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金属热处理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金属热处理设备,对金属工件进行改变金相组织或表层化学成分与组织、消除应力以改善金属工

件性能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

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高温、有毒、有害(粉尘、噪声、辐射)。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金属热处理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热处理工艺装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参考资格条件

附件8: 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参考资格条件 一、编制说明 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资格条件(以下按照40人/周期标准设置)。 二、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制油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人员配置 (一)站长 负责鉴定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站长 协助站长管理鉴定站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场所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公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专设备原理及使用维护,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会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场地、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要求 (一)场地 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档案等。配置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系统。 2.理论考场:不少于两个标准教室,配备课桌、讲台、黑板等设备,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鉴定场地: (1)实验室和必要的仪器、工具等。 (2)有预处理、预榨、浸出、精炼等车间的连续油脂加工工厂。 (3)备件仓库,库内应具有油脂设备配件。

制齿工(中级)试卷及答案

制齿工技术等级标准考题(中级) 日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按加工原理划分,齿形的加工方法有和两大类。2.用范成法加工齿轮时,有时会发现刀具的齿顶部分把被加工齿轮根部已经切割出来的渐开线齿廓切去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为。 3.滚齿机在加工直齿轮时有﹑﹑三个主要运动。 4.刀具的几何参数中,加大是减少积屑瘤和鳞刺从而减小表面粗糙度的有效措施。 5.滚刀刀架倾斜方向根据而定,滚刀转向应保证指向工作台。 6.圆柱齿轮有﹑﹑三个基本圆。7.刀具耐用度的单位为,砂轮耐用度的单位为。 8.锥齿轮铣刀的齿形曲线,是根据锥齿轮的设计的。 9.粗加工时,切削液的主要目的是降低。 10.齿形加工中的齿形角为标准的度。 11.按照齿圈上的轮齿分布情况可将齿轮分为:﹑和人字齿等。 12.插齿也是一种应用原理加工齿轮的方法。 13.滚刀的精度等级可分为:﹑﹑﹑四级。14.是铣床(特别是万能铣床)的重要附件,并安装在铣床工作台上。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哪个运动不是剃齿时具有的运动()。 A﹑装在机床主轴上的剃齿刀的高速正﹑反转动 B﹑被切齿轮由剃齿刀带动沿轴向作往复运动 C﹑被切齿轮往复运动一次,剃齿刀就作一次径向进给运动 D﹑剃齿刀的轴向跳动 2.设N1﹑N2分别为滚刀﹑工件每分钟转数,K﹑Z分别为滚刀﹑工件齿数,则滚齿的分齿运动式为()。 A﹑N1/N2=K/Z B﹑N1*N2=K*Z C﹑N2/N1=K/Z D﹑N1/N2=K*Z 3.砂轮的硬度取决于()。 A、磨粒的硬度 B、结合剂的粘接强度 C、磨粒粒度 D、磨粒率 4.各号码齿轮铣刀的齿形应按其所适于加工齿轮中齿数()的齿形设计。 A、最多 B、最少 C、中等 D、任意 5.剃齿和珩磨工作原理都是应用()啮合原理进行加工的。 A、螺旋齿轮 B、齿轮齿条 C、直线齿轮 D、蜗轮蜗杆 6.齿轮弯曲强度计算中的齿形系数与()无关。 A.模数m B.齿数z C.压力角 D.变位系数x 7.滚刀轴线必须倾斜,用以保证滚刀()。 A、旋向与工件旋向一致 B、螺旋升角与工件的螺旋角相等 C、刀齿切削方向与工件轮齿方向一致 D、旋向与工件旋向相反 8.滚直齿时滚刀应()于工作台安装。 A.垂直 B.平行 C.倾斜 D.对称 9.在滚齿加工中,在滚切人字齿时,左右方向实际齿厚之差不得大于()A.0.1mm B.0.01mm C.0.02mm D.0.2mm 10.在车床代号Y3150中,其中“Y”代表的是:() A.车床 B.螺纹加工车床 C.钻床 D.齿轮加工车床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chk-jyc 发布时间:2011-1-7 浏览次数:190次【字体:大中小】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l.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80m 2 以上,且能安排8 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纺丝工国家职业标准

纺丝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纺丝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操作纺丝机及辅助设备,生产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半成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及高处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工作场所中会存在一定的油品蒸气、烟尘、化学试剂等有害气体,有较大的环境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视力良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纺丝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纺丝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应有相应的设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或随岗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钳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1.4.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货多媒体教师,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电容器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容器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电容器制造工。 1.2职业定义:使用设备、仪器制造有机介质、无机介质和电解类电容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有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手 臂、手指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 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如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要求: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示教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是具备必要设备、仪器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 业(专业)毕业证书。 —139—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与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

