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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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第3.1.2条建筑物出人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l/l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l.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l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l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l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

度不宜大于1/l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l.l0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1.10

名称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 I/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 l/7

更衣室、浴室、厕所 l/8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配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预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饬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冼、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埋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人的揩施。第3.1.14条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l.l0m×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二节门诊用房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2条侯诊处

一、门诊宜分科侯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侯诊。0

二、利用走道单侧侯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l0m,两侧侯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第3.2.3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少于l.50m2。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3.7条外科换药室宜分无茵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 ×4.80m。

第3.2.9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冽-般为6:4,男厕每l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l个。设置要求见第3.l.l4条。

第三节急诊用房

第3.3.1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

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

护士室、值班更衣室;

污冼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

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厕所。

第3.3.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m2。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 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l.l0m。

第3.3.5条观察室

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

第四节住院用房

第3.4.1条出人院

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3.4.2条护理单元的规模

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

一、必须配备的∶

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

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3.4.4条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l.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人病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儿童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l.l0m,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3.4.5条护士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第3.4.6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莱的设施。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l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l2床设l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l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各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讲宜有紧急呼叫设施。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3.4.9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第3.4.10条监护病房

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

第3.4.11条儿科病房

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

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器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六、浴厨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应设产期监护室。

五、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5 5.10m,剖腹产产房宜为5.40m5 5.l0m。两者的室内

装修和设施均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无观片灯装置。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l3条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l.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人婴儿室的措施。

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设施。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4条计划生育休息室

一、可自成一个护理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个单元。。

二、手术用房由手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柜)组成。

三、手术室平面尺寸宜为3.30m×4.80m,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

第3.4.15 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二、每一个护理单元不宜大于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病房内宜设浴厕。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靠墙扶手。

第3.4.16条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并宜设少量单人病房。

第3.4.17条灼伤病房

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之处。

二、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一个单元。

三、由处理室、抢救室、治疗室、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柜)和器械室(柜)等组成。

四、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

五、重点护理病房和康复病房每间不应多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交叉感染措施。

六、应设观察窗。

第3.4.18条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准备和康复病床、病人浴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藏柜等组成;

二、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

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

五、应设观察窗。

第3.4.19条血液透析室

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自成一区,平面应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冼涤、污物可合于一室。

二、医务人员入口应设于清洁区,并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换鞋、更衣处。

三、血液透析治疗室的室内装修和设施与“一般手术室”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得小于1.30m。

四、洗涤室的地面、墙裙、洗涤池等应耐酸碱。洗涤池宜设专用冲洗设施。

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洗涤池。

第五节传染病用房

第3.5.1 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待一定距离。

第3.5.2 条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l0m。

五、完全隔离病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亲属探视处。

第3.5.4条消毒室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

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 m2,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分别设置。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

第六节手术部

第3.6.1条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

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

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

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

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

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

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

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

观察、教学设施;

家属等侯处。

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

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

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第3.6.3条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宜设置一间。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宜设置一间。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表3.6.3

手术室平面净尺寸(m)

特大手术室 8.10×5.10

大手术室 5.40×5.10

中手术室 4.20×5.l0

小手术室 3.30×4.80

第3.6.4条手术室的门窗

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l0m。

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第3.6.5条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3.6.6条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七节放射科

第3.7.l条 X线诊断。

一、X线诊断部分,由透视室、摄片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前宜设侯诊处。

二、摄片室应设控制室。

三、设有肠胃检查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

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力求保持水平。

五、暗室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用深色面层。

六、一般诊断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l.10m;CT扫描室的门,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70m。

第3.7.2条 X线治疗

一、治疗室应自成一区。

二、室内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

三、锢60、加速器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

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转弯处净宽不应小于2.l0m。

第3.7.3条防护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八节核医学科

第3.8.l条设置位置和平面布置

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有单独出入口。

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顺序布置。

三、污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

第3.8.2条实验室

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四、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设过滤装置。

