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 (二)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三、名词术语 (一)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二)城市规划 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三)交通干线 车流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 100 辆的道路。 (四)铁路干线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精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樟树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编制印发了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樟树市中心城区范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赣江两岸的城区部分,东至外环东路,南至新105国道,西至外环西路,北至沪昆铁路和外环北路,面积约84km2,即为本次区划适用范围。鉴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划定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a、4b类区。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5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2。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附件5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1. 开发:原意指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所进行的劳动,以达到利用目的的活动。在现实生活当中,开发的含义已大大扩展,一切改变原始状态、自然景观的活动都称为开发。人才的发现、新技术的发明也称为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以陆地国土空间为对象,以集聚人口和经济为目的,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活动过程。 2. 主体功能: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就一定的空间单元提供产品的类别而言,要么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其他功能。 3.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从开发方式上,可以定义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从开发内容上,可以定义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生 态功能区。从层级上,可以分为国家级层面和省级层面

4. 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空间规划。一是在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的战略性谋划。二是今后各类涉及空间开发规划的基础性规划,是衔接协调各类相关规划的基本依据。三是具有约束性的规划,既要约束市场主体的开发行为,也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四是一种综合性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空间规划相比,范围更广、更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设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5. 开发强度:指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建设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设施、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开发强度是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结构最重要指标,各类主体功能区都必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6.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国土空间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是一种稀缺资源。 7. 空间结构:是指不同类型空间的构成及其在不同空间的分布,如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比例,城市空间中城市建设空间与工矿建设空间的比例等。空间结构一旦形成后很难改变,特别是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变成工业和城市空间后,调整和恢复的难度和代价很大。 8. 城市空间:包括城市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城市建设空间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空间。工矿建设空间是指城镇居民点以外的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XX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XX年XX市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

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GB/T15190-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XX县规划局《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五)XX县近期主城区土地使用现状 (六)XX县地名委员会《关于道路标准命名的通告》 (七)XX县主城区声环境现状 三、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有利于XX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二零一三年八月— 2 —

目录 序言 (7) 一、规划背景 (8) (一)自然状况 (8) (二)发展基础 (9) (三)面临问题 (10)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规划原则 (12) (三)协调关系 (13) (四)功能分类 (14) (五)目标任务 (16) (六)战略格局 (19) 三、肇庆市域范围主体功能区 (19) (一)优化开发区域 (22) (二)重点开发区域 (25) (三)生态发展区域 (29) (四)禁止开发区域 (33) 四、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布局 (37) (一)端州区 (38) — 3 —

(二)鼎湖区 (39) (三)四会市 (40) (四)高要市 (41) (五)广宁县 (43) (六)德庆县 (44) (七)封开县 (45) (八)怀集县 (47) (九)肇庆高新区 (48) (十)肇庆新区 (49) 五、绩效考核评价 (50) (一)优化开发区域 (51) (二)重点开发区域 (51) (三)生态发展区域 (52) (四)禁止开发区域 (52) 六、规划实施 (52) (一)政策保障 (52) (二)市级职能部门职责 (55)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58) (四)监测评估 (59) 附录一: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一) (60) 附录二: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二) (62) 附图: — 4 —

(一)肇庆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肇庆市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格局示意图 (三)肇庆市综合交通战略格局示意图 (四)肇庆市重点产业园区分布示意图 (五)肇庆市重点城镇扩容提质区域分布示意图 (六)肇庆市重点农业特色园区分布示意图 (七)肇庆市建设用地分布图 (八)肇庆市农业生产空间分布图 (九)肇庆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十)肇庆市开发强度分布图 (十一)肇庆市可利用资源占县区比重图 (十二)肇庆市生态敏感性分区示意图 (十三)端州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四)鼎湖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五)四会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六)高要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七)广宁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八)德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九)封开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怀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一)肇庆高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二)肇庆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 5 —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扬州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 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所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1°56’至33°25’之间。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邻,西与天长(皖)、南京、淮安交界。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广陵、江都1市3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全长143.3公里,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连接长江。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总人口459万人。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核多组团”的现代化大扬州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区面积由1024平方公里扩大至2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309平方公里扩大至640平方公里。 《纲要》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扬州将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 — 1 —

