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二)本定额是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价、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四)本定额建设基础采用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1.528 计算。(五)本定额费用内容有直接费(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范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标准计取。(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规定:1、包工包料:是指施工企业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方式承包。2、包工不包料:是指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定额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5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1.人工费直接工程费2.材料费3.机械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1)环境保护(2)文明施工(3)安全施工(4)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 3.二次搬运 4.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直接费措施项目费7.脚手架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9.施工排水10.施工降水11.冬雨季施工费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1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14.施工因素增加费1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16.缩短工期措施费 6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7.特殊地区增加费18.其他1.

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会经费企业管理费7.职工教育经费8.残疾人就业保险9.财产保险费10.财务费11.税金12.其他利润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规费 3.工程排污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税金7 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采用定额计价法计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工程算式表3-1 序号费用项目名称费用代号费率代号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燃市政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直接费其中:A1 人工费A2 材料费A3 机械费(一)直接工程费其中:B1 人工费B2 材料费一B3 机械费(二)措施费 A A1 A2 A3 B B1 B2 B3 C A=B+C A1=B1+C1a+C2a A2=B2+C1b+C2b A3=B3+C1c+C2c B=B1+B2+B3 C1=C1+C2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C1a、材C1b、机C1c)C1 c C1=(B1+B3)×c C1=B1×c 2.定额措施费其中:C2a 人工费C2b=材料费C2 C2a C2b 8 C2=C2a+C2b+C2C C2c 机械费二三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人工费调整价差调整材料价差其中:一类材料二类材料机械费调整规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五 3.工程排污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六七税金费润C2c D E F G G1 G2 H J J1 J2 J3 J4 J5 M N J3 J4 J5 m g2 h d e f D=(A1+A3)×d E=(A1+A3)×e F=A1×f G=G1+G2 按是无法调差规定计算G2=A2×g2 H=A3×h J=J1+J2+J3+J4+J5 注: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J3=(A1+A3)×j3 J4=(A1+A3)×j4 J5=(A1+A3)×j5 M=(A+D+E+F+G+H+J)×m N=A+D+E+F+G+H+J+M J3=A1×j3 J4=A1×j4 J5=A1×j5 D=A1×d E=A1×e 四工程造价9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表4-1 计算式序号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工程1+2+3+4 (B1+B3)×费率(B1+B3)×费率(B1+B3)×费率(B1+B3)×费率1+2+3+4+5 A1×核定费率A1×核定费率(A1+A3)×费率(A1+A3)×费率(A1+A3)×费率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2+3+4 B1×费率B1×费率B1×费率B1×费率1+2+3+4+5 A1×核定费率A1×核定费率A1×费率A1×费率A1×费率费用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1、环境保护费一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规费1、社会保障费2、住房公积金二3、工程排污费4、危险专业意外伤害保险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三四税金[(A+D+E+F+G+H+J)不含不可竞争费+一+二]×税金率工程造价(A+D+E+F+G+H+J)不含不可竞争费+一+二+三上述计算程序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不包含且需单独列项的费用。10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其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表5-1 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计算基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外购件工序费用项目名称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号础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程(%)施工)工程(%)(%)1 环境保护费1.31 1.45 0.36 2 文明施工费2.10 1.98 0.55 3 安全施工费11.70 9.35 5.70 4 临时设施费7.05 4.15 3.35 5 夜间施工费3.15 3.05 1.36 6 二次搬运费4.15 4.15 4.12 7 冬雨季施工费4.15 4.05 1.95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83 2.75 1.35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B1+B3 0.85 0.78 0.44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7 0.16 0.17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3.14 缩短工期10~20% 4.15 12 缩短工期措施费

