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

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
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

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本理财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 □√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内容。投资者应在对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谨慎投资。

四、华夏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

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

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1611420000101 登记编码:C1030416000897

产品风险评级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 PR2(稳健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谨慎型)、PR2(稳健型)、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激进型))。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适合投资者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产品持续运作(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终止条款)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发行范围 全行发行/指定区域

发行规模下限 200万元

募集期 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6日(含) (募集期最后一日17:30后不可认购)

产品不成立

募集期结束,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华夏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募集资金及自认购确认日

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的利息一并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

成立日 2016年5月27日,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成立日不能申购与赎回

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次日起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与赎回。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本说明书中所述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9:00-15:40

销售手续费率 0.4%/年

托管人 华夏银行

托管费率 0.03%/年

预期最高 年化收益率

依据本理财产品所配置的各类基础资产平均加权收益率(预期),扣除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档如下:

1天≤投资期<7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35%;

7天≤投资期<14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45%;

14天≤投资期<3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65%;

30天≤投资期<9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85%;

投资期≥9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95%。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年化收益率,投资需谨慎。若本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未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在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资者收益后,将超额部分作为华夏银行理财管理费收取。华夏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各档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认购/申购/赎回

份额

1、 本理财产品采取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单位为1份,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认购/申购起点为1万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递增。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最低应为1万份,赎回份额需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万份,否则华夏银行只受理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

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当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当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进行撤销;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下一工作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15:40)进行撤销。

2、投资者只能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提交赎回申请,且只能于提交赎回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进行撤销。

申购/赎回申请

确认

1、华夏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华夏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华夏银行的确认为准。华夏银行在申购日日终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申购日后下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的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2、华夏银行在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日终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为投资者登记份额。

申购/赎回申请

拒绝

1、华夏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2、开放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当日申请赎回份额-当日申请申购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直至本赎回日开放时间结束。

3、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发生大额赎回,华夏银行有权自第3个工作日起暂停受理赎回申请,并最迟于第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

终止权

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万份;

2、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3、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本理财产品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终止的公告,并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

收益计算方法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签约账户内资金自申购或追加投资的确认当日参与到本产品中并开始计算收益。

3、产品存续期内,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日终(22:30至24:00)返还至客户签约账户(大额赎回除外)。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资金,则未赎回的投

资本金(不含收益)续做投资;若客户不选择赎回,则客户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续做投资。

4、产品赎回申请提出日到赎回兑付日即赎回资金到账日期间,赎回的投资本金不计收益和利息。

5、募集期认购申请日(含)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期间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内容调整

华夏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告。若投资者对上述调整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的调整。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它资产等。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债券市场类资产 20%-100%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40%

其他类 0-50%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华夏银行将在2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0.4%/年,托管费率为0.03%/年。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保管费用、投资顾问费用、税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支取。

2、理财管理费

如本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的部分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如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二)收益计算方式

华夏银行根据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投资份额和投资时间计算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购买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收益率档次计算和支付投资者收益。

理财收益=产品份额×该份额的持有期限×该份额适用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和该份额持

有期间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三)情景分析(为方便起见,本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后舍位。)

情景1: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如果实际理财天数为6天,产品持有期小于7天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35%,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35%,则投资者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50,000×3.35%×6/365= 27.53元

情景2:某投资者于2016年1月5日投资100万份,于2016年1月19日投资5万份,于2016年1月29日赎回20万份。假设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按“后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5万份存续天数为10天,对应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45%,另外15万份存续天数为24天,对应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5%,则投资者赎回的20万份收益

的具体金额为:

50,000×3.45%×10/365+150,000×3.65%×24/365=407.26元

情景3:某投资者于2016年1月5日投资100万份,于2016年2月26日申请赎回10万份,赎回份额存续天数为52天。期间华夏银行于2016年1月12日将30天到90天的区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由 3.95%调整为3.85%,假设实际年化收益率均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间的7天客户收益按3.95%计算,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2月26日间的45天客户收益

按3.85%计算,则投资者赎回的10万份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100,000×3.95%×7/365+100,000×3.85%×45/365=550.40元

上述理财产品情景分析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

益,投资须谨慎。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本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四、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信用风险:如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10%时,即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实际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六)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八)终止风险: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万份,或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或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收益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的信息传递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十)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和本金安全。

五、主要风险管控措施

(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托/资管计划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信托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华夏银行将及时跟踪所投资产的运行情况,严格管理资金的运用,以控制信用风险。

(二)华夏银行将选择国内知名且具有较好行业信誉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等作为资产的管理人/受托人,要求合作方内部建立岗位分离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控制管理风险。

