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委员会章程

教授委员会章程
教授委员会章程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授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是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和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科研方向和教改趋势,发挥教授治学作用,不断提高本院的教学、科研水平,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法学院。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由本院在岗教授11 人组成。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本院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均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2/3

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过2/3 以上的教授方可作为教授委员会委员。如得票过2/3 者超过11 人,得票多者当选。

教授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教授委员会主席主持,仍以上款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补选。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1人,秘书1 人。主席、

副主席由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席在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教师中提名,教授委员会通过。学院现任党政领导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九条教授委员会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必要时,主席可委托

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 4 年。

第三章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科研发展规划,为党政联席会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教师的业务考核,向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结果;负责对引进人才合同期内的业务绩效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评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裁决学术纠纷,对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负责指导学院的教学工作,对培养方案的

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过教学督导委员会适时监测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

对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咨询

意见。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学科前沿信息并向学院反馈,

对学院的专业设置、学位点申报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章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席提议,教授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教授委员会拟讨论和研究的事项,由院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席提出。五名以上委员联名就教授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提出举行会议时,主席应召集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到会委员须达到委员总数2/3 时方可开会。在对相关议题进行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委员总数过半同意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教授委员会对讨论的重要议题产生严重意见分歧,双方或

多方人数接近,难以表决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及会议决议,并整理

会议纪要报党政联席会备案。

第五章教授委员会委员守则

第二十二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指导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对不符合条件者,经教授委员会半数以上决定,可责其退出教授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教授委员会委员要虚心纳善,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如果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要提前做好调研和发言准备,按时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坚持客观公正,顾全大局,有利于法学院发展。

第二十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应向教授委员会主席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因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院

声誉或权益的,由教授委员会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章教授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法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分权制衡管理体制。院行政负责行使行政管理权;教授委员会负责行使学术评价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工会委员会负责行使民主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八条教授委员会应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引进, 以及教学指导、评估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关涉重大学术事项的决策前,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教授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由院党政联系会议负责贯彻落实。教授委员会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凡涉及党委、行政和民主管理权限的事务,教授委员会形成决议后,应分别报经院党委、行政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二十中学食堂管理委员会,是由工会、政教处、医务室、学生会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对食堂进行监督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努力维护师生利益,做好监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服务、菜肴质量及价格等各项工作,发挥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最高的权利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挂靠总务处,由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指导工作。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由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医务室代表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总务处。 第七条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用产生。 第八条执行委员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聘用产生。 第九条教工代表5人,由工会、教代会和校长室协商推选。 第十条学生代表每个年级原则为2人,由政教处、学生会、各年级推选上报。 第十一条医生代表1人,由医务室推选。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2、对食堂工作给予监督、评价等;

3、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工作报告和总结; 4、共同搞好日常值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职能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定时了解食堂菜肴供应情况; 2、了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 4、及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民意,反馈信息; 5、做好食堂与师生的双向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了解、监督食堂制定的饭菜价格是否合理; 7、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8、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委员 第十四条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由各部门另行选出。 第十五条委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十六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学生要学习成绩优良,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食堂管理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 z理工大学z 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性机构。负责审定、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学校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审议专业学院的年度师资补充计划; 审定专业学院拟调入的引进人才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审议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辅的岗位设置,并审议岗位分级结果。 审定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业责任教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选; 审议专业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审议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任教师和教辅的聘期考核结果,并审议与之相关的续聘、解聘事宜; 审议学校内部与教师聘任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院务办公会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工作的专家、教授、从

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干部代表组成。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进行增补。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应设立基层单位教师聘任委员会,并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院的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同时将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章程报送学校备案。对于尚不具备成立教师聘任委员会条件的专业学院,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由该单位的院务会或院务扩大会代行教师聘任委员会职责,同时需将会议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质量,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按时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及时向委员会秘书请假。 应参加会议全部过程,认真听取议题内容并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出以公心,注重学术、严格把关,代表学校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严守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审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委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七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议事规程 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或部分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于一般性问题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委员意见。

模板-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模板)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技术委员会章程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心学术、技术工作全面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技术氛围,努力实现公司领导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中心最高学术技术决策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中心学术技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创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的任务目标进行政策、技术方面的论证把关,支撑公司决策;以及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指导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心聘任中心内部及本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常设副主任委员一人。 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来源一是聘任中心内部具有技术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二是面向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条件成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一经确定,由主任聘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技术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研究国内外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结合中心技术发展现状,咨询和审议中心的重要学术、技术事项。 第九条指导和推动中心的技术进步,推动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力争形成公司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建立和运行中心内部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创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监督防范机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中心各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解决急、难、险重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制订中心技术发展导向,鼓励技术人员成才。考虑与大学、科研机构展开合作交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在职技术人员技术水准。 第四章委员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完整版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 书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 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完整版)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目录 1 目的 (4) 2 组织性质 (4) 3 组织宗旨 (4) 4 组织架构及职责 (4) 5 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 6 工作内容 (6) 7 工作要求 (6) 8 福利待遇 (7) 9 附则 (7)