缩短工期20~30% 7.25 缩短工期30% 10.35 沙漠及边缘地区12.00 13 特殊地区增加费高原2001~3000m 8.30 高原3001~4000m 24.50 11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续)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2、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表5-2 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市政(集中供热,燃气,序计算一般安装工程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费用项目名称给排水、路灯),园林号基础(%)包工不包料工程修工程(%)绿化(绿化)工程(%)(%)1 环境保护费2.16 2.09 2.35 1.55 2 文明施工费 3.50 3.35 3.40 2.05 3 安全施工费15.66 12.46 12.55 13.82 4 临时设施费13.60 10.50 8.05 9.35 5 夜间施工费5.25 5.00 5.15 4.65 6 二次搬运费1.80 0.00 0.00 1.15 7 冬雨季施工费6.95 6.60 6.85 4.95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4.80 4.55 4.65 3.40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9 B1 1.50 1.40 1.30 1.05 清理费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30 0.07 0.15 0.25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5.05 0.00 6.90 土石方:1.10 4.50 缩短工缩短工期10~20% 12 期措施缩短工期20~30% 12.00 土石方:1.65 6.85 费缩短工期30% 17.25 土石方:2.20 9.10 13.65 特殊地沙漠及边缘地区13 区增加高原2001~3000m 13.80 费高原3001~4000m 41.40 3、以上位列的措施项目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12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表5-3 工程类别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取费标准(%)1 2 3 4 一般建筑工程一般安装工程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单独拆除 5 抗震加固维修工程拆除及安装拆除及建筑道路、桥涵6 市政工程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绿化工程7 园林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8 9 10 11 仿古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外构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3 A1+A3 A1 A1+A3 A1 A1 A1 A1+A3 A1+A3 A1 A1 A1+A3 A1+A3 A1 A1+A3 A1 38.70 46.32 10.91 29.47 18.82 43.02 33.91 34.71 44.32 32.57 25.06 28.21 19.42 18.56 31.27 35.26 41.77 9.90 18.17 14.92 39.12 30.71 31.51 40.42 28.62 22.71

25.06 15.52 16.21 28.62 33.56 39.12 9.01 16.87 13.57 35.82 29.06 29.91 37.15 23.04 14.22 15.06

26.67 29.66 34.57 7.51 9.02 12.27 31.22 25.21 23.51 30.57 12.93 14.21 22.77 (三)利润计取标准表5-4 工程类别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取费标准(%)1 2 3 4 5 6 7 8 9 10 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工程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市政工程(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A3 A1 A1+A3 A1 A1+A3 A1 A1+A3 A1+A3 A1 A1 15.85 28.45 12.85 26.55 12.50 17.95 8.60 4.85 28.40 17.95 12.55 23.20 9.25 18.70 6.90 7.48 3.80 3.85 23.20 14.60 9.00 15.35 7.15 13.10 4.00 2.75 15.35 9.75 6.85 12.00 4.00 7.50 2.10 11.95 7.88 注:外购件工程不得计取利润率。14 (四)规费计取标准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表5-5 序号1 2 3 4 规费名称社会保障费A1 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核定标准0.22 计算基础取费标准(%)核定标准A1+A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0.40 保险企业可持续发展基 5 (见表5-7)金2、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表5-6 序号 1 2 3 4 规费名称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A1 工程排污费0.28 0.5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可持续发展基5 (见表5-7)金3、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安装《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15 计算基础取费标准(%)核定标准核定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续)规费计取标准(4、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取标准表5-7 工程类别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取费标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工程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市政工程(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外购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A3 A1 A1+A3 A1 A1+A3 A1 A1+A3 A1+A3 A1 A1+A3 A1 11.90 21.30 9.75 19.90 9.25 13.45 6.45 3.65 21.30 10.50 13.45 9.40 17.40 6.90 14.00 5.20 5.60 2.85 2.85 17.35 8.30 10.95 6.75 11.50 5.35 9.85 3.00 2.05 11.50 6.00 7.30 5.15 9.00 3.00 5.60 1.55 8.95 4.55 5.90 16 (四)规费计取标准(续)规费计取标准(5、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在标准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时参照如下标准:表5-8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序号规费名称计算基础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工程取费标准(%)一二社会保障费(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A1 住房公积金8.00 8.00 20.00 20.00 (五)税金计取标准序号1 2 3 在市区在县城、镇不在市区、县城或镇A+D+E+F+G+H+J 纳税地点计算基础税率(%)3.41 3.35 3.22 注:税金系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三项。17 六、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一)一般建筑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一般安装工程:适用于廿一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机械、热力及静置设备,电气设备,工业管道,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绝热,炉窑砌筑等安装工程。(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10000m3 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四)抗震加固维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五)市政工程:适用于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六)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八)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机械的工程。(九)外购构件工程:适用于外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工程。(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8 七、费用定额的内容本费用定额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l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l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木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19 括:①材料原价。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⑤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20 和保养费用等。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l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费用。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费用。21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市、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执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表7-1 类别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国挡五板一图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企业标志场容场貌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l )现场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小于1.8m; ( 2 )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l )道路畅通;( 2 )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 )绿化。(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毅然、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级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l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l )按照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

