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论述

资产管理业务论述
资产管理业务论述

《交易》第六章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

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令17号《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资产管理业务

定义为: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法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证券公司和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

(2)具体投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

(3)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基金、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信用度高且流

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不超过20%并且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

(2)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非限定不受上述限制,具体由合同约定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

a)“一对多”

b)投资范围有“限定”“非限定”之分

c)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d)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e)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3.为客户的特点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综合性

a)一对一或者一对多

b)限定或者非限定

(2)特定性:客户需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例如保障亲人的生活水平

(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1.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1)证监会核定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净资本大于2亿元,且符合证监会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3)业务人员有证券业从业资产,无不良行为记录,3年以上自营、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经验者不少于5人

(4)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效

(5)最近一年没有受罚

(6)证监会其他规定

2.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监会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3.定向、集合、专项业务应该向证监会“逐项申请”,其中集合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效

(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资本大于3亿元

设立非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资本大于5亿元

(3)最近1年没有存在挪用客户资产

(4)证监会其他规定

第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守法合规。不欺诈客户

2.公平公正。维护客户权益

3.资格管理。向证监会申请

4.约定运作。按合同运营

5.集中管理。统一签合同

6.风险控制。将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司其他业务分开

二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定向客户资产净值大于100万

2.证券公司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资产金额大于5万

非限定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资产金额大于10万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该设定为均等份额

4.参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份额

5.证券公司可以用自由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

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应当自证监会批准后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

日内完成设立并开始投资

8.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在交易所交易证券应该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和

交易单元应该报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9.资产管理业务投资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10%。

同时,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1家公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10%

10.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投资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应该事先取得客户的同

意,事后告知,同时向交易所报告。单个计划投资上述证券,不超过该计划的3%

三客户资产托管

1.资产托管:

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资产进行报告,办理资金收付,监督证

券公司投资行为。

2.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法违约,应当予以制止,报告客户、证监会,未生效的指令

不以执行。

3.托管机构职责

(1)安全报告集合管理计划的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1.客户准入、委托标准

2.尽职调查、风险揭示

3.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

: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资产。

4.客户资产托管:

应该给具有资产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5.客户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6.定向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资产。

7.投资管理情况报告、查询:

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对账单。

8.业务档案管理:

保存期限大于20年

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基本事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投资期限

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和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客户所持有证券的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9.管理费、托管费、业务报酬等费用的支付、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0.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1.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2.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客户所持有的证券权利与义务

1.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益,客户书面委托除外

2.客户持有证券的义务,包括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应当由客户履行相应义务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

1.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2.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3.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4.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

5.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6.合理的规模控制

7.完备的合规检查

8.科学的风险评估

9.严格的核算和报告制度

10.建立授权管理、问责制

第四节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1.内控制度

(1)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

(2)建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每一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

(3)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清算由结算部门专人负责。

2.推广安排

(1)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也可以委托存管银行推广,并签订书面代理推广协议

(2)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经过核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来推广

(3)严格禁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该保证每一份集合计划合同的金额不得低于《试行办法》规定

的最低金额,并防止客户汇聚他人资金参与

(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间,应当由托管银行负责托管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有关的全部账户和资金,存入托管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7)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及推广机构应明确服务分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3.投资风险承担、证券公司资金参与

(1)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2)自有资金参与计划后,要如实扣减公司净资本额

4.登记、托管与结算

(1)资产交由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监会认可机构托管

(2)按证券投资基金的结算模式办理结算

(3)托管机构按照《试行办法》,为每一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名称为:“证券公司—托管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5.席位

(1)上海交易所规定:集合计划应当通过专用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单个会员管理多个集合计划,由同1个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1个专用交易单元。

各会员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集合计划,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归属其名下,

并在集合计划运作前5个工作日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和专用交易单元变

更手续。

(2)深圳交易所规定:会员集合计划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自有专用单元进行。一个计划使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的通过同一个托管机构托管的多个计划,应当使用同

