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2月、6月、9月底前向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目监督检查应重点围绕项目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招投标及合同、、开工条

件、、竣工验收、项目运行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原则

1.便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项一档。

2.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便于查阅。

第二条:存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照片、工作报告等。

2.上级部门发来的有关的项目指南、项目管理办法、计划等文件材料。

3.项目办公室印发的通报、通知、规定等文件。

4.项目办公室的请示及上级部门的批复,下设部门的请示及项目办公室的批复。

5.反映活动情况的报告、总结。

6.项目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来往文书。

7.项目办公室的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简报。

8.项目工作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9.关于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简报、照片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设立专人管理档案。

2.项目办公室成立后,各项材料的原稿由各部门部门归档,另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副本备案。如为特殊案卷因具体项目的需要,原稿须交由项目办公室归档,各部门留副本备案。

3.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项目办公室负责档案的人员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原小组。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整理,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使其整齐划一。

档案分类: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区分,应力求切合实用。

第四条:档案收集

1.档案材料要整洁,不能残缺不全。

2.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3.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及登记制度。

农业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有关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财政资金投资方向,项目能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及投资计划,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进行投资的原则。同时坚持和规范农业项目逐级上报程序,杜绝越级上报行为。

第五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项目承担县(市)负担。

第六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应根据上级有关项目投资指南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八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上级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九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的初步设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第八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一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投资。

农业项目峻工验收制度农业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为加强我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在建设期限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第三条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核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同时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第四条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经验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县(市),地区二年之内不按排任何农业项目。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 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 ( 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独立的 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 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账,严禁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 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 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 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 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 牵头,局相关业务科 (室 )、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 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 (室) 、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 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 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 2 月、6 月、 9 月底前向地区农 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 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

兰坪县农业局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兰坪县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项目资金主要指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其它农业项目资金、农业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和省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农业项目资金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以农业项目为载体,全面推动我县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化。通过扶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加快农业设施化生产步伐,提高农业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农业产业高效、优质、高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中央、省级转移支付支农项目、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局分配、实施、管理的农业项目、县财政局涉农整合分配的项目。

第五条县农业局项目办负责编制当年农业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的内容和建设地点,对农业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六条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原则: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规模;扶持创新、扶持增量、扶持品牌;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扶持办法。 第七条县农业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规模适度、效益显著,辐射范围广、带动功能强、增收效果好的项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第八条县级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科研、培训、服务机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村家庭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大户等。 第九条农业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1、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根据归口管理产业的发展规划及需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生产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提高产品

公司制度汇编-一-招聘管理制度-农业公司

招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及时有效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 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发展人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 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规定、要求。 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招聘需求和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份组织进行岗位及人员需求调查和汇总,根据业务变化、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确 定人员编制并制定年度招聘需求和招聘计划; 2、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 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3、空缺岗位所需人员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 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 4、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5、编制范围内的招聘: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行政 总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6、编制范围外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用人计划,并写出人才需求分析报告后,由行政总监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如通过则由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 三、内部招聘 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或内部竞聘程序"。 2、内部招聘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用人报告,由行政总监审核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组织、规划,用人部门负责人参与实施。 3、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特殊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授权用人部门独立完成招聘相关工作。 4、公司监察部门要对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复试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和结果的公正性。 5、最后确定录用名单由监察部门签字后交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复。 6、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四、外部招聘人员甄选及录用 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招聘员工不能满足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2、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

基地管理制度

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地职能 第一条积极贯彻公司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第二条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计划及管理;基地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的使用管理;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环境监察保护; 产品采收与鲜品销售。 第二章农资采购制度 第三条依据生产季节和市场需求正确选择品种,并在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优良高产品种。 第四条农药、肥料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的“三证”企业购买,严格《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资品。 第五条对相关农资采购严格登记造册,清楚列明投入品品种、数量、规格、进货渠道等信息。 第三章田间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田间管理档案、种植区农户档案、从业人员档案、技术管理档案、农资使用档案。 第七条田间档案必须记录完整、真实、正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记录管理入册。 第八条基地技术人员依据当地气候实际、病虫害测报和生长状况

等作出基地管理计划。 第九条严格生产基地的环境卫生监测,杜绝污染源,严禁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试剂和重金属、高毒高残农药。 第十条农产品采收标准依据生产要求市场要求适时采收经基地负责人明确后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采收。 第四章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基地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络,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和群众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基地主管积极协调并处理好各部门及群众的关系。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局长统筹车辆管理,副局长为车辆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做好监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为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一、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局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并由财务按月核对行车公里数及油耗,据实核销。驾驶员车辆加油使用油卡,由财务人员负责油耗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 第六条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七条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确定各自的重点扶持区域。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农业集团公司员工管制规章制度汇编1.doc

