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技巧

篇一: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工作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借鉴!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其四,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价格违约。

首先要找到违约的原因,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根据原因采取对应处理办法。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合同。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前置期滞后违约;

二是前置期提前违约;

三是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对处理采购合同中的服务违约方面,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

务违约、设备维护服务违约。

为避免出现物流服务违约,如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包装方式简单不足以保护运输物品、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不准确、物流公司选择不恰当致使货物丢失等,我门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对于培训服务违约,如果是前期培训不足,我们除了积极争取销售方提供服务外,可以采取扣除设备质保金的方式作为违约惩罚。如果是后期培训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在合同签订时要写入产品生命周期内培训事宜,明确培训费用。如培训不及时应向该公司领导投诉,或者协商由供方承担请第三方培训的费用。

对于设备维护服务违约,如设备维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费用过高、维护中断等。

首先应与供方进行沟通,如果供方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商,那么向总经销商投诉;

其次,如果有购买新设备扩建的加护(无问题),以此为条件进行谈判,降低后期费用,并明确写入合同;

再次,根据合同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者诉讼,但一般不是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最后,将这几部分的思维导图串在一起,就形成了“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篇二: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

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

一、案件基本事实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宝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华宝公司。

1997年8月14日和10月17日,北京新世纪宝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公司)与大连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华宝公司)分别签订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合同意向书,两份协议约定:宝源公司为宏孚公司垫付30%的工程款,工程进行到30%形象时,宝源公司按施工计划、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拨到70%,余下30%工程款,宝源公司购买宏孚公司的华宝大厦房产。 1997年9月29日,宝源公司向华宝公司交付了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资料和工程概算书。1997年11月13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就华宝大厦公寓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包括华宝大厦公寓楼6~23层。工程内容为除公寓走廊、地面、室内地面、楼梯间以外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不含家具)。初步定开工日期为1998年3月10日,初步定竣工日期为1998年9月10日。工程总日历天数为180天。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合同价款为2060万元,协议条款约定的增减范围应控制在100万元内,即该工程结算款受中途变更的影响而应不超过正负100万元。工程进度完成30%,华宝公司付30%工程款;完成60%,华宝公司再付30%的工程款;完成70%,华宝公司付10%的工程款;其余30%工程款视为购房款。华宝公司提供的材料应有有关部门确认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宝源公司若提供不出报告及合格证,材料检测费用由宝源公司承担。华宝公司额外提出的材料检测(包括消防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华宝公司承担。工程造价中的50万元作为工程质量及工期保证金待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该工程3%营业税由华宝公司代扣代缴。达到四星级装修工艺标准(包括选用的装修材料及相关配件)。关于违约责任,华宝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批准,以及提供场地、材料等其他义务,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给宝源公司造成窝工、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一天支付违约金3万元。华宝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华宝公司应支付(包括因违约造成宝源公司的费用)违约金及工程款相应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支付利息标准为10%。宝源公司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负责返工,并支付相应费用及违约金,宝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的10%。

签约当日,辽宁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大连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工程一处)以发包方名义与宝源公司就公寓楼装修工程也签订一份与上述合同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表工程一处在合同上签名的是华宝公司的法定代李人李宴清。当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又签订了《关于华宝大厦商住公寓装饰装修合同的说明》,双方确认,上述两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相同。在具体实施中,以工程一处与宝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1997年12月12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又就写字楼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宝源公司的施工范围为华宝大厦写字楼室内装修工程,不包括公共走廊、七层以上办公室地面。开工日期初步定为1998年3月20日,竣工日期初步定为1998年8月20日,工期总天数为150天。包工包料(卫生间瓷砖、地砖、洁具由上华宝公司提供,数量由宝源公司提供。六层会议室、多功能厅、商务中心花岗岩由华宝公司提供)。工程款为1700万元,除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以及华宝公司审定的图纸以外,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和材料变更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幅度不超过100万元。工程3%营业税由华宝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代缴。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拨付。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完成30%,华宝公司付款30%;完成60%,再付款30%;完成70%,付款10%,扣除50万元质量、工期保证金,待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其余30%视为购房款。合同约定,如华宝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宝源公司可以书面方式索赔。如华宝公司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双方还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材料供应办法作出约定。

关于华宝大厦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工程一处与宝源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华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宴清代表工程一处在合同上签字。但该合同书未注明签约时间。

