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基金章程范本

公司制基金章程范本
公司制基金章程范本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公司制基金

章程示范文本1

2011年8月

1章程为公司制基金设立时的必备文件,同时也是基金设立后运作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均不得与章程相冲突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7)

第十一章监事会 (18)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19)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0)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0)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3)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2示范文本中红字部分为必备条款,其他条款为协议各方协商条款。协商条款不得与必备条款相矛盾。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RMB )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23843

法定代表人:刘学义

国投高科是受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管理中央财政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本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股东三: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国投高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基金管理人任何时候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

(三)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单个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该等股东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对此等提示已充分知悉和了解。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四)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与国投高科同比例出资的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外,xx省(市)内的其他财政和准财政性质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可以施加控制性影响的企业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述控制性影响指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注册资本或有投票权的股份中拥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或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有权任命或选举大多

数董事,或有权支配一个企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

(五)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资,且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40%。除国投高科外,本公司出资各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并在未能如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出资人如未能遵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期缴纳出资额的,迟延一方应就应付未付金额自应付之日始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国投高科在公司其他股东按期应缴付出资全部足额到位并收到基金管理人关于该出资缴付到账的《确认函》后日内缴付其分期认缴出资额。如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国投高科迟延缴付应缴付出资将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公司成立一年内,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加全体现有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或者以非受让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引入新股东,但新股东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本公司股东资格所设定的条件。

(七)国投高科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同进同出”的原则,即: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共同投资本公司,当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时(不论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国投高科亦将采取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退出对本公司的投资。国投高科不对因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而导致国投高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股东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国投高科上述退出投资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缴付出资之后十五(15)日内,公司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十五(15)日内向各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十二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如下情况发生时,国投高科有权依照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某一股东全部受让或者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受让国投高科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者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届时,其他股东应一致同意国投高科的该等股权转让。这些情况包括:(1)本公司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本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2)中央财政出资资金拨付本公司账户一年以上,本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的;(3)本公司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相关政策目标的;(4)本公司未按照本章程约定投资的;(5)基金管理人本身或其管理团队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权质押

股东可以依法质押其股权,但任何一方股东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需经其他各方股东的书面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时,应当在与质权人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明确,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出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质权自股权出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备案手续时设立,否则,质押无效。因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质押股权的股东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持有股东的合法授权文件;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委派和更换应由其委派的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六)受限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七)受限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当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受让权;

(八)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并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出资比例和本章程的有关约定依法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认缴的增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就以上第二项义务,各方股东确认国投高科因财政拨款延迟而迟延缴付出资行为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资产的经营方针、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决定和聘请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聘任和解聘基金管理人,决定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管理费数额,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审议;

(十二)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决定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数额;

(十三)定期审查公司投资是否符合既定投资目标、政策和限制;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免于召开股东会,而由全体股东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受托人的权利。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可免予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期限。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则视为同意免予执行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第十五条第(六)、(八)、(九)、(十一)项所述事项做出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公司董事会一并保存,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应在股东会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发送给各股东。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由各股东推荐确定。其中,国投高科推荐一名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按委派连任。在任期中,董事因故退任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董事席位空缺时,推荐方应在该董事席位空缺后的三十日内推荐继任者,在该董事的任期内接替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各方股东协商确定,董事会聘任或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员工工资总额;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批准本基金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

(十一)批准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应诉);

(十二)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向基金管理人推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十三)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做出决议;

(十四)就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质询,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十五)对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

(十六)批准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15%的单笔投资;

(十七)延长本公司的投资期或回收期;

(十八)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董事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但对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款表决事项,须除与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股东所委派的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保存。

第二十八条董事可借助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参加董事会常会或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上述设施,应确保所有与会人士均能清楚听到该董事发言并能互相通话或交流,则该董事应被视为已亲自出席该会议。该董事可通过上述设施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借助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所形成的决议亦应以书面文字体现。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成立后与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管理。同时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基金管理人依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公司的投资决策进行管理,并将本公司的股东会对上述委托管理做出同意的决议作为《委托管理协议》附件。

第三十条在本公司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3)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以及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收取管理费和业绩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还授权基金管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或执行对本公司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包括:

(一)按照以下规定管理和处分本公司财产:

1、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负责以本公司的资金在公

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进行股权投资,负责因该等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股份,也可称为“投资性资产”)的处分(处

