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1、我国有关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守住耕地红线的内容是什么?

答:概括地说就是要确保全国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3、什么是国有土地?

答: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简单说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4、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集体所有土地简单说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5、什么是土地所有权,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6、土地所有权如何确定?

答: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7、什么是农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如农村道路、养殖水面、田坎等)。

8、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9、什么是耕地?

答: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林地。

10、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1、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

答: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12、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

纳一定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哪些方式?

答:有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4、临时使用土地的条件有哪些,期限有多长?

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15、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16、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17、什么是征收土地?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

土地征收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行为。

18、什么是土地补偿费?

答: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土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

19、什么是安置补偿费?

答:安置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为安置被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再生产和生活的费用。

20、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1、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管理部门是谁?违反该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小区办、旧城改造办、指挥部、统建办等各类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实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对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统一供需地管理规定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22、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有哪几种?违反城镇国有建设

用地供地方式规定的该受到何种处理?

答: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有: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经营性用地供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对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23、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规定的行为有:供地方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实施供地;经批准确定为招标拍卖的地块,不提供或不按规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必需资料,影响招标拍卖;不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应签而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出让金就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24、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如何管理?

答:土地出让金只能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的,不按规定将出让金上交财政的;不按法定的土地出让金用途使用出让金等权益,或坐支、挤占、挪用、截留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或者将土地收益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者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

分。

25、对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定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理?

答:对不按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联建联营等有关手续;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炒卖”土地以及违规转让土地办理有关手续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26、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其他耕地或其他土地的,依据有关规定,根据非法占用土地的类型、数量,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7、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根据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种类、面积、占用后造成的损失、影响及其后果,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8、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根据被侵占、挪用的金额、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加重处分。

29、对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0、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定有哪些?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1、上饶县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的条件有哪些?

答: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的,由土地所有者

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32、“出卖”、“出租”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不予批准”应如何理解?

答:“出卖”,又称“出售”,是指农村村民以住房所有者的身份,将宅基地使用权随同房屋所有权依法转让给房屋购买人并按市场价格收取一次性价款的行为。

“出租”,是指农村居民作为出租人,将宅基地使用权随同房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不予批准”是指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无论是否有住房,无论是否达到住房用地的最低标准,都不得再批给宅基地。这里所称的不予批准,应理解为法律、法规禁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的行为;违反这个规定批准宅基地的,属于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33、农村村民建房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章建筑?

答:按批准建房面积,少批多建,超面积加层、扩建都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不办理房屋产权证。

3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应如何理解?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是指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内拥有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但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各种住宅(包括宅基地)除外。这里所称的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累计计算。

35、村民新建住宅后对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6、村民未经批准修建住宅的,该如何处理?

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7、擅自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需要没收非法所得的包括哪些收入?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包括没收出让金、转让金和租金,以及受让方、承租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土地而获得的其它收益。

38、农村承包地如何调整和流转?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9、闲置、荒芜耕地该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

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40、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后继续施工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后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这里所说的制止,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通过责令停止施工、查封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等方式,促使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继续施工,以减轻以后强制执行的难度和减少有关当事人可能承受的损失。

41、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42、什么是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征收土地“两公告”是指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是指征地补偿登记。

(1)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以内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

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43、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4、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是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45、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

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并办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4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有哪些条件?

答: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1)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2)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47、非法采矿如何处理?

答: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8、国家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有些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49、开采矿产资源要向国家缴纳哪些税费?

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根据其矿区面积每年一次性缴纳;资源补偿费每季度按销售收入的2%交给国家。

50、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如何处理?

答: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51、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52、什么是崩塌?

答: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大于50度,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坡上。

53、什么是滑坡?

答:滑坡(也称走山)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

滑坡多发有坡度小于50度的斜坡上。

54、什么是地面塌陷?

答: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重力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55、崩塌、滑坡产生的主要原因?

答:斜坡的地层岩性,是发生滑坡的物质基础。地层的岩性不同,它们的强度各不相同,发生滑坡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花岗石、石英岩、石灰岩等块状岩石,致密紧硬,抗剪强度大,完全由它们组成的斜坡,很少发生滑坡,而有软弱的泥岩、页岩、煤层和各种地表覆盖层存在的斜坡,很容易发生滑坡。

采矿不规范,预留矿柱少,乱采滥控,造成采空区坍塌,导致山体开裂,继而发生崩塌、滑坡;修建铁路、公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开挖坡脚,形成人工陡边坡,易引起崩塌、滑坡;在斜坡上大量兴建楼房、工厂,堆渣堆土等,给斜坡增加荷载,斜坡支撑不了过大的重量,便失去平衡,发生崩塌、滑坡;不适当地开垦农田,乱砍滥伐,破坏植被,有利于雨水等地表水渗入地下、软化岩土,也能诱发崩塌、滑坡。

56、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

答: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是:毁坏土地、房屋、道路、桥梁、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如1979年金温铁路100公里处边坡岩体崩塌,造成旅客列车四节车厢出轨。永嘉县罗东乡若岙村因受9909号风暴雨的影响,引发山体滑坡,毁房42间,造成17人死亡。

57、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措施?

