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和下调的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的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的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的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

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看,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的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的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的评分因素。即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再是固定的标杆上网电价,而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的上限,为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2019年:四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相比2018年,各资源区降价幅度在每千瓦时6分钱左右。

2020年:四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相比2019年,各资源区每千瓦时再下降5分钱。需注意的是,对于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地区,其燃煤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37元,高于其对应的Ⅱ类资源区指导价0.34元,其风电指导价仍然按照每千瓦时0.37元执行。

2021年:新核准陆上风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相比2020年,各资源区平价电价下降约每千瓦时5分钱。

从陆上风电的总体价格调整思路看,为实现2021年后陆上风电全面平价上网的目标,2019年~2021年,每年需保持合理的降价幅度。按照目前政策提出的价格水平,每年下降幅度为每千瓦时5~6分钱,较为均衡,有利于保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建设要求

对于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项目,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即项目有2年的建设周期;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项目,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即项目有1~2年的建设周期。超期未完成并网的风电项目,国家不再给予补贴。

根据统计,陆上风电的建设周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见,通知对建设周期1~2年的要求,是在项目的合理建设周期基础上,予以适当放宽,只要项目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完全可以满足建设

周期要求,获得补贴资格。

(三)海上风电上网电价适当下调

1.近海风电

2019年新核准的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为每千瓦时0.75元。相比2018年,近海风电每年的降价幅度为5分钱,降价幅度较小。电价的调整主要是考虑我国海上风电资源条件有限,在开发成本相对较高的现阶段,电价需求还相对较高,为保障对产业的持续支持,不宜大幅下调;同时,考虑技术进度带动成本的一定下降,对近海风电指导价每年适当下调5分钱。

2.潮间带风电

通知提出,对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且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指导价。从全国潮间带风电的资源情况看,主要分布在江苏省,且目前基本已无新建资源,主要是已并网的存量项目。因此,通知对潮间带风电电价的调整符合未来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方向,还是以发展近海风电为主。

2.建设要求

对于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通知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即项目有3年的建设周期;对于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根据统计,海上风电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至4年。通知提

出3年建设周期的要求,能够满足大部分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周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海上风电建设,除本身施工条件外,还涉及军事、海事、生态环保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对超过3年建设期的海上风电项目,相比于陆上风电的不再补贴,通知予以项目一定的缓冲,即允许其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这对于建设周期长、投资高的海上风电项目,较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此外,通知对海上风电项目提出了“全部机组”并网的要求,主要是考虑近期各地方发展海上风电热情较高,仅2018年全国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容量就超过了2000万千瓦。然而,受施工条件等限制,实际能够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容量有限。在海上风电技术不够成熟、成本较高的现阶段,为避免投资过热带来的相关风险,对其提出全部机组并网的要求,实际也是提醒投资企业要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项目信息报送要求

通知要求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真实、完成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上网电价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这实际是国家将电价和补贴资金管理延伸至项目后续运行阶段,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一方面通过对项目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测,可以作为国家进行相关行业管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督促项目企业提高项目运行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得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就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得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得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得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得确定,主要就是考虑项目得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与下调得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得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得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与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得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得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得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

水平与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得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瞧,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得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得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得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得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得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得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得评分因素。即风电项目得上网电价不再就是固定得标杆上网电价,而就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得上限,为风电项目得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海上风电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鉴于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机制都还不完善,海上风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凭借着“政策东风”,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国家为了满足海上风电的发展需求,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海上风电的举措和配套法律法规。 2007年我国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将能源作为重点领域,提出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制与示范”项目,研制2 MW至3 MW风电机组,组建近海试验风电场,形成海上风电技术。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海上风电开发及沿海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研讨会,正式启动了中国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工作。负责汇总协调各地规划和前期工作的是中国水利水电规划院。2010年1月7日,专责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特别是海上风电要开展起来”。2010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海上风电项目授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核准、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2010年3月底,工信部发布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规定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 M W以上、年产量100万kW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推动了适合海上大功率风机的研发。有了一系列规章的出台,2010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位于江苏省的4个风电项目招

