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供电局低压集抄系统技术和安装规范

供电局低压集抄系统技术和安装规

1 总则

1.1 围

本规规定了供电局低压集中抄表系统(以下简称“低压集抄系统”)安装建设的总体设计、施工要求、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要求,适用于供电局低压抄表系统的安装建设。

1.2技术原则

系统采用混合载波、全载波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集中安装的单相电能表采用RS-485接口单相电子式电能表,采集终端采用RS-485方式与电能表通讯,同时采用载波方式与集中器通讯;分散安装(四位以下)的单相电能表采用单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所有三相电能表都采用三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载波电能表通过载波方式直接与集中器通讯。在农村、城中村、别墅区之类电表分散安装的台区可采用全载波方式。集中器可通过GPRS/CDMA方式或通过与配变终端级联的方式与主站进行通讯。系统架构如下图:

1.3 引用文件

集成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实施方案必须完全符合电网公司的有关技术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3.1 《电网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1.3.2 《电网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采集终端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1.3.3 《电网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上行通讯规约》(修订1003版)

1.3.4 《电网公司单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1.3.5 《电网公司三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1.3.6 《电网公司三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485接口通讯规约》

1.3.7 《电网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技术规》

1.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92

1.3.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92

1.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GB 50171-92

1.3.13《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1.3.1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CECS89:97

1.3.15《电力工程施工质量达标与质量检查验收技术标准规及强制性条文》

1.3.16《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

1.3.1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3.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1.3.1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1.4 系统建设项目按电网公司招标结果实施。集中器、采集终端、RS-485线、中继器等集成设备由集成商提供,以上设备安装、RS-485线敷设接线、系统调试(直至系统成功接入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并实现规定功能)由集成商负责。

1.5 为确保项目施工规、有序,由供电局通过规定程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换表工程施工。换表施工单位与集成商之间要

相互配合,各区供电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2 技术规

2.1 系统功能要求

除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以外,系统和设备还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2.1.1 集中器和采集终端必须支持与电网公司招标中的任何中标厂家的RS-485单相电子式电能表通讯。

2.1.2 只要是采用相同载波芯片,集中器必须支持与电网公司招标中的任何中标厂家的单、三相载波电能表、采集器的通讯。

2.1.3集中器必须能按照电网公司技术规实现与电网公司统一招标的各种配变监测计量终端进行级联。

2.1.4集中器应能处理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批量下发的电能表拉合闸命令,对安装带有远程拉合闸功能模块电能表的用户实施远程停送电操作。

2.1.5 集中器必须具备有效的通讯流量控制功能,降低现场终端不必要和不合理的通讯资费。

2.1.6 集中器应具有自动中继功能,中继深度3级或以上。

2.1.7 提供手持抄表机,可以现场抄录集中器的电量数据,还须支持对集中器的换表修改操作和实时召测功能。

2.1.8 系统应具有对电能表停、上电事件的采集功能。

2.2 设备配置

2.2.1 原则上每台公用变压器配置一只集中器,安装在变压器低

压侧开关后(低压母线上)。级联方式下,计量自动化主站将配变监测计量终端设为主模式,集中器设为从模式,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和集中器的级联通讯波特率统一配置为1200bps。

2.2.2 集中器、采集终端和保护箱的配置原则

2.2.2.1 集中器应尽可能安装于低压屏或箱变,对于无法安装在低压屏或箱变的应加装集中器保护箱,所有集中器的电源应配备控制开关。

2.2.2.2每只采集终端接入的电能表数量不得超过其额定接入数量,接入数量的额定值分16只和32只两种,按现场电能表安装情况合理选择配置。项目实施前,集成商必须针对每一个台区制定采集终端配置的具体设计方案,由区供电局审核确认。集成商必须严格执行区供电局审核确认后的方案。

2.2.2.3采集终端只能接入安装于同一单元(楼梯间)的电能表,RS-485线不得跨楼梯间敷设。

2.2.2.4采集终端只能接入安装于该终端所在楼层及相邻楼层的电能表,一只采集终端接入的电能表分布楼层不得超过3层。

2.2.2.5采集终端应尽可能安装于现场对应的表箱里,若现场表箱确无空位则对应每只采集终端配置一只采集器保护箱。

2.2.2.6保护箱采用户外防水设计,应具有防雨、防水、防潮、防窃、防小动物的功能,板面喷上南网安健环“当心触电”和南网标志,南网标志后加“中国南方电网电网公司供电局”。

2.2.2.7保护箱箱体采用下进线,箱体颜色采用计算机灰静电喷

涂,箱体采用≥1.2mm优质钢板制成,并经防锈烙漆处理。

2.2.2.8保护箱的二次配线由生产厂家配置,电压回路采用ZR-BVR-2.5mm2;接地配Φ8螺栓,PE线采用≥25mm2的铜编织绳,接地线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与台区接地方式相一致)。

