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研究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研究
会计论文

目录
一.新会计准则的基本特征……………………………………………………………………(1)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2)
三.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等准则的颁布实施对税收收入的影响……(2)
四.新会计准则为税收工作带来的益处…………………………………………………………(4)
五.新会计准则颁布的意义……………………………………………………………………^(5)

正文
一. 新会计准则的基本特征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2008年在企业中全面推行,这次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影响很大,新会计准则的基本特征有:
(一)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更加严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提取,在以后期间不再转回(主要是针对长期资产),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调节利润,完全切断了运用减值准备方法操纵利润的途径,充分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是一种博弈行为。
(二) 新准则还扩大了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对于存货、商誉、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总部资产、某些权益工具、矿区权益等允许提取减值准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注重商业实质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将换出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 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按照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及该项交换必须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如果有关联方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遏制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形式操纵会计利润。
(四)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严谨务实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五)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限制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比照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则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变化新会计准则调整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中将会单独列示反映交易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改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这是和以前最大的不同。
(七) 合营企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仍然续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投资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
(八)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重大突破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划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处理;而开发阶段的指出,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应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九) 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取消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使企业毛利产生较大波动。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利润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方法、预计净残值每年都要复核一次,以免与预计年限,折旧额产生较大的差额,有差额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对财务报表的要求更高,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更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在纳税时,应当考虑新会计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许多企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企业纳税和节税的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的多样化新会计准则提出多种计量模式: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样化。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存在多种计量模式,这会影响后期确认的成本费用等损益结果,从而对税收造成一定影响收益计量变化《债务重组》、《非货币行资产交换》、《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对收益的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企业核算的收益会产生很大影响,同时收益计量的变化必然引起税收的变化引入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彻底变化,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人选其一,改为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所得税核算,企业纳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二.会计是税收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也必然对税收有所反映和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更多的会计政策,企业在纳税时,应该考虑新准则会计政策对于企业纳税的影响。许多企业选择有益于企业纳税和节税的会计政策。
(二) 计量基础的多样化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模式,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元化,譬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存在多种计量模式

,这会影响后期确认的成本、费用等损益结果,从而对税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 收益计量的变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对于收益的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于企业核算的收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收益计量的变化必然引起税收的变化。
(四) 引入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彻底改变,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税收、企业纳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 新业务的税收影响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政府补助》、《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新的具体准则,这些新的规定规范了新业务,同时,新业务中也存在许多税收影响,我们不能忽视这些新业务带来的影响。

三.1999年底,财政部颁布了九个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等准则的颁布实施,对税收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重组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在该准则中,对企业纳税产生较大影响的有三个方面: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或有支出。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对债务人来说,是债务重组收益;对债权人来说,是债务重组损失。由于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了债权人让步的贷款和增值税(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两部分内容,债务人一方面把无须支付的贷款及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全额抵减了销项税额,从而使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虽然会少缴增值税,但仍增加了纳税支出(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于增值税的税率)。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或有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如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并由此确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由于将未来实际上未发生的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在重组日就没有足额地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从而使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受到影响,对此

税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注意。
(二)收入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收入准则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中的收入只适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收入,以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债务的交易,不包括非货币交易(比如资产置换、股权置换、非现金资产投资、非现金资产配股等)、期货、债务重组中涉及的资产、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企业以材料、商品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再进行投资、捐赠、自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收入准则不视同销售,也不确认有关商品、资产转让、销售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收入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的适应范围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此,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申报各项收入确认各项收入的实现。 同时,收入准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稳健原则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也作了明确:
 1.商品,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劳务的收入确认原则: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从这里可以看出,收入准则确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与税法上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有着明显的不同(税法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的这些重大变化对企业损益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使企业的损益更加真实可靠,而对税务部门来说,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为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税法也应相应地对其收入确认原则——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修改,使税收也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在税法做出新的规定以前,企业必须按税法规定确认各项收入的实现,税务部门也必须注意到企业做帐依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考虑到会计制度的改革对纳税调整产生的新影响,以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建造合同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建造合同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责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采用两种

方法,完工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
1.完工合同法
完工合同法是指合用工程全部或实质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于合同完成时一次确认收入实现。
2.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首先要求建造合同的结果根据不同的建造合同类型在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计量,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定,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间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建造合同准则还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了亏损时,计提合同损失准备,即出于会计上稳健性原则考虑,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而税法规定合同收入的确认则由三种方式:
1.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形象分次确认已定阶段的工程收益。
2.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于合同完成时结算工程价款,确认收入实现。
3.采用定期预支,月终结算,竣工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按分期确认合同开支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对建造合同亏损,税法只允许于实际发生时的亏损才能进入当期损益即从应纳税所得中扣减,而不允许预提合同损失准备。由此可见,两者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费用或损失确认的时间和合同金额的不同,税法只承认完工百分比法,不承认完成合同法,确实难于估计完工百分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其他方法确认,没有应税收入,除非是期间费用,税法不承认没有收入的成本。为此,税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改革后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的变化及对所得税等纳税调整的影响,以便在税收征管中更具针对性,以防止税款的流失。
需要说明的是,除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已对税收产生了影响外,投资准则中的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收益的确认及提取的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与税法规定的分类和确认实现时间也有很大的不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中修理费用、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诉讼赔偿等或有损失的调整事项与税法所确认的收益实现时间也有差异,等等,这些都要求企业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在此就不再多赘述。

四.新会计准则为税收工作带来的益


(一)使税收与会计的背离发生了变化,增加了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难度,这种变化表现为两个方面:
1.原来不一致的变为一致,如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方法;
2.原来一致的变为不一致,如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自然增加了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难度。
(二)为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提供了更多的会计信息
因为每一个具体会计准则都明确规定了必须在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事项,如《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与投资有关的事项:
1.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
2.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
3.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
4.投资的计价方法;
5.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6.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7.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8.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纳税人会计报告的具体化,自然为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提供了更多的会计信息。

(三)有助于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
首先,总局已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该表已于1999年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2000年扩大到大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其次,“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对税收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中国加入WTO在即,我国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为适应新的税收形势,税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会计政策,以提高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能力。作为纳税人应当充分掌握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从而准确地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
 
 五.新会计准则颁布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一个中国会计新时代的开始。这次会计改革对于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未来10年、20年后再看会计准则变化就会感觉到这是一次彻底的变革,是一种质的飞跃。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必然。中国经济越发展,会计就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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