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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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题目:小学生该不该交笔友?

正方:小学生应该找笔友,利大于弊。

反方:小学生不应该找笔友,弊大于利。

要求:论点清楚明确,有针对性。论据有具体事例,引用合理属实。

老师:我们在英语6B Unit7《A letter to a penfriend》中学习了如何交笔友,如何给笔友写信这一内容。一些学生想交笔友,一些学生认为不能交笔友,今天我们以此为话题,展开一场辩论。有请主持人、Battle Cruiser队(巡洋战舰队)和Crazy girls队(疯狂女孩队)。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生活在21世纪,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把我们这群伙伴隔在千里之外,于是,我们便开始交起了笔友,但有一些家长却反对,今天我们就以小学生交笔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一次辩论。正方 Battle Cruiser ,反方Crazy Girls 。下面有请:正方1辩蒋明昊,正方2辩丛旸君,正方3辩凌晨旭,正方4辩黄广靖,反方1辩陆瑶,反方2辩周明茜,反方3辩周端端,反方4辩王歆雯。今天我们还有幸请来几位老师担任评委。

下面有请正方1辩发言。

正方一辩(蒋明昊):我方认为我们需要笔友:现在周围的同学几乎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可以敞开心扉,而家长忙于工作,经常不在家,就算回家和我们也没有共同语言,话不投机就要对我们训斥。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的交流往往也只限于一定范围。我们的生活十分沉闷。在这种情况下,交一两个笔友不失为一种好办法。笔友由于互不见面,交谈起来没在隔阂,平时无处可说的苦恼可以尽情倾诉。笔友这样的友谊是很纯洁的,他们不计较付出与收获,不在乎得失,这种友谊没有被世俗的功利所玷污。这样美好的感情,在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是非常珍贵的,它让原本平常的人生变得不平常起来。所以说笔友是人生的宝贵财富一点也不为过。小学生通过交笔友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丰富课余生活,在书信往来中了解外边精彩的世界,也逐渐学会了与人相处和沟通。这其实是学生的一种社会化行为,只要和笔友正常交往,无碍学习就无可厚非。

信件成为人们诉说身边趣事,内心情感,人生感怀的舞台。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丰富的人际关系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帮助他人和被人帮助,关心和被关心,同情和被同情,共享快乐,分担痛苦。在获得独立的过程中,我们希望从父母,老师那儿获得平等的地位。我们不再喜欢听家长们那么多善意的关心,不再愿意向老师交“日记”。而他们却仍然认为我们仍需依赖他们,仍然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我们,于是造成我们与长辈之间认识的代沟,造成了感情的疏远,甚至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反抗。这时候,我们便希望自己能有一个愿意倾听自己的秘密,与自己分享快乐,分担痛苦的朋友。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曾说“有朋处远方来,不亦乐乎?”我们可能没有朋友从远方来,却有朋友的书信源源不断地从远方来。其实,有的人并不是身边缺少朋友,只是交笔友别有一番情趣。交笔友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有人说,交笔友是安全的,倾心的。笔友在遥远的地方,你尽可以挥洒少年的豪情,忧伤,尽可以倾诉心中的秘密,不用担心会传出去,会被家长,老师和同学知道。那儿是安全可靠的。这种交流是真诚的,纯洁的,纯粹是一种情感的天空,可以弥补生活中的种种缺憾。两人互相交换为人处世的做法,互相鼓励,互相扶持,这是一种健康而有益的友谊。这种交往对中学生的成长大有好处,一方面写作能力得到提高,虽然不一定妙笔生花,但文辞日见长进;

虽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社会交际的能力。这在一些内向的同学向上功效尤其显著。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1辩发言。

反方一辩(陆瑶):我方认为小学生最好不要交笔友,因为我们毕竟年龄小,不能分清是非,容易上当受骗。而且影响最大的就是,我们会因此忽视身边的同学和朋友。除此之外,如果终日沉溺于与笔友的通信中,我们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疏忽了身边的同学与朋友。其实,只有你主动地走进别人的生活,接纳别人,那么你才会获得友谊。如果只把心情寄托于远方,无意识地拒绝了周围的人,那你就越是会觉得周围没有友谊,就更寄情于笔友,形成了恶性循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对待小学生交笔友这一现象,它所带来的结果将不只是影响学习而已,很可能它还会耽误你的前程,想一想我们身边真的没有可以信赖的朋友吗?肯定不是的。我认为把友情给予远方,回避身边最亲近的人是不明智的。况且说我们的年龄还很小,心灵还很单纯,根本没有能力去鉴别一个事物的本质。

我相信大家一定认为小学生交网友弊大于利,其实交笔友和交网友差不多,如同雾里看花,很难交到真正的朋友,而且基本上联系一段时间就淡了,这样既牵扯精力又增加开销,没有多少意义。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2辩发言。

反方二辩(周明茜):我认为交笔友对于我们中小学生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中小学阶段是学习任务最重的时期,学习内容多,压力重,竞争激烈,精力上不允许分散,否则会顾此失彼,影响学业。同时中小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中小学生鉴别能力不强,有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虽然交笔友的本意是交流思想,但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早恋等问题。

