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6级能效标准中文版

CEC 6级能效标准

美國能源部美國能源部(DOE)(DOE)(DOE)計畫提高外接式電源供應器計畫提高外接式電源供應器計畫提高外接式電源供應器(EPS)(EPS)(EPS)的效率要求的效率要求的效率要求 摘要:美國 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EPCA)為各種消費品,商業和工業設備,包括電池充電器和外部電源(EPS)的節能標準。EPCA 法案亦要求美國能源部(DOE)需於適當時機,當技術上可行與經濟合理,且可節省相當的能源時,修訂更嚴格的產品節能標準。 美國能源部在3月7日發佈了對今年來說最重要和最深遠的法規提案制定公告 (NOPR) 。這個公告內容不僅呈現了第一個強制性的聯邦能效標準電池充電器系統(BCSs),也明顯的加強和擴大目前外接電源供應器(EPSs)的最低能效要求範圍。對於外接電源供應器和電池充電器系統將受到重大影響。 擴大外接電源供應器範圍擴大外接電源供應器範圍 美國目前生效的能效標準 (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2007(EISA2007)) 宣稱外接電源供應器的效率僅在單一的輸出電壓,與直流和交流輸出之電源供應器,且輸出功率在標示額定功率250瓦以下,乃源自於加州CEC 標準及能源之星;能源部目前把這個外接電源供應器歸類在A 類。 新的提案包含7個產品的分類,如下表所示。原A 類已經改為B 與D 類,並納入能源之星有關低電壓 (<6V 的輸出電壓,輸出電流>550毫安)的直流電和交流電輸出,分別添加在C 類產品和E 類產品。另外在實際應用中的外接電源供應器(EPS),非直接供電給終端產品,亦即所連接之終端產品有內建電池支援的,就分類在N 類;最後,美國能源部打破新的觀點,把那些輸出電源大於250瓦功率及多重輸出電源,分類在產品類X 與H

平板电视能效计算方法

详细解读平板电视能效标准细则 为了让各位网友更快捷地了解到平板电视能效标准的细则,笔者特别摘录几个关键点,并为大家一一解读。(温馨提示,以下部分内容会涉及数学公式计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对照研究,如果觉得枯燥沉闷各位也可以略过公式直接看文字结论。) 1. 平板电视产品将分为三个能效等级 新标准规定,平板电视能效等级分为三级,其中一级能效最高。能效等级是根据产品的能效指数来界定的,下表为各等级能效指数的划分范围。 上述表格中的能效指数,是指平板电视在标准规定测试程序下,产品能源效率测试值与基准值之比,是一个比值。平板电视能效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而产品能源效率测试值,就是在规定测试程序下,平板电视屏幕的实际发光强度与平板电视能耗(即开机状态与信号处理能耗之差)的比值,单位为坎德拉每瓦(cd/W)。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面公式中,Eff即平板电视能源效率;Pk为开机状态能耗;Ps为信号处理能耗,使用模拟RF和YpbPr端口输入时取10W,使用数字RF端口输入取17W;L为屏幕平均亮度;S为屏幕有效发光面积。公式的右边,(L×S)可以看成为屏幕发光总量,单位为cd;(Pk-Ps)可以看成为有用发光功耗,单位为W。 2. 液晶电视与等离子电视能效等级划分不同

在标准中,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的基准值是有所区别的。液晶电视能源效率基准值,统一为1.10cd/W。 等离子电视能源效率基准值,则按照屏幕物理分辨率细分为全高清及以上、未达到全高清两种情况来设定,前者为0.320cd/W,后者为0.450cd/W。 通过上面数据对比可以看到,同样一级能效等级的情况下,液晶的实际能源效率要求比等离子的更高。换言之,即使等离子的实际功耗比液晶大,其能效等级也有可能比液晶高。 举个例子来说明,同尺寸全高清机型,要达到同样亮度画面,即前面的(L×S)一样,液晶电视要达到一级能效,其实际功耗必须维持在(L×S)/1.54的值以下,而等离子功耗须在(L×S)/0.384的值以下。因此,同为一级能效同尺寸全高清机型,液晶的实际功耗将是等离子的1/4左右。 3. 标准中对平板电视的待机能耗也有规定 在能效标准中,对于平板电视产品的待机能耗也进行了规定,在2012年1月1日之前所有在售产品的待机能耗必须在1.0W以内,在2012年1月1日及之后,该标准控制将更加严厉,所有在售产品都必须控制在0.50W以内。