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6.投资组合

(1)申购新股不设上限,但是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计划投资于证券公司当然保荐机构的股票,应当遵守《试行办法》规定

7.流动性要求:

证券公司应该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以备分红或者客户退出

8.信息披露与报告:

至少每3个月提供一次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1)上交所规定

a)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供上月资产净值,包括每个工作日净值

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单项审计意见

b)计划开始运作6个月内首次达到合同约定比例,应于次日书面报告向上交所达

到日期和投资组合情况

c)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10个工作

日内进行调整,并次日书面向上交所报告

d)发生巨额赎回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

e)计划期满或解散的,应在证监会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交

所报备

(2)深交所规定

a)会员应该在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

b)在计划运作期间履行持续向深交所报告的义务

9.费用。

(1)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2)计划运行期间的费用,可以从资产中列支,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1.申报

2.受理:证监会派驻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有证监会决定受理其申报材

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材料的书面意见报送证监会

3.审核:证监会结合证券公司的合规情况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托管机构根据证

监会的批准决定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特点

2.投资目标

3.投资范围

4.投资组合设计

5.委托人参与和退出的安排

6.风险揭示

7.投资管理事务报告和信息查询

8.其他影响投资人决定的事项

四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1.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2.托管机构的职责

3.托管方式和费用

4.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

5.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

6.客户参与和退出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的明确约定

7.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五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

(1)按投入资金占计划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2)根据合同,参与和退出计划

(3)知情权

2.客户的义务

(1)根据合同承担投资风险

(2)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不得非法集资参与计划

(4)不得转让计划的份额

(5)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节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风险控制

一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

1.挪用客户资产

2.利用客户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价格

3.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定向计划资产拥有融资或担保,将客户集合计划资产用于拆借,贷款,

抵押或者对外担保

4.将集合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6.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资产管

理账户之间买卖

7.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账户交易

8.利用假信息,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误导,诱导客户

9.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资产管理计划

10.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11.将资产管理计划和证券公司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12.接受单一客户低于最低限额的委托

13.接受来源不当的资产委托

14.以自有资金参与定向计划

15.同一高级管理人同时分管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

16.以签订补充协议来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监管

17.其他禁止行为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1.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

(3)经营风险

(4)管理风险

2.控制

(1)在合同中明确客户自担风险

(2)充分揭示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证券公司丧失业务资格的法律风险

(3)证券公司充分了解客户,客户应该如实提供信息

(4)证券公司和推广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让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权利义务

(5)每3个月至少提供一次详尽的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

(6)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7)不同的集合计划相互独立

第六节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督、法律责任

一监管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监管

二监管措施

1.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自查

2.开展定向资产管理,每月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定向合同报证监会派驻机构备案

3.证券公司每季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定

向业务年度报告,报证监会派驻机构备案

4.证券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进行年度审计

5.保存会计账册,不得少于20年

6.配合证监会的检查

7.对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不健全,净资本不合格,或者违规开展业务的,证监会

责令限期改正

8.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严格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报告证监会

三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1.《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1)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的,《证券法》210条,处于1—10万罚款

(2)使用多个客户的资产进行集合投资的,《证券法》219条,处于30—60万罚款

(3)在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交易的,《证券法》220条,处于1—10万罚款

(4)接受客户低于单笔最低限额的,投资范围违反规定的,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处于10—30万罚款

(5)以下行为处于3—30万罚款

a)未将资产管理账户报交易所备案

b)未按规定了解客户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风险偏好

c)未指定专人讲解规则,合同和揭示风险

d)未签合同

e)未按规定向客户送交对账单

(6)以下行为处于10—60万罚款

a)以客户资产向他人提供担保

b)接受证券公司以客户资产提供的担保

c)动用客户资产

d)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对违规动用资产的指令予以放行

e)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对违规动用资产未予向证监会报告

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运营方案初稿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战略探讨(初稿)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公司定位 以自身区位优势汇拢经开区相关资产管理业务并以此为基石积 极向区外发展,经过专业的科学的分析通过重组、并购、剥离等方式盘活区内闲置资产、不良资产、受托资产,提高资金流转,兼容相关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服务。 优势 我们即有国有企业的背景,那么就应该发挥国有优势。我们具有资源和信息两大优势。作为国资委授权的经营主体,与国家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有着天然的联系,行业信息灵通,并且能够及时掌握资本市场动态和需求。这种信息优势是普通事业投资公司无法比拟的。1、山东翔宇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委托从事抵押监管,

