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41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

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特制定《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学习时间

第三条研究生应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教学与实践环节、论文工作。

第四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时间分别为1年、2年和3年。

第五条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与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论文工作时间为3至4年。

第六条非脱产研究生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合理安排个人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

第三章培养计划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计划。硕士生的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计划上交学院(系)审查备案,博士生的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计划上交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学习计划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交,学位论文计划按学位论文工作有关规定的时间提交。

第八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学生,为保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同时,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学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但不计入本学科必须的总学分。

第九条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条个人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须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须立即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由学院(系)确认。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归入个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开课与选课

第十三条开课学院(系)根据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课程,将预计能达到开课人数的课程排入课表。开课人数规定如下:

1、公共(政治、英语、数学类)课程:硕士生选课达30人、博士生选课达20人。

2、其他课程:招生数在10人以上的专业,选课人数达招生数的30%且最少不低于8人;招生数低于10人的专业,选课人数达招生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公共外语课程:研究生“第一外国语”选课的语种应与入学考试的语种一致。“第一外国语(英语)”每学年开设,“第一外国语”小语种课程视有无学生不定期开设。博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根据学生个人培养计划情况每学年选择开设。

第十五条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初报到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第十六条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本学期课表选择上课计划,在试听期(开课1-2周)内可在“系统”中自行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第十七条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系统”中的最终选课人数。若最终选课人数未达规定开课人数,则该课程停止开设。

第十八条选课名单于开课两周后经任课教师确认,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申请免听、免修、重修或到外校选课者,同样需在“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

第五章免听

第二十条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计划中的某些课程且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政治理论课与实践性、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第六章免修

第二十一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返校后可凭国外成绩单申请免修我校培养方案中的部分课程,申请免修的学分限10个以内。申请条件:

1、课程名称基本一致;

2、学分数大于等于拟申请免修的课程;

3、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达75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应届优秀硕士报考的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可申请减免博士阶段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学分,减免限3个学分以内。

第二十三条申请免修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或学位分委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者须同时在“系统”中提出免修申请,硕士课程经开课院(系)研究生秘书、博士课程经研究生院培养办确认后生效。

第七章外校选课

第二十四条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外校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第八章重修

第二十五条考试分数低于70分或无成绩者,可申请重修课程。研究生第一次重修免费,重修两次及以上须按学校规定交纳重修费。

第九章课程考试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试是通过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或开卷。口试要求有两名以上教师进行评分。

第二十七条若采用笔试形式,任课教师应于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联系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考试有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必须在“系统”中正确选课并参加课堂学习后才有资格参加考试,缺课达总学时的1/3者(批准免听者除外)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参加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入场,在指定座位就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第三十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单科考试成绩达60分为及格(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科达70分或单科达60分且加权平均达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

第十章成绩评定与登记

第三十一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认真评分,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并认真登记成绩,不能漏评、错评、多登、漏登。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况的成绩登记:

1、申请免修的课程,经确认后直接获得学分,成绩登记为“免修”;

2、到外校选课者,须提交由该校研究生院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附考试试卷和答卷),考试成绩经我校研究生院、开课学院(系)和任课教师认可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系统”;

3、没有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布置课程论文后2个月内(逢寒暑假可延迟至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学生考核成绩并打印课程成绩单,专业课程成绩单签字后送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公共课程成绩单签字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由研究生秘书、培养办在“系统”中确认后生效。

第十一章试卷和成绩单归档

第三十四条公共课程的试卷由研究生院保管和归档,其他课程的试卷由开课学院(系)保管和归档。成绩单交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在校参加学习的过程和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毕业后,成绩单与学位答辩材料一起归入学校档案馆保管。

第十二章成绩查询和证明

第三十六条注册成功的在读研究生可在“系统”中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

第三十七条在读硕士研究生成绩证明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理。在读博士研究生成绩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

第三十八条已毕业研究生成绩证明到学校档案馆办理,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章学术交流与研讨

第三十九条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学术活动(含博导讲座)”、“科学研究”、“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并开题。

