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

(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核。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7、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8、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验收。

9、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一)开工准备

(1)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工程规模、复

杂程度相适应;

(2)深基坑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必要时,质监机构应派代表参加设计交底;

(3)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检测要求;

(4)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验收控制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控制点一般应包括:

①基坑开挖前;

②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后;

④其他验收控制点。

(5)监理未进场不得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6)检测、监测单位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实体质量控制

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

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工程进行检测;

(3)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三)验收监督控制

1、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应对质量控制资料等土方开挖条件进行验收。

2、深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3、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后,应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2)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3)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4)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检测、监测资料完整;

(5)基坑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

4、深基坑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勘察单位、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表应加盖各责任主体单位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三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通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安全措施必须从源头抓起,即必须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或监测、监理等各方各个环节抓起,除了上述技术性和生产管理以外,还要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基坑安全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工地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专职质安员,班

组设兼职质安员,明确各级安全岗位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特殊工种工人坚持持证上岗。

3、坚持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参加操作人员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患要领,严格遵守各种机具操作规程。

4、按有关规定做好“三宝”四器的防护,挂安全警示牌、配足消防器材,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施工。

5、坚持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及消防材料要符合省、市防火规范。

6、施工开始前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应针对现场实际和施工组织方案,编写安全生产计划及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落实。

7、建立安全管理网络: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在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玩忽职守。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委派工地安全员专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队再设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督促检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

3、禁止在施工现场喝酒。

4、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5、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6、非有关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设设施及安全装置。

8、不准在未有防护措施的边坡口、围堰口、预留管道口、通道口以及基坑边、围堰边、开挖边坡等处探头、探身、探手。

9、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零配件、物件和材料。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安全“三宝”的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衬和帽壳之间应保持4~5厘米的间隙,并系好帽带以防脱落。

(2)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若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

(3)高处作业点在基准面4米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网。

2、施工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架高符合规范规定,架空线路采用“三相五线”。

(2)现场施工用电所铺地下电缆要做明显标志,注意保护,避免破坏。

(3)每台机械都有专用开关,开关箱中装设触电、漏电保护装置。

(4)用电设备按规定接地,熔丝搭配合理。电源开关设掣箱,加门锁,要设漏电保护装置,施工机械要做好接地

保护,接地电阻要经测试,要一机一闸一漏保一制箱。

(5)严禁随地拖线和直接挂在钢筋上。

(6)照明灯不低于2.4m,移动操作的手提灯应用使用36V的低压。

3、施工机械

(1)所有动力设备要有接零接地保护装置及漏电保护、防雷装置。

(2)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必须专人操作,严禁非专门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特殊工种坚持持岗上岗。

4、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参加施工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业主、监理、项目部的综合管理。

(3)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4)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5)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五、深基坑安全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

3.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5.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7.要注意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本书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留下;

9.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

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10.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

11.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

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12.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13.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14.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1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可参见本章路基工程中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17.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18.采用井点法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要根据土层渗透系数、降水深度等,先计算其渗水量,并经过井点布置设计及抽水试验等。在开挖中,应保持基坑不被水浸泡,并认真对下列问题加以监控、检查:

1)采用钻机打设井点,应遵守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采用集水井降水法,使用无砂混凝土管用作护壁,管与管间的连接,应绑扎牢固,不得脱节;

3)集水井内放置的潜水泵,要事先逐台进行检查,试验抽排水,应指派专人看管潜水泵及电源;

4)拆除集水井或在井坑内开挖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开挖的边坡应保持稳定,随基坑的挖深,要及时拆除已裸露的无砂混凝土管,以防其倾倒伤人;

6)遇有流砂,应采取围堰或打板桩支撑等防护措施;

7)采用皮带输送机运土出基坑时,机械要安装牢固,设专人看管操作;

