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教育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

个性化教育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
个性化教育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

个性化教育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

孔令文

近年来,个性化教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然而,人们对个性化教育的认识还存在着偏差和误区,许多人包括个性化教育工作者往往把“一对一”个别化的课后教学辅导误以为是个性化教育。其实不然,个性化教育从理念、目标、方法、模式到办学宗旨、思路准则等,不仅与传统体制内“整齐划一”的教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与“一对一”课后辅导的教学也有着很大程度上的差异。“一对一”仅仅是个性化教育教学模式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并不是唯一模式,更不是个性化教育的全部。笔者根据近年来对个性化教育课题所进行的研究与探索,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同行们交流和讨论。

一、因材施教——个性化课后辅导需要真正体现关注学生差异化的理念

“因材施教”指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针对学生的能力、性格、志趣等具体情况施行不同的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因势相形”,培养“各具情态”的人才。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教育实践中按照“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根据学生的资质,发挥其各自的特长,培养各具特色的人才。纵观孔子的诸位弟子,如文才出众的颜回、武艺高强的子路、御马术超群的冉有等,之所以他们各有所长,正是孔子尊重学生的水平与能力、特长等差异,实施“因材施教”的结果。

以推崇孔子“因材施教”理念而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个性化课后辅导行业,同行们在探索个性化教育方面作出了一些的尝试,但与真正体现“因材施教”理念的精髓仍有相当的差距。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中小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往往由课后辅导机构来实现,然而这些课后辅导机构却是围绕考试试卷,针对应试而进行的个别化的课后辅导。

个性化教育,即便是个性化的课后辅导也应该根据学生自身的差异,让学生去吃“自助餐”,既让优等生“吃得好”,又让中等生“吃得饱”,还让学困生“吃得了”。对于优等生来说,辅导的重点在于强化兴趣,拓宽知识面,发展其特长;对于中等生来说,重点在于补差补缺,防止知识负积累,促进转化。对于学困生,其重点是增强自信和学习兴趣的培养以及方法上的提升。

鉴于此,践行“因材施教”的理念就是根据每个学生差异化的个性特征,为学生制订出适合其个性特征的发展规划,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学计划与方法来进行个性化教育,因此说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二、修己育人——育人教书先正己,必须遵循敬业乐业、为人师表的为师之道

一个人只有把自己的修为做好了,才有资格去教育别人或者领导别人。卓有成效的教育,必须靠教育者的人格魅力来感化和驾驭被教育者。只有具备了让大家都称道的人格,成了众人的榜样,才能赢得尊敬,让人信服,从而感化他人。

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深深地认识到,要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不仅自己首先要品行端正,情操高尚,学识渊博,敬业乐业,还要拥有教育与教学的高超艺术和技能。因此,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技术,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操作和应用,不断探索新的科学的教学方法,在耕耘中拓宽视野,在执教中提炼师艺,真正升华其师德与师技。

作为个性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践行者,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既是教育科学的研究者和促进者,又是育人艺术的探索者和设计者。应该时刻牢记“为人师表”的宗旨,而不只是把教育工作者这种职业仅仅当做一种谋生的手段;应该专心致志地从事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应该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把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无私地奉献给学生,在育人教书中真正体现自我价值;应该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把握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恪尽职守,潜心专研业务,把育人放在首位,精心施教,做到师表在人间,风范皆楷模。

三、传道解惑——培养学习兴趣,促使学生好学、善学、乐学;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与学习方法

在实施个性化教育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让学生“好学、善学、乐学”,这就要教会学生如何正确地思维,学会分析和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掘学生“好学、善学、乐学”的内驱力,使之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怎样才能做到让学生学会思维呢?个性化教育工作者应当从让学生学会质疑开始,往往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我国古代大教育家朱熹说过:“学贵有疑,小疑则小进,大

疑则大进。”要让学生在互动与交流中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提高学习成绩的过程就是发现、提出和解答疑问的过程。在教学实践中,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会巧妙地设疑,创设问题情境,以点燃学生思维的火花,从而产生“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效果。