格局,以“一带一轴”为核心,推动人口和产业向沿江城镇带集聚规模化发展、沿运河城镇轴点状特色化发展,形成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为重点、重点中心镇和专业特色镇为补充,区域协调、结构清晰的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体现主城区牵引小城镇的总体构想。设定划分范围为:老城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河东分区、西南分区、东南分区、西北分区、东北分区、港口分区、瓜洲分区、蜀冈-瘦西湖分区、扬子津分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和《扬州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于2011年11月13日做了调整。2013年11月又成立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此次市区行政区划及代管区域调整后: 邗江区:东北部以念泗路-扬子江北路-江平东路-老人沟-槐泗河-启扬高速-瘦西湖路向南-王巷涧-槐泗河-三星路向南-上方寺路折西-史可法路向南-邗沟路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界;沿二道河与广陵区分界;沿文汇东、西路折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与扬州经济开发区分界;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西北部与高邮市毗邻,西部与仪征市交界。行政区域为518平方公里,人口55—2 —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年)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年) 目录 序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状况 第二节综合评价 第三节面临形势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主要目标 第四节战略任务 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 第一节全市主体功能区类型 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 第四章优化开发区域 第一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 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 第一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 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

第一节农产品产区 第二节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主要区域政策 第二节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对应的绩效评价第三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 第四节监测评估 附表1 自然保护区表 附表2 风景名胜区表 附表3 森林公园表 附表4 地质公园表 附表5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区表 附表6 水产种质资源表 附表7 一级水源保护区表 附图1 大连市空间开发战略格局示意图附图2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3 大连市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布图 名词解释

序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明确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完善区域开发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大连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针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约束性规划,是相关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土地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主要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2014-2020年,规划任务是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规划范围为全市陆地国土空间以及毗连海域。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发布实施。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状况 大连市位于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地处东经120度58分至123度31分,北纬38度43分至40度12分之间,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南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北依辽阔的东北平原,全市陆地和岛屿总面积约13639平方千米。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那么 为适应城市进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那么 〔一〕有效地操纵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治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进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进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妨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要紧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7〕;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8);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治理条例》〔2018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进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有效地治理和操纵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治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8—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要紧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依照GB3096-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依照GB3096-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环境妨碍评价文件通过

惠州市2017届高三第二次调研考试

惠州市2017届高三第二次调研考试 文科综合政治 第I卷 12. 30年前,中国人购物图个廉价实用,只要能够满足基本需求即可;30年后的今天,“物 美价廉”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价格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人们更在乎的是产品的附加值:创意、技术含金量、人文关怀、参与感。这给企业的启示 ①提供优质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②加大技术含金量形成价格优势 ③通过创意以增加商品的价值量④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美元对人民币走势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 2016年7月7日620.88 2016年9月8日636.39 2016年10月5日666.85 上述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保持下去将对中国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有: ①增加美国公民前往中国旅游②扩大中国商品对美国的出口 ③扩大中国对美国商品的进口④减少中国对美国的投资规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4. 下图反映我国2013~2016年宏观经济状况的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走势 图,从长远来看,PPI的不断下滑对生产的影响传导合理的是 ①居民的购买力提高②工业产品价格下降③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⑤企业生产规模缩小⑥企业营利能力减弱 A. ②→⑥→①→④ B. ③→⑤→⑥→② C. ②→⑥→⑤→③ D. ②→③→①→④

