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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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创业板发审反馈函[2009]046号《关于发审委会议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的函》,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照谨慎性原则,确定公司收购南通宙邦20%、49%股权的日期分别为2008年7月16日和2008年8月18日, 相应地,公司将南通宙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时间确定为2008年8月1日,将南通宙邦49%股权的损益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时间确定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南通宙邦20%及49%股权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议案》并决定对报告期内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深圳鹏城就此于2009年11月27日重新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009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6月纳税情况说明鉴证报告》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与原始财务报告的差异说明鉴证报告》。

基于上述,本所就公司进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财务数据调整后是否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相关关联交易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关于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补充。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府主管机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本所认为必要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承诺,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三项(二)1之(2)修改为: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1至6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0,278,719.27元、27,928,331.39元、31,618,793.93元、24,853,236.96元,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三项(三)1之(2)和(3)修改为: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人民币15,040,126.50元、20,218,512.79元、27,706,014.76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3)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57,786,397.24 元,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除上述变化事项外,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本所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三项“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披露的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变化事项。

本所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二、关联交易

(一)《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项(二)2增加:

(3)2006年至2008年,公司向南通宙邦销售铝电解电容器化学品。根据《审计报告》,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2006年销售金额为4,234,978.26元,占公司当年销售总额的3.08%;2007年销售金额为4,897,423.02元,占公司当年销售总额的2.43%;2008年销售金额为5,206,831.09元,占公司当年销售总额的2.23%。

(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项(二)增加:

6、采购货物

2006年至2008年,公司向南通宙邦采购铝电解电容器化学品。根据《审计报告》,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2006年采购金额为5,541,507.62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5.28%;2007年采购金额为18,565,138.51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12.22%;2008年采购金额为12,943,693.10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6.96%。

除上述变化事项外,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本所《法律意见书》第十项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变化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零零八年九月

https://www.360docs.net/doc/514041854.html,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13层 邮政编码:100022 12/F-13/F, Building 01, China Merchants Tower, No. 118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10) 6568-1188 传真/ Fax: (8610) 6568-1838 / 7317 (12/F) 传真/ Fax: (8610) 6568-1022 (13/F)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所原名称为“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08年3月1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04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本所律师现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审字(2008)第1300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律师工作报告和原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关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金杜”或“本所”)接受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大股份”)的委托,就其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章程”);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文件; 4.公司本次会议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以及 5.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

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金杜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金杜核查,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金杜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的验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金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公司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外,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等。金杜认为,该等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并经金杜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金杜核查,本次会议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会议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实习律师面试试题库(附答案)复习进程

实习律师面试试题库 (附答案)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试题库 一、简答题(20题) 1、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2、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问题? 1、帮助信访群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 2、帮助信访群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投诉途径。 3、帮助信访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3、你在成为职业律师后还会去尝试考公务员吗? 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5、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支烟的问题? 6、根据《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代理或者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三章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8、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四章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三条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9、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委、司法部)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杭州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律师事务所 贯彻《劳动合同法》状况调查问卷 (本问卷由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调查机构】: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 【调查时间】:二○○八年月日 【被调查人】:贵所是() A、合伙律师事务所; B、合作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 【问卷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劳动合同法》)已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调查了解我市律师行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情况,现特邀请贵所配合完成本项调查问卷。 特别声明: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不作为任何考核、处罚或不利评价的依据,且对外保密被调查人信息,敬请贵所能够实事求是的反馈信息,以利于开展好日后的工作。谢谢。 请将您认为正确或恰当的所有答案填写地括号内。 1.许多专家都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秋后算帐”、加重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您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影响有哪些?() A、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 B、不利于律师事务所淘汰不合格或不适合的员工; C、不利于律师的自由流动; D、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律师聘用关系。 2.如果您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贵所因此会增加多少成本?() A、没有认真测算过; B、守法前提下的运营成本约增加10%左右;