第3.8.3条治疗病房

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l.50m,病房内宜单设浴厕。

二、治疗室应接近病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配餐室宜设于病房入口前部。

第3.8.4条防护

一、贮源、分装、标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γ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

三、γ照相机室应设专用侯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第九节检验科

第3.9.1条检验科

一、临床检验室应设于近检验科入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取室和等候处。

二、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品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三、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基室之间应设传递窗。

四、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

第十节病理科

第3.10.1条病理科由取材、制片、镜检、标本陈列、洗涤消毒,以及病理解剖等组成。第3.l0.2条病理解剖室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二、取材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应安装水池,另一端应有冲洗装置;病理解剖台,应在距水池

0.70m处设泄水口。

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察设施。

第十一节功能检验室

第3.11.1条功能检查室

一、包括心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亦可置于一室。

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l.20m,并宜有隔断设施。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

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

第十二节内窥(内腔)镜室

第3.12.1条内窥镜室

一、上、下消化道内窥镜不宜共用一室。

二、洗手池和洗涤池应分别设置;观片灯应固定于墙上;宜有悬挂软管的设施。

三、教学电视内窥镜室应另设电视室。

第十三节理疗科

第3.13.1条理疗科设计应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有关规定设计。

第十四节血库

第3.14.1条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卫生隔离。

三、有采血设施的血库;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并应自成一区。

第十五节药剂抖

第3.15.1条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门诊、急诊药房

—、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第3.15.3条药库

一、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销室

第3.16.1条中心供应室由收受、分类、清洗、敷料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收受与分类可合用一室,贮存与分发可合用一室。

第3.16.2条平面布置

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它用房。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十七节辅助用房

第3.17.1条营养厨房

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与病房楼之间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躁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第3.17.2条洗衣房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迭、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浴厕。

第3.17.3条太平间

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

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三、宜设遗体告别室。

第3.17.4条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的揩施。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综合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4.0.2条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第4.0.3条防火分区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防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第4.0.4条楼梯

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二、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第4.0.5条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第4.0.6条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第4.0.7条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0.1条设备管线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层次、走向、坡度等,并应力求适应维修和改、扩建的需要。

第5.1.2条明设管道应排列整齐,并应根据不同用途以不同颜色分别标明。

第二节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第5.2.1条医院给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94-85的规定。

第5.2.2条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生活用水量表5.2.2

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第5.2.3条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第5.2.4条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外科、口腔科的洗涤池和污洗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第5.2.5条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第5.2.6条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第5.2.7条 X线片洗片池的漂冼池,应持续从池底进水,池面溢水。

第5.2.8条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热水用水量表5.2.8

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第5.2.9条医院污水必须按照《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 4792-84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5.2.10条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等处理。

第三节采暖和空调

第5.3.1条针炙科诊查室、产房区、婴儿室、灼伤病房、血液病房、手术部、X线诊断室和治疗室、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等用房,均应采用“早期采暖”。

第5.3.Z条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3.2的规定。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表5.3.2

第5.3.3条用散热器采暖的,应采用热水作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散热器应便于清扫。

第5.3.4条手术室、术后监护室、产房、监护病房、灼饬病房、血液透析室,以及高精度医疗装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第5.3.5条下列用房在采用空调时,应符合相关净化要求∶

一、抢救室、观察室、病房、专科病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过滤器处理;

二、血液病房、无菌手术室、无菌室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

三、洁净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应经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在手术区内组成层流气流;

四、灼伤病房、传染病房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第5.3.6条灼伤病房、净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持空气正压。

第5.3.7条空调用房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25~27℃;其相对湿度为60%左右。

第5.3.8条采用空调的手术室、产房工作区和灼伤病房的气流速度宜≤0.2m/s。

第5.3.9条核医学科的通风柜应采用机械排风,排风口的风速应保持lm/s左右。

第四节电气

第5.4.1条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急诊部的所有用房;

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

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

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

第5.4.2条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5.4.3条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

