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xx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为加强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一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核实施方案、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二条省农业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年度财政预算和有关行业规划,结合全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和省农业厅的中心工作,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

项目投资指南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每年由省农业厅印发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条地方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通过“xx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报表)系统”上报省农业厅,另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抄送省财政厅1份。

省农业厅直属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或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以局、站文报省农业厅。

第四条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统一受理地方和厅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或移交各行业处(局、站)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可行性要求进行初选,提出年度项目初选建议。

第五条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专家组或行业处(局、站)对初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第六条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厅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年度立项初步方案。

根据年度立项初步方案,由省农业厅行业处(局、站)组织、指导各自行业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厅领导批准立项,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专项资金项目一经省农业厅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设备)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八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同意,并由原审批部门重新下达变更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对省农业厅利用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建设内容比较简单、省投资规模较小的地方和直属单位的补助性项目,可适当简化、合并相关程序。由省农业厅有关行业处(局、站)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直接提出项目计划安排意见(要列明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经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综合平衡并报厅领导审定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实施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实施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农业项目建设的影响力。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厅直属单位要按要求通过“xx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报表)系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第十一条项目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需要有组织、有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组织施工,项目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二)项目资金检查。检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计划(包括地方建设资金)下达、拨付、到位情况;投资规模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计划和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

(三)项目管理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四)竣工验收检查。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有否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和规

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项目运行情况检查。检查项目是否能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四条项目检查一般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计资料;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核实情况。

检查组应当做好检查工作的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备留资料来源及证据;检查结束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第十五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形成项目检查总报告和分项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前期工作情况及分析评价;

(二)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

(三)建设管理情况及分析评价;

(四)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及分析评价;

(五)项目质量情况及分析评价;

(六)项目实施的效益情况及分析评价;

(七)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农业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省级资金;

(四)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金;

(五)减少或暂停安排所在地和项目单位新建项目。

对违纪、违法人和事,省农业厅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的项目,省农业厅发出整改通知或通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及相关要求。

项目整改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在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后,组织项目整改复查。对复查合格的项目予以确认,对于整改不力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予以处理。

三、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地方承担的项目,按以下权限分别组织验收:

(一)同一项目省投资规模累计(下同)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省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畜牧项目4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农业厅行业处(局、站)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

(三)省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以局文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相关行业处(局、站)。

省农业厅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厅计划财务处组织监察、审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投资计划文件或经批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三)项目由当地审计机关或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四)系统整理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申报文件及其附件,项目实施

方案审批、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和项目计划调整批复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及管理措施等文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初验报告,项目审计意见,项目后续管理(运行)保障措施等。项目财务档案和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局文转报省农业厅相关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可视项目投资规模情况,采取专项检查、组成验收组验收等方式,验收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单数),验收时验收组成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项目前期、实施和完成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

竣工验收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完成、试运行及效益情况,项目区范围内农民代表对项目的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建议。

第二十一条省农业厅行业处(局、站)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报送省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不定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厅,按照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设内容比较简单、省投资规模较小的补助性项目,可简化程序,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项目小结形式直接报送省农业厅相关行业处(局、站),厅行业处(局、站)将同类项目小结汇总后以项目总结形式送厅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竣工项目(工程)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项目后续管理。

五、项目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实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由省农业厅确定并组织对项目按照有关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根据公共财政和农业项目的性质特点,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主要考核项目资金效率、生产条件改善程度、经济效果和收入贡献等方面。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投资效益显著的项目单位和地方,省农业厅将在年度投资及项目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xx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xx省农业厅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四、竣工验收意见

五、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农市[2006]1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市〔2006〕19号2006年7月21日)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农业局: 现将《河南省农业厅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农业厅的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河南省农业厅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品牌化工作实际,现制定我省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方针,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培育、整合、保护农业品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产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十一五”的工作,认定河南省农业名牌产品1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800个;全省县级以上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全部建成并通过“双认证”(计量认证、机构认可);省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000个;全省名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5%,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名牌农产品。 三、工作重点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开展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加大营销推介,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我省农产品品牌上市率,培育、做强、做大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