C、认真设计,运营成本反而会下降; D、守法的情况下不会增加运营成本;但如果违法的话,则运营成本会增加40%左右。 3.您认为,()会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律师事务所可能造成的影响最大,或者说可能对律师事务所造成的法律风险最大 A、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经济补偿金,尤其是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D、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E、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事务劳动关系持续一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持续超过一年的,视同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贵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是() A、全部都已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B、只与律师签订了劳动合同; C、除助理外,其他人都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D、除实习生外,其他人都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E、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5.贵所员工中,已在贵所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 A、本所不太想签,主要是想省些成本和责任; B、员工不太想签,主要是想来去自由一些; C、只是事务所还未确定要不要该名员工,想试用合格后再签。 D、都不太想签,反正也没有什么影响,等等再说。 6.贵所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是() A、原先文本,专职律师仍用省厅示范文本; B、选用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的新示范文本; C、选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的新示范文本; D、自己设计的文本。 7.有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重新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A、已经重新签订了“新合同”。 B、还没有,也不打算重签。 C、已经准备好近期签订“新合同”。

德恒律师事务所笔试题

中翻英 根据上述交易结构图,本次借款项目包括如下步骤与安排: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无担保的借款合同,A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借予B公司一笔重大有息 借款(以下简称“重大借款”); 2.B公司将该笔重大借款作为股权出资注入C公司,成为C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除B公司 外,C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但B公司在C公司所占有的股份能够实现对C公司的相对控股; 3.C公司以重大借款数额为出资额,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D公司; 4.D公司成立后与A公司签订业务运营合同,由A公司为D公司建设厂房、提供生产设备 等;由D向其支付相应款项; 5.在D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营利的情况下,B公司将以从D公司间接获得的股东分红分期 偿还对A公司的借款。 英翻中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Indemnification 1.1A shall defend, indemnify and hold B and its Affiliates (“Indemnified Party”) harmless from and against damages awarded against B or its Affiliates or amounts settled by A, and B’s reasonable attorney fees and courts costs, which are solely attributable o third party claims that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licensed by B under an Order Form infringes on such third part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2As a pr-requisite to receiving the benefit of the indemnity described in Section , the Indemnified Party must provide A with: (a) prompt written notice of each claim received; (b) sole control over the defense and settlement of each such claim; and (c) full information and reasonable assistance to enable A to settle or defend any such claim. B and its Affiliates shall be entitl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fense of any such claim at its own expense. 1.3In the event that B is enjoined against, or is otherwise prohibited from, using an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as a result of a claim of the type described in Section , A shall, at its sole expense, do one of the following: (a) procure for Licensees the right to continue to use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b) modify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so that it becomes non-infringing; or (c) replace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with software and documentation that are non-infringing without materially diminishing features and functionality. In the event that A cannot perform one of the remedies set forth in Section (a)-(c), despite its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 to do so,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any or all Order Forms and Statement(s) of Work governing the infringing Program(s) and upon such termination, A shall promptly refund to Licensees any pre-paid (unearned) License Fee attributable to the infringing Program and compensate the damages of Licensee(s) arising herein without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in Article .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0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导语:作为律师行业质量的把守者,律师事务所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机构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别对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分别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好评率排名。 近日,第三方机构尚普合CIRST依据北京市范围内2020年年初存续的2718家律师事务所和32613名在册的执业律师为调查样本,结合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随机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筛选,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 一、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司法局和律协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当仁不让的排名第一,在规模化的路上走在了前面,以下为具体排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99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94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45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8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1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总共9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数达到了300人以上。 规模化的优势是团队分工明确,能够处理更大的案件量,服务于更多的当事人,这点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量也有体现。存在风险是律师人数较多,水平层次不同,给当事人选择律师造成较大的困惑。

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 从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来看,从相关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方面拔得头筹,达到了90%以上。 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达到70%以上的还有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3.6%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78.0%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73.2%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通过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涉及的上万件公开裁判文书抽样研究发现,提高该所胜诉率案件主要方向集中在遗产继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另外数据也显示,刑事诉讼的无罪率和轻罪率也对该所胜诉率的提高加成很大。 另外,结合大数据统计结果和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对比显示,胜诉率排名较高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案件的筛选比较严格外,其所聘用的执业律师普遍执业年限也比较长。以上面的几个所为例,平均律师执业年限普遍在5年以上,而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值更是达到了13年以上。具体统计数据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13.7年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8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7.6年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6.3年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的材料-杭州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按照章程变更程序提交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通合伙的,或者合伙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人会议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决议,变更后合伙人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资产处置意见,县司法局有关人员安置决定等材料; (四)个人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协议、原设立人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承诺、变更后合伙律师事务所发起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 (五)发起人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 (六)合伙人或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名单和简历; (七)社会公告(省一级报刊) (八)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对章程作出相应修改,申请章程变更。 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为合伙所的,同时提交合伙协议报审批机关核准。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之间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交合伙协议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1.所有上报材料都要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请用长尾夹固定); 2.行政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查询和下载,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514041854.html,。 4.律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和行政许可,申请人都须登陆省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14041854.html,)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每个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厅律管处,电话:87054376。

