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功能,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6号)及《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包括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各级公立学校所属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共体育场馆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收费,是指经营者本着公益性原则在提供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时收取不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费用,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价格优惠。

第四条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在全民健身日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第六条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

政府投资兴建交由学校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参照前述第四条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各级财政应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和鼓励本地区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标准参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有关规定执行。盟市、旗县(市、区)根据体育场馆规模可自行适当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中央和自治区对免费、低收费开放后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大幅提升的场馆予以奖励。

盟市、旗县(市、区)不得因中央和自治区予以补助,而减少其自身投入,或不承担应承担的补助比例。

第八条补助资金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所属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

(一)体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公布当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名录和开放时间;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对开放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配合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补助申报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逐级上报。

(二)财政部门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测算各类公共体育场馆的补助标准,制定资金申报、审批流程,指导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制度,组织学校做好开放工作。

(四)价格主管部门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部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检查、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公共体育场馆租赁、使用费标准应当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第十一条公共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单位要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确保使用安全。同时,应当在场馆设施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免费办法;实行低收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组织在使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体育场馆设施,自觉维护开放单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故意破坏开放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及其他设施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活动者,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体育馆建设标准(a4)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xx 20xx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xx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

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6) 第三章建设规模 (7)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建筑标准 (10)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17

附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1. 基本规定 (1)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 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 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 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7)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 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 (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

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的可信度。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最新版)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设施作为投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设备,管理等作为投资,携手合作经营管理体育场馆。无论哪种形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都在于通过投资各方的合作来解决体育场馆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或者后期的经营过程中资金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等难题。合作经营的各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投资风险与收益。收益按各自投资资本的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经营的模式营造了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体育馆地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我国的体育场馆事业发展。政府部门作为体育场馆内部企业的大股东,对该企业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保证了国家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政策性导向,有利于把握体育场馆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较新的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国内的南京市全民健身中心是十运会配套场馆建设的重点项目,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总投资近2.6亿元。其中南京市财政局在三年内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再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剩余的资金全部采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将全民健身中心十五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香港雅高公司,不仅获得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的管理团队,使之走上了现代化企业管理之路,为尽快收回建设成本和实现场馆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 万以上人口、100-200 万人口、50-100 万人口、20-50 万人口、20 万以下人口。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内容、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大型体育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6.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 运动场所 GB/T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度测评通则 GB 19079(所有部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17(所有部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体育场馆large sports venue 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1.体育场馆设施:是指为保障体育运动而建设的各种体育场、管、池、训练基地和体育场馆的总称。 2.体育场馆运营:是指对大中型体育场馆在建设、投入使用、提供服务过程中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过程的总称。 3.体育场馆经营: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利用价格机制配置体育场馆各类资源,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向市场提供运动场地、体育运动设施以及服务等有形无形产品,以弥补体育场馆持续运作资金的不足。 4.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即在体育场馆中出资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权利分配关系以及体育场馆机构设置等构成的体系、制度、方法和形式的总称。 5.俱乐部:是由企业经营者出面组织,会员在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参加,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由协会或团体。 6.体育场馆:是体育场和体育馆的总称,是能够提供人类进行各种体育活动的空间和附属设施所构成的环境总称。 7.体育场馆的分类依据:使用性质、用地、占地面积 8.体育场馆的身份:运动场所、体育公园、运动超市、体育园区 9.体育场馆活动分为:日常办公信息、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信息、对外开放经营信息、财务信息 10.节事活动对城市的影响:注意力效应、口碑效应、名片效应、改善效应 11.节事活动举办应遵循的原则:大众化原则,确定性与规范性、市场化、产业化 12.节事活动遵循的规律:影响范围规律,实践效果,内容吸引力,经济效益 13.培训业务开设的主要内容:全民健身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行业特有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培训、高水平运动队培训 14.培训业务的组织形式:培训班、俱乐部、少年儿童体育总校、私教 15.俱乐部的功能:社交功能、娱乐功能、心理功能、力量功能 16.体育俱乐部的类型:业余、职业、商业体育俱乐部 17.科技创新体现在:建筑标致化、标准国际化、设备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四个方向 18.体育中心经营原则:创新性、可操作性、系统性与求同存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 1、我国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变迁大致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9)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对体育场馆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供给服务型财政经济政策,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阶段(1979-1991)广开门路,开展各种经营,对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差额管理。 第三阶段(1992年以来)突破单纯创收增资的运行模式,开始走向“本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的体育产业开发阶段。 2、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商业化运营,我国体育场馆存在哪些问题? (1)、体育场馆的商业化运营层次较低。 (2)、经营收入大雨经营日常开销,很少用于投资回收或今后的可持续发展。 (3)、体育场馆的属性及功能定位上不明确,无法去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4)、经营意识淡薄,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化运营机制。 (5)、经营项目开发不全,无法资产开发力度不够。 3、武汉体育中心服务外包的主要内容? (1)、日常保安,秩序维护,保洁等日常服务性工作(2)、绿化和草坪的保养工作(3)、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4)、门禁、IC卡检录、计时计分、音响、大屏幕控制等弱电的操作 (5)、空调、排风冷热源、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等弱电设备的操作、运行与维护工作。 (6)、前厅接待和接待服务工作(7)、大型活动的接待和保障服务对外业务 4、武汉体育中心服务外包的积极意义? (1)、缓解开赛矛盾、减少雇员,降低运营成本(2)、服务外包实现了服务、管理和文化三方面

