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

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

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

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2 海水水质标准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1

表1 海水水质标准 mg/L

序号项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1 漂浮物质海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

其他漂浮物质海面无明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2 色、臭、味海水不得有异色、异臭、异

味海水不得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 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

量≤10人为增加的

量≤100

人为增加的量≤150

4 大肠菌群≤

(个/L)

10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

≤700

5 粪大肠菌群

≤(个/L)

2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

≤140

6 病原体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得含有病原体。

7 水温(℃)人为造成的海水温

升夏季不超过当时

当地1℃,其它季节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不超过2℃

8 pH 7.8~8.5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

正常变动范围的

0.2pH单位

6.8~8.8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9 溶解氧> 6 5 4 3

10 化学需氧量

≤(COD)

2 3 4 5 11 生化需氧量

≤(BOD

5)

1 3 4 5

12 无机氮≤

(以N计)

0.20 0.30 0.40 0.50

13 非离子氨≤

(以N计)

0.020

序号项目第一类第二

第三

第四类

14 活性磷酸盐≤

(以P计)

0.015 0.030 0.045

15 汞≤0.00005 0.0002 0.0005

16 镉≤0.001 0.005 0.010

17 铅≤0.001 0.005 0.010 0.050

18 六价铬≤0.005 0.010 0.020 0.050

19 总铬≤0.05 0.10 0.20 0.50

20 砷≤0.020 0.030 0.050

21 铜≤0.005 0.010 0.050

22 锌≤0.020 0.050 0.10 0.50

23 硒≤0.010 0.020 0.050

24 镍≤0.005 0.010 0.020 0.050

25 氰化物≤0.005 0.10 0.20

26 硫化物≤0.02 0.05 0.10 0.25

(以S计)

27 挥发性酚≤0.005 0.010 0.050

28 石油类≤0.05 0.30 0.50

29 六六六≤0.001 0.002 0.003 0.005

30 滴滴涕≤0.00005 0.0001

31 马拉硫磷≤0.0005 0.001

32 甲基对硫磷≤0.0005 0.001

33 苯并(a)芘≤

(/L)

0.0025

3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LAS计)0.03 0.10

35 *放射

性核

(Bq/L)60Co 0.03 90Sr 4 106Rn 0.2 134Cs 0.6 137Cs 0.7

4 海水水质监测

4.1 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按表2的分析方法进行。

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mg/L 引用标准1 漂浮物质目测法

2 色、臭、味比色法

感官法

GB 12763.2-91

HY 003.4-91

3 悬浮物质重量法 2 HY

003.4-91 4 大肠菌群(1)发酵法(2)滤膜法HY

003.9-91

5 粪大肠菌

群(1)发酵法(2)滤膜法HY

003.9-91

6 病原体(1)微孔滤膜吸附法 1.a

(2)沉淀病毒浓聚法 1.a(3)透析法 1.a

7 水温(1) 水温的铅直连续观测

(2) 标准层水温观测

GB 12763.2-91

GB 12763.2-91

8 pH (1) pH计电测法

(2) pH比色法

GB 12763.4-91

HY 003.4-91

9 溶解氧碘量滴定法0.042 GB

12763.4-91

10 化学需氧

(COD)碱性高锰酸钾法0.15 HY

003.4-91

11 生化需氧

(BOD

5)

五日培养法HY

003.4-91

12 无机氮 2

(以N计)氮: (1) 靛酚蓝法

(2) 次溴酸钠氧化法

亚硝酸盐:重氮-偶氮法

硝酸盐: (1) 锌-镉还原法

(2) 铜镉柱还原法

0.7×10-3

0.4×10-3

0.3×10-3

0.7×10-3

0.6×10-3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13 非离子氨 3

(以N计)

按附录B进行换算

14 活性磷酸(1) 抗坏血酸还原的磷钼兰法0.62×10-3 GB

盐(以P计)(2) 磷钼兰萃取分光光度法 1.4×10-312763.4-91

HY

003.4-91

15 汞(1)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0.0086×10-3

0.002×10-3

HY

003.4-91

HY

003.4-91

16 镉(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阳极溶出伏安法

(4)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14×10-3

0.34×10-3

0.7×10-3

1.1×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17 铅(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阳极溶出伏安法

(3)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19×10-3

4.0×10-3

2.6×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18 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3GB 7467-87