著名律师事务所招聘题目真的很难

著名律师事务所招聘题目-------真的很难 本套测试题与司法考试等题目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考答题者的记忆力,因而允许答题者在答题期间使用能够上网的电脑查找资料;其次,它的考察重点不在于理论分析而在于答题者的法律实践经验,例如专业分析、总结概括、预测力、创造力和平衡力等等,均要求答题者从实践角度出发给出解决方案, 分数分别代表: (一)50分以下 说明答题者的法律专业基础和知识体系均有所欠缺,尚不具备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建议答题者重新认真学习法理学、逻辑学以及大学法律本科教育的各门课程。学习过程当中应当注意摒弃那种“重原理、轻应用”和“重概念、轻法条”的做法,注意以客户目标为出发点,紧扣实践问题和情况开展学习和研究。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留意各种热门法律问题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实践经验。 (二)50-60分 说明答题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可以申请律师助理职位,但非常缺乏实践经验,建议进修专门的律师执业技能培训课程以及在日常工作当中注意积累。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得分较差的项目全面覆盖各个项目,不少项目可能会获得零分,例如:想象平衡技能当中的预测、创造和平衡能力;文字表达技能当中的书面转换能力、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等,这些项目都是答题者需要在短期内着重提高的技能。 (三)60-80分 说明答题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相当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1-3年,对法律专业写作有局部认识但缺乏方向感和整体大局观,仍然缺乏运用实践经验综合判断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必要技能。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在法律研究技能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分析判断技能表现一般;在想象平衡技能方面有进步,但总体表现不佳;在文字表达技能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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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 试题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 一、案例分析题 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公司法的案例,涉及到企业间拆借、相互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出资不实、破产清算、债务承担等法律 问题有两个:1.分析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各方的违法之处;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谁,理由。 第二个是个合同案例,涉及到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法人及股东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 问题也是两个,同上。 第三个也是一个合同案例,主要是关于提单的,涉及到提单的法律性质,与基础关系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问题也同上,有两个。 二、翻译 1.英译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到第91条。

2、中译英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第三条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三、如何处理与合伙人的关系 你的合伙人让你在一天内替他写一份针对客户的演讲稿。你实在想不出怎么写,不得不去问合伙人。请问,你会问那些问题 四、英文写作

浙江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8-09-30 浏览次数:1704 字号:[ 大中小] 省直:(区号:0571) 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19号7楼 邮编:310014电话:85237300 传真:85237300 主任:金君芳 金君芳郑筱荷沈明敏苏全生韩达震张明炎顾坚平童卫国舒德利曹实践吴小芝姚非非陈加曹王森洪沈林山黄卫东杜归真何嘉川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38号马可波罗酒店17楼1001室 邮编:310006电话:87169669 传真:87169822 主任:徐敏 徐敏吴春黎胡平曹亮贺俊骆颖 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楼 邮编:310007电话:88250126 传真:88250127 主任:陈权 陈权秦光军罗富荣刘争时周小霞赵允玲於晴刘朝军林学飞徐亮张峻吴玉峰张秋涛黎枫俞静尧陈小雷钱春梅陈能达郭海林斯淑芳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邮编:310013 电话85055613 87206801 传真:85055877 87206789 主任:郑金都 郑金都谢春林李静朱亚元杜会云魏飞舟游弋吴宏明陈嗣云蒋政村费立峰柴善明楼一萍陈志远姚建彪田暐刘成林高振华孟德荣杨建章王晓宇许罕飚赵箭冰金伟文王红燕陶礼钦张琦叶飞周德海张永锋王斌陈其一褚锐君杨捷陈晓亮张林利姚利萍项山卫万剑飞胡燕林商金玉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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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实习律师面试题库(附答案)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试题库 简答题 1、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2、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问题? 接待信访群众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律师不是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接待信访群众的义务。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可以给信访群众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帮助,用法律来规范信访群众的信访行为,做到文明、依法信访。律师介入信访的好处是:1、帮助信访群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2、帮助信访群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投诉途径。3、帮助信访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但是,律师不宜直接代表或者带领信访人到国家机关信访或者走访。因为,信访群众情绪容易失控,容易酿成冲击国家机关的恶性事件,在政府心目中造成律师煽动闹事的不良印象,不利于最终解决信访群众的问题。律师应当多做代书、咨询工作,尽量避免和政府工作人员正面接触,即使需要接触,也不应当与信访人一道,而应采取单独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律师应当多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建议和反映情况的方式,间接地将信访群众的问题反映给政府,以期到达解决问题的目的。总之,在处理信访群众委托的案件中,律师一定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地原则与各个部门打交道,随时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陷律师于不利地位。 3、你在成为职业律师后还会去尝试考公务员吗?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所排名区域榜单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所排名区域榜单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客户指南:区域榜单》现已发布,本次榜单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份和直辖市,专业领域主要为商事法。领先律所的完整榜单详见下文,如您对排名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请联系我们中国区调研团队。 安徽 商事法 第一梯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 银行与金融 第一梯队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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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专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

