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5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发〔X〕7号)和《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X政函〔X〕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突破、园区景区支撑、创新创业带动、特色产业富民、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区域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

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工商X分局、公安X区分局、国土X分局、区工业办、区金融办、区普查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和部门单位职责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经普办”)设在区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安排、指导、落实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全区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好单位和个体户的清查及入户调查工作,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维护,总结普查工作,发布普查成果。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联络制度,协调、督促和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组、社区都必须按要求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并按照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

四、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各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1.联网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相结合。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

2.地方普查机构与部门普查机构相结合。金融、保险、铁路、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垂直管理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按规定的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的职责分工,开展普查工作。具体按照《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组织实施。

3.直接调查与利用部门资料相结合。在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联网直报和普查员入户登记直接采集数据,并从部门取得单位名录信息、行政记录信息、业务量统计资料等。

五、普查工作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普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普查专项经费,制定普查工作制度,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试点,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

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

(一)成立机构(X年5-6月)

各乡镇、街道办要在X年5月中旬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在X年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和社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尽快编制四经普专项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等费用。

(二)学习调研(X年5-7月)

各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社区、村委会开展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学习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三)落实任务(X年5-6月)

各乡镇、街道办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

(四)宣传动员和引导(X年5月-X年6月)

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三个环节或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话彩铃、会议、平台、电子屏宣传普查目的、内容、方法、时间、部门职责,

争取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X年5月-X年6月);二是做好清查摸底前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支持配合,确保单位数、个体户数统全统准(X年8月);三是做好入户登记前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位、个体户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数据统全统准统实(X 年10-12月)。

(五)普查区划分与绘图(X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家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各级普查机构明确和落实制图技术员,进行培训,安装调试软件。

2.划分普查区。各乡镇、街道办在底图上确认各自行政区域及边界,按要求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3.验收普查区地图。各乡镇、街道办普查机构负责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等相关信息。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X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区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本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或指导员。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

职责和工作任务。

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

(七)普查试点(X年7-8月)

区级普查机构要开展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全面掌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普查范围、对象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熟悉工作流程,结合全区实际情况,探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办法,为我区全面开展经济普查积累经验,为普查工作提供指导力量和业务骨干。

(八)编制清查底册(X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区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向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个体经营户资料。经整理建库后,逐级分解至乡级普查机构。

2.单位比对。区、乡普查机构要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标记单位。在单位比对数据库中标记部门单位和一套表调查单位。

4.生成清查底册。区、乡级普查机构在比对、合并和整理数据后,生成清查底册。

(九)实施单位清查(X年8-11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

书。

2.资料准备。将普查区地图、清查底册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准备普查员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清查,采集建筑物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审核与编码。上传PAD清查数据,进行编码赋码,开展数据审核。

5.查遗补漏。根据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等情况,组织查遗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开展数据检查,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

7.上报清查结果。在上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国家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统一反馈各级普查机构。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工作。

(十)登记准备(X年11-12月)

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普查表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或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样本选取,将样本单位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

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一)普查登记(X年1-3月)

1.数据采集与上报。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2.登记查遗补漏。对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X年1-8月)

1.数据检查。区级普查机构在乡镇、街道办抽取3-5个普查小区,对其中已经上报普查表单位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统计单位错报率高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高于10‰的必须全面复查。

2.数据审核。区级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退回乡级普查机构核实修改。

3.数据验收。区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乡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数据准备至数据验收各环节工作。

(十三)普查数据汇总(X年4-8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区以及乡镇、街道办、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区以及分乡镇、街道办、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乡镇、街道办数据。

(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X年6-7月)

在全区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查工作。

(十五)普查数据评估(X年9-12月)

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乡镇、街道办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十六)普查资料开发(X年10月-X年12月)

1.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同时编印第四次经济普查简明资料。

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定标和具体研究、

评审工作。

3.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4.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5.资料整理。区级普查机构整理普查过程文件,编辑印刷重要文件、技术报告、普查总结、优秀分析等资料汇编;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七)普查总结(X年7月-X年7月)

