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和现代价值

论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和现代价值
论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和现代价值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和现实意义

摘要: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历史上举足轻重的唯一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是理智的化身,是人类的导师。他在逻辑学、物理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方面都有大量著述。他的思想成为人类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政治学》更是为为后世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法律思想,是后世研究古代法律文明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也对现代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亚里士多德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开后世社会契约论、自然法观的先河。他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法治理念更是对现代的法治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法治、“法治优于人治”、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第一,亚里士多德对法律本质的认识

亚里士多德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可以说开后世社会契约论、自然法观的先河。探讨法律的本质,离不开对国家本质的认识,但亚里士多德与我们所奉行的马恩列斯经典学说不同,他认为国家是自然起源的,国家或城邦是从家庭经由村落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是家庭的外延,是一种为追求全民幸福的社会团体,国家之形成是出于人类本性的自然要求。亚里士多德将国家的产生归于一种超越个人、团体和阶级之上的自然演化的过程,是作为社会和政治动物的人的本性的必然结果。他说:“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种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的开篇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上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城邦国家的建立是出于人类的自然需求,而法律则是这种需求的保障,因而,国家不能没有法律,而正义是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的原则,是立法的最高依据。同时,亚里士多德又说:“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并且不依赖于接受。”从其论述中可以看出,他把国家看成是基于人类滋生要求而结成的最高的社会团体,这种观点与后世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大同小异,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的源头即是亚里士多德之理论,只不过卢梭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又对其进行了文采飞扬、逻辑严密的发挥罢了。由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法律,实际上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正义的化身且不依赖于接受,这种法律观与西塞罗的永恒法思想,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亦是极其相近。

第二、法治的含义

对法治含义的界定是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理念的另一重大贡献。他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一论述成为关于“法治”的经典论述。

1、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公正或理性)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权衡”,遵从法律便是遵从正义,所以,衡量法律的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因为人们可以遵从良法,亦可以遵从恶法,而遵从恶法不符合正义,也有违法治,遵从良法才符合法治。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同时,他还认为法律的良恶与政体有关,“法律的好与坏,公正与不公正,必然要与各种政体的情况相对应。有一点很明确,法律的制订必定会根据政体的需要。……正确的政体必然就会有公正的法律,蜕变了的政体必然有不公正的法律。”正确的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合乎正义的良法,人们应该遵从;蜕变了的政体制订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恶法,恶法非法。这样,良法正是通过正确的政体制订出来,以“使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

2.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

“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必须普遍地遵从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统治者也要遵从法律,城邦执政人员必须根据法律正确行使其管理和裁判的权力,这种权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受法律支配。“政治机制的运行以法律为最高原则,并为法律所制约。”“法律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而各种官员只须对个别的特例进行裁决。”亚里士多德充分肯定了“法律至上”的重要性,公民恪守法律,法律至上,才能实行法治,“法律至上”也是我们目前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良法原则与法律至上原则是构成法治的基本要素。

第三、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亚里士多德在法治理论方面关注的问题是:由最好的一人统治与由最好的法律统治相比,哪一种统治方式更有利?这是他对法治与人治的关注焦点,也构成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并对这一断论作了全面而深刻的论证。

一是法律不会感情用事,而任何人都不免有感情。“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

二是法律不会再统治中加入偏向,而任何个人,即使是贤良的人也不免有热枕,会在其执政之中加入个人的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因此,让法律来统治近于神祗好理智的统治,让个人来进行统治无异于让兽性来进行统治。

三是集体的智慧胜过一人的智慧。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不详密的地方,由公民大会进行议事和审断,胜过任何贤良的个人作出裁断。尽管法律之治也可能有不完备的地方,但是力求一个最好的法律,比让最好的一个人来统治更好一些

四是法治不易腐败,一人之治则易于腐败。“物多者比较不易腐败,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是全体人民则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五是在一人之治的情况下,执政者不可能独立万机,他必须挑选并任命一些官员共同治理国家,这种治理方式应该在国家政体设计之初就确定下来。

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但并不否定人类智慧的作用。然而,她认为要实行法治就必须处理好发挥个人才智与维护法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国家事务要依仗某些人的才智,但才智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限制。另外,实行法治就要充分发挥众人的才智,避免“一人之治”。他指出:“应该承认邦国必须设置若干官职,必须有人执政,但当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要是把全邦的权利寄托于任何一个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