15.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支持以科 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创新, 推动创新成果交流共享。这一事件对我国的经济意义在于 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导世界经济走势 ②加强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国际分工水平提高 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经济全球化 ④加剧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更加严重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6. 在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后,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376位代表中有339位 代表投了赞成票,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顺利通过。在这个过程中 ①人大代表行使了质询权②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监督权 ③人大代表行使了表决权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立法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7. 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客户端正式上线。国务院客户端主要发布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和重要政策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等政务信息,也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客户端的开通有利于 ①促进政府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②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③加强社会与公民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④保障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8. 关于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仲裁庭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 承认。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由此可见 ①维护我国的主权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 ②竞争、合作与冲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 ③和平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④我国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9. 2016里约奥运如此火爆,社交媒体网络功不可没,仅腾讯体育一家,其里约奥运会全平 台视频的播放量就已经超过了81亿,用户覆盖高达7.5亿,腾讯网原创自制的十档节目播放量更是突破了15亿。这表明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12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进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它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3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重整河山?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4987659.html, 2010年07月16日13:22 南风窗 主体功能区规划:重整河山? 文_本刊记者许圣如发自广州 广袤丰饶的中国西部迎来了最好的时代,7月5日,高规格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无疑是最强的冲锋号,而在这之前的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则是猛烈的催化剂,生态补偿机制、优先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会从制度上为西部开发“准备充足的钱粮”。 “这是国家在空间开发方面提出的一个新战略,是中国的一个独创。”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表示,规划既指引中国发展模式转变的方向,又设定了一个保护国土及生态环境的底线,而这条底线是直接划定到行政边界的硬性规定,不给地方政府太多的模糊空间。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牛凤瑞研究员认为,《规划》选在“十二五”规划编制期通过,意味着《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即将发挥重要作用,“弥补传统国土管治模式的缺点、制约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非理性政绩观,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新的整体规划,为未来数十年内中国各区域发展方向提供指引。” 全国主体功能区将分层次推进,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将选取30%左右的国土,分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其余的全部国土由省级划定主体功能区。 “这是对目前地方政绩考评体系的一个有力纠正。”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分析,中国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政绩考评上基本上是一个标准,没能充分考虑各个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发展的特殊省情、市情、县情。比如有些地区过度开发,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程度。 不过,竹立家特别注意到一些地方,把“限制开发”类改为“生态发展类”。“这样的一个改动,事实上意味着政策的松动,仍在强调发展,这是很危险的,多米诺骨牌一路松动下去,最后很可能回到不顾生态,经济发展至上的老路上来。” 重构经济新地图? 其实,在《规划》制订过程中,就充斥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甚至中央部门之间的博弈。 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9月,《规划》形成初稿,3年后获通过。之所以经过长时间酝酿慎重推出,除了涉及繁琐的核算和制度因素外,还牵涉各个地区的发展利益,涉及各个部门政策的调整。 牛凤瑞表示,经济转型时期,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及事权的下放,导致了地方政府围绕地区GDP的税收增长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和冲动,形成了一个较长时期内由地方政府推动的经济增长格局。“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就是给地方政府戴上绳索,不可以信马由缰。”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3) 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 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4) 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6) 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8) 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4)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4) 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15) 第三节主要目标 (17) 第四节战略格局 (19) 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25) 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26) 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27) 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30) 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32) 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36) 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37) 第一节财政政策 (37) 第二节投资政策 (38) 第三节产业政策 (40) 第四节土地政策 (42)

第五节人口政策 (43) 第六节环境政策 (44) 第七节绩效考核 (46) 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48) 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48) 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50) 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51) 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52) 第六章规划实施 (54) 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54) 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55) 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56) 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57) 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60) 附件3图集 (65)

前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打破行政界线从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方面客观评价珠海市的国土空间状况,在此基础上通过GIS空间分析方法划分出全市的各类主体功能片区;并进一步落实到镇(街道)范围,以利于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km2。其中,陆域面积1711.2km2,海域面积约5941.8km2(海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按《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执行)。《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但规划任务更为长远,规划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规划》主要依据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海市

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

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日 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前言 2019年5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10号),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广昌县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的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依据《广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的用地规划,结合近期可能发展的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包括,北到规划中的北工业二路和创业大道,西到广昌大道及广昌大道以西的工业区,南到雁塔公园和滨河东路,东到顺化路及

成都市双流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成都市双流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相关标准,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附件4。 第三条成都市双流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下列方案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双流区无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划 — 1 —

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详见附件1。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2类区为除1类、3类、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详见附件1。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1个,详见附件1。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详见附件2、3。 1.本方案划分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 (1)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含三层)楼房以上时,将临街建筑面— 2 —

惠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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