学会思维,关键是方法得当。在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中让学生掌握诸如观察、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类比、归纳、演绎、体验等思维方法,传授给学生一些分析和判断的策略和技巧,这样不仅训练了学生的思维,而且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引导学生掌握正确思维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引导——自学——提问——解惑”教与学的新模式,努力使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得到锤炼,于是,学生的学习内驱力才能得到有效的激发,从而形成“好学、善学、乐学”良好学习心态和学习习惯。

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称职的老师和不适合的学习方法。

四、以人为本——关注、尊重,平等、互爱,宽容、包容,怒而不弃;应当遵循“以学生为主导”的教育准则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时代发展的结晶,它主张把人放在第一位,顺应人的禀赋,提升人的潜能,完整而全面地关照人的发展。在个性化教育中,教育工作者应当怀着一颗善良、博爱的心,去关注每个孩子,树立“以学生为主导”的意识,变学生被动的“要我学”为主动的“我要学”,从单纯的接受知识到主动自觉地掌握知识。

个性化教育必须全程贯彻“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准则,把教与学变成是师生平等交流、互动、共同成长的双向过程。这就要求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在讲授知识时,不是自己滔滔不绝、按部就班地照本宣科,而是在课前就安排学生预习即将讲授的知识,收集相关资料,讲授过程中让学生先说自己所了解的内容,发现和提出问题。然后老师再纠正错误、补充说明、答疑解惑。这样一来,将抽象而晦涩的知识就在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中变得简单易懂了,同时,在愉快轻松的学习氛围中,学生可以不知不觉地掌握了应该掌握的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快乐指数。

怒而不弃就是提倡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有宽容与包容之心。一些天赋稍差而又不思进取的学生,常常会给老师带来很大的刺激,有时甚至会忍无可忍,这种情况下老师也难免会动怒。但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对他们怒而不弃,该批评时就批评,该关心时要关心,绝不会因生气就对其放任不管。因此,“以学生为主导”还体现在对问题学生做到不抛弃不放弃,这是每位个性化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起码的职业道德。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和学生的一切。

五、以德树人——德育为先,心育为重;确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育终极目标

孔子把人的道德素养看做是第一位的,他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成为仅有知识而缺乏道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学文而无行者不少。所以,孔子强调做人与读书之间,做人是第一位的。育人之道,德字为先。在社会变革转型的现实情境下,“以德树人”显得格外迫切。

个性化教育传授给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更是一种理念,一种足以支撑学生走好以后人生之路的精神动力。因此,在个性化教育的每一个教学环节中,教育工作者必须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注重学生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以及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塑造。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德育教育的重点,个性化教育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开心灵困惑。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学生的学习以及品行档案资料,对暴露问题出来的学生做好心理动态监测和科研工作,指导学生自助,对特殊学生要进行追踪辅导。

同时,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工作者还需要掌握与家长沟通交流的本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问题孩子的问题根源往往就产生于家长身上,所以,正确引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和配合教育工作者做好德育教育,也是个性化教育尤其是德育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六、以诚立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个性化教育机构要把“诚信办学”、“精品教育”作为一种责任

个性化教育机构目前一般都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的投资人大多是自然人或是私营企业等,这就带来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公益性质办学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长期存在的社会公益事业与教育产业化之间的困惑。一些民办的教学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往

往故意夸大宣传,把个性化教育说成是无所不能;还有的为了体现其教育效果,一味地追求应试技巧,把分数视为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更有甚者以什么“名师团队”、“包上名校”等噱头来招揽生源敛财;一些没有办学或教育培训资质的公司也看好这块市场,纷纷进入个性化教育行列,甚至盲目扩张教学点以试图分得一块更大蛋糕。于是,一时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使得原本尚处在探索阶段的个性化教育平添了许多乱象。

笔者以为,推行个性化教育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尽管我国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与生俱来的不能公平共享等因素,然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率先介入必将会加快个性化教育制度的推行,这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曾有学者大声疾呼,个性化教育时代已经来临了。