第三、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影响世界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也是影响巨大的。对于法治之内涵,亚里士多德更是进行了近乎完备的阐发,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的法治理论依然无法超越他的思想。他认为法治起码要具备以下要素:1、法律是无情的,应当由无情的法律来代替有私欲的人;2、法治是轮番为治,执掌法律的人必须轮流;3、法律应当是良法,也即符合自然正义之法,另外一些压制性的法律——不管它是人民、暴君或是富人提出的——也都是“卑鄙和非正义的”,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而不是法律本身)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4、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从。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论述,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十分的不完善,因此要想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首先要制定符合国家和人们意愿的良好的法律。因此,在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我们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中国最优良的政体,制定和认可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其次,谨慎立法。法律稳定性有利于法律权威的保持,而及时立、改法律则是保持法律的合理性和效率性。再次,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中国长期处于一种“熟人社会”

的状态,因此,自古就没有形成对于法律权威的认同,而且中国与西方不同,没有稳定的、大众的宗教信仰,法律也当然没有如此的神圣性。这就需要我们做到使人民知法、懂法,并且正确引导他们凡事以法律为行动准则,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做到“有法必依”,除此之外还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法律更加公平公正。第四,在治理方式的选择方面,要法治不要人治,克服特权的存在。中国从古到今一直没有摆脱专制和人治的束缚,“特权”现象存在,严重阻碍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法制建设受到挑战。第五,重视法学教育,普及全民法制教育。这便需要培养公民的言行,提高公民的守法思想意识和守法的主动性,让公民做到认识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从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立法、法制教育等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启示。在这些启示的指导下,中国应该在立法、守法,法学教育等诸多方面加强完善机制,从而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早日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一)生平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诞生于爱琴海北岸的斯塔吉拉城。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室医师的儿子,从小特别爱好自然科学,也很钻研。父亲经常教给他一些解剖和医学的知识,他有时也帮助父亲做一些外科手术。他17岁那年前往雅典,成为柏拉图的大弟子,从事学习和研究长达20年之久。他勤学多问,才华横溢,成绩突出,被誉为“学园之灵”或“学园的精英”。公元前343年,亚里士多德担任了年仅13岁的王子亚历山大的宫廷教师。公元前340年亚历山大摄政,亚里士多德回到家乡。公元前335年他重返雅典,在吕克昂创办了一所学园,独树一个新的哲学学派。由于这个学派的教师和学生常常在花园里散步的时候讨论问题,当时人们就称它为“逍遥学派”。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病故。从此,亚里士多德在政治上开始不得志,他决定离开雅典,离开吕克昂学园回到母亲的故地过隐居生活。公元前322年因病逝世,终年63岁。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主要散见于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等著作中。 (二)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体、德、智、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是建立在他的灵魂学说之上的。他把人的灵魂区分为植物的、动物的和理性的3

部分。其中植物的灵魂是最低级的,它主要表现在身体部分,指的是身体的营养、生长和发育;动物的灵魂表现人的本能情感和欲望等方面;而理性的灵魂是高级的部分,它主要表现在思维、理解和判断等方面。与他的灵魂学说相适应,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体、德、智、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 1. 论体育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儿童的教育中,必须首先训练其身体,在他看来,体育练习的目的在于使人健康有力和勇敢,进而养成体育竞技的习惯;从而能够参加各种体育竞技活动。亚里士多德指出,体育训练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勇敢的品质,但决不能像斯巴达人那样,使人变得凶猛,残忍。因此,他要求对于学生的体育训练一定要适度,否则会损害儿童的体格和妨碍他们的生长。 2. 论德育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为了把城邦治理好,必须注意公民的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亚里士多德强调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习惯。因为,在他看来,理性和习惯是人们具有“善德”的根基。因此,他指出,“在教育儿童时,我们当然应该先把功夫用在他们的习惯方面。”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际活动和反复练习,逐渐养成具有“中庸”和“适度”的公正,“节制”和“勇敢”的美好德行。 3. 论智育 亚里士多德认为,阅读、书写,乃至绘画的目的都是为了将来的实际效用,例如,为了处理家事,从事政治生活等。受雅典教育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对智慧的运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对法律的推崇。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这种统治的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柏拉图的贤人政治,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治理国家。《理想国》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忽略了法。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他又提出了法治,并认为“法治国”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柏拉图称,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甚至可以以言代法,那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法治的基础是节制。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他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首先,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其次,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在其经典著作《政治学》里,他给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语义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良好的法律是法治而前提。这其实也是法治的两个基本属性:法治之法应是良法,法应具有至上的权威性。专制政体的法律是“恶法”,服从“恶法”不能称作坚持法治,亚里士多德坚持柏拉图“恶法非法”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国家的执政人员要严格实行法律,要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他在《政治学》中对比和权衡了法治和人治的利弊,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地方在于:1.法律是经过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定的;2,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有公正性;3.法律具有稳定性;4,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5,人治容易误国家大事6,时代要求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主要强调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其观点是:法治之法应具有特定的道德价值。首先,法治之法应以理性为基础。其次,法治之法以善为其终极追求。次,法治之法以民主意志为其基本品格。 思考柏拉图构思的是由哲学王实行人治的理想国家;亚里士多德则倾向于由中产阶级实行法治的国家。柏拉图追求理想化的精英统治,而亚里士多德虽未完全放弃贵族的统治方式,但他更加诉诸多数人的较温和的民主统治。柏拉图主张哲学王的人治方式,是因为他们为只有哲学王才能懂得怎样治理国家的道理,所以柏拉图实际上强调的是理性(知识)是统治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强调要重视法律,也是因为法律是按照理性来规定的,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所以他们两人所强调的实际上都是理性。重视理性的作用,这是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的一贯主张。

