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第五章 第三节

国际公法 第五章 第三节
国际公法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考点一:引渡

1.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2.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判其刑罚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或者第三国人。

3.引渡的一般原则

(1)无条件无义务原则: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2)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非法劫持航空器、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3)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为构成犯罪。

(4)罪名特定原则:指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5)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4.我国关于引渡的主要规定——《引渡法》

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第八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第九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第十条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第四十七条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

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四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

考点二:庇护

1.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2.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

3.一国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场所进行的庇护,称为域外庇护。域外庇护缺乏一般国际法根据。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2014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着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优惠待遇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二、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着《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4.庇护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论述题 1.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

2019年最新电大国际公法网上任务40004及答案

国际公法04_0004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A. 国际常设法院 B. 联合国国际法院 C. 欧洲联盟法院 D. 美洲人权法院 2. 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 A. 大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B. 安理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C. 大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D. 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3. 联合国目前的会员国有()。 A. 189 B. 190 C. 191 D. 192 4. 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A. 联合国 B.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联盟 C. 国际联盟 D. 欧洲协调 5.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A.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D. 1968年《日内瓦公约》 6.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 联合国大会 B. 国际法院 C. 托管理事会 D. 安理会 7.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票决定。 A. 10 赞成 B. 10 可决 C. 9 赞成 D. 9 可决 8.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批准。 A. 联合国大会 B. 联合国安理会 C. 争端当事国 D. 第三国 9. 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 A. 世界气象组织 B. 国际原子能机构 C. 世界红十字会 D. 国际劳工组织 10. 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 A. 1945年3月1日 B. 1945年4月25日

梁西《国际法》(第三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上编第一章至第五章【圣才出品】

上编总论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 1.1复习笔记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1.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含义具体阐释如下: (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公认的,而不是经由某个超国家的世界统一立法机关直接产生的。 (2)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中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3)国际法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与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国内法相对照,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 2.国际法的社会基础 (1)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关系 ①国家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 只有独立自主的国家才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完全能力。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也都离不开国家的实践这个基本问题。 ②国际法的产生,必须有一个社会基础 当一群独立国家平行并立,而且由于各种交互关系所带来的若干共同利益把它们联系在

一起时,一个以众多主权国家为其成员的社会就会产生。 ③建立国际法律秩序,是世界各国进行交往的一种内在需要 国际社会逐步扩大的过程中,各国为了建立、维持和发展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需在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合作。国际法是以一定的社会目的为根据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 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在各国来往频繁和组织化程度加深的国际社会里,各国之间存在着一种交叉影响、彼此补充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国际法在国际组织的影响下,也正在迅速发展之中。 ⑤现代国际法需要适应一种复杂的世界格局 二战后,世界向多极化方向过渡。在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国家利益和民族传统不尽相同以及意识形态上的某些差异,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国家集团与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增无减。 (2)社会基础论 社会基础论的主要观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及最重要的社会基础。 ②人类的组织化趋势,强化了国际法的地位,当代国际组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体,其作用与影响不容忽视。 ③各国间存在着各种差异与矛盾,但也不乏某些共同的“国家利益”。这种利益是形成国际关系的一根重要纽带,而国际法则是协调各国之间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国际法既是国家间关系的产物,又反过来影响各国间的关系。 ④国际社会的需要不断推动着国际法的演变与发展,国际法律秩序的建立又有助于国际社会的进步。国际法的演变同国际社会的演变相伴而行,而且基本上是同步的。

国际法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次任务_0001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次任务_0001答案 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13.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A. 条约优先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C. 国内法优先 D. 后法优先 1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的体现。 A. 自卫权 B. 管辖权 C. 平等权 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B. 《万国公法》的发表