成都市研究所名录

成都市研究所名录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 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地质科学院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成都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四川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四川省粮油科研所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四川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针灸经络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四川省人工晶体研究所 四川省电子计算机应用研究中心四川省中药研究所 四川省原子核应用技术研究所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自然资源研究所四川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四川养麝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四川省广播电视科研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成都市第一农业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成都市第二农业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核技术研究所成都市农业机械科研推广服务总站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实验场成都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成都电子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成都微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玻璃研究所)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成都化工研究设计院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成都化工微型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成都机电研究所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成都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市沼气科学研究设计所 四川省冶金工业环境保护监测研究所成都市建工科学研究设计院 成都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丝绸工业研究所 成都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 成都市中草药研究所四川省皮革研究所 成都市中医药研究所四川省工艺美术研究所

河南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豫财发〔2010〕12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2009年3月26日印发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办农〔2009〕4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若干投人比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创新开发机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规定如下: 一、中央、省财政资金与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一)中央、省财政资金与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调整为1︰0.4。为进一步体现对粮食主产省及产粮大县的政策支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我省所有的农业综合开发县不再承担县级财政资金配套任务;市级财政原定配套比例保持不变。取消县级财政配套任务后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本级财政承担。调整后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中央︰省︰市为1︰0.344︰0.056。

(二)部门项目配套比例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供销总社等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配套比例同上。 二、中央、省财政无偿资金投入比例 (一)土地治理项目100%无偿投入。其中用于农业机械、配套农机具以及苗圃建设等经营性措施的补贴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5%。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100%无偿投入。取消中央、省级财政有偿资金,对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实行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扶持方式。 三、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办农〔2009〕47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比例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1月18日印发

黑龙江现代农业示范区

规划要点 高端生活——高科技开发聚集优势。 多元文化——高尚生态的都市庄园优势。 乐活态度——舒适的田园生活体验的配套优势。 安逸动力——高尚、生态的建筑格调优势。 生态经济——多组团大规模、旅游模式。 北国经典,黑龙江国家级农业示范园区 打造黑土地、生态庄园养生新航母。 本次座谈规划及愿景的核心任务: 1、如果依托高科技农业开发与旅游相结合,整合黑土地、农业、水系、庄园的、三大精品旅游资源,实现产业、旅游一体化,整体推动联动发展规模。 2、如何构建大东北农业与旅游相结合集聚区的空间格局,打造综合性旅游目的地。 3、如何快速启动,力争成为黑龙江首批旅游产业集聚区的领头羊及旅游景区五A级示范区。 打造黑龙江农业养生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产业集聚地: 面对一个被期望的大东北黑土地。 协助一个有使命感的战略远景。 落实一个可操作的行动纲领。 价值认同单一 文化附加不足

黑龙江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对比)传统旅游游区策划。 比较项目:国家级农业示范区 新策划以前的策划 空间范围地块只是一个载体在地块上做文章 主体内容主体要明确在项目中寻找主体出发点研发到产业旅游资源 导向旅游导向性研发品牌驱动单一市场研发 主要任务构建主题空间寻找核心引力 规划执行理念顶天规划立地寻找战略思路 与城镇关系引导城市规划附属城市规划 打造中国旅游农业示范园区,营造高端养生基地。重塑黑土地大农业研发品牌高地。创建东方国际经典、休闲度假、田园圣地。 农业示范园区、东方养生豪苑 大纲框架: (需求)(定位)(方案)项目重塑园区什华园区 立足现状把脉问题发展战略空间布局 立足资源挖掘特色总体定位项目策划 立足市场寻求突破模式选择营销策划 立足趋势把握机遇产品体系运营管理 解读示范园区: 通过对园区现状、场地资源市场需求、背景趋势的全方位分析,深刻解读园区,找寻新农业与旅游相融合,共塑辉煌的有效途径。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农业厅2018 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农业厅2018 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 作者:暂无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8年第9期 8月16日,省人大2018年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专题视察组对省农业厅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组织人大代表与承办单位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省农 业厅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落实情况和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运行情况进 行了视察。 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宋虎振委托,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保仓汇报了今年全省 农业农村工作开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专题视察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李恩东代表视察组全体成员,对省农业厅在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中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并指出,省农业厅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中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注重实效,办理工作亮点多、标准高、成效好,扎实推动了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解决型”转变。 李恩东指出,省直各有关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督促检查,通过完善办理机制,落实办理责任,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 作质量和实效。 刘保仓表示,省农业厅将以这次专题视察为契机,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好 这次专题视察要求和各位代表所提宝贵意见结合起来,与中央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 农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快河南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在奋 进新时代乡村振兴中让中原农业更加出彩。 (省农业厅办公室/文刘冯/图)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9]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职能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法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考核,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诊疗服务。 二、科室设置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合理设置科室。在满足各项基本职能需要的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特色,充分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一)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要求环境温馨、舒适,为健康人群服务的场所要与病理区分设。 1、妇女保健:可设置青春期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女心理卫生等科室。 2、儿童保健:可设置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常见病防治、功能训练等科室。 3、婚前保健:可设置独立男、女婚检室、综合体检室、宣教室等,并符合《婚前保健