另外,笔友以其安全可靠而在校园流行,因为笔友在那遥远的地方,你尽可以把你的快乐和忧伤告诉他,尽可以向他吐露你心中的秘密,不用担心会被身边的人发现,也不用担心被同学耻笑。但是,笔友真的就不会耻笑你吗?再说,因为你很在意远方的笔友,可能就会对身边的同学和朋友视而不见,不知不觉中与他们的心理距离越来越大,造成朋友在天边、身边没友谊的苦恼局面。想一想,我们身边真的没有可以信赖的朋友吗?肯定不是的。我认为把友情给予远方,回避身边最亲近的人是不明智的。

主持人:下面有请正方2辩发言。

正方二辩(丛旸君):现在许多同学发现自己长大了许多,已不是一个小孩子了。随着知识的增长,我们应付各种事情的能力正一步步地增强,感觉自己进入了“成人世界”。在获得独立的过程中,我们希望从父母老师哪儿获得平等地位。我们不再喜欢听家长们那么多善意的关心,不愿向老师交“日记”。而他们却认为我们仍需依赖他们,仍然无微不至地关心我们,于是造成了我们与长辈之间认识的代沟,造成了感情的疏远,甚至以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反抗。这时候,我们便希望自己能有一个愿意倾听自己秘密,与自己分享快乐,分担痛苦的朋友。

主持人: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向对方辩手提问。

正方三辩(凌晨旭):提问对方辩手问题(略)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向对方辩手提问。

反方三辩(周端端):提问对方辩手问题(略)

主持人:谢谢各位的精彩陈词,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发言

正方三辩(凌晨旭):我方的观点是小学生交笔友利大于弊。因为交一个合适的笔友可以在现在这个独生子女的社会中为自己找一个能够向对方倾诉的兄弟姐妹啊。并且,交笔友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能力,虽不一定能够让人刮目相看,但至少文辞日渐长进。在这同时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社会交际能力,即使对方真像对方辩友说的可能是坏人,但由于互不见面,并不会有太大的危害。既然有这么多的好处,交一两个笔友在生活中不是有很大的好处吗?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发言。

反方三辩(周端端):我方的观点是,交笔友弊大于利。试想,当你交了一位笔友,你根本不了解他,能从天涯海角的他那里得到真正的快乐吗?或许,你的笔友根本不能理解你,做你的朋友,更别谈知己了。我们中小学生的好奇心都很强,有的整天想着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有时对方情绪不好的时候,也会影响到自己的情绪。而且,我们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如果交友不慎,不仅仅是影响学习的问题了,很可能因为一个笔友而耽误了自己的前途!再说,我们完全可以试着去和家长、同学沟通,敞开自己的心扉,完全没必要找一位陌生人做笔友。要让我们逐渐认识到交笔友的危害,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希望我们的呼吁能够引起大人们的重视,让我们能够更加顺利地成长,能够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而不是整天沉迷在“交笔友”的快乐中而荒废了学业。

主持人:下面是自由辩论时间。

自由辩论(略)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王歆雯):我认为小学生交笔友弊大于利,因为小学生有很强的可塑性,还不能明辨是非,他们并不知道交笔友是对还是错。有些同学虽然通过通信交到了笔友,却远没有实现笔友的价值。他们交笔友只是为了追求时髦,常常笔友一堆,可个个通信不过两三封,便最后寄一封标有“goodboy”的信就一切完事了。其实交笔友如同雾里看花,跟网络交友差不多,很难交到真正的朋友,而且基本上联系一段就淡了,即牵扯精力有增加开销,没有多少意义。当然,你获得新奇,抚慰与增长见识的同时,交笔友也会对你的生活产生一些影响。其中最大的影响就是你回忽视身边的同学与朋友。如果终日沉溺于与笔友的通信中,你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疏远了身边的同学与朋友。其实。只有主动地走进别人的生活,接纳别人,那么你才会获得友谊。只把心情寄予远方,无意识地拒绝周围的人,于是就越觉得周围没有友谊,就更寄情于笔友,形成了恶性循环。笔友以其安全可靠而在校园流行,因为笔友在那遥远的地方,你尽可以把你的快乐和悲伤告诉他,尽可以向他吐露你心中的秘密,不用

担心会被身边的人发现,也不用担心被同学耻笑。但是,笔友真的就不会耻笑你吗?再说,因为你很在意远方的笔友,可能就会对身边的朋友视而不见,不知不觉中与他们的心理距离越来越大,造成朋友在天边,身边没有友谊的苦恼局面。想一想,我们身边真的没有可以信赖的朋友吗?肯定不是。我认为把友情给予远方,回避身边最亲近的人是不明智的。中学生交笔友并不是今日才有的事,然而有的同学整天沉迷其中甚至想入非非,这实在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我们中小学生好奇心都很强,有的整天想着笔友是个什么样的人,有时对方情绪不好的时候,也会影响到自己的情绪。有的同学收到笔友的照片后,觉得对方长得不合自己的心意,与想象的大相庭径,于是立即就终止与笔友的联系,还后悔浪费了那么多心情。这种做法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交笔友是好是坏不能一概而论应做客观全面的分析。交笔友其实是学生的一种社会化行为,只要和笔友正常交往,无碍学习就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中小学生自制力较差,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所交笔友可能良莠不齐,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排除有些中小学生回由此陷入谈情说爱的境地,或者引发种种不好的事情。最终交笔友不但没有削减生活中的忧愁,反而增添了许多苦恼。