体育馆运营

市体育馆运营管理 大型体育场馆是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全民健身、服务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市体育馆的建设,将改善我市体育设施场地不足,设施落后的状况;为发展我市的体育事业,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全面提高我市的竞技体育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提升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普通存在着大型体育场馆在赛后运营方面,仍面临着体制机制不适应、运营效能不佳、服务能力不强、利用水平不高、配套政策不健全、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现就我市体育馆运营提出以下几点想法: 一、体育馆运营总体思路 坚持“以体为本,产业运营”的方针,在充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发挥体育馆公益性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人力和场馆资源开展体育服务、设施租赁等项目,同时大力挖掘体育馆的无形资产,增加体育产业收入,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减轻财负担,扩大社会就业服务,提升我市城市政治、经济、体育服务功能。 二、体育馆运营基本目标 1、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体育馆服务功能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运动需求,充分发挥体育馆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社会效益。

2、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工作流程,更好地为运动训练、竞赛组织服务,促进我市竞技体育水平及比赛质量的提高。 3、创新运营管理理念,树立市场观念,扩大宣传力度,采用多元化、现代化的营销手段来提高体育馆经营效益。 4、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升我知名度及综合服务能力。 三、体育馆运营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在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运营、管理方面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事业单位产业化运作模式 2、“BOT”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 3、“PPP”模式即公私合伙制“鸟巢”国家体育场为我国首例以PPP经营模式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 事业单位产业化运作模式是指体育馆作为事业单位,体育馆的运营管理人员直接进行场馆的日常管理活动。我市体育馆运营管理应采取事业单位产业化运作模式。其优点是:第一、可以对体育馆的各种设施、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直接服务于体育竞赛、体育健身及体育产业开发,因此能够实现社会效益最优化与体育产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相对于承包管理、委托管理,直接管理能避免因体育馆开放、封闭训练、场地租赁产生的各种矛盾。 第三、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人员大多从事过体育工作,体育馆的直按经营可以培养现有体育人才的经营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参考指南