公寓和写字楼工程为何分别签订内容相同的两份合同。宝源公司解释为,华宝公司之所以要求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签订同样的施工合同,是为了少缴投资方向调节税。而华宝公司解释为,华宝公司在土建工程发包合同中,已将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了工程一处,故要求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再签订一份同样的施工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对同一工程出现两份合同的原因做出了不同解释,但双方对本案争议工程的发包方是华宝公司、承包方是宝源公司的事实均无异议。

签订上述合同后,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两项装修工程均未能按初步约定的时间开工。1998年9月10日,写字楼装修工程正式开工;1999年2月,公寓楼装修工程开工。期间,华宝大厦改名为宏孚大厦。由于华宝公司资金不足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两项工程均未能按照约定的施工日历天数完工。实际施工中,在双方确认的前提下,写字楼装修工程在原设计基础上局部施工面发生部分变更。至1999年8月,写字楼装修工程期基本完工,公寓楼装修工程因华宝公司资金困难而停工。

1999年8月12日,宝源公司与华宝公司共同签署了《大连宏孚大厦竣工概况》。双方确认,工程自1998年9月开始正式进入施工,由于各种因素及华宝公司资金因素影响,到现在大厦内各工种仍不能全部竣工验收,影响最终的装修验收。至1999年8月,本工程才由华宝公司及监理单位进行了部分竣工及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总施工面积50 000平方米左右,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面积约12 000平方米,本月底准备再交付使用17 000余平方米。剩余20 000多平方米工程已完成了三分之一工作量,但由于华宝公司资金问题,现已暂时停工。1999年9月6日,华宝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竣工。1999年9月20日宝源公司、华宝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了写字楼《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三方共同确认,写字楼工程于1998年9月10日开工,1999年9月6日竣工,总装饰面积27 000平方米。该工程按照相应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经监理单位和华宝公司检查,工程质量可达优质标准。写字

楼装修工程竣工、公寓楼装修工程停工后,因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写字楼工程款结算,且公寓楼装修工程停工后,因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写字楼工程款结算,且公寓楼不能及时复工。宝源公司多次致函华宝公司,要求结算写字楼工程款并赔偿写字楼误工损失84.4万元。同时要求恢复公寓楼施工,按约支付公寓楼工程进度款并赔偿公寓楼停工、误工损失2299.45万元。为此,宝源公司将写字楼决算资料、写字楼和公寓楼的索赔资料送达华宝公司。华宝公司认为,已付工程款数额已经超出了宝源公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宝源公司恢复公寓楼的装修工程施工。对宝源公司的索赔要求,华宝公司未予答复。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上述合同履行期间,自1998年9月11日至2000年11月10日,华宝公司分36笔共向宝源公司支付工程款15 506 508.10元。2000年11月12日,因双方争议示能协商解决,公寓楼装修工程停工后不能及时复工,宝源公司的施工队伍撤出现场。宝源公司称,是华宝公司将其施工队伍赶出现场。华宝公司称,是宝源公司拒不复工,主动撤离现场。双方观点不一,但均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撤离时,宝源公司现场遗留了部分施工工具和材料,为此双方人员签署了遗留物品清单。

2001年1月19日,宝源公司起诉称,其依据施工合同为华宝公司施工,完成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华宝公司违约,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拖欠应支付工程款,并中途扣留机械设备,将宝源公司施工人员赶出现场,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判令华宝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赔偿误工损失、承担违约金及银行利息合计58 572 200元。同时要求判令华宝公司返还扣留的机械设备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华宝公司提起反诉。华宝公司反诉认为,其拨付的工程款已经超出了宝源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宝源公司贷款500万元提供了担保,也应视为工程付款。宝源公司以工程拨款不足为由多次停工并擅自撤出工地属违约。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要求宝源公司退还超额拨付的工程款10 297 340元。同时要求宝源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3 345 96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诉讼期间,一审法院根据华宝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对本案争议的装修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做出鉴定结论:写字楼装修工程造价为14 144 422元,其中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为1 925 536元。公寓楼已完装修工程造价为2 420 302元。关于装饰工程设计费问题,鉴定机构按照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两种不同的计费计费标准,分别以写字楼和公寓楼工程造价的合同金额和鉴定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出了四组共八项鉴定数据。其中,宝源公司提供的设计费标准是国家物价局、原轻工业部1992年9月10日颁布的《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按照该文件规定,本案争议工程的设计制图收费为工程概算造价的8%,施工监督指导收费为2%~4%。如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降低1%取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降低1.5%取费。华宝公司提供了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该说明第四项规定,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一审法院对公寓楼和写字楼均进行鉴定,采信公寓楼造价鉴定结论而未采信写字楼造价鉴定结论。2001年7月16日,华宝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称:庭审中,双方对应付工程款争议较大,我方请求对华宝大厦写字楼应付装修工程款和华宝大厦公寓楼部分宝源公司施工的已完工程量及应付工程款进行鉴定。2002年7月2日,鉴定机构咨询中心针对宝源公司对鉴定提出的异议,作了《关于对“大连宏孚大厦”写字楼和公寓楼装饰工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答复意见》,称: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由法庭认定,不属于鉴定范畴。咨询中心对“大连宏孚大厦”写字楼和公寓楼的鉴定完全是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内容进行的。其中的工程量是双方认可的,其基价是按照以方约定的单位估价表及有关定额确定的,材料价格主要是以市场的实际价格为准。关于设计费我们在鉴定中提供了八组数据,选择哪组数据应由法庭决定。关于违约金的证据是由宝源公司提供的,没有经过质证和法庭认定,故违约金没有计算。在鉴定中有质证和答疑