农业集团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 农业集团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则守工员 遵法纪第一条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爱集体第二条 和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 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听指挥第三条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守纪律第四条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 事。 重仪表第五条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讲卫生第六条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讲礼貌第七条 “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欢迎您”、、使用“您好”1 、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2 、接转电话时,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3 敬客户第八条 、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1 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 及时上报。 “不会”、“不知道”、、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2、“不明白”、“不管”、 “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不行”

守机密第九条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 收锁再离人。 勤节约第十条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克服“浪费难免论” 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1 度制用聘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总经理第一条: 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以下证件资料: 、个人履历表;1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 张;1、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

农业种植业基地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业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节种植基地的职能 一、种植基地的职能 葡萄基地的职能是在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葡萄种植基地全面工作,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及葡萄采收的安排及落实。 种植基地主要负责种植基地葡萄种植计划及管理;种植基地肥料、农药使用管理;种植基地病虫害防治;种植基地田间档案管理;种植基地的环境监察保护;种植基地产品采收事宜。 二、种植基地的组织结构 种植基地组织结构设置如图所示。

第二节种植基地的岗位职责 一、种植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葡萄种植基地主任受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 面工作,并向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 各种植区的产量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3、负责编制种植基地各种种植产品的种植操作规程。 4、负责种植基地掌握财务支出状况,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种植基地的人员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种植种植技 术,努力提高他们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6、做好种植基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为种植基地的 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7、组织好种植基地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基地及各种植区的卫生 和安全工作。 8、做好种植基地的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落实情况,月底进行总结, 上报公司并备案。 9、完成常务副总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种植基地技术工作职责 1、种植技术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种植生产技术的指导和 实施。

2、有计划、有重点的观察各葡萄的生长规律及特点,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制订出适合的园艺措施并付诸实践,同时指导种植人员 科学管理种植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种植中遇到的困难。 3、每天对种葡萄地进行观察一次,及时对植株的生长状况进行了 解,并对观察的情况进行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葡萄基地的日常园艺操作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 量、用药方法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生长期间分次所用肥料(包括基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 等)的名称、用肥数量、用肥方法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凭 证等。 ◆产品分期分批采收时间、采收数量、出库数量等情况的统计。 ◆农业投入品和种植的入库、出库等记录。 5、为每一种植区设立一个档案,将每月的田间档案记录整理成册, 保存到档案袋。 6、指导种植员防治种植生长过程中发生的病虫害,做好各种植区 苗种植前的消毒工作,定期给种植人员传授种植的基础知识和 实用技术。 7、配合经理做好种植技术种植资料的总结和积累工作,月底进行 总结,上报经理并备案。 8、完成种植基地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2月、6月、9月底前向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目监督检查应重点围绕项目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招投标及合同、、开工条

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圣农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远景规划 第三节组织架构 第二章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采购治理 第三章人事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岗位编制治理 第三节职员聘用治理 第四节职员薪酬治理 第五节职员考核治理 第六节劳动合同治理 第七节职员作息与请假休假治理第四章行政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文件治理

第三节文件及办公设备治理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治理 第五节保密治理 第六节会议治理 第七节职员合理化建议治理 第八节职员考勤治理 第九节职员奖惩治理 第十节职员劳动纪律治理 第十一节车辆治理 第十二节安全保卫 第十三节档案治理 第五章生产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生产打算治理 第三节生产作业治理 第四节生产临时用工治理附:《生产治理手册》 第六章公司要紧治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为加强圣农园的规范化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不断进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农业种植项目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农业种植项目组系专业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和配送,科学合理地开发生态观光农业与体验式农业相结合的行政性企业。 第三条农业种植项目组全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决议与公司决定。 第四条公司农业种植项目组坚持“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企业宗旨,本着“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行为。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苗圃基地管理手册 第一节苗圃基地的职能 一、种植基地的职能 种植基地的职能是在苗木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苗圃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 落实。 第二节种植基地的岗位职责 一、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苗圃基地主任受苗木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面工作,并向苗 木管理部副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苗圃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各苗木品种的存 圃量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3、负责编制苗圃基地各种苗木品种的种植养护操作规程。 4、 5、 6、 7、 8、 9、 1、 2、 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种植、养护中遇到的困难。 3、每天对基地观察一次,及时对苗木的生长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观察的情况进行 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苗木种植、养护的日常园艺操作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法 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生长期间分次所用肥料(包括基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名称、 用肥数量、用肥方法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凭证等。 ◆产品分期分批出圃时间、出圃数量、出库数量等情况的统计。 ◆ 5、 6、 7、 8、 1、 2、 理苗圃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防止种植、养护过程中各种病虫害的发生。 3、每天对基地巡视一次,及时对苗木的生长状况进行了解,严密监控各种苗木品 种的生长状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并对巡视的情况进行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苗木生长及病虫害监控的日常巡视情况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a)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法 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 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9月6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