区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

六、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X〕53号、X政发〔X〕7号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X〕74号)和《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X 政函〔X〕55号)有关要求,区上将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手持电子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组织普查机构编制经费预算。本次普查工作的人员抽调、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由区、乡两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对“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财政部门要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杜绝出现

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对因经费落实不力、基本条件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区级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分析评估制度、数据质量追溯制度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

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三)狠抓工作落实。这次普查任务重、难度大,普查结果将直接用于测算当年GDP总量。各乡镇的乡镇长、街道办的主任为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职责,层层签定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逐级将普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严格考核,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区考核办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机关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第四次经济普查纳入X年和X年考核目标进行管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增强普查数据采集的地理空间定位能力,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五)加强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和广电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通过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与普查、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

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为组织好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种类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法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产业活动单位是由法人单位设立,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经营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 1.组织原则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安市经普办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市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 ?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临安市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市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注意:对市境内的消防武警,普查员要做好清查工作. ? 2.登记原则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普查员要填写《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第二部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 ?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界定方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公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9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

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 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 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 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 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 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 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 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 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 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 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 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

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 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 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 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 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 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 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 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 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 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

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 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 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 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 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 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 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 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 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 《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

梅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 梅州市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梅州市城市测绘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1、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 (5) 1.1 前言 (6) 1.2 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6) 1.2.1工作范围 (6) 1.2.2工作内容 (7) 1.2.3 项目规模及工期 (8) 1.3 精度要求 (8) 1.3.1 地下管线探查精度要求 (8) 1.3.2 地下管线测量精度要求 (8) 1.3.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要求 (8) 1.4 作业标准 (8) 1.4.1作业标准 (8) 1.4.2地下管线测绘基准 (9) 1.5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 (9) 1.5.1 资料收集 (9) 1.5.2 现场踏勘 (9) 1.5.3 探查方法试验 (10) 1.5.4 探查仪器一致性校验 (10) 1.5.5 设计编制 (10) 1.5.6 技术交底 (11) 1.6 地下管线探查 (11) 1.6.1工作流程图 (11) 1.6.2 管线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12) 1.6.3 应当查明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 (13) 1.6.4 明显管线点常规调查 (14) 1.6.5 埋深隐蔽的明显管线点调查 (15) 1.6.6 掩埋管线附属物的调查 (15)

1.6.8 探查方法选择 (16) 1.6.9 不同管线数据采集方法 (21) 1.6.10 项目重点难点等关键技术解决方案 (23) 1.6.11 避免漏测管线的方法措施 (25) 1.6.12 管线点外业编号 (26) 1.6.13 探查成果记录要求 (27) 1.6.14 管线点实地标注方法 (27) 1.7 地下管线测量 (28) 1.7.1 工作流程图 (28) 1.7.2 控制测量 (28) 1.7.3 管线点测量 (31) 1.8 管线数据处理及地下管线图编绘 (33) 1.8.1 工作流程图 (33) 1.8.2 管线数据建库 (34) 1.8.3 管线数据检查和修改 (38) 1.8.4 管线图编绘 (39) 1.8.5 数据转换 (39) 1.9 工程验收和资料归档 (40) 1.9.1 工程验收 (40) 1.9.2 成果资料提交及归档 (41) 1.9.3成果资料的移交 (42) 2、施工组织方案 (43) 2.1 项目工作流程 (44) 2.2 人员组织 (46) 2.2.1 人员计划 (46) 2.2.2 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 (46) 2.2.3 项目各岗位职责 (47) 2.3 仪器设备组织 (48)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5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发〔X〕7号)和《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X政函〔X〕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突破、园区景区支撑、创新创业带动、特色产业富民、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区域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

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

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经普办)的领导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执行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对象: (一)全部单位填报的《单位普查表》。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所执行的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普查表式。 (三)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要完成上述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网上报送与接收、数据合并和备份、数据审核与查询,以及数据汇总和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模式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以下简称PDA)“现场数据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通过广域或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送,进入全国统一数据中心,统计人员五级在线审核处理”的组织模式进行。