动产质押监管,企业资产的管理及服务;仓储;投资及理财信 息服务、咨询;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信用风 险评估与管理;信贷信息咨询服务。 2、上海迪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范围:资产管理,财务咨询,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 外包,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及其他 相关服务,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与维护,自有设备租赁 (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3、上海中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 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市政工程,建筑设计,项目投资、投资 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 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新疆启道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商 务信息咨询服务,商业投资,矿业投资,农业投资,房地产业 投资。 5、新疆极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 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办法.doc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 作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我就为大家找来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

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60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2016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七)侵占、挪用投资者委托资产。 第四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手中接过了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应该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从资本运营的角度来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及其发展趋势,以市场为准绳使资产管理公司形成良好的资金融通体系,还有待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 所谓资本运营,是指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殖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综合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营实施的实质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可以支配的一切资源按资本化运作方式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经过初期的摸索阶段,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入了逐步规范、稳步发展的时期,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仅2001年,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已超过120 0亿元,达1245亿元,回收现金逾256亿元,较好地实现了资产回收最大化的运营目标,表明了我国处置不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可以说,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400亿元的有限资本去拉动近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的回收和变现,基本实现了资本价值的增殖,提高了资本积累的效率。 一般说来,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分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而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因此而平均下降超过9%,使国有银行减轻包袱,轻装上阵,为其入世后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对我国1000多家产品有市场,技术先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债转股,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使这些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50%以下,提高了企业的市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含附件1)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推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期货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期货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期货公司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第五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仅限于投资期货

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及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为客户开立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交易编码。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交易编码应当与其经纪业务账户交易编码严格区分。 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及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办理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第六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包含除期货外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期货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期货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七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存管数据文件向监控中心备案。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市场的投资交易活动。 第八条期货公司经与客户协商一致,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写明用于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资管结算账户)。该资管结算账户应当与客户的期货结算账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需求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需求分析 1、潜在客户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已经逐渐开始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正好能吸引广泛的市场潜在客户。 首先,以保值作为主要目标的产业客户将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力潜在客户。产业客户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全国有数量巨大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基于对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他们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然而事实上,由于专业套期保值和资产管理人才的缺乏,只有极少数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可以凭借其专业性强、安全性高的优势,吸引渴盼已久的产业客户入场。 其次,各种机构将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潜在客户之一,其中包括证券、保险、QFII、政府、银行以及企业年金、信托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各类基金。由于政策原因,证券公司投资资金、保险资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无法参与期货市场。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将降低期货的风险系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金融体制的开放,上述这些机构都能以资产管理的方式进入期货市场。 此外,广大个人投资者也将是期货资产管理也的潜在客户之一。长久以来我国期货交易主体以广大中小散户为主,他们的投资技能和信息获取能力都十分有限,很多情况下都是盲目地跟风投资。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有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更理性的操盘,可以发挥期

货公司资金、技术、信息上的优势,在全面收集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的投资理论和技术,建立科学的投资组合,以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个人投资者介入。而对于那些资金量小、投资经验缺乏甚至从未涉足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等机构以资产管理的方式间接进入期货市场。 从我公司实际来看,所属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旗下有多家涉及能源及有色金属行业的现货公司,由于缺乏专业的套期保值和资产管理人才,其对资产管理服务早已期盼已久,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将极大鼓舞这类产业客户的参与热情,并提升其整体抗风险能力。 2、具体资产管理需求 无论是产业客户、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其投身于资本市场无外乎有两种目的:保值或增值。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而言,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进取型,同样,他们的需求也可以按此分类。 对于产业客户而言,主要依靠期货市场来抵消原材料或者产品的价格波动,以维持现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资产保值是其主要目的,表现为保守型策略。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其推荐国内外期货市场,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的物卖出或买入套保类产品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其组成成分复杂,资金来源不同,对于风险的接受程度也不同,但一般作为投资的基金原则是最低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属于偏稳健性投资策略。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其量身定做期现、跨期、跨市等套利类资产管理项目,以满足机构