浅谈儒家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目录 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一、儒家思想之精要 (2) (一)儒家思想的及其主要内容 (2) (二)儒家的教育思想 (4) 二、当代中国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三、儒家教育思想的显现及当代评价 (10) 四、结语 (13) 参考文献 (13)

浅谈儒家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学生:甘鑫指导老师:彭伟 内容摘要:随着世界各国整体综合实力的上升,文化教育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作为一家影响了中国数千年的思想流派,儒家教育思想历来为人们重视。儒家传统的教育思想是否还值得我们去发掘和应用?或者说儒家的教育思想是否对现代教育有过或仍有着某种程度的影响?本文力图通过对儒家的教育思想主要是孔子思想中有关教学内容、治学态度、教学经验和方法以及它对后世的影响及国内外历史评价等方面的论述,从而采取一种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最终为新世纪的教育和文化发展提供更为丰富的精神资源和财富。关键词:孔子儒家教育思想中国教育 一、儒家教育思想之精要 (一)儒家思想及其主要内容 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提起儒家,不得不先说孔子。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人。中国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后人奉为”圣人”。孔子作为一个大思想家,在中国历史上乃至在世界上都曾一度引起过轰动性的影响。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西周社会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崩溃瓦解,而基于文化认同的”诸夏”民族共同体正在形成。这是中国人的文化自觉最初发生的年代,古典成为时尚,一些人开始思考天道、人生和世界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原先由贵族所垄断的文化教育也正逐渐流入民间。孔子正是这时代精神的代表人物与集大成者,遂开战国诸子百家之先河。 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 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法家思想又叫黄老法家。 黄指黄帝,老指的是道家学说。 有人说“道法不分”,这实际是说法家后世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即因顺天时,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主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 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 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 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 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浅谈儒家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浅谈儒家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众所周知,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其思想核心至今还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社会价值观。说到儒家,肯定不得不提到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孔子的思想可谓是包罗万象,博大精深。而作为孔子思想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仁学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孔子思想中核心的部分。 一、仁学的发展 仁学思想最早是有孔子提出来的。出生在春秋向战国过渡的混乱时代,孔子目睹了太多的惨剧和暴行,各种恃强凌弱,以大欺小轮番上演。这种情况下使得孔子深刻的了解了各阶级的思想和实际情况,从而提出了仁学思想。“仁”作为一种人格修养,其强调道德的自我完善,就是通过人的自觉能动性升华自身人格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之后,孔子把这种对高尚人性的追求推广到整个社会, 这使得“仁”发展成为当时最高的道德理想。 后来,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 仁民而爱物”,把仁爱从人推广到万事万物,这一转变极大的丰富了仁爱的内涵, 这是在孔子仁爱思想的基础上又一次的进步和提升。 其后从汉朝开始,仁学思想随着朝代的更替也不断的发展与创新。到了宋明时期,儒学代表人物朱熹和王阳明的“以生论仁”更加深化了仁爱的内涵。由于先秦的道德范围局限于人和社会,“以生论仁”