领土争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领土争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现状 我国当今的领土争端问题主要存有于南海和东海,岛屿争端逐渐成为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矛盾焦点。南海,在国际上被称为南中国海,因海 洋生物资源丰富,海底蕴藏大量油气资源,导致这一区域成为兵家必 争之地,我国在上世纪就已经在南海划定九段线,确认了海域内诸岛 屿的主权,但因种种复杂原因,我国南海相当一部分的岛屿被越南、 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窃取,九段线名存实亡。不仅仅在南 海存有与诸多国家的领土争端,东海也存有同样的问题,中日钓鱼岛 问题构成了东海区域危机的主要内容,较南海问题而言,钓鱼岛争端 的矛盾更加突出,钓鱼岛自古以来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战后,日本窃据钓鱼岛,妄图将该岛据为己有,我国为保护领土完整,一直进行不懈的抗争。一直以来,我国致力于通过政治协商与谈 判来解决领土争端,我们相信在国际法日益健全的今天,领土争端问 题已经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二、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 现今国际上所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是先占,即对于无主地的长期有效 占领。很明显,先占成立的前提是该土地属于无主物,如果该地已经 为他国有效占领,则不适用先占。另外,先占的另一个条件是长期有 效的占领,即官方在宣示主权后必须实行有效统治,如果仅仅是短暂 的滞留,则不符合先占原则。如果对我国南海和东海的岛屿争端追本 溯源,我们可以从史料得知,早在明朝时期,中国政府便派遣探险队 登上南海九段线以内的岛屿,对其实施有效占领并宣示主权。钓鱼岛 也不例外,据我国史料可证明钓鱼岛在明朝以前就已经被我国所探索,明代已把钓鱼岛纳入其版图内。另一方面,我们从日本史料得知,在 甲午战争之前,日本特务机构曾派遣间谍到钓鱼岛及其海域周围进行 调查、巡视,同时策划把钓鱼岛划入日本管辖之下,但在一番探查后,日本自己也得出钓鱼岛已经处于清朝统治范围之内,因此日本便打算

国际公法答案

国际公法答案 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 C 2.AB 3.B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 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司法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 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 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 一贯反对----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 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 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答: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二)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国际求偿能力。 2. 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答:( 1 )殖民地或附属国独立。(二)国家合并。(三)国家分离。 (四)国家解体。

3. 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 (一)同意。(二)自卫。(三)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 施。 (四)不可抗力。(五)危难。(六)危急情况。 五、论述题 1. 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 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 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 的概念。 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 2. 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 )独立权,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

国际法基本问题综述

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综述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的性质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国际法的渊源问题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等等。 一、国际法的性质 国际法的性质问题首先涉及到国际法是否是法律?由此出现了“国际法否定论”、“国际法弱法论”、“国际法无用论”等。 “国际法否定论”的早期代表是17世纪德国法学家普芬道夫,他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唯一的根据,在这个自然国际法之外,并不存在具有真实法律效力的国际意志法或实在法,“此外别无通行之公法,唯有性法,可令万国钦佩”(【美】惠顿. 【美】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世纪,奥斯汀主张,“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J.Austine,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 London:Weidenfeld&Nichoson,1954,p.184.) “国际法弱法论”。进入现代国际法时期,特别是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之后,国际法的效用不再完全取决于国家实力的强弱。“国际法否定论”在国际法学界逐渐退出市场。奥本海认为,“必须承认,目前可供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方法不足——特别包括在司法解决争端方面,没有真正的强制性安排——使国际法与国内法及其可供强制执行的方法相比较,在这方面,肯定是两者之中较弱的一个。”(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

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7.) “国际法无用论”。无论是“否定论”或是“弱法论”,都可能衍生出国际法无用的结论。“国际法虚无主义”认为,现实国际社会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权的无政府状态,不但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和执行机关。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法不仅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且软弱无力、毫无用处。(刘志云.论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研究的三次联结及其影响.法律科学.2006(2).)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与国内法不同,有它的特殊性。王铁崖认为,国际法的特殊性在于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在国际上,不存在有组织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而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靠国际本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另一方面,国际法作为法律与国际礼让有区别。(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解决的是国际法为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国际法上有各种不同的理论。 自然法学派以维多利亚、苏亚利兹和德国的普芬道夫为代表。该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在于自然法,如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等。这种观点脱离了国际社会现实,把国际法抽象化了。实在法学派以宾刻舒克和英国学者霍尔为代表,实在法学派否定从自然抽象出来的概念作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认为现实的国家同意或共

国际法上的个人_Case 7

英国诉法国——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United Kingdom v.France [案例状态]已审结 [涉案国家]法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突尼斯摩洛哥 [审理机关]常设国际法院 [判决时间]1923年2月7日 [案情摘要]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规定在法国的被保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的子女,如其双亲的一方虽是外国人,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的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是,以在他(她)年满21岁以前,其父亲或母亲同他(她)的亲子女关系依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国法或法国法确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的命令同英国当时的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 因此,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适用于英国人,并向法国提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的理由,拒绝交付仲裁。 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将该问题提交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 鉴于此,国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的国籍命令及其适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照国际法是否纯粹属国内管辖事项”的问题,请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学理词] 国际管辖国籍国家主权领事裁判权 [法律点] 一国的国籍立法以及由此引起的国际争端是否纯属该国的国内管辖事件?

