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附件4:

中国银行间市场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

(2012年版)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2

声明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简称“《信用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确认书所使用的术语释义,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及需求,不断调整、增加定义内容。参与者在使用本《信用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信用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除非为开展与《信用定义文件》有关的交易或为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信用定义文件》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目录

一.通用定义 (5)

1.1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 (5)

1.2交易有效约定 (5)

1.3 交易双方/ 交易一方 (5)

1.4 信用保护买方 (5)

1.5 信用保护卖方 (5)

1.6 交易期限 (5)

1.7 交易日 (6)

1.8 起始日 (6)

1.9 约定到期日 (6)

1.10 到期日 (6)

1.11 信用保护终止日 (6)

1.12 营业日 (6)

1.13 营业日准则 (7)

1.14 信用事件通知方 (7)

1.15 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 (7)

1.16 信用事件确定日 (7)

1.17 信用事件通知 (7)

1.18 公开信息通知 (8)

1.19 公开信息 (8)

1.20 公开信息渠道 (9)

1.21 计算机构 (9)

1.22 关联企业 (10)

1.23 交易名义本金 (10)

1.24 信用保护费 (10)

1.25 信用保护费计算期与支付日 (10)

1.26 计算周期结束日 (10)

1.27 结算条件 (11)

1.28 结算方式 (11)

1.29 结算日 (11)

1.30 结算货币 (11)

1.32 交易商协会 (11)

1.33 NAFMII主协议 (11)

1.34 通知要求 (12)

二.参考实体 (12)

2.1 参考实体 (12)

2.2 继承实体 (12)

2.3 继承事件 (14)

2.4 承继债务 (14)

2.5参考实体与交易一方合并 (14)

三.参考债务 (14)

3.1 债务 (14)

3.2 适格保证 (15)

3.3 债务类别 (15)

3.4 债务特征 (16)

3.5 参考债务 (17)

3.6 替代参考债务 (17)

3.7 可交付债务 (18)

3.8 可交付债务类别 (19)

3.9 可交付债务特征 (19)

四.信用事件 (21)

4.1 信用事件 (21)

4.2 起点金额 (23)

4.3 潜在支付违约 (23)

4.4 宽限期 (23)

4.5 宽限期顺延到期日 (23)

4.6 潜在拒绝或延期偿付 (24)

4.7 拒绝或延期偿付评估日 (24)

4.8 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条件 (24)

4.9 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 (24)

4.10 有权机构 (24)

五.现金结算 (25)

5.1 现金结算 (25)

5.2 现金结算金额 (25)

5.4 最终价格 (25)

5.5 现金结算日 (26)

5.6 估值日 (26)

5.7 报价 (26)

5.8 报价时间 (27)

5.9 参考债务整体金额报价 (27)

5.10 加权平均报价 (27)

5.11 估值方法 (27)

5.12 指导性报价 (29)

5.13 交易商 (29)

六.实物结算 (29)

6.1 实物结算 (29)

6.2 交割 (30)

6.3 交割日 (30)

6.4 实物交割期间 (30)

6.5 实物结算金额 (31)

6.6 实物交割通知 (31)

6.7 债务重组后的实物交割 (31)

6.8 债务重组最晚到期日 (31)

6.9 可自由转让的可交付债务 (31)

6.10 部分现金结算 (32)

6.11 实物交割最迟日期 (33)

6.12 债券补仓机制 (33)

6.13 贷款交割替补机制 (34)

附件1:[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确认书 (35)

附件2:信用事件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3)

附件3:公开信息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4)

附件4: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5)

附件5:实物交割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6)

《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一.通用定义

1.1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亦称信用衍生工具交易)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或“信用衍生工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任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互换(CDS)、总收益互换(TRS)、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以及以相关指数为基础的信用衍生产品,但不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转让交易。

1.2交易有效约定

指就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1.3 交易双方 / 交易一方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信用保护卖方与信用保护买方合称为交易双方,各自称为交易一方。

1.4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

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1.5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

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中,信用保护卖方为该凭证的创设机构。

1.6 交易期限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自该交易的起始日(含该日)起至到期日(含该日)止的期限。

1.7 交易日(亦称成交日)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交易双方达成该交易的日期。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日为其交易有效约定签署或达成之日。

1.8 起始日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该交易的具体条款开始执行的日期。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起始日为其交易日。

1.9 约定到期日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信用保护到期之日;除非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明确指定约定到期日适用营业日准则,否则约定到期日将不根据营业日准则进行调整。

1.10 到期日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该交易的约定到期日;但是,在宽限期顺延到期日、拒绝或延期偿付评估日、现金结算日、实物交割期间、实物交割通知、交割日、部分现金结算、债券补仓机制或贷款交割替补机制等定义适用时,若该定义明确指定了一个日期为该交易的到期日,则所指定的日期为到期日。

1.11 信用保护终止日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该交易的约定到期日;但是:

(a)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选择适用宽限期顺延的情况下,若在约定到期日之前发生了潜在支付违约,但与此相关的支付违约在约定到期日之后方可发生,则仅对于将构成一项信用事件的该等支付违约而言,相关的宽限期顺延到期日为相关的信用保护终止日;

(b) 若在约定到期日之前发生了潜在拒绝或延期偿付(且满足相关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条件),但与此相关的拒绝或延期偿付在约定到期日之后方可发生,则仅对于将构成一项信用事件的该等拒绝或延期偿付而言,相关的拒绝或延期偿付评估日为相关的信用保护终止日。

1.12 营业日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下列日期:对于任何付款而言,为相关账户所在地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于任何交付而言,为交付行为发生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通知或通讯而言,

为接收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中指定城市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一个营业日始于上述商业银行或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在该日开始对外营业之时,止于其营业时间结束之时;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始于北京时间九时整,止于北京时间十七时整。

为了避免疑问,一个日历日始于该日北京时间零时,止于该日北京时间23点59分。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若某一事件或某一行为须在指定的日期内发生或采取,在该日期为一个营业日时,指须在其营业时间结束之前发生或采取;在该日期为一个非营业日时,指须在其结束之前发生或采取。

1.13 营业日准则

若某一相关日期并非营业日,则根据以下相应准则进行调整:

(1)“下一营业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2)“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如果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3)“上一营业日”: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1.14 信用事件通知方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有权向另一方发送信用事件通知、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和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及其相关文件的一方;若未指定,则先发出有效信用事件通知的交易一方为信用事件通知方。

1.15 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

指信用事件通知方须向另一方有效送达信用事件通知和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的期间,始于起始日(含该日),止于信用保护终止日之后的第十四日(含该日)。

1.16 信用事件确定日

指信用事件通知与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均有效送达之日。

1.17 信用事件通知

指在某一信用事件发生后,由信用事件通知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有关该信用事

件已发生的通知。该通知一旦发送即不可撤销。所通知的信用事件须发生在自起始日(含该日)起至信用保护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限内。

