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管理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精益管理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精益管理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XX有限公司

精益管理推进工作目标制定、展开与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推进精益管理的要求,确保对推进工作进行及时、有效、公正的评价考核,助推XX成果落地,努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战略精益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方针目标的制定与展开

第三条每年末由公司精益办联合各专责组制定下一年度公司推进精益管理方针目标、工作要点及主体推进计划,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各专责组依据XX达级评估要求和本模块达级目标,以及公司精益管理推进工作要点及主体计划,制定模块年度推进计划、月度推进计划,提交精益办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将SQDCME指标分解到各生产单位。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依据公司年度和月度推进计划,分别制定本单位年度推进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并将计划和SQDCME指标分解到班组层面。

第六条计划督导、检查

1、公司总体推进工作由精益办与各专责组共同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每月形成精益管理推进工作考评通报。

2、由各单位实施组对本单位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点检和评价,每月形成月度推进工作总结报精益办;各专责组对牵头模块的推进工作进行督导、点检和评价,每月形成月度推进工作总结报精益办。

第三章考评对象和考评内容

第七条考评对象:各专责组、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

第八条考评周期:按月考评。

第九条考评内容

1、对生产单位的主要考评内容

(1)计划监控;

(2)SQDCME指标管控;

(3)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

2、对专责组的主要考评内容

(1)计划监控;

(2)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

3、对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考评内容

各相关单位应大力配合精益办和专责组开展精益管理推进工作。对于不配合推进工作、不执行推进计划的相关单位,精益办和专责组向考评委员会提交证据和考评意见,经考评委员会确认后,提交公司考评办纳入责任单位的月度绩效考评。

第四章考评管理程序

第十条考评组织机构及职责

1、考评委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精益管理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2)负责组织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

(3)负责对推进工作评价考核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考评委员会组织纪律

(1)考评委员会成员对本模块评分的真实性负责;

(2)考评委员会成员需按时参加月度考评,原则上不得缺席。

第十一条考评工作流程

1、考评工作流程(见附件1)

2、评价标准

(1)各生产单位自评价、专责组对生产单位评价标准(见附件2)。

(2)各专责组自评价、精益办对专责组评价标准(见附件3)。

3、考评工作要求

(1)各专责组于当月20日之前提交本模块的下一月度工作计划给精益办;精益办汇总形成公司月度推进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

25日前统一下发执行。生产单位按公司月度推进计划内容和要求,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单位的月度实施计划。

(2)生产单位须每月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表见附件4)和总结。

(3)各专责组须每月对责任模块推进工作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表见附件5)和总结;同时,须对各生产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

(4)精益办负责对各专责组进行评价(评价表见附件7),并汇总评价结果提交考评委员会审议。

(5)精益办负责组织召开综合考评会,形成统一的考评意见(见附件8、9)。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最终评价得分由两部分组成:自评价得分占20%权重;专责组和精益办评价得分占80%权重。各专责组最终得分由两部分组成:自评价得分占20%权重;精益办评价得分占80%权重。各专责组和生产单位的自评价必须实事求是,对于自评价得分与外部评价得分偏差较大的专责组、生产单位,考评委员会将按“偏差分值大于等于5分以上,按每5分扣减总分2分”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考评工作的主要支持证据

1、被考评单位和专责组的月度推进计划(见附件10);

2、被考评单位和专责组的月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1、12);

3、专责组对生产单位的督导、支持的证据(见附件13);

4、生产单位自点检记录(见附件14);

5、专责组和生产单位定期召开精益会议的记录(见附件15)。

6、专责组和生产单位开展精益培训的相关记录(见附件16、17)。

7、其他可以证明专责组和生产单位开展精益工作的证据、材料。

8、支持单位不配合推进工作的证据由专责组提供。

第十四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需改善提高”三个等级,每个层次对应相应得分范围,具体见下表:

等级分数对应表

第十五条考评结果审批

考评委员会形成统一的考评意见后报公司精益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精益办依据公司考评委员会考评结果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或处罚。

1、对月度评价评分为优秀(≥95分)的单位,给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人民币200元、200元和100元奖励。

2、对月度精益管理评价得分为需改善提高(<90分)的单位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分别扣款人民币200元、200元和100元。

3、对影响专责组推进工作的支持单位,进行全公司通报,并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分别扣款人民币300元、300元和200元。

4、考评结果交综合管理部汇总,纳入公司每月绩效考核中应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精益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考评工作流程

附件2:

生产单位分值评判标准

说明:各专责组和精益办根据各自的评价分工对相应的项目进行评判和打分,每项扣分不得超过单项最高分值,“评分标准”中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3:

专责组分值评判标准

附件4:

生产单位自评价表

生产单位领导(签字):评价日期:

附件5:

专责组自评价表专责组:

专责组组长(签字):评价日期:

附件6:

专责组组长(签字):评价日期:

附件7:

精益办对专责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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