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对加快当地水土流失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施好这项工程,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的防治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

(2)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生产,有效利用水土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粗放型农牧业向现代集约高效型农牧业转变。

(3)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通过小流

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为大面积退耕和封育创造条件。加强封禁管护,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4)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

(5)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6)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内容

(1)以新修水平梯田为主的坡改梯工程建设;

(2)以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为主的造林、种草工程建设;

(3)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

(4)以改变当地劳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生产道路工程建设;

(5)以保证农田稳产高产为目的的保土耕作措施;

(6)以借助自然生态修复能力的封禁治理工程建设;

(7)以节约用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按照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临渭区人民政府成立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务、财政、农业、林业和项目区乡(镇)组成。临渭区水务局成立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兼任, 项目办副主任由临渭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兼任,乡、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机构的职责

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发方向、实施政策、解决配套资金安排和协调。项目办负责贯彻执行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省项目办下达的任务,负责年度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向项目拨付经费,并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信息传递。乡、村组织具体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交流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前期工作

(1)项目办根据省级水利部门批准的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2)小流域治理初步设计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初步设计要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及规划图按照1:1万的比例尺绘制,其它图件绘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进行。

(3)初步设计的投资估算和概算,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七条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按照基建程序,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

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年度计划;领导和组织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因地制宜的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的梯田等单项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水平高、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好。承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分包。

(3)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4)在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项目办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组织自验

(1)区级年度自验由农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地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自验结束后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

(2)自验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3)接受验收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对各自所做的工程按照项目办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制、技术负责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农发项目办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作定期检查,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工程监理人员汇报质量检查情况。项目办派驻工地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检查,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不留质量隐患,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

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十五条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所需群众投工及投工数量向项目区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经区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申报立项并实施。组织群众投工一般只在项目实施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第六章工程管护

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为确保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其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联户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对植树、种草及封禁治理工程项目将采取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由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具体操作办法由项目办公室具体制定。

第二十条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的、有效的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社团

等参与水利水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把管护任务承包到户、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一月

兰坪县农业局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兰坪县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项目资金主要指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其它农业项目资金、农业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和省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农业项目资金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以农业项目为载体,全面推动我县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化。通过扶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加快农业设施化生产步伐,提高农业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农业产业高效、优质、高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中央、省级转移支付支农项目、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局分配、实施、管理的农业项目、县财政局涉农整合分配的项目。

第五条县农业局项目办负责编制当年农业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的内容和建设地点,对农业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六条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原则: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规模;扶持创新、扶持增量、扶持品牌;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扶持办法。 第七条县农业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规模适度、效益显著,辐射范围广、带动功能强、增收效果好的项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第八条县级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科研、培训、服务机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村家庭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大户等。 第九条农业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1、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根据归口管理产业的发展规划及需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生产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提高产品

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流程

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流程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流程 土地治理项目 一、前期工作阶段: 总体规划:县级农发办事机构依据国家农发办及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规划,以及本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年总体规划。 前期准备:(一)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意识。(二)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筹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指导乡镇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编制项目建议书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

建立项目库:(一)项目建议书经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委托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报想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计算机并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三)县级农发办事机构采取竞争立项办法,从项目库中选择扶持项目。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建议书,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和上报。(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年底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依据,各级农发办事机构须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质量。 评估审定:(一)省级或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对所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定或审查。(二)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抽查。(三)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或审查意见和项目实施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项目。(四)需国家农发办办组织评估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报送国家农发办。(五)项目评审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评估人员的职责。 二、申报批复阶段: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 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 ( 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独立的 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 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账,严禁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 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 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 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 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 牵头,局相关业务科 (室 )、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 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 (室) 、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 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 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 2 月、6 月、 9 月底前向地区农 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 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

【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 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 号),结合专项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设立、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 第三条专项项目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遵循农业综合开发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体现行业特点,充分发挥农业各行业在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优势。 第四条专项项目分为两类:良种繁育专项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一)良种繁育专项包括原原种扩繁基地、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和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包括秸秆养畜和优势特色种植