信用事件通知应确定有关信用事件已发生并提供合理、详尽的情况说明。该通知所述信用事件无需在信用事件通知生效时持续存在。

若信用事件通知方以电话方式做出信用事件通知,则在与另一方完成通话之时视为有效送达该信用事件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应当在进行该电话通知之日起的三个营业日内向另一方及计算机构交付有关该电话通知内容的书面确认,未提供该书面确认不影响该电话通知的效力。

1.18 公开信息通知

指由信用事件通知方向另一方发送的,说明与所述信用事件或潜在拒绝或延期偿付有关的公开信息的通知。该通知一旦发送即不可撤销,须提供该公开信息的合理细节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开信息的复印件)。

若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选择“适用”,则信用事件通知方须向另一方发送一份公开信息通知;若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选择“不适用”,则信用事件通知方无需单独发送一份公开信息通知,但仍须在发送的信用事件通知或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中包含有关公开信息的合理细节及其证明文件。

若信用事件通知方以电话方式做出公开信息通知,则在与另一方完成通话之时视为有效送达该公开信息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应当在进行该电话通知之日起的三个营业日内向另一方及计算机构交付有关该电话通知内容的书面确认,未提供该书面确认不影响该电话通知的效力。

1.19 公开信息

指可籍以合理证明或确认信用事件通知或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所述信用事件或潜在拒绝或延期偿付已发生的任何事实、信息或资料,该等事实、信息或资料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a)已在不少于两个的公开信息渠道上公布(无论该公开信息渠道是否收费),且有关报道者或报道机构均未在适用的结算条件满足之前撤消有关消息或报道,也未公开承认有重大误报;

(b)由参考实体通知、公告或确认(前提是该参考实体或其关联企业不是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一方);

(c)由债务的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代理行、债券的付款代理人或清算代理人)或受托人(统称为“代理人”),或有关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清算机构通知、公告或确认;

(d)包含在第三人针对参考实体提出的,或由参考实体自行提出的“破产”定义第V项所述法律程序项下的任何起诉书或申请文件之中;

(e)包含在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仲裁庭、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行业自律组织所发出或公布的任何命令、判决、裁决、裁定、通知或公告之中。

公开信息无需说明相关信用事件是否达到了起点金额、适用的宽限期是否届满或相关信用事件定义中约定的主观判断标准是否已满足。

若信用事件通知方或其关联企业为该等事实、信息或资料的唯一来源,则该等事实、信息或资料不得视为公开信息。但是,若信用事件通知方或其关联企业同时以已发生信用事件的相关债务的债权人身份行事,则其获得或知悉的该等事实、信息或资料仍可视为公开信息;此种情况下,信用事件通知方应向另一方出具一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士签署的证明,确认根据其或其关联企业所获得或知悉的上述公开信息,参考实体已发生了相关的信用事件。

即使公开信息的披露或提供违反了适用于信用事件通知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保密义务,亦不影响公开信息在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中的使用。

1.20 公开信息渠道

就在中国境内的参考实体而言,指全国发行的报刊,或是参考实体所在行业协会认可的权威性专业报刊、网站或信息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或其指定负责披露或提供银行间市场相关信息的网站、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人民法院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其后续网站或出版物)中的任何一个,以及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其他公开信息渠道。

就在中国境外的参考实体而言,指Bloomberg Service、Reuter Monitor Money Rates Services、Financial Times、Wall Street Journal(及其后续网站或出版物)中的任何一个,以及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其他公开信息渠道。

本定义所述的“中国”,在本定义中使用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21 计算机构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计算机构”的实体,可由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担任,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担任。

1.22 关联企业

就某一实体而言,指直接或间接对其进行控制、直接或间接受其控制、或直接或间接与其共处同一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

如果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的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该实体的资本或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或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实体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视为“控制”了该实体。

1.23 交易名义本金

在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下,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参考债务适用于该交易的名义本金金额,或根据“继承实体”定义第(c)段确定的“新交易”所适用的名义本金金额。

1.24 信用保护费

指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以信用保护费的计算周期为基础,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已支付的信用保护费无需退还。

1.25 信用保护费计算期与支付日

就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而言:

(a) 在交易双方选择一次性支付信用保护费时,其交易期限为信用保护费的计算周期,信用保护费的支付日由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

(b) 在交易双方选择分期支付信用保护费时,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期间为信用保护费的计算周期。第一个计算周期始于起始日(含该日),止于一个计算周期结束日(不含该日);以后每一个计算周期始于上一个计算周期结束日(含该日),止于紧接着的下一个计算周期结束日(不含该日);最后一个计算周期止于约定到期日或信用事件确定日(以较早者为准)。每一个计算周期对应信用保护费的支付日由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除非另有约定,在信用事件确定日发生后,最后一个计算周期对应信用保护费的支付日为到期日或与相关信用事件有关的首个结算日(以较早者为准)。

1.26 计算周期结束日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该等日期;若未列明,则为信用保护费的每一个支付日。

1.27 结算条件

指交易双方在按照适用的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义务之前需要满足的条件。

就现金结算而言,指有效送达信用事件通知和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就实物结算而言,指有效送达信用事件通知、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和实物交割通知。

1.28 结算方式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现金结算或实物结算(包括作为实物结算后备机制的部分现金结算);若未约定,则为实物结算。若届时适用的有关法律或自律规则允许,结算方式还可以包括拍卖结算(或其他结算机制)。

1.29 结算日

指适用的现金结算日或交割日。

1.30 结算货币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为人民币。

1.31 清算安排

指交易双方对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选择适用的双边清算模式或者集中清算模式。

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交易双方的约定,选择“集中清算”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应在主管部门指定或者认可的第三方清算机构进行集中清算,并按照该清算机构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完成清算。

1.32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任何继任实体。

1.33 NAFMII主协议

指由交易商协会发布并不时修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2009年版、凭证特别版以及其他官方版本。就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签署的管辖该交易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有)。

1.34 通知要求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在一个营业日当日下午五点之前送达的通知于该营业日生效,否则于下一个营业日生效。

二.参考实体

2.1 参考实体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以其信用风险作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标的的单个或多个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或其继承实体。

就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而言,参考实体亦称为标的实体。

2.2 继承实体

(a)若参考实体是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指该参考实体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继承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官方声明或公告为准,若无该类官方声明或公告,则由计算机构在与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无论该继承人是否继承了该参考实体的承继债务。

(b)对于上述(a)款以外的情况,若一个或多个实体通过继承事件,按照以下比例继承了参考实体的承继债务,则成为继承实体:

(i)当一个实体继承了参考实体75%或以上的承继债务时,该实体成为继承实体;

(ii)当一个或多个实体各自继承了参考实体25%或以上、75%以下的承继债务,且参考实体自身仍继续承担不低于25%的承继债务时,该一个或多个实体均成为继承实体,且仅为下述分拆处理的目的,参考实体亦视为一个继承实体,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分拆处理参见本定义第(c)段;