19 总铬(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2×10-3

0.91×10-3

HY

003.4-91

HY

003.4-91

20 砷(1)砷化氢-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2)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1.3×10-3

1.2×10-3

7.0×10-3

HY

003.4-91

HY

003.4-91

GB 7485-87

21 铜(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3) 阳极溶出伏安法1.4×10-3

4.9×10-3

3.7×10-3

HY

003.4-91

HY

HY 003.4-91

22 锌(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阳极溶出伏安法

(3)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6×10-3

6.4×10-3

9.2×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23 硒(1) 荧光分光光度法

(2) 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极谱法0.73×10-3

1.5×10-3

0.14×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24 镍(1)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b

(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25

0.03×10-3

0.05

GB

11910-89

GB

11912-89

25 氰化物(1)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 吡啶-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2.1×10-3

1.0×10-3

HY

003.4-91

HY

003.4-91

26 硫化物

(以S计)(1)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2)离子选择电极法

1.7×10-3

8.1×10-3

HY

003.4-91

HY

003.4-91

27 挥发性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4.8×10-3HY

003.4-91

28 石油类(1)环已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9.2×10-3

60.5×10-3

0.2

HY

003.4-91

HY

003.4-91

HY

29 六六六4 气相色谱法

1.1×10-3

HY 003.4-91

30 滴滴涕4 气相色谱法

3.8×10-3

HY 003.4-91

31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10-3

GB 13192-91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10-3

GB 13192-91

33 苯并(a )芘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5×10-3

GB 11895-89

3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以LAS 计)

亚甲基兰分光光度法

0.023 HY 003.4-91

35 放射 性核

素 Bq/L

60Co 离子交换-萃取-电沉积法 2.2×10-3 HY/T 003.8-91 90Sr

(1) HDEHP 萃取 计

数法

⑵ 离子交换-

数法

1.8×10

-3

2.2×10-3

HY/T 003.8-91 HY/T 003.8-91

106Ru

(1) 四氯化碳萃取-镁粉还原

-计

数法

(2)

能谱法 1.c 3.0×10-3

4.4×10-3

HY/T

003.8-91

134Cs 能谱法,参见137Cs分析法

137Cs (1) 亚铁氰化铜-硅胶现场富集

-能谱法

(2) 磷钼酸铵-碘铋酸铯

-计数法1.0×10-3

3.7×10-3

HY/T

003.8-91

HY/T

003.8-91

注:1.暂时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805~827,

1985。

b. 环境科学,7(6):75~79,1986。

c. 《辐射防护手册》,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见附录A

3.见附录B

4. 六六六和DDT的检出限系指其四种异物体检出限之和。

5混合区的规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回游通道。

附录A(标准的附录)

无机氮的计算

无机氮是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的总和,无机氮也称“活性氮”,或简称“三氮”。

在现行监测中,水样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和氨的浓度是以

表示总和。而本标准规定无机氮是以氮(N)计,单位采用mg/L,因此,按下式计算无机氮:

c(N)=14×10-3[c(NO

3-N)+c(NO

2

-N)+c(NH

3

-N)]

式中:c(N)-无机氮浓度,以N计,mg/L;

c(NO

3

-N)-用监测方法测出的水样中硝酸盐的浓度,

c(NO

2

-N)-用监测方法测出的水样中亚硝酸盐的浓度,

c(NH

3

-N)-用监测方法测出的水样中氨的浓度,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非离子氨换算方法

按靛酚蓝法,次溴酸钠氧化法(GB12763.4-91)测定得到的氨浓度(NH

3

-N)看作是非离子氨与离子氨浓度的总和,非离子氨在氨的水溶液中的比例与水温、pH值以及盐度有关。可按下述公式换算出非离子氨的浓度:

式中:f-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摩尔百分比;

c(NH

3

)-现场温度、pH、盐度下,水样中非离子氨的浓

度(以N计),mg/L;

c(NH

3

-N)-用监测方法测得的水样中氨的浓度,

T-海水温度,o K;

S-海水盐度;

pH-海水的pH;