标公告。【】 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力求解决用海管理部门间的不协调问题,避免用海矛盾。该细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上风电规划不统筹等问题。 2014年8月,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52.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海上风电上网电价,2017年之前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潮间带为0.75元/千瓦时,近海为0.85元/千瓦时,使得海上风电项目的成本收益情况更加明确,其中近海和潮间带的内部收益率分别可以保证在12%和10%以上。【】我国海上风电价格体系的确定,缓解了业内对电价不清晰的忧虑,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 在未来几年,我国的海上风电海将乘着“政策东风”,更快更好的发展下去!

我国风电电价构成与变动分析报告

我国风电电价构成及变动分析 一、概念界定 目前,对于风电电价的分析经常会提到两个常用的概念,一是目标电价,二是基准电价。因此,在进行风电电价分析之前有必要首先对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 (一)目标电价 目标电价的基本含义是指当风电厂在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作用下,其上网电价达到或相当于新建火电平均上网电价时的电价,即称之为风力发电的目标电价。目标电价并不是价格分类上的一个类别,而仅仅是为了适应研究分析而设定的一个虚拟价格。它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火电电价的水平的变动,因此,时期不同,目标电价也不同。另外,目标电价还存在地区上的差异,因此,地区不同,上网电价亦不同。 目标电价的确定实际上就是确定全国火电平均电价。一般来说,选择目前全国最常见的主力机型之进行计算,使结果具有较大的代表性。 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在2002进行的《中国风力发电经济激励政策》研究中选择无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为比较对象,并将其上网电价设定在0.35元 /kWh。

这就是说,如果风力发电上网电价能降低到0.35元/kWh,即意味着风力发电达到了可以同常规火力发电相竞争的水平。这一电价,即为风力发电的目标电价。 (二)基准电价 基准电价是指在不考虑任何优惠政策、完全按照商业化方式运行条件下的上网电价。要正确确定基准电价,首先需要设计一个既能反映现实情况、又能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方案,以便为进一步的计算分析和比较提供科学的基础。在研究中首先确定基准方案及其参数,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机组的大型化和风电场的大型化的趋势。 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在2002进行的《中国风力发电经济激励政策》研究中假定风电场规模为100MW,选用167台单机容量为6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测算,结果是:发电成本0.32元/kWh(20年平均),平均含税电价0.642元/kWh(20年),平均不含税电价0.548元 /kWh(20 年)。 二、风电电价的构成和影响因素 (一)风电电价的构成 中国现行的财务核算体制下,风电电价由以下部分构成:

我国扶持风电发展的有关政策汇总

我国扶持风电发展的有关政策汇总 摘要:由于石油价格连创新高,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年来国内外风电行业飞速发展。风力发电是目前最为成熟的新能源,市场竞争力远超越于太阳能,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近年来扶持政策一个连着一个,使我国风电行业以超预期的速度迅猛发展,风电总装机容量已排名世界第五位,跻身风电大国之列。目前我国仍处于风电开发的初期,未来前景不可限量。 中国在2007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499MW,同比2006年增长156%,总装机容量6050MW排名世界第五位,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理事会(CREIA)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000MW,该协会秘书长表示:快速的风能市场增长刺激了中国国内企业生产风电设备的意愿,现在,在中国有超过40家本土企业参与生产电力设备。在2007年,本土产品占据56%的市场份额,而这一数字在2006年是41%。全球风能理事会会长泽沃斯认为:中国本土目前生产能力是:5,000MW,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0至12,000MW。风电行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分不开的。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明了方向 为加快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近年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划和相关政策频繁出台,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和前景。 2007年9月4日,国务院公告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是继2007年新能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里程的又一件大事。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具体发展目标。即: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0%,2020年达到15%。其中,风电总装机容量2010年5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产业未来15年将培育近2万亿元的新兴市场。其中,风电投资约1900亿元。 2008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 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与去年8月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相比,“十一五”期间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行了调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基本目标及比较见表1。