开关电源六级能效详解

开关电源高级能效详解 近一两年内,基本做电源产品都为了更新六级能效而忙碌,新规要求倒逼产品升级换代,是好事,也是挑战。 关于六级能效,两个要求:一,待机功耗 二,平均效率 针对这两点,除了拥有一颗新颖的IC,还有那些细工需要注意的,扒一扒。 首先,先了解下标准要求: 美国能效要求 一、待机功耗 以美国能效要求为例,要求49W以下空载功耗为0.1W,大于49W空载功耗为0.21W;欧盟49W 以下为75mW,大于49W为150mW。在设计电源时,相对于75mW的空载功耗,必须要精打细算到每个细节上。以下几点为显在的固定消耗点: 1 ,Vcc 启动回路 2,X电容放电回路 3,ICVcc供电回路 4,电压(电流)检测环路 5,假负载首先,新出的IC大多具有HV启动关断功能,启动后关闭启动电阻回路,避免此回路损耗。当然,这属于IC原有功能,不在本贴的主旨中,这里一带过,同时后面的一些延伸也会用到此引脚,顺带一说。如下: 当没有HV启动功能的芯片时,Vcc只能尽量大启动电阻,大的启动电阻又需要较快的启动时间时,可以这样做,Vcc两级DC接法,C16用于启动储能,C14用于辅助供电储能,使启动时较大R的情况下C能更快充到IC启动阈值: X电容放电 IEC60950要求1S内电压下降到37% IEC60065要求2S内电压下降到35V以下 例, 按第1条,X电容放电时间常数RC需小于1, 设X电容为0.33uF,Rx*Cx<1那么Rx<3M Q,由于电容量存在20%误差,那么此电阻选值留足裕量,那应在Rx*0.7内,约2M Q o 电阻损耗, PR=U2/R 设ACmax=264V PR=2642/2M PR=34.8mW CoC要求49W以下75mW待机或DoE要求49W以下100mW待机,不管那个标准,这部份的损耗都显得巨大。怎么办,使用更小的X电容(当0.1uF以下,可以不使用放电电阻),或想办法让这个R更灵活一点,如下: 1,在断电后,利用IC的HV脚对Cx进行放电 2,没有HV启动脚,将启动电阻接到X电容放电电阻中点,断电后,利用IC的Vcc脚帮助放电,可减小X电容两端电阻的放电功率: 3,把EMC元件后移动,AC端不放X电容: Vcc供电

工业锅炉运行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上海交通大学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燃油(气)工业锅炉运行能效等级及评价方 法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and evaluation method for oil or gas fired industrial boiler op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7.11)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前言 根据本市《关于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至2015年底,已对本市划定的“无燃煤区”、“基本无燃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重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替代后,本市正常运行的燃油、燃气锅炉的能效运行水平应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刘建国、任庚坡、秦宏波、陈弘、韩向新、孙能正、刘加勋

