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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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定义

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当农村居民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最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二)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涵义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2]。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如今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农村开展的还不够好。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有三个基本词组成:

1、农村居民:泛指居住在农村的社会公民,这里的“农村居民”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各类农村人口,包括农村务农人员、务工务商人员等农村劳动力,农村老人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伤残人员等。“农村居民”构成了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2、基本医疗: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是根据农村居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的扶持能力所构成的综合可供能力可以承受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3、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它是由政府负责举办的,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为劳动者在患病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费用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3]。

(三)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几种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主要类型,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其制定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我国农村当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问题的好办法。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过成功,也有过挫折,并迄今仍处于低潮时期,但其特色却是鲜明的。农村合作医疗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农村合作医疗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农村合作医疗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合作医疗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百姓对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

由于中国的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的文化素质多数都比较低,他们对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不了解,有些偏远地区甚至不知道此制度,他们常年务农,思想比较保守僵化,对于新的政策制度不是很关心。对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有随大流的想法,不会去主动咨询和维护,因此加强农民对农村医保的认识非常重要。

农村中有很多农民外出城里打工,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民工,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年龄处在30-55岁之间,身体还比较健康,只顾眼前,没有考虑长远,加之他们收入水平不高,还要赡养老人,子女的抚养及教育花费,都让他们没有太多余额去参保,因此投保意识也不是很强[4]。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的沿革

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有着内在一致的脉络。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随着农业合作社于上世纪40年代创立,它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到20世纪70年代末,涵盖中国90%以上的农村地区、并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群众物质生活匮乏、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群众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农村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5]。被国际舆论评价“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称之为“中国模式”,世界卫生组织还将其作为发展中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体医疗保健的典范而向世界推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制度也出现了与西方类似改革变化。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一开始就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公众意见讨论,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医改目标,不过是照搬当时“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的国企改革思路,是一种带有市场化倾向的无奈选择。医改中“放权让利”的真正指向,是让资金紧张、缺乏改革动力的旧有体制下的医院,自己想办法增加收入,弥补财政补贴之不足。在农村,合作医疗随着包产到户、合作医疗缴费缺乏强制性而日益衰落,相应的以独特的“赤脚医生”为基础的乡村医保体系也不断瓦解。但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成就,自90年代以来,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政策和措施,试图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

(三)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

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所走的道路是曲折的,这种曲折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主要原因是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之失去了集体经济基础,同时又无得力的政策引导所致,其后果就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会成员1976年占农村人口的90%锐减到1986年的5%左右,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因病陷入困境、绝境的现象。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曲折发展的这一过程,应当成为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经济改革发展中的一个深刻教训。

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农村农民的身体健康、减轻农户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

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集体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地区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乡镇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公平性问题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由于农村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可见快速全面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三、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仍然处于不断地积极探索之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建立

1976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6]。

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二)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和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三)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7]。再者,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四)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缺乏竞争机制,没有市场化,透明化,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应利用市场经济,利用市场,大力引入和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但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8]。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四、完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社会保险的科学机理是大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偿越稳定,这就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9]。

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经济、文化卫生等事业,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重点是抓好脱贫致富工作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的开展,先解决温饱问题,同时鼓励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保险。

(一)适当引入合作医疗竞争机制

在经济学中,通过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消费者可以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在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同样的效应。在合作医疗内部与外部适当引入合理竞争机制有助于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一方面,合理配置合作医疗机构,打破合作医疗机构之间的地域限制,赋予农民自由选择任意一家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医权利,使内部的医院优胜劣汰,形成医疗机构内部的竞争和优化。可以形成以农民就诊率、满意度作为评定定点医院的重要依据,那些医疗服务质量差、价格居高不下的可以取缔其定点医院的资格。

另一方面,在合作医疗机构外部建立竞争性医疗市场,建立和培育非合作化医疗机构。这个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抑制定点医院医疗资源浪费和医疗费用的增涨,保证给农民最大的实惠。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乡镇医疗机构建设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乡镇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多方位地加大乡镇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乡镇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乡镇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乡镇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医疗机构,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二)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要合理确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主体,明确其管理职责,防止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减少制度大改大变的可能性;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

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严格区分合作医疗的基金项目和管理费用项目,防止管理费用挤占合作医疗基金;同时要引进高素质、有经验的会计管理人员,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保证基金财务制度的高效率运行;科学测算合作医疗的报销起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要进行有效的宣传,是农民真正的了解政策,提高报销制度运行的效率[10]。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合理利用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合作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医院的门诊药房要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中国卫生部已经明确要求药品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逐步将基本用药目录中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都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同时,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形成农民、地方、中央三方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三)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网络;健全农村卫生资源使用的制度,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农村卫生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强化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问题上的职责,逐步向农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贴资金和建立社区医疗保障的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所需基金,加强乡村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吸引更多高层次医学专业的人才投身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问题。

