的小摊不如一个干净卫生的小摊子竞争力强。而他们两者的竞争力又不如正规门店。流动商贩为了生存自然会把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因此国家不需要家长式的耗费大量精力整顿流动商贩,只需要评选几个模范摊位,自有大批人争相学习。不仅如此,在前十数年的斗争中,流动摊贩没有交税也没有管理费等等,而其管理人员照样上班领工资。再者国内外已有成功先例,因此,流动商贩合法化在中国具有高度可行性。 反之,如果不合法化,无外乎有两种做法,其一是仍将流动商贩置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这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逃避做法不仅不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会使得矛盾更加深化。其二是将流动商贩彻底消除,这无异于断人生路。其实目前流动商贩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你方观点,无异于对于现存问题的不作为。 综上,我方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此辩题辩手应注重考虑利弊关系,合法化可行性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关系等。还有流动商贩合法化之后不一定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流动商贩,不要纠结于合法化之后他就是个体户了之类的。

非连续性文本地摊经济阅读练习及答案黔东南州2020年中考语文试卷1

三、现代文阅读(25分,共8小题)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14-17题。(12分) 材料一: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生机。 ——摘编自百度百科“地摊经济”词条材料二: 地摊经济的突然火爆不能不说与今年的疫情有关,通过恢复地摊经济这种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提高底层经济活力被认为是当务之急的方式。地摊具有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特点,“地摊经济”确实可以起到促进就业、增加消费的作用。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给予“地摊经济”合法地位。这一提议被认为是建议地摊经济合法化,同时将地摊经济合法化推向了高潮。 ——摘编自《地摊经济火爆,对地摊为什么爱恨交加?地摊经济如何规划和重构?》材料三: 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 比如,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景气。 但是,热话题也需冷思考,面对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摊,也有人担心会不会阻碍交通?商品质量如何得到保证?食品和环境卫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担心绝非多余。 过去,一些城市的监管者过于苛刻,对摊贩缺乏起码的包容,而现在,一些地方又过于宽松,缺乏基本的治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场景看,有些地摊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满目狼藉,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热度不成的地摊经济,会不会被紧急叫停?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这裕如,这是一种能力。”同样的逻辑,对地摊经济也是一样。应奉行这一一治理思路,放开不是放手,也不是放松,而是讲究“有序”二字。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比如有的划定固定摊位,有的提出摆摊应有时段限制,还有的要求经营食品加工的必须办理健康证。 ——摘编自《地摊经济,升温不能“发烧”》材料四: 重启地摊经济后,一些地方就暴露出许多问题。有些地方的夜市经营没几天就因“脏乱差”被有关部门要求关停整顿。从各地反馈情况看,地摊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垃圾乱扔,道路被堵,假劣太多。 基于这种现状,有学者提出,地摊经济应进行升级。提起地摊经济,很多人眼前会浮现出城管与摊贩在街头不断上演的“猫鼠游戏”,这也让人将地摊经济与穷人经济、低端经济、落后经济挂起钩来。所以,想要发展地摊经济,必须要进行观念更断,要改变人们此前形成的刻板印象,对其进行去污名化。要让人们认识到,地摊经济同样是正常的经济形态之一。它更加贴近一教市民生活,更能体现地方特色与风土人情。地摊也可以干净卫生,也可以出精品,健康发展的地摊经济同样可以成为“城市风景线”。 历史上的地摊经济,存在门槛低、价格低、质量也相对较低的情况。经过几十年改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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