燃油(气)工业锅炉运行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油、燃气锅炉经济运行的能效测试方法、测试项目、热效率计算方法、与能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所辖的以轻油、燃气(天然气、液化气、城市煤气等)为燃料,以水和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工业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TSG G00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18292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锅炉运行能效等级The grad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oil or gas fired boilers 锅炉运行能效是指工业锅炉在热工况稳定状态下一定运行周期内锅炉的平均运行效率。锅炉运行热效率测试采用反平衡法计算,采用正平衡法校核。对于采用余热利用装置使排烟温度低于90℃的燃气锅炉,正平衡热效率应大于反平衡效率;对于排烟温度高于或等于90℃的锅炉,正反平衡的运行效率之差不应大于2%。在测试条件下,锅炉运行热效率等级分为三级,其中, I级为最高。 3.2 锅炉运行能效限定值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oil or gas fired boilersoperation。 稳定运行工况下,燃油燃气锅炉允许达到的最低热效率值 3.3 锅炉运行能效推荐值The recommended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oil or gas fired boilers 稳定运行工况下,评价节能锅炉时应达到的最低热效率值 3.4 锅炉运行能效标杆值The advanced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oil or gas fired boilers 稳定运行工况下,评价先进节能锅炉应达到的最低热效率值 4 能效测试技术条件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修订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修订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业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生产企业中电机应用系统的数量不断增多,电机系统用电量占到了工业用电量的 60%-70%,而泵的用电量又占电机系统用电总量的近三分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业生产规模和城镇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工业生产企业和城市建筑中泵的应用的数量不断增多。同时我国泵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也、设计水平也在不但提高,原有泵能效标准GB 19762-200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已不能反应目前泵的能效水平和评价方法。所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沈阳水泵研究所提出制定离心式渣浆泵和修订清水离心泵的申请,2011年国家下达了制定和修订计划,计划号为20111552-Q-469和20111299-Q-469。 为了促进我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产环境质量为目标,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我国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的具体目标。而且在《工作方案》中还规定了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以及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并将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纳入重点节能工程。在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内容中特提出: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二、强制标准的合并 2015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其中提出: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在强

电源适配器欧盟CoC V5六级能效标准

电源适配器欧盟CoC V5六级能效标准 深圳市森树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欧盟执委会自从2009年导入(EC)No 278/2009ErP五级能效标准到今年已有四年,欧盟执委会所以对现行规范提出检讨及修订建议,这也是在能源愈发紧张,全球温室效应这个环境下做出的新的能效标准.欧盟执委会将之前执行的No 278/2009 ErP五级能效标准提高到CoC 2016 Tier 2标准CoC V5六级能效,CoC V5六级能效要求的能源效率更高产品涵盖范围更广 欧盟执委会在ErP五级能效基础上澄清及订正低电压电源供应器及外部电源供应器的定义;评估未来三年内进行研究以后更高标准的可能性;将多电压输出装置纳入管制范围;扩大管制范围至低电压无线充电器;将10%额定负载试验条件纳入主动模式平均效率基准;导入资源效率性参数例如:重量;纳入充电器标准化的必要性.以上的这几点修订预估可在2015年每年为欧盟省下近3兆瓦小时(TWh)的电力. CoC V5六级能效着重对空载功耗、效率提出相比ErP更高的要求.关于效率大家都了解,就是电源适配器的总输出功率除以总输入功率定义为效率,高效率意味着较小的体积或较高的可靠性,以及可以节约能源.而空载功耗就是电子设备及其电源转换器在待机或无负载情况下所耗用的能源,全世界有5至15%的家庭用电量都是在待机模式下浪费的.这些电器包括消费性电器,家用电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可携式电子产品及电脑等产品.所以只要将这种浪费尽可能降至接近零,无论是在节能环保还是家庭电费开支上都是受益非浅,各国的政府对于待机功耗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标准,而且标准也日益严格. 所以欧盟执委会在提高现行能源效率要求的情况下,且和欧盟外部电源供应器行为准则(CoC)最新草案的要求保持一致性.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将分别在2015年6月及2017年6月实施,第三阶段则在2019年6月.根据2012年所做的调查,目前市场上产品有52%必需重新设计才能符合第一阶段能源效率要求;93%必需重新设计才能符合第二阶段的要求.建议电源供应器制造业者应及早因应,检视产品是否能达到欧盟未来的要求.