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城乡差别的影响,靠分配、派遣的方式已不可能解决农村人才缺乏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试图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如“三定”政策,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城市医生职称晋升前必须到农村服务半年或一年的政策,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提前转正定级提高工资的政策等等。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问题必须靠政府组织、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

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

(四)完善合作医疗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也必须积极运用法制方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要尽快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法律机制;明确医疗费用报销的起报点、比例、程序等。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以完善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在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只要我们积极努力解决上诉问题,我相信在农村合作医保制度发展道路上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必将彻底改变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状,取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事业的历史性胜利!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正常情况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 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记录);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 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 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一、医疗保险分类 1、政策性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3)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商业性医疗保险 1)医保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由医保中心用统筹基金支付保险费)2)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政策和项目 1、按政策住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部分 住院检查、检验,使用的药品,医用材料自付比例的费用,医疗服务

的自费项目如床位费、水电费、空调费等医保中心不支付。 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如交通事故、治安管理事件(打架、醉酒、斗殴)等引起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支付。2010年3月医保新政策规定工伤、生育住院费用列入医保支付(之前由单位支付)。 2、医保住院费用支付的政策标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自付一部分。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医保中心规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自付的检查、检验,药品,医用材料等自付比例的费用和自付医疗服务的费用不计入起付部分),才进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出院结算住院费用时,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个人还要按住院总费用自付一定的比例。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设有最高限额。 1)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 参加医保缴费年限最高支付限额备注 参保满2年以上 65000元 住院费用超过最高限额以上的,超过部分进入医保商业保险结算 参保满一年以上 ——不满2年 20000元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王海玲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它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5)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6)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障最简洁的概括。

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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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论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医疗保险制度论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摘要] 医疗机构改革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则会带动医疗机构改革的发展与完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然会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体现在:医疗保障体系主体构成的变化;医疗机构的经营服务格局的变化;医疗机构必需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与医疗保险机构的关系;医疗机构工作方式的改变;医疗机构改革必需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适应。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 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然会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7年1月15日向香港、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作报告时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改革,同步推进[1]。医疗机构改革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则会带动医疗机构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医疗保障体系主体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在我国旧有的“公费和劳保”医疗体制下,医疗保障体

系的主要主体为患者、工作单位和医疗机构,而现代医疗保障体系的三个主体则变为患者、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新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2]。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机构不仅是医疗服务的载体,而且是整个医疗保险运行的“载体”,在保险、患者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3]。 2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医疗机构的经营服务格局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 2.1 病人流向发生变化。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社区、专科、综合医疗机构做出选择,根据具体的疾病情况有区别地选择每次的就诊医疗机构,使部分医疗机构的病人减少。 2.2 医疗机构收入减少或增长幅度下降。个人医疗账户的建立,使患者费用意识增强;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与审核,对医疗机构形成制约;国家财政投入总量减少。 2.3 医疗服务成本上升。在“市场主导”的趋势下,医疗机构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需要对医疗机构形象、硬件设施及就医环境的改善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在人员激励、人才培养和引进、科研工作等方面的投入也大为增加。 2.4 矛盾转移,医患矛盾相对增加。在旧的医疗体制下形成的“全包全关”医疗消费理念短期内不能彻底转变,患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问卷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尊敬的朋友们: 您好!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程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满意程度的调查。为此我们设计此次调查问卷,请在您认为对的选项上打“√”或()上写上相应的答案。 一、一般情况 1.性别 2.年龄 3.家庭人口位。 4.您的家庭年总收入元。() A.10000元—19999元 B.20000元—29999元 C.30000元—39999元 D.40000元以上 5.你认为你自己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A.很好 B.一般 C.较差 D.很差 6.家里有无人长期患病()? A.有 B.无 7.如果您生了病,一般选择怎么地方看病? A.村卫生服务站 B.卫生院 C.县级医院 D.市级医院 E.省级医院 F.私人诊所 8.村里有没有相应的合作医保宣传() A.有,很全面,而且是持续性的 B.有,只有在投保的时候做过宣传

