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漳浦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

为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人口、经济发展和居民健康水平

漳浦县总面积2135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10个农林盐茶场,286个村民委员会,17个社区,6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84.3万人,2009年人口出生率13.1‰,死亡率6‰,人口自然增长率7.1‰;婴儿死亡率为5.52‰,孕产妇死亡率为8.9∕10万,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542.56∕10万。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1256025万元,财政总收入81646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9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08元。

(二)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医疗部门统计,2009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为755911人次,平均每人年就诊次数为0.9次;全年出院人数为79742人次,每千人年平均住院94.58人次。全县核定病床1277张,每千人平均拥有1.54张,其中中医病床300张,每千人拥有0.36张;年未实际开放床位1099张,其中县级医院443张、社区50张、乡镇卫生院606张;实际占用床位日339938床日,其中县级医院144075床日、社区20040床日、乡镇卫生院175823床日;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85.96%、县医院为92.65%、中医院为82.23 %。

平均住院天数乡镇卫生院为2.81天,县医院5.58天,中医院6.94天。

(三)卫生资源

1、医疗机构

全县现有从事诊疗活动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56所,其中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镇卫生院19所,农(盐)场卫生院2所,门诊部1所,村卫生所(室)622所,学校医务室2所,民营医院5所。

2、卫生技术人员

2009年全县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402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1.74人。在编卫生技术人员898人,其中高级职称69人,占7.7%;中级职称198人,占22%;初级职称631人,占70.27%;本科及以上学历132人,占在编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4.7%;专科学历245人,占在编卫生技术人员的27.3%;中专学历438人,占在编卫生技术人员的48.8%。注册执业(助理)医师754人,每千人拥有医师0.89人,设床位医疗机构医师数为606人,床位医师比为1:0.47;执业护士586人,每千人拥有护士0.7人,设病床医疗机构护士数为527人,床位护士比为1:0.41。全县乡村医生876人,农村每千人拥有乡村医生1.48人。

3、医疗设备

全县有200MA以上X光机26台,核磁共振1台,CT2台,彩色B超5台,黑白B超25台,电子胃镜2台,纤维胃镜5台,综合手术床8个,心电监护仪30台,呼吸机8台,高频电刀5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0台,尿分析仪20台,血细胞计数仪22台,救护车8台,乡镇卫生院均有产床、洗胃机、常规化验等设备。

4、技术力量

主要技术力量:县医院和中医院能开展普外、骨科、泌尿外科、

颅脑外科、胸外科、肿瘤及妇产科的全子宫摘除手术等;能承担儿科、内科常见病的诊疗任务;能胜任急诊、ICU的工作,能完成危重病的救治;能进行常规、生化检验、X光透视照片、心电图、B 超、CT、核磁共振成像、电子胃(肠)镜、脑电图、细菌培养等检查。卫生院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对危重病能做到初步抢救处理并及时转诊。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专业人员不足、分布不合理。2009年全县医疗业务收入1.8271亿元,比2005年增长114%,但卫生技术人员的增长却不到20%,高速发展的卫生事业与人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大部分高学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医疗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人员普遍缺乏。

2、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医疗条件较好、医疗技术力量较强的县直医疗机构及私营医院集中在县城所在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卫生所(室)设置偏多,优质服务资源过于集中。

3、等级医院(特别是中医院)建设滞后。主要体现在:功能配置不够合理,未形成有特色、有品牌效应的优质医疗服务项目,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医疗服务需求,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绥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未达标。绥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达10.6万人,但机构建设仍未达到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配置明显不足;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群众的卫生服务观念还未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方式还未被群众广泛接受。

5、乡镇卫生院医技水平不高,医疗服务功能不全。

6、医院内涵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

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1、公平性原则。从医疗供需的实际出发,面向群众,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以农村为重点,保证全县人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符合我县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便于为群众服务,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避免不良竞争。

4、分级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明确种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及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国有和集体办医为主导,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为补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6、中西医并重原则。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建设的投入力度。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至2015年,我县医疗机构设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水平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和布局,规划为“二级指导”、“四级机构”。

