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2012.10)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2012.10)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2012.10)

关于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的函

2012-10-30

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认可了8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格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现推荐给你委。请你委按规定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函。

附件: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文档附件: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xls

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745873.html,/proxy2.asp?cat=25&news_cat=93&news_id=2079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745873.html,/qt/tzgg/201210/t20121030_2055751_11965.htm

附件: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1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

2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

5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6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深圳鼎诚会计师事务所

9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0深圳致公会计师事务所

11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13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

14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5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6深圳诚德会计师事务所

17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8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

19深圳汇田会计师事务所

20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

21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2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3深圳中兴信会计师事务所

24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

25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6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7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

29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0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1深圳市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2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

33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

34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5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

36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

37深圳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39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

40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1深圳佳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42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43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4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5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6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7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8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49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51深圳岭南会计师事务所

52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3深圳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4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5深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57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

58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59深圳中合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0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61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63深圳市轩逸会计师事务所

64深圳市华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5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6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6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68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9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

70深圳鹏信会计师事务所

71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2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3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4深圳华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5深圳道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6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

77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

78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

79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

80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81深圳龙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2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

8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84深圳市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5深圳华众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86深圳邦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7深圳华拓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新认定)流程汇总

2021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新 认定)流程汇总 申请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 (6)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组织好后,请按照《复审材料准备注意事项》进行自查,无误后打印网上申请书并连同附件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打印企业全称)。初审是找专业代理机构合作申报的企业,以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能顺利通过。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doc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 □是□否 一年以上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是□否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是□否 规定的范围(若“是”,请填写3 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 □是□否 求 研发活动核定数核除研发活动编号近三年 研发费用核定总额其中:境内核定总额 (万元)(万元) 近一年高产品(服务)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新技术产核定数 品(服务)收入核定总额 收入(万元) 1. 知识产权(≤ 30 分)得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分) □ A. 高( 7-8 分)□ B. 较高(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低( 1-2 分) □ E. 无(0 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分) □ A. 强( 7-8 分)□ B. 较强(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弱( 1-2 分) □E. 无(0 分) 知识产权数量(≤ 8 分) □A. 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 B. 5 项及以上(Ⅱ类)(5-6 分)得分: □C. 3~4 项(Ⅱ类)(3-4 分) □D. 1~2 项(Ⅱ类)(1-2 分) □ E. 0 项(0 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分) 得分: □ A. 有自主研发(1-6 分)

□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加分项,≤ 2 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 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得分:□ A. 是( 1-2 分)□B.否( 0 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得分: □A. 转化能力强,≥5 项(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项( 19-24 分)□C. 转化能力一般,≥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项( 7-12 分)□E. 转化能力弱,≥ 1 项( 1-6 分)□F. 转化能力无,0 项( 0 分)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分)得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得分: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6 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 得分: 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6 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 得分: 新创业平台(≤ 4 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 得分: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分) 对企业技术创新能 力的综合评价 合计得分专家签名: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清单 资料名称 1.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税务局核发的纳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5. 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证明书(鉴定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6.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合同(经认证的技术合同);或与受让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8.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9. 研发经费管理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办法、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0. 近三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科目余额明细表、明细账、凭证; 11. 近三年税审报告; 12. 年末存货和固定资产盘存明细表、汇总及盘盈、盘亏、毁损明细表; 13. 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存款余额调节表; 14. 企业对外投资清单;新增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协议资料; 15.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其中如有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单列明细表); 16. 一般纳税人的年终增值税申报表; 17. 工效挂钩的计提应付工资清算表; 18. 重要的经济合同(含租赁、贷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人事招聘、长期购销、专有技术等)复印件; 19.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近几年有关部门财税检查报告; 20. 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名单以及所签字的重要合同; 21. 公司借款、财产保险、资产抵押合同及重大财务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前1-10项为必须,11-21项应该有的则需提供 1