面对个性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个性化教育机构应首先确立“以诚立教”的办学方针,建议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个性化教育作为一项社会责任工程来做,坚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对待,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诚信办学”的服务理念,坚持教育家做教育、企业家做市场的逐利模式,摒弃粗放式地发展个性化教育的诸多弊端,强调并尽快实施行业自律,扬长避短,不断地进行行业自我完善,推行个性化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把个性化教育打造成真正的“精品教育”,努力达到个性化教育细致、精致、极致教育的目的。只有这样,个性化教育才能够真正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作者系国际儒商总会秘书长、孔子第76代裔孙、个性化教育品牌专家)

家庭教育应遵循八大原则

家庭教育应遵循八大原则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行业、专业、工作,有数十种,上百种,许许多多:有的是修铁路、有的是盖房子、有的是种庄稼、给人治病、’缝衣服等。但有一种包罗万象、最复杂和最高尚的工作,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而同时在每个家庭中又各是独特的,不会重样的工作,那就是对人的养育和造就。”(《家长教育学》)家庭教育内容丰富,过程复杂,不同的家庭条件不同,又各自有其特点。要获得家庭教育的成功,我们不可能指望有什么“绝招”或“灵丹妙药”,必须从家庭教育的特殊矛盾出发,研究、揭示家庭教育的特殊规律,,按照家庭教育的一般原则从事子女教育工作。 我们社会主义的家庭教育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 一、坚持共产主义方向 我国的家庭教育,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服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家庭教育虽然是在各家各户、由家长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但并不是家庭的私事,坚持什么方向,用什么内容教育子女,把子女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不能全由家长的意志来决定。必须坚持共产主义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是非观点、正确的理论知识武装孩子的头脑,不允许用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去毒害年轻一代。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家长要善于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事物,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理论,按照未来社会的需要去造就下一代,切不可用过时的知识、陈旧的观念去教育孩子。坚持德、智、体、美一起抓,每一方面都不要偏废,特别是不能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的培养。 二、以身作则 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家长的言传身带,对子女发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作用。家长,特别是父母,是孩子最早、最直接、最经常的模仿对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子女产生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父母对子女来说,一般很有威信,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某小学四年级语文老师对某课题深钻教材,引经据典,上课滔滔不绝讲解课文,偶尔只喊个别学生起来回答问题,而学生不知所云,使原本成为一堂儿童主体活动的课效果事与愿违。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可能有哪几种?试用儿童主题活动理论分析。 案例分析: 答:该四年纪语文老师教学效果事与愿违,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⑴尽管该老师深钻教材,可能没有科学地处理教材。⑵尽管该老师引经据典,滔滔不绝讲课;可能没有针对学生年龄特点以及实际的知识水平讲课;⑶尽管该老师偶尔也喊个别学生回答问题,而学生不知所云,更说明该老师不注重学生实际,只喊的个别学生回答问题,没有从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发挥主体性出发。归纳起来,充分说明该教师没有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认识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接受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接受教育也必须以学生主体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现代儿童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儿童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一种儿童主体的自我调节活动。外界的环境刺激,只有被主体选择,成为主体的反应对象时,才会对主体的发展产生影响。教育的成功,毕竟要以教育目标在儿童发展的结果中得到体现为标准。而该老师钻教材、讲课、抽问基本上是以教者出发,没有考虑备课与讲课的知识能否被学生主体选择,当然就不成为学生主体反应的对象。 故此,原本成为一堂儿童主体活动的课,效果却事与愿违。 案例二:甲小学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组建了不少兴趣活动小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乙小学四年级某数学教师教学生解算术题时,只教自己认为最好的一种方法,并要学生一步步严格按老师规定的程序去做题,违反程序的为错,用其他方法得出真确的答案也算错。请问甲乙两校的做法谁对谁不对?为什么?试用有关的教育学理论分析。 案例分析: 答:甲校的做法对。因为体现了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的理论。 科学的教育,要处理好注重整体教育与允许儿童个体充分地展现和个人发展的独特性的关系。甲校在注重整体教育基础上没有忽视儿童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发展的特殊性,而是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组建了不少兴趣活动小组,当然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乙校的做法不对。因为他违背了要尊重儿童的选择的理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 (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时期中形成的,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统率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要求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过程具有“指导”作用。“指导”作用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据此,本文认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 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同时,上述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此原则有学者称之为行政法治原则,并大都认为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贯穿行政权力过程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利运作的基本准则。首先,行政合理性问题应属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学者认为又称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权利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学者们把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是,行政活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行政法律规范不可能对每一种权利的每个具体方面都规定的细致入微,必然会有遗漏,特别在变动性很强,行政法律规范永远也不可能赶上每个变化,因此,法律规范必须留给权利行使的自由空间,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形势行政权力,必须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正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合理、适当地做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适度,符合理性,符合行政法的目的,归纳为一点,即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法律共同的基本价值追求为自由、平等、正义、程序、效率等,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应是对法律基本价值的一种反映、体现。那么,行政法精神实质就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维护平等,追求正义,确保行政秩序稳定,并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行政法基本原则就应全面体现行政法的这种精神实质。同时,直接实用性应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特征之一。故此,在行政法具体规范有所遗漏之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仍应严格地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使,也即仍是严格依法行政,此合理性原则应属合法性原则之列。第二,行政法的精神实质也包涵在行政法的规范之中,由行政法的规范得以具体体现。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实也是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应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是蕴含在行政法规范之中的。若因法律规范没有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述其精神实质,就认为依此所谓行为为合理性之考虑,不为合法性行为,那么,推而广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精华版