1目的 针对公司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食委员会),。 2组织性质 膳食委员会是由员工自发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代表公司广大员工维护在公司膳食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搭建员工与食堂供应商交流的桥梁,通过监督食堂日常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等,促进膳食整体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提高员工对膳食的满意度。 3组织宗旨 秉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的审视员工提出的要求及投诉; 坚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监督食堂供应商落实公司要求; 保持热诚创新,长期不断的以饱满热情促使膳食服务水平提高。 4组织架构及职责 4.1膳食委员会由主任及委员组成,人员结构及编制如下: 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副主任 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

4.2主任(1名): 1)负责膳食委员会整体工作及日常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召开委员大会; 3)负责与食堂管理部门的反馈、沟通工作; 4)负责对委员会人员纪律、人员表现的监督工作。 4.3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由食堂供应商或行政部人 员担任。 4.4委员(若干名): 1)负责对食堂经营商原材料质量、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食堂作业区、餐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食品加工过程、成品饭菜卫生的检查、监督; 4)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检查与监督; 5)负责检查、监督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6)负责饭菜品质、品种的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员工不文明就餐行为。 5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1委员会人员选举原则:必须是公司在职员工,由员工自愿报名的方式 产生; 5.2委员会人员组织架构建立:员工通过自愿报名后,由发起人组织召开 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任确认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5.3委员会人员任期: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1年;任职到期后, 由行政部组织推选新一届委员会;中途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任的,由行政部重新组织选举或原部门推荐接替人选。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

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 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 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 (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校委会制度89256

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XXXX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管会),是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高管会以xxxx集团利益为最高利益,对xxxx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高管会认真践行“让我们一起实现梦想,共同富裕”的企业宗旨,并做为高管会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高管会的使命和任务是:规范xxxx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xxxx集团和股东的合法权限,建立和维护xxxx集团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把xxxx集团做大做强,实现百年xxxx的企业愿景。 第四条高管会和高管会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xxxx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高管会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认真执行九项工作方法,践行六性工作保障。 第二章高管会职能 第六条按照xxxx集团董事会的授权,高管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战略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下属企业及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其完成情况。 (四)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及下属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新上项目的政策研究、市场调研、技术论证、效益预测,完成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六)负责组织新企业筹备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确定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对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撤销、重组、股权变更、经营模式调整等重大变化,在调研论证后提出实施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九)负责在xxxx集团及下属企业、部门推进组织管理体系。 (十)负责xxxx集团的文化建设,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促进企业升级。 (十一)负责xxxx集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则。 (十二)负责制定xx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指导下属企业、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xx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

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自管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 章 程 及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七年一月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 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 (1) 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 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 (2) 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管会是水环学生骨干的集合,委员必须在自管会的各项活动中遵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第二条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水环学院唯一一个直接由学工办领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以“创建文明寝室,共建和谐苑区”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识”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为目标。第四条自管会以“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为定位,力争做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自管会在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稳定、督查寝室卫生、建设苑区文化、共创优良学风。 第六条自管会活动分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动 (45%)及自管会“家文化”建设(20%)三部分,各部分均会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员的出勤率、纪律及综合表现,并以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 第七条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苑管部。为确保自管会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 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在自管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理事会主任、各部部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委员均为自管会正式成员,需严格遵守自管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自管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要事务,参加自管会的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主任及部长等学生干部; 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积极参加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 给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教授委员会章程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授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是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和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科研方向和教改趋势,发挥教授治学作用,不断提高本院的教学、科研水平,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法学院。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由本院在岗教授11人组成。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本院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均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2/3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过2/3以上的教授方可作为教授委员会委员。如得票过2/3者超过11人,得票多者当选。

教授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教授委员会主席主持,仍以上款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补选。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主席、副主席由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席在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教师中提名,教授委员会通过。学院现任党政领导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九条教授委员会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4年。 第三章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科研发展规划,为党政联席会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教师的业务考核,向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结果;负责对引进人才合同期内的业务绩效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评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裁决学术纠纷,对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负责指导学院的教学工作,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过教学督导委员会适时监测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对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学科前沿信息并向学院反馈,对学院的专业设置、学位点申报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在学校后勤部门领导下,代表广大师生实施监督学校食堂工作的一个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及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宗旨:服务师生,增进了解,协助管理,促进食堂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条原则:实事求是、沟通协调、客观公正。 第四条任务: (一)监督、检查(要点)。 1、大宗食品进货渠道 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3、大宗食品(肉、米、油、面)、蔬菜类质量 4、食品贮存方式 5、食品加工过程 6、添加剂使用情况 7、饭菜价格、质量、数量 8、环境卫生 9、服务态度 10、员工健康状况 11、员工着装、戴防护用具情况 12、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