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现状 及特点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概况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边陲,地域辽阔,是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全省土地面积为45.48万平方公里,辖内设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市、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12个省辖市和1个大兴安岭地区。2009年末,全省总人口3826万人,农业人口占比44.5%。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这两大平原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80%,有利于集约化经营生产。全省的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沃土壤占耕地面积70%以上,素以黑土地闻名天下。全省地势平坦,绝大部分耕地为平地,低平地和漫岗地形,坡度在5以上,适合大面积机械化生产经营。2009年,全省农业总产值1154.3亿元,粮食产量4353万吨,比上年增长3.0%;四大粮食作物产量“三增一减”:水稻产量1574.5万吨,增长3.7%;玉米1920.2万吨,增长5.4%;小麦116.3万吨,增长30.0%;大豆591.9万吨,下降4.6%。 二、特点 (一)垦区农业生产已接近现代农业化标准。黑龙江垦区农业发展现状基本达到了现代农业的标准。一是农业装备水平已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截止目前,垦区现已装备266个现代农机装备作业区,农业生产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96%,其中旱田96.5%,水田95.3%。2009年末拥有农用机械总动力604.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7.1%;农用大中型拖拉机4.79万台,增长9.5%,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4913台,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文件河南省国税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豫农产业化[2010]1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供销合作社,人行各市中心支行,省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国税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省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做好对省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要求,依据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河南证监局、省供销合作社为省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考察、评定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省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的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对协作企业和专业农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和利益联结方式,并经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四条对省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进竞争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或已认定的省重点龙头企业。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闽政〔2016〕33号)、《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11月24日修订)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是指在项目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阶段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产权单位,是指院本级和院属各单位。 院本级和院属各单位均指法人单位,同时包括依托院本级和院属各单位建设的非法人机构,如:农业部南方薯类科学观察实验站、福建省农业生物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非法人机构的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所依托建设、运行的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包括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商标权、兽药证书、著作权(包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的产权类成果,动植物育种材料、技术秘密(肥料配方、饲料配方、农药配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栽培技术、防控技术等)、技术标准、试验数据、设计图纸、科技报告等属于单位科技秘密的专有类成果,以及信息咨询、检验检测和规划设计等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取得收益的技术类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所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主要包含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横向委托项目技术收益等:(一)技术转让收益包括: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商标权、兽药证书、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报告)、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肥料、新饲料、新机械、新产品等的技术秘密以许可实施、权属转让、作价投资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技术服务类收益包括: 1、农作物、林木花卉、果茶蔬菜、畜禽苗种、食用菌菌种等技术成果、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 2、科研中试产品技术开发与技术指导服务; 3、科技成果专项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 4、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4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4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负责药品注册和保健品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审批药品、保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种植牧草什么品种最好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种植牧草什么品种最好 发布单位:信息所发布时间:2008-3-5已阅览:5515次 (一)新型皇竹草 新型皇竹草其茎秆似竹,属草本,2002年被国家农业部、中国农科院、全国牧草评定委员会一致看好,并誉为“草中之王”。 皇竹草的生长特性如下: (1)适应性广,抗逆性强。该草适种于各种类型的土壤,酸性粗沙质红壤土和轻度盐碱地均能生长,其耐酸性可达pH值4.5。在旱地、水田地、山坡、平地、田埂、河埂、湖泊边及庭院等地方均可种植。 皇竹草的种植要求日照时间100天以上,海拔在1500米,年均气温15℃左右,年降雨量在800毫米以上,无霜期300天以上。皇竹草生存能力、抗逆性较强,成活率极高,在一般气候条件下,成活率在98%以上,在高寒低湿地区,成活率也可达到90%以上。北方地区冬季如果采用大棚越冬,其种植效果与南方差异不大。 (2)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当年春季栽种的茎节,于10月下旬停止生长,平均株高4米-5米,最高可达6米,分蘖能力强,每667平方米可繁殖3万-5万根,繁殖系数达500倍以上。春季种植667平方米皇竹草,生长8个月后,来年的种茎即可扩种到33.33公顷以上,若肥水充足,长势十分旺盛,来年的种茎即可扩种到53.33公顷。 (3)栽种简单,产草量高。皇竹草采用分株或茎节繁殖,栽种后40天即可收割第一次。其产量为豆科牧草的20-30倍。宿根性能良好,栽种1年,连续6-7年收割,第二年至第六年是皇竹草的高产期。皇竹草以无性繁殖为主,耐寒性较强。在0℃以上可自然越冬,8℃以上可正常生长。极少发生病虫害。 (二)黑麦草 特高黑麦草宽叶型一年生四倍体的禾本科牧草,性喜温凉湿润的气候。种植特高黑麦草可获显著经济效益,其具有以下特点。 (1)生长快,产量高。黑麦草播种1个半月后,便可割第一次草,以后每隔20-30天割草1次,整个冬闲期间(4-5个月)可割草4-5次。667平方米(1亩)产鲜草可达10吨以上,是目前黑麦草品种中产量和营养价值最高的牧草品种。 (2)适口好,营养高。富含粗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干草粗蛋白质含量达20%以上,叶多质嫩,适口性特好,畜禽和鱼类均喜食,采食率达100%。(3)投入少,效益高。在北方大棚,每667平方米冬闲田只需播种1千克草种,花费20元左右,生产的鲜草在补饲料情况下可育肥牛4头、育肥羊15只、养猪18头、养鹅100只、生产兔肉500千克或生产鲜鱼550千克。经济效益在2000元以上,远高于种植水稻。 (4)栽培方法极为简单,管理容易,加之平均每25天就刈割1次(部分南方地区平均每15天就可收割1次),所以病虫害极少。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畜牧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省2014年畜 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 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实施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 案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河南省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 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 化生产水平,确保我省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顺 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和风险 补助等方式,激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加快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技术,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探索满足养殖场户在标准化规模养殖、采购饲料、种畜禽引进、架子畜购买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 效模式,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较好、在增 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养 殖基地,激发养殖场内生活力,进一步提高抗灾害能力, 增强畜禽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范围 2014年我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包括以奖代补和 风险补助两种方式。 (一)以奖代补项目