(三)华夏银行专门制订了具体的业务规章制度,规定了业务开展、职责分工、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原则,明确了各业务环节的业务操作标准和要求以及会计管理要求和核算规则,以控制操作风险。

六、信息披露

(一)华夏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本理财产品进行信息披露,披露事项包括理财产品成立、不成立、日常运行、终止、重大调整等内容。有关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314863555.html,)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信息或主动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因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因素使得投资者未能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理财产品已经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314863555.html,)查询该产品信息。

(三)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的,华夏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投资者对上述调整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理财产品终止,华夏银行将于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终止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客户。

(五)银行出具的终止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则相关审计费用由

理财资产承担。

七、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为《华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若投资者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

投资者在签署本说明书前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华夏银行根据本说明书进行投资。

八、说明书生效

本说明书自甲乙双方签署且甲方完成认、申购资金划付之日起生效。通过电子银行系统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说明书自甲方通过电子银行系统确认同意,且甲方完成认购资金划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发售行业务公章):

理财人员(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华夏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修改版)

商业银行管理课程设计 ——管窥流动性风险 VS

目录 一、课题设计背景 (3) 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的指标分析 (3) 1、存贷比分析 (3) 2、资本充足率分析 (4) 3、不良贷款率分析 (4) 三、小结 (5) 四、建议 (6)

一、课题设计背景 整体行业背景:银行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和核心竞争力,而其中流动性风险的危害很大,流动性风险以其不确定性强、冲击力大,可能触发支付危机甚至诱发金融危机等特点而被誉为“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因此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及时、准确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选择这两家银行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竞争的主体。工商银行为五大行之首,而华夏银行作为一家股份制银行在《金融时报》刊登普益财富2013年第二季度《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在79家参选银行中,理财收益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均进入行业前五名。因此我们选择这两家有代表性的银行来对比,找出这两类银行在流动性风险上的差异,得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的指标分析 工行存贷比低于华夏银行,流动性高,风险低 一般来说,为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我国央行规定,该比率不得超过75%。存贷款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低,其风险程度越大。如果超过了这个警戒线,则说明该银行过度放贷,留存银行内的资金不足,同时可能会产生巨额的呆账坏账,预计的资金无法收回,进而爆发流动性风险。从上图可以看出,两家银行近5年的存贷比均保持在75%以下。而工商银行一直将它的存贷款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这一点上要稍微好于同业的华夏银行。

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托投资需求,本公司利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设计并推出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条信托计划名称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通过股权分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分配至信托计划名下的投资收益进行兑付,以回报受益人。 第三条合伙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简介 1、合伙企业名称:同创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仍需延期则须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成立时,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成立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 2 、合伙金额: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金额为叁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剩余合伙金额在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募集到位,实际合伙金额以募集结束时到位金额为准。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的20%;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每位有限合伙人的最低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除外),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最低出资金额为30000万元,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5%,最终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本信托计划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并对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 6、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北京市共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源优势,发挥普通合伙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企业快速成长和升级发展,并从资本市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方向为: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受让股权受益权、可转债等。在合伙企业存有闲置资金时,合伙企业可以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 7 、在合伙期限内,在符合分红原则的基础上,凡是合伙人的合伙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之日起满2年,以现金形式分红一次。

银行理财产品用户分析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用户分析报 告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银行理财产品用户分析报告 目录 ii. iii.

i.研究方法 主要是根据已有的调查问卷进行对用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看法。由于用户群体分析没有官方数据,因此调查数据可能会有一定偏差。 ii.相关定义理财产品用户:本报告中的用户指一年内购买过理财产品、正在 持有理财产 品以及已经签约持有的理财产品投资群体。本报告仅研究了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类型机构理财产品资料难以获得)。 风险偏好:本报告中风险偏好分析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划分采用年化收益率方法,收益率越高,风险越高;反之越低。 家庭总投资:家庭投资于资本市场及货币市场的人民币数额,不包括房地产投资。 高净值人群: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 的行为称为认购 iii.报告摘要 大部分人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仅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占到%。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 目前,自己去银行买的人数占到大多数,可见投资者还是比较倾向于实体业务带来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来网上购买的理财产品发展潜力尚有空间。

根据麦肯锡所做的预测,到2015 年,我国高净值人群将超过190 万人,其可投资资产近58 万亿元,远超目前大资管行业规模。因此只要能在产品设计上满足高净值人群的需求,资金供给端无忧。 一、用户基本情况分析 1、年龄构成情况: 2、性别构成情况

可以看到,大部分人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仅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占到%。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