第四十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学术活动”、“实践活动”、“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并开题。

第四十一条指导教师应至少每2周约谈研究生一次,每月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学术交流与研讨,督促和掌握研究生课程学习、教学环节及论文进展情况。

第十四章中期考核

第四十二条学术型硕士生在第四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博士生在第五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直博生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非脱产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可适当推迟。

第四十三条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

1、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与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2、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完成情况及其质量;

3、论文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及论文进展情况;

对直博生还需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第四十四条中期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

第四十五条研究生若中期考核结果为D,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考核一次,若考核结果仍为D,则按劝退处理。

第四十六条直博生若中期考核的考核结果为D,则取消该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该生可申请退学。符合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条件者,可申请攻读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

第十五章学位论文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位论文工作按《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

第十六章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十八条学业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要求,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

第四十九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不能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章证书领取

第五十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得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可于会后一周内凭已办完的离校手续单,至本人所在学院(系)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可于会后一周内凭已办完的离校手续单,至研究生院领取毕业证书,公示满三个月无异议者可领取学位证书。

属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领取证书时还须交验委培、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委托领取函。

证书遗失不补,遗失者可向学校申请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第十八章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参照本细则进行。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西大研〔2017〕28号 为更好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身心健康。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基本学制2.5年,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农业硕士、法律硕士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二)依照规定享受一定奖助学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参照《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西大研字〔2017〕21号)。其中,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延期申请。 三、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宽理论、重实际、博前沿知识,尤其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的学习。实践学习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全日制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

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企业管理(120202) 本学科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和企业管理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包括教授8名,副教授10名,其中博士10名,其中,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名。先后承担和完成60多项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一批重要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社科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2项,省教育厅奖多项。本学科在浙江省有较大的影响,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管理学基础理论,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理论水平、比较全面的专业素养、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要求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与本学科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能独立地承担和组织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 二、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应用型、开拓型、创新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术带头人深厚的科研基础与相关成果,本着学术梯队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体现企业管理学科的优势与培养特点。企业管理专业设7个研究方向: 1、价值评估与决策技术。研究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无形资产评估、现代决策理论、项目管理、决策方法以及知识管理中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等。

贵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贵州大学研究生基本培养流程及注意事项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理工农类采取“1+2”培养模式,其中“1”为第一年的课程学习时间,“2”为中间培养环节及论文工作阶段时间。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采取“1.5+1.5”培养模式,其中1年半为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为中间培养环节及论文工作阶段时间。 以研究生在校三年学习时间为基准,按时间先后顺序,研究生在各培养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在下一年度研究生入学前,即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由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培养方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结合各培养单位教师情况,申报下一学期研究生新生的课程,领取教学任务书,并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批后的课程申报表制作下一学期课程表,并将课表分发到任课教师; 注意:由于新生入学还没有制定培养计划,因此,第一学期课程排课时要求排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或本专业研究生均须学习的学位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求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政工师、高级实验师除外,但高级实验师可承担课程的实验部分),没有达到职称要求的(公共基础课外语、数学、政治可放宽到讲师),须向研究生院申请批准;严禁第一、二学期开设相同课程; 2、每年9月左右,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领取课程表。 3、报到入学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要求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从专业培养方案中选取;由于专业的发展和研究方向的变化,可考虑1~2门超出培养方案课程以外(超出培养方案课程须打报

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加入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订首先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然后研究生在管理系统填报后提交,再由导师确认,最后由培养单位教务管理员确认提交,由研究生院审核。 注意:在审定培养计划时,必须有3位以上研究生选同一门课程才能开课(除非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未达到3人)。 4、第一学期为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在第一学期结束两周前,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填报该学期任课教师课酬、指导教师津贴和论文津贴等,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后到校计财处为相关老师办理课酬及津贴发放手续。 注意:在计算课酬时,必须依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行课酬计算,没有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的课程,一律不发课酬。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5、在第一学期结束三周前,各培养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课程,领取教学任务书,并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公共基础课排定的课程表上,添排专业课,并将课程表分发给研究生和任课教师。 注意:排课时每门课程至少有3位研究生选课,研究生选择的课程必须是培养计划中的课程。 6、第一学期最后两周为研究生课程考试周,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并参加研究生院培养科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监考。 7、在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专业课任课教师及时将所任课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地大研发〔2017〕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和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与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职业化要求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其区别于侧重理论与学术研究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是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第二章修业年限与学习形式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而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第四条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具体授课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章培养方式与培养方案 第五条采用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第六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基本改革方向。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与学分、课程设置及实践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部分。 第九条各专业学位点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学位点实际,并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 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造就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