(iii)当一个或多个实体各自继承了参考实体25%或以上、75%以下的承继债务,且参考实体自身仅继续承担低于25%的承继债务时,该一个或多个实体均成为继承实体,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分拆处理参见本定义第(c)段;

(iv)当每一个实体仅继承了参考实体25%以下的承继债务,且参考实体仍存续,则此种情况下没有继承实体,参考实体与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不受该继承事件的影响;

(v)当每一个实体仅继承了参考实体25%以下的承继债务,且参考实体届时不再存续,则继承实体为继承了最大比例的承继债务的一个实体;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继承了相同比例的承继债务,则继承实体为该等实体中继承了参考实体最大比例的债务的一个实体;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继承了相同比例

的参考实体的债务,则该等实体均为继承实体。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分拆处理参见本定义第(c)段。

继承实体由计算机构负责确定。

计算机构应在知悉相关继承事件后,采用与承继债务或参考实体的债务有关的最佳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是否出现继承实体、成为继承实体的一个或多个实体及其继承的承继债务或参考实体的债务金额。计算机构应在商业上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迅速地向交易双方确认继承实体(及其计算方法),该确认结果自继承事件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生效。若计算机构无法在知悉相关继承事件后的九十天内确定继承实体,则参考实体不变;若届时参考实体已不再存续,则由计算机构以尽可能保存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经济价值为原则,在与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继承实体。

最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考实体就继承事件向有关政府机构、司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参考实体的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有权批准该继承事件的人士提供或披露的财务及其他书面信息,以及在参考实体未提供或披露该等信息时,计算机构掌握的有助于确定继承实体的类似公开信息。计算机构在确定继承实体及其继承的承继债务或参考实体的债务金额时,可以使用参考实体在继承事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拟定或假设的承继债务的分配方案或模拟报表,并视其在继承事件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已经实现(除非计算机构届时可以获得或知悉已生效的分配方案)。

为了避免疑问,若在继承事件发生后,某一继承实体未承担参考债务,但参考实体出现了替代参考债务,则须根据“替代参考债务”的定义确定其是否继承了相关替代参考债务及其金额(若使用)。

(c)若根据上述第(b)款第(ii)项、第(iii)项或第(v)项确定了一个以上的继承实体,则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原交易”)将分拆成与继承实体数量相同的多笔新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新交易”),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i)每个继承实体将作为其中一个新交易的参考实体;

(ii)对于每个新交易,其交易名义本金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新交易的交易名义本金 = 原交易的交易名义本金 x

(相关继承实体继承的承继债务金额 / 参考实体的承继债务总金额)

但是,如果计算机构无法确定上述公式中的承继债务及其金额,则可以采用以下公式确定每个新交易的交易名义本金:

新交易的交易名义本金 = 原交易的交易名义本金 / 继承实体的数目

(iii)每个新交易应尽量沿用原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但计算机构为了

在新交易(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中保存原交易的经济价值,在与交易双方协商后必须进行的相应修改除外。

2.3 继承事件

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导致一个实体继承参考实体的债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收购、联合、联营、转让资产或负债、剥离资产或负债或其他类似事件。但是,参考实体的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参考实体债务交换为另一个实体的债务,并与上述事件无关,则不构成一个继承事件。

本定义所述的“继承”,是指参考实体之外的一个实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承担了参考实体的承继债务(或其债务),或者成为偿付参考实体的承继债务(或其债务)的责任主体,或发行了用于交换参考实体的承继债务(或其债务)的债券(在此种情况下,应以被用于交换该债券的承继债务的本金余额为基础判定继承实体,而非采用该债券的本金余额作为判定基础)。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参考实体均不再作为上述承继债务(或其债务)的债务人或保证人。

2.4 承继债务

指参考实体在继承事件即将发生法律效力时尚未清偿的、由债券和贷款所构成的债务,但不包括由计算机构确定的参考实体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尚未清偿的任何债务。为了避免疑问,参考债务未清偿部分属于承继债务。

2.5参考实体与交易一方合并

若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选择适用“参考实体与交易一方合并”,则在参考实体与交易一方联合、合并或重组,或一方将其实质性资产转移到另一方,或参考实体与交易一方成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应视为在交易双方之间签署的NAFMII主协议下发生了一项其他终止事件。届时,上述终止事件涉及的交易一方将作为唯一的受影响方,涉及该参考实体的每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将作为受影响交易,按交易双方之间签署的NAFMII主协议相关条款计算相应的提前终止应付额。

三.参考债务

3.1 债务

指参考实体的各类债务,既包括参考实体作为主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选择适用时,也包括参考实体作为适格保证项下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或有债务。但是,相关交易有效约定可以明确某一债务不构成本定义所述的“债务”。

债务包括以下三类:

(a)在信用事件发生时,参考实体符合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描述的债务类别与债务特征的任何债务;

(b)参考债务;

(c)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为债务的参考实体的任何其他债务。

3.2 适格保证

指参考实体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作为债务人的另一实体(“基础债务人”)未支付到期应付的债务(“基础债务”)时,由参考实体偿付基础债务的书面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保证合同、保函或信用增进函的形式,但不包括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或保单的形式)。适格保证的权益必须能够随同基础债务一起被交付,即在适格保证的保证期间内,若基础债务被其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在实物交割时转让给信用保护卖方),参考实体在适格保证的范围内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3 债务类别

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所指的债务须仅属于以下一种类别:

(a)付款义务,即任何现在的或将来的、现有的或或有的支付或偿还款项的义务(含借贷款项);

(b)借贷款项,即由借贷行为产生的一种付款义务(包括为申请签发信用证或保函所产生的存款义务及偿付信用证或保函项下垫付款项的义务,不包括未提取的循环信用贷款额度);

(c)贷款,属于一种借贷款项,即根据相关贷款协议(包括定期贷款协议、循还贷款协议或其他类似贷款协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信托安排已经发放的贷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借贷款项不应视为贷款;

(d)债券,属于一种借贷款项,即政府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非政府信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非银行金融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或票据、国际机构债等债券或债券类产品所确定的债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借贷款项不应视为债券;为了避免疑问,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的债券均属于债券;

(e) 贷款或债券,指所指的债务或为贷款,或为债券;

(f)仅为参考债务,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明确所指的债务或可交付债务仅为参考债务;为了避免疑问,仅为参考债务不适用债务特征或可交付债务特征的要求。

若适用适格保证,基础债务应属于一种债务类别。

3.4 债务特征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债务具有下列特征中的一项或多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a)平等受偿,即该债务与具有最优先受偿顺序的参考债务相比,或当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未指定参考债务时,与参考实体的其他非次级借贷款