[案件背景] 1875年和1856年,英国分别与突、摩两缔结了条约,取得了在该两国的领事裁判权。 [案件事实]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的被保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的子女,如其双亲的一方虽是外国人,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的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是,以在他(她)年满21岁以前,其父亲或母亲同他(她)的亲子女关系依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国法或法国法确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的命令同英国当时的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 因此,英国政府援引1897年9月18日英法协定中的最惠国条款,主张享有1896年9月28日《法意领事专约》第13条所规定的利益(该条明文准许在突尼斯的意大利国民保留其本国国籍)反对这些命令适用于英国人,并向法国提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的理由,拒绝交付仲裁。 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将该问题提交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 鉴于此,国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的国籍命令及其适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照国际法是否纯粹属国内管辖事项”的问题,请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当事人诉求] 英国政府的诉求:(1)英国政府反对法国总统于1921年11月8日,颁布的两个命令适用于英国人;(2)英国于1875年和1856年分别与突、摩两缔结了条约,取得了在该两国的领事裁判权,所以侨居在这两国的英国人既不受该两国的法权支配;(3)英国援引1897年9月18日英法协定中的最惠国条款,主张享有1896年9月28日《法意领事专约》第13条所规定的利益(该条明文准许在突尼斯的意大利国民保留其本国国籍) 法国方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不受国际法调整,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国际公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任务1、任务2、任务3、任务4是是客观题,本人对任务1至4给出了标准答案(第1次任务_0001、国际公法02_0001、国际公法03_0001、国际公法04_0001)。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至4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第1次任务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国际公法分章辅导[第五章]a

国际公法各章辅导 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一]内容讲解 一、航空法 我具体讲航空法的原则和规则前先要讲的一个问题是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空气空间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领空;另一部分是领空之外的空气空间。 1.国家领空的地位国家对它的领陆和领水上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领空主权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①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权。这种权利是排他的,未经国家许可外国航空器不得飞经或飞入。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安全,国家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航空器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警告、拦截、迫降、驱逐等。但对民用航空器不得使用武力。 ②制定航空法律规章和执行的权利。 ③保留国内载运权。 ④设立空中禁飞区。 2.领空之外的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国家领空之外的空气空间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范围,各国航空器可以自由飞行,但要遵守国际法。如受专属经济区制度、南极制度及国际航空法的限制。 (二)国际民航制度 1.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制度 按《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凡是从事国际航空的航空器均应在一国登记并取得该国国籍,还要在航空器上标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2.国际航空运输制度 ①国际航空运输飞行类型和飞行权 国际航空运输有航班运输和非航班运输。按《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凡从事国际航班运输的航空器飞经或飞入缔约国必须得到许可。许可方式由关系国确定,可签订国际协定或特别许可。从事非航班运输的航空器飞经或飞入公约的缔约国,只要不作营业性的降停可以不用再征得许可。 ②国际航空运输义务 这项制度要求国家从事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应遵守国际义务。例如,不得滥用民用航空运输,进行违反国际法的活动;采取便利航空运输的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对允许飞入或飞经的外国的航空器,在飞行条件和限制方面应平等对待,不应给予差别待遇;促进国际统一标准和措施的采行。 (三)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 1.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题目1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题目2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 正确答案是:70 题目3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巴黎公约 题目4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是: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题目5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正确答案是:登临检查 题目6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 )海里。 正确答案是:125 题目7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正确答案是:国内运输权 题目8 1702年,荷兰着名法学家()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正确答案是:宾刻舒克

题目9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 正确答案是: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题目10 马六甲海峡是()。 正确答案是:领峡 题目11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正确答案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题目12 ( )不能行使紧追权。 正确答案是:民用商船 题目13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 正确答案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题目14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正确答案是:国际航行的海峡 题目15 《》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正确答案是:三 题目16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正确答案是:真蒂利斯 题目17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年在日内瓦召开。 正确答案是:1958 题目18

国际法1-5章知识点

第一章 2、国际法的主体和类型: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近、现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及其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主权原则上 已经确立。 2)承认国家的战争权。 3)国际法的内容得到了发展。 4)确立了“国际法”这一名称。 5)国际法主要领域在欧洲。 4、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国际法的基本渊源)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5、如何看待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在一国内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如何得到适用? 答: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二者之间相互补充。 6、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其内容 答: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 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强行 性原则。 1、各国公认 2、具有普遍适用性 3、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1、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和平共处原则 6、民族自决原则 7、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第二章 一、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在国际法上应具备哪些要素 国家是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二)国家的要素 1、固定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权组织(政府) 4、主权 二、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