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 内容介绍>>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民主意识,要和学生实行等距离教学,“请你蹲下来和学生说话”“请你走下高高的讲坛”) 三、掌握答题技巧

孩子学习英语的几个基本规律与原则

孩子学习英语的几个基本规律与原则 我们要知道学习任何东西都要有恰当的方法,因此了解其最基本的常识,根据这些基本的常识来调整孩子学习英语的方法。很多孩子的学习之所以事倍功半,就是因为方法不恰当。方法不恰当的原因,又往往在于忽略了最简明的常识,把本来简单的事物人为复杂化了。孩子英语学习的四大基本规律: 第一大规律是进化本原律,或称生物本原律。语言是孩子智慧、情感交流模式及信息交流模式进化的大突破。而语言的本原生理媒介是声音而非视像,语言首先是情感和语义的声音表达而非文字表达。因此,在孩子语言学习的听说读写四大技能中,聆听具有本原的重要性。这是语言学习的首要常识。在语言教学中,尤其是英语教学中,进化本原律具有远超过书面文字的本原重要性。 第二大规律是成长本原律。成长本原律具体体现为孩子语言学习能力随年龄增长而衰退。即年龄越小语言学习能力越强、效率越高,反之,年龄越大语言学习的能力和效率越低。一般说来人的学习能力从幼年到青年是逐渐增强的。许多技能或知识,孩子不到一定年龄学习效率很低,教也白教。但语言学习正相反,心理学研究证实,婴幼儿具备惊人的语言学习能力,每一个幼儿都是一个小小语言学家。同时随着年龄增长语言习得能力会逐步衰退,成年人的语言学习能力显