能源之星标准

能源之星计划对紧凑型荧光灯成员义务的要求 有效组织: 紧凑型荧光灯(CFL)的厂商和销售商 约定 以下是能源之星成员协议之条款,适用于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生产和销售。能源之星的成员必须遵守下面的要求: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合格标准,定义在紧凑型荧光灯上使用能源之星标志和指定紧凑型荧 光灯测试标准时必须要达到的性能标准。能源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被指定为能源之星的产品进行测试。这些产品可以从开放的市场得到,也可以应能源部的要求由成员主提供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标记使用指南,描述能源之星的标记和名称如何使用.成员有责任遵守 这些指南并保证其授权的代表,比如广告代理,中间人,和零售商也遵守. ●在参与本协议紧凑型荧光灯部分的一年内至少应有一种在质量和标贴上符合能源之星 的紧凑型荧光灯.当成员使产品符合能源之星时,必须和当时有效的规格相符. ●提供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清晰一致的标贴.在成员的互联网站上如有能源之 星认可的产品被展示,能源之星的标贴必须清楚地显示于产品包装和介绍上(即用户手册,产品规格书等).— ●向能源部或者其下属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提供一份更新的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 型荧光灯的型号表.如果一些已经认可的CFL型号要更换最新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成员必须通知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包括修订的产品型号和零售的生产号码,否则将会被停止或定向的终止,并且被限定时间。为使自己的名字能在能源之星的生产商的列表中续存,成员必须持续更新灯型表. ●如果一些有资格私人标示的CFL更换了指定的新的供应商,必须在30天内通报能源之 星CFL组织合同商,成员需要提交书面最新的签署限定,包括用来鉴别的最新的原形设备,精确模型和其他包装信息。 ●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要向能源部提供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和测试的合格的测试 数据. ●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为了保证灯符合包装要求,要向能源部提供产品包装样品 (每个指定产品电子版或硬拷贝).能源部只会把那些经过复查并承认测试结果和生产的灯型列入其能源之星的产品表中. ●如果成员的产品被选取在第三部分测试室和认证组织中测试,成员有责任承担所有联合 财务费用。能源之星需要成员参加组织,否则会开除成员。能源之星CFL合同商向能源部在双边协议上提供,有资格或能源之星的CFL的单位出货量,成员必须提交获取能源之星的CFL的所有数据:模型型号,功率,并且有可能还需要生产批号。模型规格有如下统计分类: ?裸灯:迷你-螺旋型,螺旋型,2-D,环型,2-U,3-U,4-U ?带罩型:灯管型,子弹型,蜡烛型,POST ?球型:G-25,G-30,G-40 ?反射灯:R-20,R-30,R-40,PAR38 ●每半年向能源部提供单位发货数据或其他的市场指数以协助测定能源之星CFL的市场

(江苏省)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1前言 本标准3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xx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江苏省燃气热力协会热力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武忠、江昌鱻、xxx、xxx、xxx。—2011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能量消耗的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热电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1798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综合热效率 统计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和与总标准煤耗量的热量之比。 3.2热电比 统计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比。 3.3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统计期内向外供热的单位供热量的标准煤消耗量。 3.4单位供电标准煤耗 统计期内向外供电的单位电能的标准煤消耗量。 3.5发电量 统计期内总发电量。 3.6供电量 统计期内向外提供的电量。 3.7总厂用电量—2011统计期内用于发电、供热和其他的电能消耗量。3.8发电厂用电量 统计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 3.9供热厂用电量 统计期内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量。 3.10其他厂用电量 统计期内用于热网和其他的厂用电量。 3.11总耗热量

能效等级换算标准-2014.10.09

能效等级换算标准 一、标准摘要 2012年4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G/TBT/N/EU/35号通报,通报了即将执行的关于灯和灯具的新的能效标签要求。通报法规草案规定了灯的能效标签要求及产品信息要求,如: (a) 钨丝灯、 (b) 荧光灯、 (c)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d) LED灯。 同时还对操作该类灯的灯具提出了标签要求。 通报法规草案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就能效标签及产品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它将替代有关家用电光源能源标识的98/11/EC指令,并将于2013年9月1日生效。 1.电灯的标签 图1给出了电灯的能源标签示例

①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②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 ③为根据表2确定的能效等级 ④为每1000小时的加权能耗EC,用kWh表示,并根据要求四舍五入至最近的整数。 如果标签打印在包装上,且I、II、IV的信息出现在包装其他位置,那这些信息可不包含在标签上,产品的标签应从以下示例任选其一。