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 第七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委培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位答辩程序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3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中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1981—1982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第一次通过, 2010—2011学年度第15次校务会议修订)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根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参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应由院系审核批准并备案。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按两年安排,学习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各院系应依据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订所在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及环节)学习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并结合国家建设需要而确定。根据本学科特点和硕士生培养目标,各院系可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培养方案是各院系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学科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所在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由指导教师、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1.课程学习及要求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入学三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的制订,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明确规定选修的课程(及环节)、学分数和考核方式等。需要时,导师指导自学的有关课程和为弥补跨学科知识欠缺需要补修的有关课程也可按非学位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硕士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1)学位课程与环节 硕士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3,其中公共必修课程5学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2017年7月21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复旦大学章程》、《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有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权限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为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单位。各院系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术性事务,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受学校研究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院系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资格考试、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审、学术活动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工作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工作细则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师生公布。 第二章指导教师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培养由导师或导师组全面负责,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的,应确定一名主

河海大学课设报告.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 1.小功率降压稳压器 2.电视机遥控节能插座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教师: 蔡昌春 2014年5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小功率降压稳压器------------------------------------------2 1.1降压稳压器任务书------------------------------------------2 1.2降压稳压器摘要------------------------------------------3 1.3降压稳压器系统分析------------------------------------------4 1.4降压稳压器结果与讨论------------------------------------------6 第二章电视机遥控节能插座-----------------------------------------7 2.1节能插座任务书-----------------------------------------7 2.2节能插座摘要-----------------------------------------8 2.3节能插座系统分析-----------------------------------------9 2.4节能插座结果与讨论-----------------------------------------11 参考文献 附录 器件清单

第一章小功率降压稳压器 第一节课程设计(报告)任务书一 (理工科类) Ⅰ、课程设计(报告)题目: 小功率降压稳压器 Ⅱ、课程设计(报告)工作内容 一、课程设计的目标 1、开设电子技术基础(模电、数电)课程的学校,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在掌 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学会常见电子集成器件的使用。 2、通过设计一个模数结合的小型电子电路系统,使学生了解电子电路设计的方 法、步骤;学会元器件的选用;学会用软件仿真验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培养综合运用知识和独立开展实践创新的能力。 3、通过搭建调试电路,进一步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 4、通过绘制电路图,熟悉Protel的使用,扩充专业知识技能。 5、规范化训练学生撰写技术研究报告,提高书面表达能力。 二、研究方法及手段应用 1、将任务分成若干模块,查阅相关论文资料,分模块调试和完成任务; 2、分析原理图,了解原理图的基本组成部分; 3、对照原理图,分析每个元器件的相关参数及其功能作用; 4、跟据原理图,应用protel软件绘制电路图; 5、完成实物,根据其功能不断调试,直至达到要求; 三、课程设计预期效果 1、完成实验环境搭建; 2、实现电路的基本功能:即 当输入电压小于12VDC时,输入电压与输出电压相同,即直通,当输入电压大于12V时,输出电压应不大于12VDC,输入电压范围是(6-20VDC),适用于负载变化且需要稳压的场合,考虑如何扩流以满足大电流且电压波动较大的场合。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2013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学、科研、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进一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5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生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达到提前毕业条件,要求缩短学习期限,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根据本学科专业的情况,一般设置3-6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该为本学科的主要分支,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客观需要和发展基础,能反映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研究水平与发展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