重点支持畜产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 较近的优势产区,鼓励集中连片,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 主要支持畜种包括肉牛、肉羊、蛋鸡、肉鸡和生猪。 其中支持肉牛、肉羊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60%;肉牛、 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除郑州市外,其他市(县)不得申报安排生猪项目。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 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年出栏300—3000只,蛋鸡年存栏1—10万只,肉鸡年出栏5—100万只,生猪年出栏 0.5—5万头。 (二)风险补助项目 对全省范围内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的畜牧 (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给予风 险补助。申请补助的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 业合作社(协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在河南省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对畜禽 养殖场户进行银行贷款担保服务,2013年11月1日-2014 年10月31日期间实际贷款额度(半年期以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2、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在河南省境内经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互助基金达到

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粮油、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种子、化肥、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或其他批发市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省定点市场)是指:具有辐射范围大,或区域性影响和交易规模较大,具有较为完备的交易和辅助设施,并经河南省农业厅考察批准命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申报定点的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已被农业部批准命名的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省定点市场的申报,实行自愿原则。 第六条申报省定点市场,必须是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由独立市场法人统一进行管理的市场。 第七条申报省定点市场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产地市场:市场位于区域性农产品主产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1. 蔬菜批发市场:当地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蔬菜生产量的1/3以上; 2. 水果批发市场:当地水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水果生产量的1/3以上; 3. 畜禽批发市场: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畜产品生产量的1/3以上; 4. 水产品批发市场:市场所在地属于全省淡水产品主产区,市场年交易水产品数量在10万吨以上。 5. 其他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申报条件,参照上述规模执行。 (二)销地市场(包括综合性批发市场和专业性批发市场):市场所在地城市居住人口一般应在30万人以上,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年交易量占当地此类产品销售总量的1/3以上,具有较为完备的市场交易及辅助设施。 第八条市场建设、选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具有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交易秩序良好,运行规范。市场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能定期向《河南菜篮子信息网》报送价格信息。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条申报省定点市场,应向市场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厅。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地址、通讯方式、经营范围、年交易额、交易量、占地面积、总投资额、隶属关系以及市场管理与交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农业信息服务试点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农业信息 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9.27 【实施日期】2011.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农业信息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农业信息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物联网、3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的应用,鼓励各级农业部门、涉农企业、IT企业开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试点示范,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和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农业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业市