按照草案的要求,光源的能效等级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EI=Pcor/Pref(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其中, Pcor—无需外部控制器型号产品的额定功率(Prated); 以及需要外部控制器型号产品依额定功率(Prated)通过表11修正得来的值。 表11模块要求外部控制装置的功率修正 Pref——从模块常用光通量(Φuse)中获得的参考功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 =0.88√Φuse +0.049Φuse 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0.07341Φuse 加权能耗(EC)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C= Pcor×1000h/1000 灯的能效等级可根据表2进行确定

led灯泡能源之星标准(译文).doc

LED灯泡(一体成型式)能源之星标准 标准适用方:各生产商及分销商 最新版本修订日期:2010年3月22日 标准生效日期:2010年8月31日 注:以下内容中“LED灯泡(一体成型式)”简称为:LED灯泡 承担的义务 以下内容为能源之星合作协议的条款,涉及具有资质的LED灯泡的生产商和分销商 能源之星成员必须坚持以下程序要求: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资格标准、性能标准的定义,必须配合能源之星相关部门关于有权按照能源之星标准对产 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获准进行公开销售。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标识指南。该指南描述了能源之星标志被如何使用。成员必须遵循哪些准则以及确保所有 相关的法定代表人,例如广告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都必须遵守这些准则。 ●成员在申请LED灯泡认证的一年内必须至少有一款产品经检测合格或已经获得能源之星标志使用授权。一 旦上述通过,该成员即被认可。当成员在做产品认证时,必须符合当时最新的认证标准。 ●使用清晰且一一对应的带能源之星LED灯泡的标贴。主要外包装物正面必须有能源之星证书标志,企业网 站、产品目录、用户手册及技术规格参数表必须包含能源之星信息。 ●成员必须每半年一次向能源之星组委会提供最新产品样本,并更新产品内容,包含任何产品的修改、检测数 据的修改、产品型号或销售代码的变更、以及该产品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终止生产或淘汰。在此基础上,成员资格才可以被保持。 ●如有任何供应商变化,包括新设备、新型号、新包装的信息变更,必须在30天以内以书面或在线等方式, 告知具体的变化内容。 ●对于每一类产品,必须提供官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能源之星产品性能标准的检测报告。 ●每一个分类产品必须提供电子版或者复印件形式的包装样式报告,只有产品性能和包装检测结果均合格,才 能进入合格产品目录。 ●组委会将任意抽选某一成员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成员承担,如成员拒绝接受检测,则其

能源之星的要求

CFLs合伙人协议的ENERGY STAR 适用标准 应用单位:CFLs(紧凑型荧光灯)的生产商和分销商 协议: 以下为ENERGY STAR(能源之星)合作协议的条款,适用于ENERGY STAR 合格的CFLS的生产和/或交付。ENERGY STAR的合伙人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遵循现有的ENERGY STAR合格标准(阐述了在CFLS上使用ENERGY STAR认证标记和CFLS测试标准必须符合性能标准)。这些产品可能在市面上获得,或应DOE(能源部)的要求,由合伙人自愿提供。 遵循现有的ENERGY STAR鉴定指导(描述了如何使用ENERGY STAR标记和名称)。合伙人应遵守这些指南并且为确保合格机构(如广告商、经销商和分销商)符合此要求。 凡ENERGY STAR合格的CFL型号,在协议中CFL部分的1年有效期内进行鉴定或打标。当合伙人证明产品合格时,产品必须符合当时的标准。 一旦合伙人递交了首次合格型号给ENERGY STAR,合伙人组织名称须作为ENERGY STAR合伙人(https://www.360docs.net/doc/4e18605972.html,)列出。 提供ENERGY STAR合格的CFLS标签。ENERGY STAR认证标志应清晰的显示在合格产品包装上,在合伙人的网站上和合格产品的文字说明中(即目录,说明书,产品规格等等)。给出其ENERGY STAR合格的产品型号。同时要求ENERGY STAR认证标记在合格产品的包装正面标记。 在DOE季刊上,列出ENERGY STAR合格CFLs的更新清单。合伙人如更新合格CFLS型号的试验数据或报告,修订型号和/或产品号,应及时通知DOE。合伙人应提供季刊以列明ENERGY STAR CFL合伙人的清单; 如合格专用标签CFLs的指定供应商有改变,应在30天内通知DOE。要求合伙人书面提供更新专用标签供应商资格表(确定新的原始设备生产商、型号、和其他包装信息); 提供合格CFL型号测试数据报告(由合格试验室提供)给DOE,证明荧光灯符合规定的安全和性能试验标准; 提供合格CFL型号的产品包装样品(包括电子或硬拷贝)给DOE,证明荧光灯符合包装要求。DOE对产品试验结果和产品包装检查并确认后才将型号添加在合格产品清单上; 作为一独立的第3方认证和测试机构,ENERGY STAR要求合伙人参与鉴定,并将不参与认证和测试计划的合伙人从清单上剔除。 每2年,将ENERGY STAR 合格CFL的单位出货数据提交给ENERGY STAR CFL分包商的DOE。合伙人必须提交ENERGY STAR合格CFLs出货的总数量。型号/设计应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组: 裸露(Bare):小螺旋,螺旋、2-D,环形,双管,3管,4管 包括(Covered): A-形,弹形,烛形,柱形; 球状(Globes): G-25,G-30,G-40; 反射镜(Reflectors): R-30,R-40,PAR38。 同时鼓励合伙人提供ENERGY STAR资格单位出货数据(从其生产线上每个型号总单位出货和ENERGYSTAR产品总单位出货百分比中得到)。 每半年提供数据(由ENERGY STAR提供,为EXCEL格式)给ENERGY STAR CFL计划承包人,提交日期为:上半年不迟于2月15日,下半年不迟于8月15日。可由合伙人直接提供或通过直接与合伙人合作的第3方提供。

