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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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及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

1.公允价值在更大范围适用。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引入到会计体系中,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虽然继续维持了“历史成本”的基本计量属性地位,但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商业性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无疑弱化了历史成本作为基本计量属性的地位。

2.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不再使用权益法。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权益法。新会计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对这类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为既然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控制,就能够控制子公司的派现和现金流,在子公司派现之前,账面净利润并不一定能给母公司带来真正的投资收益,只有得到子公司的实际派现,才能确认为母公司的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更能体现这一实质性关系。

3.原则上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刘秋华周名胜卢建敏

4.后进先出法不再使用。后进先出法是发出存货的一种计价方法,曾作为谨慎性原则的典型体现被许多企业所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摒弃了这一成本计算方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5.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收益。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人资本公积的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人当前损益;对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不再按照含有或有支出的应付金额与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的办法确认资本公积,而是单独确认为预计负债。

6.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目前会计实务中,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后者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或负债时,除了进行会计确认外,还需确认相应的计税基础,并将相关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结合当期应纳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调整后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实际上是摒弃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只采用债务法。

7.合并范围进一步扩大。与现行《合并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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