“二级指导”是指业务上,县级医院指导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卫生所(室)。

“四级机构”即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室)。根据县城、

中心集镇、社区及行政村的人口密度和自然村分布情况、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确定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

(一)总体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加强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通过规划逐步调整医疗机构的结构与功能。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私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使我县医疗机构的设置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综合效益,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建立以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的急救医疗业务,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4、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医疗设施、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所庭病床、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所)的功能,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政策的成果。

5、弘扬祖国医学,突出中医特色,巩固“全国中医先进县”的成果。加强中医院建设,建立中医骨科、中医内科等专科优势,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在综合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逐步

形成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体系。

(二)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

根据省、市卫生事业专项规划,按照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到2015年我县医疗机构数量、床位和人员发展指标如下:

1、必需床位数

到2015年,全县医院床位数达到2706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406张,私营医疗机构300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3. 0张。

2、必需医师数

全县现有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754人,到2015年,医师人数达到144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1.6人。其中,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比例不低于50%。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数与医师数的比例不低于1:0.3。

3、必需护士数

到2015年,全县执业护士人数1227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1.36人,与当年全国人均执业护士数的平均值基本持平。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不低于1:0.4。

4、乡村医生数

目前,我县乡村医生1008名,规划期内,重点加强现有乡村医生中无学历人员的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倡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水平,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医疗机构的设置

根据城乡发展建设需要,规划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继续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政府不再投资新建一、二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院,除传

染病和精神病医院外,原则上不举办专科医院。

规划期内不设置传染病医院、二级肿瘤医院、皮肤病医院、疗养院、临床诊断机构、新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规划期内可以设置:

1、500张以上床位的古雷港区综合医院1所;

2、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在绥安镇东、西、南、北四个区域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所。

3、急救中心1所,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急救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4、二级口腔医院1所综合治疗椅20~60台,床位在15~50张。

5、一级儿童医院1所,床位在20~49张。

6、美容医院1所,床位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7、康复医院1所,床位20张以上。

8、精神病医院1所。

9、二级妇产医院1所,床位在50-200张。

10、诊所、门诊部: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新批准设置综合门诊部,同一类别专科门诊部控制在1所以内;个体诊所按每3000人口1所为标准进行设置。

11、村卫生所(室):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村卫生所,边远山区人数超过1000人口的行政村每增加1000人口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规划期内县财政要加大对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完成50-70%的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行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已完成村改居管理的,原有村卫生所(室)应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诊所。

合理配置村卫生所(室),对现有村卫生所(室)进一步进行规范,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务室: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的托(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1所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所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规定设置。

13、漳浦盐场、大南坂农场等企业办的卫生院要尽快进行剥离,改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14、民营综合医院应达到50张床位以上。

(四)医疗技术配置

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向本县区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

一级医院主要负责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门诊部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产)床,只开设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所(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护理服务机构主要为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和其他护理工作。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根据《福建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享共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五、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负有重要责任。政府一方面要通过规范医疗市场来鼓励各级医院在不同层面开展竞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调节,保护弱势人群,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来改善公平性。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财政部门对卫生经费投入的比例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原则上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经费,应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倾斜。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服务成本。

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资金、实

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或捐资,单独或联合举办社会公益型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与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

人事、卫生部门要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特别是要加强医疗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强化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效解决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采用鼓励政策,引导资源向社区、农村和基层机构流动;另一方面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卫生资源布局合理,提高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通过设定准入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资源的增量部分,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适宜,业务结构要合理,项目的审批要严格,在增量资源的配置上,要优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洛阳市洛北城区医疗设置布局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法规、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全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相适应、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市居民公平、可及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按照“控制增量,调整现量,优化质量”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驻洛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部分中心城区(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公立医院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全市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公立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尚有住院床位发展空间的县(市、区),要按照《纲要》规定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

西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卫医发〔1994〕25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地《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

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等主要指标为依据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实。 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主要原则有: (一)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全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 (四)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一)按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分级医疗的概念,一、二、三级医院的设置应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

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 原则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初稿) 日期:2010-06-04 14:16:48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点击:18次 副标题#e#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指导原则》制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 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 则和方法进行。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卫生区域进行规划,包括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规划》应当以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 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规划》设置卫生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复、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 差别,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区域内居民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 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 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 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