的过程。

讼争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1年12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宝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美元,企业类别为中外合资经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装饰材料、工艺品、家具;室内外装饰、装修等。经营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成立日期为1992年8月15日。1997年8月1日,宝源公司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资质证书。2002年6月29日,宝源公司的资质等级降为二级。1999年3月3日,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宝源公司成立非法人组织宝源公司大连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华宝公司成立日期为1994年9月2日。经营期限自199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企业类别合作经营(台、港、澳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出售开发的楼盘。宝源公司于1996年10月28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宏孚大厦写字楼、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由宝源公司大连分公司完成。

1999年12月27日,华宝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因华宝公司欠付宝源公司装修工程款1000万元,同意用华宝大厦写字楼1000平方米面积为宝源公司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99年12月29日,宝源公司与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期限为4个月。华宝公司为此项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该合同到期后,宝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华宝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民生银行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27日,宝源公司和华宝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如华宝公司因担保责任而损失华宝大厦房产,宝源公司应给予赔偿。华宝公司派员出庭,住宿及差旅费由宝源公司负责。2000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一中级初字第1499号民事判决,判决宝源公司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同时判令华宝公司以其抵押的房产所实现的价款抵偿上述债务。该判决执行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了查封的华宝公司7套房屋。该房产由大连宏孚实业有限公司以650万元买受成交。2002年12月20日,华宝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房屋预购协议》和《工程决算书》的复印件。2002年12月30日,华宝公司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因其提交上述四份证据超出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宝源公司拒绝对此进行质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0年11月14日,宝源公司以《关于华宝大厦(现名宏孚大厦)写字楼拨付工程结算款的催办函,即索赔通知》为题向华宝公司发函,称:华宝大厦(宏孚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已于1999年9月20日经贵我双方及大连市理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共同认可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我司并于9月29日将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送达贵公司,但贵公司未能及时给出给算意见。1999年12月在北京第二次将完整的结算报告及资料给了贵公司李总,均未见任何答复。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一年零两个月,保修期业已结束,请贵公司收到此函10日内将工程结算款及余额及自1999年1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利息并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宏孚大厦a区公办楼成本结算明细表》的结算金额扣除已付款后的余额给付我司,其余索赔事项我司在60天内另行通知。明细表共计25 948 485元为实际成本报价。购房款为:实际成本×30%=7 784 546元。同日,宝源公司又给华宝公司发出《关于宏孚大厦公寓楼(暨华宝大厦公寓楼)给付工程款及复工的要求函》,要求华宝公司于2000年11月17日前给付公寓楼装修工程款及由于华宝公司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利息等相应损失并于2000年11月17日前复工。11月16日,宝源公司又向华宝公司发出《索赔通知》,要求华宝公司支付公寓楼延期付款违约金2391万元。如不能立即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复工,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华宝公司还应再支付206万元违约金及利息。11月16日,宝源公司再次致函华宝公司要求在11月17日前回函。同日,华宝公司回函称:因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宴清先生出国考察,需11月29日才能回国,故请贵司所提有关事宜需李总回国后再协商,请谅解。12月7日,华宝公司致函宝源公司称,1999年应宝源公司要求华宝