-温度

为T(T=273+t),盐度为S的海水中的

的解离平衡常数

的负对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和青岛海洋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自强、张克、许昆灿、隋永年、孙淑媛、陆贤昆、林庆礼。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3 4 5 6 2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4.3 消毒。 5 5.1 5.2 5.3 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产、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略) 3 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表2(渔业水质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方圣琼1 胡雪峰2 巫和昕2 (11福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福州350002;21上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200072) 摘 要 主要综述了国内外水产养殖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2方面的技术,并总结了水产养殖废水循环使 用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和生物工程在水产养殖废水处理中的应用,表明了水产养殖废水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排放技术为今后发展方向。 关键词 水产养殖废水 废水处理 综合利用 Technology of aquaculture w aste w ater treatment and application Fang Shengqiong 1 Hu Xuefeng 2 Wu Hexin 2 (11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21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72) Abstract T w o treatment methods for aquaculture wastewater are summarized in this paper ,which are mainly based on the physicochemical treatment and biotreatment.The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s of bioengineering for aqua 2culture wastewater reuse treatment are als o summarized.It indicates that the com prehensive utilization and innocuous treatment of aquaculture wastewater become the main trend for the aquaculture wastewater treatment. K ey w ords aquaculture wastewater ;wastewater treatment ;com prehensive utilization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0131020)收稿日期:2003-08-11;修订日期:2003-11-01 作者简介:方圣琼(1978~),男,硕士,助教,主要从事环境污染监测 与控制方向研究工作。E 2mail :fsq @https://www.360docs.net/doc/527603943.html, 1 引 言 近20年来,集约化水产养殖业在国内外迅速发展。世界水产量在1996年达到112亿t ,其中25%为人工养殖[1]。在此条件下,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所含的氮、磷大约只有911%和1714%被鱼同化,其残剩饲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沉积物等造成严重污染,引起浅水湖泊的退化,造成局部海域发生赤潮;水产养殖中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残留物也污染了水域环境,使一些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干扰了野生种群的繁衍和生存,使生物多样性减少;同时水体污染反过来制约水产养殖的发展,因此,水产养殖废水的处理和循环利用逐渐受到关注[2~5]。 2 水产养殖废水物理化学处理技术 211 机械过滤 过滤装置是从传统的砂滤池不断发展起来的, 其基本原理是阻隔吸附作用。在处理水产养殖水体中,用砂滤池能很好地去除SS ,但是去除N 和P 效果不佳[6];改用斜发沸石去可以吸附一定量的氨[7]。Palacios 等[8]在砂滤床种植植物,控制渗透率和干湿 循环时间,在水力负荷为315cm/d ,去除93%总磷;在处理鲑鱼养殖废水中,其水力负荷分别为1135、25、80~240和2000~2700cm/d ,SS 去除效果差异性 不大。 对于机械过滤装置,美国开发的一种筒状的过滤机,筒体四周附有滤网,筒体置于水中工作时,部分滤网浸没在水中,废水从开口端流入筒内,污物被留在网上,过滤过的水又回流到池中,而污物被喷头冲到漏斗内而排出。瑞典一种高度为3140~4725mm ,直径900~1910mm 的过滤机在工作时,污水由 装置的下部经过中心管和吸附污物的砂混合在一起,由升液器上升到装置上部,在此分离,污物清除后,经管道流入沉淀池,沙子靠锥形分解器的作用均匀降下,上升的水和下降的沙相遇,这样,水被净化后从另一根管道放回到鱼池。日本有一种过滤机,其工作原理是水泵将池水吸上后,经喷洒管喷入过滤池,过滤池内一层小颗粒沸石和一个特制过滤器, 第5卷第9期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V ol .5,N o .92004年9月T echniques and Equipment for Environmental P ollution C ontrol Sep .200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各海域海水淡化方案及水质参数

为应对全球淡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许多沿海国家及地区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工作。以色列70%的饮用水来自海水淡化水;澳大利亚的海水利用主要用于市政,占总装机规模的96%;美国的海水利用主要用于市政,占89.5%;沙特阿拉伯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海水淡化生产国,2010年其产量达到11亿m3。 中国淡水资源缺乏,人均淡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沿海地区人口稠密,淡水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海水淡化技术可以增加水资源总量,有效缓解我国沿海地区淡水短缺的矛盾。在海水资源方面,我国拥有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海岸线超过1.8万km,水资源相当丰富。但海水淡化发展速度相对其他国家缓慢,直至“十一五”期间海水淡化产业才开始较为迅速地增长。据统计,至2011年底我国海水淡化能力为66万m3/d。目前,影响海水淡化的因素有政策、技术和价格等。其中海水水质是影响淡化技术正常应用及成本的重要因素。有研究发现,海水中的有机物污染、SDI(淤泥密度指数)、温度、浊度和盐度是影响反渗透膜运行的重要指标,进而影响淡化水品质。因此对中国海域的海水理化性质、海水利用现状、研究进展进行探讨,对于优化沿海水资源结构、保障国家用水安全和促进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基于此,笔者首次将海水水质和海水利用状况相结合,介绍中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4个海域海