具体方式:县级普查机构在完成单位比对、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后,将单位底册数据和地图数据载入PDA。普查员携带PDA到普查现场,利用PDA中的GPS模块采集建筑物地址、名称和空间坐标信息,通过拍照“三证”或“个体工商执照”进行OCR识别和数据转换,以完成对调查对象的核实或登记。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乡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通过县级普查机构代报数据。 已实行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要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完成企业“一套表”普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普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网上报送到指定节点服务器中。 乡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按照各自的权限登录指定服务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四、软件部署方式 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开发定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各地区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一)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1.国家级集中在线方式:使用国家级节点的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权限直接登录到国家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进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 2.省级集中在线方式:在13个省级数据处理节点独立部署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一、总则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地、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专业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的任务及步骤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04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订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各级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各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录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05年1月至6月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经济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此阶段,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还要完善经济普查数据库的应用功能和管理功能,使其适应对经

济普查数据深入开发利用与分析研究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05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各级普查机构制订的普查资料加工汇总计划,完成普查数据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在此阶段,同时要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表彰总结。 三、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和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四)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的具体任务包括: 1、制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国家、省、地和县四级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开发并编写数据处理工作手册;组织数据处理试点;组织对省级普查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对省级和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各省和有关部门上报的原始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进行验收检查。 3、建立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经济普查数据库;完成国家级

第三次经济普查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第三次经济普查预测分析 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之年。经过前两次普查的洗礼,经济普查无论是组织实施、指标设计,还是数据质量控制的措施可以说是日臻完善,普查的圆满成果服务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是惠及了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经济普查工作程序繁琐、技术含量复杂、程序操控难掌握等现象,也使普查人有些棘手的感觉。这次普查无论从组织实施还是从数据采集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新特点,这也是统计普查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 一、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基本情况 (一)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第三次济经普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国家要求这次普查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对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拍照、上传国家统计局。 二是数据的采集分三块进行:一块是联网直报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资质建筑、房地产业和重点服务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第二块是非联网直报企业(“三下”单位)由普查员利用PDA现场采集普查数据,然后上传国家统计局;第三块是对“个体户”无论大小,地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部分普查工作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可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也可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 (3)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 (1)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济、财会和统计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普查区情况。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原则上,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配备普查员的数量。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业务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对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1)培训组织。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经济普查人员和每个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3)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拟试填和实地 2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在XX年5月前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普查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文化厅和省非遗中心XX年1月15日在厦门召开的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工作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普查登记表见附件。 民族语言。 民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曲艺,如说书、唱曲、谐谑等。 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方案

第六部分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一、铁路运输业 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由铁道部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组织完成。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从事铁路运输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为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普查的对象。 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普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给予协助。 (二)普查内容 铁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主要指标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普查表: 1.《单位清查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其附表 4.《铁路运输业普查表》 (三)普查任务 1.组织单位清查 按照此次铁路运输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进行单位清查,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单位名录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与铁道部系统经济普查机构的普查界线。单位名录资料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和联系电话。 2.组织普查表的填报 (1)基本情况普查表及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普查表 正式普查期间,组织铁路运输业普查对象进行正式的单位登记,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法人单位同时填报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普查表。 (2)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运输业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数据 鉴于铁路运输业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铁路运输业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数据由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分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并协助提出省级以下铁路运输业财务数据的分解办法。 (四)普查资料报送要求 1.报送资料内容 (1)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

普查工作方案标准范本

方案编号:LX-FS-A51510 普查工作方案标准范本 The Objectives, Policies, T ask Allocation, Steps T o Be T aken And Other Factors Needed T o Complete The Established Action Guideline Are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普查工作方案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生活中把目标、政策、程序、规则、任务分配、要采取的步骤,使用的资源以及为完成既定行动方针所需要的其他因素全部按计划制定成文本,并付诸实施。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和为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保护的范畴不断扩大,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没有被发现、登记和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而在城乡建设中遭到不合理的拆改,甚至拆除、毁坏。因此,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 按照闵行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将对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这次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号)要求,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制定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 - 1 - / 16