项相比,在获得参考实体的偿付顺序方面至少处于平等地位。在判断

有关参考债务的偿付顺序时,应仅考虑相关交易有效约定的起始日或

该参考债务的发生日(以较晚者为准),不考虑其随后在偿付顺序上

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出现了产生替代参考债务的情况,但计算机构未

能确定替代参考债务,则仍以参考债务在尚未出现替代参考债务时的

偿付顺序为准。为了避免疑问,若该债务与参考债务相比,在获得参

考实体的偿付顺序方面处于更优先的地位,并不影响其平等受偿的特

征。

(b)次级受偿,即通过合同条款、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使得该债务的债权人在参考实体破产、清算、解散或重组时,仅能在参考实体的另一

债务(“优先债务”)的债权人受偿后方可受偿,或在参考实体于优先

债务项下尚有欠款或仍处于违约状态时,无权就该债务获得或保留参

考实体支付的任何款项。若仅由于法律规定、担保安排或其他信用增

进安排而使参考实体某项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优先于该债务的债权人

获得偿付,亦不必然视为该债务与该项债务相比处于次级受偿的地

位。但是,当参考实体为一个主权国家时,在判定该债务是否具有次

级受偿的特征时,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需作为一个考虑因素。

(c)交易流通,即该债务可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合法交易场所转让或买卖;为了避免疑问,即使适用法律对私募发行的债券在交易流通方面

有某些限制,仍应视为该债券具有交易流通的债务特征;

(d)本币,即人民币;

(e)外币,即人民币以外的币种;

(f)非主权债权人,即该债务的债权人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

(g)非国内法管辖,即该债务适用的法律不是参考实体所设立法域的法律(若参考实体本身即为一个主权国家,指该国法律);

(h)境外发行,即该债务在参考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市场上发行或产生。

若适用适格保证,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指定适用“本币”、“外币”、“非主权债权人”或“非国内法管辖”时,基础债务与适格保证均需符合指定的上述债务特征;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指定适用“平等受偿”时,适格保证需符合该债务特征,但基础债务无需符合;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指定适用“次级受偿”、“交易流通”或“境外发行”时,基础债务需符合指定的上述债务特征,但适格保证无需符合。

3.5 参考债务(亦称参照债项)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或描述的参考实体的一项或多项债务(或一类或多类债务)。参考债务包括其替代参考债务。

就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而言,参考债务亦称为标的债务。

3.6 替代参考债务

指在以下某一情况发生后,由计算机构根据本定义确定并通知交易双方的、用来替代参考债务的参考实体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债务:

(a)参考实体全额清偿了参考债务;

(b)参考实体未按照参考债务适用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提前清偿了参考债务,从而导致参考债务的余额不高于其在起始日的余额的3%;

(c)在参考债务是参考实体提供的适格保证项下的基础债务的情况下,该适格保证对参考实体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信用事件导致的除

外;

(d)参考实体不再承担参考债务,但由于信用事件导致的除外。

计算机构须在合理可行的期间内(最迟不晚于其知悉上述情况或收到通知后的第六十日)尽快确定替代参考债务并通知交易双方。计算机构在确定替代参考债务时,须征求交易双方的意见。替代参考债务自计算机构确定并通知交易双方之日起替代参考债务。计算机构在确定替代参考债务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i)替代参考债务须是参考实体的债务,既包括参考实体作为主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选择适用“适格保证”时,

也包括参考实体作为适格保证项下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或有债务;

(ii)替代参考债务的受偿顺序与被替代的参考债务在发生日或交易日(以较晚者为准)的受偿顺序相比,处于平等受偿地位。若无

法找到该类替代参考债务,则计算机构有权选择比被替代的参考

债务在受偿顺序上优先的债务作为替代参考债务;

(iii)替代参考债务应尽可能地接近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交易双方的交付与支付义务的经济价值;

(iv)在参考债务为一项以上的债务时,若一项以上的参考债务均发生了上述(a)至(d)项所述的任何情况,则能够找到替代参考债务

的参考债务应被替代,而无法找到替代参考债务的参考债务应停

止作为参考债务。

若无法在上述期间内找到一项或多项参考债务的替代参考债务、且没有其他参考债务存续,计算机构应继续寻找替代参考债务,直至适用的信用保护终止日营业时间结束之时。若届时仍无法找到替代参考债务,在适用现金结算、且现金结算金额仅能基于参考债务予以决定的情况下,或在适用实物结算、且可交付债务仅能为参考债务的情况下,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在该信用保护终止日终止。

就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而言,替代参考债务亦称为替代标的债务。

3.7 可交付债务(亦称特定债务)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由信用保护买方可向信用保护卖方交割的参考实体的债务,既包括参考实体作为主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选择适用“适格保证”时,也包括参考实体作为适格保证项下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或有债务。但是,交易双方可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明确某一债务不构成本定义所述的“可交付债务”。

可交付债务包括以下三类:

(a)在交割日,参考实体符合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描述的可交付债务类别与可交付债务特征的任何债务。该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债务尚有未清偿的本金余额;第二,参考实体或基础债务人无权对该等债务提出任何请求权、抗辩权或抵销权(“信用事件”定义中列示的抗辩事由除外);第三,若涉及适格保证,该等债务的债权人只需要向参考实体发送与基础债务有关的未付款通知或采取其他类似的程序性措施,即可在交割日立即要求参考实体履行其在适格保证项下的保证义务,但是,将基础债务加速到期不属于程序性措施;

(b)参考债务,前提是该参考债务具有非或有的可交付债务特征;

(c)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为可交付债务的参考实体的任何其他债务。

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可以明确所列明的可交付债务仅指参考债务,在此种情况下,除上述(b)段要求的非或有外,无需适用其他可交付债务特征。

若适用适格保证,则参考实体的可交付债务既包括参考实体作为主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亦包括参考实体作为适格保证项下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或有债务(前提是基础债务与适格保证须符合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适用的可交付债务类别与可交付债务特征)。

3.8 可交付债务类别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可交付债务所属的一种或多种债务类别。

3.9 可交付债务特征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用以确定可交付债务的一项或多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受偿”、“次级受偿”、“交易流通”、“本币”、“外币”、“非主权债权人”、“非国内法管辖”、“境外发行”、“非或有”、“可转让贷款”、“须经同意方可转让的贷款”、“直接参与贷款”、“可转让”、“最长期限”、“最短期限”、“加速到期或到期”及“记名债券”。相关特征定义如下:

(a)“平等受偿”、“次级受偿”、“交易流通”、“本币”、“外币”、“非主权债权人”、“非国内法管辖”、“境外发行”在作为可交付债

务特征时,其定义为债务特征中的相关定义,但该相关定义中

所指的“债务”应视为“可交付债务”。

(b)非或有,即自交割日起,该可交付债务到期应付的本金余额及/或应计未付利息(若该利息根据相关法律文件需计入其到期应

付的金额)不得因任何事件或情况的发生或未发生而减少(除

非是到期付款)。

(c)可转让贷款,即当该可交付债务为贷款时,无需获得参考实体或该贷款的担保人(或在参考实体作为保证人时,无需获得该

贷款的借款人)或任何代理行的同意,即可按照权利转让或合

同更新的方式将与该贷款有关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给届时贷

款人或相关贷款银团成员之外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d)须经同意方可转让的贷款,即当该可交付债务为贷款时,需要获得参考实体或该贷款的担保人(或在参考实体作为保证人