风电项目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 风电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生产运营工作的重点。为了切实加强各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不断提高风电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客观、公正、注重效益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公司和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风电厂负责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三章引用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内蒙古发改委电价批复文件 《购售电协议》 第四章内容与要求 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互相关联、有机统一、对项目经营效益起着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只有三项工作都做好了,项目收益才能有保证。因此,对于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第五章电价管理 第六条风电厂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即:销售电价)和下网电价(即:外购电价)两部分。 第七条上网电价管理

(一)上网电价政策:按照目前政策,风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批准后的上网电价一般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其中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由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定的《购售电协议》确定,电费由当地电力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为批复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的差值,电费由财务部定期核算后由当地电力公司转为支付。 (二)上网电价申报:风电厂要在项目核准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电价核算和申报工作。 (三)上网电价批复:公司要明确专人跟踪电价申报程序,并保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前两个月取得电价批复文件。 (四)下网电价管理:目前各地方对于风电厂下网电价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一般由风电厂与当地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谈判确定。在电价谈判时,应该首先争取“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类别。 (五)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需要向电力公司提供项目和电价的支持性文件、办理发电许可证、进行入网安全性评价验收等。要避免因准备不足被电力公司执行临时电价,造成不必要的电费收入损失。 (六)如由于客观原因,风机在调试期内必须执行临时电价的,

光伏发电成本及投资效益分析(含数字图标)

一、影响光伏发电的成本电价的因素 光伏发电的成本可以用下式表示: Tcost=Cp(1/Per+Rop+Rloan*Rintr-isub)/Hfp (1) 式(1)即为光伏发电的成本电价的计算公式(史博士定律)。它表示出了光伏电站的成本电价Tcost与光伏电站的单位装机成本Cp、投资回收期Per、运营费用比率Rop、贷款状况(包括贷款占投资额的比例Rloan和贷款利息Rintr两个参数)、年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Hfp、该电站所享受到的其它补贴收入系数等六大因素的具体关系。 有了式(1)的光伏发电成本分析模型,可以对现阶段光伏发电成本做一个简要分析。本分析不考虑电站的其它补贴收入,即令式(1)中的isub=0。 1.1单位装机成本对电价的影响 按照回收期20年,贷款比例为70%,贷款利率7%,运营费用2%计算。假设当地的年满负荷发电时间Hfp=1500小时,则不同的单位装机成本所对应的成本电价见表1-1。 表1-1装机成本Cp对于成本电价的影响 1.2日照时间对于成本电价的影响 按照回收期20年,贷款比例为70%,贷款利率7%,运营费用2%计算。假设单位装机成本为12000元/KW,则不同的满负荷发电时间所对应的成本电价见表1-2。 表1-2年满负荷发电时间对于成本电价的影响 可见,年满负荷发电时间对于成本电价的影响非常大。通常年满负荷发电时间与日照时间是直接相关的。但是,电站系统的设计方式、系统参数、系统追日与否,对年满负荷发电时间的影响都很大。下表给出几个地方的年日照时间与年满负荷发电时间的对照表。 表1-3影响年满负荷发电时间的因素

由上表可见,年日照时间对于年满负发电时间的影响是最大的,但在同样的年日照时间下,采用不同的系统安装方式,以及是否进行功率优化差异也是很大的。 例如,在年日照时间2800小时的地区(我国西北绝大多数是这类地区),固定支架的年满负荷发电时间为1456小时,但如果全部采用追日系统,并增添功率优化模块,则年满负荷发电时间可以达到1808小时。当然,年满负荷发电时间的增加需要投入的增大。但在组件不变的情况下,追加投入还是经济的。 对于追日支架等,除了考虑一次投入外,同时还要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例如,屋顶通常不适宜安装追日系统。对于常有大风的地面电站,那么对于跟踪支架的维修费用可能影响较大。 1.3贷款状况对于成本电价的影响 目前,对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多多少少都要采用部分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比例以及贷款利息对于光伏电站的成本电价影响十分巨大。 这里,假定装机成本为12000元/KW,按照投资回收期20年,年满负荷发电时间1500小时,运营费用2%的计算条件,对于不同的贷款条件所对应的成本电价进行计算,结果见表1-4。 表1-4贷款条件对于成本电价的影响(电价单位:人民币元/度)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复习进程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