导师从事该方面的研究,有具一定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学术梯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及信息条件,目前有明确的研究课题,拥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研究方向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增列跨学科专业条件基本成熟的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跨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由相关学科专业协商后报各学部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各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详见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硕士生导师组,选拔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导师担任组长,组长统筹硕士生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管理。硕士和导师组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和汇报制度,组织开展报告会和各种研讨会。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或与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科研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硕士生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方式。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科研、教学)实践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硕士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课程学习 (一)学分要求

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增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员更换频繁、部分研究生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学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条件 1、研究生“助管”聘用对象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聘用对象应具备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等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以资助其顺利地完成学业。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毕业生工作。 3、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 4、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位工作。 5、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工作。 6、做好所在单位老师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研究生“助管”工作要求 1、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至少提前一天请假。 2、注意工作方法。工作积极主动,待人接物热情大方,主动承担起所在岗位的部分工作。 3、严格工作程序。按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事务,重大事项必须向主管老师汇报。 4、增强责任意识。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工作较大失误的,取消“三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注重工作规范。认真填写《助管工作日志》,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确保工作时间。聘期内一般不得退岗,确需退岗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及相关单位申请。 四、研究生“助管”聘任程序 1、每学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核定各学院“助管”岗位,下达聘任指标数,各学院须严格按指标配备。学校机关及其他单位需要配备研究生“助管”的,须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备。 2、研究生助管的招聘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学院方可根据聘任指标数自行组织聘任工作。 3、申请“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依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并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上交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参加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研究生“助管”一经聘用,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峡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研[2000] l号(二○○○年一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有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和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 1995年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和各培养单位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较好地适应了国家"九五"期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尚不强;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相对滞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能够适合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的生源不足: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培养模式等还不能完全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 上述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影响了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制约了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今后几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学制等方面,根据社会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要求进行改革和新的探索,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比重。 (二)根据区域、行业和学科的发展水平及其对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和类型的要求,对研究生工作进行分类规划与指导。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视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国家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适时新增一批研究生院。培养单位通过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培育一批产学研基地。 (三)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一)科学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硕士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授予学位类别: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代码名称:管理科学与工程 制订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 培养方案版本号:版 一、学科简况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管理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以人类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客观规律及其应用为研究对象的一门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交叉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趋势是面向经济与商业社会中更加复杂的系统科学与管理决策问题,研究其基本理论和规律、求解方法以及管理技术。理论方面主要从哲学与数学的再认知角度,研究管理科学的普适性、内在关联性和演化动力性等基本理论;方法与技术方面主要综合信息技术与优化方法,研究组织运作与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和效益的评价与决策、适应内外环境的体制与模式的选择与优化;研究途径方面主要运用现代的科学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实验环境,针对更加错综复杂和快速发展的决策行为和管理世界问题,解释和发现社会与经济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了实现管理目标,应用工程技术学科、数理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对各种管理问题进行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站在学科前沿,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已形成了信息管理与大数据分析、商务智能与电子商务、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决策理论与技术、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运筹与管理、服务科学与工程等有特色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在这些研究方向上,本专业承担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家、省部级和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本专业以院士和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主,总体研究水平高,处于全国前列。科研项目多,经费充足,管理科学理论研究有一定深度,部分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注重实践应用,与行业结合紧密,特别是在有色工业的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方面,在国内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本专业在多年的教案和科研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硕士生培养质量高。