时,需要获得该贷款的借款人)或任何代理行的同意,方可按

贸易金融综合管理1.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通常指银行针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等交易银行业务提供贯穿贸易链全过程的结算、担保、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结算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结售汇等。 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借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融资性保函。 融资主要包括打包贷款、买方押汇、卖方押汇、商业发票贴现、提货担保、福费廷、风险参与、买方双保理、卖方双保理、汇款融资及同业代付等。 一、总体要求 (一)分支机构开办贸易金融业务须经总行/总部批准,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备或核准。 (二)贸易金融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遵守相关授信授权管理规定。 二、部门分工 (一)总行/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贸易金融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全行贸易金融业务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工作,开展贸易金融业务检查,提出电脑应用

系统需求及升级、变更需求,处理贸易金融业务纠纷等。 (二)分支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总行/总部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岗位监督与制约的内控制度,按规定报送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等。 (三)风控部门负责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工作。 (四)评审部门负责贸易金融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工作。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利率、费率标准和本外币资金配置管理等。 (六)会计部门负责业务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七)法务部门负责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本统一规范工作。 (八)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为业务开展提供软硬件支持。 三、分支机构业务开办条件 (一)具有一定数量具有业务操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二)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建立相应岗位监督与制约内控制度。 (三)配置开办业务所需的各种软硬件系统并接受过业务系统操作培训。 (四)提供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四、业务受理原则 (一)审查客户资格

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及新趋势

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及新趋势——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 ?字号 ? ? ? 评论邮件纠错 2015-11-17 21:13:15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5年11月13日·广州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应邀参加“第十届全球金融峰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对本届峰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的一次伟大创新性设计,立足于“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未来五年金融业发展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此时,召开本次峰会应当说恰逢其时,充分体现出金融业界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五大发展新理念制定改革发展战略,创新金融配套服务的实际行动和有益探索。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一贯重视行业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研究,下面,我主要结合协会连续5年发布的《中国银行发展报告》、《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等研究成果和行业基础数据,对银行业发展现状、发展新趋势进行简要的分享。

一、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截止2014年末,中国银行业共有法人机构4,091家,从业人员376万人。截至2015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87.8758万亿元,同比增长15.0%。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6.9%,同比高出1.11个百分点。总负债为173.4636万亿元,同比增长14.2%。2015年上半年,各项贷款余额96.66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3.97万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98.39%,流动性比率为46.18%,核心一级资本净额达97062亿元,资产利润率(ROA)为1.23%,资本利润率(ROE)为17.26%。 我国经济还处在稳定增长区间,我国银行业众多经营指标R0A、ROE、不良贷款率及税前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仍领先于国际大型银行,例如,R0A高于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社前100家银行平均值0.04个百分点,ROE高出3.73个百分点。 二、中国银行业发展新趋势 根据由巴曙松首席经济学家领衔,我们联合普华永道实施的《银行家调查报告(2015)》,连续第6年跟踪采访国内银行家群体,最新访谈结果显示,“十三五”期间,银行家们普遍认为,我国银行业将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银行业发展呈现出了新趋势,可以归纳为“五个新”。 (一)发展进入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银行业经过不懈努力,保持稳健运行。同时,正由过去十余年规模、利润高速增长的扩张期进入规模、利润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一是资产规模保持增长。2015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87.875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增幅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4个百分点;总负债173.4636万亿元,同比增长14.2%。二是净利润增速明显放缓。2015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8715亿元,同比增长1.53%,增速下降显着,大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常见问题

网上银行常见问题(个人服务)——基本知识 2010-01-27 常识类 1、中行网银有哪些特色? 答:中行网银是中国银行基于全新的系统平台开发的网上银行产品,它采用了领先的网络技术、设计理念和安全机制,整合了面向企业、个人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为客户带来全新的使用体验。 中行网银具备以下特色: 交易更安全:中行网银通过三道防线(用户名、密码加动态口令登录、登录后进行重要交易时需再次输入动态口令进行身份验证)、九重防护措施(安全控件、中银e信、预留欢迎信息、登录保护、交易限额控制、会话超时控制、关键账户信息屏蔽、登录监控、网点关联账户),确保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服务更优惠:免费获赠安全认证工具——动态口令牌,享受转账汇款、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更有网上支付特惠惊喜带给您。 理财更轻松:提供全面而丰富的网银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定期存款、自助缴费、信用卡、网上支付以及外汇、黄金、基金、证券期货、记账式国债、理财产品等投资服务。 操作更便利:7*24小时服务、中英文双语界面、页面设计友好美观、网站地图帮助了解网银全貌、无需中银e令(即动态口令牌)即可进行账户查询。 2、中行网银为我提供哪些服务? 答:中行网银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账户查询:随时随地获取本人网银关联账户信息,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全部关联账户的资产汇总报告。 (2)转账汇款:方便进行本人网银关联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或进行本人账户向他人账户的本地或异地、同行或跨行的转账汇款;还可以新增和支取定期存款,或进行定期存款的续存。 (3)账单缴付:自助缴纳多种日常费用,如固定电话费、手机费等。 (4)信用卡:查询信用卡账单信息,进行信用卡还款;可实现本人名下信用卡之间的购汇还款或者使用双币信用卡的人民币结余清偿外币欠款,还可设定信用卡的自动还款方式。 (5)网上支付: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开通网上支付服务,自行设置一个或多个银行卡账户用于网上支付;在支付确认时,需输入动态口令进行安全认证,保证您的资金安全;可查询过去一年内的网上支付交易记录。 (6)投资理财:提供外汇、黄金、基金、第三方存管、B股银证转账、银期转账、记账式国债、中银理财产品等丰富的网上投资服务。 (7)结售汇:可实时查询个人客户的结售汇额度,并通过网上银行将手中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或进行购汇。目前,我行在广东、上海地区推出该项服务。 (8)中银e信:免费获取个性化定制的多种网银操作短信息提示服务,有效保护网银安全。 (9)个人设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度身定制包括为网银关联账户设定个性化别名、撤销关联账户、设定交易限额、更新个人资料、设置欢迎信息、更改网银密码以及“中银e令”更

中国银行的业务之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

中国银行的业务之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 国贸1002 田磊 中国银行拥有一个独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飞机租赁和其他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复杂业务需求。可是作为中国银行核心业务之一,同时也是其最为市场熟知并认可的业务品牌,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一直保持着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中行的成立早于新中国的成立,至今已有近百年,因此大家都称百年中行。自成立以来,中国银行就专业从事贸易服务及融资业务,近百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市场公认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并多次获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项,是世界大型进出口企业的首选贸易服务银行以及国外同业首选的国际结算业务合作银行,在中国的地位更不用多说。 现在就主要介绍一下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先从他的特点说起: (一)历史悠久 中国银行创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前,是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创立之初就将中国银行定位为外汇专业银行;直至一九八五年年,国内还是只有中国银行能做外汇业务。因此不可否认,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取得今日的优势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多年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特殊身份。除此以外,无论社会怎样动荡,国内银行中唯一没有变化过的品牌只有中国银行。其在国外享有的极高知名度,使得许多国外企业和银行只认中国银行。正是因为这种由历史因素的天然禀赋所形