【律师营销专家】 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律师营销专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本文只从规模上探讨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简称大型所)的品牌战略,对国内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简称小型所或中型所)的品牌战略,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予以探讨。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多变的国内法律市场,作为大型所,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如何打造“百年名所”?如何实施品牌战略?如何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将是是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大型所的现状与困惑 由于我国律师业的稚嫩和国内特殊的司法环境,导致律师所的管理成了合伙人最纠结的事情,也成了律师所发展的瓶颈。 目前国内小型所(一般在20人以下)、中型所(一般在50人左右)和大型所(一般在100人以上)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有效的管理,已经严重制约了律师所做大、做强,很难走出国门与国外律师所同台竞技、分一勺羹。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律师所的合伙人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多重身份交织使合伙人焦头烂额、疲于应对。懂法律业务的合伙人往往不懂管理、不善管理、不愿管理、不敢管理;导致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流于形式,难以形成科学的决策,并得到强有力的执行。 而懂管理的人往往不懂律师业务或不了解律师所的运行规律,导致律师所即使聘请了具备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也难以对律师所“望闻问切”,形成有效的管理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而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也难以对管理人员充分的授权和有效的激励,导致引进的管理人员进退两难、无所适从,进而导致律师

所无序发展或由合伙人“轮流坐庄”。 合伙人即使被推选为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或管委会主任,也往往忙于自己或自己团队的业务,甚至需要著书立说、维护客户关系、参加大量的社会活动,由于其精力、时间和管理知识有限,难以形成对律师所的全面把握和有效管理。 而且,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也缺乏针对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或管委会主任的监督与制约、奖励与惩罚制度,导致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被高级合伙人“架空”或被创收能力强的合伙人“把持”。 二、大型所的出路与对策 2010年7月29日《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出2010国内律师事务所规模20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1406名律师和合伙人位居第一,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111名律师和合伙人位居第二十。其中,北京所占13席(分别是大成所、金杜所、德恒所、盈科所、中银所、君合所、中伦所、中伦文德所、隆安所、金城同达所、天元所、观韬所和万商天勤所),上海所占3席(分别是国浩所、锦天城所和方达所),深圳占1席(广和所),成都占1席(泰和泰所),青岛占1席(德衡所),杭州占1席(六和所)。 经过对大型所的了解和与大型所管理合伙人或管委会成员接触,笔者认为,大型所具有以下特征:(1)成立时间较早,大多具有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历史;(2)大型所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律师文化;(3)大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众多,在100名以上,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营销人员;(4)大型所的架构较为合理,一般设有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一般都分有不同的等级;(5)大型所都有自己的分所甚至国外分所;(6)大型所承办的业务以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投资、知识产权、涉外业务和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业务等非诉讼业务为主,有自己的特色业务和利润增长点;(7)大型所的创始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一般具备良好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和工作背景,并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做大做强的思想;(8)大型所有完善的律师、合伙人进入、退出机制、团队作战与专业分工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9)大型所的硬件设施齐全,一般都有自己购置的写字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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