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稿――2004.12) 1、职业概况 1.l 职业名称 制米工 1.2 职业定义 将原料(稻谷、粟、高粱)经清理、砻谷、碾米、分级、精选抛光、色选、配米制成符合规定质量等级标准成品米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 80分贝 1.5职业能力特征 要求有较好的色觉、视觉、味觉、嗅觉功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性。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合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基本文化程度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养期限:初级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O个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帅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有清理、砻谷、碾米、白米分级、精选、抛光、色选、配米、风网、包装、中央控制室等生产设备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或就业培训中心毕(结)业生,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1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利条件之一者) (1)从职业学徒期满。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效,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制齿工(技师)试卷及答案

制齿工技术等级标准考题(技师)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日期:年月日 题号 一题 二题 三题 四题 五题 总评分 评卷人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仿形法铣齿时齿形由保证,齿距的均匀性由保证。 2.剃齿是利用一对轴齿轮啮合时齿面上产生的原理,使用剃齿刀从被加工齿轮的齿面上剃去一层很薄金属的精加工方法。 3.用指状模数铣刀铣齿属法,用盘状模数铣刀铣齿属法。 4.用范成法加工齿轮时,有时会发现刀具的齿顶部分把被加工齿轮根部已经切割出来的渐开线齿廓切去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为。 5.若用仿形法加工齿轮模数小于8mm时宜选用铣刀加工;模数大于或等于8mm时一般采用铣刀加工。 6.滚齿机在加工直齿轮时有﹑﹑三个主要运动。 7.滚斜齿比滚直齿多一个附加转动,以保证刀齿沿工件齿向进给。此运动与运动有联系。8.锥齿轮铣刀的齿形曲线,是根据锥齿轮的设计的。 9.滚齿时的径向进刀是通过工作台向移动实现的。

10.一种模数的插齿刀可以切出相同的各种齿数的齿轮。 11.插齿是一种应用原理加工齿轮的方法。 12.是铣床(特别是万能铣床)的重要附件,并安装在铣床工作台上。 13.锥齿轮轴线与分锥母线之间的夹角称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以下齿轮的加工方法中,属于精加工的有() A.滚齿 B.插齿 C.磨齿 D.剃齿 2.设N1﹑N2分别为滚刀﹑工件每分钟转数,K﹑Z分别为滚刀﹑工件齿数,则滚齿的分齿运动式为()。 A﹑N1/N2=K/Z B﹑N1*N2=K*Z C﹑N2/N1=K/Z D﹑N1/N2=K*Z 3.铣直齿圆柱齿轮根据选择刀号,铣斜齿轮根据选择刀号 A.螺旋角 B.模数 C.压力角 D.实际齿数 E.当量齿数 4.以下属于插齿机的主要运动有() A.分齿运动 B.径向进给运动 C.圆周进给运动 D.让刀运动 5.齿轮弯曲强度计算中的齿形系数与()无关。 A.模数m B.齿数z C.压力角( D.变位系数x 6.砂轮的硬度取决于()。 A、磨粒的硬度 B、结合剂的粘接强度 C、磨粒粒度 D、磨粒率 7.渐开线齿廓齿轮的特点有:() A.发生线沿基圆滚过的长度,等于基圆上被滚动过的圆弧长。 B.渐开线上任意一点的法线必与基圆相切 C.渐开线上各点的曲率半径不相等但在基圆上为0 D.渐开线的形状决定基圆的大小,基圆越小,渐开线越弯曲;基圆越大,渐开线越平直;当基圆半径为无穷大时,渐开线将成为一条直线 E.基圆内无渐开线 8.珩磨轮宽度常见的有() A.15mm B.25mm C.35mm D.45mm 9.滚齿运动可视为() A.一对直齿圆柱齿轮啮合B.齿轮齿条啮合 C.蜗轮蜗杆啮合D.一对螺旋齿轮啮合 10.滚刀轴线必须倾斜,用以保证滚刀()。 A、旋向与工件旋向一致 B、螺旋升角与工件的螺旋角相等 C、刀齿切削方向与工件轮齿方向一致 D、旋向与工件旋向相反 11.剃齿刀的制造精度分为B﹑A﹑C三级,可分别加工出﹑﹑级精度的齿轮。 A.6 B.7 C.8 D.9 12.下列操作中,正确的操作有: A.检查顶锥角必须注意,测量时直尺或基尺测量面应通过齿坯轴线 B.检查孔径尺寸及内孔与外圆的同轴度,以保证工件装夹的位置精度。 C.安装分度头时:要求前后顶尖的连线与工作台平行,并与工作台纵向进给方向一致。 D. 粗﹑精加工刀杆和刀垫必须严格分开,精加工用刀垫两端面平行度误差不得大于 0.005mm。 13.在滚齿加工中,在滚切人字齿时,左右方向实际齿厚之差不得大于() A.0.01mm B.0.1mm C.0.2mm D.0.02mm 14.避免发生根切现象的方法有:()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汇总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汇总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7.1.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 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 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 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年以上。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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