主持人:下面有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黄广靖):笔友之间的友谊是很纯洁的,他们不计较付出与收获,不在乎得失,这种友谊没有被世俗的功利所玷污。这样美好的感情,在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是非常珍贵的,它让原本平常的人生变得不平常起来。所以,说笔友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 一点也不为过。在获得独立的过程中,我们希望从父母、老师那儿获得平等的地位。我们不再喜欢听家长们那么多善意的关心,不再愿意向老师交“日记”。而他们却仍然认为我们仍需依赖他们,仍然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我们,于是造成了我们与长辈之间认识的代沟,造成了感情的疏远,甚至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反抗。这时候,我们便希望自己能有一个愿意倾听自己的秘密,与自己分离快乐、分担痛苦的朋友。总之,交笔友一方面写作能力得到提高,虽然不一定妙笔生花,但文辞日见长进;另一方面可以锻炼我们的社会交际的能力,这在一些内向的同学向上功效尤其显著。只要合理利用,相信你交的笔友一定会成为你学习和生活的好助手!

主持人:双方辩论的都很精彩,说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请各位老师点评。

老师代表点评。(获胜队为Battle Cruiser队)

老师:Congratulations!

主持人:是的,凡事都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今天的辩论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举出自己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实例。

1、辩论的具体方法采用辩论方法的治疗者要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向来访者发问,对其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质疑。从提问的形式上看,可以分为质疑式和夸张式两种。 (1)质疑式:治疗者直截了当地向来访者的不合理信念发问,如: “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自己的这一观点?” “是否别人都可以有失败的时候,而你不能有?” “是否别人都应该照你想的那么去做?” “你有什么理由要求事物按你所设想的那样发生?” “请证实你自己的观点!”等等。 一般说来,来访者不会简单地放弃自己的信念,虽然他们往往不加批判的接受了许多现成的看法,但面对来自治疗者的质疑,他们也会想方设法地为自己的信念辩解。因此,治疗者需不断努力,借助于这种辩论过程的不断重复,使对方感到为自己的不合理信念辩护变得理屈词穷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 第一,他们的那些不合理的信念是不现实的,不合逻辑的东西; 第二,他们的那些信念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分清什么是合理的信念,什么是不合理的信念; 第四,以合理的信念取代那些不合理的信念。 (2)夸张式:这是治疗者针对来访者信念的不合理之处故意提一些夸张的问题,其落脚点与质疑式提问是一样的,仅仅是方式上略有区别。这种提问方式犹如漫画手法,是把对方信念的不合理、不合

逻辑、不现实之处以夸张的方式放大给他们自己看。 治疗者抓住对方的不合理之处发问,这种提问方式往往优于前一种方式,因为在这一过程中自己也感到自己的想法的无道理有可笑和不可取,因此较容易心服口服。 2、对辩论方法实施的探讨(1)找到不合理的信念,才可有效地进行辩论,寻找来访者的不合理信念,可先从ABC模型入手。 以一典型事件入手先找出诱发性事件A; 询问对方这一事件的感觉和是怎样对A进行反应的,即找出C; 询问对方为什么会体验恐惧、愤怒等情绪(即由不适当的情绪以及行为的反应着手,找出其背后的看法、信念等); 分清对方对事件A持有信念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对同一事件,人们往往有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两种信念交替出现,而不适当情绪反应的起因是不合理的信念),将不合理的信念作为B列出来。 找B时要特别注意,要找的是对方某类事物所持的信念而不是表面的想法。但这不同于心理分析的无意识动机。埃利斯本人曾指出,如果一定以心理分析的模式去套的话,这至多只能说是潜意识领域中的东西。 在进行合理情绪治疗的过程中,只有真正找到了对方不合理的信念,辩论时治疗者才可做到有的放矢,否则易出现在外层转圈子而辩论难以深入的现象。而B要一个个地去找,并采用各个击破的原则,不能指望一锤定音,一了百了。当然有些来访者真正领会了ABC理论的精神,自己能够触类旁通,这倒是最好不过的事了。

2020年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本场比赛要关 注的焦点是王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王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王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王大国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王大国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 2、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宏 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一是取车不讹诈。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黄明对那辆车还没有任 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王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黄明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 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

约而已。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谢谢! 3、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先导。不讲诚信的人,是可悲的、可恨的,也是可怕的。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已越来越普遍。但是,在诚信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意识的今天,一些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诚然,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 但从本质上看,欺诈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用的交易,信用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

大学生辩论赛策划案例完整版

编号:TQC/K715 大学生辩论赛策划案例完 整版 In order to achieve a certain goal, the final plan is output after internal commun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is reasonably arrange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resources, so as to realize the structured and planned implementation.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生辩论赛策划案例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方案资料适合用于工作中,为达到某个目标把要求和工作的内容及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在内部沟通确认后输出最终的方案,执行时根据已有的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现实结构化和有规划性的实施。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篇一 主办:共青团师范学院委员会 承办:师范学院陈楚风文学社 活动简介 活动口号:激情飞扬,辩出自我 举办时间:20xx年4月 举办地点:周口师范学院北校区 活动目的: 1,为大学生能充分张扬个性,展示个 人才能提供一个平台 2,通过本次活动提高广大大学生的口

才表达能力和交际水平 活动背景: 1,‘辩响校园’第一届大学生辩论赛取的圆满成功 2,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大学生需要培养‘说我所想,辩我所感’的精神3,提高大学生随机应变的能力和辩论水平 直接面向群体及参与机构: 1,共青团周口师范学院委员会 2,周口师范学院陈楚风文学社 3,广大在校学生 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辩论题: 1,社员要积极的参与本次辩题的征集