附件1 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参考指南 一、足球场地 足球场地根据场地规格可分为标准足球场和非标准足球场。 (一)标准足球场 标准足球场即11人制足球场,比赛场地长90-120m,宽45-90 m,宜按105 m ×68 m设置。可设置在田径场地内,也可独立设置。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延展区,周围区域范围应满足安全缓冲和竞赛工作的需要。 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非标准足球场使用。 (二)非标准足球场 非标准足球场可分为7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宜成组成片布置。 1、7人制足球场 7人制足球场比赛场地长65-68 m,宽45-48 m,可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2个7人制足球场,也可独立设置。在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2、5人制足球场 5人制足球场比赛场地长25-42 m,宽15-25 m。在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二、县级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 (一)标准田径跑道周长为400m,弯道半径为36.5 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 m;环形跑道8条,直跑道8-10条,每条跑道宽1.22 m。 (二)标准足球场地为105 m ×68 m ,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小足球场使用。 三、全民健身中心 (一)全民健身中心是向公众提供健身服务,能够开展球类、武术、体操、冰上、游泳等单项或多项体育健身活动的中小型综合健身馆(不设固定座席)。 (二)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三)应结合使用对象、运动项目等合理确定运动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尺寸、场地净高、地面材料和场地照度。 (四)综合运动场地面积为1000㎡-2000㎡,场地净高不小于7m;体能训练场地面积为200㎡-400㎡,场地净高不小于3.5 m。 (五)附属用房和设施包括服务台、更衣淋浴室、体质监测室、医务室、管理室、卫生间、库房等。 (六)如果用地条件允许,可以将若干个室内外综合运动场地组合,共用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时期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规律,破解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难题,使体育场馆为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发展体育产业发挥更大作用。现对XX州开展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基本情况 XX体育场位于蒙自市天马路,建于XX年,占地面积73503平方米,建筑面积18737平方米,能容纳观众3万人,有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各1块,配有160m2旋转彩屏和电子显示装置,以及灯光音响设备,体育场四周有商铺约3000平方米。XX年全年接待健身人数8万余人,全年接待室外广场健身人数达12万人,对外开放场地面积12000平方米,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每周对外开放时间90小时,全年经营收入154.5万元,支出合计132.2万元,上缴税金合计4.1万元。 XX体育馆位于蒙自市朝阳路,建于XX年,占地面积6332平方米,建筑面积12453.8平方米,有固定座位5197个,活动座位624个,有贵宾室、运动员裁判员休息室、新闻发布室等配套服务用房及设施,馆内设音响视频系统、演出灯光等,可举行篮球、排球、体操等多项体育赛事,同时也可承接各类文艺演出、商业会展等。XX年体育馆全年接待健身人数达10万余人,全年接待室外健身人数达12万人,对外开放场地面积6000 平方米,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每周对外开

放时间90小时,全年收入合计76万元,支出合计73.5万元,上缴税金合计2.3万元。 XX州民族体育馆位于个旧市金湖东路,建于XX年。为便于管理,XX 州人民政府于XX年9月批准成立XX州民族体育馆,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人。目前XX州民族体育馆主要运营管理的场馆有四馆一场,即体育馆、网球馆、体操馆、游泳馆、体育场。体育馆有固定座位3338个,其中活动座位270个,有配套比赛和大型活动的会议室、办公室、运动员和裁判员休息室,馆内设音视频系统装置,配有文艺演出的基本灯光。馆外四周有面向大众开放的健身房、体育用品经营部、休闲娱乐茶庄、汽车美容等多种经营场所。网球馆建于XX年,由6块标准的塑胶场地和一幢三层楼的配套服务功能房组成。配套用房一楼设有休闲厅、淋浴室。二楼、三楼设有对外营业的豪华标准间18间。四楼有面向社会开放的乒乓球室。网球馆既作为XX州网球项目的训练场地,同时大量的时间对社会有偿开放。 体操馆建于XX年,在建盖时就着眼于面向市场。总层高为三层,一二层已面向社会出租,经营面积1940.74平方米,目前经营项目有餐饮和KTV娱乐会所。三层作为XX州体操项目的训练场地,同时,训练之余对外举办健美操、幼儿体操等项目的培训。 游泳馆建于XX年,产权属个旧市,由州民族体育馆承包经营管理。该馆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有标准游泳跳水综合池和25米小池各1个。设有10米、7米、5米、3米跳台,1米跳板,配有电梯、电子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100222-体育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征求意见稿)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 编制说明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是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XX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7 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本指标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功能,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6号)及《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包括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各级公立学校所属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共体育场馆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收费,是指经营者本着公益性原则在提供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时收取不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费用,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价格优惠。 第四条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在全民健身日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第六条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 政府投资兴建交由学校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参照前述第四条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各级财政应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和鼓励本地区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标准参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有关规定执行。盟市、旗县(市、区)根据体育场馆规模可自行适当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中央和自治区对免费、低收费开放后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大幅提升的场馆予以奖励。 盟市、旗县(市、区)不得因中央和自治区予以补助,而减少其自身投入,或不承担应承担的补助比例。 第八条补助资金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所属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 (一)体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公布当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名录和开放时间;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对开放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配合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补助申报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逐级上报。

