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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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21

【摘要】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能克服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缺陷,在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法律制度设计,根据中国国情,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从制定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以立法形式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地位、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y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play irreplaceable role in many ways.Through refering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legal systems desig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ccording to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fec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the paper puts forth the suggestion of formulating specializ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establishing the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through legislation, broadening the channel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establishing litigation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raising th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完善

【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erfec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

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

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

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

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由

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

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

境资源决策的权利”。[1] 有的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参加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

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公众自我保护环境”。[2]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平等的参与与其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这里的公众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团体组织,参与范围包括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救济等不同阶段的环境法律实施活动。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兴起政府治道变革的浪潮,虽然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即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把政府主要职能界定为“掌舵”而不是“划桨”;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权于社会,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政治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扩大公民对

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与”。[3] “我国自1978年末启动了政府治道变革的进程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在政府职能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权力多中心化等方面均有长足

发展”。[4]在各国治道变革的实践中,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这种方式逐步被应用到环境保护领域,美国《环境法》最早从法律上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随后被各国所效仿成为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整个过程,可以使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保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不注重保护环境使的生态环境污染已达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位。人们曾认为仅靠政府或市场就能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随着时间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政府和市场调节的缺陷,从此公众被推到维护生态保护环境的前台,环境污染是由人造成的,每个人对保护环境都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公众参与是实施环境保护的必要选择。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并为公众的环境知情

权提供了渠道”。[5] 另外,污染防治法和环境法中也有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这些都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制度。

1.公众参与是捍卫自身利益的需要。环境与人类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人类离不开环境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破坏自然环境最后受害的仍是人类自己,所以保护环境也是保护人类自身利益。保护环境要靠公众,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许多国家够实行了环保立法和环保措施,公众成了环境保护的动力。

2.公众参与有利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国家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离不开公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减少环境纠纷。政府固然可以代表公众实现公共利益,但有时政府目光短浅受一些短期利益的牵制,难以实现公众所要求的目标,使公众参与进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并且环境专家的意见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例如北京拆除老岳庙虽然经过政府的批准,但居民反

对,最后文物部门认为群众意见是对的,于是变更这个开发项目的内容”。

3.公众参与对政府管理环境起辅助作用。环境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技术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首先,政府不能及时全面的搜集到信息,而公众生活在环境之中容易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帮助。其次,政府资源的不足需要全社会投入人力、物力、资金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另外有些环保部门徇私枉法,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公众利益。政府管理的这些弊端从反面说明了引入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

环境利益是公众利益,所以政府决策的是否可行关系到各方面利益,他们是直接受害者,作为环境中的一员有权对关系他们环境权的决策提出建议,并且依公众对环境的了解方便收集信息,建议也往往是可行的,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保证政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打造服务型政府。

4.公众参与有利于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政府是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但是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仅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监控,而公众的广泛性可以弥补政府监督的缺陷。就各国情况来看,目前环境执法不太受重视,公众参与可以使自己救济自己,减轻了环境执法部门的负担,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由此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实现。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分析

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政府和市场都有其缺陷在环境领域引进公众参与是必要的。公众参与环境制度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水平,环保事业要靠公众的参与,要想真正治理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公众参与必不可少。法律给予公众参与的地位政府就有义务保护公众的这种权利,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促进环保部门决策的的合理性。

(一)理论需要

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调整和市场调整是人们一向所依赖的,但他们也有失灵之时,这时就会显示出公众参与的作用。

1.环境保护市场调整及不足。市场调整是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手段即自由交易、公平竞争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市场主要是人活动的场所,市场调整主要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是市场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可以转变人与自然的关系即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适合于调整人与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环境资源关系”。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在限制垄断、保护私有财产、避免禁止流通的物品等方面存在缺陷,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而在环保方面市场调节的不足主要是市场没有正确反映自然资源的价格。“价格是因财产权的可让度性而产生的反映资源交易价值的经济尺度。但在市场领域里,出现了产品高假、资源低

价、环境无价的局面”。[8]自然资源既具有生态价值又有经济价值,而在是市场交易中自然资源仅仅体现了其经济价值,使得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没有得到正确反映,充分说明了市场调节的缺陷,“如生态功能在流域上、中、下游中的合理配置市场缺乏,自然资源市场虽然存在,但不发达,交易规则很不健全”。