正文《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价值增值与资本运作模式研究 一、研究背景 1999年,中国政府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有196家;2005年经过重组,央企数量减少为178家。按原计划,十一五末央企数量将减少到80-100家,但截至目前,仍有123家央企。根据国资委最新规划,十二五期间,央企数量将减少到30-50家。今后,国资委将采取同行业重组等方式,组建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处于产业支柱地位的中央企业。而对一些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行同业重组的弱势企业,将授权非金融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经营管理。 2010年之前,国资委已有下属两家资产公司——中国诚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诚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其中,国投公司的资产经营业务由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负责。2001年初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后,对国投系统部分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的专业化管理,提升企业价值,积累了一定的资产处置和资本运作经验。受国资委委托,2004年开始,国投公司成功托管运作了已经资不抵债、债权债务复杂的中企之一中国包装总公司。 为进一步适应央企重组和不良资产经营、托管的需要,据国务院批复,2010年12月,国资委正式组建其下属的第三家非金融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国新公司主要职能是: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从事企业重组和资产整合业务。国新公司不是生产经营企业,也不是投资公司,其定位为: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其主要任务,一是持有进入国新公司的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配合中央企业整合存续企业资产和非主业资产。 像诚通集团、国投公司和国新公司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所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这类的非金融资产经营公司,不具备国家赋予的融资手段和投资银行职能,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比,运作起来手段相对单一、难度更大。如何实现自身价值增值、如何走向市场,成为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实体,是很多从业者和专家研究的课题。作者对如何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如何实现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价值增值提出一

浅析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今天主要是想和大家讨论下,资产管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话说中小企业要想长足发展,离不开企业的长远战略规划和布局,更离不开强大资金链的支撑。近期,看到过很多数据,数据显示国内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和成长期都曾遭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成为阻碍企业稳步发展的屏障。在新三板挂牌的鑫融基金控也说“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个人觉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提高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认识,积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小企业发展究竟有哪些意义呢?简单和大家分享下: ①担保业务:简单说,就是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为企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非银行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为遇到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②资产管理服务:这个的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资产管理和阶段性投融资业务服务以及非银行类的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围绕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各类个性化服务业务。 ③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服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管理服务、以及上市辅导服

务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并购、债权重组、推荐上市以及定向增发等金融服务。 ④融资租赁业务:说白了就是,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经营租赁等服务。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能有效缓解或者解决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的问题。 总的来说,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资产管理等确实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以在新三板挂牌的鑫融基(832379)为例,鑫融基不仅能够为中小企业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还能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据悉,鑫融基是由金鑫集团发起,并引进京沪深浙等地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的一家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旗下拥有十余家金融服务子公司,其业务涵盖了担保、小贷、投资咨询、融资租赁、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为中小企业在债权市场和资本市场提供一条完整产业链的全服务体系,为中原地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创造力。类似鑫融基的资产管理业务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实意义重大,除去我分享的,大家还有什么看法,一起交流下~

1-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_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_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 资产管理,通常指的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只要是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大伙儿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还不是很了解。本期乔布简历小编为大家普及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与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本外币债权转换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的持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二)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三)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四)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以上均需到银监会审批。看完乔布简历小编的总结,大家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都清楚了吧!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_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 https://www.360docs.net/doc/4c17362629.html,/knowledge/articles/565eacb00cf299e0a866fbe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国际上广义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因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尽可能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共同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目前仅有五年时间,而近期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前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020年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020年9月