二、用户基本意向分析 选项比例 A.债券和票据类产品% B.信托贷款类产品% C.新股申购类产品% D.境内资本市场类产品(类基金产品)% E.结构性产品%产品% G.其他% H.对以上类型不清楚但想了解% I.对以上类型不清楚也不想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财富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是国内首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目前仅有的两家整体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设立于1985年元月,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1%/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 (费后)。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369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5%,具体金额为: 1000000×5.5%×369/365=55602.74(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9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五)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根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信托的安全性

信托的安全性 一:法律层面 1,《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请问,哪个更安全? 二:收益的实际兑现情况 1,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业对投资者100%兑现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去百度搜下,看看哪个信托的购买者说自己买信托亏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产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资者亏损的。 2,再去百度就可以搜到2010年银行一共38款理财产品没有兑现预期收益! 3,今年以来还不时爆出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比如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财风波,比如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无归的理财风波,再比如有客户王女士在深发展理财,180万被理成1万(50万理成1万);虽然最后查出客户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银行业务员私下代理的黄金交易产品,高风险的,交易对手是家普通的投资公司,所以,即使在银行买理财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你是那个散民吗?还不快背靠机构。 三,从对风险的控制来看 1,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A,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B,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C,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D,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2,银行的风控指标呢?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融资人(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时候,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的抵押率是70%,信托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银行当做不良资产自己买单,信托也一样。 请问:风控过程和指标一样,做法同样,抵押率信托更低,凭什么说信托风险高? 四、从收益的分配来看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出席期间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将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这样银行可以给投资者提供相对高收益的产品。按信托原理,银行应该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但由于资金池的复杂性,银行实际上并没有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 请问: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为什么不直接相信信托?腾讯财经图片报告《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看腾讯财经报道的下图: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 二、目的 为了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居民的理财需求,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我作为邮储银行工作者,针对理财业务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卜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分类。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1.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2.根据投资币种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

币和外币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理境外理财产品(QDII 型)。 债券型一一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结构型一一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其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 代理境外理财产品一一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四、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农行理财产品主要有“本利丰”、“安心得利”、“安心快线”、“进取增利”、“安心灵动”、“如意”六大系列,满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等类型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具有收益较高、期限灵活、安全稳健、适合广泛的特点。 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利得盈”、“汇得盈”、“QDII”、“乾元—日鑫月溢”、“代理理财产品”。“利得盈”理财产品包括产品收益较好、期限合理、投资方向明确的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债券型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经营管理

一、存款利率(均为11月2日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上图:华夏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二、贷款利率 (上图:华夏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表) 三、近期发行的债券 离岸人民币高级债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6月30日在境外成功发行离岸人民币高级债券(点心债)。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4.95%。本次募集资金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汇回境内使用,主要用于优化本行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本次债券以本行向专业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债券将于7月2日上市。

二级资本债券 2014年07月24日公司近期相继获得银监会和央行关于同意该公司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文。根据相关批文,华夏银行获准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二级资本。 2014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05 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2014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二、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 四、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五、债券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六、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不与发行人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七、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 八、招标日:2014年7月24日. 九、发行期限: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共2个工作日.

1-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 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 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 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 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 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314863555.html,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六条所述特定情况下或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 6、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高新区管委会迟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理财市场产品分析报告

理财市场产品分析报告

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一、理财市场总体概况 招商银行《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1显示,2012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80万亿元,相较201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可投资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士超过70万人,拥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22万亿元。报告还预计,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市场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全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92万亿元,高净值人群规模将达84万人。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增多,财富管理市场现在变得炙手可热。 个人理财市场目标需求 需求是个人理财市场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需求决定了最终理财产品的类型和特性,图1-1是2011年和2013年中国高净值客户财富目标比较分析柱状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客户的财富目标种类更多即财富需求方面在不断拓宽和发展,例如现在新增加了对财富安全、子女教育和事业等方面。另外在总财富量和增加财富目标种类的同时也伴随着原有财富目标所占份额的减少。(数据来源) 2013中国私人财1数据来源:照行发布 富报告,中华工商时报,2013-5-18.