8)降水作业中,应随时观测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编号:SM-ZD-93572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 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是我们在施工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只有建立严密的安全保证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规定的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各项法规,并遵照招标文件中业主规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本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计划。 (1)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一切大小事故,通过优化施工方案,严密组织管理,保证无安全事故。 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坍塌、无中毒事故。 安全达标,创建文明工地。 (2)安全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安全管理小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制订、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同时,在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干",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 A.项目经理 ①项目经理(即项目安全组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整个工区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②项目经理率领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人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项议程,使安全工作随时有人抓、有人管,处于受控状态中。 ③带领员工制订和实施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检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④带领本工地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2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通用 范本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法,它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支护、重力式档土结构、喷锚支护结构和组合式支护结构等形式,其施工过程极易发生坍塌伤亡事故。建设部《建筑工程预坊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基坑支护是多发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也明确规定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该项为“零分项”。因此加强基坑支护工程技术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40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

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 法,它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支护、重力式档土结构、喷 锚支护结构和组合式支护结构等形式,其施工过程极易发 生坍塌伤亡事故。建设部《建筑工程预坊坍塌事故若干规 定》中明确指出,基坑支护是多发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 容之一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 织,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也明确规定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该 项为“零分项”。因此加强基坑支护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至 关重要。 1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成都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有土钉墙支护、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支护等。施工前,应根据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深基坑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编号:SM-ZD-46274 深基坑施工方案及安全措 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基坑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河北建投沽源西辛营200MW风电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时均按照下列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 二、深基坑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1、开挖分类 根据现场所处地质条件,确定开挖基坑方式。 1.1对无地下水,土质较好的一般地段,基坑开挖按放坡开挖,坡比为1:0.75; 2、开挖具体施工方案 2.1对一般地段基坑,即上1.1类型基坑开挖。 2.1.1开挖前,按照设计坡比和开挖深度先测量定出开挖轮廓线和开挖深度,根据本段土质情况,坡比取1:0.75。并做好护桩,以便控制基坑开挖深度和底部尺寸。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出土及时使用自卸汽车运走,减少弃土

对坡顶的压力。基坑基底尺寸比设计每侧宽出50~75cm。 2.1.2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用抽水机或潜水泵及时将坑内积水排除。当施工便道距基坑较近时,便道与基坑之间设置1m宽的护道,并在基坑周围设置截水沟防止水流入基坑。 2.2基坑防护注意事项: (1)放样准确,以减少开挖范围,减少对周围的干扰; (2)施工要迅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3、开挖安全保障措施 基坑开挖前,在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挖排水沟,并保持畅通,防止汇水灌入而引发坍塌事故;底部设置集水坑。弃土远离基坑和已施工的墩台,避免偏压造成坑壁或结构失稳。挖掘机或其它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作业时,距坑边的安全距离视基坑的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1m,堆放材料及机具不小于0.8m。基坑开挖完毕后在其基坑周围设置防护围栏及设置安全警示牌。 图2-1 基坑开挖坑壁支护示意图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593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Special scheme for deep foundation pit construction safety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xx 年第1号令) (6)《XX省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7)XXX高速公路XXX合同段施工设计图纸 (8)XX省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规定 (9)其他相关的内部安全生产文件 二、工程概况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位于XX省X县X镇境内,起点K96+050,终点K107+500,主线全长11.45km。包括XX互通、XX服务区各一个。桥梁26座,涵洞37道,路基挖土方327万立方米,路基填方274万立方米,路基附属浆砌片石36.75万立方米。 三、自然条件 ㈠地形、地貌 本合同段地形起伏极大,总体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地貌主体为隆起的黄土梁峁,部分区域为海拔较低的河流沟谷与冲沟,受构造活动和水流侵蚀作用的影响,本区地形切割剧烈,河谷发育,沟壑纵横。K96+050~K105+910、K106+060~K107+500段属黄土丘陵区,地表一般为大面积的厚层黄土所覆盖,基岩呈孤丘状零星出露或隐伏于厚层黄土之下,微地貌形态有黄土梁、峁、塬、黄土冲沟、黄土陡崖及中缓坡。K105+910~K106+060段属侵蚀堆积河川宽谷区,河床及高阶地大多由砾卵石及砂、土互层组成,河漫滩及低阶地表层由亚砂土、粉细砂组成。 ㈡气候、水文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阶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严格履行经理负责制;签定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奖惩办法等安全保证措施;承发包或联营各方之间应依据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3、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实施指挥部、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实施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4、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手续。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人员都按要求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安全检查: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险部位明确;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等,应做好重要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形成良好的班前检查制度和周一安全活动制度,即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 8、各级管理与施工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和识别标记的安全帽;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行为。 9、按规定对各类事故应进行报告处理,事故档案齐全,并做好”三不放过”。 10、安全防火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防火安全制度齐全;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的义务消防队和响应的活动制度;严格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手续完善,监护防范措施得力;重点防范部位明确,防火奖罚、火灾事故、消防器材管理记录齐全。11、在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告牌。 12、专门抓好高空作业防护,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认真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加强对”四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脚手架边、基坑边等)的设防,现场危险地段设立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法,它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支护、重力式档土结构、喷锚支护结构和组合式支护结构等形式,其施工过程极易发生坍塌伤亡事故。建设部《建筑工程预坊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基坑支护是多发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也明确规定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该项为“零分项”。因此加强基坑支护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1 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1 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成都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有土钉墙支护、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支护等。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对这种坑壁,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效果更为理想,安全性更高。 1.2 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 1.3 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另外,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