缘体的防护设施。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临时设施事故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23 配电箱开关箱(1)按照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 高的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踢脚板。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干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 的通道口防护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润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预留洞口防护防护栏杆。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 )设盆一道安全平网。设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 高的踢脚板。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接地保护装置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又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2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问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白天从事地下室施工的工程)。( 3 )二次搬运费:一般建筑工程及附属的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外购构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取二次24 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使用占地面积除以单位工程外墙皮周长小于15 米。一般安装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安装的设备、材料运输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的。其他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场地狭小,工程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需进行二次倒运的。( 4 )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建筑工程超高费是指建筑物搪高超过20 米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垂直运输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增设上人电梯、楼上楼下通讯联络等所需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高层建筑增加费。(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6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7 )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摊销费用。(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9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 )冬雨季施工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功效降低所发生的费25 用。包括:防冻、防寒、保温、防滑、防雨、排水所增加的材料和燃料费,设备和设施的摊销费,增加工序和降低工效的人工费,提高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费用。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初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 2 年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12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 )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或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地下管道的勾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边施工边维持交通(包括汽车、畜力车等)的措施费用,由于城市运输车辆增多,行驶缓慢,并分单行道、夜间行车对车辆运输产生降效等的费用。园林工程包括防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14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费用。( 15 )缩短工期措施费:是指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应计算的措施费。包括:①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②周转材料加大投人量增加场外运费:是指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施工不能按正常流水进行,因赶工需加26 大周转材料投人量,所增加的场外运费。( 16 )特殊地区增加费:是指沙摸、沙摸边缘地区、高原、高海拔、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沙漠及沙摸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沙漠腹地或在沙漠边缘地区施工,由于高温、风沙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高原、高海拔、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海拔高度2000 米以上(含2 000 米)、气温-20℃以下(含-20℃)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17 )其他措施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由企业管理费组成。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业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惬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27 维修或租赁费。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单位价值在20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2 年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7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9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经营费(招投标发生的费用)等。(三)利润利润是指建筑业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依据不同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28 (四)规费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 1 、社会保障费: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组成。( l )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2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那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03]131 号)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5 )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 )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土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

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29 5 、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是指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支柱产业的精神,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增强自身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建筑工人劳动条件以及促进施工机械化的发展所购置的施工生产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机械、运输机械、维修和加工机械、仪器、仪表等)和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所发生的费用。(五)其他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发包人工程分包进行的管理、配合、协调、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费用。不包括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发生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l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2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3 、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六)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0 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定额计价法。(一)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应以直接费中的材料费乘以0.24 %计算后,并人直接费中的材料费。(二)本费用定额直接费中的以费率方式计取措施费应以直接工程费费中的人工费加机械费或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基础计取。其中人工费占15%,材料费占78%,机械费占7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并按照规定标准计取,列入不可竞争性费用。 2 、夜问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缩短工期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3 、企业离开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外(不包括兰州市内四区)承担大型建设工程需单独建临时加工厂(场)的临时设施费用,可另行计算。4 、施工排水发生的费用按本省有关消耗量定额计算,施工降水发生的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有关项目计算。5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6 、本费用定额中未包括的措施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三)间接费(企业管理费)的计取不分建筑业企业性质及等级均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计取。31 (四)利润的计取利润不分建筑业企业性质及等级均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计取。(五)规费的计取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1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2 、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3 、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应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专户核算,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六)其他 1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l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1%-3% 计算;( 2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对总包单位的非生产人员工资、工效降低、工序交叉影响等配合服务的补偿,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4%-6%计算;( 3 )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计算。2 、消耗量定额中包括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及木门窗构件,均应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子32 目基价。如建筑业企业需外购上述构件时,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计算价差。其价差应以外购凭证结算价减预算制作价之差单独计算。该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3 、在有害气体环境中施工时,如在同一环境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殊保健津贴时,建筑业企业进人现场施工的职工应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费用按实际参加有害健康施工人数及规定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人工程造价,作为税