中国农业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17年)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 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三)身心健康。 第二条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提前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1年毕业。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者,经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毕业。 第三条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由3-5名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以导师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强化导师负责制下的指导小组作用。 (三)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生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四条培养环节 (一)课程学习 1.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课程学习计划表》,并由导师审核。 2.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中期考核前完成课程学习,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课程60分及格,课程成绩及格方可获得学分。 3.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按学位课与选修课设置。学位课是申请本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和第一外国语(3学分)。 (2)专业学位课: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 硕士研究生专业Seminar、专业外语,兽医硕士文献阅读、专题报告等课程属于回所课程,课程教学组织方式有研究所统一组织或导师负责组织两种。 研究所统一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回所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2、研究生培养在医院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实行科教部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3、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每月至少参与两次研究生指导交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 4、研究生参加所在业务科室或党支部的政治学习,使自身成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 1、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识肩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手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 三、培养管理 1、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的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认真填写《研究生课题计划书》、《研究生轮科训练表》一式两份,由科教部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一份交研究生,一份存科教部。 2、研究生所轮转到的科室,必须指派一名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老师专门指导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和负责考试考核工作,使研究生教育形成由科室—导师—病房上级医师组成的带教体系。研究生如需要到其他业务科室轮转学习,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 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3、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因病请假: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人休假单办理。请假时间在2周以内(含2周)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2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2)因事请假: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者,须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3)因公请假:任何科室、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进程,抽调其做其它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3天内应到科教部报到销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研究生临床实习及轮转安排 1、研究生临床实习必须至少轮转四个不同科室,其余临床实习时间,应根据导师意见和课题需要安排,可固定在一个科室或继续在其他科室轮转,科室应为其提供适当条件进行课题工作。 2、研究生在医院进行的相关研究课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与病人的接触,其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协调下、在医院责任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监护下进行。 3、每位科研型研究生可申请2~6个轮转时间留在实验室工作,每次轮转工作时间为3个月。临床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设立实验室研究轮转。 4、研究生必须按照课题进展,向导师申请科研时间,导师批准后再向医院科教部申请批准。

新版河海大学电子信息考研经验考研参考书考研真题

回首过去一年的各种疲惫,困顿,不安,怀疑,期待等等全部都可以告一段落了,我真的是如释重负,终于可以安稳的让自己休息一段时间了。 虽然时间如此之漫长,但是回想起来还是历历在目,这可真是血与泪坚坚实实一步步走来的。相信所有跟我一样考研的朋友大概都有如此体会。不过,这切实的果实也是最好的回报。 在我备考之初也是看尽了网上所有相关的资料讯息,如大海捞针一般去找寻对自己有用的资料,所幸的是遇到了几个比较靠谱的战友和前辈,大家共享了资料和经验。他们这些家底对我来讲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而现如今,我也终于可以以一个前人的姿态,把自己的经验下下来,供大家翻阅,内心还是比较欣喜的。 首先当你下定决心准备备考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知识准备、心理准备、学习习惯做好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细致到每日、每周、每日都要规划好,这样就可以很好的掌握自己的学习进度,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另外,复试备考计划融合在初试复习中。在进入复习之后,自己也可以根据自己学习情况灵活调整我们的计划。总之,定好计划之后,一定要坚持下去。 由于篇幅较长,还望各位同学能够耐心看完,在结尾处附上我的学习资料供大家下载。 河海大学电子信息的初试科目为: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822)电路 参考书目为: 《电路》(第五版)邱关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先介绍一下英语

现在就可以开始背单词了,识记为主(看着单词能想到其中文章即可,不需要能拼写)从前期复习到考试前每天坚持两到四篇阅读(至少也得一篇)11月到考试前一天背20篇英语范文(能默写的程度)。 那些我不熟悉的单词就整理到单词卡上,这个方法也是我跟网上经验贴学的,共整理了两本,每本50页左右,正面写英语单词,背面写汉语意思。然后这两本单词卡就陪我度过了接下来的厕所时光,说实话整理完后除了上厕所拿着看看外还真的没专门抽出空来继续专门学单词。按理说,单词应该一直背到最后,如果到了阅读里的单词都认识,写作基本的词都会写的地步后期可以不用看单词了,当然基础太差的还是自动归档到按理说的类别里吧。 阅读就一个技巧,做真题、做真题、做真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常规阅读就40分,加之新题型、完型填空、翻译都算是阅读的一种,总之除了作文基本都是阅读,所以得阅读者得天下啊。阅读靠做真题完全可以提升很大水平,当然每个人做真题以及研究真题的方法不一样,自然达到的效果不一样,这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对于阅读,首先要做题并校对,思考答案为何与你的选择不同,并把阅读中不懂的单词进行记录并按照上面提及的方法对单词进行识记。第二遍:做题,并翻译全文(可口头翻译),有利于对文章更深入的理解。 在开始做题的时候,并思考出题者出每道题的意图、思考出题人的陷阱设置。第三遍时应能做到明白出题人对每个选项是如何设置陷阱的,每个选项的错误是属于什么类型的错误以及出题人为什么要这样出题。一篇阅读做三遍并不是一次就把这三遍做完。打个比方,我先按照上面提及的第一遍的方法把阅读从99年到07年先做一遍,再按照上面提及的第二遍方法把阅读从99年到07年再做一