能源之星(全部)

ENERGY STAR? LED灯具整灯计划需求 合作伙伴义务 适应机构:LED灯之制造商或经销商 义务: 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协议以下条款与LED整灯的制造或销售有关。能源之星合作伙伴1(合作灯伴)必须遵从以下计划需要。 LED灯必需符合能源之星现有的合格标准,只有达到能源之星对产品性能要求和测试标准时,才能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能源之星的标示。能源部(DOE)将按照标准的某些要求,通过第三方随机地测试这些产品。被测试的这些产品来源于零售或其它商业流通环节。 必须遵从能源之星标示指导方针。该方针描述了如何使用能源之星的标示及其名称。合作伙伴必须确保自身及期授权的代表,如广告机构,分销商,经销商遵从此类指导方针。 为了保证协议处于生效状态,合作伙伴每年得一款能源之星已经列名型号的LED整灯或合作伙伴自营品牌的LED整灯获得能源之星认证资格。合作伙伴申请该资格时,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当时仍然有的效的标准及要求。 合作伙伴须为符合能源之星的LED灯提供清晰一致的标示。能源之星认证标示必须显示在产品包装正面,主要面,用以展示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之网站或其它文字说明资料(例如:目录,使用指南,说明书等) 每半年向能源之星LED灯项目承包商提供已更新的产品型号清单。如果这些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被修改,测试数据被更新,型号变更或完全被淘汰,合作伙件应该通知能源之星LED灯项目承包商相关情况及时间。若要确保自己公司的名字包含在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清单内,合作伙伴必须报告此类更新。 如果任何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LED灯之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合作灯伴应该在三十天之内通知能源之星项目承包商. 合作伙伴应该通过能源之星的网络认证工具或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更新贴牌产品信息,并指明新的OEM身份,产品型号和包装信息. 对于所申请的任何认证之产品,合作伙伴应向能源之星项目承包商每款产品可信的测试数据,以证明该产品符合安规及性能测试标准. 1 “合作伙伴”指的是通过在包装上标明自己为制造商,或在能源之星已经认证产品清单上标明自己为制造商的公司. 该术语适应于OEM或自己贴上不同品牌标签后再销售的相关组织. Page: 1 1-5 Jackson 6-10 Judy 11-15 Vincent 16-20 Jessica 21-25 Caroline 26-30 Vivian