公司以宏孚大厦写字楼1011.22平方米房产为宝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时至今日判决已送达20余天,宝源公司仍未提出偿还贷款的解决方案。根据法律规定,我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实际上已是我公司支付宝源公司的工程款。经工程实际核算,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已超出总的工程造价。鉴于此,我公司要求宝源公司立即筹集资金安排未完装修工程的施工,并在一周内进入现场。如在一周内未安排施工,我公司将提请大连市有关终裁部门进行审计终裁,并解除施工合同。12月8日,宝源公司再次致函华宝公司,重申以往函件的内容并要求华宝公司在7日内支付索赔金额。二、一审法院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宝源公司和华宝公司针对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装修工程而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两份合同形式要件完备,内容合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虽然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也分别就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装修工程签订了两份内容相同的合同,但该两份合同并非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宝源公司已经完成了写字楼装修工程的施工任务,工程验收交接完毕,故华宝公司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结算义务。因公寓楼装修工程中途停工,且双方当事人均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故华宝公司和宝源公司应在现有基础上就公寓楼装修工程价款进行结算。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宝源公司完成了华宝大厦写字楼的装修工程施工。双方已于1999年9月20日验收完毕。故华宝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于1999年9月21日给付宝源公司约定工程款1700万元。因双方约定合同外增减项目的工程价款以100万元为限,虽然该工程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款增加部分超过100万元,但仍应以100万元进行结算。华宝公司应付宝源公司写字楼装修工程价款1800万元,扣除约定由华宝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3%,华宝公司应付工程款1746万元。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30%作为购房款。但因双方未能就具体的购房标的物和交易价格做出约定,且房屋未能实际交付,故华宝公司应当向宝源公司支付全额工程款1746万元。华宝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5 506 508.10元,尚欠工程寺1 953 491.90元,应当给付。并应自1999年9月2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承担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华宝大厦的公寓楼装修工程未能全部完成施工,双方合同约定的整体包死价款不具备计付条件,故华宝公司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确认的已完工程造价2 420 302元承担付款义务。扣除约定由华宝公司代扣代缴的3%营业税,华宝公司应向宝源公司支付公寓楼已完工程价款2 347 692.94元。1999年8月16日,该工程停工后,华宝公司应当按约支付宝源公司已完工程造价。因其拖欠未付,应自1999年8月17日起至价款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工程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不能等同于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一,故宝源公司主张华宝公司应按公寓楼施工合同约定包死价2060万元的三分之一给付已完工程价款,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支持。造成华宝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误工以及公寓楼装修工程误工、中途停工并解除施工合同的直接原因,在于华宝公司资金准备不足,未能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故华宝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写字楼工程竣工验收后,宝源公司向华宝公司提交了索赔误工损失84.4万元的书面索赔通知。华宝公司收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未予答复。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该项索赔视为批准,故华宝公司应向宝源公司支付写字楼误工损失赔偿金84.4万元。按照公寓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华宝公司因逾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误工、停工并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2060万元的10%向宝源公司支付违约金206万元。宝源公司主张由于华宝公司未能提供现场施工条件,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应当赔偿经济损失14 119 680元。因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初定日期而非确定日期,且宝源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数额计算依据不足,故对宝源公司此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工程设计费问题。因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设计费计付条款,应当认定合同约定的包死价款中已包含设计费内容。因写字楼工程价款已按合同约定的包死价内容计算,故

写字楼装修工程设计费不应另行计付。因公寓楼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额计付,不包含设计费内容,故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费应另行计付。公寓楼装修工程原设计概算额2060万元,按照国家物价局、原轻工业部《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规定的计费标准8%降低1.5%计算,华宝公司应付设计制图费133.9万元。因该工程由宝源公司自行设计并施工,故设计收费部分的施工监督指导费宝源公司不应收取。宝源公司收取设计制图费后,应将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图纸交付华宝公司。公寓楼施工合同解除后,宝源公司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华宝公司应按双方确认的清单予以返还。如返还不能,应当折价赔偿。