第5.4.4条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

第5.4.5条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4.5的规定

照度推荐值表5.4.5

第5.4.7条护理单元走道灯的装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

第5.4.8条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1x。

第5.4.9条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

l.50m;病房内离最近病床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0m。

第5.4.10条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γ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第5.4.11条成人病房和护士室之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

第5.4.12条教学医院宜有闭路电视设施。

第五节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

第5.5.1条供氧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明设,铜焊或银焊焊接;穿过梁和墙时,应采用套管。

第5.52条供氧管道不得与电缆、电话线和可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管道沟内;并应单独接地。

第5.5.3条吸引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不应小于3?,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管道低处转折点设小型集污罐。

第5.5.4条系统供氧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应有备用泵及自控装置。

附录一手术部洁污分区

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附录二核医学科洁污分区核医学洁污分区表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名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l.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上海医匠作为全国医疗机构EPC承包商,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医疗机构专业设计公司,医匠自成立以来坚持为医院客户解决医院建设中的五大问题即“筹、建、装、配、营”,帮助医院建设顺利进行,为医院项目提供从咨询到运营的一站式服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经过多年的发展,医匠已经形成了自己核心的技术优势——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强大的专业团队、由内而外的设计理念,帮客户打造具有性价比的医院设计方案,致力于改善国人医疗环境。为此医匠人始终铭记“匠心、匠技、匠艺、匠韵”的医匠精神,不断勉励自己始终站在医疗设计领域的一线,做到“医院设计,匠心独具”。

办公室装修设计规范

办公室装修设计规范 现在不管是什么行业做任何事情都有它对应的规章制度,而且现在人们做事情一般都先规划好再去做。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须要保证它的成功率,这也是现在很多人做事情的原则。而不是毫无头绪就去做,没有目的性就很难做成一件事情。就像你把自己买的新房子进行装修,那么事先你一定会设计好,然后告诉别人怎么去装修。而不是随便的装修,毫无头绪的进行,这样装修出来的房子也不会好看。尤其是办公室装修设计,它的装修风格可能会影响到很多人的工作,只有设计的好,才能让人们有一个愉快的工作心情。所以,办公室装修与设计紧密相关。 在办公室设计中,每个人对于装修设计的要求都不一样。一般装修工人都是根据设计师的要求来进行装修的,设计师会把自己的设计理念告诉那些工人,然后让他们根据自己的要求来装修。设计就是规划,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划,这样才能够把事情做的漂亮,而且自己也会因此而有成就感。

设计中应注意留白。比如家具的摆放不要太拥挤,要留一些空间,给人活动的余地,这是一处留白。还有墙壁的留白处理,不必用有色涂料和墙纸等,至少有一出留白。还有就是办公室的设计中配色留白现象。可以选择以白色为基色,在基色的基础上装点色彩。但要注意给整体空间留下一定空白,给人整洁的感观视觉。这些也是设计上的处理运用到办公室装修中。 办公室装修各行各业都会有,因为任何企业或者是一些学校他们都会有办公室,所以这个是

必不可少的。那么根据每个人的意愿不同,装修出来的效果也截然不同。所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感觉也会不同,每个人在装修方面都会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喜欢什么就把自己的房间装修成什么样。 北京天元世纪装饰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企业园区规划设计装修,办公园区规划设计装修、办公楼设计装修、办公室设计装修、办公空间设计装修、写字楼设计装修及专业的空调工程,消防工程, 弱电工程,办公家具等专业配套服务。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要求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第3.1.2条建筑物出人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l/l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l.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l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l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l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

医院装修中的消防要求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人群聚集的场所,在建造时就需要设计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火区等。但是在室内装修中对消防安全也是有给很高的要求,一方面时保证场所的安全,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国家标准可能导致审核无法通过,也就无法正常开业,显度医院设计设计师在这里为您介绍几点常见的医院室内装修消防要求:医院装修需要注意的防火要求 1、医院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原建筑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医院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医院装修中装修材料的防火要求 1、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