2.环境保护政府调整及不足。同理,政府调整是指行政主体以政府命令为主要调整手段,如政府责令企业限期治理污染,事实上没有一种经济能够仅靠市场而顺利运行,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在调整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的作用就显得必不可少,一系列政府干预市场的政策频频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长时间的干预也带来了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公共支出过大等问题。另外政府失灵现象越来越突显,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的失灵主要表现在:(1)政府各门之间协调不足,手段单一,环境政策实施不力,难以有效保护环境及公众利益。(2)政府具有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搜集信息不全面,人力、物力、资金有限。“现代社会的决策变的越来越困难,它比过去需要更多的专业经验、特定信息、专门技术知识和不同意见的合作参与,这显然不是一个组织或单凭国家自己就能解决的,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公共事务承担责任”。

3.公共参与制度及优点。在环境保护领域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发挥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公众与环境的天然联系使公众对环境保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弥补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不足,实现公众环境利益的的全面保护,强化了外部监督,激励政府环境管理职能的发挥,促使不同群体环境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减少环境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顺应了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的潮流。公众参与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已被各国普遍引用。许多国家的的环境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中都对其作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如美国密执安州1970年《环境保护法》第2节第1条规定:“为保护空气、水体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公共托管客体不受污染、损害和毁灭,任何个人、合伙、公司、社团、组织或者其他法律实体均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可能发生地的具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对州、州的分支机关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请求宣告禁止或衡平法救济的诉讼”。这一条款规定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及途径,另外加拿大等国也有相关规定。

(二)现实需要

1.从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来看。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对自然规律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类对大自然疯狂的索取造成生态破坏,向大自然肆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所以保护环境也要靠人类,公众的行为对环境保护有巨大的影响。

2.从政府掌握的信息量上看,公众参与对政府决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只有当地或附近的居民才会了解环境真实情况。政府资源有限,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掌握充足的信息来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决策,只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广泛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信息才能对环境进行有效地管理和保护。

3.公众能够影响决策者的行为。政府决策者都是由公众间接或直接选举产生的,就应代表最广大人民

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许多国家做出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往往是迫于公众的压力,所以说公众对决策者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力。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增加决策的公开性、透明度,使决策和管理更加合理,减少政府与公众的摩擦,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国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状况

(一)美国

世纪60年代的美国,工业快速发展,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美国国会立法的目光开始转向了环境领域,而当时群众性环保运动的发展,使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公众参与。

首先,环境基本法对公众参与做了原则性规定。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节第3款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引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先对此制度做了规定,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02条规定,美国联邦政府的所有机构的立法建议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建议,在决策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且需要向公众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另外,美国环境立法中还规定了公民诉讼条款,是指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污者或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为了方便公民进行诉讼,各单行环境法规也做了具体规定。如《清洁水法》中规定了60天的诉讼通告期,《清洁空气法》中规定法院可以决定诉讼费用由诉讼双方的任一方负担,这些都为公民进行诉讼放宽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二)日本

日本的《环境基本法》是该国第一个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法律。《环境基本法》第8条第1款规定,企(事)业有责任根据基本理念,在进行企业活动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伴随此种企(事)业而产生的烟尘、污水、废弃物以及防止其他危害,并且要妥善保护环境。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环境基本法》第26条规定,国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企(事)业者、国民或由他们组织的的民间团体自发开展绿化活动、再生资源的回收活动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活动。此条明确规定了国民和民间团体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本的一些单行法规也都有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把握伴随其企业活动而向大气中排放或飞散有害物质的状况的同时,为控制该排放或飞散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任何人都应努力控制伴随其日常而向大气中排放或飞散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日本《水污染防治法》也有类似规定”。

另外,类似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条款,日本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使国民完全被置于环境上的利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危险的地位上,而通过其他程序都很难得到适当救济的时候,国民可以通过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公权力行使的行为的诉讼;公众可以就行政机关

懈怠其职务发动请求权,想起要求对侵权人课以义务的诉讼;由于环境行政上的措施的原因,地方公共团体支出了不必要的措施时,居民可以对该费用支出得当与否提起居民诉讼”。

(三)法国

法国《环境法典》第110条规定:“从事对国家这些共同财富的妥善保护,开发利用,修缮恢复及良好管理必须在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照下列原则进行……(四)参与原则……。”该法对公众参与制度的地位、作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国外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可以消化吸收好的部分为自己所用,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给予公民环境权法律地位,使之制度化,使公民环境权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收集信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再次,鼓励公众自行开展一系列交流活动,政府可以加强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政府决策机构中给予公众一定的席位,使其能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创造一些有利条件,方便公民进行环境诉讼。