关于华宝公司为宝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华宝公司主张500万元借款应视为对宝源公司的工程付款一节。因500万元系由宝源公司向银行借贷而得,借款后,宝源公司对相关银行负有还款付息的合同义务,故不应将其视为华宝公司向宝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针对该笔借款,华宝公司所承担的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华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宝源公司追偿。但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问题与本案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属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且宝源公司坚持不同意在本案中合并审理,故本案不应一并处理。华宝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因华宝公司已付工程款并未超出其应付工程价款的总额,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在华宝公司。且会宝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完工程序在质量问题,故华宝公司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签订的华宝大厦公寓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宝公司返还宝源公司遗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以双方签署的遗留物品清单为准)。二、华宝公司给付宝源公司华宝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欠款1 953 491.90元,并自1999年9月2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三、华宝公司给付宝源公司会宝大厦公寓楼装修工程欠款2 347 692.94元,并于1999年8月1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四、华宝公司给付宝源公司华宝大厦写字楼工程误工损失赔偿金84.4万元,公寓楼工程违约多206万元。五、华宝公司给付宝源公司华宝大厦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费133.9万元。宝源公司将华宝大厦公寓楼装修工程的全部设计图纸交付华宝公司。六、驳回华宝公司的反诉请求。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一审案件受理费300 010元,鉴定费30万元,由宝源公司负担40万元,由华宝公司负担200 010元。反诉费78 010元,由华宝公司负担。

三、上诉及答辩情况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宝源公司于2003年1月2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华宝公司承担。同年7月9日提交的上诉状将上诉请求明确为:撤销一审判决,华宝公司向宝源公司支付华宝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欠款及增加装修款、违约金共计686.67万元及利息;公寓楼停工违约金2391万元及利息、迟付工程款的违约金206万元及利息、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206万元。由华宝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二审庭审时,宝源公司再次确认了这一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一审判决认定“宝源公司多次致函华宝公司,要求结算写字楼工程款并赔偿写字楼误工损失84.4万元”。宝源公司多次致函华宝公司索赔的数额为25 948 485元扣除已付工程款的余额,而不是84.4万元。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约定的包死价款中已包括设计费内容”,有悖建设施工惯例,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应予改判。三、写字楼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及材料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幅度不超过正负一百万元”是以“除篇三:违约金技巧约定——合同签订之魂

违约金技巧约定——合同签订之魂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

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实践中一般多以违约金的形式表现,违约金的性质在我国实行“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这样它能促使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免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证实现合同目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合同则会显得苍白无力,违约责任中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将对今后诉讼计算损失、要求赔偿产生重大危机,违约金约定缺乏技巧,过高,得不到支持,过低,自己又吃亏,那如何才能起到“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作用,应因地制移,具体分析,针对性的作出判断。

根据笔者多年的法律实践,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越简单,就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按合同法执行。稍微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损失的弥补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啰嗦约定。但如何具体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合同法》却有涉及,留给合同双方约定,若不加研究约定,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这也是违约金的如何约定的核心所在。

下面我们来看某家铝材需求公司关于违约金条款不同约定的五类合同:同样签订了一份货款100万元的铝材买卖合同,皆因是乙方延期交货10天,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出货直接或间接损失30万。现只因合同签订时abcde五种不同金条款约定,产生违约纠纷诉讼至法院,却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a、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b、“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延期交货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c、“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延期交货5-10天(含10天)的,则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20万;

d、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承担货款的30%的违约金。

e、“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延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处该合同金额3.5%的违约金;

1、 a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当乙方延期交货十天,甲方就无法直接简单向对方索赔。甲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理,他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他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你知道要满足这些条件,需要多少功夫和材料,一般来就不太可能。而在法庭上,他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最后法庭是否认定还是个谜,大多数法院皆会以只是甲方自己的计算方法证据为由,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举证不充分,判决驳回,这样无疑大大增加了甲方索赔的难度和风险。

2、 b种情况看起来比a懂法,知道《合同法》三个字,挺吓人的,其实等于没写,没有约定,它不按《合同法》执行,难道还按《刑法》、《婚姻法》执行?

3、c种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也有明确的数额,当乙方延期交货10天,造成甲方未能按时出货,造成甲方损失偿30万,转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这时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甲方如不想自己承担这10万元的损失,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那么,甲方首先要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方还要证明在损失出现

后采取了积极措施将损失缩小在30万。这些对于守约方的甲方同样难度很大,与第一种情形相似,只不过相差10万而已,但客观来说也是甲方签订合同考虑不周,不懂得其中的技巧造成的。

4、d种情况,违约金条款写的很漂亮,具体、合法,很容易计算出30元,不高又不低,但要知道,合法的30%是以最后造成的损失为基准,人又不是神仙,开始就能算出违约最后造成的损失刚好等于总货款的30%,这是凑巧!假若低于损失你会吃苦头的。