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7549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编制说明:安全施工方案是在我部在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后,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编制。 编制原则:1、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残事故;2、本方案力求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 编制依据:1、W3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2、W3标施工设计图纸;3、W3标现场资料;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5,现行国家、交通部,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概述 本标段基坑开挖范围为船闸轴线桩号K1+270~K1+800以内的主体土方,主要包括闸室和闸首基坑土方开挖、上下游导航墙基坑开挖施工及起止桩号内的上下游引航道基坑开挖。 工程进场道路修筑完成及降排水施工达到基坑开挖的要求时,即开始进行基坑开挖工程。船闸主体结构分二期开挖:①下闸首、闸室第9~11段基坑开挖。 ②上闸首、闸室第1~8段、上下导航墙及上下游引航道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平面示意图如下: 船闸分期开挖平面示意图 基坑工艺流程:

基坑施工工艺流程 三、危险因素分析及监控 深基坑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有:高处坠落、机电设备、坑壁垮塌、交通运输等。 (一)基坑坍塌 开挖过程中,由于渗水、涌水、支护能力不足或者其他地质原因引起的坍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临边坠落 基坑作业人员进出基坑临边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有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重物坠落;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都有坠落的可能。 (三)交通运输 施工因场地有限,施工便道坡陡弯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场内运输车辆应经常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刹车是否灵活有效,以防发生翻车等交通安全事故。 对处交通运输主要通道施工便道和乡村公路,路况较差,车辆较多,施工材料的运输与地方运输干扰大,相互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驾驶员应严格遵守 2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集会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深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施工方案

重庆市鱼洞综合客运交通换乘枢纽工程 深 基 坑 施 工 专 项 安 全 方 案 编制人:冯达全 审核人:杨专 审批人:孟世龙

施工单位:中国十九冶重庆鱼洞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日期:2011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工程概况 (2) 四、基坑施工开挖支护 (3) 五、安全防护措施 (5)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人身、机械施工安全,指导现场基坑安全施工,并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基坑中模板、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等相关工作内容,制定基坑开挖支护安全施工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主体换乘大楼基础、挡墙基础施工 三、工程概况 换乘枢纽主体建筑区 规划于用地西侧,紧邻轨道交通3号线渔胡路站,便于交通组织与土地高效利用,主要布置换乘枢纽主体建筑、长途客运及常规公交候车区,出租车及社会车辆换乘区,占地面积约9122.94平方米; 配套建筑区 规划于用地东南侧,紧邻南侧规划路及河道保护线,占地面积约3172平方米; 长途客运停车区、常规公交停车区 结合地形高差变化规划于场地东部,保证旅客步行流线与车行流线不产生交叉,总停车位数为688个; 长途公交下客区 规划于换乘枢纽主体及停车区之间,方便长途及公交客车下客后直接驶进停车区。 加油加气区 规划于用地东北侧,紧邻北侧规划路,方便油气的运输和装卸,区内设车辆清洗和维护的设施。加油区设置相对独立,不影响停车场日常的使用。