成的优势,成为了中国银行的巨大财富,这也是中国银行其别于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二)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 中国银行是国家最早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随着其自身不断的努力发展中国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在国际上拥有了广泛的市场。它已经多次获得《亚洲金融》、《亚洲货币》、《环球金融》、《财资》等国际知名杂志评比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相关荣誉,硕果累累。诸多的国际奖项就是中国银行这个品牌信誉的最好证明。 (三)触角遍布全球各地 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本土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外都有众多的机构、网点。截至12年末,中行境内外机构共有一万多家家。并且在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均设有分支机构。通过遍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万家国内分支机构和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600多家的海外分行、子公司和代表处,向企业提供包括海外代付业务、转开信用证及保函业务、全球授信额度项下担保业务等多种产品在内的全球性的贸易金融服务,并将这种无国界的服务体系构筑成为其最突出的竞争优势。 (四)清算手续简便 中国银行拥有世界各主要货币的清算渠道。由于在全球的机构网络众多,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主要货币的国家都建立了清算中心,如美元清算中心——纽约分行;港币清算中心——中银香港;欧元清算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 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的客观记录,会成为银行贷款、小额贷款、信用卡审批、贷后管 理乃至房产抵押贷款中重要的参考依据,而随着芝麻信用分的上线,网络消费习惯也将成 为你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花呗)。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无意间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却毫无察觉,等到办理贷 款时才遭遇拒绝,无法补救? 其实,随着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的开放,你有机会随时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并且针对 可能存有争议的记录予以纠正。今天房金所小编就告诉你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 小编首先为大家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网址: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c1879007.html, 第一步:网上注册 查询之前,进入中国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页进行注册。 互联网查询已经在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内蒙等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凡持 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申请贷款(小额 贷款、个人贷款、无抵押贷款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第二步:提高安全等级 提高安全等级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银行卡验证;二是数字证书验证;三是问题验证。 如果你持有带银联标记并具有银联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可以选择银行卡验证,能 将你的安全级别由低升至高;如果你曾经办理过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的银行或机构办法 的数字证书,比如中信、兴业、华夏、民生等,可选择这一方式验证,同样能将安全级别 提高至高级;而如果以上两种都无法采用,那么就用问题验证来将安全级别提高至中级。 据了解,这一步需要你曾经办理过贷款或是申请过信用卡,随机出现的问题会围绕这两方 面展开。 第三步:申请获取报告 在成功提高安全等级后,你可以申请获取报告,系统会在24小时内给到一个身份验 证码,有效期7天。凭该验证码,你可以再次登陆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看个人信 用报告,并将其生成PDF文件保存。 那么不小心的逾期等让你有了不良记录那该怎么办呢?

我国银行业行业分析报告

我国银行业行业分析报告 报告要点: 1.我国银行业现状及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2.我国银行存贷款与资金流动性。 3.银行间市场分析与人民币资金运行情况。 4.银行业政策与市场开放动态。 5.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和监管制度。 6.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情况与未来前景。 7.中国银行业发展策略建议。

一、我国银行业现状及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在我国,主要有以下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并且在我国的各大城市,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城市商业银行。此外,还有各种政策性银行,都在各自的领域发挥职能。 目前的形式下,由于外资银行的不断加入,我过的银行发展形式已经十分严峻。更加开放的经济格局,和多年以来积累的各种金融问题,让银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致使银行业发展不容乐观,也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产生了影响。不过,现阶段下,我国的资本储备充足,尚有结余,并且资本账户尚未开放,影响银行和金融也发展的因素也就多数来源于国内。所以,立足于国内银行业的发展问题上,才是解决整个行业问题的根本。 1、从我国银行的市场结构来看。截止2010年,我国国内市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接近600家。在华投资总额达到了4.3万亿元。其业务占总市场的2%,其余的份额由国内银行占据。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吸收了65%的居民储蓄,承担了80%的支付结算业务,贷款额占到了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60%。随着社会的发展,银行业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市场份额不算缩水,许多银行都背起了沉重的包袱。 2、从金融机构和银行的信贷情况来看。中国的许多银行在信贷工作中,往往受到种种外来因素的干预和压力。信用贷款的决策并不完全决定在资信因素上,帮助国有企业脱困,扶持地方经济,还有其他很多因素,经常是影响授信决策的重要因素。 3、从管理上来看。我国银行的管理机制上还存在很多缺陷,资本的约束力普遍较低,而且部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不足,在市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对市场做出准确地监管和判断。另外,国家执行加入WTO以后的有管银行也开放的承诺,虽然有助于银行业的发展,却也暴漏了我国银行业存在的众多管理漏洞。这一点,后面会详述。 所以,银行业的稳定与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短期内中国银行的市场分额和基本结构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国有银行在近几年依然着力于消化不良资产,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以及风险预测水平。银行业稳定发展了,也就为金融行业总体才能呈良好的上升态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银行存贷款与资金流动性 从2010年至今央行已经7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率已经达到了19%,中小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率达到15.5%。正是在不断的加息和提高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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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案例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F 公司为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该公司的原材料从境 外采购,生 产成品在境内销售,境外采购与境内销售环节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F 公司近 年来业务发展迅速, 但同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虽然在中国银行已有高额综合授信, 但 因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开证需求常突破其授信额度; 二是手头拥有大量因境内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但出于对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又不希望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开证或押汇业 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F 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 F 公司推介 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 并为F 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接受F 公司已承付的国内信 为其办理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 用于从境外采购原材料; 第二, 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到期日正常收回, 按照事先约定将款项入保证金账户, 外付款日当天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对外支付。借助中国银行通易达”产品的支持, F 公司面临 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使用有收款保证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既有效解决了 F 公司授信额度 不足的问题,又帮助F 公司盘活了应收账款,降低了资金成本。 案例2:福费廷融资 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A 公司拟向中东某国E 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 市场,市场竞争激 烈,A 公司面临以下情况:一是 B 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 A 公司 给予远期付款便利, 期限1年。A 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 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二是B 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 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但开证银行 C 银行规模较小,A 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三是A 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 险。鉴于此,A 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为满足 A 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 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国银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 A 公司最终采用了中国银行方 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 C 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 A 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 中国银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 C 艮行。 4. C 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 中国银行占用C 艮行授信额度,为A 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 中国银行为A 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A 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 续。通过福费廷业务, A 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 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 国家 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 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 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案例3:出口双保理融资 S 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 2002年起,该公司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 S 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并不高, 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证, 要求O/A90天。S 公司既要对 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 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 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在国际信用证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

