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含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注册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

医师多点执业范围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增加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卫生机构等级不得高于第一执业地点;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已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投诉记录;

(八)不担任医疗机构院级领导职务、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

(九)县级医疗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满5年的住院医师可在乡镇级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多点执业;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任务;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四)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的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之间多点执业。

第七条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

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应分别向双方(多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

第八条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批准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

(四)申请增加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六)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

第九条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的,应及时联网注册,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第十条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需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二条医师拟取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在20

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取消执业地点手续,并及时向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应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他为该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第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应当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后,人事关系、职称晋升、医保、退休等仍归口第一执业地点管理。第一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参加竞聘上岗等。

第二十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与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或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医疗机构及医师个人应当购买医疗责任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师执业保险适用于医师多点执业的任一执业地点。

第二十四条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在第二、第三医疗机构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第一医疗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医师在执业过

程中出现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时,不作为校验、审核该医疗机构时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医疗服务需要。

第二十八条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实施方案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实施方案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实施方案 ( 讨论稿6) 为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 发挥员工专业特长, 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增强企业竞争力, 实现人才强企战略, 现提出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 以下简称职业管理) 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业管理的内涵 职业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发展战略需要, 为员工提供符合其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 帮助员工确定个人发展目标, 并经过有计划的培训、岗位交流、岗位晋升, 帮助员工实现发展目标的过程。 二、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的原则。 尊重个体差别的原则。 注重专业化发展的原则。 有效激励的原则。 三、职业管理的总体目标 员工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企业有可靠的人才保障。 企业骨干员工队伍稳定。

四、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为推进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工作, 公司成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指导委员会”, 其组成如下: 主任: 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副主任: 协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员: 各专业( 技术) 管理部室第一管理者 指导委员会负责依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审核批准与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相关的制度、政策、规定、办法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委员会召集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和各用人单位在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指导下, 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开展工作: 1、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和组织协调, 其职责是: 制定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实施办法, 明确职业分类、职位序列、职业通道、晋升条件等, 并组织实施; 建立员工素质评价体系, 为评价员工职业发展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与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相匹配的员工培训体系, 并组织实施培训; 监督、指导各单位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工作。 2、各用人单位具体落实职业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明确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 为员工提供可行的发展方向; 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员工接替计划”, 并编制《员工接替( 晋升) 计划汇总表》; 对员工的知识、能力、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估, 填写《员工培训发展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XX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3) 第三章备案程序和医师待遇 (5) 第四章监督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多点执业: (一)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对口支援、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健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三)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 (四)省级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多点执业: (一)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执业医师可不受职称和临床工作年限限制); (二)拟从事的执业类别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遵纪守法。 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在我省的以下区域开展多点执业: (一)第一执业地点为外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第一执业地点为本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以下规定开展多点执业:

市司法局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

市司法局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 为了规范管理全市公证机构,促进公证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按省司法厅要求,近期,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由各公证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市司法局另行对区县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工作严格依照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省司法厅考核文件进行。具体分为安排部署、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报告、公证处主任副主任述职、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四个步骤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执业情况、质量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公证员的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七个方面。 经过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考核后,考核结果为:洪雅县公证处优秀,眉山市东坡公证处、仁寿县公证处、彭山县公证处、丹棱县公证处、青神县公证处合格。 通过检查考核,我市六区县公证处在执业过程中均能较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证质量关,建立健全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各项

工作运行良好。在去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及“警民亲”活动中,六区县公证处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廉租房安置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开展为民服务,为老弱群众上门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减收公证费,受到群众好评。 通过检查考核,发现我市公证机构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县域公证需进一步加强,业务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公证员业务学习需进一步加强,专业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内部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市司法局为全市公证机构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一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二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健全完善自学制度,建设“学习型公证处”;三要不断健全、更新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较大的进展。 通过此次考核,将会使我市六区县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管理更加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号施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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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号:卫医发[2001]169号 发布日期:2001-6-20 执行日期:2001-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制度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制度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员工职业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九州汽车集团(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来规划公司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从而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并使组织效能最大化。 第三条、原则 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应遵循具体性、长期性与动态性原则。 (一)具体性原则:针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职业生涯发

展规划。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应贯穿员工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和 公司发展的全过程。 (三)动态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员工在职业 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其职业生涯规划和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个人是职业生涯发展的主要角色,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负有一 定的义务 (一)权利