农业管理规章制度

农业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 核心出品必属精品 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池州市科技局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组长由市科技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综合计划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七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省农田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和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原则; 3.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4.公共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5.资金整合和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会同农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机制,通过规划引导、部门协调、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项目安排科学、投向重点突出、使用规范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业专项资金整合考评制度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各级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

第八条设立农业专项资金须有必要性分析、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同时明确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和资金用途、支持方式、起止时间等要素。 支持范围是对支持对象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定。 支持对象是指符合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种养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支持环节和用途是指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全流程中的具体环节和支出内容。 支持方式即财政补助方式,包括补助、贴息、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具体方式。 起止时间是指农业专项资金初始设立和结束的期限。 第九条对申请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建立评审制度,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价,明确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并区分轻重缓急,按序排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各要素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进行综合平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设立后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已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与绩效及预算执行进度挂钩。 第十三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期后应自动停止。如需继续执行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申请单位要保证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抄送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省级部门或单位,可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抄送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部门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农业公司管制制度汇编1.doc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总经理工作职责 1、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奖惩。 3、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方案。 4、做好农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 5、负责召集员工会议,听取员工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审批公司产品收购标准、收购价格。 8、审核田间管理员生产成本,核发田间管理员绩效奖励。 9、审批公司农资采购计划。 9、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顾问工作职责 1、为公司的发展及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参考。 2、推介新品种、新技术,参与审核新品种、新技术引进。 3、技术咨询与培训,针对生产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为公司推荐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5、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处置公司事务。 2、参与公司的调研和内外交流。 3、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产品生产标准》(GB/T 1963.1-2011),编制各种产品有机生产操作规程。 4、参与审核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审核产品质量标准,审核产品质量。 5、负责公司有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推介新品种,负责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6、切实做好有机生产技术培训与指导,针对生产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田间管理员及时处理问题。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队长工作职责 1、制定本生产队生产经营计划,并按照总经理审批的生产经营方案组织生产,审核生产计划调整。 2、制定本生产队产品收购等级标准及收购价格。 3、负责本生产队田间管理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田间生

蔬菜基地管理制度

蔬菜基地管理于册 第一节蔬菜基地的职能 一、种植基地的职能 种植基地的职能是在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蔬菜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 蔬菜基地主要负责种植基地蔬菜种植计划及管理;基地肥料、农药使用管理;基地病虫害防治;基地田间档案管理;基地的环境监察保护;基地产品出事宜。 二、种植基地的组织结构 蔬菜基地组织结构设置如图所示

第二节种植基地的岗位职责 一、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蔬菜基地主任受蔬菜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面工作, 并向蔬菜管理部副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蔬菜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各蔬 菜品种生产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3、负责编制蔬菜基地各种蔬菜品种的种植操作规程。 4、负责蔬菜基地掌握财务支出状况,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蔬菜基地的人员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蔬菜种植、养护 技术,努力高基地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6、做好苗蔬菜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为基地的生产创造 良好的环境。 7、组织好基地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基地及各种植区的卫生和安全工 作。 8、做好种植基地的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落实情况,月底进行总结,上 报蔬菜管理部副经理并备案。 9、完成蔬菜管理部副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蔬菜基地园艺技术员工作职责 1、园艺技术员在基地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种植生产、养护技术的 指导和实施。

2、有计划、有重点的观察各种蔬菜品种种植的生长规律及特点,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出适合的园艺措施并付诸实践,同时指导种植、养护人员科学管理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种植、养护中遇到的 困难。 3、每天对基地观察一次,及时对蔬菜的生长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观察 的情况进行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蔬菜种植、养护的日常园艺操作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发生的 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 法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生长期间分次所用肥料(包括 基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名称、用肥数量、用肥方法 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凭证等。 产品分期分批出园时间、出园数量、出库数量等情况的统计。采购 和种植蔬菜品种的入库、出库等记录。 5、为每一苗蔬菜种植区设立一个档案,将每月的田间档案记录整理成 册,保存到档案袋。 6、指导园艺工人防治蔬菜种植、养护、生长过程中发生的病虫害,做 好各种植区蔬菜种植前的准备工作,定期给园艺工人传授种植、养 护的基础知识和实用技术。 7、配合基地主任做好种植养护技术资料的总结和积累工作,月底进行 总结,上报基地主任并备案。 8、完成种植基地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蔬菜基地植保技术员工作职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汇编

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第一章 狮子山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每个员工都要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思想和举动,对于在集体荣誉和利益面前当“老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私自利用职权之便用公司利益耍好卖乖的领导要免职,员工要调整岗位,直至开除。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条件和机会,员工要强化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农村公司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身先垂范;坚决反对摆官架、打官腔和“假、大、空”行为;坚决反对不懂装懂,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创新”。 9、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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