便打破这一禁锢,使仁学第一次具有了生态哲学的意义。这一创举也体现出了一种天人一体的仁学宇宙观,,达到天人的完美合一。 晚清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 开宗明义地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 这不仅使仁学获得了新生,更是把仁学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当代社会的许多思想也是继承仁学思想不断演变来的。和谐社会一直以来为人们所倡导,其实早在古代,这种意识就表现得尤为突出。自商周以来,许多仁人志士就将“大同”思想作为奋斗的指引。如今仁学也必会随着人们追逐和谐社会的步伐继续发展。 二、仁学的思想 在《论语》一书中,“仁”字总共出现了一百零八次,而又多出自孔子以及他的弟子之口。其中讲得最为清楚的是颜渊问“仁”的部分。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进一步问,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段话应当看为对“仁”的比较全面的论述,表现出“仁”的基本内容是约束自己的行为来符合礼的规范,不合礼的事不去看,不合礼的话不去听,不合礼的事不要说,不合礼的事不要做。接下来,就仁学思想的几个主要部分做简略的阐述。 (一)、仁者爱人 据《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答道:“爱人”。这里可以将“爱人”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近、相趋、相合。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一)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国家起源、本质和目的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是西方最早创立独立的政治学体系的思想家,是古希腊奴隶主中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代表。他对城邦国家的产生、本质和目的做了系统地论述。 1 .国家产生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产生基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有天然要过道德生活的愿望。 2 .国家产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自然赋予人的本性是过国家生活,但是任何事物的本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当它发展到最高阶段时,才充分显露出它的本性,社会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在产生过程中经历了家庭、村落而最终形成了高级完备的社团,它是人的本性的最充分体现。个人只有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才能满足其自给自足的生活。 3 .城邦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广涵的社会团体,它是行业与职能相异的许多分子的集合,是由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向职业、家庭等参加而组成的有机的整体。 4 .城邦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社会生活包括许多内容,城邦的存在不只是为了便于交换,防止互相损害等等。城邦的目的在于实现道德的良善,即以城邦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个人和城邦的主要和最终目的都是谋取优良的生活。这是城邦区别于其它社会团体的本质所在。 5 .学说的意义。亚里士多德首次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讨论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目的等一系列的重要课题,为这门学科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理论。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1.政体的定义:政体就是城邦的最高政权组织,是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政体又关涉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公民的生活规范。所以政体是城邦的决定因素,它决定城邦性质。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是世界法治理论的开端,包括正义理论,衡平理论,法治主义理论等等。首先从司法者的角度提出了法官需要有衡平的理念,其次说明了正义论是法律的基础,最后阐明法治是优于人治的,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本文对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进行了阐释和解读,从法治精神的角度进行了新的理解,并进一步对其法治思想作出了现代价值的评述,从而得出对当前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法治,现代意义,中国法治建设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是在早期希腊的法治观念、思想上不断发展完善得来的。他的有关法治的理论也成为现代依法治国的主要依据。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为法治下定义的: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 一、法治思想的内容 (一)衡平理念.法律所针对的案件是普通的具有一般性的多数案件,对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却没有做过多的说明,为了避免这一弊端,亚里士多德提出用衡平的理论来解决。亚里士多德有关衡平法的思想弥补了法律仅对大多数案件予以规定的弊端,对其进行了很好的一个补充。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在个案中实现公正,法官应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对法的内在精神要有正确的理解。这为后来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法官有无“衡平”理念。他认为民心“偏好衡平的裁决者而非恪守法律的法官。”【2】 衡平和立法上的公平有什么不一样呢?刚开始接触的时候确实 认为可能衡平是多余的,我们一直在强调立法公平,司法公平,哪还需要什么衡平。其实事实并不是那样的,法律的条文是普遍的正义,不可能具体对应司法每天要面临解决的千奇百怪的个案,当法条不能对应个案时,衡平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实实质上它们是一回事情,