持,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号)和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以突出重点、优化方式、规范标准、成果共享为原则,为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规范统计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一)摸清“家底”。摸清我国境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及分布状况,客观反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效益,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补常规统计短板。了解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补充完善常规产品统计,为摸清新兴产业基本情况,逐步健全新兴产业统计调查体系等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客观反映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对象与范围。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间。普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8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所有普查对象的名称、行业、地址、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属性指标。 (二)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的产品种类、实物量和服务活动等状况。 (三)联网直报“四上”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常规统计内容。 (四)“四下”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工资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 (五)金融、铁路、军队和武警系统单位的从业人员、工资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 四、普查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于普查各环节,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普查对象和内容采用全面调查和利用行政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采集获取普查数据。 第一阶段:普查单位核查阶段,全面使用手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核实确定普查单位。(2017年-2018年12月31日前)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获取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在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合并比对的基础上,由普查员手

某某普查区普查实施方案

××省××县 ××林场铅锌矿普查实施方案 ××勘查有限公司 ××年××月

××省××县 ××林场铅锌矿普查实施方案 编写单位:××勘查有限公司 编写人:×××××× 总工:××× 总经理:××× ××勘查有限公司 ××年××月

目次 一、绪言 (1) (一)基本情况 (1) (二)工作目的任务 (2) (三)普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3) 二、普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5) 三、普查区地质情况 (6)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6) (二)普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6) 四、普查工作部署 (9) (一)总体工作部署 (9) (二)年度工作安排 (9)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10) (一)测量工作 (10) (二)槽探工程 (10) (三)物探工作 (10) (四)钻探工作 (12) (五)取样测试工作 (13) (六)原始地质编录及资料综合整理、报告编写 (14) 六、设计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概算 (17) (一)设计实物工作量 (17) (二)经费概算编制依据 (17) (三)经费概算选取定额和计算方法 (17) (四)经费概算编制结果 (18) 七、预期成果 (20) 八、保障措施 (21) (一)组织管理及人员组成分工 (21) (二)经费保障措施 (22) (三)质量保障措施 (22) (四)安全保障措施 (22)

附图目录 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 1 1××省××县××林场铅锌矿普查区域地质图1︰200000 2 2 ××省××县××林场铅锌矿普查地形地质及工程布置图 1︰20000 3 3 ××林场铅锌矿普查区土壤地球化学测量铅元素原始数据及异常等量线图1︰20000 4 4 ××林场铅锌矿普查区土壤地球化学测量铅元素原始数据及异常等量线图1︰20000 5 5 ××林场铅锌矿普查区土壤地球化学测量综合异常图 1︰20000

矿产普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模板】

附录 矿产普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第一章前言 1、目的任务 主要包括任务来源(企业或个人出资等)、勘查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周期及成果提交时间等。 2、工作区范围和地理条件 主要包括工作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拐点经纬度或直角坐标)、工作区面积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供水、供电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概况等。 3、探矿权登记情况 新立探矿权的取得方式、缴纳探矿权价款等情况;延续、变更探矿权的历史情况。 第二章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1、区域地质工作情况 主要是各种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区域物探(包括区域重力、磁法、航空电法、航空能谱测量等)、遥感地质等,并对其成果作简要叙述。

2、普查区矿产地质工作情况 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程度、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及取得的主要成果。与本次普查有关的地质工作,应附已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及主要工程分布图。对已提交的成果应确切地予以表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叙述,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已经涉及本次普查的科研工作,要重点说明其工作成果和重要结论。 3、本次探矿权登记以来的地质工作 介绍已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的比例,对矿体、矿脉的控制程度与研究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较详细的介绍。 第三章普查区地质概况 1、区域地质成矿条件 重点阐明区域地质背景、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遥感地质特征、区域矿产分布及成矿规律。对延续及变更登记的,甚至可以简化或省略。 2、普查区地质特征 重点放在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作用和变质作用等地质特征上,同时阐述普查区内物、化探异常特征及其与成矿作用的关系。 3、矿体地质特征 包括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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