四、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绩效

目前我国仅在宪法、环境法单行法规、环境部门规章及一些政策性文件上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这是公众参与制度的宪法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一些新修订、制定的法律、部门规章,如2003年9月1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2006年2月2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对公众参与做了更深一步的规定。

以上可以看出,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已经对公众参与制度有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其他单行法、部门规章中也有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可以说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已初步建立。学术界国内学者对此制度的研究也是如火如荼,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例如通过中国知识网搜索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的文章就能得到几百篇,包括论文类、新闻报道类文章等。实践中,环境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访谈、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正逐步发展。人们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提出关于环境方面的建议,对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甚至在一些重大环境案件中,公众的参与还影响到了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总之,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实践中都有了初步发展,为环境保护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公众参与有一定的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关于公众参与的立法规定太分散不集中,难以执行,且容易出现各法条间的冲突,另外政策性文件的中的规定在公众中缺乏法律权威性,不易实施。

2.缺乏环境权立法。环境权作为环境法中一种新的正在发展中的基本法律权利,既使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环境立法、执法和诉讼的基础,我国并没有以立法方式明确规定环境权,是我国环境法上的一个漏洞。

3.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参与途径、程序,没有明确公众的权利义务,使公众无法参与。

4.公众参与的范围过窄,公众权利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国外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任何机关只要它的行为属于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为,公众就可以参与到其中去,对其进行评价和监督。而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公众只能参与建设项目和规划,忽视了国家政策、战略方案等方面,而恰恰是在这些环境法律实施阶段公众参与才显得尤为重要。

5.缺乏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许多国家为保护公众利益而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如美国的环境法中就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污者或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日本的《环境基本法》也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法律中几乎没有关于此的规定。

五、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顺利发展。确立公众参与制度是大势所趋,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我国应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及国际的成功经验,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

(一)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规

现有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过于零散不集中,没有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各单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之间存在连接不完整、彼此冲突等缺陷。为此,一部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急需出台。

(二)以立法形式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地位,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根本保证和法律基础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环境权并未被明确规定,仅在宪法和一些法规中规定了公众

参与原则,但这些是微乎其微的。首先,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通过公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其次,对传统的法律部门应当作适当调整,完善对环境权的规定,划分环境权与传统上所保护的权利之间的区别,明确公民通过公众参与所保护的权利目的所指。

(三)建立以公众权利为本位的公众参与制度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规定了以公众权利为本位的公众参与制度,然而我国环境立法都以公民义务为本位,这种形式限制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阻碍了环境保护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改变注重保障行政机关权力而忽视公民权利的现象,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企业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权利,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应当确认和保障包括环保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通过司法等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扩大针对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各人等而提起撤销之诉,履行之诉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和民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量……”

(四)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

首先,要确立和完善公众的环境立法参与权。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环境法应按照《立法法》做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其次,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政府应当允许公民自行成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并通过这类组织参与环境管理;立法机关讨论关于环境问题的会议允许公民旁听,并且可以参加各级政府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举行的有关行政执法公开听证会;建立公众参与会议制度,请公众代表出席,对环境管理献计献策;政府施行政务公开,使公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顺应了国际潮流,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导致公众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国外实践证明,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保、实现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建立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对司法、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而且也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建立自己的公益诉讼制度。

1.起诉资格放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直接利害关系”对环境保护十分不利,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财产为全民所共有,许多情况下个人、单位或团体很难成为直接利害人,这样就会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加害者得不到惩罚,放宽起诉资格势在必得。

2.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是传统民事诉讼证明规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在环境污染诉讼

中,由于污染复杂性、科学性等特性使被害人清楚证明损害发生及被告的责任成为困难,因此应规定被告对其是否排污、能否造成污染、排污与损害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免责事由负举证责任。

3.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有些污染物质的损害结果并不能立即发生,它需要经过迁移、转化、代谢、富集等一系列环节后,才能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人们对污染物的检验认识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适当延长环境诉讼时效,可以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1.加强教育,把环境保护内容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具体而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要有生态环境、清洁生产法、清洁生产工艺与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等内容;其次要在中小学教育、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形成完善的教材;在中小学教育中,也要将循环经济、爱护资源和讲究卫生作为常识进行素质教育,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2.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政策,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

结语

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参与制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各国环境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制度。

当前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关注环保。为了调动公民环保的积极性,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笔者通过这篇文章论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各国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环境保护有一些贡献,并以此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环保事业中。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对环保事业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相信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会深入人心,经济、环境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会顺利实现。