在商务谈判中的辩论技巧的案例.doc

在商务谈判中的辩论技巧的案例 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 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作、策略等各种方式,把可能的商机确定下来的活动过程。那么商务谈判有哪些技巧呢?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在商务谈判中的辩论技巧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商务谈判中的辩论技巧的案例 案例一: 背景材料: 一中国谈判小组赴中东某国进行一项工程承包谈判。在闲聊中,中方负责商务条款的成员无意中评论了中东盛行的伊斯兰教,引起对方成员的不悦。当谈及实质性问题时,对方较为激进的商务谈判人员丝毫不让步,并一再流露撤出谈判的意图。 问题: (1)案例中沟通出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2)这种障碍导致谈判出现了什么局面? (3)应采取那些措施克服这一障碍? (4)从这一案例中,中方谈判人员要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分析 1、案例中沟通出现的主要障碍在中方负责商务条款的成员无意中评论了中东盛行的伊斯兰教。 2、这种障碍导致对方成员的不悦,不愿意与中方合作

3、应该为此向对方成员道歉 4、中方谈判人员在谈判前应该了解对方的习俗及喜好,避免类似与此情况再次发生,正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我国某冶金公司要向美国购买一套先进的组合炉,派一高级工程师与美商谈判,为了不负使命,这位高工作了充分地准备工作,他查找了大量有关冶炼组合炉的资料,花了很大的精力对国际市场上组合炉的行情及美国这家公司的历史和现状、经营情况等了解的一清二楚。谈判开始,美商一开口要价150万美元。中方工程师列举各国成交价格,使美商目瞪口呆,终于以80万美元达成协议。当谈判购买冶炼自动设备时,美商报价230万美元,经过讨价还价压到130万美元,中方仍然不同意,坚持出价100万美元。美商表示不愿继续谈下去了,把合同往中方工程师面前一扔,说:"我们已经作了这么大的让步,贵公司仍不能合作,看来你们没有诚意,这笔生意就算了,明天我们回国了",中方工程师闻言轻轻一笑,把手一伸,做了一个优雅的请的动作。美商真的走了,冶金公司的其他人有些着急,甚至埋怨工程师不该抠得这么紧。工程师说:"放心吧,他们会回来的。同样的设备,去年他们卖给法国只有95万美元,国际市场上这种设备的价格100万美元是正常的。"果然不出所料,一个星期后美方又回来继续谈判了。工程师向美商点明了他们与法国的成交价格,美商又愣住了,没有想到眼前这位中国商人如此精明,于是不敢再报虚价,只得说:"现在物价上涨的利害,比不了去年。"工程师说:"每年物价上涨指数没

辩论赛_法律有情无情

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 管理提醒:(?) ? (?) 辩手的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 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 双方二辩的补充陈词

理性思维和成功控制情绪辩论赛

一、辩论赛流程 立论阶段 (一)正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二)反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驳立论阶段 (三)反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四)正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质辩环节 (五)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一、二、四辩各一个问题,反方辩手分别应答。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三个问题累计回答时间为1分30秒。 (六)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一、二、四辩各一个问题,正方辩手分别应答。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三个问题累计回答时间为1分30秒。 (七)正方三辩质辩小结,1分30秒。 (八)反方三辩质辩小结,1分30秒。 自由辩论 (九)自由辩论 总结陈词 (十)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十一)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二、赛制具体说明: (一)立论阶段:

由正方双方的一辩选手来完成,要求立论的框架明确,语言通畅,逻辑清晰, 能够正确的阐述己方的立场。 (二)驳立论阶段: 这个阶段的发言由双方的二辩来进行,旨在针对对方的立论环节的发言进行回驳和补充己方的立论的观点,也可以扩展本方的立论方向和巩固己方的立场。 (三)质辩环节: 这个阶段是,由双方的三辩来完成这个环节,双方的三辩针对对方的观点和本方的立场设计三个问题,由一方的三辩起来提问对方的一辩,二辩,四辩各一个问题,要求被问方必须回答,不能闪躲,提问方的时间每个问题不可超过十五秒,回答方三个问题的回答累计时间是一分三十秒,双方的三辩交替提问,由正方开始,在质辩的环节中,要求双方的语言规范和仪态庄重,表述清晰。在质辩结束后,由双方的三辩针对对方的回答进行质辩小节,时间一分半,由 正方开始。 (四)自由辩论阶段: 正反双方的八位辩手都要参加,辩论双方交替发言。双方都拥有四分钟的累计发言时间,在一方时间用完后,另外一方可以继续发言,直至本方的时间用完。在这个环节中,要求辩论双方的队员团结合作和整体配合,自由辩论阶段由正 方开始 (五)结辩阶段: 针对对方的观点和己方的立场出发,总结本方的观点,阐述最后的立场 二、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1)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地探求真理的活动,无论是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还是认识结果的总结和概括,都离不开理性因素的指导。(2)解释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现象作出系统的说明。(3)预见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的科学预见比起以日常经验为 基础的经验推测,具有更大的可靠性。 理性成功思维论据