著低于儿童少年。这是孩子语言学习的第二大常识。 第三大规律是文化本原律。语言依赖文化而生存,依赖文化而发展,语言的生命力根植于文化。语言传载的是文化,文化越丰富语言就越丰富,因此,孩子语言学习必须与文化学习密切结合。脱离了文化素养的语言教学,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类英语教学无法成为孩子自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教完了考完了,孩子也就差不多丢完了。不幸的是,国内英语教学模式多为此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教学。 进化本原律、成长本原律与文化本原律一起,构成任何语言学习方法论的合理性赖以存在的特有的本体论。当今世界众多的语言教学方法之所以效果不佳,关键问题都在于没有充分理解和重视孩子语言学习的三大本原规律。而第四大规律是付出与收获成正比,我们称之为语言学习的酬勤律。虽然天道酬勤是应当培养的一种人生态度,而不是普遍真理,然而在很多领域里,只要方向对头方法恰当天道绝对酬勤。英语正是最好的例子,任何智力正常的孩子,都能通过方法恰当的勤奋学习娴熟掌握英语。 与语言学习特有的三大本原规律相比,酬勤律并非语言学习特有的规律,但它的重要性并不因此而降低。由孩子语言学习的四大定律可以总结出孩子英语学习的六大原则。以下是这些原则的具体描述: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1: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答:(1)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 (2)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得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 案例2: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6%的学生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或打招呼,而只有不到9%的老师主动跟学生问好或打招呼。 问题: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师生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这个现象说明在现今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缺点以及教师对学生亲切关怀、耐心帮助、平等相待,作学生的知心人。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的统一,应做到公正无私,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需要帮助的落后生、差生,做为教师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而不要扮演高高在上、遥不及的“老师”。 案例3:70%的学生恐惧开家长会。据北京汇文中学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谢海涛介绍,从调查结果看,至少有70%的学生在开家长会的时候提心吊胆,剩下的30%是那些被公认的好学生。谢海涛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长期以来,家长会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向家长揭孩子的短儿,甚至有些家长会遭到教师的严厉批评,以至于家长都不愿意开家长会,怕丢面子,而学生也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教师找爸爸”的想法。另一方面,即使教师在家长会上以表扬学生为主,但多数家长回家后只表扬孩子几句,剩下的又是一顿“臭批”。在学校进行的一次测试中,教师在家长会上表扬了全班学生,第二天教师问学生,谁在家长会后得到了家长的表扬,举手的只有两名学生。 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开家长会?如何让家长会成为教育孩子的新契机?如果你是学生家长,会后如何做好与孩子的沟通? 答:(1)举行家长会一般在学期开始、期中或期末举行。主要内容是向家长汇报学校或班级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征求家长意见、表扬介绍教育子女的经验等。家长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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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

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体现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够统一协调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这种法理功能主要是通过统率、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保证不同层次的各种行政法律渊源的协调一致来实现的。 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统一协调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法实施的复杂性。如果没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率和指导,其混乱无序状况无法设想。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于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起统率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或准则,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法的实质准确理解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保证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准确和统一。三是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法体系中的不协调现象,防止发生有悖于行政法整体调整目标实现的事件。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指导和规范全部行政法的基础性规则和原理。基本原则贯彻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 行政法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关系进行宏观地调整和规范,不仅指导、调整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来源:1.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行政法理论研究 我国目前的法治发展提出了以下几个行政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其他行政法从这一原则延伸核心包括两方面:1.消极方面,行政机关必须做到遵循法律,任何行政机关所作的任何决定和规定都不得和现行的法律相抵触,不得作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决定 2.积极方面,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 2.合理行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理性、客观、适度,是实质法治对行政活动的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能够符合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理性,符合社会公德和基本公理合理行政原则的几个重要下位原则:1.公正原则 2.比例原则 3.相关因素的考虑 3.程序正当原则广义,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都必须讲求正当性,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回避原则等狭义,英国行政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行政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和各自特点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的设定 概念: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活动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并规定许可的主体、许可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活动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太多了不想打)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详细答案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详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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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 内容介绍>>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