业、优势特色畜牧业、优势特色渔业项目,属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第五条依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级农业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专项项目评审、申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专项项目推荐、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的沟通和配合,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专项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实行奖优罚劣,与各行业、各地区项目管理工作绩效挂钩。 第二章扶持重点与立项条件 第八条专项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原则上限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市、区、旗、国有农场),避免与其他同类项目重复安排。 第九条专项项目应预期效益明显;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能力强,有偿资金归还有保障;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项目建设积极性高;项目承担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第十条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有关要求,各专项项目投资方向为: (一)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重点扶持科研育种单位进行粮棉油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国农办〔2004〕48号)中对草原(场)建设的相关标准 在牧区实施的草原(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草地、天然草场改良、天然草场划区轮牧、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和畜牧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一、综合标准 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天然草场成片面积在5000亩以上,人工草地在1000亩以上;人工草地覆盖度达到95%以上,亩产优质青干草达250kg以上;天然草场退化草地改良治理后,优良牧草占40%以上,牧草产量在原基础上提高30%以上,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沙化草地经治理后,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优良牧草占40%以上,亩产青干草达到150kg以上;天然草场划区轮牧,牧草产量增加20%以上,载畜量提高0.8倍以上;饲料基地亩产青贮饲料2500kg以上,精饲料200kg以上,多汁饲料3000kg以上;草籽繁育基地亩产草籽18kg以上。 二、水利措施 1、灌溉人工草地、饲料基地和草籽繁育基地,有可靠的水源和配套齐全的灌溉设施。采用节水灌溉方法与技术,灌溉人工草地灌溉保证率在50%以上,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灌溉保证率在75%以上。 2、天然草场改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小塘坝、集雨工程等,以适时对退化及沙化草地实施灌溉。

3、划区轮牧区的牧道和饮水点设置合理,一般轮牧区采用固定和移动饮水方式,固定饮水点与放牧场适宜距离为1.5km左右。 三、草业措施 1、围栏。网围栏符合ZBB92001-003环扣式镀锌钢丝网围栏标准,围栏高度在1.1~1.3m;生物围栏采用密实种植,宽度l.5~2.0m;划区轮牧小区利用网围栏、太阳能、风能围栏或活动围栏进行分隔保护。 2、耕作。选择适宜的播期、播深和播量,精耕细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苗全、苗齐、苗壮。旱作人工草地原则上采用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 3、良种。选择适合当地水土条件,抗旱、抗寒、抗逆性强、产量高、营养价值高的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牧草种籽和饲料作物种籽的纯净度达到85%以上,发芽率达到95%以上。1000亩以上的草籽繁育基地,根据需要配置仓库、晒场和种子精选设备。 4、畜牧基础设施。标准化棚圈符合当地统一设计标准,砖木结构,建筑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5㎡计算,但不少于150㎡;配套活动场院面积按一个羊单位3㎡计算,但不少于600㎡;配套贮草棚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6㎡计算,但不少于180㎡平方米;青贮窖就地取材,坚固耐用,内壁光滑,防冻,不透气,青贮体积按一个羊单位0.1立方米计算,但不少于30立方米;药浴采用洗浴池和移动淋浴式,洗浴池坚固耐用,防冻,长度在15m以上。 5、牧业机械化。地势相对平坦的草场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小丘陵和沙丘作业实行机械和人工相结合。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2月、6月、9月底前向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目监督检查应重点围绕项目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招投标及合同、、开工条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方式、申报条件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c2831919.html,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方式/申报条件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市场研究及运营战略一体化服务商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CHINA MACHINERY MARKETING ACADEMY 官方网站:产业规划https://www.360docs.net/doc/4c2831919.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c2831919.html, 农业综合开发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啥? 主要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 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 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c2831919.html,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方式有哪些? 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方式分为贴息项目和补助项目。2018年扶持重点为: 01、贴息项目 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最高贴息额度为500万元。 02、补助项目 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范运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程》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朔城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1. 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重点围绕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主导产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和确定有关项目。对预期明确、前景良好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进行连续建设。 2. 效益先导的原则。项目选择以效益为中心,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来带动农民增收,增强入世后农业的竞争力。 3. 建设先行的原则。选择项目以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程度和建设先行程度为重要依据。土地治理类项目必须是土方工程已基本完成或计划先行启动的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必须具备一定基础,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入库。 4. 统筹兼顾的原则。项目选择要注意类型的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安排土地治理类和基地类项目,也要注重多种经营类和科技类项目的配套,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功能。同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使建成项目产生综合效益。 5. 集中布局的原则。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三年一期的要求,统筹规划年度内及年际间的土地治理类项目,做到相对集中连片。着力培育有带动性的农业龙头企业,配套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 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9月6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4c2831919.html,)/总结报告/申请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XX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XX〕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XX〕8号)和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XX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XX-XX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实施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实施程序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然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要问题。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将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确定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关系密切,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指出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种类及构成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治理项目,一类是产业化经营项目。 1、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等 中低产田改造是针对那些产量较低的农田,通过到水或打井,疏通灌排渠道,改良土壤。配肥地力,整修田间道路,营造农田防护林,提高机械化耕作程度,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等综合盖在措施,建成高产稳产农田。它包括: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四项。1、水利措施又包括排灌站、机电井、输变电线路、衬砌渠道、埋设管道。配套建筑物等小项;2、林业措施包括营造农田防护林、苗圃建设内容;3、林业措施包括营造农田防护林、苗圃建设;4、科技推广措施包括技术培训、