2.获得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义务 1.提高个人透明度,向公司清晰地表达个人职业生涯计划和发展愿望。 2.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职业生涯。 第五条、企业在为员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时,应当根据不同职员的特点来采取对应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方法的选择,一般可以针对新员工、中期员工和老员工三类人员进行操作。 (一)对新员工的职业规划: 新员工试用期过后,由其部门领导、总经理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一般来说提供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最初工作,能产生相当的吸引力,证明,企业能够做的最重要事情之一就是争取做到为新员工提供的第一份工作是具有符合这个人最初的意愿和带有挑战性的特点。

(二)对中期员工的职业规划方法: 提拔晋升,从职位晋升图中清晰地找到个人发展的路向,是最大的吸引和动力。职业通路畅通,能够让有培养前途、有作为的员工努力去争取。所谓有前途和有希望才是留住人才的最大吸引力。 同时,安排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和通用轮换岗位方式让其保持新感觉,或者安排探索性的职业工作。对于处于职业中期的员工,是一种很实在而有效的方法。 (三)老年员工的职业规划方法: 到职业后期阶段,员工退休(当前以及未来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建全)问题必然提到议事日程上。如何让这些员工发挥最大的“余热”是工作的重点。 第六条、员工职业规划的主要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委员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及各品牌 公司 __(正副职)组成,对员工发展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2.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 3.不是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5.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位列中等以上水平的; 7.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 8.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 1.鼓励和引导医师到我院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双向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2.非医院指派担任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受聘到我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的需经医院批准,方可办理多点执业注册,且不能担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3.提请多点执业医师须向医院提交与聘方的协议书。协议须约定不得有与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相冲突的条款,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4.经医院批准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工作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申报、备案手续。 5.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应相应停止。医师第一注册地点因故注销的,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依次失效,需重新变更登记注册。 6.我院退休人员,未在医院进行返聘的,建议其直接进行转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或申请执业注销;我院返聘人员若多点执业,需到我院多点执业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方可多点执业。 7. 医师在我院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8. 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1)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2)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1?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2006年2月23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第四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公证协会依照《公证法》和章程,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对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包括:设置方案拟定的依据,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公证机构设置总量及地区分布的安排。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 (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2017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有哪些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有哪些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章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需求之间的平衡;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 理进行深化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发展本公司的人才;规划公司员工的 职业生涯发展,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进步。 第三条原则 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要遵循系统化原则、长期性原则与动态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员工设立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贯穿员工的职业生涯始终。 (三)动态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员工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第四条主体 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主体是员工和公司,分别承担个人职业生涯计划和公司职业生涯管理的功能。这两个主体彼此之间互动、协调和 整合,共同推进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二)公司为员工提供多条晋升通道,给员工在职业选择上更多的机会; (三)公司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二章 第五条第六条 职业生涯规划系统 公司协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我评价 1.目的:帮助员工确定兴趣、价值观、资质以及行为取向,指导员工思考当前他正处于职业生涯的哪一个位置,制定出未来的发展计划,评估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与当前所处的环境以及可能获得的资源是否匹配。 2.公司推行自我评价主要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心理测验:帮助员工确定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兴趣。 (2)自我指导研究:帮助员工确认自己喜欢在哪一种类型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3.员工与公司的责任 (1)员工的责任:根据自己当前的技能或兴趣与期望的工作之间存在的差距确定改善机会和改善需求。 (2)公司的责任:提供评价信息,判断员工的优势、劣势、兴趣与价值观。 (二)现实审查 1.目的:帮助员工了解自身与公司潜在的晋升机会、横向流动等规划是否相符合,以及公司对其技能、知识所作出的评价等信息。

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最新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 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救灾和卫生帮扶等; (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 (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予以备案。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五)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七)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公证处工作考核细则

公证处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公证行业的发展,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促进全县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100分 1、依据《公证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与人员(40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业务部(室)且职责明确(30分)。 2、认真搞好公证处年度考核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材料合格,上报及时(30分)。 二、队伍建设 200分 1、政治理论学习。公证处用于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4小时,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40分)。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2000字扣5分;心得体会不少于三篇,每少一篇扣5分。 2、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和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公证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且有学习记录(40分),学习无记录扣5分,无故不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的出现一人次扣5分。 3、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党员教育管理,有支部活动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40分),有活动没有记录的扣10分。 4、遵纪守法。开展对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评查,并建立执业档案,年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无投诉(80分)。未建立执业档案扣30分,每出现一人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投诉的扣20分。 三、制度建设 300分