C.从来没有过 D.不知道 9.你是否参加了合作医疗()(如果是请回答第二部分,否回答第三部分) A.是 B.否 10.您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 A.是 B.否 二、参加合作医疗保者回答 1.你参保了年。 2.您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吗? A.是的 B.不是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您到医院看过病吗? A.看过 B.没有看过 4.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方便及时吗? A.方便及时 B.不方便不及时 5.您清楚合作医疗的报销制度吗()。 A.很清楚 B.知道 C.知道报销一说,不知道怎么实现 D.不知道 6.您觉得合作医疗的报销制度怎么样()。 A.太麻烦,难以顺利完成所有程序。 B.有点复杂,但是可以接受。 C.很简单,非常方便。 D.不知道 7.您觉得投保的赔率合适吗()。 A.太低了,没有实际意义 B.很合适,比较公正合理 C.无所谓,可以接受 D.限制因素太多,不是很方便 8.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情况满意吗?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005年10月第21卷 第4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Oct.2005Vol.21 No.4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再思考 徐国喜 (福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部,福建莆田351100) 〔摘要〕 中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中国的一个既现实又紧迫的问题,我们要在进一步强化认识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关键词〕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5)04006603 〔收稿日期〕20050928 〔作者简介〕徐国喜(1962— ),男,福建莆田人,福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孤老残幼的社会救济、贫困户的扶持、灾难的救济、复员军人的安置、伤残军人及军烈属的优待抚恤等方面。但从整体看,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同日而语,也不能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一、强化认识———建立健全我国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中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弱化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效果,不利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个现实问题,具有相当紧迫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的本质要求。中国有近9亿人口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人民能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归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康的步伐。对有生活困难的群体,我们必须给以必要的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逐步走上共同富裕 的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2.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进一步改革与开放的需要,是对农民承担了一部分改革成本所进行的补偿。近几年来,农村的名义收入增长缓慢,而很多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呈负增长,这实际上就是农民为政府承担了一部分体制改革成本。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为生活困难的农村避民提供一部分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既是对农民在政府新的制度安排中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做出的补偿,同时也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同于增加了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的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忧。农民后顾之忧的解除,对调整、稳定农民的消费预期, 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1]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城乡融合、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对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资等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进行统一配置,这就必然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 冲破户籍制度的藩篱在全国流动。建立与城市社会保 障体系有机衔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壁垒,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也需要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关于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依据 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对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意义深远重大。这一研究既利于加强我国1?:疗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又有利于统筹城乡二元结构,丰富完善城乡统等理论,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现代的民疗保障制度最平发端于德国。1833年俾斯麦政府施行了《疾病社会保险法》,治初覆盖的人群十分有限,仅为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规定限额的现代化大生产中的劳动名?,医疗保障的范围也丨?分狭窄。之后,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纷纷仿效德国,颁布法律建立医保制度。日本于1922年率先在亚洲建立民保制度。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和发展,早先德国式的医疗保障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对医疗越来越高的需求。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爵」:(william beveridge)起草了《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report on social insurance,俗称“w弗里奇报告”),报告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汁划的宏伟蓝阁,幵创了全民医保的先河。二战结朿后,英国于1946年实行了《闻民健康服务法》,提出要为每个国民提供均等的民疗服务,建立了城乡统一的k疗保障体系,并首次提出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这是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大飞跃。

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站金会通过了著名的《阿拉木图宣言》,明确指出: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xx 年人人享存卫生保健”,说明健康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人人都有权享受卫生医疗服务气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广泛受到金融危机和财政支出受限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均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医疗保障需耍覆盖企民的理念并没有改变。 就我|s|而言,目前设符城镇职工恶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作k疗t丨项民疗保险制度,从政策ff]度看来已经覆盖全民,但是多种制度本身就存在严?碎片化。我们对k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改革的研究,实际上是为了完善体制实际执行巾的漏洞,从而记好的实现企民医疗保险,而这对医疗保障制度足否公平公正也丫着要的影响。 对丨幻保障制度城乡统等改革的研究,是城乡统筹理论半富和完善的重要途径。 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等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簿_内发展和对外幵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民疗服务体系、1?疗保险体系、药品供保险体系,为排众提供安企、效、方便、价廉的丨矢疗卫生服务。”》足卜匕大的明确要求,〗!;屮丨欠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改革足实现城乡统筹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doc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 如今,新农合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村,让广大农民就医有了基本的保障,解决了不少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医保调整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将要提高了 近日两会正在不断深入研究农民问题,看病难题在会议上也作出的深入的讨论,关于解决农民看病的难题。 同时李还指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贴将会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更多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这就预示着未来农民看病将会有更多的保障,农民看病将会出现这几大变化了! 医保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随着老农合变新农合,农民购买医疗保险将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公司员工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雇员疾病保险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 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及对策_论文(同名13787)

社会保障论文 姓名:王喜赫 学号:A12110244 班级:人管110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存在诸多问题。分析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探讨改革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对策 正文: 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 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20世纪90年代初,城市人均享有的社会保障费是农村人均的30倍之多(城镇居民455元,农民15元),两者差距悬殊。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医疗保障是社区化不是社会化,而且大部分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社会保障基金有的借给了企业周转,有的用来投资、炒股,更为严重者利用职权进行贪污,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流失。 1.3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产业结构转换使得农村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对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下降,其主要的原因有:一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 013.84 m2,全国有600多个县的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533.6m2以下,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20.01~26.68万;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我国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殊体制,很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土地的保障功能。 1.4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进入了典型的老年社会。 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2.1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 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