中国风电政策 一、宏观政策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1996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 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亿千瓦。当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2011年8月实施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电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 二、电价政策

(完整word版)风电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尽管各省规定略有差异,但风电行业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按事前备案管理。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份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试运行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准备年末投产的企业项目若在年末投产,即第一笔试运收入发生在年末,则当年就计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而当年实际享受的免税额可能非常小,相当于免税期减少一年,税收损失非常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当年投产产生的效益能否超过由此造成的税收损失,如果不能,从税收角度讲,则可将试运行推至次年年初进行。 最后,税收优惠是按项目划分,而不是按企业划分。项目分期开发的风电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各期项目分别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应注意分开核算各期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CDM收入税收政策

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及风险分析

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及风险分析 发表时间:2018-08-20T10:59:00.57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梁尚荣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的光伏发电项目正在不断的扩张与发展,中小规模光伏发电企业的数量正在持续上升,而光伏发电电价一直是电力行业尤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对于光伏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客户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本文就针对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及风险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的分析。 (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山西大同 037008) 摘要:当前,我国的光伏发电项目正在不断的扩张与发展,中小规模光伏发电企业的数量正在持续上升,而光伏发电电价一直是电力行业尤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对于光伏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客户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本文就针对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及风险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风险;分析 前言: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项目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扩张,而光伏发电电价的支持政策已经被各界所广泛关注,同时又由于我国的光伏电价支持政策还处于初步阶段,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地研究与改进。而国外部分国家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已经趋于完善,所以我国应积极的借鉴并学习国外相对成熟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从而根据我国国情来制定出更为合理、更为完善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同时,不同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对于光伏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客户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的风险评估是极为必要的。 一、国外对光伏发电电价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国外各国已经针对光伏发电实行了多项支持政策,其中最为主要的支持政策可以分为三类:投资补贴政策、净电表政策、固定电价政策。除这三类最为主要的支持政策,还有约束性政策,比如并网与配额制政策等;而在多种支持政策当中,最为直接、普遍、有效的支持政策就是电价政策。其中德国就采取了固定电价政策与并网政策的与并网的政策;西班牙所采取的政策是溢价补贴政策、净电表制;美国与日本所采用的光伏电价政策体系与其他各国相比较,划分的更加详细具体,同时采取了盈余电量固定上网的电价政策。国外各国所提出采用的电价支持政策都是以本国的具体国情为根本,所以导致光伏但电价的收益期望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不同电价支持政策下的风险评估 外国各国所采用的电价支持政策种类繁多,本文将对最为主要、普遍的电价支持政策来进行风险性评估,这些电价支持政策的风险评估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观察: (1)从光伏发电企业的积极程度方面来观察 除去德国、法国等国家所采用的的是固定电价的方式外,其他国家所采用的电价支持政策都要求了光伏发电企业来承担一定的收益风险,这类电价支持政策可以大幅度提升光伏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而采用固定电价方式下的光伏发电企业所承担的收益风险相对较低,同时还会大幅度降低光伏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2)从电网公司收益程度方面来进行观察 采用了固定电价政策下,电网公司的收益程度相对较小,而采用了溢价补贴、净电表、配额制等方式下的电网公司往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电网公司的整体收益,如在配电额指标进行交易流转时电网公司可以从中获取相应的收益;而且还可以对光伏发电企业超出配额的部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等方式,都可以使电网公司的收益得到提高。 (3)从长远发展方面来观察 采取了固定电价方式下的光伏发电企业虽然获得的收益相对稳定、可靠,能够极大程度的规避市场电价波动所带来的收益风险;但是这种固定电价的方式是将具体的风险转移到了处于下游的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来承担电价波动所带来的收益风险,甚至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将风险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来承担这些风险,这种固定电价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劣势,当电价波动较大时,就有可能导致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转出现一定的问题,并不能使其得到长远的发展;而溢加补贴政策与净电表政策是在固定电价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改进与完善,在保证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一定的风险摊派到了光伏发电企业,使光伏发电企业积极地参与到电力市场当中,这样可以促进光伏发电企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配额制政策具有一定的导向性,有效的解决了光伏发电的“上网难”问题,同时还能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程,而且还科学、合理的刁征了能源消费的结构框架;但是配额制政策需要考虑到区域内的市场情况,以及跨区域输送的成本问题,从而导致光伏发电企业的收益风险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三、我国当前光伏发电定价机制的具体分析 (1)光伏发电并网方式 当前光伏发电的最为主要的并网形式有两种,分别是集中式并网与分布式并网两种。 1.集中式并网的具体分析 集中式并网的特点在于将光伏发电企业所生产的电能直接输送到大型电网企业当中,由电网企业来统一的对电能分配到各个用户,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换是一种单向性的。集中式并网更加适用于距离负荷点相对较远的大型光伏发电企业并网运行。 2.分布式并网的具体分析 分布式并网的特点主要是将光伏发电企业所生产的电能直接分配到各个用户,为其进行供电,如果出现电能过多或电能不足的情况时,则由连接的电网公司来承担,对电力的输入与输出进行有效的调节,分布式并网下的光伏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之间的电力交换可以是双向的,并且分布式并网更加适用于中型规模与小型规模的光伏发电企业,尤其适用于城市内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企业。 (2)光伏发电并网的电价政策 我国当前对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仍在执行国家发改委所指定的全国统一性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该项政策具体规定内容为:针对2011年7月1日之前,已经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的光伏发电企业或项目将按照统一的上网定价1.15元千瓦每小时;而对于此类之外的光伏发电企业或项目将按照统一的上网价格为1元千瓦每小时;而针对已经享受了相关财政补贴或特许招标的光伏发电企业或项目,将会按照不高于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和下调的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的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的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的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