(二)每周一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四)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师生及家长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食堂管理者决策参考,或就师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作出必要解释说明。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讨论有关事项,与食堂进行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互相理解。 (六)组织落实对食堂经营管理的满意度测评,及时反馈意见。第五条监委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一)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学校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职责:全面主持监委会的工作。) 2、副会长一名:学校工会委员担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监委会工作,处理监委会日常事务,包括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工作总结、会议安排及通知发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对每次活动进行记录存档,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3、督查组组长两名:教师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中、小学各一名)。(职责:组织安排本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工作及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整理检查结果上交监委会。负责信息收集及反馈。) 4、信息组组长六名:学生代表担任。(中学每年级一名、小学4 —6年级每年级一名。职责:负责协助监委会做好学生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及学生调查问卷发放、统计工作。收集学生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及

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有效整合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实施校本管理,经研究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性质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二、校务委员会职能 1、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3、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

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校务委员会委员 (一)代表组成: 第一,学生家长代表。能代表全体学生家长的意见,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条件为: 1、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2.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强烈愿望,要有为广大学生家长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3.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能如期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例会。 第二,教师代表。代表能总体掌握年级组的基本情况,能代表年级组教师的基本想法,能协调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关系,在年级组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社会知名人士。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具有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他们的参与,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第四,校级领导。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 (二)代表产生

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针对公司餐厅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餐饮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伙委会是公司员工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员工自治结构,隶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受总经理工作部的领导。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员工与总经理工作部及餐饮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四条本会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五条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总经理工作部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餐厅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员工对公司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餐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公司所有餐厅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公司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公司员工公布。 (六)协助总经理工作部解决员工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组织评选先进餐厅活动。 (八)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餐厅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六条本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行政管理专责负责。 第七条本会人员组成: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格式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 总则 1. 根据本物业辖区公共契约和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管委会组成及任期 1. 管委会由人(如7~17),为单数)组成。 2. 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如1~2人),从管委会成员中选出。 3. 管委会视情况可聘请执行秘书名,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秘书可以为或不为管委会成员。 4. 管委会成员主要由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中选出,部分委员可以从辖区公安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政府房管部门等行政机构选派代表组成。 5. 管委会委员每届任职 3 年,可连选取连任。每届 3 年举行换届选举。 6. 在任职期间,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送。 三.笤员资格确定 1. 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担任。 2. 下列人员,不得被选拨担任管委会委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者; (2) 被宣布已破产或被兼并收购者; (3) 个人负有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4) 因犯罪被判处过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咱者; (3) 个人负有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5)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 3. 委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停止其委员资格: (1) 因出现第九条各款情况而不合格者; (2) 在未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而连续 3 次在委员会会议中缺席的; (3) 以书面向管委会主任或秘书辞职的; (4) 以业主身份被委任,该委员已不再为业主; (5) 根据公共契约不再符合委员要求条件; (6) 经业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终止其委任。 4.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除以上原因外,不得被无故解除其委员职务。 四.管委会职责 1. (业主)管委会是业主大会常设机构,为本物业辖区最高权力机构,对外代表全体业主 2. 管委会一经成立,可在政府社会团体登记处和房管局注册备案,成为业主自治社团法人 3. 管委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4. 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并汇报本年度工作: (2) 拟订、修改管委会章程,提出公共契约的修正案; (4) 审议物业管理人制定的管理计划;

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学院的学术管理和民主管理,促进学院科学、和谐、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重大事项决策的咨询、评估、建议、监督、指导机构。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行政指导。对于学院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应重点在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教学与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评估中发挥主导与骨干作用,积极倡导教授办学、专家治院。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由学院聘任、考核与管理。 第二章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程序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比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三)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代表性。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

教授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扩大会提名候选人,由学院全体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八条每届教授委员会任期2年。换届时教授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离开学校岗位连续半年以上者,经教授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本形式对教授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发表意见。 第九条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采用表决制对相关议题议案作出决定。教授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商讨、决定相关工作事项。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当好学院领导的决策参谋;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教授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讨论研究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 (二)讨论研究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论证和咨询。 (三)对学院拟引进人才,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拟聘人员提出评议方案并进行评价;(四)对学位点申报和建设、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研究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及时向学院反馈各方面信息。 (六)教授委员会对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有建议、督促和监督权,对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项目进行评审,并监督项目的实施。指导、组织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在职称晋升和硕、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评审、岗位竞聘、推优报奖和项目申报中,负责对本学科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并提出排序推荐名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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