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市共成汽车维修

目录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我公司的电工、电焊工操作员属特殊工种。

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工种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要求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对发现有本工种的禁忌病时,要立即调离,以保证本人和他人的安全。

5、公司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登记造册,由企管部要建立档案,以备考查。

6、对多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换工种。

7、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

编号: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卡

证书

证书复审情况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物流寄递业

编号: 物流寄递业 治安管理档案 行业名称: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 档案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备注 1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2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治安保卫责任书 4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交通、邮政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照,分支机构除许可证外需提供授权材料)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单位保卫负责人登记表 7 技防设施登记表 8 寄递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 从业车辆情况 10 方位图

11 平面图 12 门面照片 13 公安机关到单位工作情况登记表 14 寄递业经营承诺书 15 16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行业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一寸彩照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全市物管理处罚、《企业事 一、根据 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履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二、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基本情况(证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及相关变动情况及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三、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落地检查和实名制。在用户在 详细地址 经济性质 □物流 □寄递 业务范围 主营: 兼 营: 重点部位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身分证号 联系方式 (手机) (办) 住 址 从业人数 合计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治 保 组 织 负责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手机) (办) 派出所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治安大队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招生简章;8、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

最新《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日报 2014-1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三章从业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印刷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七)开锁业; (八)寄卖业; (九)二手机动车交易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六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

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入住旅客人身财物安全,提高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能力,严密阵地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经营单位范围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者床铺共旅客住宿,以接待短期为主,主要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等各类经营实体,一律作为旅馆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第三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行政审批许可权限:旅馆的开办,由地(州)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受理审批部门和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有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受理; 下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代为受理开办申请,并及时转报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 受理开办旅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开办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转递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

第四条:统一行政许可条件 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消防设施、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 2、床位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对床位数和人均面积的限制; 3、旅馆总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存柜等防盗安全措施; 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办旅馆必须符合公安部1999年12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发布实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系统建设标准; 6、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 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除外; 7、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没有独立门户和通道的,应征得共用该门户和通道的所有住户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8、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第五条:统一申请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开办旅馆报告;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物流寄递业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物流 寄递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编号: 物流寄递业 治安管理档案 行业名称: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

档案目录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物流、寄递渠道生产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危险化学物品、管制器具管理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履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二、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基本情况(证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及相关变动情况及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三、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落地检查和实名制。在用户在场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所有所有托运的包裹、货物,收寄的邮件、快件,用户一律实名制填写寄递详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收寄验视和工作台账、实名制登记本,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特殊物品的运输、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物流、寄递企业工作人员要精读熟记《危险化学物品名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规章、标准,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防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 五、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六、物流企业在货物储存的库区、仓库、露天货场等重点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物理防范设施,应在货物接收、装卸车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货物被“调包”或加塞禁限物品。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安全保卫制度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 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 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 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 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 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 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 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 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 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7、招生简章;8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 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 (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 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寄存、领取、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刻字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安全证明; 3、经营声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相应的从事经营业务从业人员技信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受过弄罚处罚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 1、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 (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2、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

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 1、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履行何种手续? 经营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使用印章管理制作信息系统。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禁止在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刻字业务,个体刻字人员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经营刻字业务。 2、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如何办理刻章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第三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须凭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办理。 3、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的,给予何种处罚? 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行为的处罚: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对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典当业治安管理 1、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程序。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00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 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 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

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3.2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3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需要,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治安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特种行业行使治安管理职权。本规定是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寄卖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及开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对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并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局治安警察支队是全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市局依法对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分、县(市)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查究。 (二)按分管权限依法对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审批、审核、登记。对本级审批、审核的档案材料须长期保管。

(三)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全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解决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定期对各分、县(市)局治安管理大队的主管领导和专管民警开展特种行业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五)按期完成上级治安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分、县(市)局治安管理大队是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对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查究。 (二)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辖区内特种行业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解决措施,组织落实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按分管权限依法对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审批、审核、登记。对本级审批、审核、登记的档案材料须长期保管。由派出所保管的审批、审核原始档案应上交到分、县(市)局治安部门保管。 (四)定期对各派出所的主管领导和专管民警开展业务培训。 (五)对业务性较强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组织对特种行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1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

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安装、检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⑴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⑵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⑶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⑷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⑸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⑹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⑺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⑴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⑵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⑷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⑸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⑹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⑺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三、工作程序 1、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由特种设备所在的工段及时通知维修站; ⑴由维修组派设备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修理完毕后认真填好维修作业工作单(操作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由维修组通知特种设备所在的工段长方可使用。 2、日常管理 ⑴特种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日开车前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公司颁发的设备操作证,才能从事相应工作。 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五、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年龄在18周岁以上; ⑵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⑶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⑸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⑴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

编号: 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档案

行业名称: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档案目录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物流、寄递渠道生产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危险化学物品、管制器具管理规定,签订本责任书。一、根据“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履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二、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基本情况(证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及相关变动情况及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三、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落地检查和实名制。在用户在场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所有所有托运的包裹、货物,收寄的邮件、快件,用户一律实名制填写寄递详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收寄验视和工作台账、实名制登记本,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特殊物品的运输、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物流、寄递企业工作人员要精读熟记《危险化学物品名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规章、标准,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防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 五、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六、物流企业在货物储存的库区、仓库、露天货场等重点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物理防范设施,应在货物接收、装卸车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货物被“调包”或加塞禁限物品。 寄递企业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 八、在货物接收(卸车)和配送装卸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手续。应详细记录托运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等相关信息。 九、在收寄、运输、投递过程中应使用带锁封闭式车辆或与车辆形成一体的封闭式货箱并印有公司标识,严防被“调包”,夹塞禁寄物品或物品丢失。 十、辖区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监管。 物流、寄递企业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章,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企业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司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司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业,对企业和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要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主管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c1115342.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