仪器装备和示范推广等建设内容。 2、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是指通过扶持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以外的直接经济效益较快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项目从而辐射带动广大农户实现增收的措施。它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三类小项。农业综合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项目设置。实施上坚持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全面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比例及构成 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滚动开发”。即中央财政资金是“引子”,地方财政(省市县三级)要配套,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资金。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构成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大体比例为中央财政投入要占到总投入的4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达到20%,群众自筹资金35%(其中投工投劳折资必须占到自筹资金的50%)。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标准2004年为每亩410元,其中对财政资金280元。投资标准及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递增。 (二)产业化经营资金构成 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来源也为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自筹三类,各种资金比例为中央财政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1∶0.5,地方配套资金中省级占80%,地市占20%,财政资金中有偿与无偿比例为75∶25,自筹资金必须占到中央财政资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和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原则; 3.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4.公共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5.资金整合和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会同农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机制,通过规划引导、部门协调、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项目安排科学、投向重点突出、使用规范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业专项资金整合考评制度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各级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

第八条设立农业专项资金须有必要性分析、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同时明确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和资金用途、支持方式、起止时间等要素。 支持范围是对支持对象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定。 支持对象是指符合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种养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支持环节和用途是指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全流程中的具体环节和支出内容。 支持方式即财政补助方式,包括补助、贴息、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具体方式。 起止时间是指农业专项资金初始设立和结束的期限。 第九条对申请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建立评审制度,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价,明确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并区分轻重缓急,按序排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各要素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进行综合平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设立后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已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与绩效及预算执行进度挂钩。 第十三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期后应自动停止。如需继续执行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申请单位要保证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抄送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省级部门或单位,可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抄送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部门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2、建设性质:指新建或改扩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7、资金筹措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项目达产年的产量和销售收入,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期内 的新增产量、年平均销售收入、总成本、利润、税收、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 值、静态投资回收期。 9、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重点说明项目的辐射区域,带动农户数量,基地规模,农民 人均纯收入增长量,增加就业人数。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包括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方针 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关于扶持多种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项目所在省、地、县的农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项目所在省农发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定意见等。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环境评价等。 2、论证结论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阐述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主要依据,如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行业规 划、投资方向、市场因素,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等。 二、项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主导产业结构、布局,基地建设规模和龙头企业分 布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分析阐述项目建设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 构,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科技含 量,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建设条件 一、项目区概况 1、地理位置及区域范围 2、自然资源状况:包括水文、气象、土壤、河流水系等。 3、社会经济状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村人口及农业劳动力,项目所在县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 入情况等。 4、项目关联产业的发展现状:产前、产中、产后的发展现状 5、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政策环境 2、资源优势 3、市场优势 4、科技开发能力 5、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及市场建设状况等。 三、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四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为能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计划任务,又能让项目区农民群众满意,取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领导 为了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县委、县政府有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施工期间将成立以分管农业综合开发的县政府领导为指挥长的工程指挥部,项目村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在项目建设前大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群众筹资、投工投劳,协调村组关系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长期奋斗在工程建设一线,认真监督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积极完善各项管护制度,确保开发工程永续利用。从项目规划、申报立项到工程设计、规划测量、施工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献计献策,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切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我办把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保证来抓。在继续实施项目立项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实施责任状制度、工程施工合同制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帐制、项目工程监理制。各项制度