论儒学的当代价值及使命

论儒学的当代价值及使命 保山市龙陵县国家税务局陈永晓 2010年12月10日 摘要 本文从儒学的核心价值体系出发,对儒学的当代价值进行了分析,从个人到整个人类的五个层面上对儒学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进行了诠释,并从儒学的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制衡作用三个方面阐述其价值。本文第三部分指出儒学的当代使命是“发展全球价值伦理”,首先分析了当前世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精神文明缺失的现状,然后对儒学的使命提出具体要求,回归儒学的核心价值,从“仁”、“义”、“礼”三个方面构建“全球价值伦理”体系。 关键字:“仁”、“义”、“礼”,天人合一,全球价值伦理 一、儒学概述 儒学起源于春秋时期,兴盛于汉武帝时期,如果从孔子算起,至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儒学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从内容、形式到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儒学的核心思想:“仁”,“义”,“礼”。 仁:儒学中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仁”是儒学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义:儒学中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学中把"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礼:儒学中的“礼治”主义,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行为规范。儒学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当代价值 我认为儒学的当代价值既不在它的王道政治,也不在它的道德伦理,而在于它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儒学的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包括以下五个层次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法学院法律硕士民事司法专业2班唐一杰学号:20130041021501 [摘要]法治的理念不是上天赐予的馈赠,而是人类在适应共同的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统治秩序更多的是为了实现人们心中存在的普遍的正义,而施用的“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祉和理智的体现”制度来规范人们之间、权力机构与人们之间的关系。这样法治也就作为一个理性和蕴藏着人类本性的“最优良的统治者”而更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了“法治”的概念,城邦中实行的法治必须是以良好的法律做前提、法律的权威性做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不论从宏观还是微观对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宏观上,它勾画出了法治的基本框架——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的正当性,不仅使法治理念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渊源,而且也为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南。 [关键词]法治人治管理 一、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背景介绍 一个伟人的思想理论也不是凭空出现的,必须要结合他的时代背景和学习、生活背景来看,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历史上继柏拉图之后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与政治家,亦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深受其师柏拉图及前辈苏格拉底的影响,同时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法律思想中优秀的部分,在长期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下,逐渐形成了自己经典独到的思想体系并传承至今,这其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便是其对

“法治”的诠释。古希腊时代城邦制盛行,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的制度思想在当时建立起了法治思想体系的雏形,但是也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柏拉图设想以那些具有高尚道德的哲学家来制定法律,以期用他们高尚的德行,强烈的自律精神与伟大的奉献精神公平公正的治理国家。柏拉图仍然没有摆脱人治的桎梏,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则是建立在柏拉图思想体系中合理的一部分,比如良法、立法、守法、法与正义、法与人性等,再加以融入自己的观点和理念,充分体现自然法中有关理性和正义的价值。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最早见于其著作《政治学》中,在本书中,他作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语义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涵义进行了高度概括,虽只是将“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相链接,却为我们昭示了法治的基本标志,并且建立了后世法治的基本逻辑结构。 二、法治的过程 现代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一系列相互协调、衔接的环节,同样的,亚里士多德的早期法治理论中也对于法治过程以及在法治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做出过论述。 (一)立良法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是围绕着“正义”与“理性”而展开的,并以此为标准认为法律应当有良法与恶法之分,这个也是自然法学派所秉承的统治理念并且区别于其他学派标志性特点。恶法也能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一)生平及政治、哲学观点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也是很有影响的教育家。他知识广泛,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其父亲曾是马其顿国王的御医,但他自小就失去了双亲,由亲戚抚养成人。17岁到柏拉图所办的阿卡德米学园,在那里求学达20年之久,是柏拉图的得意门生。柏拉图死后,他离开学园,随后担任马其顿国王太子亚历山大的老师达十几年。最后,回到雅典创办学园——“吕克昂”,在此讲学著书。吕克昂很快就发展成为一个学术中心。亚历山大亲政后,对亚里士多德很支持,使他有条件研究很多学科。晚年由于政治上的牵连,被迫离开雅典,在异乡与世长辞。他的一生绝大部分是在学园中度过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上既反对氏族贵族专制,也反对工商业奴隶主的共和制,因为这两个阶层统治国家使得贫富悬殊太大,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安。若由占社会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来统治国家,就可避免走极端,可同时牵制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他主张走“中庸”之道。在哲学观上,亚里士多德认为物质是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质料先于形式而存在,质料只有得到某种形式才能变成物体。物体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体。形式是物体的本质,质料在取得形式之前只是潜在的东西,经过不断的运动,潜在才能转化为现实,因此,整个自然界都是运动变化的。在运动的过程中,形式是动力,物体的不停运动就形成了事物的目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追求的目的,包括人,动物和其他物体。低级的事物以高一级的事物为其发展目的。 (二)主要教育思想 1.论三种灵魂与三种教育。以其哲学观为基础,亚里士多德构建了他的灵魂论。他认为人有三种灵魂:理性灵魂、非理性灵魂和植物性灵魂。理性灵魂主要表现在思维、理解、判断等方面,是灵魂的理智部分,又称为理智灵魂,是最高级的灵魂。非理性灵魂主要表现在本能、情感、欲望等方面,是灵魂的动物部分,又称为动物灵魂。植物灵魂主要体现在有机体生长、营养、发育等生理方面,是灵魂的植物部分。动物灵魂是中级的,植物灵魂是最低级的。低级的灵魂含有的质料多,形式少;高级的灵魂含有的质料少,形式多。人人都具备这三种灵魂,且从出生到成人依次呈现出植物灵魂、动物灵魂、理性灵魂。即儿童出生前后主要是身体的发育、生长,到了稍大一点时就表现出他的本能需求及情感需要,到了成人时才有思维、理解、判断等能力的出现。在教育上,亚里士多德根据他的灵魂论把教育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体育、德育、智育。其中体育是基础、智育是最终的目的。他认为,要使人的灵魂得到健康的完善的发展,必须施于人不同阶段十分恰当的教育和训练。 2.论儿童的年龄分期。亚里士多德不仅最早明确地提出了体育、德育和智育的划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C384—BC323)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被恩格斯称为古希腊学者中?最博学的人物?。他的代表作之一《政治学》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的奠基之作,在该书中,他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