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医院安全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如果医院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5、医院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 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医院内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议最好采用 A级。 7、医院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 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装修设计规范

第一章、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进场时应对清水房进行验收,确定房内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3、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4、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5、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头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标志牌、指示牌张贴整齐。 (2)遵守小区物管相关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噪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材料物品堆放整齐,工具存放整齐,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两次,竣工验收前见现场清理干净。 10、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成品或半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成品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主卫座便器、浴缸、沐浴房、厨房灶具等严禁使用。 第二章、吊顶工程 一、一般规定

医院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医院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易门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 设项目装饰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云南佰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工作方案 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三、工期保证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五、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请重新编制方案目录,目录应与实际内容一致,并细致、明了,包含书签。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易门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装饰 工程 (2)施工地点:易门县龙泉镇南华街186号 (3)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4)承包单位:云南佰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偏简,工程概况应基本包括: 1 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 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 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 4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 5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按规范要求完善编制依据。 (三)、编制原则 (1)、响应建设方要求,体现设计意图及业主意愿。

(2)、认真选择经济、实惠的施工方案,合理分配、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各施工环节,力争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招标工期的前提下,为业主节约开支,创造施工效益,达到“双赢”的目标。 (3)、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实现性 (四)、工程目标 1.1. 质量目标: (1)、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流程,以及必要的经济投入给与保证。 1.2. 工期目标: (1)、计划工程工期:40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5月26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7月05日 1.3. 安全目标: ⑴、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严重率:0 ⑵、一般轻伤频率≤2‰月 ⑶、创“无事故工程”。 1.4文明施工目标: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 1 总则 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装修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装修方案设计技术要求 1 设计说明: 1.1 设计依据:原始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现场查勘数据及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等。 1.2方案总体构思: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空间布局、功能区划、美学功能与建筑、景观等相关环境的关系、装修用材的表现。 2 设计要求: 2.1 设计范围: 2.1.1?楼公共部分空间: 2.1.1.1 大堂; 2.1.1.2电梯厅及公共走廊; 2.1.2?楼住宅空间(户型) 2.1.2.1 客厅(起居室)、餐厅; 2.1.2.2 主卧室、次卧室; 2.1.2.3 厨房、卫生间、阳台; 2.1.2.4 其它空间(如玄关等) 2.2 设计内容: 2..2.1设计风格及装修档次:种户型需按两种风格或两个基本色调提供两份设计方案。同时提供相关的设计意图、风格解释及材料说明,室内建筑装饰设计风格要典雅大方、简洁明快、功能实用,装修为中上等档次,设计必须注重时代

气息和实用性。在设计手法、材料使用、氛围营造方面需考虑实用性与设计性相结合,力求营造节能环保、温馨典雅的居住环境。 2.2.2本项目的室内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条例的要求。 2.2.3功能定位:本项目定位为中、高档精装住宅楼。本次设计涉及的#楼为样板间所在的楼座。 2.2.4 本项目的室内建筑装饰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内空间与建筑主体、建筑外观统一协调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室内景观元素与室内功能布局相匹配,并具有创造性,营造新颖、现代、温馨的视觉效果;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主要出入口的内部和外部的人流动线、视线与自然光线的关系。 2.2.5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5.1 公共空间: 2.2.5.1.1主入口、门厅、共享空间、电梯厅、公共走廊天花、地面、柱面、墙面、电梯门套; 2.2.5.1.2厅堂内的各种道具、装置设计; 2.2.5.1.3厅堂内的装饰布置、绿化设施及布置 2.2.5.1.4 灯具(包含功能设计和装饰工具) 2.2.5.1.5 各类软装饰 2.2.5.2住宅室内空间: 2.2.5.2.1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卧室等空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面广量大,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广大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相关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因缺少标准依据,致使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较为混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装修业主与设计方、施工单位之间纠纷不断。为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使装饰装修更好地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并使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法可依,特编制本规范。 1.0.2 虽然我国城镇的住宅形式多样,但其基本功能都是供家庭居住,都应该执行共同的标准,因此,本规范在《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对设计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历史文物保护住宅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因此不能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产业化、工业化必然要求住宅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智能化,而住宅室内环境的多样化、个性化又是提升现代住宅品质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设计师很好地解决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同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也是促进住宅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的重要内容。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规范、标准。 2 术语 2.0.1 “装饰”与“装修”原义都是指修饰、美化。但20世纪80年代,建筑界为了说明室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特将“室内装饰”与“室内装修”作了区分。“室内装修”是指对建筑室内空间中的界面,如顶棚、墙面、柱面、地面、门窗及厨卫设施、固定家具进行维护、修饰,它是指对建筑基体、基层、面层的处理、修饰。而“室内装饰”则是指运用家具、陈设品等对室内环境进行美化处理。综上所述,装饰装修是根据住宅室内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美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空间效果的过程。 2.0.2 指房间内楼盖、屋盖底部,也指楼盖、屋盖底部下的吊顶。2.0.3 进入套内后的过渡空间,也叫玄关。 2.0.4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指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成面至该空间楼盖、屋盖底面或吊顶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0.5 陈设品也称摆设品、装饰品。陈设品有四类: (1)纯观赏性的艺术作品、工艺品,如绘画、雕刻、工艺美术品等;