关于医疗保险的认识

江西师范大学 《社会保障学》期末考核 —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认识 姓名:万国琴 学号:0811020528 班级:人力资源管理 指导老师:吴雪平 时间:2010-12-20

目录 一、前言 (3)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3) 1、农村保障水平低 (3)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3)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3)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4) 三、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4)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4) 2、政府职能不明确 (4) 3、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5) 4、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5) 5、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5)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6) 四、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改革措施 (6) 1、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重视空缺群体与弱势群体 (6)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 (7) 3、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以重大疾病为保障重点。 (7) 4、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8) 5、政府加大投入,并出台法律法规 (8) 6、加强宣传,努力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合作医疗 (9) 五、小结 (9)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医保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已由城镇扩展到农村。使农村因病返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缓解。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社会医疗保险在农村发展的参差不齐,覆盖面也极为狭窄。农村医疗保险问题是我国农村面临新经济形式下急需解决的一个战略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建立健全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因此如何改善我国农村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的关键所在。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 而在农村100 个人中, 只有12 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 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 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 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 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 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 地方财政吃紧, 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 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 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 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 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 “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 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学号:108335 姓名:王杉杉班级:社保C102 调研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码头镇 调研日期: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2日 指导教师:于立 报告内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概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涿州市新农合的发展过程 (一)区域概况 涿州位于北京西南部,东经115°44′-116°15′、北纬39°21′-39°36′,西邻涞水县,东接固安县,东北及北侧与北京市大兴区及房山区毗邻,隶属于河北保定市。东西横距36.5千米,南北纵距25.5千米。截止至2010年12月,全市户籍总人口约为64.55万人,其中:城区人口为20.2万。涿州城区距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直线距仅55公里。 涿州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自秦置涿县,汉时设涿郡,三国魏时设范阳郡,唐时为范阳县、涿州,元时为涿州路、涿州,明清时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 (1)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体经历探索和坎坷,大体经历了以家庭保障特征的初步建立阶段,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阶段,改革初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为主的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探索的阶段的四个发展时期,虽然发展至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但是它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农民生活、支撑中国工业化战略顺利推进,作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 一、以家庭保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6年)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保障主体。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的劳作保障自己的生活,当遇到特殊的困难时,往往以求助能够帮助自己的对象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中,家庭保障起到了无以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建立起以家庭保障为主,辅以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以及农民间互助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阶段,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对困难农民的生活给予适当的补

助,但是总体上以家庭保障为主。 由于建国之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以及其他因素,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交通、就业、粮食等问题,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时期国家就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城,划分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待遇,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形成。在这一阶段,政府主要对农村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法规和条例,兴办了一些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建立。虽然这个时期国家已经介入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当时历史条件和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家庭保障为主。 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阶段(1957—1977年)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农业高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中国普遍建立,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随之转变为集体经济。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转变为主要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进行。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政治论文 题目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课名:形势与政策姓名:李曹香 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学号:2005110002 授课老师:王燕晓日期:2012年6月3日

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摘要在刚闭幕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中,农村问题一如既往的成为了政府工作报 告中的重要问题,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与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农村问题的和谐解决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民的幸福指数关系到整个国家人民幸福指数。在这之中,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尤为重要,最近几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的重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在这之中,农村医保工作随着发展也需要针对新形势下的新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国情。 关键词农民医保共享和谐发展 一、由一则新闻想到的 前几天偶尔浏览《新京报》,报纸头条引起了我的兴趣——下月农民工纳入北京职工医保。我当时有种惊讶的感觉,但转念一想,中国这个发展中大国,农民在为中国的发展上付出了太多,这么多年我们似乎习惯了农民在城市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习惯了城乡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允许不平衡的发展。但是,农村问题又不得不解决,这也是“三农”问题每每成为“两会”重点议题的原因。 具体来看这则刊登在3月20日《新京报》上的头条新闻: 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相关通知,从4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同等标准缴纳医保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1。这个新闻意味着北京的农民工今后可享受与城镇居民职工相同的医保社会服务。本人具体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新闻,大致弄清楚了北京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信息。北京市的农民工医保从四个方面相统一。一是统一缴费办法:按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二是统一建立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三是统一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农民工将与城镇职工一样,可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四是统一持卡就医:农民工参保后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从4月1日起,和职工一样享有职工医保。纳入职工医保后缴费标准和城镇职工相同,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从这几点来看,北京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切实纳入到了工作日程中,这也让我对这个国家,至少这个国家的首都的社会保障事业有了信心。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很多大政方针都是从北京开始向地方发展的,北京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就是一个信号,这说明国家在“十 1摘自《新京报》2012年3月2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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