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病虫害检验检疫

木材病虫害检验检疫
木材病虫害检验检疫

浅析木材病虫害检验检疫

【摘要】:木材病虫害检验检疫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重要措施。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森林病虫害从境外传入的机会大为增加,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检疫工作。合理而有效的木材检验技术不但可以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提升木材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本文对部分病虫害及其防治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木材;病虫害;检疫防治

中图分类号: f7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材病虫害检验检疫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重要措施。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森林病虫害从境外传入的机会大为增加,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检疫工作。合理而有效的木材检验技术不但可以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提升木材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一、林区的主要病虫害

青杨天牛。又名山杨天牛,杨枝天牛。成虫体长9~14毫米,体宽2.5~3.5毫米。体窄长,基色黑,密被淡黄色绒毛并混有黑灰色长竖毛。前胸背板中区两侧各有一条淡黄或金黄色纵条纹。分布于中国的黑龙江、辽宁、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省(自治区)。为害毛白杨、银白杨、加杨等各种杨树。

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

b. 检尺径≥14cm:V = 0.00007854 L [ D + 0.5L + 0.005 L2 + 0.000124 L ( 14 – L ) 2 ( D – 10 ) ] 2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原木两端直线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2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由梢端垂直截面量取;量取方法:·按短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按均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c. 异形材:a. 异径材:按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 ..b. 异端材;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c. 双杈材:只检量其中一主枝另枝按节子处理 ..d. 劈裂材:·未脱离:≤10% 忽略不计 .>10% 须减去所通过裂缝长一半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己脱离:小头:≤10% 忽略不计 >10% 采取让尺:让径按均径计算 .. 让长检尺径在实际检尺长位置量取 大头:计算均径值:≥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以大头为检尺径可采取让尺处理 3

.b. 检尺径≥10cm:V = 0.000039 ( 3.5 + D ) 2 (0.48 + L )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杉原条梢径≥6cm处的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按根端2.5m处均径计算 .b. 检量处异形则向梢端移至正常部位量取 .c. 劈裂材:a. 梢端: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b. 根端:≥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劈裂长≤2.5m 则检尺径不变检尺长让去小于检尺径的根端 >2.5m 未脱落:则检尺径不变让去劈裂长一半为检尺长(小于5m则按小原条计算) ..已脱落:则检尺径按均值计算检尺长不变 4

关于进境原木未经检疫熏蒸处理禁止运离绥芬河辖区的补充通知(2020)

关于进境原木未经检疫熏蒸处理禁止运离绥芬河辖区的补充通知(2020)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2号公告及《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3号)相关规定,按照《哈尔滨海关关于规范绥芬河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工作意见》要求,凡未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原木(含未去皮板材)及原木加工下角料(未去皮板皮、削片等),严禁通过公路运离绥芬河市辖区。 为此,我市发布了《关于进境原木未经检疫处理禁止公路运输的通告》,并在边合区森联国际园区内建设进境原木落地熏蒸场地,现已投入使用。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我市企业利益,鼓励原木进口,我市对进口落地加工的原木免予熏蒸处理。近期个别企业违反规定,将未经熏蒸的原木运离绥芬河辖区,导致我市口岸进口原木加工免熏蒸政策将被取消,为严肃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特补充通知如下: 1.各进口原木企业对是否落实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负有主体责任,进口企业要与绥芬河海关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进口原木熏蒸季节不得将未经加工或检疫处理的原木自行或由下游采购企业、个体经营户经公路运离绥芬河。绥芬河海关将本着“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企业提供快验快放、优先实施检疫处理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甚至违法违规的企业,将采取严密监管、依法严格处罚或进口原木无论加工与否都要强制做检疫处理等措施。 2.成立由公安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开展检查,对未经除害处理离绥的原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进行除害处理,同时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常用木材材积表53581