【作者简介】

李喜燕,重庆文理学院,重庆永川。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

[2]陈建新.《试论环境保护民主原则及其贯彻》.《南方经济》2003年第9期。

[3]陈若航等.《政府治道变革与行政法的发展》.《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

[4]张璐.《再论环境民主原则》.《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5]邓庭辉.《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环境科学动态》2004年第2期。

[6]周珂、王小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7]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200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

[8]何茂斌.《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于政策》.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0页。

[9]同上

[10]张静.《法团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11]金瑞林.《中国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8页。

[12]高金龙、徐丽媛.《中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3][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14]马骧聪、王明远.《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5]史玉成.《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价值目标与制度建设》.《法学家》2005年第1期。

[16]江伟钰.《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良性立法》.《法学杂志》2003年第5期。

https://www.360docs.net/doc/4f11829425.html,/ziliao/article-158346.html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环境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场所,环境问题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人们的联谊越来越密切,随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注意力也越来越强,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保意识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也就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他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又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民主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既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平等保护环境事业和环境决策繁荣权利,都应积极主动的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民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调查,提出了一些提高民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举措。 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从公众参与意识和态度来看,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有待提高。据调查统计,56.7%的公众认为中国环境污染状况“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远高于认为“不太严重” 和“没有问题”的22.8%。但对面临的环境问题重视程度较低,排在社会治安、教育.人口.就业之后.位居第5。但是公众的环境保护的“知”与“行”有较大的差距.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索取意识远高于环境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公众虽然具有了一定的环境意识,对自身的环境问题较为关心,但是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却依然表现出“政府依赖性”.即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职责而非个人义务.对环境保护不参与、不奉献,民众心理普遍存在着想拥有一个好的环境.却不愿意为此有所付出的心态。 2、公众的环保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环保知识包括公众对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知识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解程度.对环保政策法规,政府环保措施.公众环保权利和反映环境问题的渠道的了解情况,对生态环境和日常生活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认知度。公众的环保知识处于相当低的层次.主要表现在人们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各地政府采取的环保措施知情率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概念模糊,超过1/3的人对“治理污染措施”的认知仅停留在环境卫生层面。 3、公众的环保意识及态度不高。公众在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性”特点.公众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负更多的责任;在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上,公众更倾向于在当地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建设重于环境保护认为“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破坏环境”;公众的道德意识较弱.只有不足1/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SFHD/Q-AJ-B21-2013 2013-07-01 发布2013-07-01实施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控制表 版本编号签发日期 年月—日复核日期 年月—日 编写人初审人 谢华盛许胜辉 复审人 张云英 批准人 曾袁斌 有否修订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安监部经理签字:职务:安监部安全主管签字: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福鸿电”)安全管理系统,提高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 2 X 1 000机组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 GB13223- 200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5749- 2006);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安健环协议的执行; 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对职业健康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对职业健康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 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下达整改计划,并落实闭环。 一)编制本单位各种安健环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并落实闭环; 二)加强本单位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三)做好施工现场大气、污水、噪声等排放的控制管理及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健环协议。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 2 X 1000机组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神福鸿 电、天安监理、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单位, 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的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的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号) 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五)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 令第 493 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 九) 火电厂环境检测技术规范》 DL414- 2004); 十一)《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L12/151 - 2003); 十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2011 ); 第三条 神福鸿电职责: 建立、修订和组织执行本制度, 以及检查考核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 天安监理职责: 第五条 施工(调试)单位职责: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及意义_李琳