3 安装规

3.1 总体要求

3.1.1 电能表、集中器、采集终端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3.1.2 以确保系统稳定、可靠为前提,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科学选择电能表类别,合理配置采集终端。各计量点采用何种电能表,由区供电局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

3.1.3 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必须稳固、整齐、美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位置要方便现场维护作业。

3.1.4 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规要求,正确安装、调试,确保有效性。

3.1.5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2 电源接取原则

3.2.1 安装于低压屏或箱变的集中器电源应在低压总开关出线侧接取。

3.2.2 如果采集终端所接入的电能表由同一低压进线开关引出,该采集终端电源可在开关出线侧接取。

3.2.3 集中器采用三相四线供电方式,采集终端采用单相供电方

式,电压围为AC220V±20%。

3.2.4 每只集中器、采集终端电源必须通过开关再接入,方便安装和维护。采集器电源不能直接在所在表位上接电,必须接自该表箱总开关出线侧。集中器箱自带16A四极空气开关。

3.3 施工材料选型

3.3.1 RS-485线材选型

RS-485线应选用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的截面不小于0.2mm2的双绞单股铜导线。原则上选用红、蓝两种颜色的485线,红线接485A,蓝线接485B。

3.3.2 集中器、采集器电源线材选型

集中器和采集器电源电缆选用ZR-KVV-4×2.5mm2四芯电缆。如电源电缆沿电缆沟、或竖井敷设或需穿过楼层,应选用铠装并穿管敷设,管材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难燃管材。

3.3.3 接地线材选型

所有设备金属外壳必须牢固可靠接地,接地线选用ZR-BVR-25mm2型铜芯聚氯乙烯难燃软线。设备的接地方式必须严格与对应台区的接地方式相一致。

3.4 设备安装规定

3.4.1 集中器安装规定

3.4.1.1 集中器安装高度应适当,原则上装置底端对地距离在0.9米—1.3米。如受位置局限,可适当降低安装高度,但底部离地面不得小于0.6米。

3.4.1.2 装置应用与安装孔相应规格的螺钉固定在选定的墙面上,安装应垂直、牢固可靠。

3.4.1.3 集中器原则上安装在台区变压器电能计量(低压)柜,否则,必须加装专用保护箱。

3.4.2 采集终端安装规定

3.4.2.1 采集终端安装高度应适当,原则上装置底端对地距离在0.9米—1.3米。如受位置局限,可适当降低安装高度,但底部离地面不得小于0.6米。

3.5排线接线规定

3.5.1排线要求

3.5.1.1 RS-485线按顺序对应每一只电能表排列。在表箱走线过程中按照原有的线路、线槽走,不允许新开线路与线槽。

3.5.1.2每个采集器的RS-485线的布线应保持一个根线接完所有表,不得驳接,不得有扭结、断股、裸露芯线和其他明显损伤。

3.5.1.3对于集中表箱的485线可以采用明线直接敷与电力线之上,且485线与电力线应明显分开,不允许485线与电力线捆扎在一起,在无依托的地方用自粘式吸盘(定位片)进行处理,确保线路整体美观。

3.5.2 接线要求

3.5.2.1各电能表RS-485线采用“手拉手”方式串联接线,且牢靠,接触良好。

3.5.2.2接入表计的485线需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选用VE05008

的冷压端子(这一点很重要,可以尽量避免虚接、断接的情况出现)。压好的485线以不能用手拉出端子为宜。

3.5.2.3 RS-485线、电源线在表箱或保护箱之外的部分必须加PVC保护套管,不允许有导线外露的情况。

4 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4.1 安全施工

4.1.1 施工单位(包括集成商)必须严格执行及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施工。

4.1.2 接受供电局安监管理部门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

4.2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4.2.1 施工单位(包括集成商)要严格执行、部、省及供电局有关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4.2.2 施工单位(包括集成商)现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优质服务,要做好现场施工管理,不能干扰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用电,区(县)局要派人在现场做好配合,停电换表工作应提前到现场贴公告并拍照存档,对客户的询问要耐心回答,不能敷衍,更不能不理不睬或是语出伤人,现场与客户沟通注意文明用语,施工单位在现场是代表供电局,要注意做好文明施工,优质服务,不能影响供电局的形象,不能因服务的问题出现投诉。

4.2.3 施工单位(包括集成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环境保护管理,不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

5 附件

5.1附件1《供电局低压集抄现场情况摸查表》由设计单位和集抄集成商填写。

5.2附件2《供电局低压集抄现场施工表格》由施工单位填写。

5.3附件3《供电局低压集抄二级验收表格》由施工单位和集成商填写。

5.4附件4《供电局低压集抄竣工验收表格》由施工单位和集成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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