DGTJ08-2036-2008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1 总则 1.0.1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工作,促进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制定标准。1.0.2本标准适合于既有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 1.0.3本标准所规定的能效评估是指对建筑物采暖、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的评估。 1.0.4既有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除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既有民用建筑existing civil builing 已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0.2建筑能效 energy efficiency of existing builing 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综合反映建筑物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采暖、空调调节和照明等用能系统的效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 2.0.3节能改造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在保证既有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或用能设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增设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的的改造。 2.0.4节能基准建筑 benchmark buil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与被评估建筑相对应的假想建筑,其外形、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等基本信息与被评估建筑相同,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用能设备效率等参数按照现行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选取 2.0.5能效指数(EEL) energy efficiency index 表示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高低的量化指标,用一个大于等于0的数学来表示,反映被评估建筑相对于节能基准建筑的消耗差值。 2.0.6能效等级 energy rating grade 反映建筑物能源利用水平的级别,共分为10个级别,其中能效等级为“未达标V级”的建筑其能效水平最低,能效等级为“5★级”的建筑其能效水平最高。 2.0.7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级 grade of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utilization 反映建筑物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按照被评估建筑各种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占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来划分。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1.1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以单幢建筑作为能效评估对象。 3.1.2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资料信息收集、现场抽样实测和建筑能耗计算。 3.1.3 建筑能效评估应采用行业认可的评估工具,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要求。 3.1.4 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应与改造前该建筑的能效评估采取相同的评估方法和同一评估工具。 3.1.5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应由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机构应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 3.1.6 评估人员应经过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应具备进行能效评估和编写评估报告的能力,并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3.2 能效评估流程 3.2.1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流程应符合图3.2.1-1的规定,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应符合图3.2.1-2的规定。

能源之星--6级能效标准

The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has a proposition on the table to move external power adapter requirements to Level VI efficiency. The final announcement is expected this summer which will give a very short lead-time to July 2013 requirement date. Bulletin No: 120322-01 Bulletin Title:US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 Proposed Rule for Battery Chargers and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Requirement Effective:July 1, 2013 Summary Description: The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 issued 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OPR) detailing a regulation on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s for Battery Chargers and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Within this NOPR, is a plan that would either create limits, or set tighter limits on the efficiency of consumer,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products that include battery charging systems (BCS) and/or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EPS). Any product in scope of the regulation that charges a battery and/or has an EPS would be impacted. The regulation includes provisions for labeling of product, and will most likely require online registration of products with DoE. The likely effective date is July 1, 2013. Detailed Description: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Efficiency levels for EPS are defined in Table 1. Additionally EPS products would need to be labeled with the Roman Numeral VI. Table 1: Proposed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s for Direct Operation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AC-DC, Basic-Voltage External Power Supply Nameplate Output Power (Pout)Minimum Average Efficiency in Active Mode (expressed as a decimal) Maximum Power in No-Load Mode [W] 0 to ≤ 1 watt≥0.5 * Pout + 0.16≤ 0.100 > 1 to ≤ 49 watts≥0.071 * ln(Pout) - 0.0014 * Pout +0.67≤ 0.100 > 49 watts to ≤ 250 watts ≥ 0.880≤ 0.210 > 250 watts0.875≤ 0.500