收稿日期:2014-10-30 作者简介:李琳(1990-),女,山东泰安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环境法研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及意义 李 琳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730050)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含义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已经在环境保护法中得到确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使得环境保护相关决策更加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保护中,正是民主理念在这一领域中的延伸。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 就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研究来看,国外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形成了相对成熟且成体系的研究成果。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从整体上大致可以分为理论的提出,过程的评价和效果的反思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这一理论提出阶段学者们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着力将公众参与的理念引入并应用到环境保护这一领域中。美国海洋生物专家雷切尔·卡逊在1962年发表的《寂静的春天》这一著作中,以大量的事实为依据,指出杀虫剂等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会对环境以及生物产生巨大的不可逆的破坏作用。这一观点成了现代环保思想的开端,引发了美国乃至全世界对环境保护的密切关注。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群众环保运动组织和环境保护政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了出来,环保运动此起彼伏。1970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萨克斯以法学中的“共有财产”和“环境公共信托伦”理论为根据,提出了系统的环境权理论,从而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从单纯的理论研究开始转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过程的评定,逐渐引入一些实证案例。相对于前一阶段的理论研究,这一阶段的研究从视角和内容上都有了细化和深化,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国别上的差异对比,学者卡拉森与安格尔,将美德两 国的多家制造企业中制造弹性这一系数对环境管理所产生的影响效果进行了对比得出结论:在环境过程控制上,美国注重过程的监管,而德国更注重末端循环管理。还有学者从公众参与的主体为切入点,对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效果进行研究,提出将NGO 参与引入国家环境决策。加拿大学者埃德尔等学者在《环境管理与公众参与》着眼于公众参与机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评价与判断,专门就加拿大以及各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律实施与执行做了全面的评价与判断。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学者们开始对前期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实证案例研究的实际效果进行反思,这是因为从一些实例中得出结论,将公众参与引入决策机制增加了决策的成本与效率,然而这并没有阻止将公众参与应用到环境决策过程中,相反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渗透。在2004年出版的《环境决策制定过程中的交流和公众参与》(德里卡什)一书中,作者通过研究能够从决策机制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决策的大量案例,指出公众参与问题的解决与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政策的制定。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们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首先聚焦于基础理论建设,进而引入实证和案例的研究,从而在此基础之上开始反思如何提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断充实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成果与体系。 (二)国内研究现状目前,公众参与的思想已经被广泛引入环境学领域的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管理领域的协作环境管理理论,成为该领域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但整体还尚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水平。近年来,结合我国当下正处于转型时期的 摘要:工业革命之后,人类每一次生产力的飞速发展,都伴随着资源环境的牺牲与破坏。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使得人类对于环境保护这一共同目标达成共识。目前,公众参与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引入环境保护领域之中。但我国对此的研究与实践还尚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水平,现实操作与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由于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使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原则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6-0053-02 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53

《公众参与》教案设计

总第57课时第二十周星期二第三节公众参与 【学习目的】: 1.认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理解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备的态度、责任和行为准则,形成正确的环境伦理观。 约的情况。 【学习重点】: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环境伦理观,理解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备的态度、责任和行为准则。 【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案例分析法 课时安排:1课时 【学习过程】: 一、公众参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 可持续发展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事情,而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从根本上讲,需要全人类在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根本的变革。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因为只有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使环境保护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型文化观念,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协助政府推动环境保护的发展,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二、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 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积极参加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决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进而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来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1.民间环境保护组织(NGO) 优势: ①拥有专业的知识、技术及调查能力 ②拥有更加单纯的社会责任感和充沛的创造力 ③引起了更广泛的基层团体的参与和支持。 作用(工作方向): ①环境和生态的教育与研究; ②协助政府执行环境政策; ③监督企业的行为,与企业合作开发环保产品及服务。 我国NGO活动情况: ①发展非常快(注册的已超过2000个) ②活动活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③都有自己的对象和目标 ④我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第一个较大的群众性民间环保团体——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也称“自然之友(Friends of Nature)”) 它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 案例④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站(WWF China)为儿童建立“地球的孩子”网站 通过学习,了解该网站设立的目的,了解网站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从而进一步体会公众参与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2.环境伦理的道德建设 (1)环境伦理的概念:(补充) 环境伦理是指人与自然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它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逐渐形成的一定信念、习惯、传统,用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判断行为善恶与否,以及人类对自然尽什么样的义务等。 (2)环境伦理的作用: 帮助人们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3)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有态度与责任: ①尊重地球上一切物种 ②尊重自然生态的和谐稳定、 ③着眼当前并思虑未来(克服短期行为)等 (4)环境道德主要内容:表5.4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696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为加强环保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环保管理工作之用。 3、制度内容 3.1、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 3.2、根据环保工作的需要,厂部应设专职环保人员。各车间设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及环保统计工作。 3.3、专职环保员要根据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及时制

定环保工程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3.4、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震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5、各车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按要求排放,禁止乱倒乱放。 3.6、风产生噪声和震动大的设备装置,要采用消音、隔音及防震等设施,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各车间要大力植树造林,并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保护花草树木,实现厂区园林化。 3.8、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大型项目,要彻执行环保法及“三同时”的规定,必须把保护环境的设施与本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防止新污染。 3.9、各车间要将环境保护设备建立正常的维护检修考核制度,并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不许停用或拆除环保设施。 3.10、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指标要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21 【摘要】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能克服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缺陷,在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法律制度设计,根据中国国情,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从制定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以立法形式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地位、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y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play irreplaceable role in many ways.Through refering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legal systems desig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ccording to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fec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the paper puts forth the suggestion of formulating specializ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establishing the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through legislation, broadening the channel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establishing litigation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raising th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完善 【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erfec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 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 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 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 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由 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 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市华星化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2016年5月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围 第二条市华星化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