专题案例辩论体会

关于“婚前购置婚房,夫去世妻告公婆讨房产”专题辩论体会 一、案情介绍 2008年,20岁出头的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县里一所中学当老师。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刘某很欣慰,并催促李某找对象成家。 “结婚得有婚房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先购置套婚房。2012年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还配有一间车库,总房价为40多万元。李某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0元。 同时,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相恋。2013年10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爱的儿子小李出生了。到2015年初,李某还清了住房贷款本息。夫妻俩也卸去了一个沉重的负担。 2015年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因为车祸不幸身亡。时年30多岁的李某就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儿子。悲痛过后,现实的财产分配问题让王某和公婆李建、刘某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围绕李某这套房屋该归谁,王某与公公婆婆纠缠了数年。经历了一年多的纠纷依然没有一个结果,当初那套房子的价格也涨了不少。2016年6月,王某带着儿子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去世时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上,李某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某单独居住的时间并不长。婚后,李某的父母和他们住到了一起。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单位的公房,这套商品房则由李某的父母居住了。 二、双方争论的焦点 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婚后一起偿还贷款,房子她有权利继承。王某的公婆则称,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 王某多次要求对当初李某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可是李建、刘某总是不同意,还表示这套商品房是他们当初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购房款也是他们出资的,觉得这房子根本和王某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一直拒绝分割。

社会秩序地维护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辩论赛

正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道德 正方一: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嘉宾,大家好!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总是离不开秩序。从小的方面说,出门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从大的方面说,贸易来往有经济秩序,参政议政有政治秩序。那么,这些秩序如何维系呢?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主要靠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协调运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日月同辉、道德分善恶,辨美丑,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法律定规则划界限,更告诉人们如何去做。我们热爱道德,崇尚道德。讲道德可以改善民风、民情,影响社会风尚。但要维系社会秩序主要还是靠法律。可以说,道德与社会风尚息息相关,而法律与社会秩序唇齿相依。第二,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法律的作用:评价作用最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既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发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现实生活中,法并不是唯一的评价人们的行为的标准,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也具有对行为的评价作用。但是法所做出的评价却有着与他们不同的特点。首先法的评价具有比较突出的客观性。也就是说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次发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人民的道德观念可能不同,从而导致行为准则也因人而异,但法律规范不同,不论人们的客观愿望如何,只要他们的行为进入了法律行为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凭借癌作用对她们来说就是有效的。所以我们认为社会的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够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至于少数害群之马,法律可以通过外在强制与惩戒,迅速修复局部受损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航船乘风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护,预防,惩戒三大功能;三足鼎立,稳固地维系着社会秩序。法律是保护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如阳光、空气、水源,无时无刻不在呵护我们。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悬崖勒马,雷池止步。法律是无情剑,刀光剑影下邪恶何处立足?铁面无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癌细胞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一个社会的毒瘤可能会葬送国家的前程。托尔斯泰说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所以,惩恶扬善的法律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综上所述,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时,既可以未雨绸缎,也可以亡羊补牢,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保护良善。所以说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谢谢各位! 反方一: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须指出对方所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是现代社会主要标志之一、第二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

辩论赛

正方一辩发言(刘铮律师):我方的观点是王某应该受到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王某开着汽车闯红灯恰恰违反了本条规定,因为他的这一行为对公共道路安全造成了危害,极易造成人行横道上人员的通行安全,也对其他车辆造成威胁,所以一个违反宪法的行为,还不受到处罚,那宪法的尊严何在? 第二,我过是一个实行制定法的国家,能否维护制定法的权威关系着我国能否建立法治国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案中,王某所经过的道路是有信号灯的,有信号灯就应该依据本条合法行驶,可是王某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不顾车内孕妇的安全和斑马线上行人的安全以及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连闯六个红灯,其违法行为是极其严重的,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不会受到处罚,请问,我国的制定法还有权威吗? 第三,我国的众多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车内有要急着生孩子的孕妇,那司机可以驾车闯红灯,以确保孕妇能安全地到医院生孩子。因此,法律没有为人们确立这一权利,任何人就不得如此行为,如果这样做,就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王某闯红灯带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到医院,看似道义,实则是极大的不道义,为什么?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违法就是违反了最低的道德,王某连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还能谈的上品德高上吗?对这样一个既违法又违德的行为还要免予处罚,那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会久久回荡在道路、医院的上空,成为人们心头永远抹去的伤痛,要知道,城市内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违法行驶造成的! 反方一辩发言(杨春玉):我方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理由如下:第一.在法的价值位阶中,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也高于秩序。 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价值位阶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效率等,其中,自由、正义、利益、秩序通常被认为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生命——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它是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为实现生命和自由所必需的基石,它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生命和自由,故秩序必须接受生命和自由标准的约束。 法律不应当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只倾向于保护私人利益。本案中维护交通秩序固然是社会的利益,孕妇的母子平安虽然为个人利益,但显然,在孕妇母子的生命利益面前,维护交通秩序这一社会利益是可以暂时退让的。 第二,执法应当首先符合人性 一切法律的各项条款都是针对着具体的某种人性拟订的。人性在前,法律在后。法律就象是人性的影子一样随之不离左右。 近年来人们认识水平逐渐提高,政府与社会都在提倡人性化,这意味着法律将朝向人性化深入发展。