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

儒道法三家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道、法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各诸侯都纷纷兼并周边的小国,掠夺其财富和人民。因此,一些为统治阶级服务和具有反战爱民等思想的学派纷纷建立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儒、道、法三家。其中儒、道、法三家分别在历史上发挥了自身不同的作用。因此,以下将分别对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做简单地分析: 一、儒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儒家思想对古代的积极意义。 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为打破当时旧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随着该思想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最终使传统文化教育波及到整个民族。 在孔子以后,随着儒家学派的日益壮大和进步,由孔子提出的“仁、义、礼”逐步发展为西汉时的“仁、义、礼、智、信”成为了古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也为巩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帮助。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反对统治阶级用武力统治人民,反对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主张君王以德行来治理天下。这种思想使得大一统时的君王大都实行休战养民方针政策来巩固和发展国家。 儒家还主张世人积极入仕,取得功名利禄,用自己的品德和能力帮助君王治理国家,使人民温饱且懂“礼”。给当时的下层

百姓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宋朝时用文官治理国家这种正确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儒家思想对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家思想对现当社会也有着重大的作用。比如它所包含的仁爱诚信,爱国进取,"以和为贵"、"以诚为本"、"天人合一、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优秀成分和合理因素,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精神财富。这对于全球化时代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从儒学中发掘传统文化的精髓,不管是对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文化形象塑造,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中国和谐社会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整个民族人文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道家思想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顺应自然的规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反对君王通过武力来争夺土地和人民,要求各国之间和谐相处,在和谐稳定的条件下发展各自的国家。 道家是古代哲学重要流派之一。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古代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成果。并且道家哲学影响到整个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哲学分别