XX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XX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各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发展状况。XX自治区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为2511.0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3%。其中,城镇人口为1514.16万人,乡村人口为996.88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410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6.8%。全区常住人口较上年增加6.2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19.36万人,出生率为7.72‰;死亡人口为13.34万人,死亡率为5.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2.4‰。人口城镇化率60.3%。 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32.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1903元,比上年增长7.4%。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5%和10.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10元,比上年增长8.5%。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179

元,增长5.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08.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数1285万人。 2.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截止2015年,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3885个。其中:医院70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42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64个;卫生人员21.2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23万人;编制床位1 3.39万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6.46人,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2.44人。全区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资源利用状况。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025.1万人次。其中,医院4408.8万人次,占43.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70万人次,占52.6%;其他医疗机构8.6万人次,占0.1%。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6.6%,医院病床使用率7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41.23 %。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天,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1天。2015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955.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9.8%,民营医院450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0.2%。 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由68.44%下降到66.6%,下降1.84个百分点;医院病床使用率由77.95%下降到73.2%,下降4.75个百分点;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1994年版)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25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地《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

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等主要指标为依据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实。 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主要原则有: (一)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全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 (四)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漳浦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 为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人口、经济发展和居民健康水平 漳浦县总面积2135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10个农林盐茶场,286个村民委员会,17个社区,6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84.3万人,2009年人口出生率13.1‰,死亡率6‰,人口自然增长率7.1‰;婴儿死亡率为5.52‰,孕产妇死亡率为8.9∕10万,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542.56∕10万。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1256025万元,财政总收入81646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9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08元。 (二)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医疗部门统计,2009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为755911人次,平均每人年就诊次数为0.9次;全年出院人数为79742人次,每千人年平均住院94.58人次。全县核定病床1277张,每千人平均拥有1.54张,其中中医病床300张,每千人拥有0.36张;年未实际开放床位1099张,其中县级医院443张、社区50张、乡镇卫生院606张;实际占用床位日339938床日,其中县级医院144075床日、社区20040床日、乡镇卫生院175823床日;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85.96%、县医院为92.65%、中医院为82.23 %。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最新)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年)》、《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年)》,结合《X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年)》,特制定本规划,作为全县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X县地处X西北,县域总面积666平方公里,人口30.44万,常住人口19.4万人,辖7镇3乡1场,1个工业园区,27个居委会,104个行政村。X年全县生产总值(GDP)113.8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3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2元。 (二)卫生资源现状 1.机构。截至X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101所,其中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所,一级综合性民营医院4所,中心卫生院2所、一般卫生院9所,村卫生室61所(覆盖率65%),门诊部6所,个体诊所10个,急救救援中心1个(挂靠X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