(word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doc 125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八年十一 月十二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1 二、相关定义......................................................................................1 三、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2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 五、职业道德要求..............................................................................3 六、职业怀疑态度..............................................................................3 七、审计目标......................................................................................3 八、总体要求......................................................................................4 九、合理保证......................................................................................4 十、适用范围......................................................................................5 第二章初步业务活动............................................................................6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6)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6) (二)接受委托时应当考虑的事项 (6)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申请条件及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企业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2类知识产权(含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6件以上,其中外观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

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工业设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再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考核办法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为专用名称,高新技术产品系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结合深圳实际公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第四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应大于500万元,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关系; (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五)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六)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 (九)从事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单位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其产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程序亦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的已经深圳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年销售收入应大于500万元,其中登记注册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可以直接申请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三)必备的附加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已达500万元和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提供上月的审计报告); 3、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4、银行贷款卡和信誉等级证明;

深圳市高新科技企业条件

【标题】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 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分类号】D462043199884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颁布日期】19980415 【实施日期】1998041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科学技术 【文号】深科(1998)32号 【名称】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93年)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过去颁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认定标准及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名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 【题注】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九五”发展计划,根据有关政 策法规,参照国家科委和广东省科委有关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考核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产品”系指市科技局公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章名】第一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 (三)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等鉴定证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等; (五)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 (六)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分批审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 *** 所专审字(200*)第0** 号 厦门***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XX公司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履行必要的审验程序后,对这些财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公司系由***、**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营范围:1、*** 。 XX公司的技术产品(服务)中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 贵公司对上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通过*** 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产权证书编号为 *** 。 二、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XX公司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公司在****年**月至 **** 年**月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及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使用,委托人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本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厦门****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厦门***所专审字(201*)第号 厦门***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报表及附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上述报表及其附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上述报表及其附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上述报表及附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述报表及附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上述报表及附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这些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在会计准则框架下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

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解读:如果只是转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只能得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

2018年深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2018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时间、好处、流 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截止至18:00)(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7月16日—2018年07月27日 (二)第三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9月11日—2018年09月26日(截止至18:00) (二)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 项审计报告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厦门***所专审字(201*)第号厦门***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提供的高新技 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报表及附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上述报表及其附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上述报表及其附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上述报表及附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述报表及附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上述报表及附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

2021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条件

2021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力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高新复审的意思就是重新认定高新)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①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六、七月份 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份 ②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时间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六、七月份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份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8年或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7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

【精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精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地所在区 03-罗湖04-福田05-南山06-宝安07-龙岗08-盐田 研发地址 生产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财务主管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政编码 传真 注册类型 □ 110-国有经济120-集体经济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经济 150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 私营企业210-港澳 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220-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230-港澳台独资企业240-港澳台投资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独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 1.研究 2.开发 3.生产 4.销售 5.服务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万美元、万港元) 中资 外资

实收资本 (万元、万美元、万港元)中资 外资 股东各方名称 应出资额(万元) 已出资额(万元) 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末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生产规模(台套数) 从业人员总数(人)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数(人)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从事高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人)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上年度产值销售额出口额利税 全年总产值 (现价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 (万元) 占全年总产值(%)

全年总收入 (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占全年总收入(%) 高新产品销售收入 技术性收入 全年总出口额 (万美元)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 (万美元) 占全年总出口额(%) 全年实现利税总额 (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实现利税额(万元)占全年利税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今天小编将给大家带来最新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 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xx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xx〕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组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项工作。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2012.10)

关于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的函 2012-10-30 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认可了8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格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现推荐给你委。请你委按规定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函。 附件: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文档附件: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xls 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745873.html,/proxy2.asp?cat=25&news_cat=93&news_id=2079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745873.html,/qt/tzgg/201210/t20121030_2055751_11965.htm 附件: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1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 2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 5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6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深圳鼎诚会计师事务所

9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0深圳致公会计师事务所 11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13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 14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5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6深圳诚德会计师事务所 17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8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 19深圳汇田会计师事务所 20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 21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2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3深圳中兴信会计师事务所 24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 25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6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7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 29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0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参考样式)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参考样式) 专项审计报告 浙 X专审字(2018)第XX号 ××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0×2和20×3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20×3 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金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

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20×2和20×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20×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和20×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所述,××公司20×1、20×2和20×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20×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二○×四年×月×日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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