5, e种情况,当乙方延期交货10天,甲方损失30万,即以每延迟一天处该合同金额3.5%的违约金来计算,可获得35万的赔偿。获得的违约金赔偿稍高于损失,乙方也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甚至甲乙方在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可以比

3.5%更高,只要不是违约金过高就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是要调整的,那违约金如何判断违约金过高?2009年7月7日最高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为“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坚持以补偿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具体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讲了那么多原则和规定,大家能悟出我们在起草或签订合同时怎么样约定具体数额了吗?那么多原则最后谁来把握?法官!签订合同时能预计违约后的损失吗?不能!违约金过高谁来承担举证责任?违约方!违约方能证明清楚你的损失到底是过高还是适应,很难!因此,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很需要技巧和经验,应当具有过人的判断力,需在实践中磨练。这里要再补充说一句,若判断超过30%,正确的做法应当为超过的部分不保护, 30%以内法院很难不支持守约方的诉求,即使违约金过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理,对方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于损失,也是很难的,应该说比我们守约举证损失数额更难。

因此根据我的经验,在签订合同时写违约责任时应把握三个原则:违约条款宜细不宜粗,违约金额宜高不宜低,赔偿计算宜动不宜固。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n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H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H 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虽明细表。 (2)商品的质H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虽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 并注明其标准;对实彳了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苞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虽、标 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 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 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 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

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虽上验收和在质虽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虽、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虽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 篇二: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虽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 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1)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1) [文章摘要]: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违约金的调整幅度体现着惩罚的程度和合同实质正义,因此违约方受到惩罚的程度应当同其过错程度相关联。 [关键词]:违约金、违约金过高、违约金过低、实际损失、违约金调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一、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事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使用越来越多,你知道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在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1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 年10月14日签订的《XX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XX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一.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 篇一:政府采购标准合同 购销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采购等物品一批,以元的报价成为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电脑设备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采购名称: 二、货物规格型号: 三、货物总价款(人民币): 四、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所采购物品送至采购单位。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10日内付总价款的95%,其余5%作为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在所供货物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

金全额无息退还。 六、结算方式:同城转帐、异地电汇。 七、违约与违约责任:购销双方如一方有如下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按本合同总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 (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不符合标准的。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 八、乙方不得转让政府采购谈判成交行为。 九、纠纷解决办法: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1 院诉讼解决。 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对本合同不需履行公证手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年月日2 篇二: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技巧 篇一: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工作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借鉴!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

合作协议违约条款

合作协议违约条款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合同条款-违约条款 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普通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就甲方向乙方购置事宜,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款 序号名称规格型 号 单位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运费 (元) 合计 (元) 备注 1 快递 盒 2盒装个 2 快递 盒 4盒装个 合计 2、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随货资料 1、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一套交货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随货资料(如有),且提供的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三、合同单价调整 (1)本合同总金额及单价不作调整。 四、本合同所供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验收: 1、交货时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必须在年月日前交货。 一

2、交货地点:。 3、交货验收:乙方按甲方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与乙方交货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及数量的交接,同时办理货物的移交验收手续,作为交货结算凭证。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全新的货物,其质量保证和性能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范。 2、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在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时除符合上述第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3、如果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货物缺损,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其特性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扣留本合同总价款的%作为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无乙方未能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结清余款(可根据所供货物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约定本条并留质保金)。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并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乙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货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为:(根 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确定)。 二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采购经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一、风险点列述要尽可能全面 对于采购方而言采购合同的主要风险为对方迟延交货和产品 质量瑕疵。采购者在签订采购合同中一般都能注意到这两个风险但是对于如下风险点却往往忽略 一货物灭失风险 货物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不仅给合同当事人间的货物交付给予了一般风险归属界 定同时也给予合同当事人以约定风险归属权。对于一些特殊货物仅仅交付给买受人但是出卖人并不给予任何履行辅助的话极容易造成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此时如果仍然要求买受人承担风险显然有失公平。而这类情况又显然少见法律给予统一规定似乎没有太大必要而充分发挥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却有可能将问题处理的更好。但是如果采购人没有充分利用好该自由协商风险归属的机会一旦风险发生对于没有专业管理货物经验的买受人而言产生的货物灭失风险只有自己承担。而假如直接约定货物灭失风险不以货物买方对货物的接收为限对于摊平货物交付后的灭失风险必然大有裨益。二单证交付风险 单证分为两类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说明产品特性等方面的产 品资料单证。前者由于作为提取合同标的物的必要条件即便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很少产生纠纷。但是对于后者由于其作为产品使用资料究竟何时才是确定的交付时间合同法并没有给予统一的明确规定。而对于某些产品而言产品资料不仅是购买者使用该产品的使用指南使用者使用该产品的必要条件。例如关乎生产安全方面的设备设备的使用者要根据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用于备案。如果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上述产品的资料文件造成的结果将不仅是产品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设备更严重的是其无权使用设备。因此采购者对于采购设备涉及的对于特别重要的产品资料文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料的交付时间以及不能及时交付资料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采用如下约定方式 一适用合同法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合同法规 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统一的明确规定。对于采用此种方式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只能认定为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明。对于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属于逾期付款的参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计收标准。但是对于逾期交货的违约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给予统一的计算标准。合同当事人只能根据所谓的“损失”提起诉请。 二违约金条款