答:崩塌、滑坡灾害的应急防治措施是:(1)视险情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作用;(3)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订好撤离计划。

60、县、乡、村应怎样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答:(1)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实行山地灾害防治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防灾减灾的总责任就在省长、市长、州长、县长、乡长、村长的身上。地方行政首长在预防、减轻山地灾害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灾减灾的法规、政策及规划。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二是根据本地区的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灾工程建设。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四是掌握本地区灾情,及时作出部署,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抗灾救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五是灾害发生后,应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首先是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2)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是减少山地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群测、群防”的基本含意是开展群体性的灾害预测和群众性的灾害防御工作,主要作用是:一是地质灾害分布广,灾害点分散,多数灾害点交通不便,专业队伍监测的灾害点只占极少数,绝大多数灾害点需要当地居民进行监测。二是山地灾害暴发突然,灾前的征光只有当地居民才能捕捉到。当地群众可利用掌握的山地

灾害的知识,根据灾前征光发展的趋势,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地撤离危险区内人员和转移财产,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3)加强山地灾害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山地灾害的基本知识,是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普及山地灾害的基本知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山地灾害发生和成灾规律,掌握监测、预防山地灾害的简易手段,防灾自救的方法和措施,破除侥幸心理,在山区开发和生产中牢固树立防灾意识,把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工作变成自觉的行动,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4)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做到有备无患。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要说明上年度山地灾害的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汛后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变化情况。二是参照省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山地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要防范区段。三是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四是作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竞赛题答案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竞赛题答案 判断题(80道)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错,国务院) 2、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 3、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错,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错,应当) 7、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4公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对) 8、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9、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的补偿费。(对) 10、征收一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错,十五) 11、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错,应当) 12、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错,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1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错,可以) 16、一次性开发一万五千亩国有荒山的,须经国务院批准。(错,国土资源部) 17、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错,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18、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错,不因) 19、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应当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错,可以)

2020年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80题)

2020年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80题) 1、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年。( B ) A、1年 B、2年 C、三年 D、四年 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A )。 A、不予批准 B、可以批准 C、处以罚款后才能批准 D、各省自行确定 3、矿产资源属于所有。( B ) A、集体 B、国家 C、个人 D、矿山业主 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取得的制度。( A ) A、有偿 B、无偿 C、自行协商 D、审批 5、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C) A、应当 6 B、应当 3 C、不再 6 D、不再 3 6、地球上适宜人类利用的土地约占地球表面积的(B)。 A、4% B、14% C、24% D、34%

7、征收集体土地需报经国务院批准有三种类型:一是征收基本农田;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C)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A 25 B 30 C 35 D 45 8、《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A )。 A、不予批准 B、可以批准 C、处以罚款后才能批准 D、各省自行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B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0、下列哪种方式不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D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D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11、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交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标准为( B )。 A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下 B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上30元以下 C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30元以下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1、全国土地日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 2、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3、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 4、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土地资源有以下五个特点:(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 5、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什么? 答: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7、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有多少? 答: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近16 亿亩。 8、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 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9、土地整理按对象分包括什么? 答: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10、土地行政处罚是指什么? 答: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1、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是什么? 答: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哪几项要件? 答:约定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多少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多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多少年未动工开发的,有什么规定? 答: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

事业单位考试国土局土地资源管理考试题库及答案公务员考试

国土局征地办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 土地资源管理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今年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 2、“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4月22日,第一个世界地球日在1970年。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4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7、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1、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三项内容 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13、《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14、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报纸刊登启事,刊登启事 30 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土地证书。 1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 %以上或虽然未达到 15 %,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以上处分。 17、《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8、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试题与复习资料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试题与答案 1、什么是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均属矿产资源。 2、什么是矿产品?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3、什么是探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4、什么是探矿权人?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5、什么是采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6、什么是采矿权人?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7、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