目录 一、公司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3) 二、具体发展规划 (3) 1、业务方向规划 (4) (1)扩大基金管理人出资规模 (4) (2)扩张海外分支机构 (4) (3)产业战略投资和收购 (4) 2、资产管理(投资端)规划 (4)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2)资产证券化及城市发展投资基金 (5) (3)海外投资 (5) 3、财富管理(募资端) (5) (1)家族办公室业务 (5) (2)机构投资及私人银行业务 (6) 4、精品投行业务 (6) 5、市场开拓计划 (6) 6、人力资源计划 (7)

一、公司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定位为“中国企业及高净值人群全球资产管理机构”。未来公司将着力努力打造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为主业的多元化、一体化、全球化的业务体系,依托于北京总部,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战略布局,实现成为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目标。 未来三年内,公司计划在已有股权投资、城市发展基金投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海外投资、家族办公室业务,同时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开发精品投行业务,通过系统化价值链结合,力争三年内实现资产管理规模100亿。 未来五年内,公司计划实现资产管理规模上百亿的目标,并在合适时机投资或并购海内外相关产业公司,如互联网金融公司、家族办公室、培训机构等,努力打造成为国际金融控股集团。 二、具体发展规划 为了实现前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现有的商业模式,充分发挥业已形成的品牌、经验及资源优等势,以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契机,通过业务创新、市场开拓、管理提升、人才培养及资本运作等计划,以切实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而保障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得以实施。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附件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等行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和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 (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一个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可以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同时成为经纪业务客户和资管业务客户,期货公司应当为该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配不同的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同

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为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不同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上述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 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3.资金中转账户:当资管托管账户开立在非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时,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资金中转账户,资管托管 - 2 -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概述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一、历史背景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二、四大资产公司困境与转型 由于AMC在成立时都是以账面价值收购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都挂在AMC的账上,因此形成了AMC羞于示人的财务报表。粗略估计,AMC按25%左右的回收率,其政策性业务的亏损将超过万亿元。截至2007年,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能足额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本息之外,其他三家均无力持续履行还贷义务。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病 1.不良资产处置 第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但第二次剥离的商业性不良资产的盈亏,则由AMC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归还央行再贷款本息来承担,假如处置不利,再贷款的损失就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去弥补。 2.盈利状况 转型后盈利状况,除去处置不良资产商业化过程中的亏损,在先前AMC最为看好,具有“自主造血”机能的证券行业里,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却一直表现不佳。 3.体制弊病 现在四家AMC都忙着转型,其实质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仍然是穿着官服,却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像”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前的毛病,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有。 4.资本金之困 成立之初,国家财政分别为四大AMC注入100亿资本金,但其中约80%属于实物性资产,现金只有20亿元左右。由于资产折旧和利息负担的原因,当初的100亿的资本金已不足额。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之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之道 近年来,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财富管理需求日益旺盛,我国已经进入大财富管理时代。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应积极探索智力型、资本集约型的财富管理业务,推动公司的转型发展。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是顺应现代金融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财富管理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截至2013年末,我国银行理财的产品规模达到10万亿以上,信托产品的资产已经达到12万亿以上,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规模也超过10万亿,券商的资产管理规模在5万亿左右,保险行业可投资的资产在8万亿以上,余额宝规模达到了1853亿。可见,我国的财富管理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并且呈现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群鹿争雄的局面,一些金融机构已将财富管理作为自己的重要品牌。在财富管理蓬勃发展的大潮中,处于转型关键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应顺应金融业发展趋势,积极拓展财富管理业务。 (二)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是改善盈利模式、缓解资本束缚的现实要求。按照银监会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核心资本(净资产)与表内外总