常用木材材积表(GB4814-84) 检尺径(厘米) 检尺长度(米)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材积(立方米) 4 0.0041 0.0047 0.0063 0.0056 0.0059 0.0066 0.0073 0.0080 0.0088 0.0096 0.0104 0.0113 6 0.0079 0.0089 0.0100 0.010 5 0.0111 0.0122 0.0134 0.0147 0.0160 0.0173 0.0187 0.0201 8 0.0130 0.0150 0.0160 0.0170 0.0180 0.0200 0.0210 0.0230 0.0250 0.0270 0.0290 0.0310 10 0.0190 0.0220 0.0240 0.0250 0.0260 0.0290 0.0310 0.0340 0.0370 0.0400 0.0420 0.0450 12 0.0270 0.0300 0.0330 0.0350 0.0370 0.0400 0.0430 0.0470 0.0500 0.0540 0.0580 0.0620 14 0.0360 0.0400 0.0450 0.0470 0.0490 0.0540 0.0580 0.0630 0.0680 0.0730 0.0780 0.0830 1 6 0.0470 0.0520 0.0580 0.0600 0.0630 0.0690 0.0750 0.0810 0.0870 0.0930 0.1000 0.1060 18 0.0590 0.0650 0.0720 0.0760 0.0790 0.0860 0.0930 0.1010 0.1080 0.1160 0.1240 0.1320 20 0.0720 0.0800 0.0880 0.0920 0.0970 0.1050 0.1140 0.1230 0.1320 0.1410 0.1510 0.1600 22 0.0860 0.0960 0.1060 0.1110 0.1160 0.1260 0.1370 0.1470 0.1580 0.1690 0.1800 0.1910 24 0.1020 0.1140 0.1250 0.1310 0.1370 0.1490 0.1610 0.1740 0.1850 0.1990 0.2120 0.2250 26 0.1200 0.1330 0.1460 0.1530 0.1600 0.1740 0.1880 0.2030 0.2170 0.2320 0.2470 0.2620 28 0.1380 0.1540 0.1690 0.1770 0.1850 0.2010 0.2170 0.2340 0.2500 0.2670 0.2840 0.3020 30 0.1580 0.1760 0.1930 0.2020 0.2110 0.2300 0.2480 0.2670 0.2860 0.3050 0.3240 0.3440 32 0.1800 0.1990 0.2190 0.2300 0.2400 0.2600 0.2810 0.3020 0.3240 0.3450 0.3670 0.3890

原木材积计算公式

在G B4814-84《原木材积表》标准中规定的原木材积计算公式是:检尺径自4-12c m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5-17) 检尺径自14c m以上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10000 --- (5-18) 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2÷10000---(5-19) 以上三式中:V---原木材积(m3);L---原木检尺长(m);D---原木检尺径(c m)。

另外,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例1}有一根紫檀圆木,检尺长2m,检尺径10c m,求其材积是多少?解:将L=2m,D+10c m,代入公式(5-17)得: V=0.7854×2(10+0.45×2+00.2)2÷10000 =0.7854×2×11.12÷10000 =0.7854×2×123.21÷10000 =0.0194(m3) 答:该紫檀原木的材积是0.019m3. {例2}有一根杉木,检尺长2m,检尺径20c m,求其材积是多少?解:将L=2,D=20c m代入公式(5-18)得: V=0.7854×2{20+0.5×2+0.005×22+0.000125×2(14-2)2(20-10)}2÷10000 =0.072(m3)答:此根杉木原木的材积是0.072m3.