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

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主要采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此管理体制的弊端与问题不断显露。问题的产生源自多方面原因,但最根本的是管理体制问题,只有通过分类改革才能解决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困境,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察法、案例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事业单位的分类指标和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东部、西部和中部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数量比例分别为46.3%、28.2%和25.5%;86%的场馆隶属于事业单位范畴;场馆经费主要由财政划拨,其中,全额拨款场馆占比46%,差额拨款占39.6%,自收自支占14.4%;场馆主要采用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委托经营等经营模式。2、不同地区、不同财政来源的场馆呈现出不同的经营效果,东部地区自收自支场馆经营效率最高,西部地区全额拨款场馆经营效率最高,中部地区差额拨款场馆经营效率最高。3、依据国家政策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标准、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以及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建立了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分类指标,将大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分为公益服务类场馆和生产经营类场馆,其中,公益服务类场馆又可细分为公益一类场馆和公益二类场馆。4、公益一类场馆的改革方向是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经费由政府保障;公益二类馆也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同时,可进行市场开发,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经费;生产经营类场馆注销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 5、公益服务类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要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包括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加强监管等;生产经营类场馆在转企改制时,要注重国有资产的处置及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转变,此外,为保证转企的有效衔接,需要采取过渡期措施。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1.体育场馆设施:是指为保障体育运动而建设的各种体育场、管、池、训练基地和体育场馆的总称。 2.体育场馆运营:是指对大中型体育场馆在建设、投入使用、提供服务过程中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过程的总称。 3.体育场馆经营: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利用价格机制配置体育场馆各类资源,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向市场提供运动场地、体育运动设施以及服务等有形无形产品,以弥补体育场馆持续运作资金的不足。 4.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即在体育场馆中出资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权利分配关系以及体育场馆机构设置等构成的体系、制度、方法和形式的总称。 5.俱乐部:是由企业经营者出面组织,会员在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参加,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由协会或团体。 6.体育场馆:是体育场和体育馆的总称,是能够提供人类进行各种体育活动的空间和附属设施所构成的环境总称。 7.体育场馆的分类依据:使用性质、用地、占地面积 8.体育场馆的身份:运动场所、体育公园、运动超市、体育园区 9.体育场馆活动分为:日常办公信息、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信息、对外开放经营信息、财务信息 10.节事活动对城市的影响:注意力效应、口碑效应、名片效应、改善效应 11.节事活动举办应遵循的原则:大众化原则,确定性与规范性、市场化、产业化 12.节事活动遵循的规律:影响范围规律,实践效果,内容吸引力,经济效益 13.培训业务开设的主要内容:全民健身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行业特有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培训、高水平运动队培训 14.培训业务的组织形式:培训班、俱乐部、少年儿童体育总校、私教 15.俱乐部的功能:社交功能、娱乐功能、心理功能、力量功能 16.体育俱乐部的类型:业余、职业、商业体育俱乐部 17.科技创新体现在:建筑标致化、标准国际化、设备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四个方向 18.体育中心经营原则:创新性、可操作性、系统性与求同存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 1、我国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变迁大致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9)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对体育场馆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供给服务型财政经济政策,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阶段(1979-1991)广开门路,开展各种经营,对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差额管理。 第三阶段(1992年以来)突破单纯创收增资的运行模式,开始走向“本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的体育产业开发阶段。 2、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商业化运营,我国体育场馆存在哪些问题? (1)、体育场馆的商业化运营层次较低。 (2)、经营收入大雨经营日常开销,很少用于投资回收或今后的可持续发展。 (3)、体育场馆的属性及功能定位上不明确,无法去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4)、经营意识淡薄,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化运营机制。 (5)、经营项目开发不全,无法资产开发力度不够。 3、武汉体育中心服务外包的主要内容? (1)、日常保安,秩序维护,保洁等日常服务性工作(2)、绿化和草坪的保养工作(3)、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4)、门禁、IC卡检录、计时计分、音响、大屏幕控制等弱电的操作 (5)、空调、排风冷热源、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等弱电设备的操作、运行与维护工作。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合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合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池可合建为一体。 (一)(一)田径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项目的田赛场地、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周长为400m的标准8道环形跑道及100m的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09 2009 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建标――2009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09 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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