浅谈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

浅谈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 历史的车辙延续到今天,褪去了浮华之后,留下的是精华的沉淀! 悠悠千年,历史的光辉星星点点,多少人物,多少辉煌,多少往事...... 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缔造的儒学,自春秋起就开始书写她源远流长的历史。从先秦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学,到汉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正统地位,再到宋代的程朱理学,以及清末康有为等近现代新儒学,至今已有2500余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岁月里,随着社会的发展的历史的演进,儒家学说从内容到形式都得到了不断地丰富与发展,其社会功能也在与时俱进,并逐步形成了自己别具一格的文化内涵。面对全球化文化浪潮的冲击与融会,对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探讨与思索也越发激烈和深入。西方物质文化,科学主义在近代的兴起,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物质主义的发展到了今天却表现出了很大的缺陷,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盛行,道德沦丧,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些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西方物质文化的缺陷正为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再生提供了契机!那么现如今,儒家文化的价值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又能为社会做出哪些贡献呢? 一、道德价值 (1)仁:作为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的思想,并以之作为治国使民的基本原则。“仁”作为儒家道德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各种道德规范,道德要求的基本出发点,在众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孝: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同时也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基本行为规范和重要道德范畴。在儒家道德体系中,孝悌是仁德的开始和基础。“孝”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孝”更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一个不“孝”的人,何谈为人,更何谈什么道德品行? (3)义:义是儒家文化的又一重要价值。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者也。”这里生命和道义是合理的存在的,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或利害关系时,对道义的追求就高于了对生命的追求,在只有牺牲生命才能坚持道义的时候,人就应该舍生取义。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信”与“义”作为一枝独秀,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儒家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崇高的道德价值体系,这与当今的法制并不冲突。严格来说,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思想的人,必不会触犯法律,危害社会。虽然儒家规定的那一套严格的的道德体系在当今社会并不适用,但其道德价值却不容忽视。 二、教育价值 孔子无疑是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他兴办私学,推动平民教育的发展,其“有教无类”的思想可以说是最早的平等教育主张。“学而时习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等思想已影响无数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在孔子的一生中,从15岁“志于学”开始,到70岁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而止,其人生境界不断提升,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正是其终生“学而不厌”的结果。孔子通过其经历以及理论为后世的教育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其后,宋代理学家朱熹对儒学文化的教育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不仅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与终身性,更提出了知行合一的观点,如他所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不仅要认识,更应该去实践。这种思想对于解决今天的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矛盾、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正义观 ?他把正义分为三类:一为平均正义,此种正义的观念是以”平等”观念为基础的,是对平 等标准的衡量.二是分配正义.平均正义是支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正义,而分配正义规制个人与团体间的关系.根据每个人的功德,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与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三是矫正正义.它是在非自愿的交往中,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要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个人那里,补偿其损失.矫正正义不考虑相关的当事人的地位,只确保两个人的平等. 二,法治观 ?(一)人类需要法治的原因. ? 1.人治容易偏私,而法治可以秉公,因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 ? 2.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的,多数人总比一个人治理的国家好. ? 3.实行一人之治管理国家也实属困难.如果实行一个之治,必然造成独理万机的局面, 因为人的精力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管理国家事务,而应由多数人执政. (二).法治的基本要求. ? 1.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 2.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法. ?三,法治的实践 ? 1.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走向法治,就必须抓住立法和守法这两个基本的环节.立法的好 坏决定法律是否优良及其优良的程度,是法律能被普遍遵从的先决条件;而守法则直接决定法治的成败. ? 2.在立法上,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与政体相适应,立法权应由中产阶级去掌握,具体 由其议事会去负责制定法律.关于变法,他认为法律一经制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有所变化,但应极其慎重,过多的变化会削弱法律的威力. ? 3.在司法方面,指出应健全司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各方利益. ? 4.在守法方面,他认为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四,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 ? 1.”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权 力应在法律之下,中国历来有法律而无法治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法律在权力之下,这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最大障碍. ? 2.立良法是法治的前提.良好的法律本身具有正义性,稳定性和明确性. ? 3.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实现法治. ? 4.倡导在全社会的守法,法律应成为人们的普遍信仰. ?课堂讨论:法治好还是人治好 ?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视角来谈论 ?柏拉图从法律的缺点来论其人治观的 ?亚里士多德从人的缺点来论其法治观的