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 客户经理:________ 填表说明: 此表应由初评部门客户经理填写,作为信用评级评分指标及评级结果的重要依据。主要填写项目说明如下: 1、“新/老客户”,应根据是否与我行发生过业务往来,分别填写新客户或老客户。 2、“授信政策”应根据客户所在行业和客户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积极增长类、选择性增长类、维持份额类和压缩类。

3、“准入退出政策”应根据初评结果等实际情况,新客户分别填写准入/不准入,老客户分别填写退出/不退出。 4、“授信十三级分类”,应根据客户截止评级时点,在我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最低等级填写。 5、客户“营业范围”应填写客户营业执照上的信息,若营业执照信息无法判断客户的行业属性,应填写客户实际的主营业务。 6、“客户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结构/关联企业信息”:若客户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企业,应填写客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若客户为企业法人客户,应详细填列客户的股权结构及关联企业情况,包括股东、母公司、子公司、法人兼职企业、法人重要关系人任职企业等。必要时,应辅以图示。 7、“客户经营管理及发展能力、发展潜力”中各项信息是支持评级指标体系,尤其是打分卡评级指标体系中各项主观指标的重要依据,应详细说明。 8、客户与中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往来情况,包括目前授信往来及本年度的授信营销目标情况,应详细填列授信品种、金额和履约情况。 9、“客户发生重大事项”:“增资转制”应说明客户在评级报表年度及本年度发生的增资转制的情况;“重大或有事项”应填写客户报表中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以及可在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但未在报表中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动情况”,应填写会计政策是否有所变动、上年末与本年初报表是否一致;纳入合并范围企业范围及核算方法等;“重大损失情况”应填写三年以上未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存货损失情况、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情况、无形资产贬值情况、潜亏挂帐情况等;“其它重大事项”包括客户发生的诉讼、经济纠纷、涉案、行业和市场冲击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信的其它情况。

中国银行建设个人消费信贷中心实习报告

2011暑期社会实践心得 今年暑假去了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实习,我所在的个人消费信贷中心的业务包括了信用卡、个人购房贷款等业务的办理。随着央行不断上调利率和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银行房贷的压力越来越大,据师傅们说,如今贷款的人们少了很多,完全不能跟前两年的繁荣时期相比。因为上调了利率,许多人觉得每月还款压力太大,就选择了提前还款,信贷中心因此又忙碌了起来。 而在我的实习过程中,主要学习个人贷款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个人贷款目前的政策掌握、个人贷款的客户受理、贷款申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表格及合同等资料的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及贷款申请信息、利率信息、抵押信息在建行信息系统中的录入、扫描,以及从贷款申请到提交审批等。 在建行实习,首先先学会的是打印机的使用,这看来只是一件很简单而且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但是如何复印/打印出美观、清楚而又节省的资料出来却是工作的基本功,因为在所有的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都要打印客户账户流水和主档、客户的基本个人资料、客户收入证明、抵押证明、个人购房合同以及各种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等,因此我实习的第一件事是学会怎样使用打印机这项简单却必须的工具。接下来学习的是如何利用建行的系统进行贷记卡客户信用审查,虽然系统操作并不复杂,但是却要求查询者认真仔细并且按章办事,客户的资料必须授权才可以使用,同时不得透露客户个人隐私。 在学会查询客户信用查询后,我开始学习利用建行的系统进行客户的开卡登记,同时利用信用调查结果并结合客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进行客户申请的审批等。办理信用卡业务,需要学会如何利用建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卡务的一系列进程,而这个系统对于办理购房信贷方面也是很重要的。 在办理购房贷款的业务中,需要对客户资料进行录入、协助客户准备购房证明、抵押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同时协助客户签订合同以及及时提醒客户还款等。

中行征信授权书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 (2015年版)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的权利、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并用于下述用途:(一)审核本人(本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贷款、信用卡申请及分期付款的办理; (二)审核本人作为提出贷款申请或特约商户申请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信用信息; (三)对已向本人或本人担任法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个人、机构或组织发放的授信进行授后风险管理; (四)审核本人个人征信异议申请; (五)向本人提供的其他贵行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四、若本人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人接受贵行文件管理要求将本人授权书及本人信用报告等 资料留在贵行留存,无须退回本人。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六、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人业务结清或终止之日止(个人征信异议申请除外)。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本人(签名):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

【银行】2015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

2015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 2015-07-02 轻金融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6期 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牢牢把握经济金融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加快改革创新,推进战略转型,切实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国银行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国家经济社会改革的总体思路,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积极践行转型发展,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同时严守风险底线,保持稳健发展。 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银行业经营环境复杂严峻 2014年,全球经济在缓慢、波动中复苏,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市场经济增长分化。受油价下跌提振消费的影响,美国经济增速有所加快;新兴市场经济体需求走弱,增速放缓。全球范围内通缩是各国央行[微博]所面临的共同困扰。各国结构改革进展仍将相对迟缓,利率水平仍将保持在相对低位。2015年,美国消费增速加快,经济增长可能加快至接近3%的水平,欧元区同时受益于欧元贬值和油价下行,GDP增速可能略有加快至1%左右,日本则可能延续缓慢复苏的势头,新兴经济体仍将面临增长放缓、通胀上升的压力。 2014年,人民银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既保持定力又主动作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有序推进各项金融改革。2015年,人民银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组合更加灵活有效;注重工具创新,多手段加强流动性调节;同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4年,银监会在提升金融服务、深化银行业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新的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引领。2015年,银监会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以下领域: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国家战略实施;全面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继续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推进银行业市场化改革,推动银行业务管理架构变革和银行监管体系改革;继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中小银行市场份额占比上升行业深入改革和转型成效初显 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调整,中小银行市场份额占比上升。2015年一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占比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0.24、0.56、0.31和0.63个百分点。民营银行加快发展,首批试点五家民营银行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机构网点布局不断优化,不断推进存量网点经营模式转型;新增网点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社区银行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4年底,中小商业银行共设立2840家社区支行、480家小微支行。从业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人员素质持续提升。据调查,62家商业银行的员工中,硕士以上学历占比平均为8.9%左右,获得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

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完善我行的个人贷款产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是我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我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 第三条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自然人申请的个人信用贷款和只有第三方信用保证项下的个人贷款业务,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申请贷款,也不适用于有抵质押物担保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客户准入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还贷来源充足的自然人。申请人应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五条准入标准 现阶段,我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目标客户主要是的优质高端的自然人客户,具体包括: 一、高校副教授(含)以上、中学高级教师(含)以上教师。 二、医院副教授(含)以上医生、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三、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并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四、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副处级(含)以上在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五、具备研究生学历,在外企连续工作达到5年以上的大型外企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六、个人信贷以外客户部门营销并推荐的,且资信良好的公司主要个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以上(含)]、高级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以上(含)]、理财VIP客户、信用卡金卡客户。推荐此类客户,需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推荐部门及其负责人承担所推荐客户风险控制责任,并在贷款出现不良时承担贷款催收责任。 优质高端自然人客户的家庭固定正常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且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用途、金额、有效期和币种第六条用途 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可用于除购买住房之外的合法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营,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借款人在使用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时,必须明确说明贷款用于购买的消费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额度金额