{例子}有一根原木,检尺长14m,检尺径40c m,计算该原木的材积。解:将L=14m,D=40c m,代入公式(5-19)得: V=0.8×14×(40+0.5×14)2÷10000 =11.2×472÷10000 =2.47(m3) 如果需要计算的不是一根原木的材积数字,而是同一个长度中各个径级的材积数字,我们就可以采用一种简捷而精确的计算方法如例4。 {例4}求检尺长14m,检尺20—60c m的原木材积数字。解:先算出(用公式5-19020、22、24c m径级的材积: L=14m,D=20c m,V=0.81648m3; L=14m,D=22c m,V=0.94192m3; L=14m,D=24c m,V=0.1.07632m3。 将这三个材积数字依次相减,得出两个一次差:

云南口岸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云南口岸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木材及其制品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安全和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发2001 年第2 号公告(以下简称2 号公告)、国质检[2001]4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木材是指各种原木、方材、板材、树瘤、木雕及其它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制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口岸通道从境外输入的木材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云南局植检处负责云南口岸进境木材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并具体负责昆明地区及不设分支局(办事处)的口岸通道进境木材的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支局(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境木材的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根据进境木材的产地、防疫措施、除害处理等情况,将进境木材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进境木材: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害生物

防控体系完善、已进行有效除害处理国家和地区的进境木材。 (二)中风险进境木材: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对有害生物有防控措施,已进行除害处理的进境木材。 (三)高风险进境木材,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没有防控措施和除害处理措施,且危险性有害生物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木材。 第六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木材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如实申报输入木材的种类、数量、 规格、货值及加工、存放地点,并提交云南省政府出具的现 汇贸易核准证和输出国出具的有关证书、合同、码单等单证。 第七条进境木材报检后,根据木材进境情况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确定检验检疫实施方案。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依据对进境木材实施检验检疫。 (一)我国与进口国签定的植物检疫协议;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进境木材的检疫规定; (三)贸易合同订明的检疫要求; (四)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联发2 号公告的要求。 第八条货主或代理人在木材进境时,应按照云南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运往指定地点,由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现场检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造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有关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我局制定了《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工作。对未能按照规定开展疫区管理的,我局将予以通报。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切实加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普查工作,科学分析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和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和及时主动的预警。认真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对漏报、瞒报、虚报疫情的,一经发现,从严究责。 三、着力抓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有害生物的除害处理工作。加快推进检疫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检疫登记备案制度。采取封锁、控制、消灭等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严防疫情从疫区传出。 四、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疫区除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邻疫区间、疫区与非疫区间以及与交通、邮政、质检等部门间的联防联治机制,畅通疫情信息,协同开展防控。科学制定除治方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采取有效的除治措施,及时拔除疫区。 五、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实际,通过风险评估提出并发布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加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措施和防控责任,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国家林业局 2013年1月29日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图谱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图谱 松材线虫 松材线虫(North American pinewood nematode;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该线虫属蠕形动物门、线虫纲、垫刃目、滑刃总科、伞刃属。线虫成虫虫体长约1毫米,雌虫尾部近圆锥形,末端圆;雄虫尾部似鸟爪,向腹面弯曲。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枯萎病,是一种毁灭性虫害。它是通过松墨天牛(Monochamus alternatus)等媒介昆虫传播于松树体内,从而引发松树病害。被松材线虫感染后的松树,针叶黄褐色或红褐色,萎蔫下垂,树脂分泌停止,树干可观察到天牛侵入孔或产卵痕迹,病树整株干枯死亡,最终腐烂。 美国白蛾 美国白蛾Hyphantria cunea(Drury)又名美国灯蛾、秋幕毛虫、秋幕蛾,属鳞翅目,灯蛾科,白蛾属,是举世瞩目的世界性检疫害虫。主要危害果树和观赏树木,尤其以阔叶树为重。对园林树木、经济林、农田防护林等造成严重的危害。目前已被列入我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 中文学名美国白蛾,拉丁学名Hyphantria cunea(Drury)别称秋幕毛虫、秋幕蛾、美国白灯蛾、色狼虫(幼虫)二名法Fall Webworm界动物界门节肢动物门(Arthropoda)亚门六足亚门纲昆虫纲(Insecta)亚纲有翅亚纲目鳞翅目Lepidoptera亚目大鳞翅亚目科灯蛾科Arctiidae属白蛾属Hyphantria种。