场信息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今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加快启动农业信息化示范工作。近期,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大田作物、设施农业园艺蔬菜和果树、特色经济作物等为对象,重点利用电子信息、精准作业及物联网、3G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农情监测、精准施肥、智能灌溉、设施农业生产、温室智能管理、病虫草害监测与控制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组织农业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位编写调研报告,并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农业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产经营信息化和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强化引导,整合资源,扎实推进,以信息化试点示范为抓手和切入点,推动我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

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现状特点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发展概述 一、概况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边陲,地域辽阔,是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全省土地面积为45.48万平方公里,辖内设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市、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12个省辖市和1个大兴安岭地区。2009年末,全省总人口3826万人,农业人口占比44.5%。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这两大平原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80%,有利于集约化经营生产。全省的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沃土壤占耕地面积70%以上,素以黑土地闻名天下。全省地势平坦,绝大部分耕地为平地,低平地和漫岗地形,坡度在5以上,适合大面积机械化生产经营。2009年,全省农业总产值1154.3亿元,粮食产量4353万吨,比上年增长3.0%;四大粮食作物产量“三增一减”:水稻产量1574.5万吨,增长3.7%;玉米1920.2万吨,增长5.4%;小麦116.3万吨,增长30.0%;大豆591.9万吨,下降4.6%。 二、特点 (一)垦区农业生产已接近现代农业化标准。黑龙江垦区农业发展现状基本达到了现代农业的标准。一是农业装备水平已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截止目前,垦区现已装备266个现代农机装备作业区,农业生产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96%,其中旱

田96.5%,水田95.3%。2009年末拥有农用机械总动力604.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7.1%;农用大中型拖拉机4.79万台,增长9.5%,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4913台,增加462台;机动水稻插秧机5.51万台,增长11.5%;联合收获机1.79万台,增长8.8%。现有农用飞机47架,在垦区航化作业面积119.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6.0%。二是科技贡献率接近现代农业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垦区在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农业航化作业等新技术应用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82%,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农产品商品率接近现代农业标准。黑龙江垦区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农产品商品率达到了现代农业平均95%以上的商品率标准。 (二)农业科技贡献率高。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科技力量雄厚,全省劳动生产科技贡献率达到53%。仅垦区就有八一农垦大学和以农垦科学院为代表的19个科研院所,4个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9个技术推广中心,113个技术推广站,6个企业研发中心,2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8个省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拥有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开发和推广服务,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 8.4万人,累计获得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推广奖300多项。 (三)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2009年,全省农产品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7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3.取消己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将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整合为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四)承接的职责。 1.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2.农药广告审批。 3.外国人进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4.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5.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 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豫卫基妇[200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3.15 【实施日期】200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9]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

河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

河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小麦良种补 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7.22 【实施日期】2009.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业局、财政局,省农场管理局: 为落实好中央和省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抓好今年我省小麦良种补贴工作,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夺取明年夏粮丰产丰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09]20号),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2006-2008年粮食总产量连续三年超过1000亿斤,对促进我省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小麦是我省第一大优势粮食作物,2008年总产量超过600亿斤,达到610.2亿斤。2009年国家下达我省小麦良种补贴任务7980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79800万元。为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抓好今年我省小麦良种补贴工作,努力夺取明年夏粮丰产丰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09]20号),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为出发点,以“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为总目标,对全省农民(农场职工)种植的小麦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加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扎实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建立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树立高产典型,展示新优品种,扩大辐射带动;加快推进全省小麦种子优质化、种植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布局区域化和经营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小麦经济”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全省小麦秋播面积稳定在79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质小麦种植面积达到6000万亩左右。 三、基本原则

浅析河南农业发展现状及未来预测

浅析河南农业发展现状及未来预测 摘要 河南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人口大省,通过实现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能够更好的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助于更还的解决三农问题。当前虽然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大发展,但还存在着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少、农民素质不高、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等问题,为了促进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须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企业与农民之间要建立起真正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人才队伍;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本文根据河南农业的实际情况,探讨河南农业发展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同时展望河南农业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农业发展现状措施前景 发展现代农业,是当今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基本途径。河南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要认清农业发展的现状,科学界定现代农业的功能,合理规划现代农业的发展战略,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前,我省农业发展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站到了粮食‘十连丰’、农民收入‘十连增’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日益增多。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好,发展好我省农业,促进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本改善,为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必须对农业的发展现状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一、我省农业发展的现状 (一)、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率低 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其明显的特征是:农业资源相对不足,人多地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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