《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6)》

《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6)》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 2016年7月8日 (后附百家银行名单)

2016年7月8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会上首次发布了2016年中国前100家银行排名榜单。 报告显示,2016年一季度末,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占比同比分别提高0.35、0.9、和1.68个百分点,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比下降2.9个百分点。普惠金融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5%。 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同比增加4318亿元;不良贷款率1.67%,同比提高0.42个百分点。2015年,商业银行新型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度显著上升。其中,托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6.05%,理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9.05%。投行(咨询顾问)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平均收入占比分别为16.36%、11.57%、24.15%,三者收入合计占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同比上升5.06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居民和企业部门资金管理和金融交易的需求快速增长,衍生出越来越多的中间业务机会,加之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存在向轻型银行转型的内在要求,中间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传统中间业务仍占据中间业务的主导地位。 2016年,受多重因素影响,银行业负债业务发展将面临诸多挑战。但考虑到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灵活适度,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逐步强化,银行业负债业务发展仍面临一定机遇。 此外,报告还显示,2016年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4.6万亿,除居民短期贷款增加幅度相对较小,仅1470亿元,其他诸如居民中长期贷款、企业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都大幅增加,尤其是企业中长期贷款第一季度新增2.07万亿,较2015年同期增长5900亿。报告预测,2016年实际新增信贷可能会达到15万亿左右,出现超预期增长。 主要报告点如下: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行业外部环境更趋严峻 2015年全球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主要经济体增长态势和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国际金融市场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美国经济稳步复苏,并开启加息周期;欧洲经济弱势复苏,但基础不牢;日本经济再现技术性衰退,增长式微;新兴经济体增速总体放缓,部分经济体出现负增长。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使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GDP增长6.9%。2016年,全球经济仍将继续深度调整,并继续呈现不均衡复苏态势。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案例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F公司为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该公司的原材料从境外采购,生产成品在境内销售,境外采购与境内销售环节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F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但同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虽然在中国银行已有高额综合授信,但因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开证需求常突破其授信额度;二是手头拥有大量因境内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但出于对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又不希望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开证或押汇业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F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F公司推介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并为F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第一,接受F公司已承付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其办理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用于从境外采购原材料;第二,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到期日正常收回,按照事先约定将款项入保证金账户,在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日当天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对外支付。借助中国银行通易达”产品的支持,F公司面临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使用有收款保证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既有效解决了F公司授信额度不足的问题,又帮助F公司盘活了应收账款,降低了资金成本。 案例2:福费廷融资 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A公司拟向中东某国B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 烈,A公司面临以下情况:一是B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A公司给予远期付款便利,期限1年。A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二是B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但开证银行C银行规模较小,A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三是A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险。鉴于此,A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为满足A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国银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A公司最终采用了中国银行方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C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A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中国银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C银行。 4.C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中国银行占用C银行授信额度,为A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中国银行为A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A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通过福费廷业务,A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案例3:出口双保理融资 S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2002年起,该公司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S 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并不高,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证,要求O/A90天。S公司既要对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 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 中国银行向S公司推荐了出口双保理业务,利用与美国保理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成功为S

精编中国银行征信中心 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c1879007.html,/,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c1879007.html,/(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0年2月22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并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编辑1、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3、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4、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5、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6、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8、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9、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

人民银行发布《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

人民银行发布《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 吉林银行招聘网为您提供吉林省银行招聘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外资银行等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备考指导、时事政治、模拟试题、笔试面试/递补/体检等考试信息。更多吉林省银行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吉林中公金融人。 2018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放缓,国际金融市场走势分化,整体金融环境有所收紧。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影响因素增多的复杂环境,中国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经济运行保持较强韧性。金融市场运行稳中有进,市场改革与创新持续深入,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功能更趋优化,对外开放举措有序推进,市场化、法治化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反映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情况及特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相关机构共同撰写了《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英文版)。 报告包括总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衍生品市场共8章、11个专题。总论部分着重描述了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宏观环境、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和2019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展望。报告主体部分从市场运行情况及特

点、市场创新、制度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市场展望等方面对各金融子市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此外,报告在附录部分编制了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大事记和金融市场统计数据。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是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的全面介绍中国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情况的年度报告,自2006年起已连续出版并公开发行14期,对国内外公众全面了解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背景、现状和前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银行近三年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状况

中 国 银 行 进 出 口 服 务 贸 易 状 况班级:2011级国贸三班姓名:吴柯 学号:20111231346

中国银行近三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状况及分析一、近三年金融服务贸易状况 2011 年经营业绩:全年实现净利润1,303.1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8.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1.82 亿元,比上年增长 18.93%;实现每股收益 0.44 元,比上年增加 0.05 元;总资产净回报率 1.17%,比上年上升 0.03 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ROE)18.27%,较上年下降 0.60 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集团净息差为 2.12%,比上年上升 0.05 个百分点。其中,境内人民币净息差 2.33%,比上年上升 0.06 个百分点,境内外币净息差1.69%,比上年上 升 0.48 个百分点。 2012 年,总资产净回报率 1.19%,比上年提高 0.02 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利息净收入 2,569.6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67%,净息差水平 2.15%,提升0.03 个百分点。实现 非利息收入 1,091.27 亿元,比上年增长 9.02%。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 29.81%,继续领先于同业。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年末不良贷款率 0.95%,比上年末下降 0.05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36.30%,上升 15.55 个百分点。信贷成本为0.29%,比上年下降 0.03 个百分点。运营效率持续提高,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 0.77 个百分点至 31.81%。集团净息差为 2.15%,比上年上升 0.03 个百分点。其中,境内人民币净息差2.39%,比上年上升 0.06 个百分点;境内外币净息差为 1.11%,比上年下降 0.58 个百分点。 2013年6月末,本行资产总额13.26万亿元,负债总额12.37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499.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54%、4.66%和3.07%。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41.7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0%和12.92%。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分别为18.93%和 1.30%,比上年提高0.80和0.11个百分点。 二、对此状态的分析: 目前,中国银行业主要盈利结构由净息差收入、投资收入和中介手续费净收入构成。从财务收入结构分析,净息差第一,其占全部收入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第二是投资收入,其主要是债券资产的投资收入。但是,从收入占比分析,却下滑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影子银行业务大规模超高速发展,对银行来说,其收益高、风险小,其发展挤占了银行债券投资资产资源。第三是中介业务的手续费收入。近年银行业务百花齐放,手续费和中介服务收入名目繁多,其呈现超高速增长,在银行收入占比逐步提高,特别是影子银行业务大规模超高速发展,银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1存款来源与贷款投放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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