苹果蠹蛾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属鳞翅目卷蛾科,杂食性钻蛀害虫,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是一类对世界水果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中文学名苹果蠹蛾拉丁学名Cydia pomonella (L.);Laspeyresia pomonella (Linne) Carpocapsa pomonella (L.); Grapholitha pomonella (L.)界门节肢动物门亚门六足亚门纲昆虫纲亚纲有翅亚纲目鳞翅目(Lepidoptera )科卷蛾科(Tortricidae)亚科小卷蛾亚科(Olethreutinae)属小卷蛾属(Cydia)种苹果蠹蛾分布区域原产地:欧洲东南部,中国分布现状:分布于新疆、甘肃等地。 红脂大小蠹 鞘翅目(Coleptera),小蠹科(Scolytidae)。分布于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地。1998年在中国山西省阳城,沁水首次发现,推测引入与80年代后期山西从美国引进木材有关。与北美洲发生情况不同的是,它不仅攻击树势衰弱的树木,也对健康树进行攻击,导致发生区内寄主的大量死亡。1999年底,该虫在河北,河南,山西发生面积52.6万公顷,其中严重危害面积13万公顷时,个别地区油松死亡率高达30%,己导致600多万株的松树枯死。在山西,2000年的调查统计,危害面积达16.3万公顷时,其中成灾面积9.1万公顷,己有342.4万株成材油松受害枯死。 中文学名强大小蠹拉丁学名Dendroctonus valensLeConte别称红脂大小蠹二名法Red Turpentine Beetle界动物界门节肢动物门Arthropoda纲昆虫纲 Insecta目鞘翅目 Coleptera科小蠹科 Scolytidae分布区域中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等美洲地区 双钩异翅长蠹 双钩异翅长蠹又称细长蠹虫,是一种热带、亚热带地区严重危害木材、竹材、藤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2÷100 式中: 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检尺径(cm)检尺长(m) 1.4 1.6 1.8 材积(m3) 8 0.008 0.010 0.011 10 0.013 0.015 0.017 三、对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39(3.50+D)2(0.48+L)÷100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84号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报检且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可以实施重点抽查,抽查时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经抽查确认未使用木质包装的,立即放行。 (二)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木材材积表大全-最全木材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大全-最全木材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大全最全木材材积表 收藏点击:549 时间:2014-03-29 来源:土巴兔装修网 分享到 更多 为便于查对材积,除将原木检尺长带0.52m编在一起外,还编制了专业用木材材积表,对表的编排形式也做了一些改进,即由原来4个径级编成1个组合,组合与组合之间的经极材积采用给体字相间,改为现在的经积不分组合,双厘米数惊悸的材积采用加灰底的排列方法,这样将单厘米经纪和双厘米经纪的材积明显地区别开来。本文为大家介绍常用木材材积表和短原木材积表。 一、常用木材材积表(GB4814-84)

二、短原木材积表 检尺直径(厘米) 检尺长度(米)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材积(立方米) 80.00.00.00.00.00.00.00.00.00.0

06060708080910111112 100.0 09 0.0 10 0.0 11 0.0 12 0.0 13 0.0 14 0.0 15 0.0 16 0.0 17 0.0 18 120.0 13 0.0 14 0.0 15 0.0 17 0.0 18 0.0 20 0.0 21 0.0 22 0.0 24 0.0 25 140.0 17 0.0 19 0.0 20 0.0 22 0.0 24 0.0 26 0.0 28 0.0 30 0.0 32 0.0 34 160.0 22 0.0 24 0.0 26 0.0 29 0.0 31 0.0 34 0.0 36 0.0 48 0.0 41 0.0 44 180.0 27 0.0 30 0.0 33 0.0 36 0.0 39 0.0 42 0.0 45 0.0 39 0.0 51 0.0 55 200.0 34 0.0 37 0.0 41 0.0 44 0.0 48 0.0 52 0.0 55 0.0 59 0.0 63 0.0 67 220.0 41 0.0 45 0.0 49 0.0 53 0.0 58 0.0 62 0.0 67 0.0 71 0.0 76 0.0 80 240.0 48 0.0 53 0.0 58 0.0 63 0.0 68 0.0 74 0.0 79 0.0 84 0.0 89 0.0 95 260.0 56 0.0 62 0.0 68 0.0 74 0.0 80 0.0 86 0.0 92 0.0 98 0.1 04 0.1 10 280.0 65 0.0 72 0.0 79 0.0 85 0.0 92 0.0 99 0.1 06 0.1 13 0.1 20 0.1 27 300.00.00.00.00.10.10.10.10.10.1