(一)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 (二)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 (三)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ce) (四)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三、国家豁免权 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通常是指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具有什么意义 现存的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对新出现的国家、政府的存在从国际法上予以确认,表明与其交往并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五、比较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 1、引起的原因:领土变更,政权更迭。 2、主体不同: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同一个 国际法主体之下的两个不同的政府。 3、继承的范围:有部分和全部之分,一般全部继承。 六、国家责任的定义、构成、免除、。 当一个国家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承担的责任。 定义(一)主观原因 该行为按国际法可归因于国家 构成(二)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国家的不法行为) 免除(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 (六)危急情况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国籍、3最惠国待遇、4差别待遇、6引渡、7庇护 1、表示个人属于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与该国保持着永久的法律关系。 3、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4、一是给予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待遇有差别 二是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6、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7、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和受到迫害而请求到本国境内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 第四章 一、领土的组成 领空,领水,领陆,地下领土 二、河流的分类 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 三、传统国际法领土取得的方式

国际法一点问题

一: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原因: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家通过国际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也需要国家采取单独或者集体的措施予以保证; 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以国际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而国家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国际关系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只有国家在国际法上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种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其他国际法主体所不具备的。 二:国际法上的承认: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对新国家、新政府或者其他事态的出现表示接受并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行为。特征: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所作的单方面的行为。2承认的作出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表示承认国接受承认对象存在这样的事实。二是表示承认国与承认对象建立和发展正常关系的愿望。3承认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三:国际法上的继承: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国家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与变更领土相关的国际法上的权力和义务的转移。 领土变更的情况:部分领土转移(买卖、割让、交换等)、合并、分离、分裂、独立。 条约的继承(两条规则) 一、凡是与国家的主体资格有关的人身条约都不继承,如参加国际组织的条约、政治结盟条约、友好互助条约、军事同盟条约、中立条约等。 二、非人身条约,有关边界条约或边境条约,中立化或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应继承; 其他非人身条约是否继承,则可协商。 另外,新独立国家的条约继承奉行“白板原则”: 殖民地和附属地经过斗争而建立的独立国家,对殖民国家或宗主国等被继承国的条约,有权拒绝继承,这是国际法所确认的一项重要原则。 财产的继承: 财产一般是按协议处理。 如无协议,不动产应随领土转移而转移(随领土转移原则),动产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与继承所涉及领土的实际生存相关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 债务的继承 首先分清债务性质 国债:整个国家所负的债务 地方化债务:以国家名义承担的而事实上是用于国家领土某部分的债务 地方债务:由地方当局承担并由该地方当局使用于该地区的债务 恶债:被继承国为实现与继承国根本利益相违背的目的承担的债务(包括战争债务) 继承规则:除了地方债务和恶债以外都应当继承 档案的继承(p44) 档案的特性:不可分割、可以复制 继承原则: 协议解决、与继承所涉领土的档案应转属继承国、殖民地及其他附属领土独立时,与该领土有关的档案应转属新独立国家 政府继承

国际公法;网上形成性考核系统任务11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次任务_0001 答案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 次任务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A. 林则徐B. 严复C. 丁韪良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A. 实在法学派B. 规范法学派C. 格老秀斯派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A. 克林顿B. 格老秀斯C. 普芬道夫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A. 新国家B. 新政体C. 新政府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 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A. 绝对主义B. 普遍主义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国际联盟的成立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仅指单独自卫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B. 公平原则C. 随领土转移原则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A. 德国的耶利内克B. 美国的凯尔森C. 德国的得里佩尔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A. 独立B. 合并C. 解体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A. 白版原则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13.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A. 条约优先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C. 国内法优先D. 后法优先 1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的体现。A. 自卫权B. 管辖权C. 平等权D. 独立权 16.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B. 《万国公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17. 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A. 中国与前苏联B. 中国和印尼C. 中国与法国D. 中国、印度和缅甸 18.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A. 单一国B. 复合国C. 君合国D. 政合国

国际法练习题(4-6章)修正不完全

国际法练习题(4-6章) 第四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选择题 1.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 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D.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2.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 A.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英国国内法院得到适用 B.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程序转换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C.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过英国女王签署以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D.英国的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国际条约 3.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