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8、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拍卖?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9、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挂牌?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10、什么是开采回采率? 露天和地下开采的矿山,计算开采区域(范围)内实际采出矿量与该范围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叫做回采率。根据计算范围大小,分为工作面、采区(矿块)、阶段和全矿进井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指全矿井或矿务局的回采率。11、什么是采矿贫化率? 由于废石、矸石混入高品位矿石,导致采出矿石品位开采前工业储量中矿石地质品位的现象,叫做矿石贫化。计算区域(范围)内原矿地质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差与原矿地质品位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叫做采矿贫化率。 12、什么是选矿回收率? 选矿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份的重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份重量的百分数,叫做选矿回收率。 13、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1、今年是第几个全国土地日,其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 2、“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4月22日。 3、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5、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 6、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有多少? 答: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近 16 亿亩。 7、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 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8、土地整理按对象分包括什么? 答: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9、农用地转换为成熟的城镇建设用地一般要经过几个过程? 答:要经过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 10、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多少? 答: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11、2003年以来,为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加强对宏观经 济的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禁止供地的项目主要有什么? 答:高档别墅类房产用地和高尔夫球场用地。 12、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是?。 答: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3、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14、农村村民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谁所有? 答:农民集体所有。 15、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答:人民检察院。 16、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几年? 答:五年。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协商。 19、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 答:隶属关系。 20、基准地价向社会公布的制度是指什么? 答:全省的基准地价每3年向社会公布1次,市、县的基准地价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2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什么?

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

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

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 2010-03-16 | 作者: | 来源: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 【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一部份:土地违法行为及追究的相关责任 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非法开发、使用土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属非法批地行为,应如何处理?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视其超越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数量和其他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xx 年12月26日为期1天的培训学习班在九师师局会议室开课,通过6人授课人员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解,受益颇深,学到了一定的业务知识,下面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首先对学习工作制度,土地利用规划,耕保工作,规划、预审、计划,地籍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等概念性的知识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有了更深的解读和理解。 二、业务培训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需要 作为基层分局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熟知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方针政策,不能熟练掌握日常业务技能,就不能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为此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牢记宗旨不断的加强《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方面的学习;二是熟知本系统业务范畴和办理程序;三是熟练的运用现代化办公技术和信息技术;四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使自己在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方面得到提高和更新,随之带来的不仅是得心应手的工作效率,而且还使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改变;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才能实实在在的、扎扎实实的完成上级交给工作任务,才能更好的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更好的为团场服务,群众才会满意。 三、业务学习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

这次学习班上,使我在工作制度、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规划、耕地保护以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都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认识,尤其是耕地保护方面国家的指导思想和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每个时期所形成的法规的背景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加强和重视,加深了有关国土资源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一是增强了责任,提高了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分局人员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作为一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是要担负起自己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本职工作的。要真正地担负起这种责任,必须脚踏实地,必须真抓实干,必须扎扎实实地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团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二是明确了职能,掌握了工作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分局干部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知识与实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和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公文的各项工作制度、地籍管理知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监测等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掌握。三是增长了知识,确定了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资源节约集约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信息平台;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队伍执行力。 四、培训学习后,“四点收获” 1、在工作上165团分局向局党组负责,以制度管人。 2、增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1、我国有关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守住耕地红线的内容是什么? 答:概括地说就是要确保全国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3、什么是国有土地? 答: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简单说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4、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集体所有土地简单说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5、什么是土地所有权,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6、土地所有权如何确定? 答: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7、什么是农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如农村道路、养殖水面、田坎等)。 8、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9、什么是耕地? 答: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林地。 10、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1、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 答: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12、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6、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7、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18、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 19、土地统计的主要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20、土地统计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21、土地确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 2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它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23、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等的调查。 24、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25、城镇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 26、村庄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1:2000)。 27、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8、地籍调查方法以(宗地)为单元。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30、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1、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 32、不予土地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33、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34、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3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7、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38、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9、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40、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41、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和劳动群众()。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可以依法转让。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和未利用地。 6()、()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7、依法改变土地()和()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减少。 9、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不占或者尽量少占()。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制度。 A 规划 B、管理 C、管制 2、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 A、80%以上 B、70%以上 C、60%以上 3、地籍调查的核心是() A、权属调查 B、界址调查 C、用途调查 4、养殖水面、草地、林地( )。 A、不属于农用地 B、属于农用地 C、属于基本农田5、确定土地产权的法律手段是 ( )。 A.、权属调查B、土地登记 C、土地统计 6、下列()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A、房地产开发 B、游乐中心 C、高尔夫球场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A、市级 B、乡(镇) C、县级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A、建设用地总量 B、补充耕地量 C、耕地保有量 9、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A、国务院 B、市政府 C、省政府 10、土地监察的内容是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 A、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B、土地违法当事人的具体行为 C、对单位和集体组织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 A、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生活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A、工矿用地 B、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C、旅游用地 D、军事设施用地 3、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土地的义务。 A、开发 B、保护 C、管理 D、合理利用 4、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A、建房 B、建大棚 C、挖砂 D、采石 E、采矿 5、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A、住宅用地 B、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C、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D、商业用地 E、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6、国家依法实行(),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核心知识点

教育法规核心知识要点第一章 △1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2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3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教育行政规章。 △5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1995.3.18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行政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颁布实施。 ☆8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3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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