站前广场区 规划于换乘枢纽主体建筑西侧,和架空层商业广场连成一整体,使景观能渗透到底层公交候车区、出租车及社会车辆换乘区,起到集散、缓冲人流,提升社会形象的作用,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 河岸绿化区 规划于地块东部,保留原有河道,作为停车场与东则规划路之间的缓冲绿化带,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大空间的集中绿地,提高城市品位,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其中主体换乘大楼基础及挡墙基础采用深基坑开挖。 四、基坑施工开挖支护 1、支护方案选择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保证工期目标,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支护方案比选上,我们比较了钢管桩和钢板桩支护两种方案及对比设计中的各种地质情况,结合施工实际地质勘察情况,在施工中我们拟采用钢管桩及钢板桩两种施工方案来防护基坑,保证安全施工。钢管桩对于地表部分基坑开挖以后能够基本自稳,在施工过程中不宜滑塌的地方使用,主要针对的是人工填土,粉质粘土、沉积土,含水量较小,或基坑深度较小部分使用。钢板桩主要使用在底层难以自稳,在开挖以后容易滑塌,含水量较大,主要针对的是淤泥、细砂、淤泥质粘土、尤其适用在靠近水流边上的承台开挖及支护中使用。 2、钢管桩支护施工方案 首先确定使用钢管桩支护施工方案,根据钻孔桩施工过程中提取的碴样,分析在基坑开挖以前选用那一种施工方案,如果地质满足基坑开挖以后能够基本自稳,在施工过程中不宜滑塌,地质资料揭示的底层为人工填土,粉质粘土、沉积土,含水量较少,就可以使用钢管桩支护施工方案。 3、选用材料及机械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现有材料及机械设备,选用板桩类型为Au25,配备挖掘机打桩。 4、施工放线 在基坑开挖防护以前,对基础边线扩大1.5米放线,施工放线完成以后,采用白灰粉将线路标示出,在线以外定出钢板桩施工的位置。 钢管桩防护施工,钢管桩施工中按照顺序在已经标示出的位置插打,直至闭合,钢板桩施工的深度为基坑深度的两倍,施工过程中尽量保证钢板桩进入地层垂直,施工完成以后,保证钢板顶部外露0.8米,用以防护车辆,钢管桩施工完成以后就可以进行基坑开了。 5、基坑土方开挖 基坑开挖过程遵守的原则为:每次开挖深度保证在0.5米以内,并在开挖过程中分层开挖,直至开

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深基坑施工安全措施 为确保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基坑土方开挖遵循“开槽支撑、随挖随撑、分 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在第一、二道支撑的土层开挖中,每小段开挖宽度控制在6 米左右,每小段土方开挖在16 小时内完成,随即在8 小时内安装好该小段的支撑并施加预应力;在第三、四道支撑的土方开挖中,每小段开挖宽度严格控制在3 米左右,小段土方在8 小时内开挖完成,随即在8 小时内安装好该段的支撑并施加预应力。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土方开挖遵循“开槽支撑、随挖随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到各层钢管支撑底部时,及时施作钢管支撑。 3、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坑底保留200-300mm 厚土层,由人工清挖,以免扰动土体;基坑纵向放坡不得大于安全坡度(1:2.5 ),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 雨冲刷的纵坡采用钢丝网水泥喷浆等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滑坡。 4、基坑开挖后及时设置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防止坑底集水。开挖至标高后立即进行基底检查,及时进行封底垫层施工。 5、确保施工机械在安全区域作业,设专人修整运输便道,提高使用效率。

6、机械开挖的同时辅以人工配合,特别是基底以上30cm 的土层采用人工开挖,以减少超挖、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7、加强基坑稳定的观察和监控量测工作,以便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通过监测反馈及时调整开挖程序。 8、基坑开挖过程中要防止挖土机械碰撞支撑体系,以防支撑失稳,造成事故。 二、一般安全要求: 1、基坑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 浸入施工现场,下大雨时,暂停土方施工。 2、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放坡(1:2.5 )挖掘,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3、基坑边沿设置牢固栏杆。 4、夜间土方施工时,开挖范围内要有足够的照明。 5、基坑边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7、严禁酒后4 小时内上班操作。 8、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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