辩论实例

正方: 陈述辩论 正方一辩: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小学生。小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1. 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爷爷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吗? 2. 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小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得到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可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哦!另外,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这将会促使我们更积极地去学习英语,这难道不好吗? 3. 现实性。每所中小学建立电脑教室,普及网络知识,推动小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是为了培养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我们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这已成为势在必行了。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王老师不也建议大家多多去学校的网站看一看吗?班级的网站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如果上网不好,为什么要建这些网站呢?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相信,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小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21世纪将是信息时代,我们将会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会获得回报。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正方二辩: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文盲不再是指那些不识字的人,而是不懂电脑脱离信息时代的人。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人们曾幻想要足不出户,就晓天下事,如今信息高速已将此幻想变为了现实。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学生,难道还能只读圣贤书,而不闻天下事吗? 对方辩友举出了种种例子来证明网络对我们小学生的弊端。但是,我要说任何事物在新生阶段总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弊端,如果我们只因为它一点小小的瑕疵而扼杀它,那我们岂不是少了很多现在必不可少的东西? 网络的快捷同样也有它的优势,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及时地知道一些最新的新闻;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在短短几小时内访遍全国各地的小学,在网络图书馆里查询我们所需资料,借助网上的资料,从容地完成学业,考试后可以马上知道成绩,有了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请求老师指导。就拿大家印象最深的非典来说吧,非典时期,广州、北京一些学校不得不停课,为了实行同步教学,人们发明了网校,每周网校教学内容全部和学校课程进度保持一致,我们在全国各地通过上网都可身临其境地接受全面教育。这难道不好吗?因为上述的种种观点,我方坚信:上网利大于弊! 自由辩论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

辩论赛经典辩驳

经典辩驳 牢记这种思辨方式,举一反三,否则千篇一律容易令人产生审美疲劳。 一、烤鸭理论 “A包含了B就代表A是B吗好比,我方二辩今天吃了一只烤鸭, 他包含了这只烤鸭,你能说我方二辩就是一只烤鸭吗” “烤鸭理论”适用的地方在于对方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包含了本方观点,妄图通过整体大于局部的方式来使本方的辩驳为对方服务。这时如果用理论来强辩首先难以辩清楚,其次容易弄巧成拙。这时候如果采用烤鸭理论类似的类比即可巧妙地推翻对方的理论。 关于这点,在辩论中应该牢记,双方的观点不论是对立还是并行,一般不会出现包含现象,如果可以用己方观点包含对方观点一般都会死的很惨。 典例:在2010校辩赛第一轮上,信工(正方)对人文(反方)辩题为:《大学生择业应以社会需求还是个人需求为主》。期间反方抛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所以社会的需求归根结底是属于个人需求。正方三辩当即指出:“社会包含了人就代表社会需求是个人需求吗好比, 我方二辩今天吃了一只烤鸭,他包含了这只烤鸭,你能说我方二辩就是一只烤鸭吗”可谓是四两拨千斤,赢得了场上阵阵的掌声。 二、并行/包含理论 1.“同时存在就叫做并行吗那么今天您在论证您方观点,我在论证我方观点,那我们双方的观点也可以并行吗那么请对方同学待会并行地论证一下我方观点吧!”

2.“对方同学,如果您方观点已经包含了我方观点,那么我们今天的辩论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我方观点是您方观点的一部分,那就请您在论证您方观点的时候也论证一下我方观点吧。” “并行/包含理论”其实与“烤鸭理论”是异曲同工,但适用性更广一些,在花辩里,借用一种巧妙的辩驳,将对方抛给自己的难题抛回给对方叫借力打力。但凡在辩论中,某一方强辩,将对方某些观点或者整个辩题拉回己方者,都可以采用这些类似的理论将难题抛回去。典例:在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初赛香港大学(正方)对武汉大学(反方),辩题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以/不可以并行》,正方对并行的概念有意模糊,认为凡是同时进行的都可以叫并行,反方先是以“有人保护环境,有人破坏环境”这样同时进行的矛盾进行反驳,正方仍然强辩,反方四辩当机立断,指出:“同时存在就叫做并行吗那么今天您在论证您方观点,我在论证我方观点,那我们双方的观点也可以并行吗那么请对方同学待会并行地论证一下我方观点吧!”巧妙借力打力,赢得掌声。 三、炒饭理论 “难道多了就更重要吗做炒饭的时候要放入很多的饭,只放一点点的盐,难道你能说饭就比盐更重要吗” “炒饭理论”适用于“在××比××更重要”等等的比较性辩题当中,某一方一味强调多等同于重要,遇到此情况,可以使用类似的例子做类比,言简意赅,还能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大学生辩论赛策划案例简易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辩论赛策划案例简 易版

大学生辩论赛策划案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方案文件应用在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篇一 主办:共青团师范学院委员会 承办:师范学院陈楚风文学社 活动简介 活动口号:激情飞扬,辩出自我 举办时间:20xx年4月 举办地点:周口师范学院北校区 活动目的: 1,为大学生能充分张扬个性,展示个人才 能提供一个平台 2,通过本次活动提高广大大学生的口才表 达能力和交际水平

活动背景: 1,‘辩响校园’第一届大学生辩论赛取的圆满成功 2,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大学生需要培养‘说我所想,辩我所感’的精神 3,提高大学生随机应变的能力和辩论水平直接面向群体及参与机构: 1,共青团周口师范学院委员会 2,周口师范学院陈楚风文学社 3,广大在校学生 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辩论题: 1,社员要积极的参与本次辩题的征集活动,深入到广大学生中,了解当代大学生所关注的共同话题