图1-1:2011年与2013年中国高净值客户财富 (二)个人理财市场实际需求 图1-2是2011年和2013年的中国境内资产配置情况,可以看出,股票和理财产品的占比在逐步增大,现金存款、基金和房地产方面的占比在缩小,这与人们的财富管理思想的转变和财富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很大关系。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和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银行业及整个金融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强,人们开始接受专业性和投资性更强的理财产品。(数据来源) 创造更多财富 创造更多财富 高品质生活 高品质生活财富传承财富传承财富安全子女教育发展事业其他0 1020304050607080901002011 2013 11-13年度中国高净值客户财富目标 其他 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子女教育保证财富安全财富传承高品质生活创造更多财富

论文关于华夏银行理财产品

苏州市职业大学 毕业论文任务书 课题华夏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周 系 专业班级 姓名 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 指导教师 年月日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华夏银行的性质,接着就是理财产品介绍,华夏银行现状,华夏银行自有理财产品,与中国银行相比分析,以及华夏银行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华夏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华夏银行主要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华夏银行秉承“始终坚持质量、效益、速度、结构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稳步实施国际化改造战略 关键词:华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龙盈理财

目录 一、银行简介········································3. 二、华夏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分析··························3. (一)、理财产品概念······································3. (二)、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介绍·······························3. 三、与中国银行相比分析···································4. (一)、华夏具备银行优点·········································5. (二)、华夏银行存在问题 (6) 四、华夏银行发展策略 (7) (一)、华夏银行应该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7) (二)、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 (7) (三)、客户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作用来控制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 (8) 五、总结 (9) 六、参考文献 (10) 七、致谢 (11)

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分公司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流程编号及名称: 投资实施计划 一、流程简介: 1、流程内容 本流程规定了XX油田分公司年度投资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过程,主要包括各专业处室编制专业年度实施建议计划,经企划处汇总平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并按审查情况修改完善、下达公司年度投资实施计划等工作程序及职责分工。 2、流程的起止点 流程起点为: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确认年度投资计划; 流程的终点为:企划处下发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3、术语解释: 二、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 1、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 企划处:根据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勘探与生产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公司规划计划处审批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编制年度投资实施计划通知,汇总平衡各专业实施建议计划,形成议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并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意见完善修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 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确认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勘探与生产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公司)计划处:审定确认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勘探处:负责油气预探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开发处:负责油藏评价、油气开发、老油藏描述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钻采处:负责老油气田调整改造、新技术推广及三次采油、大修侧钻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生产处:负责土地、装备、水、电、路、讯、防洪排涝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技安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科技信息处:负责勘探开发计算机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企划处:负责勘探开发辅助工程、公用系统工程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 三、流程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1、制度:油田公司QHSE程序文件GY01/ 资源配置管理程序 油田公司QHSE管理作业文件GY01/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2、记录: 四、涉及风险和相关控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一一年第7期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 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计算 如投资者购买6000欧元该产品。

情景一:若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持有到期后计息期为183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15.90欧元(6000×3.80%×183/360=115.90)。 情景二:若银行在2012年3月5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计息期为91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57.63欧元(6000×3.80%×91/360≈57.63)。 四、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利率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 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500万欧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2012级金融6班 闫虹伊 20128056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就此,我以中国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调查对象,对银行理财产品做了调查。 二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居民的理财需求,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我进行了一次对中国农业银行(温江支行营业部)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首先,在了解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之前,让我了解一下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分类。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1. 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2. 根据投资币种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理境外理财产品(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结构型——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品牌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私人财富快速积累,个人理财市场进入了包括品牌在内的全面竞争时代。华夏银行持续提升对客户需求的认识,推动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传统银行业务为基础、以资产管理业务为纽带、满足客户资产增值为核心诉求的业务模式。通过构建专业产品组合、搭建高效服务平台、整合全面资源,华夏银行推出了全新的个人理财品牌——“龙盈理财” 龙泽华夏,盈享财富 华夏银行以“龙盈理财”品牌的发布为契机,强化大众理财平台的打造,将大众理财作为该行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践行为大众理好财的服务宗旨。“龙盈理财”涵盖了华夏银行的各类个人金融产品与服务,客户通过该平台,即可实现理财产品、基金、黄金、保险、艺术品等多领域投资,享受一站式金融服务。 同时,“龙盈理财”强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理财顾问旨在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为客户量身打造专属的投资理财方案,帮助客户实现安全、稳健、可持续的回报。“龙盈理财”品牌的推出,标志着华夏银行在个人金融服务上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华夏银行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个人金融服务经验,继续丰富“龙盈理财”的品牌内涵,丰富其产品及服务体系,努力把“龙盈理财”打造成为我国理财市场的经典品牌。 品牌理念 每一位财富的主人都是理财专家,您对价值的创造让我们尊重。我们和您共同发现和创造新的价值,你赢、我赢、共赢才是真赢!龙盈理财,追求安全、稳健、可持续的回报。核心诉求 成为您理财之路上的伙伴,以专业能力和优质服务,助您实现财富增长。 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以审慎的理财眼光,专注于您的资产增值。 与您一起理财,实现财富共赢!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 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 决定)。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15%; 4、年管理费率: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 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