金的基础。4 专业承包企业单独承担钢结构、网架,机械工业设备安装,消防,防腐保温等工程时,其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率标准乘以0.7 计算。5 、建设单位若将承包主休建筑业企业有资质承担的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单独分包时,应对承包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支付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6 、承包工程范围以内的签证用工,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 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l . 528 进行签证,该费用列人直接工程费。7 、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或人工费指导价,在签定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约定的人工单价同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 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七)税金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标准计取。33 ×l . 528 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八)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和本省规定计取,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九、工程类别的划分 1.一般建筑工程工程类型檐口高度跨度檐口高度建筑面积层数檐口高度跨度建筑面积高度高度高度容积单位m m m m2 层m m m2 m m m m3 一类> 24 >30 >27 >6000 >12 >36 >36 >8000 >120 >80 >100 >100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类三类> 18 > 12 >24 >18 >15 >9 >4000 >1200 >9 >6 >24 >15 >24 >15 >6000 >4000 >90 >60 >50 >30 >50 >3 0 >500 >300 单层厂房工业建筑多层厂房住宅民用建筑其他工程构筑物钢筋砼烟囱砖烟囱水塔水池四类≤12 ≤18 ≤9 ≤1200 ≤6 ≤15 ≤15 ≤4000 ≤60 ≤30 ≤30 ≤300 34 2.一般安装工程( l )一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2 )机械设备及各类工业的工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跨度24m 以上,建一类工程筑面积6000m2 以上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静置设备制作安装,热力设备,独立承担110 千伏安以上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达到10t/h 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l )二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2 )一二类工程般性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跨度24m 以下,建筑面积6000 m2 以下的一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独立承担110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燕发量6t/h 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l )三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等安装工程;( 2 )独立承担35 千伏安以三类工程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4t/h 以内的锅沪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四类工程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3.炉窑砌筑工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专业炉窑工程。15m3 以上的一般工业炉窑。15m3 以内的一般工业炉窑。35 4.市政工程主次干道、支路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20m 以上桥粱工程,涌洞工程,¢600 以一类工程上的给水工程,¢800 以上的排水工程,污水厂处理及净水厂工程,10 万吨以上的给水厂工程,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及主干道路灯工程。主次干道、支路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表面处理、沥青贯人式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10m 以上的桥梁二类工程工程,涵洞工程,¢400 以上的给水工程,¢600 以上的排水工程,次干道路灯工程。主次干道、支路大中修、返修、扩建的道路工程,单跨在6m 以内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 以三类工程内的给水工程,¢600 以内的排水工程及支路路灯工程。四类工程街区、巷道的路面及路灯工程。 5.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一类工程一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展加固。36 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四类工程二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三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四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杭震加固。6.园林工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林小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路及园桥等工程。7.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400m2 以上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官式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官式重枪单层仿古建筑,官式一类工

程带二踩以上半拱的单层仿古建筑,二少弓子的仿古亭子建筑(兰州作法),两柱或四往三楼以上带三踩以上斗供、有翼角的牌楼、砖雕分仿、檩、椽、瓦、花雕的砖砌影壁。建筑面积在100m2 以上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官式无斗拱的单层仿古建筑,垂花门仿古建筑,一步弓子二类工程的仿古亭子建筑(兰州作法),共他形式的牌楼、琉璃影壁,石雕分仿、檩、椽、瓦、花雕的石牌楼。三类工程结构简易的其他仿古建筑、石雕栏板、望柱安装。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类工程( l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m2 以上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37 ( 2 )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 万元以上;(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2 000 元以上的宾馆饭店(含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平方米造价 1 500 元以上的商场、综合写字楼(含营业大厅)( 4 )幕墙高度>36m 的工程。( l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m2 以上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 2 )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二类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10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宾馆饭店(含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平方米造价1000 元以上1500 元以下的商场、综合写字楼(含营业大厅);( 4 )幕墙高度>24m 的工程。( l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m2 以上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 2 )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三类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宾馆饭店(含招待所)、棍饮娱乐场所、商场、综合写字楼(含营业大厅);( 4 )幕墙高度>15m 的工程。四类工程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工程。注: 1 .工程划分标准中“ x xx 以上”不包括“ x x x ”本身,“ xxx 以内”包括“ xx x ”本身;38 2 .同一类别有几个指标,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3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8]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8版)》的通知 (建市函〔2018〕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我厅修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分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标准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奖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附件3),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建文明[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04 【实施日期】2010.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苏建文明〔2010〕5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团市委: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行业、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培育优秀青年标兵活动。创建活动以职业道德、职业文明为核心,讲文明、树新风,以提高执业技能、优质