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6%,这意味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将倒逼增加资本来源(如引战、上市、发次级债等),在资本来源无法增加的情形下,则必须控制业务与资产增长规模方能满足监管要求。商业化转型以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收购、投融资等资本消耗型业务为主,银监会的监管要求束缚了这些业务规模的发展。与传统业务不同,财富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受托代理业务,不占用或只占用少量的公司资本,属于典型的低资本消耗的“绿色金融”业务,且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发展财富管理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对接社会资源,汇聚社会资金,缓解资本束缚,同时还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培育、发展新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三)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是加快股份制改革、引战上市步伐的重要助力。商业化转型以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确立了“股改、引战、上市”的发展主线,目前,信达已完成上市,华融准备引入战略投资者,长城和东方处于股改的关键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发展目标,在不良资产收购等业务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都是吸引投资者的有利之处。但是,为了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使投资者信服,公司还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现有的业务体系,特别是需要向投资者明确作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性、价值、优势和核心盈利模式,从而进一步打造形成支撑优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13号 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

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 一、票据类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的委托,投资于票据资产,在票据资产到期并由委托银行托收后,将相关收益分配给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委托资产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运用委托资金购买银行A(票据转出行)持有的票据资产,资金划入银行A (票据转出行)指定账户; (3)证券公司委托银行B(票据保管行)对票据进行验票、保管和托收; (4)银行B(票据保管行)将票据到期后收到的现金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5)证券公司将委托资金及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划入委托人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实现银行贷款资产表内转表外; 2、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票据资产收益较高且稳定。 协议文本: 1、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证券公司与票据转出行:《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3、证券公司与票据保管行:《票据资产保管合同》。 业务要点:

1、费率:管理费0.1%/年,托管费0.03%(具体谈,托管必须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可以是委托行或第三方银行); 2、明确票据资产转让是否需要资金、票据过桥行; 3、明确资产转让是否需买入并在远期返售。 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操作风险:事先沟通+电话确认双保险;将票据的托收、真伪鉴别、核定数量的责任转移给委托人,由其承担票据托收管理责任。 2、票据风险:通过服务合同转移风险;操作前沟通明确业务流程,操作时录音电话确认核对。 3、政策风险:落实好与委托人确认符合定向细则。 二、银证信(SOT)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的委托,投资于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于特定信贷项目,并在信贷资产到期后,将相关收益分配给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 (2)托管银行为委托资金开立托管专户,按照证券公司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3)证券公司运用委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向信托计划支付资金; (4)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方式将收到的资金支付给特定信贷项目的借款人; (5)期末,借款人归还贷款资金,信托公司将收到的资金及收益返还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金及收益划入委托人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实现银行贷款的表外发放;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模式解读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模式解读 一、 期货公司专户理财 2012年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赋予期货公司直接代客交易的业务,这将结束多年来期货公司作为最专业的期货机构,却不能从事期货投资业务的历史。 根据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覆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这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多数期货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期货公司在期货品种基本面、交易规则和交易策略上的研究最为深入,未来期货公司的投资主战场仍将集中在期货领域以及相关的现货市场,将与其他投资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的局面。 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定义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2.业务对象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3.投资范围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4.管理人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资产管理部门及公司的业务职责

资产管理部一与资产管理公司职责举例罗列北京首创集团 1.资产管理部。做为集团产权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建立集团资产状况的动态信息平台;研究资产分类、评价标准,对集团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价;对集团不良资产处置提出总体计划,指导集团下属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会同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产权登记、界定、评估和交易管理;负责集团对外投资(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董事或兼职董事管理办法的制订和日常联系与有关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企业资产重组、投资融资的策划,项目包装、项目投资的咨询;资产运营组织和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天津城投 资产经营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子公司改制方案、产权登记、产权划转,公司资产重组;规划研究,资产处置,各项资产相关统计及面向上级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同时对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股权处置和投资收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管理和指导子公司的运营服务,协调下属企业产品和服务定价,公司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组织参与经营性项目的前期论证,

并配合融资发展部制定融资方案。 天津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城投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所投的资产、商业冠名策划与招标;上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资源的策划、经营;天津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资源的开发、规划设计与经营策划;广告业务;相关城市资源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及商务信息服务等;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云南城投 资本管理部:资本的运营管理工作(无具体介绍) 云南安盛创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云南城投的信托形式成立的一家基金公司,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管理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公司是由云南城投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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