5个,分别为疾控中心、健教所、血防站、皮防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人员。X年,全县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138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61人,注册护士451人,注册乡村医生298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分别为2.38人和2.32人。 3.床位。全县共有编制床位数1053张,其中县人民医院460张,中医院150张,妇幼保健院8张,乡镇卫生院230张;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205张,占总编制床位数19.47%。全县平均每千常住人口人拥有床位5.43张。 (三)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1.医疗服务情况。X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680263人次,出院人数为43779人次、门急诊636484人次,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93.56%,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359830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5 2.90%。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4.23%,平均住院日为6.54天。县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 3.73%,平均住院日为8.35天。 2.公共卫生服务情况。X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4.28‰,死亡率6.03‰,自然增长率8.25‰,婴儿死亡率2.69‰,孕产妇死亡率3 3.76/10万,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551.8/10万。X年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确诊862例,发现和治疗管理结核病病人225人,X发X完成105人,完成率101.94%。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为: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资源现状 二、问题分析 三、规划需求 第二部分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标 三、规划原则 四、配置标准 五、资源调整 第三部分政策实施和保障 前言 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缩小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编制《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合理配置北京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可及和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提供准入依据,为政府确定涉及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全市除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和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分别由中医主管部门、军队和武警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划另行制定。 《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目标和原则;确定“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分类调整措施和相关政策保障。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 “十二五”时期全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应符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本规划到期后将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资源现状 截至2011年底,全市拥有医疗机构9537家(包括村卫生室但不包括驻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99246张;卫生技术人员181938人,包括执业(助理)医师69749人,注册护士72812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编制床位4.92张(实有床位4.69张),执业(助理)医师3.46人,注册护士3.61人。医疗资源配置高于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 全市医疗机构按举办类型分:公立医疗机构6286家,均为非营利性,编制床位86356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3251家,编制床位12890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2573家,编制床位7583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78家,编制床位5307张。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三级医疗机构52家,编制床位41146张;二级医疗机构116家,编制床位33222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369家,编制床位24878张。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医院569家,编制床位89420张,其中综合医院323家,编制床位58591张;专科医院121家,编制床位19475张;中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结合和民族医院)117家,编制床位11129张;康复医院和护理院8家,编制床位22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04家,编制床位6302张;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和疗养院49家,编制床位3524张;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急救中心(站)4184家,均不设置床位。 二、问题分析 北京市医疗资源丰富,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在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方面,群众“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 (一)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 由于历史原因,多数面向全国服务、床位规模较大、承担国家级医疗中心职能的大医院均集中在中心城区发展,使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郊区县和新城医疗资源相对稀少。考虑中心城区大医院外地患者就诊比例高的现状,面对本市常住人口服务的医疗资源分布仍相对不均衡,既影响了医疗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也不利于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解,更造成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和能源压力日益增大。 (二)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 一是各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不清,导致三级医院等大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大量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二是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不能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三是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流大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的病人,影响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三)医疗资源整体使用效率不高。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2016年—2020年)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结合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实际,现就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统筹规划、设置和布局全区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覆盖城乡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医

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2张,床位总数控制在15.5万张以内。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从当地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优先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方

便群众就医。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统筹规划原则。医疗资源纳入所在地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管理,局部服从全局。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之间的科学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3.科学布局原则。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新增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布局,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 4.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鼓励新增设置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为主的公立专科医院。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蒙医、中医、中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 (征求意见初稿) 日期:2010-06-04 14:16:48 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点击:18 次 副标题#e#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指导原则》制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卫生区域进行规划,包括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规划》应当以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规划》设置卫生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复、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区域内居民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 (征求意见初稿)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指导原则》制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卫生区域进行规划,包括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规划》应当以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规划》设置卫生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复、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区域内居民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健康阳江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于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矛盾,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加强政府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

〔2016〕1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局制定《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应按本《规划》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状况出发,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幸福阳江。 二、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 阳江市辖1市(阳春市)、1县(阳西县)、4区(江城区、阳东区、海陵区、高新区)。总面积7813.4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250.01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7.92亿元,全市户籍人口292.12万人,常住人口263.31万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543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 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配置、合理优化全市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青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及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909.7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90.22万人。全市生产总值9300.07亿元,增长8.1%,财政总收入2713.7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85元,增长8.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0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0元,增长8.3%。 (二)医疗服务需求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不断增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疾病负担日益加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占居民死因构成的76.8%。2015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0306例,死亡28例,发病率为114.45/10万,死亡率为0.31/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乙肝、梅毒、猩红热、麻疹,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5.5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艾滋病、狂犬病、肝

炎、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42%。 (三)医疗资源配置 201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848家,其中医院20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45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3家,其他卫生机构43家;全市总床位48601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34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6164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97名、注册护士3.12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总量达到213.44亿元,房屋建筑总面积473.45万平方米;全市各类医院共拥有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伽玛刀、手术机器人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6台,直线加速器、核磁共振、CT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72台。 (四)居民健康水平 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92岁,孕产妇死亡率1.39/10万,婴儿死亡率2.88‰,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五)卫生服务利用 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229.7万,,其中,医院2381.06万,占45.6%;基层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848.64万,占54.4%;居民年人均就诊5.75次。出院人数132.6万,其中医院108.6万,占81.9%;基层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4万,占18.1%;全市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为2.5人,居民年住院率14.58%;2015年病床使用率为80.07%,其中医院为85.55%,

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等主要指标为依据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一)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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