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转让和置换等)。

2、对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处分。公司未投资和已回收的现金应存入托管

银行,并与托管机构签订《资金保管协议》。

3、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非经实际出资额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不得购买上述投资性资产和流动资

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超过【】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对已有和通过合法

程序购买的上述投资性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超过【】万

元人民币的资产的处分,需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二)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及律师、会计师对本公司业务的管理提供服

务(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除外);

(三)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本公司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

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公司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

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公司的业务活动而对公司及其财

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公司的收入、所得、亏损、折旧等事务;

(五)经本公司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本原则,采取

为维护或争取公司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a)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董事会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b)对影响公司(基金)净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向董事会及时做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其他有可能使公司(基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公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与公司(基金)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出资结构或关键雇员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技术或产品开发失败;被投资企业或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牵连到任何诉讼和仲裁程序,或其财产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所限制;基金托管人不当行为或失误等;c)在每

一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做出并完成资金拨付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该项目投资决策全套文件;d)应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要求提交履职评估、基金净值评估以及其他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公司股东行使其他权利;e)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股东会议报告,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人须在其法定权利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利机构授权获得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本公司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利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三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推荐,基金管理人决定。国投高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占有席位,但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对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任何议案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相关投资事项作出的任何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有权在其认为相关投资或退出议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否决该等议案,被国投高科否决的该等投资或退出议案乙方不得施行。国投高科在收到投资议案后七(7)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

第三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亲自出席方为有效(以电话、视频或者全体参会委员可以听见或看见的其他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单笔投资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总额15%的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应由本公司董事会享有。

第三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即以公司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股权受让、债转股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书面授权,且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前提下,公司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投资涉及如下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XX产业。

第四十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投资阶段:公司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早中期阶段的投资对象的金额不得少于公司总出资额的60%。

第四十二条公司投资进度:公司存续期为7年(最长不超过10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之后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公司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公司的存续期限超过10年。且,公司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投资限制:A)公司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B)公司对于涉及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并经除当事股东委派董事之外的

公司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C)公司存续期内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于托管银行或购买短期可变现的国债。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投资和业务禁止: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业务:A)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参股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B)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C)投资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D)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E)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F)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G)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H)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I)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J) 不得使用贷款进行投资;K)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五条公司将遵循国内外惯例,引入合适的基金托管人,签署《资金保管协议》,以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托保管本公司的股权投资财产;

(二)为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本公司资产的投资运作、投资退出与其他款项回收、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等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三)对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本公司资产的投资运作、投资退出与款项回收、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等行为进行监督等。

第四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应由有具有独立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与本公司主要出资人、基金管理人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利害关系;

(三)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四)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议,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聘用,并签署《资金保管协议》。

第四十七条基金托管人按照《资金保管协议》为本公司设立支出和收入两个账户,按“收支两条线”保管本公司资产。即:在支出账户内办理经审查合格的投资资金和费用支付,在收入账户内办理投资本金、收益和其他款项回收。支出账户只支不收,收入账户只收不支(向股东进行的资金分配支付除外)。

第十一章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由股东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经过股东会选举后产生。监事向股东会负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四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进行监督;

(二)检查公司财务;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公司有关资料,对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询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六)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与竞业禁止

第五十一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本章程中提及的“关联”关系,除本章程特别说明外,具有公司法第217条所述的范围和含义。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不得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后,在完成对本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

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二)在公司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自营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与本基金相

竞争的业务。所谓竞争业务是指与本公司的行业投向相同或相近、或者

构成上下游或互补关系的投资业务;

(三)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关联人可以自营

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与本公司发生交易,

但公司股东或股东之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做

出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按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须经除该股

东委派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四)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因

劳动关系、管理关系形成的与本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除外)。前述关联方

是指如下关联人:A)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B)基金管理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D)第C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基金管理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方名义收受

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津贴、

费用报销、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

益输送,应全部归入本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收入账户。

(六)公司股东未经授权以本公司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该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股东会指定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股东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该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审计报告。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和可分配资金

(一)公司收入:包括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公司净利润:为公司收入扣除公司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依据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三)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包括弥补累计亏损之后的公司净利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实际缴付的原始出资额(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