2,面向广大学生征集‘积极向上,不落俗套’的辩论题,以便引起参赛选手的共鸣 [二]宣传: 1,尽量把宣传工作做到为位,力求为爱好这方面的同学提供一个好的机会 2,通过宣传板让广大学生大致了解本次活动的动机,内容等方面的资料,让有意参与的同学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三]部署具体的活动内容 1,本次活动要吸取办以前活动的经验教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要制订严格的辩论程序,维持好辩论会场的秩序 3,由于本次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决赛,过程有点复杂,时间上也长,所以,要做好合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 辩论话题:人生而平等人生而不平等 正方观点:人生而平等 反方观点:人生而不平等 第一部分:反方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地各位来宾! 我们说生命是平等地,因此鼓励大家不要害怕身份地位地悬殊,努力追求幸福,实现个人地人生价值,在这一点上,人人平等.但是对方辩友就因此认定了,人生而平等.请注意,这并不是生而平等,而是出生后,经过奋斗拼搏才获得地平等状态.所以,对方辩友,您地前提,错了! b5E2R。 先来看看人生而平等地原文.就是说,人一生下来,社会赋予他地政治经济文化待遇是相等地,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可是,现实中并非如此.同样是两个新生儿,一个出生在瑞典皇宫,一落地就是脚踩莲花,而另一个出生在索马里战火之中,不知道什么时候一颗炸弹扔过来,他就死了,连生命都保障不了,您还觉得他们地待遇平等吗? p1Ean。 人,其实,生而不平等. 首先,由于人们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即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文化模式地拥有不平均,造成人生而不平等: 一、有资源和没资源导致有人能享受待遇,但是有人不能.例如索马里和瑞典,索马里,没有和平,没有医疗保障,没有法律保护,请问,出生在瑞典和索马里地人,他们平等吗? DXDiT。

二、资源地多和少,导致实际得到地待遇不相等.我国明文规定每位公民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地权利.可是,对于学生来说,一个学校师资力量强大、硬件设施先进,但另一个却是势单力薄,要啥没啥,这样地教育机会还算得上平等吗? RTCrp。 再者,从人生价值地实现来看,人生而不平等,不是错误地意识.我们都希望人生而平等,这是人之常情,我们不忍苛责.但实际上,又恰恰因为我们知道,人生而不平等,所以我们才会去奋斗,才会去争取,才会往更高层次去谋求平等啊! 5PCzV。 对方辩友,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等,所以今天我们讨论地是相对地平等,只是这个相对地距离太遥远了.因此,人生而不平等. jLBHr。 谢谢! 第二部分:反方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辩友今天说到:…… 我们再来看下对方辩友地逻辑,他们认为人通过努力达到地平等就等于人是生而平等地,很明显对方辩友没有理解今天地辩题,经过后天地努力得到地待遇与人一出生就有地待遇是两回事,所以对方辩友地逻辑是错地. xHAQX。 最后是对方辩友立论地谬误: 第一 第二

刑法案例辩论题(同名7804)

年月,彭某开始担任某市建委副主任。工作中,每到逢年过节便有建委审批过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为事后表示酬谢,而给建委中层以上干部送红包和各类礼品。刚开始时,彭某多次将红包退回或者直接上缴单位纪委。但是,单位一些人对他的做法不理解,背后议论他假正经。后来,彭某对收受的红包不再上缴,而是全部捐赠给公益事业,并详细记录了每一笔红包的数额、来源和捐赠去向。在彭某担任建委副主任的三年半中,累计收受他人现金约四十万元。 年月,彭某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交待了所有受贿事实和赃款去向。经查实,彭某在担任建委副主任的三年半中共收受他人现金万余元,全部以无名氏名义捐赠给了福利院或者希望工程基金。 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案情介绍: 小王是外来务工人员,年月进某单位工作,担任检验工一职,当时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年月日,单位口头通知小王不用再来上班。次日,小王还是像往常一样按时来到单位,但单位却再次口头告知他不用再来上班。小王无奈,只得离开单位。此后,单位一直没有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通知小王上岗。 小王就工资、加班费等待遇问题申请仲裁,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年月,单位以“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劳动合同尚未

到期,小王应继续履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王支付因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仲裁委支持了单位的请求,裁决小王赔偿单位损失元。小王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王认为:自己并未擅自离职,而是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有通知自己上岗,并且已于年月停止为自己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单位已单方口头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合同解除后,单位另行安排他人加班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单位却认为:单位并没有解除和小王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小王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小王擅自离职,导致单位不得不另行安排其他员工加班,以完成本应由小王完成的工作任务,因此多支出的加班费用,应该由小王负责赔偿。 那么,到底是单位口头解除合同,还是小王擅自离职?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 正方:单位口头解除合同,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反方:小王擅自离职,小王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介绍: 胡某与陈某是刑事技术警察.在一起砍毁株桔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中,两人合作,经过现场勘查后,选取留有作案工具痕迹的树楂余块,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分析,从收缴的上百把斧头中认定了作案的斧头,并出具了刑事技术科学鉴定书.,从而为破案提供了有力证据,此案