(整理)医院装修设计规范.

医院装修设计规范 医院作为特性的公共场所,其室内设计和装修要求非同其他建筑,医院装修设计规范性需要装饰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医院装修材料也有别于普通装修材料,下面欣宇装修公司为您详细分析下医院装修设计的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和大致思路 1.医院也是消费场所和物业 根据市场经济原理,人们上医院也是消费行为,医疗消费足够的高是为了提醒人们进行足够的身体锻炼。医院同其他建筑一样,也是一种物业,也应按物业管理规律经营。 2.医院文化设计和CI设计 在遵循医院通性的原则下,突出本医院的特殊性。体现简洁、高效、人文、环保。 3.无障碍设计 残疾人厕位应独立设置,且专用空间为最大。楼梯应设双导线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儿童。楼梯应有起止步盲人指示。电梯门及轿箱需考虑轮椅、担架车的撞击防护。 4.照明 对病员而言,照明不应过于明亮,也不宜过于黯淡。应避免灯具的昡光。光色最好选择显色性好且略偏暖色的。 5.供水及污水处理 从系统选择、管道布置、管材及配件统筹考虑防疫要求,保证水质,防止交叉感染。采用非手动开关。污水分类收集、处理与回用。 6.管理智能化系统 标准版本包括13个基本模块:门诊、挂号、候诊、计费、住院、检验、查询、成本核算、病案及人事管理、护士站管理等。要求安放位置合理;设施顔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医护人员、病员使用的用具统一设计,同环境协调;能隐蔽的尽量暗装。 7.楼宇控制智能化 包括空调、计算机站、局域网、多媒体、远程医疗系统、总控制室、电梯、五气、呼叫对讲、综合布线、安全监控、消防、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及水处理系统等。

