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 , 规范差旅费管

理 , 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的工作人员 ( 包括驻省外机构 )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 , 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

况分类管理。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 严格控

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 , 加强廉政建设 , 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出差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

( 一 )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 凭据报

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 超支部

分自理。乘坐飞机的 , 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

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 限每人每次一份 ), 凭据报销。

( 二 )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 三 ) 乘坐火车 , 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 , 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 , 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 , 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80% 给予补助 ,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 , 不再给予补助。

( 四 )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 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 , 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住宿费

( 一 ) 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 , 具体标准见表二。

( 二 ) 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省外出差 , 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定点饭店住宿。

省内出差 , 在省财政厅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 定点饭店的名单由省财政厅招标确定后另行公布 ) 。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 , 在出差地住宿费开

支标准上限以内经本部门 ( 单位 ) 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 三 )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 , 一律不予报销住宿

费。

( 四 ) 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 , 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 日

历 )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 具体标准为 :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 50 元 , 省内每人每天 40

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 30 元 , 省内每人每天 20 元 ,

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 , 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交通费。

( 二 ) 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 , 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

位交纳伙食费 , 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 , 每人每天在规

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三章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外出参加会议 , 统一安排食宿的 , 会议期间

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 , 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

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 , 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 , 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条到基层单位实 ( 见 ) 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 ( 队 ) 等工作人员 , 在基层单位工作时

间在 30 天之内的 ( 含 30 天 ), 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

30 天的 ,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15 元 , 不报销住宿

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调动与搬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 按出差的有关规定由调入

单位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 , 在每人每公里 1 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 , 超过部分自理。调动工作 , 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工作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 ( 父母、配偶、未

满 18 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均为非公职人员 ,下

同 ), 如果随同调动 , 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和公杂费 , 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 , 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 , 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 ( 单位 ) 批准 , 由工作人员所在

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四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 其差旅费按

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

期工作期间 , 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 , 单位只报销直线交通费 , 其多开支的交通费 , 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 , 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

参观而开支的费用 , 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 , 虚报冒领 , 违反规定的 , 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 ( 单位 ) 可根据本办法 , 结合本部

门 ( 单位 )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差率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等。 三、范围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二)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四、原则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二)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五、差旅费标准

(一)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市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确定。全国一线城市的住宿费每人每天8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5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100元;二线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80元;三线城市及以下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50元. (二)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包括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三)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三)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确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四)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五)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报销标准-最新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正文中简称“公司” 编号:CW -002 版本:2.0 主送:全体员工抄送: 发自:财务部日期:2017年12月20日 编制:审核:批准: 主题: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标准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人力部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白天(早8点到晚8点)或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乘坐8折以内飞机票,超过8折的机票需请示部门直属领导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乘坐。(2)超过控制标准的,财务部原则上不予报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实报实销。(3)与公司上级一起出差,需征得上级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一同乘坐同类交通工具。

2.市内交通费上限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其他人员如同上级职务或职称人员一起出差,如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随同住宿,享受上级职务或职称相同的标准。并征得同行上级批准,报销时签字证明。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 。 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

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乡镇到村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二)乡镇到本县县城或者县城到乡镇及以下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100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本市府所在地及所辖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到实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

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差旅补助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 为保障我院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并规范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办案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E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含乡镇、村)出差发生的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需选乘其它交通工具的,需向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 第三条住宿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处级以下干警出差,应当同性俩人同住一标准间;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及刷卡凭条报销本人公务卡或银行卡,无刷卡条件的,必须作出说明,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或刷卡凭条的,一律不予核销差旅费。 第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及出差、办案误餐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赴县内六库镇、上江镇、老窝镇、大兴地镇、鲁掌镇镇政府所在地办案、出差一律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到上述五镇的偏远村、组,并确实产生误餐的,可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院长同意进行审批,给予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赴县内片马镇、称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办案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巡回办案工作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8至10天巡回办案天数核算伙食补助费,并当月填报核算。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及未按规定标准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活动,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用。 第七条分管院领导和各庭室长在安排出差时,应当严格控制出差人员、趟数、天数。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目的地填写到村组一级)、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刷卡凭条等凭证。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费用,但未支付或无票据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事业祝福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 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发此项补助费。

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营销公司 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修订: 编制:销售管理部 审核:杨思白 审定:姚立强 批准:邓晓南 会签:王剑锋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 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

营销公司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调动出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降低费用支出,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汽有限营销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差管理。 三、管理职责 1、销售管理部 1.1为差旅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1.2负责出差人员差旅费用的登记; 1.3负责差旅费用预算的监督审核工作。 2、各销售公司、各部门 2.1负责提报月度差旅费用的预算; 2.2严格执行差旅费用的预算及相关标准; 2.3出差前必须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需借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4出差后必须如实、在标准范围内报销差旅费; 2.5销售公司负责市场一线人员差旅票据的审核把关。 四、管理规定 1、出差审批 1.1后勤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前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差申请报告》(附件1),经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领导签字,报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签批后的《出差申请报告》交至销售管理部备案。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1.2市场业务人员由各销售公司根据规定,安排出差及返回时间。