水淡化的相关水质情况,归纳各地区海水利用的工艺技术条件和发展现状,分析形成原因和经验教训,旨对海水利用发展落后的沿岸地带提供帮助,对海水淡化利用较好地区的发展和转型方向提供参考,并为中国海水利用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考途径。 1 渤海海域 1.1 渤海的水质特征 渤海是一个近封闭的内海,水温受北方大陆性气候影响显著,2月份平均水温在0 ℃左右,8月份达21 ℃。受大陆淡水注入的影响,盐度仅为30‰,是中国近海中最低的。1978—2010年历年8月的观测资料结果表明渤海夏季海水pH年际变化范围为7.86~8.30,渤海水温年际变化、降水量(酸雨)和月均黄河口径流量年际变化是影响海水pH变化的主要因素。 吴琳琳等研究发现2012年4—7月渤海湾海水温度为12.7~30.8 ℃、pH为7.30~8.55、海水CODMn为0.98~3.36 mg/L、溶解性总固体(TDS)为30.7~32.1 g/L、浊度为 2.96~136 NTU、Cl-为16.9~17.8 g/L、电导率为44 800~49 800 μS/cm。整体而言渤海水质的浊度变化范围较宽,主要受渤海湾海水泥沙含量的影响,特别在有潮汐和风浪时会大幅升高。此外还发现海水温度升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万头猪养殖场的养殖污水处理工艺

1万头猪养殖场的粪便及污水处理工艺 一、工程简况 二、处理目标 养猪场的猪粪便质地较细,成分较复杂,含蛋白质、脂肪类、有机酸、纤维素、半纤维素以及无机盐。猪粪含氮素较多,碳氮比例较小(14:1),一般容易被微生物分解,释放出可为作物吸收利用的养分,是一种良好的农家肥,是培肥改良土壤的优质有机肥资源。但大多数养猪场的粪便采用水冲粪的方式清理粪便,这就使得产生猪粪的同时会伴随大量污水的产生。因此需将其固液分离,粪渣可以进行堆肥,制成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处理使其达到排放规范直接排放并可产生利用沼气这一能源。 1头猪每日产生粪2kg(以含水率80%计)、尿3kg(参考HJ497的规定,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根据养猪场中实际成猪与猪仔比例,则一万头猪按每日产生粪12t、尿18t计。采用水冲粪的方式清理猪粪便,参照GB18596,一头猪每天产生的粪便需要的冲洗水,则一万吨每日需180t的水,则1万头猪每日产生粪便经固液分离后可产生198t的污水。 )猪粪便经固液分离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及pH值如下:化学需氧量(COD cr 为6500mg/L,氨氮(NH3-N)为590 mg/L,总氮(TN)为805 mg/L,总磷(TP) )为127 mg/L,pH为。而经厦门绿标的技术处理后可将其降低至:化学需氧量(COD cr 为400mg/L,氨氮(NH3-N)为80 mg/L,总氮(TN)为120mg/L,总磷(TP)为8mg/L,pH为,参考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18696-2001)。 三、成分分析及污染 1、养猪场废水特点 养猪场废水主要包括猪尿、部分猪粪、猪舍冲洗水和厂区卫生设备、公楼排放的污水,该类废水具有以下特点: 1)水量大、几种、水利冲击负荷强; 2)有机质浓度高、氨氮含量高,COD一般在6000-7000mg/L; 3)废水可生化性好、水解、酸化快、沉淀性能好; 4)污水中常伴有消毒水、重金属、残留的兽药以及各种人畜共患病原体等污染。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 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安全环境-环保技术》之生物膜法处理水产养殖废水