亚里士多德的学前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学前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公元前 384——前 322 年 ) 是古希腊知识渊博并具有多方面成就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是继柏拉图之后在西方教育思想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他以较为现实的态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的教育问题,将古代西方教育理论推向了新的高度。 一、生平与世界观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古代希腊,从小受过良好的贵族教育 ,17 岁时来到雅典的阿加德米学园学习 , 师从柏拉图达 20年之久。柏拉图死后 , 他离开学园周游各地。 42 岁时 ,亚里士多德应马其顿王的邀请,担任年仅 13 岁的王子亚力山大 (Alexmdms) 的老师。公元前 335 年 , 当亚历山大继任主位时 , 他毅然返回雅典 , 创办吕克昂学园。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博学的思想家。他研究了哲学、自然科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美学、法学、经济学和教育,几乎在当时所有的知识领域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据说他的著述共有400多卷,主要是他在吕克昂的讲稿。其中与教育相关的主要是《伦理学》和《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和心理学以其灵魂学说为基础。他认为人由肉体和灵魂构成。灵魂包括非理性和理性。前者指欲望、本能、感觉;后者指思维、推理。人在婴儿时期犹如一块白板,在外界事物刺激下产生的感觉是认识的起源。但由感觉所得的经验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人的理性灵魂具有运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能力。人的理性灵魂又包含被动的理性和能动的理性。前者在感觉记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随身体的死亡而消逝。能动的理性则不以感觉记忆的发展为基础,也不随身体的死亡而消逝,它来于神又归于神。在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观点中有强烈的唯物主义倾向和辨证法因素,但最后还是陷入唯心主义。 亚里士多德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社会政治学说和伦理学说。他认为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人不可能以单独的个人而存在,而总认为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人不可能以单独的个人而存在,而总是处在一定的家庭、部落和国家之中。个人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内容摘要:法的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孕育了中国古代文明,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内涵,影响着我国现实社会。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不同,但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当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家的产生与代表人物 1法家的产生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也为法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学派,如果说儒家和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而在现代也有学者在描述传统政治特点时,用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在这“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的产生为当时统治者统治天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建立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而这些人当中主要代表是:法家理论的真正开创者李悝,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和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商鞅。他们为法家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 在法家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学说主张和派别,有齐国一派的法家,有秦国一派的法家;有慎到的“势”,有申不害的“术”,有商鞅的“法”。各种派别甚至互相矛盾。 商鞅认为,不同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1) 因此,他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因其曾师从柏拉图,所以他的思想深受其师柏拉图和前辈苏格拉底的影响。其代表著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他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法律思想中关于良法,法与正义等最有优秀的部分,从而也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体系,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亚里士多德坚持法律的正义性。他从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好坏完全以其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在他看来,社会关系中,人们服从法律就是在服从正义,而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恰恰是要促进正义的实现。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根据自己的思想,亚里士多德为法治下了定义,认为其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法律。他用简洁的语句将良法与普遍服从相联系,却为我们指出了法治的基本标识。到现在,良法和法律的权威,仍然是法治的重要标识。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在立法方面,亚里士多德强调立法要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还要符合国家的现状。三是考虑对公民的加强教育,也要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一样,也是从伦理学入手来探讨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开创了西方法哲学的理论传统,将法与政治合而为一进行研究,使法律社会学或者政治法律学的学科构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他的思想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的特点,分析问题的立足点是重在考察现实。推崇法治的精神,对于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念尽管是在古希腊时代提出的,在经历了千年的磨砺后,仍对我国的法制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我们应该从他的法律体系中吸取其精华,服务于我国现代化法律建设。

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作用和影响

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作用和影响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非常受人关注的哲学家,被誉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出身于古希腊北方的斯达奇拉,父亲是马其顿王阿穆塔的宫廷医师。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体系。他第一个以科学的方法阐明了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并把混沌一团的科学分门别类。他奠定了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提出了公理化体系的理想。他的形而上学使他荣膺“哲学家之王”的称号! 一、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理论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规定了“哲学”,也就是自称为“第一哲学”。在《形而上学》中指出,有一种科学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即是指“一般的普遍的存在,是存在本身。而一切存在的中心点就是‘本体’”。在同书中他还指出,哲学的对象是“可以分离的本体”。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神学”,神学不但是首要的还是普遍的。 总体来看,他的意思是说哲学所研究的内容是为其他科学作为起点的最终本体,是汇集任何经验科学的全部。亚里士多德把哲学分为理论.实践.创造三部分,是因为各部分目的不同。广义上说,一切学问都离不开知识。然而狭义上说,理论部分目的在认识,以纯粹的知识为对象:实践部分目的

在动作,以人类的行为为对象:创造部分目的在造作,以有用或者美学的作品为对象。实践部分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范围,创造部分是艺术的范围;两个范围却有相同之处,同处在于对象能变,人的行为能变,物方面的作品也能变。他认为人性本有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理性部分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与不变的事物发生关系者,(二)与变的事物发生关系者。外在的世界既有不同的对象,内在的人性便也有不同的部分与之相应;知识之所以可能,只因人性中有与外界对象相应的部分。实践部分有伦理学与政治学,其实伦理学也是政治学的一部分。他的政治学分为论个人行为的和论国家行为的,前者是真正的伦理学,后者是通常所谓的政治学,他还把经济,战术,修辞等认为是政治学的附庸。 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 亚里士多德就是我们所谓的人类导师,他与这个称号无疑是相对称的。诚如他的学派――逍遥学派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他徘徊在古希腊的文化史中,游荡在天.地.人三界的广漠的知识领域中,攥写了百余部大著。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时期的地位是毋庸置疑非常重要的。最早便起源于早期欧洲文艺领域,即是所谓的“自然学派”、“心理学派”和“历史学派”,这些都以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学术作为他们学派的理论来源。他不仅在一方面阐述古希腊文化的最高理论,而且咋另外一方面建立起规范的理论知识。给西方文学方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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