3、出差工作汇报 3.1除市场业务人员外,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应填写《出差工作汇报》(附件2)及《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附件3),并向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部长)汇报工作,没有经过签字审阅的《出差工作汇报》及《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2市场业务人员出差回公司后提报出差期间《市场巡回表》(附件4),加盖走访经销商公章原件,并向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部长)汇报工作,没有经过签字审阅的《市场巡回表》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3经签字审阅后的《出差工作汇报》(复印件)统一报营销公司销售管理部备案留存。 五、差旅报销标准 1、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1.1 交通费 1.1.1原则上部长级以上干部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它员工出差只能按乘坐硬卧火车的金额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须在《出差审批单》或《出差工作汇报》中单独特殊说明并经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销。 1.1.2后勤人员出差到以下地区或城市可以乘坐飞机: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 1.1.3市场一线人员从北京往返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可以乘坐飞机;从北京往返福建、广西、广东机票价格在七折以下可以乘坐飞机,如超出7折及以上乘坐飞机,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1.1.4出差人员往返机场、车站,乘坐地铁、公交车票予以报销。订票费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1.1.5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 1.1.6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1.1.7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1.1.8出差地在北京地区的,原则上后勤管理人员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营销公司市场一线人员属地出差的,按标准的1/3报销(含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在北京地区出差,家在外地居住的,按标准报销,其往返远郊区经销商和用户驻地的交通费按标准凭票报销。 1.1.9自驾车: ①单程超过500公里不允许自带车; ②单程500公里以内的,据有效凭据报销出差期间的过路过桥费,报销的总加油费不得超出火车票金额,且北京地区加油票不予报销。 1.1.10卡车、越野、轻客销售公司市场一线人员、集团销售公司军车服务经理回公司开会期间,家不在北京的,开会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90元/天/人(包含分公司经理、业务经理)。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

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德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宁德市市区的市直单位常驻地指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七都镇、漳湾镇、金涵畲族乡、城南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

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 铁、动车、全 列软席列车)轮船(不 包括旅游 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 (不包 括出租 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火车软席(软 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 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 软座 二等舱经济舱 凭据报 销 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 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 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二等 软座 三等舱经济舱 凭据报 销

事业单位出差报销标准

事业单位出差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出差报销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为了规范出差行为,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公司所有员工。 1、差旅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a) 公司员工出差乘坐火车(高铁,动车),公司所有人员出差在600 公里(含)以内的,按照动车二等座或高铁二等座标准的实际票价予以报销,如果员工换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600公里以上按照硬卧级别票价予以报销,换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例如飞机,做情况说明请总裁(委托人)特批后,可以报销。 (b) 自驾车报销标准 为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公司不鼓励驾驶汽车出差,在总裁特批许可的情况下,员工出差可以选择自驾。 自驾车报销标准:150公里内每车每次补助 150元, 150- 300公里内每车补助往返油费过路费 500元, 300—600 补助 700 元,每次不限时间。 600公里以上至1000元封顶。 2、差旅住宿、补贴标准: 员工同性双人出差按住标准间进行报销,报销标准等同于住宿单人住宿标准,住宿标准单人出差每人住宿费,一线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每天300元,二线城市260元(省会级城市),三线城市200元(普通城市)。出差补贴每人每天60元补贴,

一律按发票(收据)报销。连续出差7日以上按40元/天补助。公司除交通工具、住宿费、补贴,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3、出差日期的计算 员工出差可以按所乘交通工具日期计算出差天数,出差天数(24小时)算头不算尾,但一天(24小时)超过8小时,可增加一天补助;自驾车按公里计算,补助按4-1(b)执行。 4、员工出差前,到财务处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回来后,差旅费由出差人本人将票据 分类汇总,包括出差申请,各类票据,按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在结束出差一周内到财务报销费用,过期不予报销。 4-6.员工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填写签字,(多人出差要写明人数),出差起止日期必须和火车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该发票一致。补贴 按住宿日期发放。报销单由经理签字,人力、财务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总裁(委托人)签字后,出纳核实后办理。 备注: 以上费用必须在实际发生后按标准报销(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注明起始和终止时间、地点、内容)。公司举办的会议和活动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食宿。 5、本制度自发布日执行。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咸阳市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市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级别、分项目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咸阳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

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鲁财行〔2015〕5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 号),现就《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 纳问题。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 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 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 费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 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 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

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 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 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 是否给予补助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 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 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 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六、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 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 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 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七、关于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 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 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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