植物病害检疫

名词解释: 检疫:是防止动物、植物。以及人类的某些传染病人为的以一个地区传到另一个地区的预防性措施,包括对这些病害的检验、检查及相应的处理。 植物检疫:狭义: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由人为传播而进行的隔离检查与处理。广义: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及植物产品的人为调运传播,由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治理措施 有害生物: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 限定性有害生物: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且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以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虽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其在用来种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的缔约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物:是指任何能藏带和传播有害生物的需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或任何其他生物、物品或材料,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一种有害生物侵入某地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该读取对这种危害程度的可接受性,以及为降低这种危害可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的过程。 疫区:是指有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 非疫区:即有科学依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有官方维持的地区。 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限定区域。 外来入侵生物的主要危害:1导致物种濒危或灭绝2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严重经济损失3威胁人类健康 检疫工作的性质:1战略性2法制性3国际性4权威性 植物病虫草的人为传播途径:1自身的迁移扩散(迁飞、游动孢子、弹射)2借助自然界外力的传播3人类活动的传播(农事操作调运其他活动如经贸) 限定检疫对象的依据:1本国或本地区未发生或发生但分布不广2经济严重危害,尚无成功防治方法3只通过人为调运进行远距离传播4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 应检范围:1进口检疫2出口检疫3国内检疫 检疫性病草;毒麦假高粱菟丝子假苍耳 植物检疫的两种类型及优缺点: 1全面检疫:无特定的建议名单,一切重要的有害生物都属于检疫范围,及植物及其产品不准带有任何有害生物 优点:保护面宽,安全性大,检验易于进行 缺点:需较好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尤其需要有较大面积隔离设备好的苗圃,还要有较好的铲除有害生物的处理设施和能力,以防止口岸积压过多货物,影响周转效率。 2针对性检疫:有特定的检疫对象名单,只有少数危险性特别大的有害生物定为检疫对象。 优点:目标明确、检验效率高 缺点:保护面积小,增加了潜在危险性;对具有潜在威胁的有害生物难以进行检疫;对检疫检验的要求高,增加了检疫的难度。 全面检疫比针对性检疫检验快争议少更有利于贸易往来。 植物检疫的主要措施;1 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疫情2划定疫区和保护区3建立植物检疫苗圃和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基地 植物检疫苗圃:在隔离情况下繁殖筛选种植资源和繁殖材料。作用;1阻止当地危险性病虫草的危害2防治危险性病虫草随种子、苗木调运而向周围传播。 植物检疫的基本环节: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 检疫许可:是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植物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 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现场检验:是检疫人员对进出境的应检物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验方法 (1)X光机检查(2)检疫犬检查(3)肉眼检查(4)过筛检查 实验室检测 1比重检验:粮食种子、豆类钻驻害虫或其中的菌瘿、菌核杂草种子 2洗涤检验:种子上的真菌孢子,细菌或颖壳上的病原线虫 3漏斗分离检验:植物或产品是否带线充(块根块茎) 4分离培养检测:种子、苗木等内部不一发现的病原菌