(完整word版)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精选)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精选) 案例1:课堂上有位学生指出老师对某个问题的解释有错误,老师当时就恼怒起来:“某某同学,算你厉害,老师不如你,以后老师的课就由你来上好了!”全班同学随老师一起嘲笑这位学生,该生从此在课堂不能发现问题,不能主动回答问题了。 请你从该实例,评价该老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教学原则? 答:该老师对待提出质疑的学生,不能静下心来仔细聆听,态度恶劣,严重挫伤了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行为违反了“教师主导与学生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违反了“创造民主的教学环境”。民主的教学环境,能使学生的思维经常处于积极的活动之中,主动地探索新知,能使学生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使启发的效果处于最佳的状态。 案例2:甲小学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组建了不少兴趣活动小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乙小学四年级某数学教师教学生解算术题时,只教自己认为最好的一种方法,并要学生一步步严格按老师规定的程序去做题,违反程序的为错,用其他方法得出正确的答案也算错。 请问甲乙两校的做法谁对谁不对?为什么?试用有关的教育学理论分析。 答:甲校的做法对。因为体现了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的理论。科学的教育,要处理好注重整体教育与允许儿童个体充分展现和个人发展的独特性的关系。甲校在注重整体教育基础上没有忽视儿童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发展的特殊性,而是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组建了不少兴趣活动小组,当然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乙校的做法不对。因为他违背了要尊重儿童的选择的理论。 在不违背教育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选择性,支持每个学生按自己的特点去发展,这是实现提高国民素质这一根本性教育目标的保障。然而,乙校四年级某数学老师的做法恰恰相反,这样下去的恶果将是:学生的选择权完全被剥夺了,不仅抑制学生个性的发展,造成学生对事物认识的局限性,而且会损害学生的自信心,对以后的发展造成阻碍。 案例3:一位物理教师在课堂上问学生:“把一块铁块和一块木块放在水里,会出现什么情况?”学生回答:“铁块沉下去,木块浮在水面上。”“为什么呢?”“因为铁重。”“而钢铁制的巨轮也很重,为什么却浮在水面上呢?”这一问,学生的情绪一下子高涨起来,开始积极地思考,之后,教师再引出“阿基米德原理”。 这一教学实例体现了什么教学原则?你有什么感想? 答:(1)这一教学实例体现了启发性教学原则。 (2)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启发性教学原则的贯彻要求: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行政法专题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的涵义 法律优先实际上指的是法律在国家法律位阶体系中的优越地位。 (二),法律优先原则的派生性原则 1、根据法律原则 2、不抵触原则 所谓不抵触原则,是指在法律的位阶结构中,下位阶的法律不得与上位阶的法律相冲突,凡是有冲突应以上位阶的法律为准绳。 (三)、法律优先原则的保障机制与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检讨 第一、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法律优先保障机制(思考题1) 结合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评述。 第二、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优先原则的实施状况 案例1:孙志刚案件 案例2:四川南溪县公安局“淫秽视频案” 案例3:哈尔滨市工商局和电信部门的执法冲突 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涵义 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也即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作出积极的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纵向历史发展 1、19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法律保留原则 2、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法律保留原则 (三)、法律保留原则与行政自由裁量 (四)、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第一,立法法中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反思问题: 1、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我国的立法权限划分是怎么构 筑的?(思考题2) 2、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方面的权限是怎么划 分的?(思考题3)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在立法权方面的权限是怎么 划分的?(思考题4) 立法法第8条规定: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 内容介绍>>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瞧到她们满身就是灰得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您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得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得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就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得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您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得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得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得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得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得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得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与基本能力得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得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得能力,学生学习得兴趣得培养以及学生个性得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瞧成就是具有能动得、充满生机与活力得社会人。(就是人,而不就是容器)学生就是学习得主体,就是学习得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得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就是平等得,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得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得问题就是“对该教师得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得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得想象力,

教养子女的原则与方法.

教養子女的原則與方法高麗芷老師健康權利宣言 ?沒有生病,並不表示就是健康。 ?生理,心理,社會,靈性四方面在和諧,安適的狀態。 ?需要有保健的觀念,積極的態度 ?父母,老師,衛生醫療相關人員都是孩子身心健康的守護神。 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的個體 ?生理:感覺統合功能 ?心理:認識自己,自信心,好奇心,企圖心,自尊心 ?社會:表現他人可接受的行為,自制,自立,信任對方,溝通,合作,互動技巧?靈性:信念,宗教信仰 社會問題:大環境 ?步調太快 ?急功近利 ?角色重疊,任務繁重,壓力太大 ?反道德倫理觀(自我約束的人很嘔) ?價值觀隨時在變,缺乏穩定的力量,方法一直在變,未必變得更好。 ?不公平現象太多,卻缺乏公平之評價 ?未來的願景在哪裡? 社會問題:親師方面 父母誤用人本教育的觀念、忙於工作、不重視孩子、被親友誤導 老師 ?受制於不明事理的父母對孩子的過度溺愛 ?社會一面倒不利教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好意變歹意,名譽掃地, 吃官司,退休金泡湯. ?部分老師欠缺在職進修意願 社會現象:兒童方面 ?拒學--肚子痛,頭痛,心率不整等 ?經常生病,免疫功能差 ?憂鬱,自殺 ?逃學 ?威脅恐嚇 ?犯罪行為--飆車,暴走族,丟汽油彈,強暴,鬥毆,殺人