服务、爱岗敬业为重点,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了突击队作用和先进示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了全省建设系统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和团员青年,在献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争先创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决定,命名中山陵园管理局票务中心等43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表彰金陵等55位同志为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见附件3)。 同时,对往届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表彰的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等44个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予以继续确认;表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等28个单位为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2、4)。 对上述命名和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各单位可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新命名和被确认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受表彰的优秀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要向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优秀青年标兵学习,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继续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载体,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青年,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全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新命名(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2、全省建设系统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3、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名单 4、全省建设系统继续确认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命名)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 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一、核准下列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请事项备注 1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 公司 核定贰级 2苏州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3敏华家具总部(吴江)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4江苏凯旋数字文化产业基 地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扬州联创软件园置业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6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7扬州市邗江图腾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甘建办[2003]39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12.17 【实施日期】200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办〔2003〕392号,2003年12月17日) 现将《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省建设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新的政府工作要求,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现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厅办公室是厅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本厅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厅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厅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际效用,并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督办、用印、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七条厅机关公文,依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中共甘肃省建设厅党组文件、省建设厅文件、省建设厅函、省建设厅公告、省建设厅会议纪要、内部传真电报、甘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3〕58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 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 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 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 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节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5014462419.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甘建建[2015]436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 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15]436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3〕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采用资格

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

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精心筛选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 2.协议约定,保障权益。政府应与经营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3.明确职责,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明确特许经营领域及模式 (三)明确适用领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 (四)选择适合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建法[2003]38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12.08 【实施日期】2003.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 意见》的通知 (甘建法〔2003〕385号2003年12月8日) 现将《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执行。 附件: 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

号)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法[2003]3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2003]31号),结合我省建设行业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控制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各城市建设系统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要求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科学合理地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建议,搞好队伍的整合和规范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调整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答疑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 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 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 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 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 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 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 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 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 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 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 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 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 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 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 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苏建教[2011]38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建教[2011]380号)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园林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装饰装修、自来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测等四个行业开展7个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装饰装修行业“镶贴工”,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承办; 2、自来水行业“管道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承办; 3、园林绿化行业3个工种:“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省风景园林协会承办; 4、工程质量检测行业2个工种:“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办。 二、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前各工种承办单位提出竞赛实施方案,省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8月15日前各地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1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报名时限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各竞赛工种,由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名(组)参加省竞赛。参加省竞赛的选手名单8月31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相关部门。 有关院校教职工经过选拔也可组队参赛,由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牵头负责选拔和组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二)本定额是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价、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四)本定额建设基础采用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1.528 计算。(五)本定额费用内容有直接费(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范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标准计取。(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规定:1、包工包料:是指施工企业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方式承包。2、包工不包料:是指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定额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5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1.人工费直接工程费2.材料费3.机械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1)环境保护(2)文明施工(3)安全施工(4)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 3.二次搬运 4.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直接费措施项目费7.脚手架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9.施工排水10.施工降水11.冬雨季施工费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1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14.施工因素增加费1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16.缩短工期措施费 6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7.特殊地区增加费18.其他1.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 卷号[ ]第号 案由 违法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 处理结果 复议(或诉 讼)结果 归档日期档案 号数 卷内 共计 页 保管期限档案 类号 统计 类号

卷宗目录 序号名称页次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登记表 检查人 或 举报人 违法人 检查 或 举报 情况 承办人 意见年月日查处机 构意见年月日

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第页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住址: 注:本页不够,可附页。勘验或校验技术报告、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依据、其它起证明作用的文件、资料等应附本笔录后。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被告知人: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 2、编制虚假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拟处罚意见: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 处罚款1万元 承办单位: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 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 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八条《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 (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你(单位)可以于年 月日前到 进行陈 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签收人: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报告 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单 位)应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 如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于 年月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 期 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 芜 湖 市 鑫 诚 建 材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建 罚 告 字 --- ---- 第 --- ------- 号 ----------------------------- ---------------- ( ) 建 罚 字 -------------------- ---- 第 --------------- ------- 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 查人员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甘建设[2013]13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甘建设【2013】130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我厅审核,对2013年3月底到期的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通过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本次认定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到期后重新认定。 通过认定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学习国家

和我省的法律法规、各项建设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核定的审查资格范围等级、审查区域内认真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关。“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正式运行,各机构要按照系统设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做好审查和备案工作,项目信息、项目参与单位及人员信息、审查项目概况表、审查意见等应填报齐全、准确,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勘察设计规范等问题应如实填写上报,使“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成为机构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管理部门监督质量、规范市场的有力抓手。 附件一: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名单 附件二: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名单 附件三: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程序审查人员认定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8日 附件一: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