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环部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 1.2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3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外包工、实习考察人员等。 三、职责:环保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本制度的实施。 四、引用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五、术语、关键词: 5.1 预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 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

件。 5.3 后勤部门:是指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技术部、质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销售部、仓库、财务部、环保部门等。 5.4 环保事故隐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操作等所存在的环保隐患。 5.5 微小环保事故:指小量人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现象,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未达标等。 5.6 一般环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沟、地面、空气等大面积污染的环保事故。 5.7较大环保事故: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村民与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环保事故。 5.8 特大环保事故:指环境污染被省、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事故。 六、内容: 6.1环境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 6.2 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三废”达标排放; 全员、全过程参与,推行开源节流,循环节约运行。6.3 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6.4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曾宪华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福州 350003) 兩岸四地環境污染防治合作和拹調 K.C. Ho, T.S. Yu and K.F. Wong (Eds.) 摘要 该文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含义,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现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我国现阶段公众环境意识主要特点;提出了通过加强环境教育的引导和加大环境宣传的力度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以及论述了做好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Abstract The paper expounds the meaning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form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the significanc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current status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in China. Meanwhile, it analy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in China at present based on investigation data, advanc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enhancing the guidance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strengthening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to guid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ively. And also discusses several attention problems of doing well abou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of Fujian Province. 公众参与是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只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才能切实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热情才能不断得到增强。 1.参与的含义 公众参与,顾名思义,就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这里特指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维护程度。它包含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情感、态度和行动。 2.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把社会群体对某一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过程进行 有效地规范,并以规章制度的标准来加以衡量,慢慢地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形成一整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的理论,也就形成了公众参与机制。 3.公众参与的内容、范围和对象 公众参与的内容包括环保公益活动、环保社会活动和环保日常活动。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环保组织、民间环保协会、社会各界乃至每个人。 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公众参与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的有力措施,是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良好风尚,不断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广大群众对影响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环境状况有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他们也应对处理自己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负有义务。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很多,最主要的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要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公众环境投诉制度,使群众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基本条件。各级环保宣教部门应当进一步发挥特有的指导、协调、鼓励、支持的功能,建立表彰激励的制度和相互沟通的渠道,支持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环保组织、社会各界乃至个人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不断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由此可见,公众参与是推进环保工作社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5.正确看待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共同组织了一次全国规模的公众环境意识抽样调查,调查活动涉及全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

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 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

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征求公众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第二章

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定稿)

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 樊杏华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直接或间接参与 环境保护立法、政策及决策、环境管理和监督、环境维权等活动,实现环境治理和善治。它是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从参与主体看,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要主体;从参与范围和途径看,包括既有立法、政策、决策制定中的源头式参与、也有法律、政策及决策实施中的过程式参与和监督式参与、还有利益受损后的维权式参与;从权利和义务层面看,公众既享有清洁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公众参与的目标看,是为了实现环境治理和善治。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现状及实践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环境保护运动,代表性的事件是1970年4月22日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丹尼斯·海斯发起的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地球日”活动,有2000多万人、1万所中小学、2000所高等院校和2000个社区参与该活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始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权。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立了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制度。另外,沈阳市、山西省、昆明市相继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些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实施,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体系初具雏形,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之一。 从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实践看:近年来,厦门、大连PX事件、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事件、上海磁悬浮列车事件、我为祖国测空气、《环境保护法》审议等环保事件中,环保组织和公民逐渐从无序向有序转变、从非理性向理性转变、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刺激和倒逼机制,推动的政府环保转型。2011年持续灰霾天气之下由民间发起的“我为祖国测空气”活动,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并增加PM2.5指标。2012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之后,环保组织和公民积极提出各自的意见,14位环境法学专家联名致信人大委员长,促使人大常委会暂缓审议,成为中国环境立法从闭门造车走向公开博弈、公众参与的标志性事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从无到有,从原则到具体,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但不可忽视的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还没有真正成为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遏制环境质量退化,实现环境治理和善治的利剑。究其原因,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法律困境: 环境权的缺失导致公众参与缺乏权利基础 自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环境权,对该权利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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