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工作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借鉴!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

合同法违约责任[工作范文]

合同法违约责任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条款的规定 条款的规定:时间:20XX-08-17浏览:1863 次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采购合同范本

采 购 合 同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制单员: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主要用于材料备品备件、辅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订货,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合同编号: 二、质量要求: 2.1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定。 2.2依据工程施工需要,采购合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三、交货地点: 5 四、付款方式: 4.1 月结30天。 4.2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发送到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并将全额发票寄至甲方。 五、运输方式: 5.1乙方应使用适当运输和搬运的包装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货物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运输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2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采购合同后2天内不回签给甲方,本合同自动作废。 6.2、合同生效后,除经双方友好协商且有书面协议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一 序号 品名 规格(mm) 单位 数量(根) 折合数量(米) 单价 (元/根)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总金额(含普通发票)(人民币小写): 合计总金额(含普通发票)(人民币大写):

旦违约事件发生,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书30天内,将违约金电汇给甲方,或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将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七、检验标准、方法: 7.1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7.2货物抵达现场后,乙方应提供与实际数量相符的发货清单,并经甲方收货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发货清单将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八、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送货单2联(客户联与回单联);②产品质保书及合格证;③全额发票。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成立: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开户帐号:

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接受乙方对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2、付款方式与结算: 。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 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 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篇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才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才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所谓购销合同,法律上称为买卖合同,一般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异常简便,适合于简单的即时交易,如购买办公文具、设备。但是由于其随意性和缺乏书面凭据的特点,不适合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是公司、企业运营过程中最常见的形式,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将十分有利。特别是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书面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对方主体资质是合同有效的必要前提。着重需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确认对方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公司在贸易往来中应当对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以及信用做一些必要的调查,而不能仅凭其凭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来证明。 2、在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此时,作为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应当注意审核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期限,并同时保留书面证明文件。在商业往来中,通常均由代理人出示相关证件,而真正的核对环节

则相对简单,同时,对于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也未能保留备份。这样使得在出现纠纷时,特别是在表见代理情况下难以举证。如:某公司的业务代表被辞退,但是由于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其利用所掌握的合同专用章及空白授权委托书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收款后潜逃。类似的案例通常是由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3、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主体,其自身就可以完全承担和履行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c775681.html,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任何合同,都会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是合同内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直接事关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因此,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要同合同部分其他内容一样重要,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呢?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文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

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文

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文 合同、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是日常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合同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讨价还价、各方互相让步的情况下达成的,当然了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是“违约条款”,基本上都有约定:某种违约行为会导致守约方行驶解除权!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经济下行的压力,导致一些合同的履行磕磕绊绊,有的合同甚至履行不下去;当然了有的合同产生纠纷或许各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合同一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合同另一方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如何处理呢?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什么呢? 一、置之不理是最愚蠢的做法 或许你认为对方委托律师发给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胡说八道!明明对方违约,竟然颠倒黑白、倒打一耙,说你违约!气的把《解除合同通知书》一撕,置之不理,等对方找上门的时候再好好理论理论!