AC-DC外置电源六级能效标准表2016.01.17

输出功率Po(W) 标准效率值 待机功耗 (W)1(0.071*0)-0.0014*1+0.67=0.6686≥66.9%2(0.071*0.693147)-0.0014*2+0.67=0.7164≥71.6%3(0.071* 1.098612)-0.0014*3+0.67=0.7438≥74.4%4(0.071* 1.386294)-0.0014*4+0.67=0.7628≥76.3%5(0.071* 1.609438)-0.0014*5+0.67=0.7773≥77.7%6(0.071* 1.791759)-0.0014*6+0.67=0.7888≥78.9%7(0.071* 1.945910)-0.0014*7+0.67=0.7984≥79.8%8(0.071* 2.079442)-0.0014*8+0.67=0.8064≥80.6%9(0.071* 2.197225)-0.0014*9+0.67=0.8134≥81.3%10(0.071* 2.302585)-0.0014*10+0.67=0.8195≥81.9%11(0.071* 2.397895)-0.0014*11+0.67=0.8249≥82.5%12(0.071* 2.484907)-0.0014*12+0.67=0.8296≥83.0%13(0.071* 2.564949)-0.0014*13+0.67=0.8339≥83.4%14(0.071* 2.639057)-0.0014*14+0.67=0.8378≥83.8%15(0.071* 2.708050)-0.0014*15+0.67=0.8413≥84.1%16(0.071* 2.772589)-0.0014*16+0.67=0.8445≥84.4%17(0.071* 2.833213)-0.0014*17+0.67=0.8474≥84.7%18(0.071* 2.890372)-0.0014*18+0.67=0.8500≥85.0%19(0.071* 2.944439)-0.0014*19+0.67=0.8525≥85.2%20(0.071* 2.995732)-0.0014*20+0.67=0.8547≥85.5%21(0.071* 3.044522)-0.0014*21+0.67=0.8568≥85.7%22(0.071* 3.091042)-0.0014*22+0.67=0.8587≥85.9%23(0.071* 3.135494)-0.0014*23+0.67=0.8604≥86.0%24(0.071* 3.178054)-0.0014*24+0.67=0.8620≥86.2% 25(0.071* 3.218876)-0.0014*25+0.67=0.8635≥86.4%26(0.071* 3.258097)-0.0014*26+0.67=0.8649≥86.5%27(0.071* 3.295837)-0.0014*27+0.67=0.8662≥86.6%28(0.071* 3.332205)-0.0014*28+0.67=0.8674≥86.7%29(0.071* 3.367296)-0.0014*29+0.67=0.8685≥86.8%30(0.071* 3.401197)-0.0014*30+0.67=0.8695≥86.9%31(0.071* 3.433987)-0.0014*31+0.67=0.8704≥87.0%32(0.071* 3.465736)-0.0014*32+0.67=0.8713≥87.1%33(0.071* 3.496508)-0.0014*33+0.67=0.8721≥87.2%34(0.071* 3.526361)-0.0014*34+0.67=0.8728≥87.3%35(0.071* 3.555348)-0.0014*35+0.67=0.8734≥87.3%36(0.071* 3.583519)-0.0014*36+0.67=0.8740≥87.4%37(0.071* 3.610918)-0.0014*37+0.67=0.8746≥87.5%38(0.071* 3.637586)-0.0014*38+0.67=0.8751≥87.5%39(0.071* 3.663562)-0.0014*39+0.67=0.8755≥87.6%40(0.071* 3.688879)-0.0014*40+0.67=0.8759≥87.6%41(0.071* 3.713572)-0.0014*41+0.67=0.8763≥87.6%42(0.071* 3.737670)-0.0014*42+0.67=0.8766≥87.7%43(0.071* 3.761200)-0.0014*43+0.67=0.8768≥87.7%44(0.071* 3.784190)-0.0014*44+0.67=0.8771≥87.7%45(0.071* 3.806662)-0.0014*45+0.67=0.8773≥87.7%46(0.071* 3.828641)-0.0014*46+0.67=0.8774≥87.7%47(0.071* 3.850148)-0.0014*47+0.67=0.8776≥87.8%48(0.071* 3.871201)-0.0014*48+0.67=0.8777≥87.8%49(0.071* 3.891820)-0.0014*49+0.67= 0.8777≥87.8% 491,Vo>6V时,效率η≥0.071*Ln(Po)-0.0014*Po+0.67)效率取值(η)AC-DC外置电源六级能效标准表(AC-DC >6V,P>1W) ≤0.10

DB33 678-2015 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 27.010 F10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678—2015 代替DB33/ 678—2008 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viscose (filament yarn & staple ) fiber 2015-06-23发布2015-10-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 678—2015 前言 本标准第4条中的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78—2008《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678—200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T 213、GB/T384、GB/T 2589、GB/T6422、GB/T 12497、GB/T 12723、GB/T 13466、GB/T 14463、GB/T 15316、GB/T 17981、GB 18613、GB 19153、GB 19762、GB 20052、DB33/ 656等引用标准; ——增加了新建及扩建企业粘胶(长、短)纤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增加了粘胶(长、短)纤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增加了产品规格分类及其产品线密度修正系数; ——增加了标准品、标准品产量计算方法;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粘胶(长、短)纤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杭州市纺织行业协会、杭州市能源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森、苳胜德、徐前、张悦。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78—200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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