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看,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的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的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的评分因素。即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再是固定的标杆上网电价,而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的上限,为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全面解读河北省光伏发电政策

一、国家政策再解读 1、什么是标杆上网电价? 貌似好多人并不太明白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光伏行业,有两种电价里都有“标杆上网电价”这几个字。 一个是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又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顾名思义,也就是煤电企业卖给电网公司的电价。在分布式领域,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收益时需要用到这个电价,余电上网就是指用不完剩余的电要卖给国家电网,价格呢,就执行当地的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比如河北省2016年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0.3497,则如果你是河北省分布式用户,采用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那么今年你卖给国家电网的价格,就是0.3497。 另一个是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又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有人喜欢简称为标杆上网电价,所以常常有新入行的朋友跟上面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搞混。这个电价是指光伏电站把所发电量卖给电网公司时收取的售电价格。如果单纯根据市场规则,光伏电价高于煤电价格,肯定没有电网公司愿意高价买电,所以国家出台了政策,指出高于燃煤电价的部分,由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也就是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补贴。 2、补贴含税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原文中曾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月发电销售额小于2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河北地区的分布式用户拿到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中,都没有扣税。但以后是否一直不扣税,还要看国家政策后续怎么规定。 3、分布式系统并网有费用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也就是说,电网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等服务是免费的。 4、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一直在降低,之前并网的电站电价会随之降低吗?

风电行业政策(江苏省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风电行业授信投向指导策略 (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风电行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行业授信风险,特制定本指导策略。 第二条本指导策略所指风电行业包括风力发电行业和风电设备行业。 风力发电行业所称风电项目系指利用自然风力动能发电的大型并网型风电场项目,不包括小型分散式利用风力发电、照明项目。 风电设备行业包括整机生产和零部件生产。零部件主要包括发电机、叶片、塔筒、轴承、变速箱、齿轮箱、控制系统、变频器等。 第三条风电行业贷款对应我行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代码分别为:0D4410-电力生产(风力发电)、0C390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风电整机生产)。零部件行业贷款根据具体产品情况可对应通用设备制造业(0C3500)、专用设备制造业(0C3600)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 第二章总体授信策略 第四条风力发电行业信贷策略为“选择性增长类”,可适度提高信贷占比,适当加大对行业内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审慎介入行业内劣势企业。 风电设备行业信贷策略为“维持份额类”,应在有效控制信贷风