私募基金LP公司设立投资协议

合同编号: 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 丙方: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就北京市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1公司名称:北京市xx投资有限公司 1.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3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4公司成立目的:目标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金为限,作为深 圳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LP成立基金,以可转股债 权的形式投向cx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5公司增资前股本结构: 第二条增资扩股方式 2.1 本协议所称增资扩股,指在目标公司原股东即甲方、乙方之外,吸收新的股东丙方投资入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2 丙方通过以下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2.2.1 丙方以货币出资10600万元人民币。该出资由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壹个工作日内汇入目标公司相应帐户。 2.2.2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人民币。 2.2.3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3.1 本协议各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

认可。 3.2 本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3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4 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3.5 甲方、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本协议签署前不存在因重大违法事宜导致其承受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3.6 甲方、乙方保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权益真实且合法有效,其上不存在现实及可能的第三人权益。 3.7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3.8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目标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9 甲、乙两方保证,丙方增资入股之投资款用于目标公司成立之目的,即投向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并且甲、乙两方及目标公司均同意深圳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出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时,同时丙方退出xx;退出时如有收益,在扣除公司运营必要费用后,各方按股权比例分成;退出时如有亏损,首先保证丙方保本退出。 第四条税费承担 5.1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资产过户契税,由目标公司承担。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xxx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2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同意,将其在XXXXXXX公司的万元全部股权,依法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方式:乙方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原甲方在XXXXXXX公司的权利、义务自动失 效,若发生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原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XXX将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万的股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对此表示无异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转让事宜由XXX、XXX自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转让协议,协议要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原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新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2012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成立新的股东会,新股东由XXX、XXX组成。 二、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公司监事的职务,其他公司机构不变。 三、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 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比例时间 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X 2009年11月30日 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 2009年11月30日 四、通过新公司章程。 上述决议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贸易公司章程范本2020年

贸易公司章程范本XX 作为贸易公司需要签订相关的章程,那么相关的章程内容应该如何进行签订呢?下面是分享给大家的贸易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五出资,设立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年月日 导言 致: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或“律师”)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对公司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一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则,并根据律师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于年月、月分别 至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所在地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律师 审阅了由公司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文件;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 并复制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工商备案资料;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网站对公司信息进行查询;律师还 就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情况向先生、先 生、先生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向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了调查和询问。 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及本次登记申 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是公司已向本所如实披露本 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信息,并向本所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 复印件、副本材料等是真实、完整且有效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 件发表法律意见。

基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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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公司的住所为:郑州市 第4条公司由以下二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 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 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会议服务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 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2019年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_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 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___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___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 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___ 元。 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 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________ 公司_______ %的股权已获得 _______ 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商贸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五出资,设立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王五以货币方式投入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 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九章................................................ 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工商股权转让范本(标准版)

工商股权转让范本(标准版) 转让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 (1)乙方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及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2)乙方保证其受让行为是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保证受让后按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粮油贸易公司章程

Ⅹ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Ⅹ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涉县更乐镇神山 第三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全部财产为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针,坚持以“依法经营,互尊互信,开拓创新,持续发展”为原则,通过合理有效的企业运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服务好天津铁厂广大职工、居民,为繁荣我县经济做贡献。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经营范围 粮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零;烟酒、调味品、乳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冷饮、食盐、保健食品、日化用品、

五金电料、针织品、玩具、文具的零售;公用电话、面食加工、熟食加工、餐饮服务(以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 第七条经营方式 批零、加工、服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万元。 第九条公司根据改制而设立,按改制方案募集股金。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全部以出资证明书确认,以人民币购买。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出资自愿,同资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出资者不低于人民币叁仟元。董事、监事会主席出资不低于1.5万元,董事长出资不低于3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公司股东出资额见附表。 第十三条公司的出资不能抽回,出资证明书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发行和转让。公司成立一年后,其出资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出资证明书,如有遗失、被盗和损坏, 持证股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公司挂失,经审核批准可补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补发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出资证明书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其它争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制基金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制基金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8 第十一章监事会 19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20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1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1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5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 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 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 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六、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_____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________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_____市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位,姓名与住址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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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39274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例 Exampl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fter Equity Transfer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

商贸公司章程范本

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成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之前缴足。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之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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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公司章程例文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等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 应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名称:XX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X。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年。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XXX等。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XX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法人股东XXX、XXX_、XXX_、XXX。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人民币。 第十三条、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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