全国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全国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006年3月2日,国家农业部发布第1216号公告公布了43种农 日生效,原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植业植物检疫对象,自2006年3月2 物检疫对象名单同时废止。 2010年5月5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布2010年第1380号公告,将扶桑绵粉蚧增列为全国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昆虫: 1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2 柑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3 柑桔大实蝇 bactrocera minax (enderlein) 4 蜜柑大实蝇 bactrocera tsuneonis (miyake) 5 三叶斑潜蝇 liriomyza trifolii (burgess) 6 椰心叶甲 brontispa longissima gestro 7 四纹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es ( fabricius) 8 苹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 (linnaeus) 9 葡萄根瘤蚜 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 fitch 10 苹果绵蚜 eriosoma lanigerum (hausmann) 11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Tinsley 12 美国白蛾 hyphantria cunea (drury) 13 马铃薯甲虫 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14 稻水象甲 lissorhoptrus oryzophilus kuschel 15 蔗扁蛾 opogona sacchari bojer 16 红火蚁 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原木材积表(实用)

木材材积表 ( 1 ) 原木材积表(GB4814-84) 检尺长 检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8 0.006 0.0060.0070.0080.0080.0090.0100.011 0.0110.0120.0130.0150.0160.0170.0180.020 10 0.009 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 0.0170.0180.0190.0220.0240.0250.0200.029 12 0.013 0.0140.0150.0170.0180.0200.0210.022 0.0240.0250.0270.0300.0330.0350.0370.040 14 0.017 0.0190.0200.0220.0240.0260.0280.030 0.0320.0340.0360.0400.0450.0470.0490.054 16 0.022 0.0240.0260.0290.0310.0340.0360.048 0.0410.0440.0470.0520.0580.0600.0630.088 18 0.027 0.0300.0330.0360.0390.0420.0450.039 0.0510.0550.0590.0650.0720.0760.0790.096 20 0.034 0.0370.0410.0440.0480.0520.0550.059 0.0630.0670.0720.0800.0880.0920.0970.105 22 0.041 0.0450.0490.0530.0580.0620.0670.071 0.0760.0800.0860.0960.1060.1110.1160.120 24 0.048 0.0530.0580.0630.0680.0740.0790.084 0.0890.0950.1020.1140.1250.1310.1370.140 26 0.056 0.0620.0680.0740.0800.0860.0920.098 0.1040.1100.1200.1330.1460.1530.1600.174 28 0.065 0.0720.0790.0850.0920.0990.1060.113 0.1200.1270.1380.1540.1690.1770.1850.201 30 0.074 0.0820.0900.0980.1060.1130.1210.129 0.1370.1460.1580.1760.1930.2020.2110.230 32 0.085 0.0930.1020.1110.1200.1290.1380.147 0.1560.1650.1800.1990.2190.2300.2400.260 34 0.095 0.1050.1150.1250.1350.1450.1550.165 0.1750.1860.2020.2240.2470.2580.2700.283 36 0.107 0.1180.1290.1400.1510.1620.1730.185 0.1960.2080.2260.2510.2760.2890.3020.294 38 0.119 0.1310.1430.1550.1680.1800.1930.205 0.2180.2310.2520.2790.3070.3210.3550.298 40 0.131 0.1450.1580.1720.1860.1990.2130.227 0.2410.2550.2780.3090.3400.3550.3710.302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一、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二、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三、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原木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无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 四、进口商应将上述检疫要求列入贸易合同中。 五、各入境口岸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原木的监管力度,对经检疫合格的原木,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手续。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补充说明 一、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不要求在境外进行除害处理,但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单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5%,且整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2%的,该批原木可视为不带树皮原木。 二、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在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不健全或除害处理达不到我国要求的情况下,经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原木进口量比较大的口岸地区一定区域内建立“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口时,海关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原木的进境手续。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三、对于来自周边国家同一生态区的原木,国家质检总局在输出国检疫部门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名单的基础上,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境外疫情调查和预检工作。结合公告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1.境外预检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原木,准许入境。经境外预检的原木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结果为准。2.对于寒带地区冬季(10月至翌年4月)采伐并在本季节内入境的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进境后经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进行除害处理。 四、对于输出国检疫部门已经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进口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输出国通报,连续多次发现问题的,将暂停接受该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直到其采取措施并符合中方检疫要求为止。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信誉好、管理规范、符合检疫要求、进口量大的企业,要重点扶持和指导,鼓励木材进口企业将木材加工、除害处理工作向境外延伸。 六、各有关单位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进口原木的检验检疫工作,切实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工作中遇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 第三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第四章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干果、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部门协作,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领导,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防控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林业协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生产经营者等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等具体工作。 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旅游、环保、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气象、电力、出入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1.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国际上将“植物检疫”定义为: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 通俗地说,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有的称其为“危险性植物病、虫、草”、“检疫对象”)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 植物检疫是人类同自然界长期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2.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其重要性表现在: 第一,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通过开展检疫,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了广大未发生区的安全;通过开展发生区的防治灭杀,有效遏制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 第二,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近年来,植物检疫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植物检疫安全水平,确保出口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要求,突破了一些国家的检疫技术壁垒,确保了我国农产品的顺利出口。 第三,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植物检疫通过预防和控制植物检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避免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未发生区植被的危害,避免了农药等的使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要的作用。 3.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发布)等。此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制度体系。 4.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答:国际上将“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该定义包括了国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国家之间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内容。 《植物检疫条例》将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