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慎重支持。行业信贷余额可适当新增,但年信贷增幅应不高于全行平均水平。 第五条综合考虑国家新能源战略和风电行业现状,有选择地适度支持风力发电行业,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风电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六条风电设备行业的总体信贷原则是: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稳健发展。要求严格控制行业信贷总量,新增信贷应严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要求,主要投向行业内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行业信贷结构。 第三章新增授信准入标准 第七条风力发电行业新增授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我行的最新信用评级为B-级(含)以上; 2、授信项目除取得相应级别发改委的核准件,以及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和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外,还应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接入批复文件; 3、对于总行级重点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统一要求不得低于20%;对于非总行级重点客户,应根据客户整体实力和风电运营经验适当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 对合资或外资企业投资的风电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得低于33%。 第八条风电设备行业新增授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标杆电价下风电项目投资收益分析

标杆电价下风电项目投资收益分析 摘要:简析“十一五”期间我国风电发展现状,对我国不同区域2010年风电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测算,对现行标杆电价机制下风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分析了风电投资成本、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贷款利率等因素变化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提出了加强投资管理,规避资源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确保投资收益的建议。 关键词:风电,投资效益,工程造价,风险 0 引言 “十一五”期间,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速,风电可有效地协助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和节能减排要求,国内风电装机容量以年均近100%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均27.4%的增长率。随着风电装机规模的扩大,风电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已从“十一五”初期机组设备制造能力的制约转变为风电并网和市场消纳能力的制约,部分地区风电限电现象日趋频繁的同时,风电设备价格也不断下降,二者共同影响风电经济性变化。2011年围家宏观管理部门对风电行业加强了调控与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也将对风电发展及项目投资的经济性产生一定的影响[1-7]。 基于公开发布的数据,文中估算了2010年我国风电项目造价,重点分析了现行风电标杆电价机制下的风电投资收益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提出风电投资应关注资源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8-11]。 1 “十一五”期间风电发展基本情况 1.1 装机容量与上网电量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建设802个风电场,累计吊装风电机组32400台,吊装容量达到4146万kW,并网运行容量3131万kW,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3%,其中近90%的并网风电分布于蒙西、蒙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宁夏等“三北”地区以及江苏和山东等沿海地区[8,12]。 2010年我国风电上网电量490亿kW·h,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2%,风电机组平均年利用小时数达到2097h。上述11个地区的风电上网电量453亿kW·h,占全国风电总上网电量的92.5%,风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1911~2356 h。 1.2 主要风力发电投资商情况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80多家风电投资开发企业成立了近900个项目公司。中央企业仍是风电投资的主体,2010年,五大发电集团风电装机容量占全国风电建设总容量的62.2%,其中,国电集团以装机800.1万kW位列国内风电装机排名首位,华能集团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

中国风电政策 一、宏观政策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1996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 年

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亿千瓦。当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2011年8月实施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电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 二、电价政策 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4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4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现阶段为审批电价和招标电价结合的方式,价格区间为 0.62~0.97元/千瓦时。 三、财政税收

风力发电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推出了许多风力发电的优惠政策: 第一,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风力生产的电力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二,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附件,大功率风力发电机装备属于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6号)规定,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从该文件附件《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看,各类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暂定退税年限1年~3年不等。 企业要享受进口税收先征后退优惠政策,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或其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5.除控制系统、变流器、齿轮箱外,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应在150片以上,发电机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企业在研制生产初期上述年销售量指标可作适当下调。 第三,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风能电站建设经营、1.5兆

实用文库汇编之~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作者:于椅上 作品编号:785632589421G 101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 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

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和下调的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的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的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的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看,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的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的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

风电政策

风电政策 一、宏观政策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1996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 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亿千瓦。当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2011年8月实施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电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 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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