这种置之不理的做法,只能表明你没有任何警觉性、敏感性。对方都摆出这样的一种姿态了,最起码你要开始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就算对方打官司,你最起码有所准备吧。 二、不愿意解除合同,回函对方进行辩解 你如果认为导致合同履行不下去,是对方的原因,认为对方律师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符合事实,会把对方违约的地方一一指出,并告诉对方:不愿意解除合同! 对方律师又来函告诉你:是你的错、你的违约行为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然后,你又回函…好吧,这样一来二去就掉到对方律师的陷阱里面了。 三、不愿意解除合同,立即向法院起诉! 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通知到你的手里的时候合同就解除了!你费口舌争辩有意义吗?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技巧

篇一: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工作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借鉴!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其四,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价格违约。 首先要找到违约的原因,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根据原因采取对应处理办法。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合同。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前置期滞后违约; 二是前置期提前违约; 三是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对处理采购合同中的服务违约方面,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采购经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一、风险点列述要尽可能全面 合同法不仅给合同当事人间的货物交付给予了一般风险归属界 灭失风险只有自己承担。而假如直接约定货物灭失风险不以货物买方

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用于备案。如果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上述产品的资料文件造成的结果将不仅是产品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使用 对于特别重要的产品资料文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料的交付时 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 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统一 人只能根据所谓的“损失”提起诉请。 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表述违约责任是目前常见的做法。适用违

方一般可以省去举证损失的程 终被法官根据合同法调低了。由于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高额违约 而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由于损失问题是衡量违约金高低与否的 风险。 20%。其优点之中当然也 裁机构有权对定金数额予以调低。定金条款被约定和履行后与违约金 济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选择一种。定金弱点在违约者面前暴露无遗。 约方需

当对于弥补守约方损失意义重大。 三、防范供应商违约的最佳约定方式 采购方的损失将很难得到周全弥补。而通过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前 使用。 违约金条款在单独选用于采购合同时要注意数额确定的合理 那些容易取证的采购业务。 计算方式属于赔偿损失条款中经常使用的条款表述方式。其优 会因为损失无确定性依据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无情调低。优点在于免

为是无损失依据的漫天要价。 未禁止对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提起诉请。而且从民法基本原理的 适用损失赔偿条款予以救济。 四、结语 熟悉。然后才能将法律能力顺利运用于采购业务之中以减少业务法律 风险。 企业间就逾期付款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的部分是否无效? 一审律师在法官释明的情况下表示无需调整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我的想法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支持最高为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背后的思路:当发生逾期付款时,双方的法律关系近乎于借贷。企业间借贷违法,应属无效。故只能参照本身合法的民间借贷,支持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一】 越是疾行的攀爬者越容易突然坠下。因为匆忙,步履就可能 不稳,轻则前功尽弃,重则粉身碎骨。好望角好望不好过, 好高骛远者难免被脚下的一块石头绊倒在地。欲速则不达。 Haste makes waste ; More haste 的也是这个道理。 系字号为“佛山市XX 区XX 布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经营场所:佛山市 XX 区 XXXX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XXX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欧某,男,汉族,XX 年XX 月XX 日出生,住广东 省佛山市 XXXXXXXXXXXXX 眉 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 违 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 的经济损失 ; 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实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less speed. ”说 原告:卢某,男,汉族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广东 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 眉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 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XX 拾XX 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e);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XXXX年XX月开始,向原告经营的佛山市XX区XX 布行(以下简称“ XX 布行” )购买布匹。经原、被告双方于XXXX 年XX月XX日对帐确认:截至XXXX年XX月,被告 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 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于当天向原告出具了张《欠条》。该《欠条》确认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 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元), 被告并承诺从XX年7月至XX年6月,每月分期还清上述布款,其中XX年7月底偿还人民币XX拾万元整(小写:XXXXXXX 元)、XX年8月底偿还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XXXn)。 然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一直失去联系不知所踪,至今未向原告偿还XX年7月、8月两笔布款。

简单的采购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简单的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简洁采购合同模板 产品销售合同 供方*********有限公司合同编号:TT-160地址 T:021-52******F:52*****需方:**********有限公司地址:T:0519-68******F:68****** 二、质量标准:□品质符合原生产厂家企业标准□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协议三、交货方式:□送货□自提;运费承担方:□供方□需方四、交货地点:供方工厂仓库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带汇票提货 六、本合同所涉纠纷,双方协商一致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理。七、质量异议期:货到需方公司日起,15天有效。八、本合同适用《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有效 1

篇二:简单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交付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标的、数量、价款 注: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 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材料检测费。 2)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签收交付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物资。 2、甲、乙双方约定物资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 3、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须另 行书面确定)。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采购模板(双方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 采 购 人 :

( 甲 方)供 应 商 : (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1、交货地点:,具体存放位置由甲方指定。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所需运输、包装、装卸费。 3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共计元,大 写。该款项已包含货款、税金、包装费、运输费、 装卸费等本合同项下货物采购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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