生物膜法处理水产养殖废水 生物膜法主要有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设备和生物硫化床等,这些技术因为其微生物的多样化,在水产养殖的封闭循环使用中得到广泛利用。 是与活性污泥法并列的一类好氧生物处理技术,是一种固定膜法,是土壤自净过程的人工化和强化;主要去除中溶解性的和胶体状的有机污染物。 生物膜法是利用附着生长于某些固体物表面的微生物(即生物膜)进行有机污水处理的方法。生物膜是由高度密集的好氧菌、厌氧菌、兼性菌、真菌、原生动物以及藻类等组成的生态系统,其附着的固体介质称为或载体。生物膜自向外可分为庆气层、好气层、附着水层、运动水层。生物膜法的原理是,生物膜首先吸附附着水层有机物,由好气层的好气菌将其分解,再进入厌气层进行厌气分解,流动水层则将老化的生物膜冲掉以生长新的生物膜,如此往复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生物膜法具有以下特点:(1)对水量、水质、水温变动适应性强;(2)处理效果好并具良好硝化功能;(3)污泥量小(约为活性污泥法的3/4)且易于固液分离;(4)动力费用省。 生物膜法又称固定膜法,基本特征是: 在污水处理构筑物内设置微生物生长聚集的载体(一般称填料),在充氧的条件下,微生物在填料表面聚附着形成生物膜,经过充氧的污水以一定的流速流过填料时,生物膜中的微生物吸收分解水中的有机物,使污水得到净化,同时微生物也得到增殖,生物膜随之增厚。当生物膜增长到一定厚度时,向生物膜内部扩散的氧受到限制,其表面仍是好氧状态,而内层则会呈缺氧甚至厌氧状态,并最终导致生物膜的脱落。随后,填料表面还会继续生长新的生物膜,周而复始,使污

水得到净化。 微生物在填料表面聚附着形成生物膜后,由于生物膜的吸附作用,其表面存在一层薄薄的水层,水层中的有机物已经被生物膜氧化分解,故水层中的有机物浓度浓度比进水要低得多,当废水从生物膜表面流过时,有机物就会从运动着的废水中转移到附着在生物膜表面的水层中去,并进一步被生物膜所吸附,同时,空气中的氧也经过废水而进入生物膜水层并向内部转移。 生物膜上的微生物在有溶解氧的条件下对有机物进行分解和机体本身进行新陈代谢,因此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无机物又沿着相反的方向,即从生物膜经过附着水层转移到流动的废水中或空气中去。这样一来,出水的有机物含量减少,废水得到了净化。 生物膜的形成过程:含有营养物质和接种微生物的污水在填料的表面流动,一定时间后,微生物会附着在填料表面而增殖和生长,形成一层薄的生物膜。生物膜的成熟:在生物膜上由细菌及其它各种微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生物膜对有机物的降解功能都达到了平衡和稳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doc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1 标题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发文日期2007-03-01 发布说明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

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综述

EM净化球处理水产养殖废水综述 摘要: 探索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提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设想。固定微生物技术已被广泛用于处理各种类型的废水。本研究采用EM生物活性液与SiO2 载体球相结合制成EM净化球来净化水产养殖废水。在不进行换水的条件下,鱼塘内水质能保持较好的状态,节约了水资源和电能,可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关键词:水产养殖、生物处理法、EM净化球 1. 引言 近年来集约化水产养殖在国内外迅速发展,我国更为迅猛,其养殖产量已占到世界养殖产量的2/3左右[1]。我国目前的水产养殖业正处在一个从传统高产放养模式向规模化养殖、质量效益转变的历史转型期,但由于我国水产养殖仍采用大引大排的方式,既极大的消耗了水资源,而且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虾、蟹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对周边水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数据表明[2],养殖塘全年换水量约为3万m3·ha-1,其中SS、COD、BOD5、TN和TP的净排放分别达到2280、999、145、101、4.95 kg·ha-1。养殖水域污染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富营养化主要来自养殖过程中的N、P等有机物的积累。一些缓流浅水草型湖泊的沿湖养殖区,在生活污水和渔业自身污染的共同作用下,由污染物所滋生的种类繁多的致病微生物已经对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近几年来发现并流行的暴发性鱼虾病害,不仅给水产养殖产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通过食物链对人体的健康带来严重隐患。另外我国水产养殖以直接排污的池塘养殖为主,基础设施老化严重,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在养殖过程中频遭破坏,残饵、排泄物、死亡残体等大量有机物失去了被其它生物利用的机会,养殖水域生态功能退化,病害日趋严重[3]。如不对养殖废水进行生态处理和循环利用,那么以消耗自然资源(水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水产养殖业,在今后生态文明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完整word版)海水养殖循环水处理工艺技术