1、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证处实际,在业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六制度(80分),每缺一项扣10分;在政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十二项制度(12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2、各项制度汇编打印成册,发放每位工作人员遵照执行(50分)。 3、工作流程等基本工作制度上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0分)。 四、业务建设 300分 1、业务研讨。建立重大公证事项研讨议事制度,有详实记录(20分),无记录的扣10分。执业公证员年内报送1篇论文、1个案例、1条信息(80分),每缺1次扣5分。 2、业务发展指标。公证处制定年度发展指标,全面拓展公证业务和服务领域,业务量和业务收费每年递增10%以上。年度工作有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有总结。(60分)查看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底收费登记,没有工作计划扣20分,达不到1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半年、年终无工作总结扣10分。 3、质量管理。严格办证流程管理和公证文书质量监控,审批及时,程序合法,公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50分)。抽查档案,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公证员年内完成法律援助任务(30分),多完成1件加5分,少完成1件扣10分。 4、档案管理。管理制度上墙,档案室卫生清洁,档案橱摆放整齐有序,各种登记簿齐全,有专人管理(35分)达不到要求,每出现一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1)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错误丄未指定书签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发展和晋升..........................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表一:员工职业发展规戈U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表二: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表三:岗位分类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表四:年薪等级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表五:岗位工资等级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来规划公司员 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从而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并使组织效能最大化。 第三条原则 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应遵循具体性、长期性与动态性原则。 (一)具体性原则:针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应贯穿员工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公司发展的全过程。 (三)动态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员工在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其职业生涯规划和本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主要角色,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负有一定的义务。 (一)权利: 1.获得有关企业发展和职业发展相关信息。 2.获得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有序流动,促进中高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二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于杨凌示范区辖区内;第二执业地点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或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技术等级应高于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一执业地点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杨陵区卫生局负责示范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向杨陵区卫生局申请注册。

第二章注册变更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注册:(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在区(县)级医院的,须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且在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医德医风行为的记录,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取得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共同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协议。 (六)不担任相关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审核表》;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共同签订的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内容包括: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有效期、执业时间分配、薪酬待遇、发生医疗事故或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等);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XX年XX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1) 第三章发展和晋升 (3) 附件一: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6) 附件二: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9) 附件三:岗位及职务等级分布图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来规划公司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从而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并使组织效能最大化。 第三条原则 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应遵循具体性、长期性与动态性原则。 (一)具体性原则:针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应贯穿员工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公司发展的全过程。 (三)动态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员工在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其职业生涯规划和本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主要角色,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负有一定的义务。 (一)权利: 1.获得有关企业发展和职业发展相关信息。 2.获得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义务: 1.提高个人透明度,向公司清晰地表达个人职业生涯计划和发展愿望。 2.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职业生涯。 第五条公司应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引导员工达到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的一致,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双赢。 (一)公司成立员工职业生涯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各

部门主要领导(正副职)组成,对员工发展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公司各类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的信息,并负责员工职业生涯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每半年应组织召开一次员工职业生涯委员会会议,跟踪督促员工职业生涯辅导工作,与各部门领导交流并提出员工发展建议。 (三)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员工的职业生涯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则新部门的领导为其辅导人。职业生涯辅导人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应起到跟进、辅导、评估、协助、协调和修正的作用。 第六条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步骤 (一)帮助员工进行分析与定位:职业生涯辅导人应帮助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分析个人职业发展方向,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见附件一),以备日后对照检查,并不断完善。 (二)帮助员工确立职业生涯目标:职业生涯辅导人和人力资源部应开展必要的职业指导活动,并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公开公司有关职业发展方面的信息,通过对员工及公司岗位的分析,为员工选择适合的岗位和职业生涯路径。 (三)帮助员工制定职业生涯策略:职业生涯辅导人和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为其制定实现职业目标所需的各种行动和措施。如参加公司各类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构建人际关系网,参加业余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等。 (四)职业生涯的评估与修正:职业生涯辅导人应在每工作年度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后,与被辅导员工进行职业生涯年度评审会谈,分析评价员工本年度的工作表现,检验员工的职业定位与职业方向是否合适,并明确下一年度的安排。 第七条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职业发展档案是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及调整的依据,包括《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见附件二)和绩效考核结果记录。 (一)晋升、晋级情况记录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中。 (二)历次培训情况记录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中。 (三)历年工作业绩记录在绩效考核结果中。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医师合理流动,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相关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报相应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后,医师可 - 1 -页

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二)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执业管理 第六条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七条医师申请多地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 - 2 -页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 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 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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