施虐者與受虐兒的特質 施虐者 ?無法控制情緒--焦慮,憂鬱,衝動型,不成熟人格,精神病等 ?抗壓能力差 ?缺乏經驗 ?缺乏知識 ?不會求助--看書,聽演講,請教親友 受虐兒 ?年幼 ?情緒障礙 ?行為障礙 ?智能障礙 ?過動兒 ?自閉症 ?不會察言觀色,見風轉舵 造成情緒的原因 ?面對危險產生焦慮 ?因為失落產生憂鬱 ?碰到挫折引發憤怒 壓力與病痛的關係 ?心臟血管疾病:心悸,心律不整,高血壓,偏頭痛 ?腸胃系統: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炎,腹瀉,便秘,嘔吐 ?骨骼肌肉系統:頭痛,抽筋,顎肌症,磨牙 ?呼吸系統:換氣過度症候群,氣喘,嘆氣 ?皮膚系統:圓禿,異位性皮膚炎,多汗症,乾癬 ?生殖泌尿系統:性無能,性交疼痛,不孕症 ?內分泌系統:甲狀腺機能亢進,月經不順 ?特殊感覺器官或神經系統:視力模糊,頭暈,手麻 父母關心孩子的哪些問題 英國以「行為檢核表」請父母填寫,篩檢出需要幫助的孩子。父母都很樂意配合,並因而學到更有效的育兒之道。 *孩子進食的量; *愛吃流行零食; *安頓孩子上床睡覺; *孩子賴著要跟父母睡; *孩子的好動; *如何管教孩子。

幼儿教育的四条基本原则——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一点体会

幼儿教育的四条基本原则——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一点体会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文两万多字,要特别关注“说明”部分,尤其是最后一条“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在笔者看来,如果把“应把握”换成“必须把握”会更有力度。实施《指南》“应把握”的“几个方面”。实际上是至关重要的幼儿教育理念,是必须遵照的原则。这些原则是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1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和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的延续和深化。 《指南》用几乎全部的篇幅呈现三个年龄段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以及教育建议。从约束力讲,它主要适用于幼教机构,因此《指南》相当于一个全国性的幼儿园课程大纲,这个大纲涵盖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手段。它为治理幼教乱象,切实提高幼教质量,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规依据,对目前园本课程的实践和探索,也具有指针作用。 《指南》的出发点是抑制日益严重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超前化。无论从单个幼儿的幸福和终身学习基础看,还是从民族素质的大局看,小学化和超前化都有百害而无一利。《指南》制订的学习与发展目标在“学业”难度上远低于目前的实际.实质划定了期望上限,以期遏止过度期望的不良势头。在幼儿整体发展上,特别是非学业因素(学习品质)上,《指南》制订的目标又远远高于实际。 《指南》中的发展目标不是常模、标尺,而是防止教育步人歧途的方向标。这些方向标是世界先进幼教理论与我国幼教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指南》坚持还幼儿“快乐的”童年,同时强调幼儿时期要为后继学习、终身学习打基础,度过“有意义的”童年。

《指南》阐明的应把握的四条原则是: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 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 《指南》指出,“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发展。”这个原则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综合教育”为先导的幼儿园课程改革中就已受到广泛关注。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发展的害处是它必然以牺牲其它方面为代价。家长无权不顾幼儿的兴趣对其进行单科训练。在幼儿园进行小学化、成人化的表演、训练、比赛是落后儿童观、教育观的表现,不仅不足效法,而且应该被制止。 有家长认为目前小学还在搞择校和入学考试,如果自己按《指南》践行整体发展,而别人却继续单科训练,那么自己的孩子会“输在起跑线上”。我却认为,现在让孩子从那么小就受单科训练的折磨,可能会赢在“起跑线”,可是那是一条打了问号的起跑线——往哪里跑呢?偌大的中国,应该会有越来越多有自信、有远见的家长。他们有自己的独立思考,懂得教育的真正价值,坚信孩子的无限发展可能性。教育的真正价值是改变人,而不是淘汰人。尽管人人都说中国人太多不淘汰不行,但我坚信中国的教育终究会真正为每一名儿童学习和发展服务,而不再是剥夺一部分儿童学习与发展权利的帮凶。 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 《指南》指出,“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我认为实施这一原则的关键是真正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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