辩论赛题目

第16、18题辩论反方准备 16辩论案例 2011年1月9日,李军与顾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鲈鱼供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顾某的鱼塘养殖的全部鲈鱼专用于李军开办的十家连锁餐厅,每公斤20元,不得外卖,且一年供货量不能低于1万公斤,餐厅每两天派车到鱼塘拉鱼一次。”2011年10月初,鱼塘已累计向连锁餐厅供货1.2万公斤。顾某认为李军出价较低,而且鱼塘已超额完成了向连锁餐厅全年的供货任务,于是让员工每天打渔到市场上销售,每公斤25元。2011年10月20日,李军听下属汇报称近来鱼塘的鲈鱼时常断货,即使有货也很少,李军因该鱼并非餐厅主打菜系,未认真寻找其他供货渠道。 2011年11月30日,李军得知顾某将鱼在市场上高价销售,遂带领十余名员工到鱼塘找到顾某,称顾某违反专供合同,两月来给餐厅经营至少造成10万元的损失,要求顾某继续依合同供货并赔偿10万元,顾某拒绝,李军伙同员工上前拳打脚踢将顾某一顿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顾某答应继续供货,但称现在手头只有两万元可供赔偿,李军逼迫顾某交出2万元后说:“剩下的8万元的赔偿金,咱们再续签一年的合同,还是1万公斤,每公斤由20元降到12元,总价正好便宜8万元,算是你陪我的损失。”顾某说:“真的不行,每公斤12元我的利润太少。”李军上前又打了顾某两记耳光,顾某被迫按照李军要求续签了合同。次日,顾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核查,连锁餐厅因鲈鱼供货紧张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 正方:李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反方:李军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抢劫罪 1、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结构: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坑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具备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2)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才能构成抢劫罪。 二、强迫交易罪 1、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三、区别 1、强迫交易罪的暴力胁迫不能完全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否则构成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的程度只限于致人轻伤。 2、其他:(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 (2)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 (3)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 四、【解析】 在我国之所以会出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难题,是因为我国刑法立法上将市场交易活动的抢劫行为和敲诈勒索行为独立出来另行规定了强迫交易罪。换言之,在国外刑法中并不存在强迫交易罪,国外刑法中类似于我国刑法的强迫交易行为归入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处于市场交易过程中,行为人是否正常从事商业活动,是为了商业利益还是“明抢”。 根据上述总的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1)就非法占有目的来说,由于餐厅实际损失是2万元,被害人违约在先,

辩论案例

辩论题目:小学生该不该交笔友? 正方:小学生应该找笔友,利大于弊。 反方:小学生不应该找笔友,弊大于利。 要求:论点清楚明确,有针对性。论据有具体事例,引用合理属实。 老师:我们在英语6B Unit7《A letter to a penfriend》中学习了如何交笔友,如何给笔友写信这一内容。一些学生想交笔友,一些学生认为不能交笔友,今天我们以此为话题,展开一场辩论。有请主持人、Battle Cruiser队(巡洋战舰队)和Crazy girls队(疯狂女孩队)。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生活在21世纪,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把我们这群伙伴隔在千里之外,于是,我们便开始交起了笔友,但有一些家长却反对,今天我们就以小学生交笔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一次辩论。正方 Battle Cruiser ,反方Crazy Girls 。下面有请:正方1辩蒋明昊,正方2辩丛旸君,正方3辩凌晨旭,正方4辩黄广靖,反方1辩陆瑶,反方2辩周明茜,反方3辩周端端,反方4辩王歆雯。今天我们还有幸请来几位老师担任评委。 下面有请正方1辩发言。 正方一辩(蒋明昊):我方认为我们需要笔友:现在周围的同学几乎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可以敞开心扉,而家长忙于工作,经常不在家,就算回家和我们也没有共同语言,话不投机就要对我们训斥。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的交流往往也只限于一定范围。我们的生活十分沉闷。在这种情况下,交一两个笔友不失为一种好办法。笔友由于互不见面,交谈起来没在隔阂,平时无处可说的苦恼可以尽情倾诉。笔友这样的友谊是很纯洁的,他们不计较付出与收获,不在乎得失,这种友谊没有被世俗的功利所玷污。这样美好的感情,在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是非常珍贵的,它让原本平常的人生变得不平常起来。所以说笔友是人生的宝贵财富一点也不为过。小学生通过交笔友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丰富课余生活,在书信往来中了解外边精彩的世界,也逐渐学会了与人相处和沟通。这其实是学生的一种社会化行为,只要和笔友正常交往,无碍学习就无可厚非。 信件成为人们诉说身边趣事,内心情感,人生感怀的舞台。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丰富的人际关系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帮助他人和被人帮助,关心和被关心,同情和被同情,共享快乐,分担痛苦。在获得独立的过程中,我们希望从父母,老师那儿获得平等的地位。我们不再喜欢听家长们那么多善意的关心,不再愿意向老师交“日记”。而他们却仍然认为我们仍需依赖他们,仍然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我们,于是造成我们与长辈之间认识的代沟,造成了感情的疏远,甚至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反抗。这时候,我们便希望自己能有一个愿意倾听自己的秘密,与自己分享快乐,分担痛苦的朋友。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曾说“有朋处远方来,不亦乐乎?”我们可能没有朋友从远方来,却有朋友的书信源源不断地从远方来。其实,有的人并不是身边缺少朋友,只是交笔友别有一番情趣。交笔友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有人说,交笔友是安全的,倾心的。笔友在遥远的地方,你尽可以挥洒少年的豪情,忧伤,尽可以倾诉心中的秘密,不用担心会传出去,会被家长,老师和同学知道。那儿是安全可靠的。这种交流是真诚的,纯洁的,纯粹是一种情感的天空,可以弥补生活中的种种缺憾。两人互相交换为人处世的做法,互相鼓励,互相扶持,这是一种健康而有益的友谊。这种交往对中学生的成长大有好处,一方面写作能力得到提高,虽然不一定妙笔生花,但文辞日见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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