一环紧扣一环,从源头上杜绝项目资金滴、帽、跑、漏,杜绝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在基础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让所有的工作人员人人有事做,人人有责任,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在进步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以单位工程为预、决算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依法进行选择优秀施工队伍;二是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合同制度管理,定任务,定标准,定工期,定奖罚;三是以工程监理为契机,强化施工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三)注重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 为了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在项目工程规划时我们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做到有的放矢,精心设计。针对项目区为丘岗山地,梯田梯土比重大且分布分散的特点,设计上以环山渠硬化防渗为主,拦溪拦河,解决农业生产的根本——水源问题。同时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把人畜饮水,沼气池建设等关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在省、市农业开发部门同意批准的前提下,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范围,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新路子。 在施工方法上,一方面继续推广环山U型槽渠渠边现浇砼压条技术等新工艺,另一方面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要施工,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做到方便实用,群众满意。 (四)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策划管理规定

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农办科[2006]5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有关部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逐步实现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精神,结合我部项目实施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农

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治理,逐步实现项目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转化资金使用

效益,依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方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方法(试行)》,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治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第四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进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治理

第五条科教司负责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协调、治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中心协助科教司承担项目申报、评审、监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协助科教司做好项目治理工作。 第八条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科教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中心不定期印发《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情况简报》,在农业部科教信息网上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交流平台;“三院”应及时与部科教司通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沟通信息;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上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实施方案.docx

农业综合开发勿、项 目实施方案 XXX 年XXXXXXXXXXXXXXXXXXXX 龙头企业项目 XXX吨/年红枣深加工新建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法人代表(负责人):XXXX 项目建设地点:xxxxXXXX 编制时间:XXXXXX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XXX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吨/年红枣深加工新建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XXXX市红旗坡农场十分场 (二)产品方案及规模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疆红”牌红枣干品XXX 吨,产品质量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产量为XXX吨/年,二级产量为XXX吨/年,三级产量为XX吨/年;产品包装为XXX克/袋,XXX千克/箱。生产周期为全年生产。 建设规模: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约合XX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XXXX,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生产线、配套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其中:厂房XXXn/、仓库XXXn/、配电室XXXm x>泵房XXXm x>锅炉房XXX m x o另外,建设蓄水池XXX.Xm'、沉淀池XXX.Xm'、道路及堆场XXXX.Xm x o其中:仓库为钢结构,厂房、配电室、泵房、锅炉房为砖混结构。道路及堆场为CXX建地面。厂区绿化面积为XXXXm'。 (三)項目实施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持股比例XXX%o 发展历程:xxxxxxxxxxxxxxxxxxxx 成立于XXXX 年XX 月X 日,厂址位于XXXX 市红旗坡农场十分场,占地面积XX亩,建筑面 积XXXX平方米。企业拥有固定资产XXX万元,固定员工XX余人的果品深加工企业。公司现有XXXXX亩种植基地、其中红枣XXXX亩、苹果XXXX亩、核桃XXXX 亩;建设中的干枣加工生产场所一处。共拥有X个品牌,X个品种的干鲜果品,产品远销江浙等各大城市,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当前国内的红枣深加工技术是按枣果主要功能性成分的理化性质进行分类提取,是只改变色、香、味、形和质地,不能充分利用特色营养成分的传统加工工艺模式。本项目主要产品品种为“疆红"红枣系列产品。生产技术是xxxxxxxxxxxxxxxxxxxx与浙江省农科院长期合作以来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它是利用新疆XXXX特有的光照资源,采用自控热风系统原理,经过科学调控,在温度、温度、均衡度上严格控制,使红枣的营养成份得以充分保留。 公司采用直销和分销相结合的渠道策略进行销售,现在产品销售领域己具有了健全的营销网络。直销XXXX地区八县一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和喀什市;分销方面,公司己在北京、上海两个城市建立销售办事处,选择部分经销商协助铺货,XXXX 年,新疆市场占有率为X.X%。XXXX年销售网络辐射到苏、杭,海南、广州等城市。XXXX年,公司将以展带销的形式,大力拓展国际市场。 主营业务:XXXXX等。 主导产品:XXXXX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验收申请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验收申请书我们应该为祖国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不应该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你想要成功地完成任务,就应该努力奋斗,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奔跑,直到成功地完成任务。下面是一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请书给各位读者,欢迎阅读! XX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XX〕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下面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XX〕8号)和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

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XX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XX-XX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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