原木材积计算

原木材积计算 作中,我们通常以长、宽、厚各为1米所占的1立米木材为单位来计量木材材积。但是,要精确计算原木的材积并不容易,因为树干畸形怪状,十分复杂,其形状因树种、生长立条件的不同而变化较大。一般来说,针叶树木远销为通直圆满,而阔叶树木材的树干形状各有不同。生长在密林里的树木其干形规则些,而生长在疏林里的树木就很不规则。就是同一树种的树干,其上下形状也会不同。树干形状虽然没没有完全像圆锥体、抛物线体、圆柱体或凹曲线体,但树干的各部位与这些几何体的的较接近,所以林业科学工作者在测定树干材积时,拟假定树干为复杂的某种几何体,以用一个相应的可以同时适用于各种几何体形状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出树干的材积。实际上,任何一种几何体积的计算公式都不可能精确地计算每根原木的材积,而且从统计的意义来讲,也没有这个必要。计算原木材积的基本公式尽可能要简单,只是考虑诸方面的影响因素,需要加以调整,保证统计精度即可。 一、木材材积计算基本公式 1.中央断面面积公式 是以原木中央断面面积和材长之积来求算材积的公式,即:V=(/4Do2)LO(5-10) 式中:/4Do2----以中央直径计算的原木中央断面面积(m2);LO ---原木的材长(m)。 用这种公式计算材积比较方便,但是需要在原木的材身中内检径,而且

计算出的材咱们比实际材积偏小些。树干尖削度愈大(特别是长材),材积愈偏小;如尖削度小的短原木,其计算材积较接近实际。 2.平均断面面积公式 就是以原木大头断面面积和小头断面面积的平均值,作为平均断面面积,再乘以材长而计算原木材积的公式,即:V=/8(D2大+D2小)LO (5-11) 式中:D大,D小分别表示大、小头直径(m); /8(D2大+D2小)---平均断面面积(m2); LO----原木材长(m)。 用平均断面面积公式计算材积,需要原木大、小头都要检径,因此检尺工作量大一些,但是计算也较简单。而计算材积比实材积偏大,树干尖削度越大,材积偏差越严重。 3.圆台体公式 把原木形体视作圆台体,用圆台体几何体积计算公式来计算材积的公式,即:V=/12(D2大+ D大? D小+D2小)LO(5-12) 因为原木的几何形体,从统计意义来讲比较接近于圆台体,用此公式计算材积,尽管计算工作较复杂些,但计算得出的材积精确度较高,且较接近实际材积,特别是短原木更为理想。 4.直径增加率公式 我国在原木检尺中一贯采用在原木的小头检径的办法。这对提高检尺效率、方便检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和原木楞垛(密实楞)检验这个事实和有关。而上述三个公式的应用,却要求在原木中央或在大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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