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试行) 2013年以来,我院制定或修订了系列管理文件,对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研究生质量控制工作的深入,还需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工作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特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培养环节的界定与衔接关系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2)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3)课题研究及综合能力培养阶段; (4)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每个阶段相互衔接,上一阶段达标者,可正常转入下一阶段;未达标者,不能转入。 二、各环节阶段的相关工作规定 (一)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导师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并按所选课程的要求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本阶段的要求

(1)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后,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制订并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并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将选课情况填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研究生办公室将以该个人培养方案中所填的选课情况作为排课的依据。 (2)研究生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完成本阶段的培养目标者,经研究生按照《X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XXX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进入第二培养阶段。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未选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者,不能进行开题。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才能提出开题申请,经学院教学部门和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开题。 (2)一学期内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若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按《XXX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作退学处理。 (二)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撰写。

研究生工作管理制度文档(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研究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结合本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和学术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管理考核制度,请遵照执行。学习研究的基本进度: 硕士研究生 1、学习年限为一般为三年。一年时间学习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一年到两年半从事科学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方向,详细搜集背景资料,提出论文题目,并于第3学期中期提交开题报告,经实验室讨论审查;第5学期初中期检查;第6学期初(研三寒假结束,2月左右审查毕业论文,决定是否申请毕业或者延期)毕业检查。 3、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等学术活动,并按计划作学术报告。 具体细则: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多三周左右向导师报告自己此段时间所做进展,每周学术交流会由专人负责安排,轮流报告,比如暂时由赵博同学安排。 4、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应服从导师、实验室的统一安排。 一、考勤制度 1.为保证每位研究生有良好的学习条件,本实验室设有研究 生工作位,实验室对所有研究生进行出勤率考核,考核结 果与导师发放的基本助研津贴直接挂钩。 2.除上课(主要是指第一学年的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等)或 其它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所有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研究工 作与相关的学习活动应该在本实验室进行。

3.原则上要求学生在实验室的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时间段为 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下午17点。所以考勤的窗口时 间为: 上午:9:00±1:00点,即8:00~10:00点(其中9:00点以 后视为迟到) 下午:17:00±1:00点,即16:00~18:00点(其中17:00点以 前视为早退) 学生允许在上述时间段以外在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4.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间内,除午休外,其它因公务或去 图书馆查阅资料等必须暂时离开实验室的活动应标明去 向,以便老师和同学了解其去向,并在必要时能及时和其 联系。 5.周二下午基本上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时间(具体根据每 周通知),原则上每个研究生必须参加并签到,确因特殊情 况应向导师说明情况,并事先请假取得批准。 6.研究生因病或因个人私事(找工作面试,家里特殊情况等) 超过一个整天不在本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应向自己导师 请假并通知负责出勤率统计的同学,否则以旷课论处。 7.每天的出勤率月底统计一次,统计结果在学术交流报告会 上公布。 8.每月统计的出勤率在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时实行适度的 奖惩制度,以保证每位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正常的学习和 毕业论文研究工作,具体奖惩方法见本条例第五部分。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实习活动的规定 针对目前硕士研究生为毕业后找工作需要,盲目参加校外公司的各类实习活动,大量占用学期内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和工作时间,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影响了硕士论文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硕士研究生的实习活动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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