海水养殖循环水处理工艺技术 一、概述 随着海水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市场需求的扩大,由此导致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养殖海水体系中的初级生产者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高密度养殖生物的生长需要,养殖过程中需投放饵料和化学品,作为养殖生物生长的营养和消毒剂等。这样,若不对养殖废水加以处理直接排海,养殖废水中所含的剩余饵料、化学品残留物、以及富含氮、磷、有机质和毒性物质的养殖生物排泄物会加剧养殖邻近海域海水富营养化程度和水质污染,并引发有害赤潮等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实际上,近年来,海水养殖废水排海总量已经超过陆源污水排放,这可能是导致有害赤潮频发、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海水盐度效应,以及养殖废水中污染物结构与常见陆源污水的差异,增加了养殖废水的处理难度。因此当前单纯针对海水工厂化养殖废水外排处理的专有技术较少。目前,主要采用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化工艺处理养殖废水,目的在于降低养殖废水中化学耗氧量(cod)、悬浮物(ss)和氨氮等物质的浓度,然后循环利用。 二、海水中的污染物 1、海水中的固体污染物 海水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以悬浮状态、胶体状态和溶解状态的形态存在于水体中。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通常称为悬浮物,是指杂质、泥沙类的无机物、动植物体腐败而产生的有机质和浮游生物。一般所指的固体污染物,主要是指固体悬浮物,它会造成水体外观恶化、混浊度升高,改变海水的颜色。 2、有机污染物

这里所指的有机污染物是指以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等形式存在的天然有机物质及某些其它可生物降解人工合成的有机物质。这些有机物质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一部分工业废水。有机污染物进入水体后,使水体中的物质组成发生了变化,破坏了原有的物质平衡状态,在溶解氧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排入水体的有机污染物质,通过物理、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反应,而被分离和分解,使水体基本或完全恢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这称之为水的净化能力,如果排入到水体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含量较高,大量消耗了水中的溶解氧,水也就失去了净化能力。这时有机污染物便转入厌氧腐败状态,产生H2s、甲烷气等还原性气体,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而且可使水体变黑,发生恶臭,严重污染水域生 态环境。 3、油类污染物 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含油废水,当水体含油量达O.Olmg/L可使鱼肉带有一种特殊的油腻气味而不能食用。水体中的油量稍多时,在水面上形成一层油膜,使大气与水面隔绝,破坏了正常的充氧条件,导致水体缺氧;油膜还能附着于鱼鳃上,使鱼类窒息而死;当鱼类产卵期,在含有油类污染物废水中孵化的鱼苗,多数为畸形,生命力低下,易于死亡。 4、有毒污染物 废水中的有毒污染物主要指无机化学毒物、有机化学毒物和放射性物质。无机化学毒物主要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大多数重金属离子及其化合物易于被水中悬浮颗粒所吸附,而沉淀于水底的沉积层中,长期污染水体。某些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可在鱼类及水生生物体内沉积、富集并造成危害。 5、生物污染物

DGJ32 C03-2007 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

DGJ32 C03-2007 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 准 一、总则 1.0.1 为规范都市供水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江苏省都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统称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提供生活饮用水的都市供水企业及二次供水经营单位,以下统称都市供水经营企业。 1.0.3 都市供水经营企业的供水服务质量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4 本标准的服务对象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都市供水经营单位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1.0.5 下列法规、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或部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颁布时,下列法规、标准均为有效。本标准的使用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和连续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 《都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城镇供水厂运行、爱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都市供水管网漏损操纵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都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1994年公布) 二、术语 2.0.1 都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置的省辖市、市(县级市)、镇。

2.0.2 都市供水 都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向都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都市其他用途的水。 2.0.3 都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是指都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或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2.0.4 自建设施供水 是指都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要紧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2.0.5 二次供水 是指供水单位今后自都市公共集中式供水或者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2.0.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龙头水。 2.0.7 供水水质 是指都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 三、供水质量 3.1 供水水质 3.1.1 都市地表水供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Ш类标准,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 3.1.2 都市地下水供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 848Ш类标准。 3.1.3 都市供水水源水质不能满足3.1.1及3.1.2要求,限于条件,需要利用时,应在水处理工艺中增加必要的净化处理或专门处理,使供水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3.1.4 都市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3.2 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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