要求装饰风格应与整体空间相协调;装饰材料与原设施材质相协调,无明显修饰感;如设施的外部暴露部分在造型、顔色、质感等方面与整体环境相差较大,确实需要更换但又不能隐蔽的,应在安装前与供货商调整,以尽是避免损失;各设备在装饰面外的暴露交叉要同装饰饰面造型、线条形成韵律,同时保证设备功能不受影响。 8.专业标识设计 文字、图案、色彩标识应醒目、清晰、明确。不同科室可采用不同色彩。色彩应淡雅、和谐。注意中外文对照、款式、位置、顔色、造型、质感、装修装饰。分三大类型。 户外类:一是医院整个区域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及楼牌;二是道路指引;三是医院服务设施导向。 楼层类:一是室内功能总平面及各层功能平面图;二是国家规范要求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等)。 科室单元类:一是医疗单位的门、窗牌;二是公共服务设施标牌;三是行业规定的特殊标记。 二、不同功能空间的考虑 1.停车场 最好在门诊楼地下,且为机械停车式。地面停车场应有出租车专用等候位及出入流线。 2.门诊大厅 是医院多种流线的交叉点,人员最最密集的公众场所。按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就诊人数应是该医院床位数的3倍(60~64㎡/床),门诊部面积占医院总建筑面积的15%。 安排几个相连的厅,且区分出交通与滞留空间——便于人流组织与疏导。 自然采光与通风,共享空间为宜,且为天窗形式。 挂号、交费、取药,设置栏杆,窗口比正常人使用低一些,以1050mm为宜。 可设置大屏幕,显示各种相关信息。将站立式服务改变为坐式服务。 业务办理台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排椅,配备叫号服务器,结合声光实现叫号服务。排椅由硬质改变为软质,排椅向沙发转变。除现金交易台外,其他业务办理台应尽可能关注金属栅栏、大玻璃的分割。墙、柱可用石材或金属板。 3.候诊室 应有直接外部采光与通风(大型综合医院病员通常上此地等候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最好不要采取走廊二侧面对面候诊方式,以减轻陌生病员相互对视引起的心理负担。最好有分诊台进行药品划价。 4.公共卫生间 在解决视线干扰问题的前提下,提倡无门卫生间。设立专用清洁间,并使打扫工

装饰设计规范

装饰设计规范 1、内装修设计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 50326--2006 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00--200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10《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2《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GJ58-2008 18《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2、外装: 1、外装修设计依据: 1、《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 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2002 ; 5、《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 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BJ81-2002 ; 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 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 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 ; 10、《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总规范》GB 8013- 87 ;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 ;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 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 1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 1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 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2018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2018年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0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 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 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02- 术语 2.0.1 建筑内部装修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 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partiti 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 4 固定家具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0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 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3.0.2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怦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其它专科医院可参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本规范

适用于城镇新建第1.0.2条、。照执行∶综合医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第1.0.3条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设置正规病床三、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第1.0.5》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范和规定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 JGJ37-87,。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条第2.1.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一、;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二、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格式Word

. .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

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建筑布局紧凑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内窥镜室、献血室、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安静;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四、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离。环境设计第2.2.5条,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一、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装饰、应对绿化二、、。,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且不宜小于12m。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格式Word

装修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装修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一)、内装: 1、内装修设计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19--200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1.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1.1.10《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1.1.1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1.12《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1.1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1.1.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1.1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1.16《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1.1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GJ58-88 1.1.18《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2、内装修设计要求: 2.1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结构施工、材料设备、造价标准等多种因素。实现实用、技术、经济等因素联结在一起的“室内建筑美学”,同时必须达到可实施操作要求。 2.2对建筑单体功能分析,使用合理的室内空间组织和平面布局、形体设计、艺术造型等手法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室内声、光、热效应,以满足室内环境物质功能的需要; 2.3具有造型优美的空间构成和界面处理,宜人的光、色和材质配置,符合建筑风格的环境气氛,以满足室内环境精神功能的需要; 2.4充分融合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结构与构造、施工技术等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方面的知识采用合理的装修构造和技术措施,选择合适的装饰材料和设施设备; 2.5在充分结合人体工程学、环境心理学、环境物理学等要求的基础上,熟练使用室内空间与界面、陈设与家具、采光与照明、绿化、挂饰等手法。以达到整体室内设计的艺术内容;并且要根据整体室内设计的艺术内容提供配套陈设与家具、绿化、挂饰等方案; 2.6根据室内界面要求和功能特点、界面装饰材料的选用、室内界面处理及感受熟练使用色彩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营造环境空间:包括色彩的属性、体系、混合、协调、构图及色彩的物理、生理与心理效应,把握色彩的温度、距离、重量、尺度感以满足室内设计要求。 2.7联系到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室内环境设计应考虑室内环境的节能、节材、防止污染、防止噪音,并注意充分利用和节省室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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